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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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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体制改革方案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等待,漫长的等待。从去年年底至今,几度被传即将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终于在7月看到了出台的希望――7月1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加快出台投资体制改革被作为下半年要着力抓好的重点经济工作之一。

此前,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将要出台的最为明确的信息,应是在2003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会议甚至对如何“组织实施”的问题提出了四项要求,包括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责任,培育有信用的中介机构,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维护投资和建设的市场秩序等等。

按常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这个方案,正如当时媒体纷纷报道称,“标志着已酝酿长达五年半的该项改革方案在完成最后一个阶段的修改之后,将向社会公布”。可是,此后,在公众和社会的期待中,该方案却音信杳然,迟迟再无动静。

三个月后,“两会”期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在人大新闻会上透露了正在运作中的几项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投资体制改革方案》,而这个在三个月前就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方案,此时仍“正在完善中”。

记者近日就此问题采访发改委,发改委相关官员表示,一般一个行政法规出台的过程是,方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后,接下来要征求各部门意见,方案制定者根据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方案没出来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协调问题,很多问题还需要再斟酌。”由此看来,似乎方案难产的原因出在各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上。

在采访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还有一种看法。他认为,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近一个阶段以来全国各地出现的投资热。“不论协调的结果怎样,这个方案的主要思路就是取消投资审批制,就是放权,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有人担心方案的实施,极有可能加剧投资热的继续升温。”

与这个观点可相佐证的是,今年4月份以来,一系列行政调控政策走上前台并渐成气候。此情此景下,“加强宏观调控”和“强化审批制”就有了某种关联性。更有专家认为,从历史上看,投资体制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就是因为行政审批制曾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宋国青明确表示,宏观经济过热不应该影响《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在他看来,宏观调控实际上是短期的事情,有的时候要往下压,有的时候还要往上扶,用宏观手段,比方说通过利率、价格调整等手段解决投资的总量问题应该已经足够。而投资体制改革应该解决的是让谁来投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引进什么样的投资等问题。

“投资体制总的来说是个微观问题,它和宏观调控应该没有关系,因为它既要适应经济过热时候的情况,也要适应经济过冷时候的情况。”宋国青说。

更有专家明言:不可借宏观调控之机强化审批制,否则会影响“国退民进”改革战略,不利于民营经济的成长。政府需尽量避免出现干预微观主体的市场行为, 以及增加滋长“寻租”机会的行政审批。

改革方向未变

据《财经》获知的最新消息称,由于上半年总体调控效果明显,且投资增速下降过快,下半年政府将调整宏观调控措施,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或是在此背景下,《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命运有了转机。

7月8日,《财经》就此方案动向询问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张汉亚表示此前曾听说方案可能会在7月份出台,但“如今7月已过了好些天了,还没有动静”。

《财经》随即又询问了发改委一位相关官员,该官员表示,虽然发改委是方案的制定方,但《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将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下发,具有行政法规的效力,因此,其最终出台的时间将由国务院确定。另有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告诉《财经》,《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未来极有可能在7月20日前有所决定。

据张汉亚透露,虽然经过半年多的协调,“改革的方向并没有改变”。即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基本方向将依据“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投资体制。

具体而言,对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投资等政府投资项目,本着“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不论项目投资规模大小,仍然维持现有的审批制管理办法;对不需要国家财政性资金支持、但项目建设涉及国家安全、重要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的重大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办法;对不需要国家投资、能够自行平衡建设资金和落实建设条件的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办法。

在投资方式的改革方面,方案将按照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规定不同的投资方式。对于一般性的投资项目将完全放权给企业投资主体。在符合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作为出资主体自主决定投资额度和方式。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此外,政府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

核准项目有所增加

为实施改革方案,国家发改委还将制定一系列配套文件和实施细则。《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和《政府审核项目投资目录》将是其中主要内容。

据张汉亚介绍,《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正在制定中,其主要作用是约束政府行为,但其最终制定推出,也许需要一两年的时间。

《政府审核项目目录》则注重操作层面。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原来一些非国家投资亦需审批的项目,将转为核准或备案制。而核准和原来的审批最为接近。“核准制说不让你上同样不让你上,决策在宏观调控部门。”张汉亚说。现阶段,政府宏观调控部门就是指发改委。

《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实施以后,在相当程度上,审核项目将成为政府对市场最具影响力的内容。因此,发改委官员所指的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内容,极有可能是审核项目。

