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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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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理论

绿色金融理论范文第1篇

2012年10月12日至14日,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以杜莉教授主持的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绿色经济实现路径——中国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为依托,召开了“碳金融与绿色经济发展学术会议”。南开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北京环境交易所、中央党校、西南财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郑州大学、吉林省社科基金规划办、吉林财经大学以及吉林大学的60余位专家学者与会,就追溯碳金融的理论基础及推动中国碳金融交易的发展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广泛讨论。

一、碳金融交易理论基础追溯

理论是对规律的总结与归纳。吉林财经大学宋冬林教授提出不能架空碳金融交易,需要密切关注碳金融对传统理论的传承与扩展。南开大学逄锦聚教授指出,适应实践发展和时代需求,开展碳金融研究是理论研究的重大责任。吉林大学杜莉教授认为,碳金融交易机制既承接了产权理论、功能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的现有内涵,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上述理论的外延。

结合传统的价值理论,逄锦聚教授对碳排放交易标的的商品属性进行了认定。价值理论将商品定义为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和价值。逄锦聚教授认为,碳排放额的减少来源于技术改进,而技术进步离不开劳动,故碳排放额在一定意义上属于劳动产品,一旦用于交换,便具有商品属性。碳交易表面上交易的是碳排放额度,实质上交换的是碳减排的技术以及协同的一系列复杂的人类劳动,故碳排放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使用价值体现在可用于碳减排活动,其价值体现为凝结在碳排放额度中的人类一般劳动。

北京环境交易所周丞认为,碳是政府授信并在特定市场具有流转功能的商品,可以视为一种广义的货币。碳市场以产权理论作为依托,是科斯定理与现代金融的完美结合,产权的正确界定对于减少环境问题,避免公地悲剧具有重要意义。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将碳金融与低碳经济的理论根源追溯到的绿色发展观和以生态危机理论、双重危机理论为代表的西方生态主义,从指导实践的角度,强调准确界定低碳经济与绿色发展内涵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二、碳金融的实践进展

1.碳市场的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源于系统工程学,意旨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碳市场的顶层设计涵盖了基本制度设计、发展路径及评价体系等各个环节,顶层设计的合理程度决定了碳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成败。

中央党校郭兆晖将碳市场的构建路径划分为三个基本模式:以欧盟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模式。周丞与郭兆晖均认为中国比较适合以日本为蓝本,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合的构建模式,积极发挥“干中学”的作用,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工业化的攻坚阶段,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即刻构建全国范围的碳减排体系的条件尚不成熟。郭兆晖建议以三年作为一个区间,逐步由区域性碳市场向全国性碳市场过渡。关于碳市场的基本制度设计,郭兆晖认为,不仅要考虑环境有效性与成本有效性,也要关注产业接受性、行政可行性以及政策的公平性。建议由国务院确定履约期长度、排放上限、交易对象、管制行业,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负责配额分配、管理与抽查等供给机制的设计,构建一个囊括政府部门、常规金融机构、经纪商、交易所、法律服务机构、研究咨询机构、非政府组织在内的制度体系,并建立本土化的新型经济评价体系。

关于碳交易的机制设计,周丞认为应采用总量交易模式。首先,应创新总量设置模式,选择某年为基准年,将基准年之前已经运营的设施排放的温室气体设为存量,基准年之后的为增量。以存量作为总量控制的目标(Cap),效仿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期初采用历史排放法对排放总量进行分配,随后逐步转向拍卖方式。增量采用高基准线,规定若干年后,将部分增量转化为存量,进入控制和交易;其次,设计碳市场的柔性机制,包括允许配额无条件储备,允许低效机制、履约期以三年作为基准、建立碳价格“安全阀”机制、建立配额储备库、不允许配额借贷等;再次,设计碳泄漏规避机制,即通过扩大管制区域范围、细化机制设计、输入产品纳入管制、降低境外产品需求等措施,减少碳泄漏;最后,设计碳市场的测量、报告、核查(MRV)机制。

2.碳市场及碳金融交易的实践

中国碳市场交易已初步试水。周丞先生以北京环境交易所为例,介绍了中国碳交易平台建设的实践活动。目前,北京环境交易所主要有三大业务线:一是由CDM、VER与“双特(特定行业特定区域)试点”所构成的多层次碳交易业务;二是节能量与排污权交易业务;三是由节能环保技术投融资、低碳转型服务组成的低碳发展业务。

