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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总工会安排,我下派到梅河口市总工会担任主席助理职务,这次下派我本着学习和服务基层的目的,通过和基层工会干部学习和交流,使我受益匪浅。现将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获得的收获
(一)立足基层学习,积累了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我是2013年年底来到省总工会工作,时间很短,很多工会工作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尤其是缺乏基层工会工作经验,这次下派前我也从没有去过基层工会,不知道、不了解基层工会工作怎么开展。下派前我一次次告诉自己,从报到那天起我就是梅河口市总工会的一名工会干部,我要立足岗位,踏踏实实工作,尽快进入角色,完成省总机关工会干部到基层工会干部的转换。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工作,使我真正体会到基层工会作为各级工会的基础,在整个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作为联系工人、企业、政府机关的纽带,必须要多和工人在一起,和职工多沟通。10月底我参加了2015年梅河口市下岗职工培训工作,这次培训一共进行了20天。由工会组织的下岗职工培训不仅推动了下岗职工就业,也提高了他们的素质,开辟了就业之路,满足了社会招工需求。梅河口市下岗职工培训工作,尤其是月嫂培训现在已经成为了一个品牌。从2008年起,梅河口市总工会与劳动社会保障局联合在妇幼保健院成立了梅河口市妇幼保健员(月嫂)培训基地,基地建立七年来,共投入资金20万元,培训613名学员,毕业的学员收到雇主的一致好评,市场上“梅河月嫂”供不应求。
(二)提高了个人的素质,开阔了自身的视野。基层工会直接面对的是各个机关、街道和企事业单位,直接和工人接触,在日常工作中我学到了很多,认识到职工在遇到问题时工会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并且通过处理问题自身素质也得到了提高,为维护职工利益贡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
二、下一步打算
一、人才选用上的赛马与选马、驯马理论
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是系统绩效提升的前提,监狱民警的基本构成有考干录入、部队转业、院校派遣。人员组成的多元化形成监狱民警知识结构、职业技能、个体特长的多样性。有管理型精英,有技术类奇才,有理论型专家,有复合性权威。如何取长补短,整合资源,发挥团体优势成为选用人的宏观理念;如何发挥专长,拓展个体潜能成为选用人微观理念。在具体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应注重打造同一起步平台,先定岗位后选人,在普选的基础上拔高,在拔高的以后使用。做到经过驯马来赛马,通过赛马来选马,保持人力资源的增值和再生。传统的人事管理中,把选马当作领导层的主观行为,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把赛马定性为选用人上的公平竞争,其实这是割裂了原本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选马是目的,即选好马,实现人尽其能;赛马是过程,体现平等公正,驯马是发展,提高个体能力,达到群体提升。驯马是相关职业的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性工作,比如生产经营中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监管改造中的业务知识培训,干警队伍建设中的荣辱观教育等等。纪检监察机关>!
二、用人过程中的考核与考评、考查
考核侧重于结果,如公务员年度考核,业绩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等等;考评侧重于内容的评论,是对特定的人或事所进行的综合评述;考查侧重于了解人且意图明显,如干部提职任用前的考查,区域经济的考查等等,考查的目标和目的的明确性贯穿于考查全过程。
考核尤其是干部人事考核不同于一般的日常工作,目前公务员考核结果类别中,只有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有些地方进行了一些细化尝试,增加了基本称职,以区分称职的笼统和模糊。但在实际考核工作中,称职等级中的个体差异太大,接近优秀的称职和靠近不称职的称职,二者之间的差距往往比等级差距还要大。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表中,只有个人小结和单位意见。个人小结只是简短的自我总结,每个人对自己的要求不同,自我评价和认知自然也不一致。单位意见栏仅仅是几个字,作为个人一年工作的定性,显得过于简单。纪检监察机关应考虑在公务员年度表的基础上,增设个人廉政考核、个人能力考查、年度工作总评等内容,实现监狱民警考核的细化和科学化。这种由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对民警所进行的详细考查,客观考评,能得到更加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应对考核结果进行程序性确认和内容上充实,对考察对象进行必要的备档,对考评内容进行组织范围内的评述,形成一种科学的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也应由监察督促为主逐步转变成工作中监察,结论上公证,过程中参与和帮助的职能角色转变,实现权利监控与职能服务,法纪执行的检查与自身建设同步。
三、公示与明示、公证的正确运用
用人公示制度是组织上选用人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目前的公示内容主要有:被公示人基本情况,拟提任职位,但缺少主要工作业绩,个人能力,职业素质,群众基础等相关的提任依据。公示给人的感觉是走过场,流于形式,仅能体现程序上公正。现阶段的公示底限是公示以后没有异议,被公示人德能勤绩便是优秀,可以提任。事实上,提任公示应是组织上对被提任人以前工作的全面肯定和适时激励。公示的效果不仅仅是对被提任人,更起到对相同群体的一种职业引导和促进。公示侧重于杰出贡献、显著成绩,不是个人履历。群众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是一种学习和借鉴,不是表面上的默许或从众。纪检监察机关对公示内容应加注监察意见和综合评价,作为公示的可信度和公正性的督察者、证明人角色。形成先纪检监察过关,后公示。公示的内容是明示,体现的公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是公证的职责。
考核范围:全体在编在职机关公务员和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全体在编在职执法支队参公人员。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7.相关表格可从局OA下载。《考核登记表》可用A4纸正反面打印(原有格式不要改动),但签名部分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弘扬城市精神、建设美丽家园”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全区机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读书活动的通知》(蚌人培[200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目标
