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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政策能够帮助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优秀人才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项目组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阐释,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针对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提出建议。
一、选择股权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也是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选择股权激励对象时,应考虑激励效果、企业发展阶段、公平公正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未来价值原则等方面。
一般来说,激励对象包括以下几类员工:(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掌握核心技术、工作内容与技术研发相关的员工,例如研发总监、高级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3)掌握关键运营资源、工作内容与市场相关的员工,例如市场总监、核心项目经理等;(4)掌握重要销售渠道、拥有大客户的员工,例如销售总监、区域负责人等。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因此,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预计的激励后股东个人数超过50人,则不适合采用认股类型或者其他需要激励对象实际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模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类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人数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灵活的选择激励模式。
【上市公司规定】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2、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权激励标的来源及购股资金来源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无法在公开市场发行股票,所以无法采用增发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方式解决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问题,但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期权池预留、股东出让股份、增资扩股、股份回购。
【期权池预留】是指公司在融资前为未来吸引高级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励员工(包括高管、骨干、普通员工),是初创企业为解决股权激励来源普遍采取的形式。
【股东出让股份】是指由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作为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这主要涉及股东是否有转让意愿,以及能否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增资扩股】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适当提高。
【股份回购】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才可回购本公司股票:(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励对象的购股资金来源也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购股资金来源更加多样化,主要包括: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或股东借款或担保、设立激励基金。
三、股权激励额度及股权激励标的价格
(一)股权激励额度
股权激励额度包括激励总额度和个人额度。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额度的设定不受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限制,在设计股权激励总额度时可考量激励对象的范围和人数、企业的整体薪酬规划、企业控制权及资本战略、企业的规模与净资产、企业的业绩目标。
在为公司设计单个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时需要考量兼顾公平和效率、激励对象的薪酬水平、激励对象的不可替代性、激励对象的职位、激励对象的业绩表现、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竞争企业的授予数量等因素。
(二)股权激励标的价格
激励标的的价格是指激励对象为了获得激励标的而需要支付的对价。对于激励对象来说,激励标的的价格越低对其越有利。但是,激励标的的价格过低会有损股东利益。因此,在确定激励标的的价格时,既要考虑激励对象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保护现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没有相应的股票价格作为基础,激励价格确定难度要大一些,实践中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法确定激励标的的价格:净资产评估定价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综合定价法。
【净资产评估定价法】净资产评估定价法是确定股权激励价格最简单的方法。先对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得出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及总资产价值,然后用总资产价值减去各类负债的公允市场价值总和,算出公司的净资产,用净资产除以总股数就得到公司的股份价格。
【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模拟股票上市定价法又称市盈率定价法,是指模拟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定价方法,把市盈率和预测的每股收益相乘,得出该公司股份价格;用此种方法,需要先计算出公司的总收益,设置总股数,得出每股收益,市盈率可以参考同类上市公司上市时的市盈率。
【综合定价法】综合定价法是指综合考虑公司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或者综合考虑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按照不同的权重计算出公司的总价值,然后设定公司的总股数,用总资产除以总股数就是每股的价格。
【上市公司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公司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其原因与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四、激励模式
目前,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持股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员工直接持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其中,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又以通过公司间接持股和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为主要形式,此外还有通过私募股权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股票。
1、员工直接持股
优点:
第一,激励效应明显;
第二,税负较低;
第三,享受分红个税优惠;
缺点:
第一、对员工长期持股约束不足;
第二、股东增减变动容易导致工商登记的频繁变动以及股东众多导致的议决程序的低效。
2、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优点:
第一、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会决策的相对高效;
第二、相对于员工个人持股,更容易将员工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缺点:
第一,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税负较高,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较公司间接持股来说税负较低;
第二、国内合伙企业关于税收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可能面临政策规范的风险;
第三,员工个人不能直接转让公司股权,只能转让其在持股平台的份额。