当前,国际市场较为活跃的碳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碳信贷、碳基金、碳保险、碳期货、碳期权、与碳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中国受制于碳市场起步晚、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等因素,碳金融活动以绿色信贷为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曾刚副研究员归纳总结了国外绿色信贷抗拒、规避、积极、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介绍了赤道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出口信贷与环保指南、德国与日本先行国家的经验,梳理了中国.自1995年至今绿色信贷的发展历程,总结了中国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开展过程中暴露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缺位、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并从制度完善、产品创新等角度为绿色信贷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建议。郑州大学武魏巍副教授从期货等衍生产品的角度切入,总结了国际现行碳交易平台期货、期权运作的经验,通过对比瑞典城市马尔默与中国大庆,深刻剖析了中国推出碳期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中国碳期货的前景进行了展望。吉林财经大学刘吉舫教授介绍了绿色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历程,从理念培养、标准确立、产品创新等层面,对中国绿色保险的开展提供了建议。

为推进碳交易及碳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西南财经大学蒋南平教授、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陈柳钦教授均提出要建立珍惜、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理念,即推动思想环保、理念环保。此外,蒋南平教授建议尽快制定中国乃至全球的自然资源、能源消耗及补偿标准,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与社会束缚,避免资本对自然资源统治力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应该将科技作为重要手段,加速生态修复和清洁发展。陈柳钦教授建议在产业布局过程中,要从网络、空间的视角着眼,避免思维和落脚点的单一性和局限性。

3.碳金融对绿色经济发展的助推

结合会议主题,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碳金融对碳市场发展乃至绿色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陈柳钦教授认为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提出“给金融一个支点,金融一定能撬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论断。蒋南平教授认为借助碳交易体系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碳市场份额,通过广泛意义的碳排放权全球营销,来捍卫国家利益具有必要性。周丞指出碳金融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实现低碳经济、推动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工具和抓手,能够为政府提供税费体系之外的转移支付手段,促进实现淘汰落后产能、引导GDP高质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转移等政策意图的实现。武魏巍副教授重点从碳期货的视角,归纳了碳金融对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碳经济效益、增强碳交易话语权、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意义。

关于“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的论点,逄锦聚教授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金融确实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宜夸大金融的功能,应更多关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匹配,避免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的过度繁荣。杜莉教授认为应充分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助推,而风险防控机制亦是碳金融交易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4.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碳金融交易作为一个前沿研究领域,其进一步研究处于探索阶段。关于研究队伍的搭建与合作模式,逢锦聚教授提出了“反木桶原理”,即研究团队中,首席专家的科研与管理水平,决定了该科研团队研究成果的层次和质量。杜莉教授指出,宜采用合理分工,责、权、利相匹配的模式,真正做到任务到人、经费到卡,充分调动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发挥协同作用,挖掘科研协作的潜力。

关于碳金融交易机制研究体系的架构,杜莉提出应将金融思维与传统的经济理论相结合,从供给机制、需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效率与溢出效应评估五个相互衔接、互相影响的环节切人,避免现有单一研究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针对杜莉教授提出的架构,曾刚副研究员进一步强调了供给机制在碳市场构建中的关键地位,认为碳市场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供给机制是碳金融交易机制的核心,配额总量的设置、分配模式的设计、管制对象的选择、碳金融产品的创新与选择对市场需求、价格、风险甚至运行效率与溢出效应均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供给机制的科学与合理程度决定了碳金融体系的成败。

绿色金融理论范文第2篇

绿色会计的理念与思想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的社会会计,以英国《会计学月刊》在1971年刊登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比蒙斯)和1973年刊登的《污染的会计问题》(马林)为代表,揭开了绿色会计研究的序幕。1990年Rob Gray出版的《绿色会计: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界》被公认为绿色会计研究的一个里程碑。Gray提出了绿色会计是一种关于人造资产和自然资产增减的会计,最为重要的是在二者之间转换的会计。

一、绿色会计理论发展介绍

随着对绿色会计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国内外学者从多个角度将绿色会计思想与传统经济和会计理论相结合,进行理论创新和探索。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态环境资源的人类长期发展战略模式。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关注企业与社会、环境、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联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罗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业》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续会计概念,指出可持续会计是会计的一个分支,是为生态系统和社会服务的会计,而且可持续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性和企业责任的发展。