深入持久地开展读书活动,旨在推动全区学习型机关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发奋工作,不断开创机关工作新局面。通过开展读书活动,促使机关人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培育良好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道德情操,提高综合素质,使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与学习的有机结合中展现精神追求,升华思想境界,提升学习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本职工作,每年至少系统认真地研读3本(部)书,所读书目原则上在推荐书目中选择。读书活动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同时将采取收看录像片、聆听专家讲座、座谈交流心得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推动读书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三、活动步骤
从今年7月份起到2010年底,以年度为单位开展读书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
转发《关于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读书活动的通知》(蚌人培[2008]4号)文件,制定《经济开发区公务员读书活动实施方案》。同时,根据读书活动推荐书目,购置图书,为读书活动的全面启动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8年7月—2010年12月)
全体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读书计划,每年精心研读至少3本书,并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不拘形式,可以是系统地综合评述,可以是精华部分的要点摘录,也可以是一得之见或某种感悟的记载,读书笔记的字数不少于三千字,多则不限。每年将适当开展读书心得体会座谈交流,提高学习成果。各部门、各单位今年个人读书计划和所选定的书目于7月底前报区读书活动指导小组备案,以后每年于1月底前报区读书活动指导小组备案。
(三)总结评价阶段(每年12月)
管委会机关、社区中心、街道每年年底前对年度读书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至少推荐三篇优秀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参与区读书活动指导小组组织的评选,对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推荐参加市里的评选。区读书活动指导小组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读书任务的人员,年终考评中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完成较好的,将按相关规定按不同层次在本人公务员培训证书上登记相应完成学时。
四、活动保障和有关要求
(一)成立区读书活动指导小组
组长:乔桂元
副组长:卢丙宏、柴学恒、张施奇、吕家雨、柏京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徐国顺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读书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
【关键词】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评价指标
一、国家审计机关实施聘用审计的动因和依据
(一)聘用审计的概念及特点
1.聘用审计的定义
笔者这里所研究的聘用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遇到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时,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其他专业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审计。被聘用的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不能承担所有的审计工作,而且要受到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组织。受聘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的形式包括:委托中介机构承担某一审计项目或某一审计项目中的主要或部分工作任务;聘用专业人员参加审计组工作。以上两种形式,均需由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运用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的审计结果,并对中介机构或专家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的特点
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涉及三方关系,包括委托方,实施方和被审计方。聘用审计的委托方一般是指国家审计机关,被审计方是指被审计的单位。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实施方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和外聘的审计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其中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的实施中居于主要地位,其应该对审计的过程及结果负责,而被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主要是对审计实施起辅助作用。聘用审计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审计的委托方同时也是审计实施方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国家审计机关需要对被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监督和评价。它们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二) 国家审计机关实施聘用审计的动因分析
笔者认为国家审计机关实施聘用审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有利于对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力量和资源不足进行有效补充
目前国家审计机关一般对以下审计项目采用聘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等。这些项目一般专业性都比较强,国家审计机构由于技术、人员的缺陷,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因此,聘用事务所或专家是完全必要的,可以有效缓解国家审计机关的压力,顺利完成重大项目的审计,是对国家审计机关人力、专业资源不足的有效补充。
