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环境污染防治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乡镇企业 经济发展 环境污染 问题 对策
一、乡镇企业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状况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国乡镇企业迅速发展,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预报统计,2003年乡镇企业将实现增加值36600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25960亿元,营业收入146000亿元,出货值13870亿元,实现利润8550亿元,上交税金2700亿元,支付劳动者报酬9000亿元,从业人员年末数达13500万人。目前国内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出口创汇的近五分之二、工业增长值的近二分之一、农村社会增加值的三分之二、农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农村就业岗位的四分之一强都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已经发展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支柱之一。
然而,在乡镇工业产值高速增长、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乡镇工业成为主要污染源之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我国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防止污染,不仅是乡镇企业发展的外在压力,而且也应该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内在目标。乡镇企业防污治污刻不容缓。
1.对自然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
由于对环境保护及农业生态科学知识的缺乏,有些乡镇企业往往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整个社会及环境的利益,不经环保部门的审批,乱占耕地,随意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1)水污染。一些乡镇企业废水的擅自排放,造成水污染情况严重,从而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如江苏某镇,由于水污染造成5个行政村、15个村民小组水稻受灾面积达到1500余亩,主要表现为水稻苗无分蘖,无次生根、呈葱管状。
(2)噪声污染。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乡镇企业中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及生产企业引起的,目前好多地方的噪音都超过了55标准分贝,有相当一部分乡镇居民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
(3)大气污染。
2.影响人体健康
乡镇企业往往从近期经济效益考虑问题,那些因污染和治理困难大而被城市淘汰的产品在乡镇却得到了发展。因企业本身没有防护处理设备,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除污染周围环境外,还造成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升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据对乡镇企业中环境污染严重并明显损害人群健康的电镀、印染、水泥、土法炼硫、炼焦、油毡、土法炼汞、炼锌、炼砷、炼铅等行业的调研,我国部分乡镇企业是在严重的浪费资源、明显危害人体健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调查表明,被电镀厂污染的居民区,15天急性病发病率为10.9%,而对照区只有3.8%。
二、乡镇企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1.来自社区的非正式监管乏力客观上助长了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
社区作为非正规的环境监管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受到社区公众的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价值规范、环境保护参与成本等诸多变量的限制。
公众的环境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与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我国乡镇企业处于教育程度最低的农村社区,农民不论在文化层次还是经济水平上都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一方面,受知识水平的限制,对环境问题的了解程度和污染潜在危害的认知往往是很模糊的;另一方面,家庭的成员很可能就是制造污染的乡镇企业的员工,由此也会导致农民对企业污染行为的妥协和默许。
2.乡镇企业自身的缺陷
不合理的乡镇企业布局。乡镇工业布局分散,“乡乡办厂,村村冒烟”是人们对乡镇企业分散的最一般描述,这使得污染源过于分散,导致了污染扩散的广泛性,增大了污染的治理面。分散于乡村的小企业受经济实力所限,多分布于小河、小溪、小湖或水塘旁边,取水、排水往往为同一水源,形成污染循环。污染源的过于分散,还会影响到生态环境投资效益,增加了控制污染的难度。
1.更新概念,提高认识
企业是社会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大系统的运行,而且对于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亦有重要意义,良好的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企业的发展则应为进一步保护、改善环境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应使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起来,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注意保护自然,既要发展经济,也要保护环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走持续发展的道路。
