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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往往是以具体的有形规章、条例、标准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形式体现出来的;相对于企业制度这种有形的表现形式,企业文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意识存在于企业员工及领导层面的头脑中,一般是通过有形的事物、具体的企业生产活动来体现的。有形的企业制度可以折射出无形的企业文化,但是企业文化只能是通过有形的制度载体得以体现。企业制度往往具有冰冷性、刚性的特点,一旦制定就必须成为企业上下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强调是一种硬性约束;但是当这种制度一旦被企业上下所共同接受时,就会演变成一种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更多的是强调一种软约束,强调的是企业上下一种无私奉献、遵守企业规章制爱岗敬业的自我管理。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讲,要想把企业所倡导的这种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管理中、变成企业员工的自觉行动,那么企业制度就是很好的载体,通过企业制度的作用能够加速企业全体员工对企业所倡导的文化价值理念的认同与遵守,又通过这种认同与遵守催生更加合理与高效的企业管理制度。
对于企业制度来讲,它的演进更具有一种跳跃性;但是企业文化更具有一种渐进性。企业制度于企业文化共同处于企业发展的进程中,二者之间的作用与地位处于不同的层面,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二者之间的作用与地位也不可能实现互换,但是在现代化的企业制度与现代化的社会生产条件下,如果企业没有规范与严谨的企业制度,那么再好的企业文化业将失去赖于存在的基础和条件,企业员工的价值取向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奉献度必将会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就不可能形成整齐划一的步调,企业的长远发展、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也就无从谈起。从企业制度制定,到企业制度成为企业全体员工共同认同和遵守的价值规范,再到产生出新的制度,倡导新的企业文化,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二者之间始终相互交织并不断上升,共同促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要想发挥企业制度于企业文化功效的最大发挥,就必须要实现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二者形成高度一致性
通过在第一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制度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企业文化也为推动更加科学规范的企业制度发挥着至关重重要的作用。在企业中,要想实现二者功效的最大程度发挥,就必须要实现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二者之间形成高度一致性,具体方法有:首先要企业要将企业文化理念作为制定企业更加科学规范的企业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要将企业制度建设充分建立在企业文化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已经形成的价值理念和企业文化行为准则,审视新建立的企业制度是否与现行的企业文化有相冲突的环节。对于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出现冲突的环节和部分,必须要以现行的企业文化为基准,修订那些与企业文化不相容的部分;其次,要对企业制度进行经常化的反思与检验,看看企业制度是否真正在提升与促进更好企业文化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防止刚性的企业度对软性企业文化造成的伤害,避免企业员工的生产积极性遭到重创;再次,对于企业文化来讲,还要积极实现企业文化的升级改造,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及时调整企业文化价值理念,通过企业文化的软性约束,形成更加适合企业当前发展状态的凝聚力;在必要的条件下,要将企业倡导的最新企业文化理念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至执行。
实现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二者之间的协调性,还要通过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在调动广大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协调好广大员工的利益关系来实现。在企业管理中,要想将企业所倡导的企业文化得到广大的员工的支持,在广大员工中更好的落实,首先要让员工充分了解到自己在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通过引导企业员工努力构建与企业制度、企业文化相一致的行为方式实现自身利益的方式方法,通过多渠道让员工与企业制度、企业文化之间建立一种相互理解、相互渗透的机制,让员工更加积极、更加拥护的新制度、新文化,扮演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一份子;其次企业要创建一种有利的、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能够让企业员工时刻了解到企业正在为员工做什么,员工有什么样的现实需求和现实困难,在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的基础上,及时调整企业制度,对相关政策的改变和调整一定要有利于员工的切实利益,通过照顾和服务于员工的切身利益的方式宣传企业新的文化价值理念,让企业员工了解到企业制度变化的系统性,有利于员工接受企业新的企业文化变革,更加心甘情愿的拥护新制度,扮演新角色,更好的投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三、了解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的功效必须要深刻分析二者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首先是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企业制度强调的是一种刚性手段,是一种公开、透明的手段方式,重视规范与强制执行;企业文化是内在的精神,注重的是通过营造一种氛围的作用,协调形成一种和谐、有序、积极的环境,注重人格,更好的发挥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对于企业员工来讲,员工价值价值取向与企业是否一致,是否能够更好的发挥企业员工积极性,单靠企业文化是不行的,因为企业发展需要企业员工与企业价值目标予以高度协调一致;但是只靠制度也是不行的,只依靠制度就无法发挥企业员工内在的生产潜力。制度在企业中更多的是一种刚性的监督与管理,是企业文化的底线;企业文化更多的是对价值观、理想信念的认同,强调员工的自律与自觉。从这一点上讲,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存在一定的制约性。
