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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产业集群 综述 进展 不足
1、引言
相对于制造业集群已初具规模的情况,旅游产业集群发展相对滞后。尽管有些地区旅游产业集群已经初见雏形,但远未到产业发展的主导的地位。同时对于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很不成熟,仍有很多的疑问和尚未涉及的方面。因此,对于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2、国内旅游产业集群研究文献总体情况
2.1 资料来源及年谱分析
本文分析的内容主要是通过网络检索,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并且使用“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的检索为佐证和补充。检索的标准时点:2013年9月9日17点46分,不考虑此后网络数据库新增的文献。检索的关键词是“旅游产业集群”,共选取了2003―2013年间与旅游产业集群有关的574篇文献,然后运用文献综述、比较归纳分析,对资料进行了分类汇总,并对其中有代表性的文章进行了综述,可以作为考察我国旅游产业集群文献研究的“样本”,来反映这几年研究的现状。
2.2文献研究方法(数量分布)
本文对检索到的文献定性与定量的研究方法进行了分析,发现个案研究或者实例研究的方法占相当大的比例,占51.85%;部分论文使用描述性研究方法,占16.04%;使用数理统计研究方法的论文数量占9.87%;使用构造模型研究方法的论文占9.87%(见表3)。(注:描述性、概念性、个案分析属于定性分析;假设检验、构造模型、统计分析属于定量分析)
图3文献定性定量研究各年比率
3、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与分类研究
3.1关于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
(1)从旅行企业角度出发,提出了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
常叔杰等[1](2006)认为旅游产业集群为了共同的目标而相互合作,集群在同一个特定地理区域内的一定数量的旅游企业、旅游相关企业和组织,它们之间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并为提高集体的竞争力而形成的同盟。庄军[2](2005)定义旅游产业集群是是大量与旅游者的旅游行为联系密切的行为或企业以及相关的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并由此形成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持续优势的一种现象。刘恒江,陈继祥[3](2004)产业集群竞争力概念可以定义为:是以产业集群的各种资产要素为基础,以企业间的动态网络关系及其层次性递进为运行方式,具有对环境的利用能力和规避能力,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能为产业集群的整体绩效带来实质性功效的强劲竞争优势。
另外从旅游企业角度进行定义的还有颜醒华(2006)、王兆峰(2006)、张金霞[4](2006)、张新[5](2007),石 玉(2012),学者使用这种定义的方式较为普遍。
(2)从整体旅游产业角度加以考虑。
温兴琦[6](2009)旅游产业集群是指以旅游资源基础,旅游核心产业和旅游相关产业围绕旅游资源在某一特定区域内聚集,并通过专业化分工和协作获得规模经济与聚集效应,以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既竞争又协作的一种状态 。
刘涛[8](2011)产业集群作为一种区域组织形式,超越了一般产业范围,形成特定地理范围内多个产业相互融合、众多类型机构相互联结的共生体,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并成为推动区域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发展模式。
(3)从旅游要素角度提出的概念。
陈秀琼[9](2010)旅游产业集群是由有效的旅游供应链组织起来的一系列旅游活动和旅游服务,其目的是旅游目的地所有单位协同作用以便提高目的地的竞争力。
张建春[11](2006)旅游产业集群可定义为: 由旅游吸引物、相关要素和市 场通过网络、产品链或战略规划连接起来的在地理空间上集中的趋向和过程。
温兴琦[10](2009)旅游产业集群是指旅游吸引物及相关要素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上集中的趋向和过程。
从以上研究可以清晰的得出结论,学者们对于旅游产业集群概念虽没有达成共识,但是基本上是认同旅游产业集群是中心旅游核心吸引力,由旅游相关企业组成,对旅游业有促进作用的,是广义上的概念。
3.2关于旅游产业集群的分类
张新[12](2007)把旅游产业集群分为资源型旅游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型旅游产业集群。
陈秀琼[9](2010)划分旅游产业集群的类型有轮轴式旅游产业集群、马歇尔式旅游产业集群、网络综合体式产业集群和“龙头+网络式”旅游产业集群。
李庆雷,明庆忠[13](2008)旅游产业生态集群的主要实现方式为旅游循环经济园区和环境友好型旅游城镇。
其他对旅游产业集群进行分类的还有常叔杰(2006)、张梦(2005)、庄军(2005)、夏正超、谢春山等。
综合起来,学者们对于旅游产业集群的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分类的,张新的资源型和市场型具有代表性的。
4 、旅游产业集群的存在条件、构成、形成过程、机理和优势
4.1 关于旅游产业集群的构成
