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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9-0001-02
进入20世纪以来,人类的工业化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人们的物质需求,但也为环境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于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质疑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并倡导将缺乏计量环境成本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道路上来。
武汉城市圈作为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支点,在“十一五发展规划”中不能再延用以往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而应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各项优势,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思路,探索出一条以环境金融理论为指导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1 环境金融的起源及相关概念
环境金融概念的提出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Jose Salazar(1998)认为:环境金融是金融业根据环境产业的需求而进行的金融创新。《美国传统辞典》(2000)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的一部分,它主要研究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
所以,环境金融的定义可以归纳如下:是指金融业在经营活动中要体现环境保护意识,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通过对社会资源的引导,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它不仅要求金融业率先引入环境保护理念,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金融发展模式;更强调金融业关注工农业生产过程和人类生活中的污染问题,为环境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促进环境产业的发展。
2 武汉城市圈现状分析
2.1 武汉城市圈概况
武汉城市圈的诞生起自2004年7月湖北省政府开始起草的《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于2006年7月审议通过,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但是,真正确立武汉城市圈未来发展道路的是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城市圈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思考,已经将环保问题上升到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高度,希望通过武汉城市圈的成功试点带动华中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目前,武汉城市圈在地域上位于湖北省东部,行政区划包括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和天门市。土地面积5.78万平方公里,2005年底总人口3086.73万,GDP总量3999.8亿元。
根据《规划》中的相关研究发现,武汉城市圈的优势包括以下几点:
(1)“中部之中”的区位优势。地处中国中西部的结合处和长江流域的中游,在中部地区五省中居中心位置,是今后中国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相对较好的资源基础。自然环境多样,水资源保障程度高;土地资源优于沿海地区,可开发潜力大;矿产资源中,非金属矿(盐矿、石膏、建材)资源丰富,天然气开发前景广阔。
(3)拥有雄厚的产业基础和科技教育资源。长期作为国家粮棉油主产区而形成的坚实农业基础;初步建成了以钢铁、汽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纺为主的现代工业体系;以物流、现代商贸、信息通信、房地产好文化产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已初具规模;武汉市科教综合实力在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仅次于北京、上海,位居第三位;中部地区人才与智力资源最密集地区,其中武汉东湖地区是我国仅次于北京中关村的第二大智力密集区。
鉴于武汉城市圈的多项优势来看,区域内初步具备了构建“两型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何将这些优势在“两型社会”发展过程中体现出来,以实现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进步问题的解决,才是我们应该思考的关键。
2.2 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困境
武汉城市圈作为中部地区独具特色的城市集群,既有着自身的优势,也有着伴随经济发展而逐步积累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
2.2.1 结构性矛盾突出,产业结构失调
总的来看,由于武汉城市圈整体处于工业化前期,综合经济实力较弱,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带动效应。此外,产业结构失衡表现在,第一产业发展滞后,现代化农林牧渔产业尚未成型;第二产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造成轻、重工业失调;第三产业以传统服务业为主,没有实现金融、通信、物流等服务业的现代化转变。
武汉城市圈现有的产业模式不可避免的与国家以往的产业布局有着密切联系,之所以造成目前第二产业中以生产制造业、采掘业、化工业等为主,这是与武汉城市圈内丰富的矿产资源和低廉的人力成本有着紧密联系的。
2.2.2 市场机制运行效率低
武汉城市圈内的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因为行政干预的原因都可以获得较多的资源,包括资金支持、人才引进、政策扶持等。然而,那些更具有创新能力的中小型高新科技企业却因投资风险大、收益期长等原因,使得银行面对这类企业大多采取限制授信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等方式,尽可能的降低银行机构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另外,由于国内商业银行普遍上市,基于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越来越重视短期投资利益,因此没有足够的动力对高科技环保产业进行长期信贷投资服务,进一步加剧了这类企业的融资难度。
2.2.3 优势资源不能顺利转向优势产业
从武汉城市圈的实际角度出发,作为一个科教资源大省,武汉城市圈已经形成了以武汉东湖开发区为主,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开发区为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布网络,高新技术产业对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但是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则明显不足。科研成果的转化环节不畅,转化能力不强,使湖北的资源开采、利用和加工技术水平整体偏低。从产业的配套能力来看,武汉城市圈资源产业处于产业链顶端,其生产的产品主要是初级资源类产品。由于配套企业和产业没有得到同步建设和发展,其深加工能力严重不足,产业链较短。这些环节的不足,会直接导致武汉城市圈内相当多的大型采掘类、重型制造类、化工类企业因为技术改造能力不强而无法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进而拖累整个城市圈的环保任务无法达标。
2.2.4 政策引导的缺失
武汉城市圈被确立为“两型社会”试验区后,虽然省政府相关领导都给予了重要批示,但是直到2010年第一季度仍然没有出台相应的具有典型意义或是指导作用的政策法规。
缺少相关政策的正确引导会出现一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省内、城市圈内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统一的行动指南,各部门的相关建设有可能会相互阻碍或是发生抵制;二是无论对于亟待进行产业升级的企业,还是掌握有大量资金的金融类企业来说,都不能形成一股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强大合力;三是相关监管机构没有可以依据的标准对融资类企业或项目进行有效的审核评定。
3 环境金融理论在武汉城市圈的应用
3.1 应用环境金融理论的必要性
武汉城市圈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作为中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该区域内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的资源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进一步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在“结构性”问题中,资源消耗型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治理问题的矛盾显得尤为明显。因此,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武汉城市圈在建设“两型社会”背景下的必然选择。
在此种背景下,武汉城市圈应响应国家号召,遵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运用环境金融理论,以政府政策为先决条件,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环节的调节作用,合理配置资源,长期有效的解决或缓解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保护相互矛盾的问题。
3.2 环境金融的应用渠道