2.有利于提高国家审计方法技能
国家审计机关通过聘用审计,一方面使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家与国家审计相结合,审计人员之间可以相互学习,互为补充,提高国家审计机关人员知识结构,丰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对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专家有监管的职责,通过聘用事务所,可以更深入地了解事务所的审计方法和理念,从而为监管提供更为专业的知识和途径,为对事务所开展高层次的监督提供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
经济学上所说的成本是指人们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发生的各种人、财、物、时间、信息、机会等资源的价值牺牲或付出的代价。应该说这个概念是比较全面的,既包括了如人、财、物等显性成本,也包括了如时间、信息、机会等隐性成本。国家审计成本概念,即指一切与国家审计活动相关的,为达到经济监督和评价的效果,取得预期审计效益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不仅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耗费和支出,还包括时间、信息、机会等方面的耗费和支出。①由于聘用审计可以为国家审计机关节约审计的时间,提高审计的效果,因此,是降低审计成本的有效方法。
二、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的选择和评价指标
国家审计机关在选择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的时候,需要对其进行评价。笔者认为聘用审计的评价指标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针对事务所的,一个是针对外聘审计人员的,包括专家。笔者通过对某省级国家审计机关开展聘用审计的问卷调查,总结出聘用审计评价指标如表1、表2所示,并根据问卷结果总结出各指标的权重,即重要顺序。
从表1可以发现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在对审计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时,主要从营业收入、声誉和品牌、行业专长、人数规模,处罚和惩戒情况来评价,而且普遍认为声誉和品牌是最为重要的;其次比较看重处罚和惩戒情况。从表2可以发现,对于专家的评价主要是从职业资格、学历和胜任能力、实践经验来评价的。其中胜任能力、实践经验被认为最为重要。笔者认为对于审计中介机构的评价,除了有上述因素外,还应该包括审计中介机构的审计收费。对审计中介机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审计中介的专业实力、审计中介的违规处罚和惩戒情况、审计中介的收费情况。其中审计中介的专业实力又包括审计中介的规模、审计中介的声誉和品牌、审计中介专业特长。对专家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情况、个人信誉。专业胜任能力包括指取得的职称或执业资格、资历,在行业方面的特殊地位;主要指专家取得的实际工作成绩和经验,比如参加过哪些审计项目,取得了哪方面的成果,在审计工作中具有哪些独特的审计方法或经验,能够按照各方面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合同要求的工作任务,甚至可以有创造性;另外,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职业道德情况是指最近三年专家被处罚或者被的情况,或者审计质量出现重大问题被惩戒情况,或者与客户有重大舞弊、串通舞弊情况等。个人信誉是指以前参与聘用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对其的评价情况。笔者认为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如图2所示。
三、国家审计机关聘用审计现状分析
(一)对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没有专门的标准和规定
根据对目前某省级国家审计机关问卷结果的分析发现,目前对聘用审计的评价实际上应由业务处(提出聘用审计的业务处室)派出的审计组进行评价最合适,但实际上,审计组很难做到这一点:一是因为审计组不仅要承担协调任务,还要承担审计任务,很难顾及事务所派出人员的具体工作质量;二是由于目前审计署评价审计质量主要是以结果为导向,因此在对聘用事务所或者专家进行评价时,只能通过查看聘用人员所做的审计档案资料(如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等),看看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是否查出了问题,查出的问题是否重大等方面来判断审计工作质量。这种评价方式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一个审计组审计人员专业性都很强,也很敬业,但碰到的审计对象却是管理上相当好的,这很难查出问题;但另一个审计组,刚好碰到了一个审计对象管理上不好,这样,这个审计组就很容易查出问题。
(二)缺乏针对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系统培训内容体系
由于事务所审计与国家审计存在一定的差异,事务所侧重于财务报表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主要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或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侧重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因此需要对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专家进行培训,但是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对培训内容没有形成系统体系,也缺乏实施培训的老师,培训效果差。例如在某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中,因审计署授权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单位分布地域广,在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时,只是审计组组长根据特定的项目对受聘人员进行简单地讲解,且大部分都是审计程序方面的内容,至于更深层次地对受聘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等方面的系统培训甚少。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审计组考虑这不是审计组应尽的义务,另外,审计组受时间、能力所限,恐怕很难组织对聘用人员的培训;二是审计机关没有对聘用人员制定相应的系统的培训计划,虽然通过摸底初步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及专家的数据库,但对其培训却没有列入议事日程;三是培训经费的来源问题也从根本上制约了对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的培训力度与系统的开展。