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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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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制度

生态环境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维护 ;就业援助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4-0117-05

在我国,随着反贫困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贫困的类型与分布呈现出极强的地域指向性或地缘性特征,北方风蚀沙化干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秦巴山区、西南岩溶石山区、横断山脉高山峡谷区、西部沙漠与高寒山区,这些地区集中了中国近80%的国家级贫困县和绝大多数贫困人口[1]。近年来,生态环境“治”、“防”、“保”工程的推进对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已被人们广泛关注。但是,稳定性很差,尤其是生产、生活对资源环境过度依赖,超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再生能力,导致生态环境治理成果稳定难的问题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本文提出在贫困地区农村实施就业援助制度,为其劳动适龄人口劳动就业实现地域的、产业的和职业的转移提供能力性的、手段性的和机会性的援助,支持他们从生态失衡区、环境恶化区走出来,从过度垦殖、过度放牧的土地上转移出来,从对传统农牧业的高度依赖中解放出来,才有反贫困与生态建设、维护的和谐统一,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维护长效机制的现实可能性。

一、就业援助: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维护战略的必然选择

山地丘陵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区域类型之一。笔者深入到我国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武陵山区贫困片,对其覆盖中的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和吉首市等八个贫困县进行了为期三年的定点观察和追踪调查。在这片以喀斯特地貌为主的山区,自然环境恶劣,而又遭受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石漠化现象突出。土地覆被状况是该区域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状态的最重要的指标因子。近年来,八个贫困县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造林、世行贷款造林、林业国债生态工程造林、生态环境工程造林等造林工程机遇,把切实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作为改变本地区生态环境面貌的治本之策,着力实施了荒山、荒坡、荒丘绿化工程;以小流域为单位的水土保护工程;坡耕地退耕还林工程等。2000―2007年,已累计完成退耕地还林207.7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81.13万亩,封山育林10.31万亩,八个贫困县国土森林覆盖率提高了17.2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个多百分点;按坡度级划分,在已实施的退耕地造林面积中,大于25度的陡坡地占50.6%、15~25度的坡地占42.43%、小于15度的坡地为6.97%[2],加之大规模的荒山造林,昔日的荒山秃岭和大量的坡耕地开始被林木植被所覆盖,对涵养水源,抑制水土流失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据湖南省退耕还林效益监测站监测,退耕还林后,工程区水土流失量下降近30%,地表径流系数减少20%左右,土壤侵蚀模数呈减少之势,退耕还林地的保土能力和涵水能力显现逐年提高之势。但是,区内生态环境承载力仍十分脆弱,维护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现实困难和挑战仍然相当严峻。

(一)生态环境系统功能弱,致贫、返贫状况与自然灾害的恶化性高度关联

1.水土流失问题依然严重。虽然土地覆被状况大为改善,但其生态功能总体还处于弱势或者退化状态。从林分面积看,八个贫困县成熟林、近熟林仅占5.4%,大部分乡、村成熟林、近熟林砍伐殆尽,90%以上为幼龄林,森林演替幼龄化,其水土维护力、水土流失遏制能力低下,年土壤流失量高达1 920万吨,相当于一年冲走8.4万亩农田耕作层;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52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8%[3]。

2.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状态仍在恶化。其最大表现就是自然灾害频率加快,成灾加重。旱灾由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两年一次,演化为七八十年代的三年两次,进而恶化为90年代后至今的“旱灾年年有,两年一大旱”,尤其是夏秋连旱,成灾不断加重。洪涝灾害: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六年一遇,至80年代三年一遇,90年代后至今已经恶化为三年两遇。2002―2007年《湘西统计年鉴》载明,从2002―2007年八个贫困县因灾缺粮人口分别为64.8万人、89万人、42万人、95.5万人、67.1万人、55万人,分别占当年农业人口的29.5%、40.3%、19%、43.4%、30.6%、24.6%;2000年以来,八县原生性绝对贫困人口一直在15万人左右徘徊,超过50万人的低收入人口一直在贫困线上下挣扎,一些特困村的返贫人口超过了脱贫人口,人均收入低于甚至大大低于贫困线;一部分刚刚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不仅未奔向小康,反而重新返贫,因灾返贫人口一直保持在16万人以上。致贫、返贫状况与自然灾害恶化性的高度关联状态,不仅残酷地昭示了区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其内部传统农业生产的自然限度,也表明了贫困地区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创造活力的缺乏和缺陷。

(二)对资源环境高度依赖,直接危害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演替状态

1.生计、生活方式朴野、落后,依赖并危害着居住区域的自然资源。在武陵山区,刀耕火种、焚山而垦、顺坡种植、自然放牧等原始生计方式仍然可见,尤为严重的是伐木烧炭、伐木作柴薪的遗风根深蒂固,成为吞噬林木资源的“无底洞”。在八个贫困县,至今大量农民还在沿袭祖辈的方法用树木作柴薪烧制砖瓦,按常规每装三万匹的瓦窑一次烧掉的树木近十个立方米;在农民生活用能结构中,迄今全烧柴的农户仍超过八县总农户的70%,已建沼气的退耕农户数只占退耕农户总户数的23.7%,具备条件建沼气而仍然烧柴的退耕户数占退耕农户总数的38.5%[2],在一些土家苗寨已经出现柴薪消耗量大于林木生长补给量,退耕还林的推进速度赶不上林木消耗速度的现象。