(二)排放权理论

排放权理论源于经济学中经典的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马歇尔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他的学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一书中将外部性的研究问题从企业活动受外部的影响转向企业活动对外部影响,他把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做了明确区分,并把两者的差额称为外部性。1960年科斯进一步发展了外部性理论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协商后的补偿得到解决。1968年戴尔斯将科斯定理引入美国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该理论主要思路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设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出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卖。目前欧盟开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来源于该理论。

(三)坏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

该理论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去认识。从宏观角度讲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从微观角度看是企业内部管理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投资人、债权人等环境会计利益相关人进行重要决策的需要。同时,环境信息披露也体现了企业的受托责任,有助于减少报表使用者与企业之间环境信息的不对称问题。

(四)成本管理理论

该理论与传统管理会计理论相结合从环境成本的控制及内部管理出发,认为企业重视经济效益的同时要重视生态环境开发的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20世纪90年代物质流成本会计(MFCA)理论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领域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物质流成本会计是使物质流动及其成本细致透明化的新成本会计,通过追踪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以确保没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计算所遗漏。将物质流成本会计理论引入绿色管理会计,使企业能更准确的测算环境成本从而达到节约能源、降低污染、减少成本的目标。

二、对电力行业的启示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生产经营中破坏自然环境的情况日益被我国政府重视。1998年我国正式签署《京都议定书》,碳排放交易概念被引入;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了《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以法规形式首次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要求,随后证监会、上交所也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做出相关规定。

而电力行业作为能源企业、公用事业企业,深入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制定实行绿色发展战略,努力推进自身的绿色发展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已开展的碳排放交易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必将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现分别就这两方面提出一些想法:

(一)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

从2008年至今我国已成立了五个碳排放交易所,分别是: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随着未来碳配额交易政策的正式推出,政府将把二氧化碳减排量作为硬性指标分配到各个企业。这样一来,碳排放权就将像股票债券一样在碳排放权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并且形成有效的定价机制。

电力行业中的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减排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将成为一项可计量可交易的资产,给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加强对碳排放权会计核算的研究,对未来真实公允的反映电力行业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将会显得格外重要。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下辖的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在2004年12月曾推出《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第3号:排放权》(IFRIC3),用于规范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其中认为碳排放权是一种无形资产。不过,相对于排放权交易快速发展而言,IFRIC3不够系统且存在着与其他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因此,IASB于2005年6月废止了IFRIC 3。

在参考了已废止的IFRIC3和我国目前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获取排放权的目的和用途对其进行资产分类确认,不失为解决碳排放权资产化的一个有效核算方法。当企业获取碳排放权是为了销售,则应当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当企业获取碳排放权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则应当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当企业在碳排放权存续期内对其用途发生改变时,应对其资产分类进行调整,从金融资产转入无形资产,或由无形资产转入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金融资产的定义来看,碳排放权作为排放二氧化碳的权利,且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资产,应该更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准则规定,碳排放权其初始计量可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确定排放权的入账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权的价格指数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排放权,其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中企业应按照实际排放量对碳排放权进行摊销,在期末碳排放权应以重估价(即期末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金额。碳排放权账面价值若因重估而增值,增值部分应计入资本公积,若因重估发生减值,减值部分应确认损益。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由于传统会计的局限性,使其不能充分的反映与企业环境相关的会计信息,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加强会计报表中环境信息披露将逐步成为会计发展的趋势之一。

企业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来披露与环境有关的会计信息。可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披露:

1、企业绿色发展的战略

向信息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传递企业推进绿色发展的声音、绿色发展的目标和理念,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2、企业环境法规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企业执行环境法规的结果、成绩和未能执行的原因、及与国内同行对标情况。

3、企业自身绿色产业及项目的建设

已开展及拟开展的绿色产业建设项目,主要绿色项目的投资额及建成后的效益,节约的能源量等。如电力行业目前正在开展的绿色风电项目、电动车项目、火电脱硫排放等。

4、企业环境质量情况揭示

绿色金融理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绿色信贷;河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世界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着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在一些地区和领域里环境污染显得尤为严重,生态环境不堪重负。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进行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报告中也强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对于掌握着巨大经济资源的金融业来说,其在推动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银行作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绿色信贷政策的提出很好地适应了我国的绿色发展政策,因此如何使绿色信贷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便成为了一个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绿色信贷概述