依照国际上通行的循环经济模式来看,大致上可以将市场主体划分为四大类,分别为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公众。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遵循“政府先导、企业参与、中介机构组织推动、公众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见图1)。
3.2.1 政府的先导作用
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市场的监管者,其应用环境金融理论的途径亦可多种多样。依据国务院建设“两型社会”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政府应该在武汉城市圈建设初期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以下三点:
(1)由省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联合湖北省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环境保护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共同成立一个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直接负责的“环境金融政策发展领导小组”(部门名称暂定),由主管城市圈建设发展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与上述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制定适合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金融支持政策。
(2)在完善的金融支持政策框架下,充分考虑银行机构和环保监察机构的风险度量能力,制定一套严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金融风险评价标准,用以实时监测环保产业项目的完成情况。同时,政府部门应将政策的实施和施行效果的反馈机制也完善起来,使得政策制定、项目评估、事后监察这一流程能顺利得以实现。
(3)在武汉城市圈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具有重大环保意义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金进一步参与其中。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多样化,其中以政府每年定额的财政拨款为基本来源,同时将辖区内收缴的环境污染治理费和企业、组织、个人的捐助作为重要补充。基金的运作可以交由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操作,同时政府予以积极的监督。
3.2.2 金融机构的推动
(1)银行类机构:依照国际上通行的《赤道原则》和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结合武汉城市圈的区域特色,制定一套惠及大型企业产业升级改造、高科技中小企业市场发展以及相关绿色环保产业融资的金融支持方案。同时,与省内各地的环境监察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按照项目融资的不同阶段,实时监控对环境保护治理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改造项目,不断调整对其的信用风险评价,决定信贷投放规模。
(2)证券类机构:高新技术的环保产业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按照证监会上市标准来看,这类企业往往不能在主板市场进行上市融资,这就严重阻碍了此类行业在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进一步影响产业的市场化发展。有鉴于此,武汉城市圈内的证监局、证券公司等应该在符合政府产业发展政策的框架内,充分考虑这类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及市场需求,为其开辟专门的上市绿色通道,例如在创业板中专门设置环保产业板块。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其融资渠道,同时引入证券业监管措施,更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3)风险投资类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世界上最具有价值投资意识和能力的产业机构,凭借着其优良的人才资促使具有市场推广潜力的中小型业成长和发展。湖北省政府应充分考虑到风投的专业能力,与国内外顶尖的风险投资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利用政府的政策优势加上风投的人才优势,全力推进城市圈内环保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壮大。
3.2.3 企业的广泛参与
对于武汉城市圈内的大型机械制造类、采掘类、化工类等企业来说,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就意味着淘汰落后产能,并进行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在技术升级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二是技术条件。其中,资金问题可以根据省政府制定的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或者环保产业专项资金,也可以在得到政府的支持下向银行取得信贷支持。对于技术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以利用武汉城市圈内丰富的科教资源,以企业技术部门牵头,省市相关科研机构和大学的人才资源为支撑,组成技术难题攻关小组尝试解决技术障碍;也可以在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在国内外进行技术升级方案的招标来解决。
对于具有环保产业特点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来说,最大的困难在于如何获取资金解决技术转化问题。其实,在上述建议当中就已经明确表明,这需要政府在充分考察武汉城市圈内各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身特色的基础上,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或银行投资部门,根据它们所具有的严格的风险收益评价标准,判断企业未来的市场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在企业无能力进行抵押担保的时候,政府应酌情考虑其市场发展前景,如果确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该给予政府担保支持。
综合以上观点来看,武汉城市圈发展“两型社会”的宏伟蓝图必须在循环经济的框架内,依据环境金融理论充分调动社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以市场机制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的相互矛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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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位于太平洋西岸的环渤海经济圈,是日益活跃的东北亚经济区的中心部分,也是我国亚欧大陆桥东部起点之一。从金融方面看,区域内金融改革和发展相对落后,金融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相对滞后,金融产业在资源配置方面协调不够,中心城市的金融辐射能力还偏弱,区域内金融部门联系和沟通少、合作领域小,对支持区域经济增长的整体推动力还不够大。因此,建立与健全环渤海区域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环渤海金融圈势在必行。
关键词:环渤海经济圈金融生态环境区域经济
金融生态在国外最早是由g.tansley(1935)在生态系统(eco-system)基础上提出的,因为金融体系具有内在逻辑安排、发展规律等群体生态学(synecology)特征,在经济活动中逐渐形成鲜明结构特征和功能特点的“秩序结构”,这种“秩序结构”即为金融生态。在国内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最早是由周小川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提出的,同样借助了仿生学的概念。影响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包括该地区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行政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金融服务水平等。
关键词:绿色物流金融;绿色物流;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As green economy is used widely as one of the best patterns of the global economy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logistics sector and the finance sector it involved began to receive attention, so green logistics finance appeared. The theoretical basis about green logistics finance includ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ory, circular economy theory, green logistics supply chain theory and the theory of finance development. It is the effectively fused product of green logistics, capital flow and information flow. In practice,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d banks began to explore and choose suitable pattern in creating green logistics finance company. They hope green logistics finance can give them new profit growth point.