2.从业人员就业结构演进缓慢,以土地为生而过度垦殖现象极具顽固性。在八个贫困县,人们仍主要以世代相袭的经验和技能依赖土地为生,产业结构分化缓慢,农业劳动力高度集中(见表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在全国农村从业人员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占70.8%;从事第二产业的占15.6%;从事第三产业的占13.6%[4],而2007年湘西八县农村从业人员中还有89.5%从事第一产业。在贫困村贫困户农业劳动力的密集程度更高。湘西州统计局农村调查队在八县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统计资料表明,2007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贫困线的贫困户,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劳动力达92.5%,第一产业的投工量占家庭投工总量的93.7%,而其地理环境特征则决定了单位土地的产出能力始终非常有限,“生存性”需求构成了“边际土地开发”行为持久的推动力,八个贫困县的实际农用地大大超过宜农地,至2007年末必须退耕还林的土地仍然在大面积垦殖,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面积仍达79.1万亩,占耕地面积37.7%[2],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出现退耕地复耕现象。

3.接续产业发育滞缓,难以制止向生态环境的索取行为。显然,只有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需要,能够从生产中获得较为稳定的收入,才能谈得上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八个贫困县,退耕还林工程逐年稳步推进,但后续产业的培育、配置却严重滞后,退耕农户大多缺乏新的收入来源渠道。2000―2007年退耕地造林207.75万亩,按林种分,86.4%的面积为生态林,仅13.6%的面积为经济林[2],不仅到采收利用还需要一定时间,相应的接续产业难以推进,而且经济林果面积散、小、品种混杂、管护技术落后,没有规模优势,也不能作为重要的经济补偿来源。迄今农户家庭经营仍然高度依赖传统农业,2008年八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收入仅占8.6%,即源于第一产业收入的比重高达91.4%。进一步从八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构成看(见表2),2000年农业收入、非农业收入、转移及财产收入占农民人均总收入的比重依次为66.5%、26%、7.5%, 2008年依次为63.4%、26.3%、10.3%[5],即退耕还林实施8年后农业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只下降了3.1个百分点,而非农收入份额仅提高了0.3个百分点。近几年在我国农民总收入中非农收入所占份额已超过农业收入的份额,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依赖于非农收入,而贫困农村则呈现出与全国农村经济发展阶段的严重非均衡性。生存与发展是每个人的自然合理要求,由于新的劳动收入“机会”或增收“渠道”一直处于“欠缺状态”,要减轻生态环境压力,遏止退耕农户向大自然索取行为何其艰难!

4.劳动就业转换能力和潜能普遍缺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的条件、机会和空间都十分有限。劳动就业地域的、产业的和职业的转移是需要相应能力的,或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来改善就业能力的。从八个贫困县情况看,所处环境边远闭塞,文化教育落后,职业培训缺乏,居民劳动技能与生产能力获得仍主要处于祖传父教的惯性状态。据湘西州“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八个贫困县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7.3年。其中文盲率高达10.7%,小学程度占39.6%,初中程度占41%,高中及以上程度仅8.7%,远低于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教育水平,并且绝大部分劳动力未参加过培训,其劳动技能还停留在自然经济农耕技术水平上。而经济贫困又相对普遍地缺乏人力资本的投资能力。截至2008年,八个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 574元,仅及全国农民平均收入水平的54.0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高达62.2%,“贫困聚居”问题仍然严重存在。根据我们对生活在“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19个土家族特困村的调查,在农户劳动力资源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28.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6.4%;有超过20%的贫困农户不能送孩子完成义务教育,而小学阶段学龄儿童辍学率也达到16.1%。2007―2008学年《湘西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综合统计》资料表明:八县所辖贫困乡、贫困村初中辍学率仍在15%以上;八县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率仅为31.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0个百分点,而升入职业高中的比率只为16.63%,仅及全国平均值的44.9%。加之“贫困文化”的羁绊和阻隔,其在业人口和求业人口与主流社会的接触机会很少,社会资本存量很低。虽然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及自由契约雇佣制为贫困农户劳动适龄人口异地转移就业提供了制度条件,但在劳动市场的竞争中,贫困农村的绝大多数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并不是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很多人因不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或者在劳务、就业机会的竞争中首先被排斥出去,被迫又回到农村和传统农牧业中(这或许就是近年来湘西八县农村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非但未减少而逆势增加的主要原因,见表1;或者只能从事劳动简单、劳动强度大而收入少的行业和工种,其低收入状况也使其下一代难以接受应有的教育和培训,而改变脆弱的人口生态环境关系。