(二)激励方式
对于公司而言,激励方式可选干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虚拟股权等。
1、干股
干股是指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员工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企业股东无偿赠予股份,被赠与者享有分红权,按照协议获得相应的分红,但不拥有股东的资格,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干股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分红协议。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优点:
第一、没有等待期,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即获得股权,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
第二、公司会设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锁定期,同时也会对解锁条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第三、如果直接持股是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完成,激励对象以较低的价格获取公司的股权,公司可使用的资金增加。
缺点: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即期投入资金,有一定的资金压力。
3、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购买本公司股份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未来条件成熟时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行权价)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此过程称为行权),也可以放弃购买股份的权利,但股份期权本身不能转让。
优点:
第一、对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资金沉淀成本较小,风险几乎为零。一旦行权时股价下跌,个人可以放弃行权,损失很小;而一旦上涨,因为行权价格是预先确定的,因此获利空间较大。
第二,对公司来说,没有任何现金支出,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从而有利于降低激励成本,同时能使激励对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公司利益实现高度一致性,将二者紧紧联系起来。
缺点:股票期权期限普遍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很多。当市场出现难以预期的波动使得激励对象难以对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确的预期时,激励效果下降
5、虚拟股权
公司授予被激励对象一定数额的虚拟股份,被激励对象不需出资而可以享受公司价值的增长,利益的获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励者没有虚拟股票的表决权、转让权和继承权,只有分红权(即获得与虚拟股权收益金额相等的激励基金)。
虚拟股权实质上为一种现金奖励政策,且分红额度与企业效益息息相关。由于该方式操作简便,员工较容易理解,且无须自主支付资金,较易接受;但因虚拟股权激励方式主要以分红为激励手段,所以对于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较大,且相对于其他激励方式而言,激励力度相对较小。
6、业绩股份
业绩股份是指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在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份,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的股份;如果未能通过业绩考核或出现有损公司的行为、非正常离任等情况,则未兑现的部分业绩股份将被取消。
(三)股权激励约束条件
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公司业绩考核,另一类是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主要为财务指标,如企业净资产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企业可以选择其中几项为考核条件。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是指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行为和业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授予或行权条件。非上市公司可自由确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五、确定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在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时,既要考虑股权激励能够达到企业长期激励的目的,又要确保员工的激励回报。通常,股权激励计划中会涉及以下时间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期、禁售期等。
【有效期】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是指从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到最后一批激励标的的股份行权或解锁完毕的整个期间。设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需要考虑企业战略的阶段性、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授权日】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是指激励对象实际获得授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的日期,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履行激励计划的时点。在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行权期、失效期时,一般是以授权日为起算点,而不是以生效日为起算点。
【等待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是指激励对象获得股权激励标的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达到一系列事前约定的约束条件,才可以实际获得对激励股份或者激励标的的完全处分权。股权激励的等待期三种设计方法:一次性等待期限、分次等待期限、业绩等待期。
【行权期】行权期是指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满次日起至有效期满当日止可以行权的期间,非上市公司行权期的确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行权期。
【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是指激励对象在行权后,必须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该激励标的,不得转让、出售。限售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激励对象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抛售激励标的的短期套利行为。
六、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务合规问题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权激励如满足股份支付的条件,一般需要做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指标。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2、税务合规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对于间接持股方式的股权激励税务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符合101号文税收递延的条件。
七、对某某公司目前股权激励的建议
1、持股方式
从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公司采取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方式,具体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实行股权激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一个或多个持股平台。理由如下:
第一、相比持股平台间接持股来说,员工直接持股需要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完成,融资金额较小,成本费用较高;