据张汉亚透露,与最早的改革方案相比,经过修改的方案最大的变化也正在于“核准制”的变化。“原来投资需要核准的项目只有钢铁、有色金属、建材三个行业,如今核准的杠杆需要控制九个行业。”张汉亚说。这九个行业是钢铁、有色金属、机械、建材、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印刷行业。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1财政政策对地勘单位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影响分税制改革、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和中央为推进地勘单位改革实施的相关财政优惠政策是我国地勘单位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外部政策环境。在地勘单位改革实践中,对地勘单位体制和机制转换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国家给予的各项财政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由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分别或者联合的一系列文件体现尤其是国务院1999年和2001年的两个有关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此外,截至2010年4月份,我国还有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陆续出台了147个地方文件来落实中央的地勘单位改革精神[1]。这里主要探讨国家层面的财政政策对地勘单位改革的影响。

1.1分税制有利于地勘单位转为企业后成为市场竞争主体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基本改变了过去国家各级财政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方法,规定除了企业所得税外,不再按照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地勘单位属地化和企业化改革过程中,相当部分的地勘单位实行了下放到省级政府的属地化管理并进行企业化运行,也有部分工业部门的地勘单位交由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的政府隶属关系发生了显著变化。而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地勘单位企业实现在税法面前一律平等,有利于消除地方政府由于自身利益冲动对自己分管的企业给予过多的干预或过多关照,使企业化改革后的地勘单位可以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1.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紧迫性2000年以来,我国开始推广实施国库统一收付制度。国库统一收付制度是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化的重要是手段,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营效益,降低财政筹资成本,可以加强监督控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构筑实施宏观调控的坚实基础。但是,这一制度将不可避免与地勘单位事业企业不分的机制和特有的地勘单位财务制度发生冲突。因为在现有地勘单位事业企业体制不分状态下,财政性资金和地勘单位的经营收入处于同一个单位内部,很容易发生不同类型资金之间的相互转移行为,从而发生逃避国家财政监督的现象。因此,推广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了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紧迫性。

1.3地勘单位改革方案中财政优惠政策的积极作用

1.3.1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收负担为了推进地勘单位转制,国家对地勘单位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化地勘单位的税收负担。地勘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就税收问题指出:“地质勘查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2]。为落实中央地勘单位改革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指出:“地质勘查单位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的3年内(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56号)的规定,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时的各项税收政策”[3]。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又进一步发文指出:“1)地勘单位属地化后,其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划拨转为地方财政划拨的,在其改革为企业以前,仍执行事业单位的税收政策;2)地勘单位属地化后,由事业单位改革为企业的,自财政不再划拨其经费起的3年内,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继续享受原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但最长不超过2004年12月31日”[4]。

1.3.2充实企业化地勘单位国家资本金和实施经费补助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普遍资金短缺。为了解决属地化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资金短缺问题,改革方案中制定了资金扶持政策。1999年,国务院在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规定:“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其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2]。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也做了同样规定。2003年,国务院又发文指出:“维护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的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价款的部分或全部转增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国家资本金”[5]。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文指出:“对已经转制为企业或积极推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优先配置部分探矿权”[1]。同时还规定:“国有地勘单位转为企业的,申请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价款可部分或全部转增为企业的国家资本金”[1]。这一规定增加了国家资本金对企业化地勘单位投入的新途径。财政部设立了专项基金,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经费补助,用于地质勘查项目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探、化探、钻探、岩矿试验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属地化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初期的资金紧张。

1.3.3帮助企业化地勘单位落实土地使用权为了帮助落实企业化地勘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就地勘单位土地使用权专门做了具体安排。《国务院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76号)中也赋予了企业化经营的国有地勘单位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权限,可以允许按照有关规定,经评估后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者授权经营等方式处置。2010年,国土资源部发文规定:“支持地勘单位盘活存量土地资产,对已经转制为企业或者积极推行企业化改革的国有地勘单位,其实际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商住、工业用地的,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土地出让价款纳入地方预算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将出让收入用于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1]。这些政策赋予了企业化地勘单位以经营方式来处置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使地勘单位摆脱了原有事业单位体制土地使用制度的约束。