显然,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它一方面与其脆弱的自然环境背景相联系,而缺乏或不具备生产和再生产基础与条件;另一方面与当地居民对资源、环境和传统农牧业的高度依赖相联系。由于其生产、生计方式对环境资源的过分依赖,加剧了生态系统劣化和严重失衡;也因为对传统农业生产的高度依赖,劳动力不得其用而成为居住区域资源环境好转最具破坏力的因素。综上所述,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贫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果的维护,必须依赖劳动力流动。通过劳动力的产业转换、职业变换和就业空间的转移,促成当地人生活、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达到当地居民的生产活动和生计方式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及再生能力相协调,并实现人力资本的不断增殖而达到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组合的不断优化。然此,必须依赖国家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制度安排。

二、维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必须实行就业援助制度

2007年8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其政策内容:一是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即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一个周期的现金补助,并与管护任务挂钩;二是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中央财政8年集中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主要用于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其政策实施的目的就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显然,这些相对普惠性的宏观政策,还不足以改变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对资源环境的高度依赖状态,不能改变贫困农村脆弱的人口生态环境关系。国家给予贫困地区农村改善生态环境的扶助,还必须针对其自然、人文、经济因素的特殊性,实施劳动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援助,就是对弱势群体就业的一种帮助,帮助这些就业困难人群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由于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人口至少拥有一份承包地或口粮田,一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和大多数专家认定的就业援助对象主要指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农民工、女性就业者以及残疾人中的就业困难群体,并未包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人群。以往政府扶贫行动中的农民夜校、农业技术培训项目及其他各种短期培训班,无疑有改善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人口就业的作用。但是,可作为培训的资源并不能或不足以为贫困地区全体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培训的福利保障,实际上能够受惠的对象非常有限,而又缺乏针对性。在贫困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制度体系中应该有专门的就业援助制度安排,给予劳动适龄人口以拓展生存、发展空间的必要条件、机会和能力性援助。

(一)对于劳动年龄之内的“劳动人口”和“求业人口”,给予职业技能救助

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家庭,生存技能的增强都是避免贫困危害,消除对自然资源、环境和传统农牧业高度依赖性的可靠途径。在贫困地区农村,不仅需要由政府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并给予就业年龄贫困人口培训生活补贴,保证所有就业年龄人口接受技能培训的可及性,而且需要由政府统筹培训工作,保证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效应。其关键性措施应该包括:

1.在贫困地区农村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的“贫困人口习艺所”。其一,职业教育向农民技能培训延伸和发展,尤其是将政府主导的部门职教资源、城乡职教资源、中高职教资源纳入当地农民技能培训规划,作为培训农民的载体和阵地,形成农民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一体化的网络。其二,依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培训”、“扶贫培训”等载体及其优惠政策,在贫困县增加贫困劳动力培训中心和相应的培训点,争取每个乡(镇)至少应办好一个扶贫培训基地,每个村办好一个扶贫培训点。同时,壮大农科教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机站等,形成多层次的培训网络。其三,采取联合、连锁等办学模式,推动骨干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就业训练中心发挥辐射作用,与薄弱职业学校或培训点联合培训贫困户的劳动适龄人口,以强带弱;与有条件的乡镇化技术学校连锁办学,方便劳动适龄人口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其四,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加快发展。一方面,按照鼓励发展公益事业的有关规定,对于民间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培训给予更大的政策空间,在征用土地和建设配套及信贷等方面,给予与公办培训机构同样的优惠政策,以及与公办职业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完整的产权权能。另一方面,推进“民办公助”培训形式,采取补助、培训券、报账制等方式,对贫困农户劳动适龄人口进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适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予以支持。培训券计划的最早提出者米尔顿?弗里德曼(Friedman,1955)建议,政府与其直接资助和开办公立学校,不如向贫困家庭分配代用券,用代用券去购买他们所选择的学校的教育培训。引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后,培训机构可能更具有创新精神,培训的整体质量也会提高[6]。

2.采取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包括:(1)“定单式”培训。由社会、企业提出用工计划和培训任务,由政府的专门培训机构根据劳动适龄人口的生理性特征、文化程度、技能水平与能力,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实现从业技能培训与上岗就业的有机衔接。(2)“证券式”培训。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合格证为条件,政府将一定面值的“劳务培训券”无偿地发给贫困农户的劳动适龄人口,由他们根据劳务市场需求和自己的基础、兴趣,凭券自主地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进行培训,以此增强对职业技能有偿培训的有效需求能力,从而扩大贫困农村就业培训资源、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3)“基地式”培训。根据贫困地区农村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等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双师型”教师、专业技师等下到基地,紧贴当地农业发展、农村分工分业的实际需要,针对性地提供实用技术培训、技能培训、资格培训,从根本上促进贫困农村从业人员的从业结构转换和优化。(4)“远程式”培训模式。即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作用,把多层次、多形式的“贫困人口习艺所” 办成培训贫困地区农村劳动适龄人口的网络培训中心;抓住国家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利用闲置时的乡镇学校对劳动适龄人口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培训;劳动保障部门与地方电视台、电合,以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讲座等形式开展辅培训,促成贫困农村劳动适龄人口共享网络优质教育培训资源。