第二、由于股权激励费用需要计入管理费用,因此要考虑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时对公司业绩及估值的影响,尽量避免因股权激励费用摊销过大而导致业绩波动较大;
第三、股票期权激励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结构的不确定性,如未行权完毕,将来IPO时可能会导致股权不清晰或存在纠纷;同时由于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A股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易确定;
第四、考虑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未来长远利益即IPO计,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可以维持目标公司股东的相对稳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相对高效,同时在上市之前还可规避因员工流动对公司层面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2、激励方式
建议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限制性股票员工可以间接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设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锁定期,并对解锁条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考核要求),能够起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3、运作模式
第一,公司员工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通常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励的员工为有限合伙人。这样安排可以保证创始人的决策权,同时被激励对象主要关注企业的成长及分红收益,对公司的管理权并不看重;
引言
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现代企业的特点,两权分离引发了问题,为了缓解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西方国家最早提出了一种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这一制度在西方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实践表明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完善公司治理模式,提高公司绩效有很大作用。
20世纪90年代初期,股权激励制度开始在我国萌芽。2006年开始,我国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制度更健全,法律环境更稳定,这保障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市场上的顺利进行和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社会环境与法律制度与西方有很大差别,所以这种起源于西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的股权激励政策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也做了许多实证研究,主要侧重于股权激励政策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以及造成不同影响的因素等方面。而本文重点为对不同股权激励方式进行对比分析,为上市公司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提出参考意见,协助上市公司深入完善其治理结构,提升企业绩效水平。
一、相关文献述评
在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方面,徐大伟、蔡锐和徐鸣雷(2005)对管理层收购的25家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呈现三次方的非线性关系:当管理层持股比例为0―7.50%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上市公司经营绩效随之提升;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在7.50%―33.35%之间时,管理层持股比例增加带来的问题是其对外部股东进行利益侵占,从而公司的成本增加,最终表现为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绩效负相关;当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33.35%时,随着持股数的增加,上市公司的整体绩效又会得到进一步提升。李维安、李汉军(2006)的研究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40%,公司绩效随着持股比例的升高而提升;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0%时,股权激励无法发挥显著作用;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0%―40%之间时,高管的股权激励发挥显著作用,股权激励和公司绩效为倒U型关系。顾斌、周立烨(2007)认为,从行业角度看,交通运输业的公司股权激励效果是最好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不明显。徐宁(2010)则认为,规模小、成长性高的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模式更为热衷,股票期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有正的效应。
在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对比分析研究方面,吴网红、魏巍(2008)通过研究认为,企业业绩与股权激励模式的成本有紧密联系。为了使股权激励的效应最大化,应根据股权激励模式成本,考虑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类型,选择操作上可行、比较能发挥激励功能的股权激励模式。廖敏(2009)对2006―2008年间宣告实施股票期权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剔除行业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效应总体上不并明显;从不同的激励标的物来看,股票期权激励效果不如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
在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后发现,对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这一问题上,国内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从实证结果上看,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及非线性相关的结论都有证实。但是,考虑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时间不长,随着我国股权激励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这一政策能否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仍然起到促进作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模式是否都仍然能对企业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两种模式下的激励效果是否会存在显著差异?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证分析。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现状分析
(一)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规模情况分析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287家上市公司宣告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些上市公司在公司规模上差异显著,表1为上市公司规模情况。
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规模较小,5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几乎占了考察样本的三分之二,50亿―100亿元的上市公司占了14.29%,还有28家上市公司规模在150亿元以上占了9.76%。
由此可得,在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由于公司规模的不同,实施状况也有很大区别:规模较小的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这可能是由于较小规模的企业更具有灵活性,更容易推行股权激励政策,并且规模较小的企业,其对成长性的需求也越大,所以他们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使公司获得绩效方面的提升。