Key words: green logistics finance; green logistic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绿色经济”作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之一,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广泛重视。随着物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其所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破坏也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使得人们认识到绿色物流运营的重要性。在绿色物流被广泛推广的同时,其所涉足的金融领域也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就出现了“绿色物流金融”,即“金融机构银行业面向绿色物流运营,通过应用开发各种金融产品,为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及其物流资源最充分的利用,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绿色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绿色物流金融,是绿色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有效融合的产物”。所以,绿色物流金融一方面关注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还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1 绿色物流金融的理论基础
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一词,最早是在1972年斯德哥穴世环大会上正式提出来的,当时响应者寥寥。1987年,娜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等人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再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人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它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的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是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
可持续发展理论主要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经济、社会、生态的持续发展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组成了一个复合系统。可持续发展复合系统中,生态持续发展是基础,它强调发展要与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相协调;经济持续发展是条件,它强调发展不仅要重视增长数量,更要追求改善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社会持续发展是目的,它强调发展要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地球高峰会议),102个国家首脑共同签署《21世纪议程》,普遍接受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行动指南。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中,将可持续发展正式确定为国家战略,也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成为人类迈向世纪的行动纲领。可持续发展希望一个国家或地区不断创造与积累出理性高效、均衡持续、少用资源、少用能源、少牺牲生态环境,在综合降低自然成本、社会成本、制度成本、管理成本的前提下,最终获取的“品质好的GDP”(牛文元,2012)。
1.2 循环经济理论
“循环经济”一词是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是通过运用生态学原理指导人类经济活动,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将清洁生产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提出促进了20世纪70年代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研究,拓宽了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相联系。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从该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循环经济强调资源的循环利用,要求把社会经济活动组织成“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模式,自然资源能够实现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资源也能在这个经济循环中得到持久的利用,最终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期沿用“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使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正确选择,是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3 绿色物流供应链理论
20世纪90年代,随着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大大增强,各国环境贸易政策的相继制定,全球性的产业结构呈现出绿色战略趋势,绿色物流供应链管理应运而生。
绿色物流供应链是在现代供应链基础上综合考虑物流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增加包括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环节的环境保护意识,使绿色贯穿整个物流业务过程中,一方面减少物流运营对环境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实现对物流资源的最充分的利用,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绿色物流运营的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的有机统一。
绿色物流供应链管理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绿色供应链管理在充分考虑环境问题基础上,充分考虑供应过程中所选择的方案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何种影响、是否合理利用资源、废弃物和排放物如何处理与回收、环境影响是否做出评价等,强调供应商之间的数据共享,强调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化组合,进行集中资源配送,节约资源和全社会的产品库存,减少运输对环境的影响。
1.4 金融发展理论
金融发展理论的起源应该追溯到戈德史密斯(1969),他对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金融结构理论,奠定了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的基础。随后,传统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金融深化理论、内生金融发展理论和新制度金融发展理论。金融深化理论由麦金农和肖提出,其基本结论是,金融体制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相互推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健全的金融体制能够将储蓄资金有效地动员起来并引导到生产性投资上,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良好的经济同样也可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经济活动主体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来刺激金融业的发展,由此形成金融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内生金融发展理论从效用函数入手,通过建立各种具有微观基础的模型,引入诸如不确定性(流动性冲击、偏好冲击)、不对称信息(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监督成本之类与完全竞争相悖的因素,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如何与经济增长发生相互作用做出规范性的解释。制度金融发展理论认为,制度因素是决定交易成本大小、风险管理水平以及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关键因素,强调法律制度、文化传统、利益集团等制度因素与金融发展的关系。
20世纪90年代,随着全球一系列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以金融资源论为研究基础,以金融资源配置为研究对象,以金融分析为研究方法,以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为研究目的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应运而生。
金融发展理论为研究绿色物流金融奠定了金融理论基础,使绿色物流在运营中获得良好的融资环境,也为金融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绿色物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2 可借鉴的绿色物流金融公司创建模式