宋振春等(2004)根据对于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重要程度和联系的密切程度,可将旅游产业集群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直接支撑层、间接支撑层;尹贻梅(2005)等认为包括核心层、要素供应层和相关辅助层三个层次。这种构成学者基本上达成一致。
4.2 关于旅游产业集群形成过程与机理
颜醒华、俞舒君[14]从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动力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优胜劣态的竞争机制、共同学习与提高的发展机制、动态优化资源配置的合作机制五个方面对旅游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进行了详细分析。
张建春[11](2006)旅游集群的形成主要是受旅游要素不断集聚的推动,在特定地域和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本前提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竞争力水平的区域旅游产业群体。
夏正超,谢春山[15](2007)认为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动因有自然性因素的吸引力、区位选择吸引力、规模经济吸引力、空间交易成本因素、协同创新环境因素和文化制度因素。
4.3 关于旅游产业集群优势
赵书虹[16](2010)对于旅游产业集群的比较优势有:放大乘数效应、避免资金外流、避免区位替代、加强城乡旅游互动、形成旅游产业动态能力和有效避免飞地的形成。
学者对于旅游产业集群优势,主要是借鉴产业集群优势,或者与制造业产业集群的比较优势去论述。
关键词:旅游活动;属性;构成要素;特征
学术界一直把旅游活动或旅游现象的研究作为认识旅游的起点,通过分析旅游活动的产生、本质、属性、构成要素、特征等方面来深化对旅游的理解,作为建构旅游学科的一个主要方面。
一、旅游活动的产生
旅游活动是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其产生是随着旅游的产生而形成的。原始人为了生存繁衍与自然界进行斗争,他们斗争的主要方式是迁徙活动。这种迁徙活动形成了最早的“旅游”。当时所谓的旅游只是为寻找适当的定居场所,一旦找到适合的居处便不再进行,而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是寻找一种愉悦的短暂的生活方式。就本质上讲,两种意义上的旅游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笔者认为,旅游产生的根源是一种人类改善生活水平的本能,由于生活的时空性特点,旅游产生的根源具体是指:人类与生俱来的转换生活空间与开拓生活领域的本能。而每个时代的旅游只是人类转换与拓展生活空间在那个时代的表现形式。
二、旅游活动的属性
旅游活动属性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议,大概有以下观点:田里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人类在基本生存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活动,本质属性是文化属性;李天元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涉及经济和政治等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活动;还有学者认为旅游活动的属性应该是一种以文化为主,带有经济属性和政治色彩的综合社会现象等。
笔者认为,旅游活动属性是社会文化性、政治经济性、综合的社会现象等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是未能体现其本质属性。旅游活动的属性体现在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旅游活动的自然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的经济活动。在旅游业系统内、外的经济运行体中,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所谓旅游活动的社会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改善生产关系的活动。旅游正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文化等的人文沟通来达到发展人、提高人及改善生产关系的目的。
凡是人类所参加的活动,其本质属性无不是社会属性。笔者认为,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即旅游活动是一种改善生产关系的活动。这种属性可以通过文化运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政治、经济运动来实现,所以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可以体现在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并与旅游有关的所有活动类型中。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旅游活动之中,自然属性属于科学范畴,社会属性属于艺术范畴。所以旅游活动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同时,旅游活动是生活的艺术化,艺术化的生活。
三、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
(一)旅游者