其次,企业制度与企业文化二者相互依存。对于有形的企业制度来讲,无形的文化需要它作为重要载体更好的发挥作用;对于无形的企业文化来讲,有形的制度需要它提供更好遵守与执行的条件和氛围,并通过有形的制度更好的激励企业员工生产积极性,形成更好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管理,塑造推动企业文化,鼓舞和激励各部门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企业文化发展的内容与实施做出规定,是开展企业文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一经制定,研究所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依照本制度享有相应的权力,同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企业文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企业文化管理机构包括研究所AT委员会和部门AT委员会。
第五条研究所AT委员会是企业文化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审议确定研究所的企业文化核心内容;审批研究所内各项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审批企业文化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对企业文化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等。
第六条部门AT委员会是企业文化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包括:部门企业文化规划;监督执行研究所AT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企业文化规划决定,组织部门的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企业文化建设流程
研究所AT委员会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总体规划、推行步骤
总体规划下发至各部门
各部门AT委员会制定部门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人资组收集汇编半年度/年度计划
研究所AT委员会进行计划审核
确定研究所半年度/年度企业文化建设内容
呈报畜牧工程中心审批
企业文化建设资源整合
实施
检查企业文化建设实施情况
第四章企业文化实施管理
第七条广宣管理:人资组负责推动研究所的企业文化广宣文化的实施,主管集团网技术研究所板块的维护,组织开展对内企业文化宣传工作。
第八条行为管理:参照《研究所员工手册》行为规范实施。
第九条:团建活动管理:为更好的培育、塑造研究所企业文化,AT委员会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由部门AT委员会提案,研究所AT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人资组起草和修订,经所长审批后。
关键词:企业文化;企业制度
企业文化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被提出以来,受到人们空前的关注,这也使很多企业一时之间无法摆正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关系,有的过于强调文化而疏于制度,有的过于强调制度而疏于文化,有的虽然两者并重但对之间的关系理得不顺,造成文化、制度各行其道。显然,以上问题对企业短期或长远的发展来说是不利的,作为科学管理基础的企业制度和作为文化管理基础的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而言都必不可少,企业应该正确摆正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统一协同的共生关系
生物学中的共生是指不同种属按某种物质联系而生活在一起,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共生是指共生单元之间在一定的共生环境中按某种共生模式形成的关系。显然,我们可以把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看作两个共生单元,内外部影响因素视为共生环境,两者关系视为共生模式,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之间符合典型的共生关系,通过进一步研究和分析,我们认为它们之间是一种统一协同的共生关系。
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共生性是指两者始终共存于企业发展过程之中,两者之间并非简单的包含关系,而且不同发展阶段或环境下在企业管理中有着主次关系,并受企业内外部因素影响的特征。
1.出现先后的问题
对于单个企业而言,是先有制度还是先有文化,则和企业的实际发展历程有关。以海尔为例,从13条制度出发,海尔逐步完善制度体系并形成现在的文化体系,实现了两者的结合,提出了著名的“斜坡球”理论,成为很多企业争相学习的标杆企业。以华为为例,“狼文化”一直存在于华为早期创业阶段,并在其制度和政策中体现。通过不断完善和修正,华为成为了一个制度体系健全、文化特点鲜明的企业。可见,对于在企业成长的初期是先有文化还是先有制度这个问题,是无法给出明确答案的,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无论是先有制度,还是先有文化,在企业之后的发展中一定是两者并存,相伴而生。
2.两者的包含关系
企业文化的三层次结构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划分方式,即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有些人认为企业文化包含了企业制度,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制度文化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制度,它是人与制度的结合部分,强调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的一种广大员工能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制度机制,而这种制度机制能使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自觉能动性不断得到充分发挥。当企业制度的内涵未被员工心理接受时,其仅仅是管理规范,至多是制度制定者的“文化”,对员工只是外在的约束,只有当企业制度的内涵被员工心理接受并自觉遵守时,制度才变成一种文化。