2.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
(1)对污染源实施严格治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关闭了一批“十五小”企业注,要加强对“十五小”企业的监管,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有效遏制“十五小”企业的死灰复燃。
(2)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乡镇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乡镇一级政府的机构应有相应的环保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同时还要制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强化监督。对乡镇企业执行“积极引导,支持发展,治理整顿,控制污染”的方针。
(3)建立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噪声或产生固体废物者,按照法定程序就排放污染物的具体状况,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注册的过程。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投入正式使用之前,排污单位应当履行排污申报登记的手续。
参考文献:
[1]张钢: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乡镇企业的合理布局[J].环境保护,2002(12):34~35
[2]黄新欣:乡镇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对策[J].福建环境,2002(6):38~39
[3]王秀:依靠科技智力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J].科技,2001(5):33~34
为扎实做好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今年的创模目标任务,新城分局“举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按照“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舆论宣传到位”的指导思想,将深入推进创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多措并举将创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报请区四城联创办制定印发了《新城区迎接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方案》,将创模27项目标任务进行细致的分解落实,并对目标任务达标情况在全区创模迎检大会上进行全面解读分析,同时,在全局内部也对指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到深入剖析,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攻坚克难。
二、丰富载体,创新形式,积极开展创模冲刺环保宣传活动。为了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特别是广大社区参与创模,积极关注环境污染防治,我局结合新城区特点,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创模宣传活动。一是环保分局自筹资金为全区88个社区订阅了《中国环境报》,使社区群众能更加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各项环保政策和工作动态,为基层环保工作提供指导。二是为推进环保进社区活动,在88个社区制作安装了176块环境宣传展板,广泛深入的在辖区居民中开展环保节能知识宣传活动。三是深入群众,对275户居民开展了环保满意度问卷调查,经统计,被访居民对城市环保满意率达到82.6%。四是联合区四城联创办、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及民乐园万达广场,积极筹备全市将在我区开展的“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暨“创模冲刺我争先”主题活动,以营造浓厚的“创模”宣传氛围。
三、针对创模环境管理指标,找准问题,沉下心,对照要求抓落实。一是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加强对辖区重点污染源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5家国控企业,通过建立环境监管通报制度、污染标识化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监测和监察力度,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各项污控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下发了《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全区17个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7个城中村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三是针对即将来临的中高考噪声问题,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力度。召开了新城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专题会议,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噪声防治工作承诺书》。