2.1 UPS模式
UPS模式是一种在大型物流公司旗下组建的专业物流金融公司模式。大型物流公司一般规模较大,资金实力强,可在其旗下组建全资的专业物流金融公司,借助母公司对于物流信息的了解来实现成功的运营。
作为世界最大的物流企业集团之一,UPS集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身,服务范围遍布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传统物流业务的平均利润只有2%左右的市场竞争状况下,UPS提出新的发展战略:发展供应链末端的金融服务。UPS中国董事总经理兼首席代表陈学淳先生指出:“未来的物流企业谁能掌握金融服务,谁就能成为最终的胜利者。”1999年UPS成立了专门的“物流金融公司(UPS Capital Corporation)”,为客户提供融资产品与服务,开始全方位地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具体内容有:物流财务、租赁服务、环球贸易融资、付款解决方案和保险服务等一些相当于金融职能的业务。作为物流竞争的制高点,资金流是UPS独具的一部分业务。
2.2 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模式
对于某些实力不够雄厚的物流企业来说,可以通过与那些同样也想进入物流领域的银行进行合作,组建专业物流金融公司,通过融合物流和金融的优势,保证物流金融公司的成功运作。
深圳发展银行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就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2003年,深圳发展银行尝试性推出“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2005年,深圳发展银行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外运)、中国物质储运总公司(中储)和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中远)进行合作,开始了共同打造并实施面向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战略。随后,又与中铁、中海、招商物流、中邮物流、中铁物资等十多家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对产业供应链结构特点及商品交易细节的把握,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或单笔商品交易的自偿程度,对供应链上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截止2011年,深圳发展银行与这些物流企业的合作业务覆盖能源、钢材、汽车、粮食等众多行业,涉及一百多家核心企业和近3 000家上下游客户。这种供应链金融模式一方面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实现供应链上资源的整合,使供应链上众多企业能够分享“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成果,也是绿色物流的体现,使各利益主体在合作中多方博弈,实现共赢。
2.3 广发行模式
2003年,广东发展银行率先推出自己的“物流银行”业务,为中小企业推出了物流金融解决方案,并于2005年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无锡等十个城市分行进行试点。所谓物流金融解决方案,就是银行以市场畅销且价格波动小的物流产品作抵押为授信条件,并借助物流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向中小企业提供抵(质)押融资、公共仓储、物流配送、金融担保、拍卖变现等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其融资业务包括仓储物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贷款。广发行推出的“物流银行”业务,打破了传统的固定资产抵押贷款模式,引入货物流动资产抵押,间接盘活了整个供应链,实现了银行、厂商、经销商、物流企业的“四方共赢”。
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尤其是作为低碳经济时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的绿色物流,需要信息流、资金流高效融合,无论是UPS模式,物流企业与银行合作模式,还是广发行模式,都可以成为它们高效融合的可借鉴经营模式。
绿色物流金融的发展关系到我国低碳经济时代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推进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关系到物流产业和金融产业未来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发展绿色物流金融,实现资源的节约和整合,达到银行、物流企业、厂商、经销商等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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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发展;结构观;制度观;功能观;环境观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7)04―0023―05
金融发展的涵义是逐步演进,逐步丰富的。戈德史密斯(1969)首先对金融发展的含义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并对金融结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然而他所研究的金融结构仅仅是从数量或者规模的变化的角度展开的,而当时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数量或者规模的变化受到严格限制;而后麦金农和肖(1973)从制度层面拓展了金融发展的含义,指出金融发展的过程就是放松管制、金融深化的过程,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理论的提出,标志着金融发展理论的正式形成;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引起了人们对金融发展理论的反思,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再次兴起,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金融体系以及“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哪个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成为争论的焦点,出现了金融的“功能观”(博迪和莫顿,1995),即把研究视角定位在金融功能上,认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增强;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围绕着与完善、拓展金融功能密切相连的金融发展环境因素展开了研究,提出了金融“生态环境观”(周小川,2004),即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的过程。因此,金融发展的涵义从金融结构的变化、金融深化向金融功能的提升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逐步演进,不断地丰富与发展。
一、金融发展的“结构观”
戈德史密斯(1969)是在金融发展初期最早提出金融发展这一概念的,他认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而后麦金农和肖(1973)认为金融发展主要是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资产规模的膨胀。
1969年美国耶鲁大学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在其出版的《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提出,金融发展就是指金融结构的变化,因此研究金融发展必须以有关金融结构在短期或长期内变化的信息为基础。他还指出是各种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和相对规模共同构成一国金融机构的特征。
戈德史密斯将金融结构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就是他所说的“金融上层结构”与其“经济基础”(即国民财富)的关系,提出了金融相关比率的概念,用金融资产总量占GDP的比重来表示,以说明金融在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不是金融本身的结构问题。
第二个层次就是金融工具结构,戈德史密斯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两大类型:债权类和股权类。前者又可以分为国内金融部门、非金融部门和外国居民三种类型。这一层次主要研究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期限的金融工具在其总额中的相对比重,及其在各种产业中的分布。
第三个层次就是金融中介结构,首先是金融部门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额的比重,即中介率,用以说明一个国家金融部门的发达程度;其次是不同类型中介机构的金融资产在金融机构总资产中的比重,用以反映不同类型中介的市场份额。
进入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1973)和爱德华・肖(1973)各自发表了具有深远影响的两部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与《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分别从“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角度研究了金融结构,对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两类融资方式进行了分析。麦金农认为内源融资是指“某一特定企业(或经济单位)的投资,是由该企业内部积累的储蓄提供资金的”。与此相对应,外源融资是指企业(或经济单位)通过外部获得投资的资金来源。此后,麦金农又分别于1991年和1993年两次出版了《经济自由化的次序一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金融控制》一书,对金融结构的变化顺序进行了论述,指出实现资本项目的外汇可兑换性应该是经济自由化最佳次序中的最后一步,这为研究一国国内融资与国际融资的结构关系提供了重要依据。