二、两者关系类型和解决措施
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要形成统一协同的共生关系,首先应确保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一致性,根据在企业内部两者一致程度的高低,可将企业文化和制度的关系分为三种类型:一致型、分离型和对立型。
1.一致型关系
一致型关系指的是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处于正相关状态,一致性比较好,即企业文化所提倡的精神、价值观等与制度所规定要求的行为方向是一致的,企业文化的理念能够在企业制度体系中得以正确体现。这时,两者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就会起到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作用,两者的一致性越高,对企业管理产生的作用就会越好。
对于一致程度低的,要完善制度,以保证文化执行过程中得到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对于文化中的模糊地带,可以结合已有制度的思想进行提炼和明晰。
2.分离型关系
分离型关系指的是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的相关性比较低,甚至没有相互关系,文化和制度“各自为政”。这时,两者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力相对于一致型关系来讲要小得多。分离型的企业文化往往由于没有制度的支撑,变成口号,甚至有的企业为了体现差异化,在整合文化时,片面追求华丽词语、文化个性和标新立异,但是这对企业管理的提升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却不大。
3.对立型关系
对立型关系指的是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呈负相关,企业文化倡导的内容跟企业制定的要求相互矛盾,甚至有时完全相反。这时,两者对企业管理的作用就会相互冲突,让员工无所适从,结果导致作用力相互削弱,企业管理事倍功半。比如有的企业提出“质量为生命”等类似的口号,而内部却制定了对一些不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产品的内部员工购买管理办法,鼓励员工购买。
对于对立型关系,应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等因素,充分分析两者之中哪一方是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对不符合或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一方进行调整和改进。当然,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同时存在三种情况,比如总体上一致、局部是分离的、一小部分是对立的,因此,企业需要进行认真详细的分析,最终实现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一致,形成统一协同的共生关系,推动和保障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总而言之,企业可通过多种方式确保企业制度和文化理念一致:一是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对于已经成熟的制度中所体现的管理思想,要在企业文化中有所体现;二是在企业文化体系框架确认后,企业之后制定相关制度要以相应的理念作为其指导思想,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高度体现企业文化理念,确保将文化理念的精神落到实处;三是依据已经确认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行为准则,检查企业现行制度中有没有与文化理念相分离、相对立的内容,强化与企业文化相一致、相融合的制度,修正或废弃与企业文化不相容的制度;四是以企业文化理念为基准,对企业制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适应变化和提升了的理念,通过组织和管理手段,防止刚性的制度对柔性文化理念的侵蚀;五是通过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在企业文化建设和推广过程中,控制企业文化发展的基本走向,对于因环境变化而已经明显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文化理念,要及时纠正偏差,对文化理念进行更新;六是建立并严格执行文化管理相关制度,实现企业文化理念贯彻执行的制度化。
参考文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全体员工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认同感,发挥企业文化的导向作用、凝聚作用、激励作用、约束作用、融合作用和辐射作用,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公司竞争力,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培育,是指通过培训、宣传、活动、考核、评估等方式,在公司全体员工中形成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精神,平等对待被并购方的员工,促进与被并购方的文化融合,以及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
本制度所称的企业文化管理,是指对企业文化的梳理、凝炼、深植、提升,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落实与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企业文化培育和企业文化管理行为。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建立党委会把方向、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主决策、党群工作部归口管、相关单位抓落实、全体员工共参与的企业文化组织管理体系。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等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董事会制定企业文化基本管理制度,审批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总经理办公会制定企业文化具体规章、行为守则(即行为规范),审批企业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和建设方案。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作为企业文化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为守则。