“绿色信贷”的概念,最初来源于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大部门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生产或项目的环境信息;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境评估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绿色信贷”的提出,目的是针对我国日益突出的环保问题,拟通过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协同合作,从宏观政策方面指导金融机构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及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同时防范和控制由环保问题带来的信贷风险。

二、河南实施绿色信贷的必要性

河南作为一个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工业大省,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雾霾等大气污染、环境污染成为发展的心头之患和民生痛点,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产业结构通过几个阶段的调整,目前呈现出“二三一”的结构特点。第一产业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比重稳步上升。河南省的工业发展模式为粗放型,过度依赖能源原料,工业产业层次较低,而这些发展较为迅速的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产能过剩,并且缺乏环保意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所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面对严峻形势,河南省必须从根源出发,大力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加强环保监管,维护生态安全。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且贷款在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逐年上升,因此运用绿色信贷杠杆,抑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推进节能减排是行之有效的。绿色信贷通过从产业资本的形成、产业资本商业性的竞争机制以及产业资本的政策性倡导机制来改变资金流量供给配置结构和水平的,推动产业向健康化,高级化发展,从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三、河南省发展绿色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实施细则和标准不明确

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或间接指导性的,河南省对绿色信贷中涉及到的准入、技术、排放、能源消耗和循环经济、低碳等标准,尚没有统一明确的实施细则,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这就使得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时银行出现不知所措的局面,降低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可操作性。

(二)激励机制不完善

绿色信贷的要求是控制“三高”企业的贷款,而这些行业往往利润丰厚,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可能会降低其经济效益。如果仅是一味强调银行担负社会责任,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势必使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的长期动力不足。同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实的企业,缺少更多的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也不能有效吸引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从而影响了企业对银行绿色信贷的需求。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实施细则,建立评价体系

由于实施细则和标准的不明确,各家银行在控制“三高”企业贷款时,只能按照各自理解去识别界定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于是,各家银行为适应“气候”,也都推出绿色信贷,但“绿”的程度却各有不同。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依据绿色信贷政策的总体方针,银行信贷人员与环保领域的专业人士共同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如具体的行业目录、行业规则、管理指南、环境风险评价体系等。而环境风险评价体系作为项目授信的重要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应当从自然环境指标和社会环境指标两方面入手,细化且定量评价,建立起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绿色信贷政策的真正落实。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根据河南省目前的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级别给予授信银行贷款利息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并且商业银行与企业签订绿色信贷合同时,也可以给予商业银行一定的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风险担保、利差补贴、业务准入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措施;对于“三高”企业,用绿色信贷款项进行加强环保技术或是该企业进行转型达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的,政府可以对其减免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同时与银行签订绿色信贷合同的企业政府应当给予一定印花税减免,另外还可采取费用返还、所得税抵扣等方式对企业节能减排项目予以支持,从而提高绿色信贷政策借贷双方的积极性。(作者单位: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柳钦.国内外绿色信贷发展动态分析[J].决策资讯通讯,2010(6):1-10.

[2]孙晓晶.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的运行机制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1(12):11-12.

[3]秦泰,刘传岩.中国绿色信贷发展问题探究[J].经济论坛,2012(2):85-87.

[4]王小江,祝晓光.绿色信贷标准亟待建立[N].中国环境报,2012-07-19.

[5]毛安娜.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的对策研究[J].金融教育研究,2011(5):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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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叶汝求,任勇,厄恩斯特.冯.魏茨察克.中国环境经济政策研究―环境税、绿色信贷与保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193.

[8]叶燕斐.绿色信贷的实施与管理[J].中国金融,2012(10):59-61.

绿色金融理论范文第4篇

目前,《金融监管研究》发行量约为1.5万本,被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评为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在中国知网公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金融类期刊中综合影响因子排名第三,在学术界、政策层和金融业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围绕当前国内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将主要刊发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2.实体经济去杠杆率与金融风险防控3.资产价格泡沫和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

4.金融周期与金融风险防控5.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与宏观审慎监管

6.金融监管改革与监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发展、风险与监管

8.金融市场化改革和金融结构优化

9.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债券市场风险、影子银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专项风险防控

绿色金融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产业;功能定位;集聚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8-0040-03