同时,执法人员从5月初开始对辖区所有施工工地进行了拉网式巡查,特别是加大了夜间检查频次,努力为广大考生考创造安静环境。四是不断加大对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继续大力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管理”制度,通过召开环保、建设、市容、执法、城改五部门联手的扬尘污染防治联席工作会议,对辖区8处建筑工地的13家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按照“三级管理”评定办法实施挂牌,将易产生污染的环节进行细化量化,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1.通过深入社区,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培养社区居民和学生关注社会发展的责任感,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品质。
2.在宣传教育别人的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水平和知识水平,让我们彼此教育,负起环保责任,全面提高环境与发展意识,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和环境道德风尚,从身边点滴做起;
3.建设绿色家园,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发扬义工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实践主题:
走进公司,参观厂房,了解节能产品 深入社区,贴近市民,宣传低碳生活
三、实践形式:
1. 对各年龄段人群进行询问。
2. 在小区草坪捡拾树叶垃圾。
3. 去公园社区进行实地访问
4. 上网查询资料,制定宣传策划
5.环保展板宣传:首先制作环保知识宣传展板,在会场展示,人们自由观看义工在旁边讲解;
6. 环保游戏:以游戏的形式进行宣传,吸引人们注意;环保知识有奖问答,根据展板内容提出相关环保问题,答对给予环保文具、环保小布偶等奖品;
7.问卷调查:用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人们对环保的认知程度和环保观念;
8.邀请电视新闻媒体参与环保宣传活动,小组成员与居民、学生交流环保宣传心得。
四、实践时间:7月11日到7月20日
五、实践地址:南京市中电光伏发电产业有限公司 河海大学校本部 鼓楼市民广场 绣球公园
六、实践人:河海大学赴南京中电光伏发电产业有限公司暑期社会实践小组
七、实践过程: 低碳环保一直是一个社区,一个城市,一个国家,以及整个地球都需要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大问题,它关系到我们人类的存亡。而我们发现,有不少组织起来的关于宣传低碳环保的活动都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和实践,所以,这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低碳研究社就选择了宣传低碳环保,带头低碳环保的目标并进行了落实,在 7月11号,社长和我们一起进行了讨论,并分成两组,明确了各自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前期活动具体实施:
1.编写绿色社区低碳环保宣传活动策划及方案;
2.整理低碳环保资料,设计低碳环保展板;
3.制作低碳环保展板,横幅
4.编写低碳环保问卷调查;
5.设计低碳环保有奖问答试题;
6.策划低碳环保游戏。
7.赶赴南京联系中电公司,与其谈判,商量食宿等问题 a组五人先行赶往南京,与中电公司谈判,解决团队在南京食宿交通问题。
b组五人先留校制作展板,调查问卷,横幅及宣传单。团队成员精诚合作,紧锣密鼓,一丝不紊地准备着活动。 随着与公司谈判的顺利完成及展板等宣传工具制作完工,所有团队成员都按计划抵达南京,正式开始低碳宣传之旅。 我们的第一站,南京中电公司。在那里,公司专门派工作人员向我们悉数介绍公司节能产品-光伏太阳能电池及干式变压器,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了南京中电公司成长的风雨历程及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在公司宿舍休整一天并完善宣传计划后,我们来到了第二站,河海大学校本部。第一次来到校本部,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些古老的树木,漫步曲径幽深的小路,耳边缠绕鸟语蝉鸣,尽情感受这座老校的沧桑。在这里,我们向河海学长学姐介绍低碳知识,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功。
随后,我们还来到东南大学,感受了另一所名校的文化积淀。在鼓楼市民广场,我们拉起了横幅,并进行了低碳环保问卷调查,许多市民争相踊跃地参与并在横幅上留下姓名,支持低碳活动。(政府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垃圾的管理和回收。多数人知道乱扔废电池对环境有危害,但苦于找不到可回收电池的场所,只能扔进普通的垃圾箱中。希望政府加强垃圾分类措施。) 我们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站,绣球公园。在这里我们请到了南京教科频道记者进行低碳宣传活动采访。我们捡拾树叶制作问题编号,提供低碳环保有奖问答试题,与社区居民进行低碳环保游戏。得到居民热烈欢迎和参与,并得到大爷大妈高度评价,活动圆满成功。
7月的南京,骄阳似火,热浪使人汗流浃背。团队成员早7点开始进行宣传,晚上9点回来还要进行总结与第二天策划,身心异常疲惫。身上的衣服一天里干了湿湿了干。几天内为了宣传,南京公交坐遍。有时为了活动顺利进行,大家废寝忘食地工作。不过我们真的是一支优秀的团队,无可挑剔,大家都为集体着想,劲往一处使的行为将成为我永远美好的回忆。
八、实践体会与结论
经过此次实践活动,可以看出我们的低碳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我们总是这样形容地球为我们的“母亲”,但是日益恶化的环境正在威胁着我们“母亲”的寿命,总是以为地球上所拥有的资源能源是无限的,但是人们的过度的浪费,已经使这些’“无限”的资源能源在逐渐的变成“有限”的!请爱护我们的环境,因为“只有一个地球”!也许现在我们感受不到环境的恶化威胁到了我们的生存,甚至愚昧的人觉得与己无关,但是有没有想到几百年以后我们的子孙后代应该去哪里生活呢?难道要伴随着适合人类生存的环境而永远的消亡吗?
