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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育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广大通讯员做好教育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局内设股室及二层机构;
(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校(民高)、特教学校。
二、考评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宣传工作人员及宣传经费情况;
(二)完成年度宣传工作情况;
(三)参加教育宣传工作业务培训情况。
三、考评办法
采用每篇稿件量化赋分的办法进行考核。由县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进行汇总、统计,通报各考评单位教育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累计得分和排名情况,以总得分排名确定考评结果,并作为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评分标准
考核评分标准分两部分,分别是基础部分、加分部分:
(一)基础部分
基础部分满为100分,即是安排要求完成全年的任务数。未完成任务的,按任务数比例折算计分。
(二)加分部分
1.积极向相关宣传媒体报送稿件,并被采用给予加分,但对于一稿多用的,只给予最高级别加分。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1)被《XX时讯》、XX县党建网、XX县政务信息网、县委办、县政府办内部编辑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稿件(作品)加10分,被《XX教育》微信公众号采用,每篇稿件加5分;
(2)被XX市教育局网页、市教育信息网等采用,每篇稿件加20分,被《XX教育》微信公众号采用,每篇稿件加10分;
(3)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10分,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20分,被XX电视台采用每篇稿件(作品)加30分;
(4)在《XX日报》《XX教育》等媒体采用,每篇专稿加分30分。
(5)在《XX日报》、《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改革动态》等自治区(省)级媒体发表教育宣传文章,字数超过1000字,在XX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XX教育的视频,每篇稿件(视频)加30分。
(6)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发表教育宣传文章,字数超过1200字,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正面宣传XX教育的视频,每篇文章(视频)加40分。
2.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县教育局报送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和XX市教育局采用的稿件,每则信息计10分。
3.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的,每则信息计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条件
(一)先进单位
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符合下列条件,可推荐评选年度全县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宣传报道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成果,为XX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完成年度宣传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评选年度全县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符合下列条件可推荐评选为先进个人:
1.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本地区的新闻事件。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稿件质量高、被采用稿件数量多。
2.获进先进集体的单位,其单位推荐的通讯员相应评为年度全县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法制科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职能部门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从严治政、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责任为内容,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加大了执法力度,为全面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创造了宽松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
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完成,我们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由司法局局长张东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及公证的行政执法工作;副局长王秋玉负责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副局长石英负责律师、两劳行政执法宣传工股股长关雅贤负责汇总上报各种报表及其他工作。机构的完善,责任的明确,确保了工作的有序性、准确性。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我们建立了法制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行政处罚法》及《行政复议法》,由于局领导班子成员都能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加学习,使得全局上下形成了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新上岗的同志,我们结合“双学”,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对他们进行了岗前培训,重点学习了常用法律、法规;对于在岗的同志,我们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证件年检制度,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从事执法工作。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有关监督制度。
从自查情况看,各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一是严格执行办证、办案程序规则,依据事实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律师事务。
二是严格执行审批监督制度,对任何一件公证事项和案件,除承办的公证员、律师认真审查外,还要报请主任审批监督,做到该办理的要按程序认真履行,不该办理的拒不能接受。据统计,全年拒绝办理不合法证件三件。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坚持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五、其他事项
1、由于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截止6月上旬未发现行政执法过错。
2、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规范程序合法并及时备案、归档。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主线,着力宣传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新经验,宣传国土资源国情、国策、国法。积极创新宣传的手段和形式,进一步拓宽渠道、提高水平、增强效果,为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工作目标:一是加深了解,提高认识,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制观念;二是学用结合,要求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达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三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两法”宣传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局成立“两法”宣传工作领导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马学军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法制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宣传方式
1、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同时利用图片展、宣传栏、播放VCD光盘等多形式开展“两法”宣传教育。
2、利用矿产资源法宣传日,印发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并由地矿股、执法监察股送到全县各矿点,并召开各矿点法人代表参加的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知识座谈会。使各矿点法人代表充分认识矿产资源管理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为保证《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贯彻执行,提高人们对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这一基本国策的充分认识,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现实性的充分了解,我局将在第十六个全国土地日期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将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改为固定场所、媒体报道、悬挂标语、短信发送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将宣传的内容面向基层,深入到群众,发放到企业。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以局域网络为载体,营造“两法”宣传氛围,通过网络及时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咨询及政策解答。