(二)拟订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订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四)拟订为整体团队所认同并遵守的价值观、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
(五)对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及其规范使用进行管理。
(六)对公司员工行为和礼仪行为进行管理。
(七)制订公司对内、对外宣传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开展公司对内、对外企业文化宣传,组织企业文化活动。
(九)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培训、考核、管理、效果评估。
(十)其他企业文化培育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单位作为企业文化落实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广泛宣传、切实践行,推进企业文化理念在本单位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本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
(三)积极提供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企业文化培育与管理的落实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与管理的参与者,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遵守相关企业文化行为守则。
(二)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公司企业文化培育和管理工作。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企业文化活动。
第三章企业文化的培育
第十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培育具有绿色节能环保行业特色(作者注:此处为举例)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员工行为,打造以市政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市政供水投融资为主业的涉水业务品牌(作者注:此处为举例),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第十一条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定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根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炼有自身特色的核心价值观、经营理念、企业精神;制定企业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作计划;制定企业文化活动方案;开展企业文化培训、宣传、考核、评估等。
第十二条公司企业文化规范包括企业文化管理规章制度和员工行为规范,使之成为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的价值观是:
公司的经营理念是:
公司的企业精神是: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以自身的优秀品格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带动影响整体团队,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通过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新员工入职培训、文艺汇演和拓展训练等企业文化活动、座谈会、互联网站、公众微信号、员工论坛或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促进文化建设在内部各层级的有效沟通,使其成为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守则。
第十六条公司通过在工作场所张贴体现企业文化特色的标语、标牌、标识,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知识竞赛,宣传劳动模范、优秀生产者的先进事迹,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切实做到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的有机结合,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员工自身价值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通过继续教育、学历提升、内部培训、外送委培等方式,加强对员工的文化教育和熏陶,全面提升员工的文化修养和内在素质。
第四章企业文化标识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全称、简称,下同)、品牌标志图案;
(二)公司名称、品牌标志图案的标准字体、标准色及组合规范;
(三)公司象征图案。
第十九条公司企业文化标识的应用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办公场所;
(二)工作证件、文件类(包括传真件、工作联系函、名片、PPT讲稿等);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四)席卡、接待手册等;
(五)广告、展示陈列类;
(六)产品、服务及包装类;
(七)服饰类;
(八)公司出版物(包括公司画册、工作报告、员工手册、员工故事集、企业文化纲要等);
(九)公司网页(包括内部局域网与外部互联网)及微信公众号;
(十)其他。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本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名片格式由党群工作部按照规定格式统一规范。各单位参照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名片格式印制。所有不符合规范的工作名片一律停用。
第二十一条党群工作部统一规定信封、信纸、传真纸具体式样,由公司各单位自行印制使用。所有不符合规范的工作信封、信纸、传真纸对外一律停用。
