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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规范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和转运途中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治行为和转至院内抢救至病人病情稳定或病人死亡的救治行为。
第三条市、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四条社会急救医疗是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急救医疗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划区就近、就地、就快救治,尊重病人意愿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二章社会急救医疗网络与职责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
(一)市急救中心、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
(二)急救分中心、医疗机构急诊科;
(三)急救点。
第七条各县级市和黄岛区卫生行政部门可在其辖区设立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承担其辖区日常社会急救调度指挥任务,并接受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
第八条急救分中心、急救点应当按照全市社会急救资源规划设置,并设立明显标志。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设置按照医疗机构设置有关标准执行。
急救分中心可以采取市急救中心独立设立、医疗机构独立设立、市急救中心与医疗机构共同设立等形式设立。
急救点的设立可以根据急救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设立。
第九条市急救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市社会急救统一调度指挥,收集、处理、储存和分析社会急救信息,指导各相关单位的急救工作;
(二)承担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日常院前急救任务;
(三)承担重大节庆、大型集会社会急救保障和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任务;
(四)指导开展全市社会急救医学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十条急救分中心职责:
(一)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承担辖区内社会急救医疗救护任务;
(二)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
(三)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交付的其他社会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急诊科职责:
(一)接收急诊病人和市急救中心或二级急救调度指挥机构转运的伤病员,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并向相应专科病房或其他医院转送;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接受市急救中心或二级调度指挥机构调度指挥,承担伤病员的现场急救和转运。
第十二条急救点职责:
(一)在调度指挥机构指导下对所属区域内的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抢救;
(二)及时反馈社会急救现场信息;
(三)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宣传。
第三章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三条市设立“120”社会急救医疗呼叫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记录保存不少于三个月。“120”号码是院前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呼叫号码。
禁止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配置急救医疗药品、器械、设备,并及时做好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新;
(二)按规定和需要配置救护车辆,救护车辆应当印有国际通用的急救标志和急救专用标志,按规定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三)从事社会急救工作的急诊医师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护士应当具备护士资格并具备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
第十五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应当保证值班救护车正常运行,并在接到呼救指令后3分钟内出车。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医疗任务。
第十六条事发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对急、危、重伤病员应当及时给予援助,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应当优先运送急、危、重伤病员。
第十七条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不得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扰乱对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运送工作。
第十八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急救事业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条鼓励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捐助的车辆、设备可依法标注捐助单位或个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报销或支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或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的限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病人,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突发急、危、重病时,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救治,同时通知救助管理部门进行甄别。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甄别,对属于救助对象的人员,在病情稳定后转至定点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提供以下保障:
(一)通信单位应当保障社会急救医疗通信网络畅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执行社会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优先放行;
(三)公安部门应按规定加强对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协助调查无法证明其身份急、危、重伤病员有关情况;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时,应当维护事发现场秩序;
(四)重大紧急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体系管理相关规定,协助调用非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执行临时性急救运送任务。
第二十四条交通场站、游泳场馆、旅游景点和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急救医疗技能培训,配置必要的急救药械。
第二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基本知识的培训或宣传。
第二十六条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单位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提高全民自救互救意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鼓励医护人员从事社会急救、急诊工作。
同等条件晋升职称时,应当优先考虑专职从事社会急救医疗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急救医疗问题的投诉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诉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1000元罚款:
(一)不在规定时间派出救护车的;
(二)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罚款,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维修、保养、更新社会急救医疗器械和设备的;
(二)急救分中心未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动态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汇总、保管及报告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可处警告或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可处警告或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服从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指挥的;
(二)重特大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三)不按规定设置急救电话、电话记录未按要求保存或干扰社会急救医疗呼救专用电话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值班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急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诿或拒绝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
第三十二条侮辱殴打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扰乱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秩序、损坏急救医疗设备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社会急救医疗的急、危、重伤病员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的,社会急救医疗机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急救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收费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关键词 新财务会计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财务管理
一、引言
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处于基层单位,在实际的工作中将重点放在了对医疗业主的管理上,往往忽视了经济管理工作。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充分的认识,认为财务工作就是简单地在收支结算和经济业务上的操作,这样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不仅是工作人员不是特别重视财务的工作,就连领导也觉得财务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要。这样的观念使得财务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甚至会导致卫生机构的资金运转不能够正常进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二、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足