(二)激励标的物情况分析
我国允许的股权激励标的物有股票增值权、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其他证监会允许的激励方式。表2为我国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所选择的激励标的物的情况:到2012年为止,64.81%的上市公司选了股票期权为其激励标的物,还有31.71%的上市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仅仅只有10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只占了总体样本的3.48%。
由表2可以看出,股票期权方式下,股票来源全部都是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定向发行也占了95.6%。而在股票增值权这一方式下的10家上市公司中,90%选择了虚拟股票,10%选择了定向发行。
(三)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如表3所示,在整体股票市场中,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数量也最多。所以,从行业中的比重来说,制造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仅占到整个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的10.58%,低于信息技术业的27.09%、传播与文化产业的13.89%、社会服务业的13.41%以及建筑业的13.04%。对比发现,在信息技术业中,股权激励政策的推行程度更高。
通过对样本行业分布进行分析,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行业不同导致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大不相同。对比发现,股权激励政策在信息技术业中的接受程度较高,其原因可能是信息技术业作为一种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充分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经营者希望通过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吸收优秀人才,稳定科技团队,解决治理问题。
(四)股权激励有效期的情况分布
股权激励政策应该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激励有效期较长,会更有利于被激励者将自身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结合起来,从长远的角度上为公司创造价值;若激励有效期较短,被激励者容易被短期利益蒙蔽双眼,不能从长期的角度思考问题,这样股权激励政策也不能较好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表4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政策中的激励有效期的选择情况。
从表4可得,有将近79%的上市公司选择的激励有效期为4―5年,而选择较长期的激励有效期的公司相对较少,仅仅5家公司的激励有效期为10年,只占了1.74%。这表明,激励有效期过短,是目前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容易出现公司管理层为追求短期利益,做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并出现后续激励不足等问题。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股权激励是一个受到国内外企业广泛使用的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学者的实证结论,我们可以发现,利益趋同假说的提出为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奠定了理论基础,大多数学者对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提升持肯定态度。并且,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来看,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经营者将成为所有者,这样经营者就会站在股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做出最大的努力,所以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缓解委托这一问题。因此,本出如下假设:
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股权激励的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我国最主要的激励形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期权,基于前面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文献综述,发现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两种激励方式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度大不相同,有一些学者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效果优于股票期权。因此,本文提出假设二。
假设二:激励方式不同,激励效果也不同,而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带来的效果显著优于股票期权的方式。
(二)样本的选择及来源
本文的样本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标准:
1.选取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
2.对1进行筛选,选出2006―2012年间宣告并持续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3.在2的基础上筛选出了2006―2011年宣告并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
4.剔除了采取股票增值权模式的上市公司。
基于上述原则,通过国泰安数据库筛选出2006―2012年间宣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287家,其间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164家,在2011年前已经宣布并连续实施的上市公司87家,剔除ST公司、金融保险业,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异常及不完整的,最终得到实证研究样本共71家公司。
(三)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型及其定义如表5所示。
(四)模型的建立
四、实证研究
(一)股权激励实施与否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6所示。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7。
由表7可以看出,调整R2为0.106,说明拟合优度一般。对实证样本和配对样本的数据进行F检验,通过0.05的显著性水平,这就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从参数检验上来说,解释变量股权激励实施前公司绩效的回归系数是0.064,大于零表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有促进作用;而虚拟变量D1的回归系数为0.0于0,并且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是显著正相关的,从而我们接受假设一。
(二)股权激励方式的选择与公司绩效改善实证检验
1.相关性检验,变量相关系数如表8所示。
由表8可知,变量之间无显著相关性,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可以对模型进行进一步回归分析。
2.模型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9。
由表9可知,调整R平方为0.717,说明拟合优度很好,并且对整体方程进行F检验发现,通过了0.0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总体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相关。以上结论说明模型设置比较合理,估计结果可信度较高。
但从参数检验上来看,D2的显著性概率为0.316,明显大于0.1,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所以我们拒绝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从检验结果来看,未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显著低于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企业的绩效水平,由此我们通过假设一: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与公司绩效水平的改善显著正相关。