第二十二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对公司企业文化标识(印刷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企业文化实施与评估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司企业文化的要求,不得违反公司企业文化相关规定,并接受党群工作部对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在开展对内对外宣传时,应当将宣传内容报送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党群工作部应协助和指导各单位做好企业形象推广工作,并对公司标识、品牌标志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党群工作部每年组织各单位对企业文化培育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其中:
(一)评估的内容,包括:
1.本单位自我评估情况:
(1)员工参与公司集体企业文化活动(包括培训)情况及参与率;
(2)本单位员工个人违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情况;
(3)本单位集体违反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情况;
(4)本单位参与企业文化宣传工作情况;
(5)本单位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
(6)其他应当进行评估的事项。
2.本单位对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评估情况:
(1)本单位员工对企业核心价值的认同感;
(2)本单位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企业文化的一致性的认可情况;
(3)本单位员工对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4)本单位员工对并购重组企业各方文化的融合的认可度(如果有);
(5)本单位员工对企业未来发展的信心;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责任履行情况。
(二)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党群工作部印发开展企业文化评估工作的通知;
2.各单位开展自评与对公司的评估;
3.党群工作部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企业文化评估工作组,在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下,对各单位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企业文化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4.党群工作部按照三七开的权重比例,对各单位自评和职能部门评估情况耦合形成各单位综合得分;按照五五开的权重比例,以各单位平均得分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企业文化的情况平均得分耦合形成公司企业文化评估得分。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重视企业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文化建设成果,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文化因素,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第六章违规责任
企业是一个非常类似社会的复杂巨系统。人在企业这种组织中也同样存在利益需求的二重性。在假定人人都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的合理前提下,如何控制人的追求不会损害到组织的利益呢?现行企业更强调的做法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经理人市场约束以及建立激励和惩罚制度等来实现。但人不仅仅是理性人,而且是情绪人。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员工会通过考量激励和惩罚措施给自己带来的损益,从而做出是否服从组织的行为。但作为"情绪人",员工也会根据自己的情绪和感觉行事,而显然其行事方式可能给组织带来的危害是无法通过制度约束来阻止的。那么,如何解决作为情绪人的员工的行为规范问题呢?这就需要企业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并内化为员工的思维方式来加以解决。
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在调节组织人的行为中存在复杂的关系。但这两种调节手段的相互关系到底怎样?目前我国企业在这两种手段的建设上存在什么问题?笔者试图对此做些讨论。
一、生理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神经调节与体液调节
从社会生理学的角度看,企业和人都属于复杂巨系统,而且都是具有内在的自我调节能力的"自组织"系统。两者内在的相似性,使得人们可以把企业看成是一个人体的全息放大。一个人能够健康的生存,是因为人体有两套自我调节系统——神经系统和体液系统。同样,组织的协调与进步,同样需要自我调节的手段,那就是管理制度调节和企业文化调节。管理制度调节更加类似人体的神经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必须的规范,通过对管理制度违犯者的惩罚来维持社会的稳定运行。而且,就像人们的意志经常影响人们的神经反射—样,管理制度往往是站在企业所有者角度制订的,因为带有比较强的管理意志。同时,管理制度调节手段相对较为粗暴。在调节速度上来看,管理制度的调节速度相对较快;管理制度更多的是对员工的"理性"行为具有约束力。
企业文化调节则更加类似人体的体液调节,它是一种强调应该的规范。企业文化一旦建立,作为一种组织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它主要是通过人类的内心自省和约束来调整人的行为。当人们的行为有悖于组织认可的价值规范时,违犯者往往不会直接在物质上失去什么,而是在精神上受到谴责和唾弃。同时,企业文化调节相对比较温和,在调节速度上相对较慢。企业文化对约束员工的"情绪"行为则具有良好的功用。
正如神经系统暂时失灵的情况下,人仍能维持自身的正常生命是依赖于体液系统的调节一样。企业中也会出现管理制度失灵的现象(如管理班子更替的短期内,可能会出现一个管理制度调节的断层),这时候,企业文化调节就成了企业维持稳定和正常发展的重要规范手段了。当企业真正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员工普遍认同的价值体系,员工的情绪化行为实际上是处在文化牵引之下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可视为一种更基础性的调节手段。
二、经济学视角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治理完备契约与不完备契约