一、环首都绿色经济圈概况

2010年10月20日,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10月22日在廊坊召开加快推进环首都经济圈建设工作会议,标志着环首都经济圈概念正式提出并启动。2011年初调整为“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简称“十四县、一圈、四区、六基地”。十四县指毗邻北京的涿州、涞水、涿鹿、怀来、赤城、丰宁、滦平、三河、大厂、香河、广阳、安次、固安、兴隆等十四个县市区;一圈是指以新兴产业为主导的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四区是指建设高层次人才创业区、科技成果孵化区、新兴产业示范区和现代物流区;六基地是指养老、健身、休闲、观光、有机蔬菜以及宜居生活基地。绿色是指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0年翻两番,地区生产总值由1196亿元达到4784亿元,财政收入由200亿元达到800亿元,社会融资总量年均增速20%以上,直接融资占比达到50%以上,金融机构存贷比年均提高5%以上,城区总人口由165万人达到300万人,城镇化率由33%上升到60%。2020年,主要经济指标比2015年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568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1600亿元,城区总人口达到4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70%。

二、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理论基础及区域合作分析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理论基础缘于都市圈理论。都市圈(megalopolis)概念最早由法国地理学家戈德曼于1957年提出,他认为都市圈的基础功能是汇集人口、资金、物资、信息、观念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要素,主宰整个国家经济、贸易、金融、通信、文化等方面的主要活动和发展政策的制定,甚至影响全球经济活动。1988年都市圈概念被引入我国。高汝熹(1990)认为都市经济圈是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通过经济辐射和经济吸引,带动周围城市和农村,以形成统一的生产和流通经济网络。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正式提出“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化区域合作。推进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打造首都经济圈”。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姆森(1965)认为区域经济发展是一个倒U型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由发展阶段,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先得到发展,区域内部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第二阶段为被动合作阶段,区域资源聚集过剩,各经济实体差距不再扩大。又由于优势地区活动成本提高,各实体间被动寻求合作;第三阶段为充分合作阶段,区域之间贸易壁垒被打破,资源开始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地区差异逐步减小,逐渐实现一体化发展。

目前,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金融发展正处于倒U型轨道。北京是全国的金融管理核心区、资金清算中心及国内金融机构总部聚集地,聚集着全国金融业60%的金融资产。长期以来北京与周边地区的关系一直是聚集效应大于扩散效应。但是,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北京与周边地区开始出现合作意向。在河北省提出建设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同时,北京也主动提出要转变观念、加强辐射,努力打造首都经济圈,即从过去注重功能集聚特向功能疏解辐射转变,从强调外省市保障北京向主动为外省市提供服务转变,从强调服务首都向服务区域、服务全国转变,并重点在金融资本、生产服务、科技、信息等八个方面加强区域辐射。该合作发展过程可通过博弈理论作进一步分析。

模型中存在两个均衡解(合作,合作)、(不合作,不合作)。在第一阶段,如果双方均选择合作,双方收益都会达到最大。但是这一阶段处于无序竞争状态,尤其是发达地区缺乏合作积极性。此时,b>a>d>e>h>g>c=f=0。理性双方为保证自己收益不为0,最后均选择不合作,达到(不合作,不合作)均衡点。2010年以来,首都经济圈发展开始步入第二阶段,合作收益逐渐增大。在博弈矩阵中,abcf值逐渐变大,degh值逐渐减小。当c>g时,无论B采取哪种策略,合作都是A的最优策略。当f>h时,无论A采取哪种策略,合作都是B的最优策略。因此,这一阶段双方均会被动的采取合作策略,而达到(合作,合作)均衡点。这也正是河北省与北京市同时提出首都经济圈建设的内在动因。

三、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金融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及现实基础

经济发展,金融先行,金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力与推力。经济协作必须以统一的、开放的金融体系为基本前提。发展壮大金融产业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具有资本积累效应与资本配置效率。金融发展可以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积累,提高投融资水平,并决定着投融资的效率。二是金融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吸引优秀人才。金融通过将资金配置到生产效率最高的项目中去,提高技术进步率。同时,金融业是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对人力资本的集聚效应明显。三是金融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金融业的发展直接体现为金融业的产出较大,在统计核算中不仅表现为GDP的扩大,同样表现为第三产业增长加快、比重增大、结构优化。