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在医疗技术、设备上的更新,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方面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问题。其实,意识上的重视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补贴和医疗卫生服务来获取经济来源的,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容易出现资金上的问题。但是,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很难达到工作要求,缺乏专业知识和技巧就不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工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所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是其工作水平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上还不够完善,在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仅凭借以往的管理经验和惯例来工作的话,就会在管理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弊端。时代的进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使得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够适应发展的趋势。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忽略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对于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也不是很关心,所以违反规则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比如说在报销环节上,在没有实际的凭证的情况下,只要有领导口头上的交代就能从会计部分报销,这种没有规则性的财务管理,不仅会造成财务管理工作的混乱,同时在发生财务管理的问题时,也很难找到根节所在。
(三)盲目的投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费的自节能力还不够好,不能够有效地控制经费的支出,往往会出现日常工资发放困难的现象。盲目的投资往往是导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无法正常运行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情况下,还有一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够重视投资的科学性,往往进行盲目的投资,这让本来就处于劣势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和经营。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并且缺乏投资工作的合理规划,加上严重缺乏投资预期,没有深刻分析投资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很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在盲目投资的问题上一定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四)财务监督工作不到位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中,强有效的监督是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武器。但是,目前的财务管理监督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监督中,很少有专业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的有效监督,监督工作和力度的薄弱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在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情况下,财务管理工作很难进行正常的责任划分和归属,这样就很难提升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部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没有全面落实相关制度规范中的要求,还有一部分财务管理人员工作没有积极性,并且在专业化的水平上还有所欠缺。种种问题导致基层医疗卫生部门的财务监督工作不到位。
三、新财务会计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及改进的措施
(一)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编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支出编制要根据年度平均职工数量、社会保障和相关的薪资政策进行有效的编制计算。药品和材料的支出要以总的业务量和工作计划等作为依据,展开相应的编制工作。在经费的支出上,要将平均支出标准和总的业务量等方面的数据作为编制的参照,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保证各项数据之间的平衡。政府补贴上的编制工作应该按照建设支出的文件和资料来进行。收入预算编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收入是总体收入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进行核算时要充分考虑到服务范畴、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可以参照门诊数量、计划人均收费水平、住院业务量等数据进行有效的编制,保证收入编制工作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将审批后的预案算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这是履行服务职能的重要保障。在进行预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监控力度,对于预算收支和实际收支要进行合理的评判,有效提升预算管理的水平。
(二)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的负债管理工作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首先,要在净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协调安排资金的分配,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资产的管理中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明确的划分,保证资产管理的合理性;日常的存货管理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要尽量减少库存的定额并缩短资金的占用,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代收款额、预付额款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坏账的程度;要在设备的管理工作上加强重视,保护好机构的固定资产。
(三)收支结余管理
首先,支出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医疗卫生服务、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其他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部分,都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坚持科学开支、认真核算的基本原则。收入管理包括政府的补贴和机构自身的服务收入,收入的管理工作要遵守及时收缴、严格核算的原则,在明确各项补贴和收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最后,收入结余的管理工作也不容忽视,如果结余中规定用途就不进行结余,如果没有规定结余且为正数的情况,要参照相关的规定,若是负数就要在事业基金中进行补充,不进行分配。
四、结语
本文对新财务会计制度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讨论。首先,要充分地意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在发现存在问题的情况下积极有效的改正,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作者单位为蓬莱市基层卫生医疗单位财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只有各个环节运转顺畅,才能为居民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颁布,医疗卫生机构应顺应时事,积极改革自身的财务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首先,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特殊的行业,一般重视医疗技术的发展,而忽视财务管理。很多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医疗服务和国家财政补贴,不用担心成本问题。所以在运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并没有被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他们选聘会计人员的标准是:能记录日常的收支,根本不重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所以,从管理者到具体的财务人员都不重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其次,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财务管理不重视,所以在收支问题上随意性很强,出现很多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比如,对票据的管理和审核不规范,有的用白条入账,有的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很多不合规定的票据也能在会计那里发挥作用。特别是报销凭证,只要有领导的口头交代,有没有凭据都能从出纳那里支走现金。不规范的财务制度还表现在没有做到会计和出纳的分岗设置,因此无法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而这些机构往往审计程序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处于失控状态。混乱的收支状况,使医疗卫生机构的账目不清,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没有准确的认识。
二、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改革策略
首先,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状况不仅是该单位经营好坏的数字化反映,也是单位实现其发展战略的基石,所以必须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都是经济活动,而所有的单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有了财务就必须对其进行管理。由于财务管理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益、支出、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计划、控制、分析、预测、决策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特别是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财务管理在单位运营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越迅速,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高。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和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健全的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和保障。除了按国家的财务法规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外,还要针对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一系列适合自己经营特点的财务细则。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划分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专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制度办事,为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准确,账目来往的原始单据要妥善保存,并制定完整的会计档案,以备出现财务纠纷时查询。各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应分工明确,相互之间要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按制度、高效率地完成财务工作。