(二)对于基础教育阶段“就学人口”,给予“9+2”或“12+1”教育救助

1.义务教育与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相衔接,对贫困地区农村新生劳动力实行免费的劳动预备制教育培训。即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救助制度,对贫困地区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强制参加2年和1年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并予以学费全免和生活费补贴,确保每一个新增劳动者在就业之前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2.改变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低成就现象,强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适应劳动准入制度的推行,力促贫困地区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能力,并紧贴地方经济发展和就业需求,对“9+2”或“12+1”教育救助项目对象在职业教育培训期间强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使他们为实现有效就业做积极准备,尽可能地助推这些新生代劳动力成为永久性转移群体。

如果说,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农村现有劳动力而开展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振兴行动,这只是一种补救措施,而对其新生劳动力提供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则是造就新型劳动者,改变世袭生计方式和贫困现象的治本措施,国家应该将贫困地区农村的教育救助工作向义务教育后的职业教育延伸,这必然对保护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力度。

(三)对于“劳动适龄人口”,给予就业流动的服务援助和机会援助

1.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1)建立贫困农村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网络。为改变贫困地区农村职业信息的封闭状态,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与新的就业岗位的沟通和有效连接,在各乡(镇)设立劳动就业服务站,建立劳动力流动服务工作平台,对其劳动适龄人口开展个人素质和职业能力的测试、评价;帮助他们了解职业特点和要求,进行职业选择指导;提出针对性的培训建议,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在贫困村、组设立劳务信息点,开设转移就业政策、招用工信息服务窗口,为其劳动适龄人口提供便捷、免费的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咨询服务。可参照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待遇,为贫困户每个劳动适龄人口免费提供一次就业指导、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机会。(2)综合服务和保护。基层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部门既应积极与本地计生、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协调、衔接,“一揽子”地解决好外出务工者的“难点”问题,降低外出务工成本;也应加强与输入地劳动监察部门、公安、工商、农村劳动力维权服务中心的合作,及时为外出务工者提供劳动维权服务,避免“黑厂”、“黑店”、“黑中介”的侵害行为;还应协同民政部门、基层政府,切实解决好外出务工者的家庭实际困难,积极探索留守老人赡养、子女入学、生产和生活互助等具体办法,解除外出务工者后顾之忧。

2.政府安置、支持和扶持,提供或创造劳动力流动机会。(1)就业承诺。劳动保障服务部门对经过转移培训合格,身体适合,有转移就业需求而不挑不拣的培训对象,实施就业承诺制度,保证其尽快获得新的劳动机会,以此增强劳动适龄人口参加培训的动力。(2)创业扶持。对通过“创业培训”的贫困者创办小型或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经营及其他自我就业形式,参照执行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政府提供财政贴息;予以三年税费免征、市场行政性管理费优惠和跟踪扶持服务。(3)就业机会优先。政府鼓励沿海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农民工在本地区就业,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政府奖励和相应的税费减免。同时,在财政上鼓励城镇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招用贫困地区农民工,给予公益性岗位补助。(4)就业机会开发。尤其需要采取财政、信贷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培植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力促贫困农村内部、农业内部分工分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于适应市场需要,能够提高产业层次、带动千家万户生产和增加收入的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发挥贫困地区可再生资源优势、实现开发性就业的资源开发型产业,国家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地方政府应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条件,这些实际上都加大了对贫困农村就业援助的力度,具有良好的生态维护实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武陵山区农村从‘贫困’向‘小康’迈进的基本思路探析”(05BMZ003)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樊怀玉,郭志仪,李具恒.贫困论――贫困与反贫困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2: 136―138.

[2] 湘西州林业局,统计局,发改委.湘西州退耕还林工程有关数据核查情况报告[R] .2008,(03).

[3] 曾庆祥,解宗印.湘西生态与旅游研究[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2005:108―111.

[4] 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EB/OL].(2008-02-27).

[2008-12-07].stats.省略/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7_402464718.htm.

[5] 湘西自治州统计局.湘西统计年鉴2008[Z].2009,(06):127.

[6] Neil Gilbert,Paul Terrell. Dimensions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黄晨熹,周烨,刘红译.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8.