虽然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方法都能带来业绩的提升,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却并不明显。所以我们拒绝部分假设二,即实施限制性股票带来的绩效改善程度略微高于股票期权模式,但是两者差异并不显著。
(二)对策建议
本文以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证实了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确实能对公司绩效的改善起到促进作用,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对公司绩效的改善程度的确存在些不同,但是这些差异却不明显。在我国进一步推行股权激励政策是有必要的,同时从我国的实施现状来看,公司规模不同、行业不同,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情况也有差异。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如下对策建议。
1.优化股权激励方案,建全监督机制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要确定合适的激励对象,分配合理的激励额度,选择适当的激励方式,顺应股权激励制度的长期效应,为调动激励对象积极性、提升公司绩效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注重激励对象薪酬方面的激励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其精神层面和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为股权激励政策能够长久、成功的实施提供保障。由于股票市场的波动性,股权激励政策应具有较好的灵活度,能适时调整,以减少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动给企业带来的冲击。为了防止经营者追求自我的短期利益而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必要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时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机制,致力于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健康有序进行,提升公司绩效。
摘 要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壮大,以及管理制度的复杂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很多企业的现状。西方国家的经验说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项能够推动公司经济增长,解决公司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结合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了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而对我们国家未来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绩效 相关性
一、引言
股权激励制度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并且随后在欧美各个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西方国家的经验说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项能够推动公司经济增长,解决公司问题的有效途径。所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们国家也开始逐渐引进这一制度来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现如今,股权激励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不仅仅是企业自身,政府部门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规定来对股权激励制度来进行探索。因为,股权激励制度不仅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同时也是解决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我国目前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与西方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是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良好背景下,我们国家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会越来越多,同时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
二、什么是股权激励制度
股权激励制度指的是,上市公司将本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企业的经营者,通过股权将这些经营者的利益同公司的利益连接起来,让他们与股东一起分担利润、面对风险,使经营者全心全意为公司的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式。
随着现代企业规模的壮大,以及管理制度的复杂化,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成为很多企业的现状。公司的所有者为了能够保护自身的利益,扩大自身的资产所有权,可能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公司的经济业务,那么这个时候公司的经营者也为了扩大自身的利益,可能会选择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这种背景下,为了调和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企业个人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冲突,让企业的经营者和所有者能够做到利益和风险同时公担,进而达到两者共赢的结果,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十分必要。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对经营者进行激励,让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绩效相关联,给予他们相应的回报,这样不仅可以稳定上市公司的发展,同时也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绩效成果。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的绩效影响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公司的绩效影响,国内外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但由于不同的时间、地区,以及不同的行业所具有规模、环境、经营方式等存在差异,得出的结论不尽相同。通过综合分析,股权激励制度与公司效益之间的关系主要分为两种:相关性和非相关性。
(一)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相关性关系
1.线性相关性。这里的线性相关性主要指的就是,股权激励与公司效益之间的正相关性,也就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的效益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也就是说,管理者的持股比例越高,管理者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就越趋于相同,二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随之减少,这样就会有效的减少管理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去破坏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从而公司的成本也就相对减少,公司的绩效随之提高。
例如,国外研究者霍尔和利伯曼通过搜集美国上市公司300多家的数据作为样本,运用lack.Scholes模型对经营者持股比例与股票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正相关性。另外,我们国家的研究者许承明、濮卫东于2003年,通过研究从1998年一2001年的,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2653家公司的数据,运用最小二乘法对这些上市公司三年来的所有的董事持股和所有的高级经理持股分别进行多元统计分析,认为公司的管理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
2.曲线相关性。曲线相关性指的是,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不是绝对的线性相关,而是曲线相关,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持股比例范围内,二者之间的关系存在着正相关性和负相关性的差异。