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定义很多,说法不一,其理论定义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旅行和访问的人,其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其外出的目的可以是消遣性旅游,例如观光、度假等;也可以是非消遣性旅游,如公务、会议,但主要不是为了赚钱。其技术性定义是针对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的概念而提出的,概念中定量语言较多,在此不一一叙述。笔者只对旅游者的概念进行理论性定义:旅游者是指出于休闲、娱乐或工作等原因而对自己生活空间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或拓展的人。
(二)旅游资源
学术界中很多关于旅游的概念,其核心非常清晰,但边缘很模糊,人们往往是认同某些概念的核心,只是进行关于概念边缘认知的争论。笔者认为,旅游资源的本质是文化资源,可以称为旅游资源的自然存在。
笔者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定义:由诸多具有吸引旅游者、可创造价值、可被旅游产业利用的因素所组成的有一定文化背景的旅游时空组合体,包括自然景观、历史遗迹、自然现象及人造景观等。
对本定义的几点解释:旅游资源要具备旅游吸引功能,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资源的非凡性或差别性越突出,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与价值创造功能就越大;旅游资源是可被旅游产业开发利用的经济资源,并具有价值,能够产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资源的本质是文化资源,没有文化背景与内涵的事物不能称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整体性很强的综合体,综合性包括它的时空性与构成要素的复杂性,时代性很强不是指旅游资源会因时代变迁而消失,只是说它吸引力强弱的增减。
(三)旅游产业
旅游产业是旅游者旅游经历的缔造者,是为旅游者打造新奇的、愉悦的、并有所收获的生活空间的产业。
1.产业定性的双重性。旅游产业是文化与经济融合的具有双重属性的产业。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文化是游客出游的出发点和归宿。旅游者的文化需求是旅游产业必须经营和提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使旅游产业具有文化属性。另外,旅游产业需要以一定的物质产品为依托,组织旅游活动,形成供需双方,从而产生经济效应,使旅游产业具有经济属性。
2.行业聚集性。这是旅游产业最显著的特征,旅游产业囊括了景点、饭店、宾馆、交通、旅行社等行业,具有行业的综合性特征。从旅游者旅游的需求角度来讲,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要通过多个行业共同打造,这就决定了旅游产业的行业聚集性。
3.产业产品的组合性。整体旅游产品融合了旅游行业及关联部门的单个旅游产品或产品要素,产品具有组合性。旅游产品从构成上可分为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核心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初级状态,满足旅游者愉悦需要,而组合或整体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完整状态,是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部门围绕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做的价值追加。
4.效应外部性和关联带动作用。旅游产业的效应外部性主要说明了旅游产业的旅游影响,旅游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由于旅游影响的客观存在,其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主要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产业的永续发展性。旅游产业依托于旅游资源来发展,而旅游资源具有可创造性,虽然自然资源有其发展的生命周期,但某些人造景观可以再生。相对于其他产业所依托资源的有限性,可以得出旅游产业的永续性。另一方面,旅游是人类永远的追求,只要人类生存与发展就有旅游的动机,只要人类生活进行,旅游同样进行。
6.产业结构层次性。游产业有着极其严密的结构体系。横向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旅游产业的各个组成部分,虽然规模不一、水平各异,但为旅游者提供满意的旅游产品,都可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纵向上,这些企业或行业因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时序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由里向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提供核心旅游产品的旅游观赏娱乐业、提供组合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等旅游媒介行业,以及为旅游业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撑的旅游关联行业。
7.产业发展的敏感性与弹性。产业的综合性与旅游的特性决定了旅游产业的敏感性,旅游要借助综合的社会资源,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旅游产业。旅游产业的敏感性主要由社会动乱、经济危机、自然灾害与旅游辅助产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导致。由于旅游产业的敏感性决定了其弹性较大,其发展有波浪式前进的特性,某个时期旅游进入低谷后,势必迎来一次发展。