生态环境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制度缺陷;金融生态;县域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1-0098-02

一、金融制度缺陷导致资金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

目前,由于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缺陷,造成县域经济资金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金融服务被弱化,使县域经济得不到有效支持。

(一)因制度因素

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减少,弱化了金融服务功能。2000年以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集约化经营, 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逐年减少,使县辖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减弱。调查统计,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由2000年的183个减少到2009年的96个,减少了87个,减少了47.5%。到2009年末,县辖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只有21个,仅占县辖金融机构网点的21.8%,大多分布在县城和矿区。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从2004年的38.4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97.66亿元,增加59.26亿元,增长了154%,县辖金融机构贷款从2004年的19.46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30.17亿元,增加10.71亿元,增长了55.05%,增长较为缓慢,存差不断扩大,存差从2004年的18.94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67.49亿元,存贷比逐年下降,存贷款比例已从2004年的50.67%下降到2009年的30.89% (见图1)。由于农村金融网点迅速减少,使农村金融网点的覆盖率较低。调查统计,HB市县辖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平均为1/24.3平方公里,1/1.53万人。

图1淮北市县辖金融机构2002―2006年存款、贷款和存贷比变化图

(二)因制度缺陷,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

目前,农村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的刚性增加趋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1.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的转移,县辖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不断收缩,县级机构基本上成为上级机构的“储蓄所”,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存款通过上划流向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调查统计,HB市县辖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逐年增加,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较以前有所减少,但到2009年底县辖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占存款比例仍达50%以上。图2是县辖国有商业银行2004―2009年存款余额、上存资金和上存资金比例情况图。

图22002―2006年淮北市县辖国有商业银行存款、上存资金和上存资金占比情况图

2.邮政储蓄凭借基层网点优势吸收存款上存。邮政储蓄在农村各乡镇都设有储蓄网点,从基层农村吸收存款存入上级邮政部门。调查统计,2004―2009年,HB市邮政储蓄县及县以下机构吸储余额从4.31亿元增加到了14.16亿元,占县辖全部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比例从11.22%上升至14.5%。

通过对HB市县辖金融机构调查统计,2009年县辖金融机构存款余额97.66万元,其中,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28.6万元,占金融机构存款的29.9%。2009年县辖金融机构新增存款11.38亿元,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3.58亿元,占县辖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31.45%,虽然,人民银行以再贷款的方式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资金返还,但仍很有限,可见农村资金流失严重。

3.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影响了对农村资金的信贷投入。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基础还较薄弱,抗风险能力不足,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将受到很大影响,投入资金将无法收回。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业投入的风险较大。目前各类农业保险机构还没有在HB市县域得到发展,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也使农村金融部门在信贷投放中产生较多顾虑。

4.民间借贷活跃,但缺乏制度规范。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民间借贷的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广阔,民间中介组织不断出现,随着民间中介组织的出现,民间借贷也已从暗处走到明处。调查统计,HB市民间中介组织已从2005年的3家发展到2009年的19家。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制度约束,导致非法金融的不断出现,纠纷频发,矛盾四起,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据调查,2005年以来,淮北市县辖发生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和围攻农村信用社事件,其危害至今难以消除。

二、因金融制度约束,造成资金供给机构过度审慎行为

(一)农村资金供给缺乏,资源不能被合理利用

1.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单一。目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和风险等因素制约,其贷款投向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农业领域,农户小额贷款占绝对比重,对日益增长的规模农业产业和产业化经营信贷支持不足。调查显示,2009年HB市县辖农村信用社新增小额农户贷款占新增贷款的53%,由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微小企业不符合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信贷支持。经济组织和农村微小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盲点”,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乏力,农产品得不到加工升值,农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责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仅限于承担国有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对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服务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调查统计,2009年淮北市农发行县级机构贷款余额为4.49亿元,其中粮食收购贷款为3.55亿元,占比79%,可见,县级农发行政策支农功能较为单一。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利集中,不适应县域经济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营战略,其业务和机构网点快速从农村地区收缩,基本取消了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这种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县域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据了解,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不适应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贷需要急、期限短、频率高的特点;加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失衡,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调查显示,2009年HB市县域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仅为0.49亿元(不含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可见,县域金融机构几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因资金缺乏,使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极为缓慢。通过对县域23家中小企业调查显示,仅有3家在银行有贷款,17家仅靠自筹资金和自身积累发展,4家因设备老化缺乏资金更新处于半停产状态。

三、几点看法及建议

(一)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

1.构筑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实现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一是有利于打破目前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局面,以便在农村市场上形成一种金融竞争局面,克服因缺乏竞争可能出现的金融服务低效率;二是可弥补因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从农村大量收缩带来的金融供给不足;三是金融机构多样化,可转移、分散和降低金融服务风险。如,可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综合性地方金融机构、可制定“农村社区再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经济建设等,以防止农村资金流失,涵养农村金融资源。

2.拓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开发性金融服务,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拓展信贷支农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县级农发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同时,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和扶贫资金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村服务范围。

生态环境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农村;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103-02

由于独特自然条件和国家政策鼓励的影响,海南农村经济在海南经济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海南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制约因素,这就导致了海南农村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对于海南农村的生态发展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为了坚持海南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动海南经济的不断发展,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

一、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

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是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比如农村经济结构上的问题等,具体如下所述:

第一,自然资源过度开发,导致了能够直接开采的资源正在急速减少,并且生态环境也在不断的恶化。从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上来说,海南处于“南荒地带”,和大陆的长时间脱离,导致了其余大陆其他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系统更加的脆弱,经济发展也长期处于发展不快的情况。而且由于海南地理位置特殊,导致其文化传播和大陆其他省份有着较大的差距,导致了海南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不当,目前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乱开乱采的现象,也就致使海南部分农村的自然资源损耗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速度较快。