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内金融产业虽然存在业态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但已经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如《关于河北省金融支持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发展的意见》已经出台,河北省政府已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3500亿元的环首都开发性金融工作协议。以廊坊为例,为促进京冀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在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化金融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一是制定出台了《廊坊市加快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二是河北省“中国北方金融产业后台服务基地(A区)”在廊坊正式挂牌。主要建设外包人才培育基地、创业大厦、软件大厦、数据处理中心、呼叫转移中心、清算中心、信用卡中心、灾备中心及与其相关的高科技配套产业。现已有9个项目签约总投资500多亿元。三是打造国家级金融休闲商务中心。2011年3月廊和坊金融街项目开盘,该项目定位为国家级金融CBD,旨在搭建银企平台,助推金融创新,打造以金融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集群和现代金融业基地。四是加快推进信贷结算一体化。京津廊跨区域票据自动清分系统以及冀(廊坊)新版支票,在全国首开跨区域流通先河。2011年4月22日,国内首例跨区域的旅游金融创新产品“京津冀旅游一卡通”在廊坊首发。

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金融产业发展定位

在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建设中,金融业具有双重属性,既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又要实现产业自身发展壮大。发展目标是以北京金融街为中心,打造环首都金融产业聚集带,最终形成京冀金融合作共同体。基于此,金融产业发展应定位于四个方面:

(一)定位于金融产业发展高地

一是以首都经济圈为依托,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创建具有区域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的金融卫星城市。二是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主体,发起各类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加快环首都银行、基金、保险、期货公司建设,不断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三是建设金融产业聚集服务区。以廊坊金融街为平台,通过为集中在京津两地的金融家提供会议、培训、休闲服务,推动金融休闲产业大发展。

(二)定位于金融资源聚集洼地

做强现有金融机构,支持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深化改革,发挥银行业的领军作用;实施“引银入圈”的工程,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到经济圈设立总部、分支机构或法人外资机构;加快金融人才的聚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高层次人才来经济圈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定位于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金融后台是与金融机构直接经营活动相对分离,并为其提供服务与支撑的部门,如研发中心、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等。近年来,金融业前后台分离已成趋势。独特的区位优势将使得环首都经济圈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外包理想之地,加快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并提高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四)定位于金融体系创新园地

一是推进金融业态创新。加快推进产融结合,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积极开展汽车金融、物流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二是推进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壮大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立由政府主导、民营资本参与的本土化股权投资基金。三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探索新型担保方式,积极研发新型金融产品,积极开办新型金融业务。力争发展成为金融组织创新试验区,金融新产品研发基地、金融新业务展示中心。

五、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金融产业发展路径选择

要按照既有定位,实现建设环首都金融产业聚集带、打造京冀金融合作共同体的发展目标,必须针对区域特点,选择有效的金融产业发展路径。

目前,国际上金融产业集聚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原发型金融产业集聚模式。其前提是区域经济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专业化市场,可以为金融企业提供一系列成熟稳定的交易条件和信息,从而使金融企业最终在该地域内稳定下来。这种模式必须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孵化演变,其典型代表是伦敦。另一种是政府主导型的嵌入式金融产业集聚模式。该模式主要依赖政府的相关扶持性产业政策,由政府进行战略布局,对具有金融产业集聚潜力的城市,并给予相当宽松灵活的产业政策进行发展配套。这种模式充分把握了金融产业所具有的超前先导作用,利用其在经济产业链中的核心地位和特殊的传导机制,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刺激需求。新加坡面积仅707平方公里、人口400多万,用了二十年时间就聚集了世界上140多家大型银行,是政府主导型产业集聚的成功例证。

由于环首都绿色经济圈的经济金融基础较弱,不具备依靠经济发展来循序渐进完善金融体系的时间和空间,惟有依靠政府力量加快金融产业现代化进程,通过金融产业聚集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因此,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金融产业发展应借鉴新加坡经验,选择政府主导型金融产业集聚模式。充分发挥河北省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设计规划和政策支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投资,积极吸引中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形成金融产业集聚雏形,带动金融市场发展。再通过金融产业的上下游联系,促进经济跨越发展。进而催生出对金融产业的新需求,巩固集聚效果,加深集聚程度,扩大集聚规模。重点应抓好八个方面:一要建立强有力的省部级金融发展协调机制。二要科学制订高端的金融产业规划。三要全方位利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四要强力打造坚实厚重的经济基础。五要制定实施非常优惠的财税扶持政策。六要建立健全高度发达的交通、通信体系。七要吸引储备充足的高素质金融人才。八要建设打造高标准的金融生态环境。

课题组组长:万重山

课题组成员:王英 高秀存 吴爱丽 张占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