四、旅游活动的基本特征
1.异域性。旅游活动一般要离开日常居住地到另一个地方,要有空间位置的移动或变化。可以称为异域活动,这是它的主要特性。
2.暂时性或流动性。旅游是流动的,通过步行或交通工具达到“游”的目的。而且在异地停留时间是暂时的,最终须返回生活常住地。
3.综合性。旅游是人们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综合性。
4.审美性或愉悦性。旅游的主要目的是去寻找并感受美、奇特、快乐或愉悦。
5.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旅游活动始终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是人们不断追求与向往的,是转换生活空间与拓展生活领域的表现,是追求短暂而美好的生活或对生活现状的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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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过境地的涵义及特征
1.1旅游过境地的涵义
目前国内外对于旅游过境地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杨振之认为旅游过境地的概念是相对于旅游目的地提出来的。一般说来,旅游目的地含有直接吸引旅游者前往游览的吸引物;而旅游过境地是在长线旅游产品中,旅游者在达到或离开主要旅游目的地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地方。在旅游过境地,旅游者或单纯过境,或作短暂停留并参与消费,或顺访某些景点并参与消费[1]。笔者认为,旅游过境地意为着旅游者在到达最终目的地之前,乘坐交通工具所经过的具有一定旅游资源和一定旅游产业基础的非完整性旅游供给地。
1.2旅游过境地的特征
1.2.1非完整性旅游供给
1991年孙尚清主持出版的《中国旅游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第一次提出了“行、住、食、游、购、娱”旅游业六要素概念[2] 。“六要素”的提出为构架旅游产业链提供了基本范式,对旅游产业的实践发挥了巨大作用,如今旅游六要素已经成为代表旅游产业基本构架的固有术语,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地位[3]。旅游过境地的非完整性旅游供给是指过境地只是能够提供“六要素”中的一个或者几个要素,并不能提供完整的“六要素”,旅游产业中只有餐饮业、住宿业或娱乐业等,旅游产业不完整,旅游供给服务不完整。
1.2.2旅游消费的不确定性
由于旅游过境地属于非完整性旅游供给中心,所以其只能提供旅游者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部分旅游产品。旅游过境地的非完整性旅游供给的特性加之旅游者空间行为规律的约束,使得旅游者在旅游过境地进行的旅游活动都是匆忙的,表现出极大的流动性,从而导致旅游者在旅游过境地消费的不确定性,影响旅游过境地的不确定性因素有很多种,如高速路堵车、旅游大巴车出现故障、极其恶劣的天气等,都可能导致旅游者原本计划在旅游过境地的部分旅游消费被迫取消。此外,由于旅游者在旅游过境地的停留时间一般较为短暂,旅游者受限于自身的时间、精力等因素影响,也决定了旅游过境地的娱乐及购物业的消费同样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2.3对终极旅游目的地的过度依赖
从旅游空间结构上看,旅游过境地是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终极目的地之间的连接[4],终极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吸引力的大小、强弱,旅游消费的性质等都会对旅游过境地产生深刻的影响,如果终极旅游目的的旅游吸引物与旅游过境地的旅游吸引物具有互补性,则会产生“旅游形象叠加”效应,反之则会产生“旅游形象遮蔽”效应[5]。旅游者在旅游过境地的停留动机、停留时间及消费水平等也深受终极旅游目的地的影响。旅游过境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旅游过境地的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都会对终极旅游目的地产生过度的依赖。
2旅游地产定义及特征
2.1旅游地产的定义
目前国内对于旅游地产的概念或者定义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不过国内对于旅游地产的定义主要分为宽泛的定义和严格的定义两种主流定义模式[6]。宽泛的定义模式中,被引用最多的是宋丁对旅游地产的定义,他认为“旅游地产是在特定的土地上开发的、与某一类旅游区域在内外空间方面和主题内涵方面具有明确关联性的地产项目[7]”。严格定义模式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沈飞对旅游地产的定义。他认为“旅游地产是依托周边丰富旅游资源(包括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借助旅游度假为目的的开发营销模式,以求全部或者部分实现度假休闲旅游功能而开发建设及经营运作的房地产项目[8]”。林峰认为旅游地产主要是作为第二居所或第三居所的住宅、产权酒店和分时度假酒店[9]。基于旅游研究的现实需要,分析对比两种模式,笔者倾向于严格意义上或者狭义上的旅游地产的定义。所以将旅游地产概括为:依托现有旅游资源或者再造人文旅游资源,并对旅游地进行一定程度的有利于旅游地旅游业发展的旅游开发建设,能够实现部分或者全部的旅游功能的房地产项目。
2.2旅游地产的类型