第二,由于海南农村经济结构存在一定的问题,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步伐,也就导致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缓慢,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海南农村发展的脚步,同时也造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缓慢。由于农村的基础建设跟不上,所以道路、水利等设施都不达标,在台风和暴雨天气的侵袭之后,土路被冲毁,田地受到侵害。

第三,主人翁意识的缺失。在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过程当中,海南农村群众没有认识到自己主人翁的角色。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着总人口约四分之三的比例,农村的群众是否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直接的关系到了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对于海南来说,农村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其素质水平直接的关系到了海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的进程。由于海南的独特地理环境,再加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海南人口的教育水平较为低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就更加低了。

二、当前海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分析

(一)缺乏农村环境立法理念

当前,我国的环境立法还是以城市为主,也就是说环境立法首先应该将目光聚焦在工业污染的治理上,而后再去考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所以城市和农村的立法存在着二元结构问题,因为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导致环境立法在农村中比较缺失。由于我国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主要将目光集中在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方面,所以没有体现城市和农村的平等重视,经常是在牺牲农村的生态环境基础上来改善城市的环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无法得到生态效益的有效补偿,最终使得农村环境更加恶化。在生态环境的相关立法当中,缺乏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对我国的农村环境改善不利,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

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对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条令。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之前,我国没有过任何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任何政策。在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当中,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是缺乏原则和系统性的,也对农村的实践情况有所脱离,导致了法律法规没有可行性。例如在《环境保护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到了保护农村环境,要推动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第五十五条当中虽然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对农村饮用水和污染防治等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但是没有出台配套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中,农村生活污染垃圾的防止具体方法有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定,但是海南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农业法的第八章当中对农村环境保护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进行具体的配套措施规定。可以说当前我国环境法大多都是针对城市制定的,缺乏专门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

(三)农村环境执法存在一定的问题

当前海南省的农村环境问题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海南省的环保部门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海南的环保部门设置只达到了县区级,而没有覆盖乡镇级,而县区级的环保部门重点是城市环境问题和工业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变成了环保工作的盲区。第二,当前我国实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和分部门合作的方式,除了环保部门,水利、农业等部门掌握了农村环境的执法权,由于执法主体多,导致了权责不明,权利分散的问题,这样就会使得环保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第三,地方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当前政府为了经济的发展,对一些环保评价不过关的项目进行批准,法律的执行不到位,尤其是一些环境污染严重、但是经济效益高的企业,政府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策略,这样做的后果严重的损害了环境保护。

(四)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

2009年设立农村环保专项基金前,我国的环保投资几乎只用于城市环境和工业污染的治理过程,而且一般只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的排污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了在环境污染治理的过程当中,忽视了农村的治理,治理城市的过程是以牺牲农村为代价的。由于农村环保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农村环保设施落后,在海南,很多农村没有建立起排污系统,产生的污水何垃圾等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放到了环境中,严重的破坏了农村环境。

另外,由于农村的检测站设备落后,设施不完善,导致了农村环境的情况无法被真实的反应,正是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十分困难。

(五)农村群众的环保法律意识比较薄弱

由于当前收到了经济和生活习惯的限制,海南的农村群众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当前海南的农业技术并不发达,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只注重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落后生产行为会产生的严重环境污染。此外,由于农村的法律教育比较落后,导致了农民的法律观念不强,维权意识也比较差,在环境污染行为的面前,鲜少有人会进行法律维权。在环保的过程当中,必须要认识到,农民才是环境保护的主人翁。对于农村环境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所以必须要提升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三、生态文明建设下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树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推动相关立法

要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律的支持,完善立法是建设生态文明新农村的必要条件。但是当前的实际情况往往是只重视城市环境的保护,忽视了农村。就我国目前农村环境十分恶劣的现状,必须要加强农村环保立法,改变立法过程当中边缘化农村立法的现状。以《立法法》为基础,《环境保护法》应当是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立法的基础。《环境法》提出了以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因此在农村环保立法的过程当汇总,要以环境法确立的原则和理念为基础,摒弃立法服务于经济发展的老旧观念,将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提升到城市环保立法的同等地位,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和制度都是基于城市、工业环保的要求的,并不能够适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实践当中。由于农村的环境保护油这独特的生活背景,因此,应当从立法的层面上给予农村特别的关注。立法机关应当加强农村环保立法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农村保护的相关法律条例,吧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居民的生活污染等问题作为重点的防范对象。并且将《农村环境保护法》提上日程,将其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以说,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壤污染十分严重,但是当前海南对于土壤污染的相关防治条例却稀缺。当前应当转进对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保护立法,才能够弥补空白。