如审计署从2006年开始要求对所有外资项目不允许向下级审计机关授权,只能由省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按规定时间要求对审计署和国外贷援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独立承担审计责任。某省级国家审计机关在实施卫生、林业、农业等国外贷援款项目时,项目执行单位几乎覆盖全省所有县区,而省级审计机关的人手有限,不得不聘用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一般省厅派出两三人,抽调中介机构两三人,编入审计组工作,审计大组里再分成两到三个小组,一般在有效工作日30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审计组里审计机关人员对聘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是不现实的,也很难做到。
(三)不能有效地对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监督
在审计过程中,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部门也在实施审计,无法对聘用的事务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监督,并且国家审计机关的人员对被聘用的事务所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实施的审计内容也不熟悉,受能力或专业所限,也无法驾驭事务所或专家。同时,参与具体审计项目的事务所成员责任心与个体具有差异,国家审计机关无法掌控。另外,受利益驱动,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能够给自己带来额外回报的审计事项中,如工程决算的核减方面。例如某省级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的一项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聘用了一家事务所参与审计工作,该事务所把主要精力放在核减工程决算方面,而对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却很少关注。这是因为通过核减工程决算,该事务所会得到合同规定比例的额外回报。该事务所通过审计,核减了该项目工程决算68 402 997.18元,仅此一项,得到额外回报高达百万元之多。但在该审计项目中实际存在很多问题,而外聘的人员则不关心这些问题。当然,也不能对事务所的工作进行全盘否定,但审计组无法也无依据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估,审计机关其他部门也没有对其审计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与评估,这却是事实。这不能不说是现行聘用审计制度的尴尬。
(四)对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的依赖性增大
目前国家审计机关在选择事务所或者专家时,大多存在无计划性、随意性、盲目性。遇到大中型国家建设项目、企业和金融项目、国外贷援款项目、绩效审计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审计以及其他适合聘用外部专业人员参与的审计项目或事项时,都有聘用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的欲望,总感觉国家审计机关的力量不足或能力受限,不从国家审计人才储备或长远发展考虑进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而是采取短期行为,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来解决眼前问题,无形中也弱化了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始终不能参与聘用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实施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得不到提高,逐渐产生惰性,甚至有被淘汰的危险。这样一来,国家审计机关就更加依赖聘用审计。就某省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大中型投资项目而言,据不完全统计, 仅2009年就有6个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社会中介机构派员参与审计,占全年实际实施投资项目审计比达60%,而国外贷援款项目2009年也有至少10个项目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与了审计,占全年实际审计项目的67%。有些审计组里审计机关人员无形当中成了监工,对审计的一些技术问题对中介机构或专家产生了依赖性,自己不想过多地去学习、去研究、去解决;另一方面,与这些聘用人员的收入相比较而言,国家审计机关业务人员收入低,无形当中也给国家审计机关人员不想过多地深入研究专业技术问题找到了托词和客观依据。当然,无可否认,聘用审计确实缓解了审计机关人员不足和专业技术受限的矛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聘用审计的依赖性风险不可低估。如何在项目的聘用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业务人员直接主导审计中找到平衡点,既能让聘用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为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体系的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又能让国家审计机关及人员依赖性降低,甚至两者相互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仅能化解依赖风险,而且为国家审计机关所用,确实值得深入研究。
四、国家审计机关有效实施聘用审计的措施
针对第三部分指出的聘用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的解决措施:
(一)制定对中介机构和专家的考核规定和指标,对中介机构和专家进行有效地考核
国家审计机关应该对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完成的审计项目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在进行审计收费约定的时候,可以把考核情况列入其中,在审计初期先发给其一定百分比的审计费用,业务部门应该对单个审计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放剩余的审计费用,对于不合格的要扣除一定的审计费用。每年再根据已完成的单个项目考核结果组织一次对审计中介机构或者专家的汇总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纪律、业务基础工作、审计成果等方面,并做好考核记录。建立审计质量保证金制度,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一经聘用,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量的审计质量保证金,聘用期满,没有质量问题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全额退还保证金。②