国内对于旅游地产的类型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由于研究者的背景、研究的区域、研究方法的不同,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类型分类观点。
吴悦芳等人根据国内已有的旅游房地产的研究理论以及国外相关的时权酒店(Timeshare)、第二居所(Second Home)的研究,将旅游地产分为4类,包括旅游景点地产、旅游商业地产、旅游度假地产和旅游住宅地产(主要指度假型第二居所)[10]。胡浩认为旅游地产分类系统由类、亚类和基本类型3个层次组成。把旅游地产分为景区(点)类旅游房地产和城市休闲游憩类旅游房地产两大类和八个亚类[11]。 仲小谨等人将旅游房地产分为4类:景区住宅和风景名胜度假村、时权酒店、产权酒店、养老型酒店[12]。
综合分析以上学者的分类观点,主要是从旅游地产的概念和功能的角度进行的分类,此外还有部分学者从旅游地产的产权和使用权的角度进行了分类研究[13]。孙正茂从产权角度对旅游地产进行了分类,主要划分为统一产权型和分散产权型[14]。 绉益民和孔庆庆等人根据旅游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将其分为4种类型:产权酒店、分时度假、主题社区或景区住宅、房地产大盘或新城项目[15]。
综合分析以上学者的观点,国内旅游地产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旅游地产的概念和功能进行分类,一种是根据产权和所有权进行分类。由于国内学者对于旅游地产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认识,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对旅游地产的分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国内对旅游地产的分类还存在很大的分歧。
3实证研究:旅游过境地青城山镇
(1)交通区位:青城山镇是成灌高速和成灌快铁两条交通线上的重要节点城镇,同时省道106贯穿整个城镇。在交通区位上,都江堰青城山只是起到了交通通道的作用,而不是交通的最终停靠地。
(2)旅游区位:青城山镇处于“九环线”的西半环上,是西半环的重要旅游节点。拥有世界级的遗产地青城山风景区。在旅游区位上,都江堰青城山受九寨沟―黄龙景区的旅游“形象遮蔽效应”[5]或“屏蔽理论”[16]的影响,都江堰青城山只能像汶川、茂县、江油、平武等旅游地一样,成为旅游过境地。
青城山的旅游者具有旅游花费少、停留时间短、旅游参与性不强等旅游过境地的非常典型的特点。青城山旅游者的旅游逗留时间仅为2h,旅游花费多为100~200元/人,直上直下的观光游,难以留住游客。总之,无论是从交通区位、旅游区位还是旅游者的消费特点来说,青城山还处于旅游过境地的阶段。
4青城山镇旅游地产研究
4.1青城山镇旅游地产的现状
青城山镇旅游地产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产业附加值逐年增加。据实地调研发现:目前青城山镇在建及待建旅游地产项目约14个,旅游地产主要产业业态是以度假酒店、度假山庄、休闲度假社区等为主的居住性型旅游地产和休闲型旅游地产。
根据对青城山镇已建地产的调查,青城山镇以住宅型地产和投资型地产占比较大,养生度假型地产所占比例较小,同时地产空置率较高,限制青城山镇产业的发展。从《青城山镇社区房产入住率统计表》可知:目前入住率最高的清芳苑也只达到50.00%,清溪映墅的入住率仅1.41%。青城山镇旅游地产建成后入住率偏低,对旅游地产提档升级发展不利。
4.2青城山镇旅游地产的问题
4.2.1旅游地产出现空置、闲置及运营难等问题
首先,青城山镇旅游地产入住率低,空置率和闲置率高,购买者购买旅游地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度假及投资,作为“第一居住场所”进行长期居住的人数所占比例较小,主要用作周末或者短期旅游休闲度假和投资升值,其次旅游地产多为异地购买和交付,因此经常会出现房屋长期空置的情况。空置和闲置的旅游地产主要集中分布在青景、桃花、和乐、青田和沙坪五个社区,其中青田社区的龙湖小院入住率最低,仅为1.38%,其次是和乐社区的清溪映墅入住率仅为1.41%。
4.2.2旅游地产与其他产业融合不深,未形成高端
产业链 目前青城山镇旅游地产的经营业态与旅游业、文化产业、康体养生产业、娱乐业和购物业等产业的相互结合不够紧密。单纯的盖房子建别墅,未能充分发挥其旅游带动功能;经营业态缺少文化项目,使其文化内涵不够深入;缺乏必要的社区医院、医疗体检中心等康体养生产业业态;娱乐和体验性项目较少,难以带动旅游者娱乐购物消费。简单的房屋出售出租方式,还未形成高端产业链条。
4.2.3旅游地产配套设施不完善,缺乏产业支撑
首先,旅游地产开发与配套软硬件脱节,更注重地产本身发展,忽略相应配套设施。人口和社区密集区域,社区购物超市、农贸市场、医疗、教育等配套普遍较为缺乏,导致旅游休闲度假者日常生活不便利,为居家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难以聚集社区人气。其次,旅游地城山镇的产与康体养生产业结合不紧密,缺乏文化支撑、产业支撑,社区内部缺少基本的医疗检测和治病就医的专科医院。
4.3提升青城山镇旅游地产的措施
4.3.1转型升级定位
转变以住宅地产和投资地产为主的地产业态,促进地产业与康体养生产业的融合,打造以原生道文化为核心,道文化与生活的融合、道文化与商业的融合、道文化展示体验以及道文化养生为主题的康体养生旅游地产产业。
4.3.2总体提升思路
(1) 旅游过境地转化为旅游目的地是根本。都江堰青城山作为常年以观光旅游产品为主招牌,对成都、重庆等周边的一级市场和基础市场失去了原有的旅游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只有通过重新的形象定位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才能成为成都等周边客源市场的旅游目的地,为此笔者在做《青城山镇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时提出了“中国青城山世界康体养生旅游目的地名镇”的目标定位和形象定位。旅游过境地转化为旅游目的地,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旅游产业的完善,旅游产品结构的优化,旅游消费的提高及旅游逗留时间的增加,从而使得青城山的旅游地产空置率降低,利用率得到提高。