不仅仅是为了完成实践报告,更希望可以借此来了解人类生存的环境到底如何,借以警示愚昧的人类!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碳大量排放,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大气污染问题,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环境污染的防治 每一个环境污染的实例,可以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敲响的一声警钟。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为了维护人类自身和子孙后代的健康,必须积极防治环境污染。为了做好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们每一个公民必须努力增强环境意识: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要把这种认识转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以“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各项环境保护活动,自觉培养保护环境的道德风尚。
这次活动还让我认识到:
1、“团队精神、共同合作”在工作中的重要性。 每个人对每件事的看法是不同的,所以处理事情有分歧是很正常的,但随着大家互相的逐渐了解,分歧会慢慢减少,工作开展也会越来越顺利。只有大家的思想统一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能顺利出色的完成
(东北财经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辽宁大连116025)
摘要:
本文通过实地调查,结合一般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探讨在一般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扰民的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治扰民而应采取的施工控制措施,在民扰事件发生前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民扰事件发生后而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科学的管理,将扰民、民扰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使施工项目能够得以顺利进行。
关键词 : 施工管理;扰民;民扰
中图分类号:F29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6-0071-03
收稿日期:2015-05-06
一、引言
现今中国加速了城市化进程,大部分城市随着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国家基建程度的深入,施工单位在人口稠密的居民区的作业机会越来越多。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以及其他环境污染,给施工场地周边民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倘若施工单位处理不当,会使其与周边民众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恶化,所以扰民、民扰问题也逐渐被社会所关注。
在扰民和民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往往要承担因民扰制约工程进展而造成的不利后果,有可能面临因为执行不利而导致的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而更重要的是,若因民扰而造成的不利舆论报道持续发酵,会严重损害施工企业在行业内的声誉,影响施工企业的业绩。
首先,扰民和民扰事件会严重影响在施工程的工期进度。
因施工单位扰民,会造成周边群众或有封堵施工场地大门、或有在施工场地闹事等等民扰事件发生。民扰事态严重后,往往会造成施工单位被迫因施工材料无法进场,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处罚,会直接扰乱到施工项目的进度安排,影响施工项目的工期进度,从而造成对施工单位的不利后果。
其次,民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往往会被迫停工,从而可能面临工期索赔,直接影响到施工成本。此外,因民扰事件,施工单位需临时设置专项人员和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民扰事件,从而带来额外增加的成本。
最后,当民扰事件发生后,若施工单位处置不当,会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如各种媒体舆论都会给予报道,从而会直接影响到施工企业的形象,会给施工企业带来长期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因此制约施工企业的发展。
二、扰民和民扰产生的因素分析
施工项目产生扰民的原因有多种多样,而根据不同施工项目其产生的扰民主要因素也不尽相同。如拆迁工程产生的高分贝噪声,土方施工工程产生的扬尘污染,建筑安装工程夜间施工产生的强光污染等等。
1.噪音污染
在施工现场,噪声污染主要为各个工序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场地、打夯打桩作业等;主体工程中有吊装构件、混凝土搅拌浇筑搅拌作业等;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敲打、撞击、人为呼喊等。由于施工作业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作业又需要机械经常移动,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很容易引起人们的烦躁情绪。
2.粉尘污染
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平整作业、土石方挖运作业、水泥搬运、施工场地内车辆运输等。粉尘污染多是由人为造成,其危害程度也最大,直接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3.光污染
施工场地的光污染主要为施工单位夜间施工过程中的照明强光、电焊机发出的弧光等。光污染将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带给人烦躁情绪。
4.固废污染
施工场地的固废污染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散落的泥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留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各种金属、竹木料、装饰废料、建筑原材料的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建筑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大,很难降解,影响大且广,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人体健康。
5.水污染
施工场地的水污染主要由井点降水、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建筑材料及输送管道的清洗水、清洗各种施工车辆的废水、油漆油类产生的废液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等形成。临时供水设施的跑冒滴漏导致的施工现场污水漫流;将泥液、废浆直接排入下水道,沉淀后的原浆堵塞了下水道,都会导致次生水环境污染问题。
6.废气污染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装饰材料中的挥发物,如甲醛等;油漆、涂料、沥青、粘合剂等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芳香烃、醛、酮、苯系物等;一些建筑化学材料的热加工等;食堂大灶、燃煤取暖、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的尾气排放等。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往往是长期的、连续的,其对人体的神经系统、血液系统、呼吸系统、生殖系统都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7.交通阻塞影响