1.对受聘的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审计机关将清退实施该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被清退的社会中介机构三年内不得承接相关业务: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将受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个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两次不服从审计机关项目审计安排的。
2.外聘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且不支付审计费用:在一个年度内三次不应聘的;应聘中选后无故放弃参加审计项目的;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违反审计纪律和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二)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知识体系
聘用审计的培训应该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对外聘人员审计职业道德的培训,一个是对外聘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相关要求的培训。第一部分对职业道德的培训,应该强调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此外,外聘人员应该对被审计单位和项目的秘密进行保密,没有经过允许禁止对外披露。第二部分是对审计项目相关要求的培训,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等;宏观政策,例如最近时期的宏观经济政策、财政税务政策、社会保障、医疗、环境资源、农村农业政策等等;计算机审计培训。所有这些培训不应当限于泛泛的、短期的一般性培训,而应当是专业化的、针对性很强的、较长时间的深度培训。培训的经费来源可以考虑由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三方共同承担。
(三)制定统一的监督规范或方法,有效实施对中介机构或专家的监督
国家审计机关相关的审计业务部门、法制(法规)部门、审理稽核部门组成现场审计工作监督小组对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中介机构的人员和专家进行相关国家审计技术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应该及时处理解决。对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采取业务部门、法制部门、分管领导三级复核方式进行监督和检查。业务部门所做的复核为第一级复核,主要是在审计外勤现场,由审计组长对外聘人员形成的工作底稿进行逐张复核;法制部门所做的复核为第二级复核,主要是对一些重要的审计事项,存在争议的审计问题进行复核;分管领导实施的第三级复核,主要是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查出的重大审计问题,准备签发的审计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
(四)对采用外聘审计的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并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进行奖励考核
虽然目前审计署对外聘审计的一些项目作出了规定,但规定不是很明确,因此许多国家审计机构可以利用这种含糊的规定,对很多项目都采用聘用审计。笔者认为应该说明被审计项目的规模,比如金额在多少以上等来说明是否可以采用聘用审计。同时国家审计机关在聘用审计实施完毕后,应该对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考试,并请专家等进行评分,对于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五)建立外聘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
国家审计机关结合近几年来对中介机构评价情况、审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项目管理人员评价、熟悉审计程序及技术方法等情况,对中介机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并把排序的情况记录入中介机构库中,便于下次进行聘用的时候使用。同样对最近几年外聘专家的审计质量、考核情况等进行排序,并把排序情况记录入外聘专家库中。审计机关安排审计项目时将视审计费用的高低通过招标或随机抽样方式在名录中选定。考核结果经国家审计机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记入专家及中介机构考核档案,并以此作为优先聘用专家及中介机构的依据。备选库应当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人员结构,以保证用人质量。备选库的建立需要实施以下的步骤:根据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招聘(招标)信息;各业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外部专业人员要征得本人同意;外聘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所有愿意进人才库的个人必须向国家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国家审计机关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执业资格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进行审核,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从中挑选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人员进入备选库,并通知本人。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优胜劣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对备选库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备选库调整结果及时通报相关人员,根据考评结果,业务能力强和职业道德水平高的受聘人员将列为重点聘请对象。
【参考文献】
[1] 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课题组.基于成本预算视角的国家审计质量控制研究[R].审计署审计科研所2008年度立项课题,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