例如,国外学者埃尔马兰和魏斯巴赫,通过对美国133家上市公司的有关收益率等数据的研究,运用回归分析法得出结论,认为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一,以及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的时候,管理人员的持股率与公司的效益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然而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以及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二十之间的时候,两者的关系则是负相关的关系。对此,我们国家很多学者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比如,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博士生导师韩东平教授,运用最小二乘法,对2002年12月 31日以前深圳证劵交易所的215家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认为,当公司管理者持股率在[0,0.275 8]、[0.880 9,1]这两个范围内的时候,管理人员的持股率与公司的效益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管理人员持股率在[0.275 8,0.880 9],二者是负相关的关系。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非相关性关系
然而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后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以及负相关性,他们认为上市公司没有最佳的管理者持股比例,股权激励不可能给公司带来明显的绩效收益。
例如,1983年德姆塞茨和莱思运用回归分析法对美国的511个大公司的有关收益数据进行研究,他们认为公司的绩效与公司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没有固定的关系,股权结构是一个内生的变量,公司是否能够赚取巨大的利润,这是由公司的股东以及管理人员的特点所决定的,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特点,所以每一家公司的管理者股权比例也是不尽相同的,他们有着自己最合适的股权激励制度,所以二者之间没有相关性。此外,中国的一部分学者经过研究分析,也认为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绩效的影响不显著或没有任何影响。比如,咸宁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刘合华和程忠明,他们通过采用回归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检验了2000年到2005年4200个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认为,除了非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人员持股率在百分之五以下有正相关的关系,总体而言,高层管理人员持股率与公司之间的绩效关系是不显著的,我们国家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并没有发挥其设想的作用。
总之,长期以来,虽然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论证,但是至今还没有得出一个完全统一的结论。一方面是由于很多学者在研究的时候,没有全面的考虑,只是采用了某些公司某一年的数据,这样有可能因为某些数据的偏差而导致不能得出相对正确的结论。另一方面,大多数学者在分析的时候,有关盈利能力的指标只关注数量,而没有全面的考虑盈利能力。同时,盈利能力又是公司绩效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如果只考虑盈利能力指标的数量,却不去考虑其质量,那么就会导致对盈利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就无法客观、全面的分析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们国家的股权激励制度相比较西方国家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起步较晚,所以很多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再加上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和面临的诸多问题。所以为了能够给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一个健康的环境,必须完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加快我们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进步。
(二)规范资本市场
目前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投机性比较强,股价的波动的幅度很大,然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经营者的业绩的。所以,规范资本市场对于我们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十分重要。只有积极的采取措施来规范资本市场,比如完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加强对证劵市场的监督等等,才能使股价真实的反映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而评价经营者的绩效水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
(三)加强公司内部治理
一个公司要想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必须首先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完善公司的内部结构。要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同时加强监事会的监管能力,使公司内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避免内部控制的现象。只有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有效的杜绝个人控制的风险,才能为股权激励提供给坚实的基础。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是股权激励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大多数公司的绩效考评方式比较单一,这样无法全面的考评管理者的业绩贡献。所以公司应该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与目标,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指标,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发挥股权激励的效果
(五)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
我国的公司经理人市场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的经理人不是通过市场产生的,而是政府任免的。一个有效的经理人应该是按照市场需求而产生的,并且优秀的经理人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高。所以要加强经理人市场的建设,提高经理人素质,优胜劣汰,这样才能使经理人真正得到股权激励的作用,才能促进我们国家股权激励制度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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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淑杰.浅析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科技资讯.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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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800万元,股东为林德方、程红、林德音,出资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
%、%、%。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德方合计持股%,截止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元,负债总额
元,所有者权益
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
万股,每股股价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一)理论假设