施工场地的交通阻塞影响主要为在施工过程中,如土石方挖运、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需要的大量的运输车辆,其在进场、出场时会大范围地占据施工场地周边的道路,影响施工场地周边的交通,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而一些交通市政工程,更可能会占路施工、导行施工、封闭道路施工等,从而加剧施工场地周边的交通阻塞。
8.周边人居环境影响
在施工项目施工时,需要大量的务工人员参与其中,而这些参加施工的人员文化水平不一、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在日常休息时间,其融入到施工场区周边社区进行生活活动,将会使周边民众产生很大的反感。此外,因一般施工项目所需大量的务工人员,而务工人员又因生活所需,常常会导致施工场区周边聚集大量的不合法的小商小贩,会对周边的城市管理造成负担,从而影响到周边社区的生活居住环境;若是施工单位对参施人员管理不善,甚至导致个别参施人员在施工场区周边社区产生犯罪行为,会对施工单位产生更加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扰民和民扰的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进场前应对施工所在场地周边进行详细的调查。与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调关系,与周边社区建立共建关系,合理布置施工场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施工人员人文教育,建设场容场貌,优化周边环境。
1.噪音污染的防治
首先应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提倡文明施工,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防噪意识。
严格控制大噪声机械的作业时间,避开夜间以及其他休息时间进行作业;尽量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采取低噪声或配备降噪处理的机械设备;可以设置封闭车间进行生产加工作业;吊装作业联络时采取电子对讲通讯,严禁采用哨音;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等。
当在施项目噪声确实大于国家相关规定的界限值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索赔,并可以进行公示,以取得周边民众的谅解。
2.粉尘污染的防治
施工场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其他区域铺设密目网或种植草皮,严防地面起土;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清扫作业,适时洒水降尘;所有运输车辆场区内限行,严禁超速行驶而产生扬尘;施工场区内所有裸露土堆都要进行苫盖或防尘固化处置;运输石灰、粉煤灰等易飞散的建筑材料要采用封闭运输;施工用混凝土尽量选用商拌混凝土,避免施工现场进行搅拌作业;各种建筑垃圾封闭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大风等不利天气条件下停止土石方施工等。
3.光污染的防治
电弧焊接在焊接钢构件的制作过程中,产生强烈闪光,可能对附近居民产生光污染,应设置活动屏挡,封闭围栏,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由于施工不能中断技术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申请;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不得将强光照明灯直接照射居民窗户。
4.固废污染的防治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建筑垃圾,对建筑垃圾的处理采用定点归堆、定期外运的方法;外运时车斗必须封闭或采用帆布覆盖,以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垃圾散落及尘土飞扬的现象。
混凝土搅拌浇捣和运输必须随时在场内清理干净,否则不予出场。翻斗车、砼吊斗等当天使用后应及时刮净、冲洗干净。
在工地内设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生活垃圾容器,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并落实专人负责清运。
5.水污染的防治
施工单位应尽量优先使用经过初步沉淀处理后的非传统水源进行场地的降尘和车辆清洗用水。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设置相应的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处理设施,严禁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中。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6.废气污染的防治
施工项目中所用的装饰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应采用环保型材料,严禁使用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材料;各种防水材料、粘接剂等应选取没有刺激性气味的环保材料;施工项目应尽量避免使用燃煤取暖以及食堂做饭,采用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等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7.合理安排交通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进出派专人指挥交通,避免因施工车辆的进出而对交通带来不利影响。
8.共建周边环境
施工单位应主动联系在施项目周边的社区、学校等,建立共建互助的关系,帮助社区、学校等做一些能力范围内的公益事业,赢得群众的口碑,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民扰产生后的处置
1.纠纷的处置
设置专职接访小组。施工单位施工前,应提前预估可能发生的民扰事件,安排专职人员,建立民扰事件群众接访小组,做到专人专用专管,选择合适的人办合适的事。
建立接访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接访制度,规范接访人员处置民扰事件的原则、方向、尺度、话语等;规范一般接访工作的流程、安排等;规范接访工作中需要的文件、图册等。
施工单位应提前对可能发生的民扰事件进行分级,并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根据民扰事件人员数量分级、民扰事件处置事件类别分级等。
2.媒体报道的处置
设置公关小组。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并提前预估可能会发生的舆情,设置专人负责舆情的公关工作,协调各相关媒体。
建立舆情应急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前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舆情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机制,做到临危不乱,防患于未然。
正面回应以及公开信息。
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在施项目的特点,听取业主方以及政府监管方的意见,选择一些适当的非保密性的项目信息进行公开,让周边群众对在施项目能够有所了解,对项目建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有所认知,从而得到群众的认同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朱颖心.建筑环境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刘君卓,高星,张金良.居住环境和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及其防治[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一)电梯噪声污染是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于侵权行为,而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例外。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侵权行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住宅电梯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噪声,一般而言,这些噪声都在人体的忍耐限度内,但如果排放的噪声超出了人体的敏感度和耐受性,即使噪声不具违法性,也不能据此否认噪声的危害性[1],进而否认噪声污染的产生。