戈德史密斯关于金融结构的论述,对于了解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程度,金融活动的特征以及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金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麦金农和肖都是在戈德史密斯关于金融结构的基础上展开的,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角度进一步研究了金融结构,这有助于我们形象地描述金融发展的程度,更为直观地理解金融发展。但金融结构研究的仅是金融发展表层的东西,并没有涉及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这一根本性问题,存在明显的缺陷。而且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言,金融结构的发展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当时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数量或者规模的变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二、金融发展的“制度观”
如前所述,金融发展受到制度的严格约束,而且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发展中国家采取以压制实际利率促进经济增长的金融政策,遭遇了失败,这也显示了传统的货币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失效。于是麦金农和肖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不同角度,对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辩证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从制度层面拓展了金融发展的涵义,即金融发展就是金融深化的过程。
爱德华・S肖(1973)在《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中指出,活跃的经济会刺激金融业发展,发展中国家要纠正金融制度不完善、金融压制、经济发展受阻、金融制度与经济发展处于恶性循环状态的不利状况,摆脱“金融抑制”,就要采取“金融深化”措施,政府取消对金融的干预,放松对金融的管制,使利率和汇率能真实反映资本市场的供求,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
在论及金融发展如何促进经济增长时,爱德华・S肖提出了“债务媒介论”,认为货币是金融体系的一种债务,而不是真实的社会财富,货币在整个社会中发挥着各种媒介作用,它通过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而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出,从而促进储蓄和投资。
而在这个问题上,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的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1973)则认为一方面金融系统可以发挥导管作用,将分割经济连接起来,取消金融压抑,使国内储蓄积累,选择投资项目,而不必主要依靠收取铸币税、通货膨胀税
等财政手段和依靠外部融资手段;另一方面内部融资资本的形成机会的扩大使生产者所持有的实质现金余额增大,这提高了投资者的信誉,投资者获得外部融资的可能性也会增加。因此,渠道效应提高了储蓄水平,促进了资本形成,进而促进了经济增长。
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的提出,标志着金融发展理论的正式形成,他们主张放松金融管制,指出金融发展就是金融不断深化的过程,这对发展中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制定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他们的理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实施,结果并不能让人满意,很多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之后都爆发了金融危机。另外麦金农和肖的金融发展理论也存在严重的缺陷:金融深化理论只注意到货币在集聚金融资源中的作用,忽视了金融体系通过信息生产而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等其他功能,所以,在此之后西方理论界就解释金融体系的发展趋势问题,出现了金融功能观,把研究的视角定位在金融基本功能之上。
三、金融发展的“功能观”
金融功能观为我们认识金融与经济发展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视野,使我们能够超越具体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超越纷繁复杂的现代金融景象,顺着一个相对清晰的脉络把握金融体系的演变。金融的基本功能以及“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功能的比较揭示了金融体系的演变与差异,从金融功能的层面进一步丰富与发展了“金融发展”的内涵。
(一)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
格利和肖(1960)在《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提出金融中介最基本的功能即支付清算功能;而后托宾(20世纪60年代)进一步指出金融还具有资源配置功能;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勒兰德与帕勒(1977)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功能,提出了金融的信息提供功能;到20世纪80年代,金融中介有了迅速的发展,随之也带来了金融风险问题,于是戴蒙得(D.Diamond,1984)等提出了监督及风险管理职能。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博迪和莫顿(1995)探讨了金融作用于经济的具体机制,并完整系统地提出了金融功能理论,将金融基本功能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支付清算功能。支付清算功能是金融中介最基本的功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一个体系为全社会的交易活动提供支付清算服务,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金融体系通过其网络为商品、劳务和资产的交易,以及资本的转移提供各种清算支付手段。但在金融体系内部由哪个部门来承担这个功能,随着金融体系的演变,或许存在差异――在传统的金融结构下,主要由商业银行来承担全社会的支付清算活动。现代金融结构下,种类繁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逐渐成为清算支付功能的主要承担者。
2、资源配置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是指金融能够提供储蓄――投资转化机制,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稀缺储蓄的有效配置的过程。在各国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金融资源的配置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的:一条是通过金融中介来实现的,另一条是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的。金融中介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发行间接证券这种金融资产,在资金剩余单位和资金不足单位之间进行资金融通,以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金融市场是通过价格机制,例如利率、股票的价格等来实现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的。
3、信息提供功能。许多学者从信息不对称角度分析了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功能。他们认为: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借款者比贷款者具有信息优势,而且借款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可能制造虚假信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会受到严重损害。贷款者由于缺乏全面的信息,只能根据借款者过去平均的信息来设定贷款条件,那就会对其他高于平均条件的优良的借款者不利,后者就会退出借贷市场。如果这一过程不断重复,借贷市场上借款者整体素质就会下降,市场机制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而信息由于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存在着定价、不容易买卖等多种困难。但是,金融中介可以买卖基于信息而制造的金融资产。换言之,金融中介在代替贷款者生产信息的同时,通过间接证券购买借款者所发行的本源证券。