1.3.4支持地勘单位转产分流人员、减人增效为了解决地勘单位人员臃肿,效益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大人员分流的力度。地勘单位改革方案要求地质勘查队伍要面向市场,面向区域经济,发挥自身的优势,因地制宜,积极构筑新的经济增长点,开辟非地质勘查业生产门路,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职工生活。改革方案要求对地质勘查单位用于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等工作的银行贷款,继续给予贴息支持[2]。财政部为此制定了《地勘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地勘单位在收到贴息资金后,应增加本年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同时冲减财务费用[6]。改革方案同时要求各地将属地化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下岗职工与当地下岗职工同等对待,领取地方印制发放的下岗证,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勘单位人员臃肿的局面,从而使地勘单位可以轻装上阵,融入市场经济体制。

1.3.5保证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1999年的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做了安排,规定原地质矿产部和各工业部门地质勘查队伍的地质勘查费均以1998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划转到各省级财政,优先确保地勘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此预算基数中列支。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费和离退休费也以2000年预算基数中列支。国务院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要千方百计确保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对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地质勘查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地质勘查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办法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2001年的《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要求,已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勘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尚未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负担,列支渠道不变。待国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后,再按统一办法执行。保证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政策,降低了地勘单位体制转型造成的冲击和震荡,为社会和谐做出了贡献。此外,地勘单位的改革方案中还就地勘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大基本建设投入也做了政策性规定。这些财政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推进了地勘单位改革的进程。

2地勘单位改革成效和深化改革面临的问题十多年来,地勘单位在“戴事业单位帽子、走企业化路子”的迂回历练中,地勘单位内部事企分开、模拟企业化管理经营的积极实验与辗转守陈的心态并存,主业与兼业并举,各省、区地勘局(中心)改革意识强弱并存,加上省、区国土资源厅与地勘局(中心)之间隶属关系的顺与不顺并存,改革中涌现的若干“模式”的此消彼长,最终以坚持市场化方向为主导,推动着地勘单位改革向纵深发展。总结这一改革历程的成就和问题很有必要。

2.1地勘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成效1999年启动的地勘单位改革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走向深入,国家分税制改革不断完善并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推广的背景下展开的。地勘单位改革历经十年的探索,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1)地勘单位属地化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底,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改革顺利完成,属地化局级地勘单位74个,所属企事业单位1148个,职工约62.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5.2万人,占56%),占地勘队伍总人数(72.2万人)的86.8%[7];2)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3)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机制自上而下的推行;4)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逐步深化。与地质队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同步,地勘经济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的资料披露,以“十一五”末与“九五”末的1999年相比,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投入增长了10倍以上,商业地质工作的社会投入超过了政府投入;国有地勘单位的人均净资产增长了5倍,职工收入大幅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后发的民营或者股份制企业及地勘单位更具有经济活力。

2.2深化地勘单位改革面临的问题

2.2.1事企分开的改革目标尚未达到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已经探索了十年有余,但是大多数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还没有完成。因此,地勘单位一方面仍然是事业单位的属性,享受着国家的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开展商业地质勘查活动获取经营收入,并且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需求和商业矿产开发的强劲需求,其经营收入所占地勘单位总收入比例也在逐年加大。因此,地勘单位改革方案中所要求达到的事企分开的目标还没有达到。地勘单位在没有切断事业拨款收入途径的前提下,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有关政策。地勘单位实际上既可以获得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又可以获得商业地质勘查的经营收入,因此,这种情形很有可能使地勘单位没有很强的意愿推进彻底的企业化改革。同时,一部分地勘队伍下岗分流人员面对目前地勘单位职工收入增加的情况,也可能对当初的被分流不满,从而进一步抑制了地勘单位内部职工推进地勘单位彻底转制为企业的积极性。

2.2.2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费不足按照《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99]37号)和《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的要求,省级政府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公益性地质队伍,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但是,目前这一改革目标还没有完全落实。有学者指出,从财政支持的角度来看,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事业费(人员费和其他基本支出)不足,主要表现为:1)隶属关系不稳定造成预算渠道不畅通,尤其是归地勘局管理的地调院、监测站,经常性工作经费和人头费没有直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难以得到稳定的财政保障;2)事业费预算额度与实际支出相比偏低,需要依靠市场项目及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弥补经费不足,这直接影响了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精力和质量[7]。