5、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结合“五五”普法和依法行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两法”宣传教育,将参加由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并利用展板、宣传册及一些土地违法案件实例宣传,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充分认识,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次活动有序推进,成立县民政局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民政部印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
三、活动安排
(一)准备策划阶段(3月24日——3月31日)。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民政局成立学习宣传《办法》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实施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区)和局属各单位。印制社会救助宣传单和宣传光碟,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各乡(镇、区)根据实际制定本级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4月27日)。
组织召开全县学习宣传《办法》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民政所长、敬老院长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局机关全部干部职工均要参加动员大会,邀请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合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办法》专题培训,开展座谈讨论,研讨宣传《办法》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
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给困难群众、受助群体,详细讲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方面政策。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民政QQ工作群、宣传栏等载体,并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办法》,让群众了解《办法》内容,理解、支持社会救助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面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根据《办法》精神,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重新梳理社会救助有关制度与规定,并加以修订完善,结合民生工程实施,制定新的社会救助配套政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程序。
(三)汇报总结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各乡(镇、区)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将学习宣传《办法》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头等大事抓紧抓好,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向社会和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普及。要将《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解决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活动相结合,统筹规划,有序组织,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把握重点,主动宣传。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全面介绍《办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实质,重点阐释《办法》的最新规定和创新突破,准确把握《办法》实施中的制度衔接和责任要求。对于《办法》涉及到的疾病应急、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内容,要主动与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人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合力做好宣传工作;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和群众的大力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完成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
2010年是国家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年。“五五”普法规划的实践执行情况,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国家统计局已将2010年确定为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并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为迎接国家统计局对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同时为推出本市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典型和经验,为下一步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总结评比工作奠定基础,考核验收工作拟分三步进行:
工作部署:4月上旬,由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并征集意见;4月中旬印发考核验收工作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及相关文件;4月下旬,进行工作部署。
自查自评:5月上旬,各区县按照考核验收办法完成对本地区普法工作自查自评,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
全市验收:5月中旬至6月中旬,完成对各区县普法考核验收工作;6月底前,提出全市考核验收结果及工作报告。
全市普法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普法骨干、规模以上报表单位和经济普查对象(规模以下报表单位为主)不同层面开展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其中,以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报表单位普法学习、考试及注册情况为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采取填报自查自评表、上报报告材料、听取工作汇报、实物实据检查、审阅档案资料、组织评估和测评等方式。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10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动向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参与情况和观点,要自下而上组织各种类型座谈会、研讨会,积极发动、广泛参与立法、修法工作,结合实际,提出有价值的立法、修法建议,使统计立法、修法过程成为统计普法、学法的过程。
法制宣传工作要着力抓好宣传作品稿件的采编发和网上普法阵地栏目的定期维护,栏目内容做到保证数量、注重质量、讲求时效。
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全社会及系统全体人员学习、培训。
(三)结合“12.1”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日自主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
一要充分利用现有普法宣传阵地和办公区场所,播放统计法制宣传用语、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气氛。
二要紧紧抓住统计年定报布置会、统计业务培训会的有利时机,播放普法宣传片;开展会前讲法、学法活动,增强报表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
三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到企业、下乡村、上街头宣传活动,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四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优势,通过组织座谈、演讲,举办讲座、论坛、展览等宣传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月初,下达开展全市统计普法宣传周活动方案、通知,11月下旬,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上报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总体工作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安排,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要结合本局队中心工作,对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4月底前,以局队文件形式上报本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计划。
(二)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扩大宣传影响,提高普法效果
2010年,国家统计局拟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创新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届时,市局、总队将组织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积极参加。要求各区县及开发区局队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扩大普法宣传影响为宗旨,积极创新统计普法宣传方式和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