4、监督及风险管理功能。金融中介专门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将独立、分散的存贷款活动集中起来,利用其专业化知识进行管理,能够降低存贷款风险;其次,由于金融中介的支付能力或流动性在现代经济中非常重要,政府不仅对其监管较严,同时也提供一些安全保证,从而减少了其风险。此外,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市场是不完全的,金融交易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为了克服这些困难,提高市场效率,需要多种金融技术(financial technology)。例如,在资金需求者和供应者之间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通过标准化、评级等中介手段,促进本源证券的发行等。虽然本源证券的收益性较小,但是由于它流动性强、风险小,以及在技术上具有可分割性等特点,金融技术的发展使得从更大范围的资金筹集成为可能,金融中介因而也得到进一步发展。解决“逆向选择”风险的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对借款者进行持续的监督(moni-toring),而且这种监督是由金融中介或者金融市场代替贷款者进行的,即如果金融中介进行多样化的分散投资,换言之,前述存款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以通过金融市场的多元化投资组合而得到解决。
(二)“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功能的比较
1、“银行主导型”的观点
Gerschenkron(1962)强调的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金融中介处于幼稚时期时,银行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在国内会计和法律制度健全的条件下,对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和提高债务偿还率,权威性的银行比市场更加有效。Stigitz(1985,1993)则强调金融市场容易造成“搭便车”的问题,银行在降低信息不对称方面比市场更为有效。Boot greenbaum和Thakor(1993)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银行的优势,他认为银行对公司实行的是长期的监管,有利于长期经济增长。
在公司治理方面,Myers和Majluf(1984)认为,内部的所有人比外部所有人具有信息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降低了交易的潜在效用。流动性与公司治理成反向比例关系,流动性越高,所有者监管经理人的欲望就会越低(Bhide,1993)。因此,市场所具有的高流动性不利于公司治理和资源配置,不利于长期经济增长。而Allen和Gale(1999)和Port(1992)和Aoki以及Patrick(1993)从董事会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上来研究银行的优势,认为银行与公司形成的长期关系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市场主导型”的观点
“市场主导型”观点是把“银行主导型”的不足作为其立足点的。Bhattacharya和Chiesa(1995)、Dew―
atripont和Naskin(1995)以及Thadden(1995)都对“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结构的配置效率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们认为,一旦银行获得了公司的内部信息,就能够获取租金。而公司为获取资本不得不支付这些租金,特别是在公司进行新的投资或债务重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银行主导型”融资容易使银行利用其权利从公司抽取未来利润,这种抽取未来利润的行为会降低公司的创新能力(Ra-jan,1992)。因此,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结构下,经济只能保持低速度增长。
Weinstein和Yafeh(1992),Morcka和Nakamura(1999)对日本金融结构进行了研究后发现,“银行主导型”的另一个弊端就是银行容易与公司经理人相互串谋,不利于竞争和创新,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而Edward和Fischer(1994)以及Black Moersch(1998a)对一些国家的融资结构进行实证研究后发现,银行容易成为公司的“俘虏”或者与公司人相互勾结。而Wenger Kaserer(1998)的研究则更令人惊奇,他发现“银行主导型”融资体制会形成公司控制,其结果往往是银行自己成为自己的股东。
总之,“银行主导型”观点,强调银行金融结构在动员储蓄、发现投资机会和执行公司治理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和比较弱化的经济环境中,银行具有独特的优势。与此同时,“市场主导型”观点则强调金融市场在配置资本、提供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和减轻由于银行权力过度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等方面的优势。
金融发展的功能观是金融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破,是金融发展理论更向前迈进,然而经济的不断发展总会给金融发展理论带来新的课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枢纽,它在渗透于经济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类经济主体和各种经济过程的同时,也反过来强烈地受到他们的反作用,这就表现在人们关注的金融风险问题。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上看,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是需要一定的支持因素的,即支持金融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金融环境。
四、金融发展的“环境观”
实际上,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是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直接融资方式与间接融资方式也是适应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所需要的两种融资方式,二者之间是既竞争又互补的关系,而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关系。早在1989年,白钦先教授在其编写的《比较银行学》中就对此问题进行了阐述,提出了“金融倾斜及其逆转”的概念,对金融结构的变迁予以了充分的关注。
同时,他对金融结构变迁的动因提出了概括性的“运转环境”理论,他指出“任何金融体系的产生、发展、演变与运行都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性质、职能与作用、业务种类和发展水平,银行的数量、机构设置和总体规模、运行机制和方式、作用强度等都同一定的运转环境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从经济环境、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对“运转环境”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
另外,因为金融在一国经济中有重要的作用,而且金融体系绝非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它的运行更广泛地还涉及其赖以活动之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等基本环境要素,以及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这和自然生态系统很像,于是周小川博士(2004)提出了一个仿生概念――金融生态,即各种金融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及内部金融组织相互之间在长期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
关键词:金融生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新制度经济学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2-0013-03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Rural financial ecology is the focus topic in financial support to agriculture and in new countryside construction. At present, it’s a blind spot how to explain the interactive mechanism between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al principal and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oretically. This paper attempts to construct a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from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o explai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aiming at offer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rural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Key words:financial ecology;rural finan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一、引言