(三)加强执法力度

加强农村环保执法,首先要建立起农村环保执法的机构。根据当前海南盛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笔者认为应当在乡镇设置环保局的派出机构,派遣专门的环保人员,依法对农村的环保行为进行管理。此外,在农村,居民的自治组织在日常食物的管理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可以考虑给予这些组织一定的管理权限,协同管理。其次,要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明确在工作过程当中的分工。在环保的过程当汇总,应当以环保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管理的方式。同时,也要明确环保法执法的程序和责任,加大执法的力度。最后,要完善政府在环保过程当中的责任。由于环保法当中对于地方政府的责任规定的十分笼统,没有具体的规定乡镇政府的环保职责。现阶段,海南的农村环保工作一定程度上,仍然以来政府的行政力量,因此,要对环保考核体系加以重视,早日建立起完善的环保考核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引导全体农民对于环保的重视。对于由于政府不作为导致的环保问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总结

海南是我国的“四季生态花园岛”,并且可以向世界亮出中国的生态名片。海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赋予了海南十分重要的使命。所以当前海南农村环保建设迫在眉睫,我们要不断的进行海南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建设,推动海南新农村的建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断的改善海南的生态环境,推动海南经济持续的增长。

参考文献:

〔1〕臧成.论生态文明建设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109-114.

〔2〕刘昕蕾,刘悦.分析海南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旅游纵览月刊,2015,(4).

〔3〕夏青.绿色中国梦――生态文明建设视域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生态化路径研究[J].科学导报,2014,(6).

〔4〕赵凤琴,蒋欣阳,邢巧,等.生态文明建设的环境保护机制创新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4,(1):383-386.

〔5〕李知淘.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5.

生态环境制度范文第4篇

和铁钉在环境中不同的是,非复制期病毒和微生态环境仍然有信息的交换:溶原态的入嗜菌体得到一定量的紫外线或化学信息而进入复制期,巨噬细胞得到流感病毒衣壳的结构而介导抗体的合成。T4嗜菌体得到E.coli细胞表面受体的信息收缩衣壳将DNA注入E.coli体内。病毒在从非复制期进入复制期往往都可以看作非复制期病毒在得到了微生态环境中的化学、物理和生物信息,作出了“主动”反应而进入了复制期。铁钉对任何环境信息都没有反应,永远在“非复制期”。这就是非复制期病毒和无生命物质的根本区别。

病毒在非复制期有三类微生态环境。

第一类是从一个宿主到另一个宿主间的生态环境,如感冒病毒存在于空气中;甲肝病毒存在于下水道中;虫媒病毒存在于昆虫的消化道,或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存在于糖丸中。在第一类微生态环境中,病毒与环境的关系是病毒对环境因子的耐受,类似于前面讲到的铁钉存在于界。病毒存在于第一类微生态环境总是按一定的半衰期消失,病毒在这种生态环境中没有进入复制期的可能性,但有机会进入第二或第三类微生态环境。这类微生态环境可以称业“病毒的抵抗性生态环境”。病毒如果总是停留于抵抗性生态环境中,最终的结果只有死亡。

病毒存在于抵抗性生态环境中,对其较大的已知的环境因子有紫外线、氧气或其它氧化物、去垢剂及各种蛋白、核酸变性剂、消化水解酶等。在医学上用照射紫外线,熏蒸甲醛(蛋白变性剂)、醋酸或乳酸(氧化剂)杀灭空气和物体表面的病毒,用次氯酸盐溶液浸泡瓜果、餐具,可以快速杀灭病毒。

不同的病毒对相同的环境因素的耐受是不相同的,往往在医学病毒学有关“病毒的理化特性”可以查阅到相关的知识。如黄祯祥主编的《医学病毒学基础及实验技术》第666页描述流感病毒的理化性质为:

流感病毒通常56℃加热30分钟被灭活,在-70℃或冰冻干燥后病毒活性可以长期保存。病毒活性在含有50%甘油盐水的感染组织中,在0℃条件下能保存数月。最适pH为7.0-8.0,在pH3.0时感染力迅速被破坏,但禽类流感病毒具有耐酸性。病毒对脂溶剂敏感并被紫外线、甲醛、去污剂和氧化剂所灭活。

病毒在这种环境中往往是它繁殖周期中最为脆弱的环节。

有关病毒在抵抗性生态环境的知识可以告诉我们怎样杀灭在这个时期的病毒,或怎样在需要时保存病毒。

第二类生态环境病毒在是宿主的细胞间或腔管内,如乙肝病毒存在于人体的淋巴液和其它细胞间液;HIV病毒存在于血液;轮状病毒存在于消化道内。

非复制期病毒的第二类生态环境是宿主体内的细胞间环境。病毒在这个环境中也不能进入复制状态。由于存在于宿主体内,病毒的微生态环境中不存在氧化剂、脂溶剂、蛋白变性剂及紫外线等天然的或人为的因素。对病毒造成损伤的环境因素主要是细胞间液或血液中的各种酶类和宿主的免疫体系。