(2)将道教文化与康体养生文化相融和。将道教文化与康体养生文化融入青城山镇旅游地产产业是青城山镇旅游地产转型升级的关键。挖掘道教文化价值,以康体养生文化塑造品牌。
(3)青城山镇旅游地产建筑风景化。青城山镇旅游地产产品打造的关键是建筑布局依山而建,亲水排布;产品类型丰富,既有迷你别墅,又有大面积豪宅;户型设计酒店化,精装交付为主。
(4)完善旅游地产的配套设施。结合项目本身资源,完善旅游地产的配套设施如会所、商业街、高尔夫、游泳池、攀岩、SPA、咖啡厅、多功能会议室、商务中心、大型购物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
关键词: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应用路径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7740(2010)03--0006--03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过去几十年里,旅游业飞速发展,已逐渐成为了全球重大产业,其发展速度增长已经超过石油、汽车等传统产业。旅游产业已经成为我国很多旅游地区的支柱产业。然而,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引导,很多旅游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旅游产业的带动效应发挥效率低下、旅游产业收入单一、不合理开发导致旅游资源的破坏或浪费等。通过科学的方式正确规划旅游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旅游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旅游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1世纪不仅是知识经济、网络经济和信息经济主导的时代,更是文化经济时代,人们不管在消费任何商品的时候,都更加强调自身精神的满足。旅游爱好者主要对九类国外目的地的文化感兴趣:交通文化、住房文化、艺术、语言、饮食文化、媒体、货币、休闲娱乐活动以及当地原住居民文化…。因此,在文化经济时代下的旅游产业,也需要比以前更加关注和挖掘游客深层次的文化精神需求。文化营销是一种以挖掘产品深层次文化然后对其进行开发包装宣传,从而实现产品的差异化,最终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提升和持续发展的营销观念。随着我国旅游业营销进入精细化营销和品牌化营销时代,旅游营销呈现出精细化特征,联合营销、区域旅游合作发展迅速。将文化营销观念运用到旅游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中,可以帮助旅游地区挖掘当地旅游产业所蕴含的文化,然后开发能够满足游客差异化需求的旅游产品以及推广策略,最终实现旅游地区经济发展。此外,通过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贯彻与实施,在实现当地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会有力的帮助地区文化水平的提高,实现真正发展。
一、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内涵分析
(一)文化营销
对于文化营销,目前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一类观点是认为文化营销是一种构建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或创造某种核心价值观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的一种营销方式或是企业(组织)经营者通过对表层文化(文化载体)、深层文化(文化规则)和核心层文化(文化内涵)的深刻理解,将文化的因素渗透到营销的整个过程中,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市场交换,满足消费者文化需求的营销方式。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文化营销是一种战略性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市场营销中有意识地通过发现、甄别、培养和运用某种独特的核心价值观念为手段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的一种战略性营销活动_引。
两类观点虽然有所差异,但是都统一体现了文化营销首先是基于目标市场的目标消费群的文化,然后通过发掘产品或企业文化中能满足消费者的文化内涵,最终达成使消费者在消费产品的过程中,既可以满足物质需求,又能满足产品或企业文化所带来的文化需求的目的。
(二)旅游产业的文化构成分析
学术界对于旅游产业的认识有三方面的观点:一是“行、游、购、住、食、娱”六要素组合论,认为旅游是由相关产业组合而成的产业群;二是从服务业的角度界定旅游产业,把旅游业归于第三产业门类:三是系统论,认为旅游产业是一个复合的产业系统。然而不管是对旅游产业的何种理解,一个地区旅游产业的产生与发展,其根本原因是该地区拥有某种旅游资源,而这些旅游资源通过其直接或间接所体现出来的文化特性,能够满足旅游产业消费者的进行旅游消费的内心诉求,从而获得自身的发展。不同的旅游资源具有不同的文化,根据对旅游资源的划分,旅游产业文化构成基本呈现出一种对应关系(见图1)。
根据上图,不同的旅游资源以旅游产业为媒介与不同文化之间相对应。一个地区可能拥有几种不同的旅游资源,从而也会蕴含不同的文化特性。此外,几种文化特性也可以通过依赖于一种旅游资源所发展起来的旅游产业所体现。
(三)旅游产业文化营销