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三农”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然而目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农村潜藏较大的金融风险,与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要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不良资产形成原因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0%的金融不良资产是由银行体系外部环境造成的。在此背景下,如何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资产质量,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金融生态成为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综合金融生态的最新研究成果(周小川,2004;徐诺金,2005等),本文将农村金融生态定义为:农村金融生态是由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的,两者彼此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系统。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是指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供应者或生产者,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从中国目前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法制、信用、地方政府服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环境,其中既包含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行为,也包括农村金融决策机构和农村金融监管机构行为。这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主要是指农户、农村企业和县乡政府等。
构建一个良性发展和动态平衡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目的是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提高农村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构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来诠释农村金融生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提供理论借鉴。
二、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农村金融生态
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标准假设是将制度设为外生变量,各类主体已经很好地适应了制度,并且无摩擦、无成本地从事经济金融活动。然而将制度排除在模型之外的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在解释和预测实际经济问题时一再失败。上个世纪中叶开始,政府干预经济的成效和经济日益全球化使得制度的作用日益凸现。而从已有的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来看,制度无疑是农村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关键变量,农村金融生态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可以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作出合理的解释。
(一)制度与新制度经济学概述
制度是众所周知的、由人创立的规则,其目的在于抑制人们可能有的机会主义行为。制度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与制度的实施机制。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规则,包括政治及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合约;非正式制度指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准则等非强制性的约束(皮天雷,2006)。实施机制则是“产权流转过程中的运行机理”(R・科斯D・C诺思,1994)。制度经济学是研究经济生活与制度之间的双向关系的学科,它关心的是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和规则集,以及这些规则和规则集的实施对经济后果的影响(柯武刚、史漫飞,2003)。而以科斯为代表新制度经济学则将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研究包括法律、企业组织和社会政治文化等制度在内的“生产的制度结构”。新制度经济学派一般以产权、交易费用、经济组织等作为关键性的解释变量,沿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方法和工具,并在有限理性、效用最大化、机会主义等假设基础上,重新研究和估价市场配置资源所必须依赖的制度条件,侧重从微观和个人主义角度分析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以及制度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周小亮,2004)。纵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内核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为完成交易所必需的度量、界定和保证产权、寻找交易伙伴和进行交易价格谈判、订立交易合约、执行交易和监督违约并对之制裁、维护交易秩序的各种费用的总和(Coase,1937)。二是产权理论。它主要研究产权的性质与结构、产权的起源与功能以及产权制度的效率比较和产权制度的]变,其中心旨意是说明如何通过明晰、调整产权安排,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制度变迁理论。其内容主要是探讨制度的起源、构成和功能,影响制度变迁的主要原因,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方式、过程和类型以及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等,旨在说明制度因素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契约理论。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的契约组合,导致不完全契约的原因是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费用的存在。在科斯传统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上,学者们又扩展出新经济学史、公共选择理论和法经济学等分支理论。在张五常看来,新制度经济学观点或理论并非一个晚上冒出来的,而是与Knight(1924)、Coase(1937)、Hayek(1945)等人的开创性贡献分不开的。
(二)农村金融生态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在本文看来,新制度经济学的诸多基础理论分支中,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和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在传统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上扩展而来的法经济学,是对农村金融生态运行最具解释力的理论。
1.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交易费用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然而现实的农村金融生态中,农村金融生态主体――村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农户、农村企业和县乡政府,以下均以农户统称)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因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交易费用大幅增加。当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发现进行金融交易的费用太高或超过收益时,就会选择停止交易。在放贷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调查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进行时,要发生谈判、签约费用;贷款发生后,放贷者要跟踪借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监督借款投向等。而且农户以小额信贷居多,金融机构要付出更多的工作量。庞大的信息费用构成了金融交易中的巨大成本。当这种费用成本过高时,交易将无法进行。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大规模撤并、农村储蓄资金大量外流就是对农村金融生态中高昂的交易费用的最好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导致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农村金融生态中,作为金融生态主体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在特定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下进行的。不同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会产生不同的金融主体行为。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相对落后使得与农业金融支持相关的制度安排无法实施,或者说推广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极高,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资金供给缺乏。而由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一旦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资金供给缺失,农村金融环境发展就会无所适从,反过来也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整个农村金融生态恶化也就在所难免。