再次,加强财务预算。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所以使预算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所以单位在制定自己具体的预算方案时,一方面只有对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再依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大致情况,才能制定今年的账目支出预算。另一方面应该考虑政府考核的具体内容,制定与其相符的预算步骤,有利于顺利通过政府的考核。在日常工作中,经济活动的依据是衡量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标准。为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严格财务预算经办活动经费。为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可将落实预算环节细化,具体落实在每个岗位责任人身上,要他们按照经费能力合理计划活动经费的使用。在具体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定期将实际花费与预算做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后期预算计划,确保全面预算计划不受太大影响。
总之,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的财务管理管理制度是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收益;可帮助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可以通过对风险的控制,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盈余,不仅要靠业务的进取,还要靠财务结构和策略的优化。只有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够为单位应对市场竞争提供足够的支撑,为单位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所以,必须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制定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等措施来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梅紫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
关键词:新医改;卫生经济;问题
一、新医改环境下卫生经济存在的问题
1.医院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新医改环境下,我国一直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医院的管理也不例外。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但长期的影响和深入并不能随时撤销,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争睹对卫生的管理体制干预仍然较多,导致医院卫生机制缺乏经营自和医院卫生机制本身管理调控的缺失,致使医院卫生管理水平无法有更快的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也较为低下,对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效率以及可及性都有不好的影响。此外,我国大部分的医院缺乏激励机制或者激励机制不健全,医护人员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导致工作缺乏活力,自然也无法快速达到医院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成效。
2.医院财务内部审计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疏于重视,在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认为财务部门负责预算,因而对于预算工作缺乏科学的指导与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得财务管理的预算与实际的情况并不符合。例如在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中要求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来编医院的财务预算,但实际情况是,这种零基预算方式所涉及到的预算管理项目较多,不同的预算项目又有着不同的预算规律和预算特点,因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仅仅采用这种单一的预算方式并不能够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状况,造成了预算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卫生院的融资机制一直是内部融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虽然近年来政府对公共卫生医疗事业投入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与卫生事业的发展进度和人们对卫生服务的需求相比,这些投入仍然显得单薄,财政投入效率不高。之前国家对卫生院还会实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但目前国家开始将补贴通过健康保险等方式更多地投入到需求方,导致卫生院管理建设资金不足。
二、新医改环境下卫生经济发展的对策
1.卫生经济制度的完善
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要预算的科学性和切实可行性,以统筹兼顾、收支统管、量入为出为预算的总的工作准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体制之中。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相应的财务预算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具体的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分配预算、医院的效益预算和收支预算等。财务管理机构在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时可以参考最近几年的实际收支状况,在结合本年度医院的发展计划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之上,以本年度的药品价格变动单、医疗收费标准更动状况、市场物价浮动水准、人员编制等具体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年度预算编制,从而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每一个具体的科室要严格的按照本年度的资金预算标准来进行相应的医疗卫生器械和药品的采购,严禁私自采购超出预算标准、在实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没有太大作用的医疗卫生用品或者器械。通过严格执行预算从而建立起严谨的预算管理和执行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提高内部审计管理
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审计认识。提高审计意识包括:医院内部管理层对审计工作价值取向的真正认识,内部审计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的提高。通过对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医院管理层了解到: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并不是为了“专门找茬”,而是对医院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控制和评价,并有效地协助相关组织对风险管理体制的建立。同时在提高医院价值、降低医院的运行风险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应本着“积极为医院服务”的职业理念,对医院内部审计内容精心管理。有效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提高监管质量。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可通过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灵活运用,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传递、信息反馈系统,使内部控制机制更加的健全。医院应将日常的审计业务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合理的融合。利用计算机技术,对医院全部活动的基础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并建立数据模型。通过对基础数据的分析,全面的评估医院管理风险、合理有效的配置审计资源、实现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3.实现卫生经济的现代化发展
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引进可以对监控方面提供帮助,也使得管理机制更为精细化。首先是业务运行方面的监控,通过对业务运行进行监控可以全面有效的掌握财务的运转。其次是对相关费用所进行的监控,通过这一方面的监控可以实现支出的合理科学。关于医院在这方面的相关问题上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如预警管理软件的研发与应用,它可以对形成的费用纠纷等进行自动的提醒,然后由医院进行干预。与此同时在经费软件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相关的功能模块以确保收费方面的透明。建立医院卫生经济发展的评估系统,评估系统对于医院来说极为重要,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评估并优化该体系,可以使得医院在评估方面实现管理的精准化和精细化,从而实现由传统的经验式管理模式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的转型,同时科学的评估可以加强提高医院员工的效益意识和成本意识。
三、结束语
新医改环境下不仅要实现为医院的有效管理,同时要在医院管理下实现对患者的安全管理,保证医患的良性发展,同时完善医院的内部审计,实现医疗市场的过大,保证医院市场化的监管,同时体现现代化管理技术的应用。
参考文献: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①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②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③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④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⑤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四个要件:一是主体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是指:①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②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③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④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⑤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二是非法行医的行为侵害了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三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了非法行医行为。而非法行医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四是明知自己没有进行医疗活动的资格,却依然实施医疗行为。
构成非法行医罪并不必然要求就诊人生命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例如,在有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人具有一定的医学知识,其实施的医疗活动也没有对就诊者的生命身体健康构成伤害,但是依旧构成非法行医罪,其原因就在于其非法行医的行为违反国家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构成了威胁。
■ 医法知识
和解协议签订的法律后果 发生医疗事故时,如果医疗机构和患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了调节协议,医疗机构应当在和患方协商解决后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分作出报告,并附具协议书。如果违反了该项规定,医疗机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也要被追究相应责任。
医患双方和解的法律后果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了民事赔偿问题,不等于通过和解后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负有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就可以避免应当承担的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或构成犯罪的医务人员就可以规避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