根据对文化营销内涵以及旅游产业文化构成的分析,旅游产业文化营销是把运用于企业的文化营销理论与旅游产业的文化构成相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地区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结合旅游产业消费者的需求分析与竞争地区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旅游地区独特旅游文化,然后通过贯彻旅游文化营销理念,合理运用地区旅游资源,发展正确的营销组合,以更好的满足旅游产业消费者深层次的文化需要,提升地区旅游产业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形成旅游地区的品牌效应促进旅游产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营销战略。
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实施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因此,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性:
1.差异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旅游产业文化内涵构成方面。
2.长期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长期性不仅体现在它所关注的是长期利益方面,更加体现在其所蕴含文化观念的建立和传播过程的时间跨度上。 3.可持续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强调对地区旅游资源科学合理运用,杜绝过度开发与使用。
4.互利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互利性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是地区发展与旅游产业的互利,通过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地区的经济、文化以及生活水平必将得到提升,反过来,地区发展又将有助于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继续进行。另外一方面体现在旅游产业与旅游消费者的互利,通过更好的满足消费者需求最终将为旅游产业的发展带来持久动力。
5.全局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根基是旅游资源的开发。然而旅游产业是一个复合的产业系统,它包含了行、游、购、住、食、娱多种要素,因此,要真正成功实现旅游产业文化营销需要旅游产业所牵涉的利益各方协调行动。
二、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应用路径
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成功实现取决于其在此观念指导下所发展出来的具体战略是否能很好的满足旅游产业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因此,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应用应该是基于旅游产业消费者文化需求不断循环持续的一个过程(见图2)。
1.旅游消费者文化需求分析。满足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求是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目的和关键所在,通过对旅游消费者的文化诉求分析可以感知消费者的偏好,从而为旅游地区开发提供指导。它即包括文化营销实施前的未满足需求分析,也包括实施过程中满足状况分析。
2.竞争者旅游文化内涵分析与当地旅游产业文化构成 分析。旅游产业文化营销的开展需要对竞争者旅游文化内涵分析,其目的更加注重通过这种分析与当地旅游产业文化构成分析的结合,为下一步的形成旅游产业独特旅游文化体提供借鉴和参考。
3.形成旅游产业独特旅游文化内涵。旅游产业独特文化体是建立在旅游地区旅游资源的差异性的基础上的。它主要是根据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在考虑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具体描述本地区独特旅游文化特性而体现当地独特旅游文化的综合描述。
4.发展,调整文化营销策略组合。旅游地区文化内涵形成之后,要真正的将文化营销的落到实处,使之不单纯的作为一种被标榜的口号,使消费者能真正满足希望借助旅游所获得的内心文化诉求,从而提升旅游地在消费者心中的满意度,最终还是需要可以付诸于实践的文化营销战略。文化营销策略的前提是充分理解和认识旅游区独特文化内涵,目的是促进本地区文化创新和形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生命力的文化旅游品牌。它主要包括旅游产业的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才策略(见表1)。
文化营销策略形成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市场状况的多变性,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具体策略组合还应当按照旅游消费者的文化满足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从而不断优化以更有效的满足旅游消费者的文化需要,使旅游区深入人心。
三、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应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谨慎对待旅游资源开发