(二)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侵权人以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住宅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有专门的法规与规程,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电梯技术条件》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但这些法规与规程均是电梯质量相关规定,并无电梯噪声排放标准与限值的规定,且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电梯质量合格,噪声排放符合电梯设备运行标准,也不能免除电梯噪声侵权的法律责任。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下列事实:侵权人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二次污染物、生态破坏与损害之间存在相关性。”按照这一规定,居民如主张住宅电梯噪声侵权,必须举证证明住宅电梯噪声存在、噪声给居民造成的损害以及噪声与损害之间的关系,噪声可以通过鉴定作出,损害也可以提供医疗检测报告或医院诊治记录,但如何证明噪声与人体所受伤害存在关联却是个难题。噪声对人体生理造成的直接危害并不明显,与人的身体状况和心理承受能力密切相关,是一种感觉性损害[2],如将该举证责任交由居民,显然是极大地增加了举证难度,会使噪声侵权的主张很难获得法律支持,有损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的立法原旨。笔者认为,应当参照《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生态侵权举证责任的规定】“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纠纷,法律规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只要居民能够证明住宅电梯噪声的存在、自身受损,则应根据噪声会导致人体受到伤害的科学理论以及一般社会认知,认定损害系由噪声导致,如侵权行为人不能举证证明噪声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构成特殊的环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这一观点也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法院的认同与支持,直接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侵权行为一方。①
(三)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主体
开发商通常为住宅电梯噪声侵权责任主体。开发商对其开发建造的住宅建筑及配套设施负有保障责任,应当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强制性标准采取隔声、减震、降噪措施的作为义务,保证其所选定的设施不对业主产生噪声污染,故开发商应当成为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一般侵权责任主体。电梯设备制造商虽然是电梯的设备制造和安装主体,但一般是受委托安装电梯,并非电梯设备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如住宅电梯的设计、建筑、安装、验收均达标,即符合《电梯技术条件》《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的要求,则电梯设备制造商一般不应成为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主体。作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物业公司,是否承担电梯噪声侵权责任要看其对于噪声的产生在管理上有无过错,且其是否为电梯设备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如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了小区电梯的运营管理维护事宜由物业公司负责或者概括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服务,则物业公司管理上就可能构成过错,进而成为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主体。
二、各地法院对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确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未规定对住宅建筑中电梯产生的噪声进行评估的明确标准,因此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对住宅电梯所产生噪声适用的环保标准主要依据行政机关所的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隔声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而各地法院在审理电梯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时,对于上述规范的适用往往持不同立场,裁判尺度不一,甚至有的法院采用的噪声排放标准被另一法院直接裁定不予适用。下文,笔者将结合法院的具体裁判,对此作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参照适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2018)闽0104民初4985号《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就明确指出,《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是对民用建筑隔声设计制定的相关标准,无论涉案房屋的验收是在该标准出台前还是出台后,都应当接受该标准的调整和约束,在该标准出台前验收的房屋不符合该规范的均应当整改至符合该规范规定的标准。
(二)参照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
(2014)鄂武汉中民二终字第00828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武汉市洪山区环境监测站对涉案房屋的监测报告,涉案房屋噪声排放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故涉案房屋的噪声污染值也未超过国家允许的噪声污染最高值。
(三)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0)浙10民终520号《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案涉电梯使用过程产生的噪声超出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而噪声对人体会产生损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故相关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四)参照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19)鲁0502民初2330号《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为,法院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为鉴定标准对案涉房屋的电梯噪声进行了检测并出具鉴定报告,该鉴定报告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纳。