人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看成是一种交易的过程,因为在他们进行某种活动的时候,都期望有一定的相应回报(不管这种回报是物资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在绝大多数交易过程中,一方的付出和回报在双向对流的过程中,在发生的时间上往往是错开的。一旦交易的一方首先履行了义务,其实施权利就依赖于交易对方的守信程度,或者是否存在约束对方履行对等义务的规范。否则,很容易受到对方的要挟。如果没有规范保证错开后的权利和义务的执行的对应执行,理性的交易者就会要求交换活动成为一种绩效与付款同时发生的交换,而这必然使人类的交换活动和社会发展速度永远停留在"以货易货"式的初级阶段。其次,人们可以看到交易经济学上讨论到企业之间交易经常涉及关系性资产(relational-specificasset)的投入。而这种关系性资产一旦投入,就容易成为沉没成本,当事人就不可能以不耗费成本来转换交易伙伴。一旦交易中的一方进入交易并投入了关系性资产,那么其事前决策的投资机会成本和事后改变决策退出交易的投资机会成本之差,就是交易形成的准租(quasi-rent)。而因为准租的存在,其交易的对象由于追求自身利益考虑,很容易会进一步就原先的交易条件进行重新谈判,甚至以准租作为后续交易的要挟(holdupproblem)条件。
其实这种关系性资产投入的概念可以泛化到企业与员工的交互活动中来,即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也经常涉及类似关系性资产的投入:如员工事先对企业付出劳动就是员工对企业的关系性资产投入,而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就是企业对员工的关系性资产投入。员工会担心劳动后不能获得工资,而企业也会担心培训后员工离开企业。由于预见到交易对手将会因为准租的存在而进行要挟,交易者就会尽量减少关系性资产的投入[4],而这种投入的减少又阻碍了交易的进行,最终影响双方福利最大化的实现。或者因为预见到交易对方的要挟,交易者就会在实施关系性资产投资之前与其他参与人进行艰苦而繁杂的合同谈判,这种谈判也增加了交易成本。
要挟问题实际上使交易双方陷入了一个类似于"囚徒困境"的博弈。但一次性"囚徒困境"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往往不是帕累托最优解,只有将一次性博弈改变为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才可能解决博弈中的参与人在一次性博弈中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做出的影响整体帕累托最优的行为[5]。而保障重复博弈进行的必要条件有三:1)信息是高度流通而且是真实的,否则将影响博弈的重复进行。2)参与人有实施冷酷战略(grimstrategy)的动机。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参与人不按照走出囚徒困境的方式选择战略,则参与人有实施惩罚的动机。而这种惩罚将导致其他参与人损失超出现有短期收益的长期收益。3)参与人要有足够的耐心。这种耐心的存在能够使得参与人在按照符合走出"囚徒困境"博弈的过程中预见到长期博弈带来的利益。要特别强调的是,参与人要能够放弃当下的短期利益而着眼于长期利益的获取。而要能够形成这种对长期利益的期望和获得收益的信心,就必须建立来自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契约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是有共性的,即建立了一种人群行为的稳定预期和共同信念,形成了交易参与者之间互相信任的力量。正是因为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存在,对交易者的行为造成了约束。这种约束使得交易者如果不遵守契约,其支付将大于遵守契约的支付,因而作为理性的个体,交易者将选择遵守契约。
(一)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完备契约
管理制度偏好治理具有完备契约(perfectcontract)的交易。契约越完备,管理制度治理的有效性和其强制性的比较优势才越明显。管理制度是难以对一个非常不完备的契约进行治理和调节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以下三个因素的作用,制订完备契约是不可能的:1)有限理性。指在处理信息,应付复杂情况和寻求理性目标中,个人能力的局限性。有限理性的当事人无法推测或列举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意外事件,结果是他们无法签署完备契约。2)详细指定或衡量绩效的困难。如果契约规定的绩效是复杂和精细的,那么即使是最有成就的语言学家也不能清楚表达每位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所以,契约中的语言常常是模糊不清并且是开放式结尾的,以至于难以清晰了解什么构成契约的责任。3)不对称信息。即使当事人可以预测意外事件并且可以详细指定和衡量相关的绩效纬度,契约仍然可能是不完备的,这是因为当事人不能同等获得有关契约的信息。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交易都只能处在有限完备契约(或不完备契约)关系的制约之下。即使试图制订发达的契约法(如美国的UniformCommercialCode),契约法也不是完备契约的完美替代品。首先是因为契约法同样难以准确详尽规定所有的绩效标准。其次是因为即使制订了详尽的标准,诉讼也是"完成"契约的昂贵的办法。因此,现实生活中必定存在管理制度调节无法解决的交易问题。就算能够解决,其成本也是非常高的,这就i导致了交易经济效率的下降。另外,通过管理制度的手段来保障交易者之间的重复博弈,解决交易问题往往会损害或破坏交易者之间的关系。所以,管理制度也不是将一次性博弈转变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的好的途径。
(二)企业文化偏好治理不完备契约
企业一旦建立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就建立了组织全体成员共同信仰并执行的一套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这实际上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签订了一种心理契约。从经济学上看,企业文化更能相对有效地治理具有不完备契约的交易问题。
那么企业文化又是如何调节这种不完备契约的呢?首先,企业文化规范一旦建立,就具有一种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指引组织成员按照企业文化所规范的方式去行动。同时,企业文化规范也具备一种特殊的效能,这种效能使得社会的每个成员对其他成员的行为有了确定的预期。就像在组织中,一旦形成组织文化,那么,组织文化的调节作用就i会凸显出来。换句话来说,企业文化体系的建立,使得交易双方在签订市场契约之外,同时建立了一种心理契约。这种心理契约不同于一般的市场契约,它的履行依赖于当事人对义务的知觉和遵守。而这种对义务的履行一旦被打破,将会激起其他人的愤怒,这种愤怒甚至会引起其他参与人对违犯者实施惩罚(这种惩罚可能不是物资意义上的,而是精神意义上的)。因为人的社会属性和对他人惩罚的逃避,人们将会选择遵守契约而不是违犯契约。因而,心理契约是组织中行为的强有力的决定因素。