信用缺失的背后是信用制度的缺失,由此引致农村资金来源与资金需求之间的制度缺失,也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和制度需求出现失衡。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制度的需求源于经济主体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制度供给则是经济体系出现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并不存在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均衡。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制度需求过剩。这种制度供需的失衡是制度变迁的强大动力,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
2.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理论是科斯传统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核心部分。我国学者林毅夫首先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概念,他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史来看,强制性制度变迁一直居主导地位。上世纪50年代,信用合作社在政府推动下开始兴起;60年代,国家指定当时的接管信用社;80年代,信用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90年代,又实行行社脱钩,实行在国家管理下的自主发展的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然而,合作金融的框架虽已确立,但远未达到农民广泛参与的合作金融宗旨。从表象来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降低金融交易风险的一些必需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这种强制性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广大农户的投资冲动,大大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数量,导致了农业金融支持的弱化。政府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股独特而重要的力量,对金融生态主体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
制度因素作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变迁受诸多因素影响,也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生态运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金融领域一改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单一的局面,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逐渐多样化,如四大国有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开始在农村开展商业化经营,国家建立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等,农村逐步建立起一个基本上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然而,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落后的小农经济、典型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分割使得农村金融制度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大规模机构撤并,政策性银行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显然这种正规金融的制度变迁并没有为农村经济金融发展锦上添花,而是)上加霜。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政府从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中寻求金融产品和服务实为无奈的选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勃兴也就水到渠成。因此,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成为农村经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者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制度供给的不足,但带来的新问题是民间金融缺乏制度的规范而可能隐藏金融风险。
3.农村金融生态中的法经济学
从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来看,法律是最基本的制度,而从新制度经济学中扩展出来的法经济学则将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紧密联系起来,突出法律对经济金融领域的保护。法经济学围绕财产、合同和侵权等普通法的中心内容,以经济学的“效率”为核心衡量标准,采用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特定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关系以及不同规则的效率(波斯纳,1997)。法经济学的进一步延伸则是法金融学。对转轨时期的金融发展来说,金融发展与改革中的结构性难题往往涉及法律和金融两个方面。自然生态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整和自我生存发展的能力。从生态的自组织性得到的启发是,农村的一切经济活动都需要按照秩序和规则进行。延伸到金融法制环境的秩序性,就是要求金融法制能提供农村金融生态运行的秩序保障,各经济主体在金融法制的框架内从事合法的金融活动。在法金融学这一领域最为突出的理论成果是美国学者创立LLSV模型(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Vishny,1997)。LLSV通过研究世界上49个有代表性国家的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结果发现,投资者保护较好的国家其资本市场在规模和广度方面也较为领先,经济增长也较为迅速(郑长德、卞娜,2004)。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法制保障相对缺乏。主要体现在:一是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农村金融法》或《合作金融法》等专门法律规范,以保护农村金融这一相对弱势领域,以及为更好维护金融债权和信用秩序的法律条文有待补充与完善;二是司法环境欠佳,法律结构的适用性有待提高。如《破产法》规定清算程序上把银行排在最后,且未明确金融机构对欠债不还的债务人享有无条件的破产权,客观上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就农村而言,法律结构的适用性体现在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活动提供法律的根据和保障,这些法律在实施保障时是有效的、及时的、可用的和能执行的。农村金融司法,除行政干预外,农村执行费用高、抵:担保物品处置难等,导致农村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率低。虽然LLSV不是来自于对农村金融研究,但它提倡对投资者保护和关注司法效率的提高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结语
中国农村需要什么样的制度或法律体系才能解决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问题?才能有效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行为?本文认为不能仅仅靠抓几起金融大案和出台几部法规来解决,但完善立法和有效执法是基础。因为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变量,已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完善的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功能,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有利于缩小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信息差距,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信息交换和资金循环;有利于改善农村司法环境,保障农村债权人利益。但如果制度功能紊乱、低效率或不公平,经济主体的预期就会扭曲,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遭到破坏。因而,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制度环境是促使金融资本流向农村的合理的路径选择,也是使已经撤离的金融生态主体重新回到农村的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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