为了避免管理者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股东需要对管理者采取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措施以避免其做出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对管理者的激励方式有很多种,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中两种主要的高管激励方式。本文从薪酬激励和股权激励双重维度考察股权投资介入对企业高管激励的影响,提出以下理论模型随着股权投资对公司治理的不断介入,股权投资者在改善高管激励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股权投资机构的进入可以从薪酬激励及股权激励两方面提升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作用。薪酬机制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机制之一,直接揭示了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合理的薪酬机制不仅可以促使经理人与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而且合理的薪酬机制可以降低成本,缓解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冲突,提高公司价值。因此,股东可以通过设计合理的薪酬政策给管理层以激励,从而使其能够选择并从事有利于股东财富提高的行为(Jensen,1990)。股权投资者作为相对独立、持有股份较高的积极股东,对公司高管层具有较强的监控能力,能更好地扮演委托人的角色通过薪酬结构参与公司治理以提高治理水平。王雪荣(2009)等认为,股权投资者通过薪酬结构参与公司治理,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高管的薪酬水平也随之增加。毛磊(2012)的研究表明,股权投资者持股比例的提高会增加管理层的风险,薪酬水平的提高是对其风险的相应补偿,高机构持股比例往往伴随着高薪酬水平。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股权投资机构持股比例越高,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管的激励作用越明显。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与控股股东、公司高管谈判协商的方式直接作用于高层管理者的薪酬计划,也可以通过表决权、股东积极主义以及董事会席位影响高管层薪酬结构。股权投资机构在公司董事会中的“话语权”,使得投资机构有更大的动力和能力去激励公司高管以提升公司绩效。股权投资机构在公司董事会的席位都能帮助投资机构提升对公司高管的激励效用。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假设2:股权投资机构占公司董事会席位比例越高,则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管的激励作用越明显。此外,本文进一步从股权投资机构的背景、经验和是否采用联合投资等角度考察了不同的股权投资机构的特征对企业高管激励作用的影响,并根据笔者的观察提出如下假设:假设3:股权投资机构的经验越丰富,则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管的激励作用越明显。假设4:不同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管激励的作用有所不同。假设5:联合投资能够增强股权投资机构对高管的激励作用。
(二)实证设计
1.变量选取
(1)因变量分别采用高管团队平均薪酬水平(Salary)、高管与普通员工的绝对薪酬差距(Gap)和高管团队持股比例(MTShare)三个变量来衡量高管激励中的薪酬水平、薪酬结构和薪酬业绩敏感性,其中高管与普通员工绝对薪酬差距的计算方法为:Gap=[(高管总工资-独立董事总津贴)/(高管总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支付给员工工资和现金/员工总人数)
(2)关于PE特征的变量设计根据上述五个假设,分别设置了以下关于股权投资者特征的解释变量进行考察:股权投资者的持股比例(PEShare)、股权投资者在董事会所在比例(PEBoard)、股权投资者经验(Age)、股权投资者的背景(Background)、是否联合投资(Dummysydicate)。其中,本文将股权投资者的背景分为四类,分别设置虚拟变量为政府(Gov)、私人(Private)、外资(Foregin)以及混合背景(Mix)。
(3)控制变量我们首先控制了公司规模(Firmsize)和公司经营业绩(ROE)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一些研究揭示,公司规模代表了高管获取资源和谋取私利的能力,为了防范高管的道德风险行为,公司规模越大,高管获得的薪酬激励越强;同时,高管的薪酬收入也与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正相关。其次,以董事长是否兼任CEO作为衡量公司治理水平的变量。最后,我们也控制了行业和地域等因素对高管薪酬的影响,以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行业、以及公司地址是否在北京、上海、广州为虚拟变量。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下面根据股权投资者的特征对高管的薪酬水平、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以及高管持股比例作描述性统计外资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更加重视对公司高管的激励,在薪酬水平、薪酬差距以及股权激励方面都领先于其他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PE持股比例越高,更倾向于对公司高管采取固定薪酬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拉开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达到激励高管的目的。同时,关于PE经验的统计结果也得出类似的结论,越有经验的PE更倾向于对公司高管采取薪酬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的形式。而是否采用联合投资则对股权投资与公司高管的激励效用没有太大的影响。
(二)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PE持股比例对薪酬水平和薪酬差距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股权激励却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说明PE持股比例越高,更加倾向于采用固定薪酬激励,通过提高高管的薪酬水平和拉开薪酬差距来实现激励目的,而不是给予高管股权激励。本文认为,由于国内的大量企业属于家族型企业,存在家族股东任职管理层的情况,通过增加管理层持股会导致家族股东股权的过度集中,从而影响股权投资机构的治理效果及公司绩效。因此,国内股权投资机构并不倾向于对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措施。同时,由于股权激励方式在我国的运用并不成熟,面对投资者与高管层之间的高度信息不对称,股权投资机构更倾向于选择薪酬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
(2)政府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更倾向于通过提高高管薪酬水平进行激励,民营背景股权投资机构倾向于拉大高管与普通员工的薪酬差距进行激励,而外资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则倾向于采用股权激励方式。Leeetal(2008)研究证实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比单纯的高管薪酬水平更能激励高管并提升公司业绩,从我们的观察也发现,民营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比政府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在高管激励方面更有效率,而另一方面国内股权投资机构与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对于激励方式的倾向不同主要取决于双方对于股权价值目标的分歧,国内的股权投资机构更加强调对企业的股权控制。
(3)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大规模的公司倾向于采取薪酬激励,小规模的公司倾向于采取股权激励。一方面成本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薪酬激励机制相对于股权激励可以更好地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小规模的公司营业收入并不高,无法提供足够的薪酬激励,但是公司的成长潜力却巨大,因此小规模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更能提升对高管人员的激励效用。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信息更加不对称,容易造成成本的增加,因此,股权投资机构更倾向于采取薪酬激励而不是股权激励。对比本文的理论假设与上述回归结果可知,假设1和假设4得到验证,而假设2、3、5的回归结果则不太显著,但变量PEBoard和变量Age回归系数的符号基本与假设预期一致,而虚拟变量DummySydicate回归系数的符号则与假设预期相反,也就是说多个股权投资者的介入并没能够加强对公司高管的激励效应,相反起到削弱的作用。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