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形成的这样一种心理契约,将会使组织和员工真正建立起信任,这种信任是一种内生的力量,也能够使得交易双方之间形成无限次可重复博弈。所以建设企业文化,建立信任是一种较好的解决人们交往之间"囚徒困境"的途径[8](张维迎,2001)。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因为"上帝的i遣责"的存在,可能是更值得信赖的借款者,人们更愿意相信这种人会在赊账之后还钱,从而愿意把货以赊账的方式给他。
综上,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种契约,随着劳动合同的生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也成为契约的一部分对员工产生了约束。这种契约是一种市场契约。而企业文化实际上使企业和员工建立了一个心理契约,这种契约更是一种不言自明的约束手段。在个人与组织契约的形式构面、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三个构面(梁均平,2000)中,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对企业的经营具有更为深远的意义。其实劳动合同和管理制度就是形式构面的契约,而企业文化以及对企业文化的贯彻执行就是心理构面和社会构面上的。所以,管理制度一旦建立,对于企业员工的行为而言是一种外生的约束力量,而企业文化则是一种内生的约束力量。管理制度作为外生的约束力量,是员工必须遵守的,不会因为交易者的意志而改变。而企业文化是内生的,是员工和组织为了提高博弈重复的概率而做出的努力。
三、管理制度与企业文化:互补与替代关系
在企业的生命周期里,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但在不同的发展阶段,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匹配水平以及两者作为社会调节手段的重要程度是不相同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之间存在着互补和替代两种关系。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企业文化是先于管理制度出现的,先有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的价值观,然后才可以有企业和企业制度。企业文化是一种自生秩序,而管理制度更多的是一种创生秩序。自生秩序从逻辑层面和现实层面上来看,都是先于创生秩序出现的。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文化水平和管理制度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可以说,管理制度经常借用不少企业文化的范畴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刚开始出现的管理制度几乎就是企业文化规范的衍生。而符合企业文化内涵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则可以促进企业文化的发展和贯彻。
但在不少企业里,普遍存在着既鼓励A也奖励B的愚蠢行为(StevenKerr,1975)。被企业鼓励的当然是企业最重视的价值和核心文化,但如果屡屡去奖励B,不仅不能使公司鼓励的A行为得到贯彻,反而会使公司反对的B行为在企业里大行其道。这其实是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想背离的一个结果。同时,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相背离,不但不利于公司的企业文化,而且从长期来看,还必将影响管理制度自身的效能。这是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任何能够通过法律来实施的行为和结果,都可以通过社会规范来实施(Basu,1997)。这一定理有两个推论:一是任何可以通过法律实施的结果,没有法律也能实施;二是如果―个特定的结果不是能通过社会规范实施的,那么,没有法律能够得到这个结果。而法律类似于企业中的管理制度,社会规范在企业中就是企业文化规定的企业规范,这种理论对解释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关系也是适用的。实际上,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许多规定为什么会成为一纸空文、许多行为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它不具备自我实施的基础。
同时,从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体系中的地位来看,两者还呈现出替代关系的特征。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文化先于管理制度出现,企业文化调节在社会调节中起到了主导性的作用。但随着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地位逐渐上升。但随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文化在社会调节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并将再次成为社会调节的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管理制度调节力量比以前更弱了。应该说管理制度调节的力量也是在不断上升,只是相对于企业文化调节的地位而言是居于次之。他们的这种替代上升关系可以描绘成下图的关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
其一,员工和组织的交互作用可以看成是交易活动。而交易就会出现要挟的可能,因此要通过制订契约来解除要挟带来的威胁和影响,以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其二,现实生活中无法制订完备的契约,要解决不完备契约的缺漏问题,就必须通过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来解决,尤其是企业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心理契约的建立,更能解决经济契约不完善的问题。
其三,要保证在交易过程中,交易者不陷入"囚徒困境",要求交易参与人能够着眼于长期,在长期博弈中获得超过一次性博弈的利益。而要保证博弈的可重复性,需要有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规范来约束参与人的行为,保证他们对未来收益的期望;经济越发达,交易活动越频繁,对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完善程度的要求也越高。管理制度和企业文化的发展水平应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匹配。
其四,在两种保证机制中,企业文化机制对契约的完备性要求更低,需要投入的保障成本更低;因此,从增加社会福利的角度看,应该尽量强化企业文化调节,以降低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