旅游资源是旅游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实施的根本载体。旅游产业其他部分所体现出来的文化特性来源于旅游资源本身所蕴含的文化。不合理的开发一方面会引起资源浪费,严重的将会破坏旅游资源的外在表现形态,削减其本身的文化价值,最终将阻碍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管理功能
旅游产业文化营销是牵涉旅游产业各个组成部分的全局性活动,政府、企业(开发商、旅行社、旅游产品生产企业、酒店等)、个人(旅游产业从业人员、当地居民等)作为旅游产业发展的利益相关者,各自的利益诉求都不同。政府作为地区的管理部分,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要贯彻实行旅游产业文化营销必须要依靠政府发挥其正确引导和管理职能,保证全局利益的实现。
(三)重视旅游衍生行业在旅游产业文化营销中的作用
旅游衍生行业主要是指在旅游地区由于当地旅游资源的开发,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以及借助旅游开发发展起来的行业。比如酒店、餐厅、特产超市、旅游产品生产厂家、演艺公司等。旅游消费者消费旅游这种特殊商品的直接刺激是特殊的旅游资源,然而其在消费过程中,旅游衍生行业与他们的接触更加密集和直接。因此,衍生行业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文化特性也将直接并且能够更加深刻的传递给消费者。此外,衍生行业的经济效益也是直接检验文化营销成功与否最有效和最有意义的评价标准。
一、我国旅游立法面对的问题
1、立法形式与效力存在不足我国目前的一些旅游立法,都只是地方性的法律规范。其适用范围较小,存在形式也不规范。这主要是因为各地区的立法水平相差太大,使得其形式与效力参差不齐。而且没有国家级的综合法律进行约束与指导,使其调整的范围狭小,从而制约了旅游法律的权威性。
2、旅游立法的基本概念争议不断从旅游立法的基础上看,当下旅游的不少基本概念还在社会各界中存在着争议,而这些争议的存在就制约了旅游立法中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比如什么叫做旅游?旅游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何种类型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中其具体的构成要件又都有哪些?这些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法律中的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旅游法规又是从哪一个角度上去看待此类问题?以及旅游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哪一方的利益?对于这些至关重要的问题,我们缺少统一的观点,这也会在某些程度上使得我国旅游立法的进程减慢。
3、旅游法的内容及附属法规不健全由于旅游法的一些法律内容不健全,以及其附属的法规诸如饭店法,住宿法,旅游交通安全法,旅游景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至今仍然没有颁布出来,这就使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许多不确定的问题。进而导致了旅游产业的管理范围与职能划分存在着争议,使得无法进行立法规范。而且由于立法的延迟,使得其相关制度无法落实,对旅游产业的监管也无法进行,进而导致不同旅游公司之间的恶意竞争,比如窃取同行的商业秘密,盗用他人公司名称,损害其他公司的利益等。附属法规的不健全,会使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享受不到优质的服务,比如旅游公司临时改变行程,导游擅离职守,比如住宿条件极差,餐饮质量极低,卫生标准根本不合格,以致出现食物中毒等危害游客人身安全的事故,再比如景区内出现向游客强制兜售纪念品,进行景区内的二次收费等行为。这些不仅影响了我国旅游业的整体形象,还延缓了旅游立法的进程。
4、研究旅游立法的人员水平较差到目前为止,从事旅游立法研究的人员与机构,没有一个是国家级的法律研究机构,其人员也不是经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人员,因此在进行旅游立法的研究的时候,缺少严谨性与法律逻辑性,不仅导致研究力度偏弱,也会使研究的成果与人们想要得到的结果相悖。
二、对我国旅游立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对我国旅游立法中较为薄弱的领域加强研究的力度,以提升法律的技术性。比如在其立法价值方面,是选择立足于旅游发展经济,还是旅游促进文化;是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旅游,还是与国际接轨的负责任旅游。比如旅游立法是偏重于政府的公权,还是以人民的私权为主。
2、深化研究成果对一些现有的旅游立法的研究成果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对一些旅游法律相关的概念进行专业的定义,而不是仅对普遍概念进行修饰和限定,需要法学专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对其内涵与外延做明确的规范。比如对旅游,旅游的基本属性,旅游中的法律关系等,进行专业的定义。
3、向公众征求立法意见旅游立法的部分目的是为了游客的利益不受到不法侵害,所以要适当的对公众的意见进行收集和整理,来发现公众对旅游立法的理解,以及去寻找公众需要旅游法来维护其何种利益,以及什么形式的法律规范公众可以接受等。
4、加强国家行政管理国家应该在旅游立法尚未完全成形之前,加强行政管理,来保障旅游业的正常发展。而且需要国家行政部门对旅游产业的情况进行统计和做出明确记录,为专业人员进行研究提供资料,并且站在国家的角度上提出一些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