由于生存在环境的选择,细胞间或腔管内的酶类只能杀灭偶然进入这种环境的病毒,而对适宜生存的病毒种类是无能为力的。轮状病毒如果不能抵抗人的胃酶或肠道中的胰酶的攻击,就不能在肠道细胞中繁殖,势必在自然界消失。肝炎病毒如果不能抵抗血液和淋巴液中的酶类的打击,就不可能长期存在于人体中。

第二类微生态环境是病毒在感染途径中必需越过的环境。

第二类生态环境中最有意义的对病毒的破坏因子是宿主的免疫体系,包括体内外屏障作用,巨噬细胞、NK细胞、K细胞等,其中抗体系统在抵御病毒的侵犯的过程中意义最大。

非复制期病毒在宿主免疫系统的攻击下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在进化选择在压力下病毒可以通过这样一些途径避免全军覆没:

1.在不触发集体特异免疫反应的区域存在,如局限于表皮生长的痘病毒,扁平疣病毒,一些多瘤病毒。

2.在没有初始免疫的个体中越过第二类微生态环境;如正粘病毒科的感冒病毒,风疹病毒,甲肝病毒,以及不久前被消灭了的天花病毒。

3.在机体中和抗体下降,或机体免疫功能下降的时候经二类微生态环境。当抗体水平上升时,病毒已经躲进细胞内。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水痘-带状疤疹病毒,HIV病毒。

4.不产生触发免疫系统的物质,如类病毒,拟病毒。

所有能在动物和人体寄生的病毒都能利用这样或那样的在非繁殖期度过第二类微生态环境。人类希望改变微生态环境的方法来消灭第二类环境中的病毒,除传统采用的免疫接种以外尚无成功的例证。

病毒的第三类生态环境是在宿主的细胞内,如腺病毒整合于鼠类动物细胞的染色体上;虹彩病毒结晶于昆虫的体表细胞内;水痘一带状疱疹病毒潜伏于人体背根神经细胞中。

存在于宿主细胞内的病毒明显处于非复制期的有两种情况:一是昆是虹彩病毒,多角体病毒在病毒成熟以后结晶;二是宿主细胞死亡,其余很难分清病毒是否处于非复制期。象乙肝病毒,SV10病毒整合于宿主细胞染色体上,也有部分基历不同程度的表达,不能严格的称为非复制期。

细胞内的环境对病毒的生存是有利的:细胞内的水解酶被约束在溶酶体中,机体的免疫体系鞭长莫及,不能在细胞内发挥作用?

在第二和第三类病毒的微生态环境中,一百多年来人类试图通过改变生态环境使之不适宜病毒的生存。明显取得成功的是接种免疫:以此消灭了天花病毒,降低了乙肝病毒、脊髓灰质炎病毒等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病毒病的发生。还进行下一些实验,虽然没有显著成果,却是人类战胜毒性疾病的努力方向:

1.药物,期望向克服细菌疾病一样克服病毒性疾病。

2.反义基因,将病毒基因组永远封闭在非复制期。

3.特定酶的抑制剂,如HIV逆转录酶抑制剂,将HIV病毒封闭于非复制期。

病毒在宿主细胞中进入复制期后,完整的病毒颗粒不再存在。病毒的核酸面对的是宿主细胞代谢系统的分子环境。如果该细胞适于病毒的繁殖,病毒充分利用环境中的原材料、能量和酶,开动复制机器,复制病毒元件,装配新病毒。如果细胞的代谢系统只有部分可以被病毒基因所利用,如人腺病毒C亚属在猴细胞中的复制,不能包装出完整的新病毒。但腺病毒基因产物转化细胞,基因整合到染色体中,随细胞的分裂而遗传下去。一些种类的病毒不只是利用环境,还复制出特定的核酸和蛋白,抑制细胞自身的分子合成。总之,病毒在复制期的分子生态也和其它生物在生态系统中作用类似,存在个体-环境的相互作用。

生态环境制度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巴掌妞”为你整理了这篇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年度推进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年度推进进展情况及工作总结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着力构建"城乡统筹、水岸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修河流域保障管理长效机制,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打造"最美修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采砂采石、小水电清理、水库水环境、河道水域岸线、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以创建国家生态示范县为目标,持续推进修河水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畜禽污染等污染源处理的长效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新常态。

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全县五个河流断面(包括一个国家考核断面)近几年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在原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基础上,投资4200万元,将出水水质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主体土建工程已完工,将尽快投入使用。

在加快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全面启动了乡镇集镇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目前第一阶段的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太阳升镇污水处理站、马坳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其它5个乡镇污水处理站也将加快建设速度,待全部建成后新增日处理能力4500吨。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修河沿线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收集坐标、排污口性质等相关信息形成台账;定期对工业园区、城镇生活污水主要入河排污口和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断面水质进行抽样监测,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排放不达标的严格限期整改,严厉查处直接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行为。

三、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全县22个“千吨万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信息;29个乡镇的30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已全部获得批复;并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

四、定期调度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定期对2020年度涉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进行调度,确保2020年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五、完成了2019年度环境统计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2019年环境统计数据收集和报送工作,并督促重点排污企业按时完成2020年度环境统计季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