(五)排除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0)粤01民终8580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出,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备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复》,无论是《社区噪声排放标准》还是《工业企业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均不适用于对安装在住宅建筑内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评价。因此,社区噪声排放标准不适用于本案例。
三、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法律适用规则
虽然各地法院认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标准不一,但大量的审判案例也表明,只要居民能够证明存在环境污染行为、环境污染损害事实,且提供了电梯噪声鉴定报告,电梯噪声侵权责任一般可以认定。因此,如何选择和识别噪声排放标准,进而认定构成住宅电梯噪声污染,是住宅电梯噪声环境污染侵权问题的核心和关键。
(一)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应当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因此,毫无疑问,本规定适用于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系为提高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保证室内有良好的声环境,而特别制定,住宅小区作为民用建筑和电梯噪声污染的选择以《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为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立法逻辑和立法目的。
(二)住宅电梯噪声一定条件下可选择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虽然《社区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该排放标准仅适用于“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和控制”,但2011年,环境保护部向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了《关于住宅建筑使用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的环境保护标准适用问题的批复》(环函〔2011〕88号),其中也明确了《社区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不适用于评价安装在居住建筑内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但是,虽然这一规定不适用于本案所涉及的环境,但住宅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所,对防噪的要求比一般环境更高。按照社会的普遍认知,很难说涉案变压器处在对环境噪声要求较高的居住场所时没有危害。现有法律法规并无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如各方当事人均同意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住宅电梯噪声进行检测,或者一方当事人按该标准检测后其他方不认可但又不按照其他标准重新检测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法院很可能会支持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住宅电梯噪声谨慎选择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首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将环境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按此分类,住宅电梯产生的噪声污染属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其次,《环境保护部关于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的批复》(环函〔2011〕88号)明确排除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住宅建筑电梯设备噪声评价中的法律适用,包括《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社区噪声排放标准》(GB22208)。这两项标准不适用于评价在住宅建筑内设置的为该建筑内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设备(如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法》并未规定该类噪声的适用环保标准。最后,从《工业企业边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名称可以看出,该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工业企业。在司法实践中,除非住宅区靠近工业企业,大多数法院在侵权人提出异议后不会采用这一适用标准。
四、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选择与思考
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应首先选择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如一方选择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而对方并未提出异议的,则《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可参照适用。但是,如居民选择适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则应当举证证明住宅必须紧邻工业企业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适用条件。上述不同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放阈值并不一致,存在较大差异,适用不同的标准可能会得到完全不同的法律结果。故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形下,居民一方或是开发商一方先选择适用噪声排放标准,即选择的优先性,选择哪一噪声排放标准,即选择的确定性,很大程度上会决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的侵权责任的最终认定。总之,居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到保护与尊重。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目前国内立法尚属空白,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如何科学设置住宅电梯噪声排放标准,如何准确认定住宅电梯噪声污染侵权,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可以作为立法重点,通过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结合地方实际科学、民主、合理规定,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参考文献
[1]谷昔伟,章智敏.噪声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J].人民司法,2015(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