2.2.3地勘单位的预算管理问题国家对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政策是不同的,分别执行不同的收支制度。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或上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都有严格的控制,尤其是财政性资金的控制更加严格,而对于其经营收入和支出则管理的相对宽松。但是,在原有的财政制度下,非常容易导致事业单位将财政资金投资于经营部门,从而扩大预算规模。同时,当国家向事业单位所属的部门的经营收入征税时,该经营部门的收入也可以通过上缴其主管事业单位来回避或者降低对国家的缴纳款项。同时,由于事业单位与其经营部门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人事、财务、物资使用等方面的联系,也存在着资金相互挪用,私设“小金库”,制造腐败的潜在风险。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尚未完成,地勘单位在市场上获得越来越多的经营性收入。这些经营性收究竟应该按照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处置,还是按照企业单位的处置办法,目前还处于模糊状态。这种情形不但容易诱发腐败,也使锐意改革的地勘单位领导就如何处置日渐增多的经营性收入时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3促进地勘单位改革的财政政策建议国有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企业化改革,并在企业化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地勘单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地勘经济发展的方向。为此,深化改革地质勘查队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还需要不断调整财政政策,促进地勘单位转型。

3.1加快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步伐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经济明显好转,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较好的契机,因此应该大力推进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进程。地勘单位的企业化改革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尽快落实各项地勘单位改革的优惠政策,在财政政策上继续给予支持,加大地勘单位企业化推进力度。各省级政府可以因地制宜的为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设定年限,尽快改变地勘单位十多年来“戴事业单位帽子,走企业化路子”的局面,促使地勘单位建立真正企业化地经营机制。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国务院已经决定由国务院国资委主导电网主辅分离,并基本按照国资委于2007年底制定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进行。

2010年9月,这一方案已获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并于2011年初获得国务院同意。目前,国资委正在组织“主辅分离”前期准备工作,未来,电网旗下的勘测设计、火电、水电、输配电工程建设企业,均将被剥离。

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电力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并归纳为四点具体方向: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

之后,在《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指引下,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2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5家发电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电集团、国电集团、中电投集团)和4家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

不过,除“厂网分开”外,其它三大改革,均未获得实质性的突破。继承了国家电力公司大部分资产的电网公司,成为下一步电力改革的重点。

目前,国家电网的主要辅业包括920万千瓦的发电资产、国网电力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院旗下的重要资产之一,便是电力设备企业许继集团的60%股权。

而据国家电网的官网介绍,其非电网资产还有英大传媒投资集团、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英大国际信托、英大证券、英大期货等。

但现实的问题是,主辅不分,将使电网公司“集标准制定、设备制造、采购、招投标等多重角色于一身”,难以监管其中的利益关系。

2009年7月,国家电网收购平高集团和许继集团,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力设备制造商,就曾受到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公开批评,称国家电网此举无益于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也无益于中国电气制造业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重要性下降,也是电网主辅分离久拖不决的原因。”相关专家称,“在国有企业改革完成后,电力体系进行主辅分离的压力已经变小了。”由于原有医疗、教育等社会单位已经被剥离,电力企业的负担已经变轻,辅业已不再是企业发展的阻碍。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3月中旬,《财经》记者从葛洲坝内部人士处获悉,葛洲坝将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下称电力顾问)合并,二者共同组建新集团――中国电力建设工程集团。重组方案已于春节前获国务院批复,新集团预计5月中旬挂牌。

接近国资委的人士透露,国资委改革局已专门成立葛洲坝重组工作小组,3月初该小组的几位成员已搬进企业办公。

春节前后,隶属于国家电网的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员工亦接到上级通知,该设计院将被并入葛洲坝。同时,国家电网下属多家电力设计院会被陆续剥离和兼并。

业界争议甚久的电力体制改革第二步――电网主辅分离改革也将正式启动。

未经证实的消息还显示,除前述两大电力辅业集团合并,另外两家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下称水电顾问)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下称水电建设)也将合并组建新集团,南方电网旗下的十几家电力建设公司会被划拨其中。

在释放电力体制改革重启信号之外,葛洲坝重组还暗合了国资委推动央企重组和整体上市的筹划。2010年底,新任国资委掌门人王勇在年度央企负责人会议上表示,国有资本存在分布面过散、过宽的问题,“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发展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做强做优”,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葛洲坝99%的资产都装在了上市公司中,合并后勘测、规划、设计等更上游的主营业务置入其中,完全是可以期待的。”前述葛洲坝内部人士说。

据了解,目前新集团管理层人选仍在商讨当中。较之于电力顾问,葛洲坝规模更大,更具实力,将作为此次合并的主导方。

重弹旧调

电力顾问以电力勘测、规划、设计、监理为主,葛洲坝则以工程建设为其主营业务之一,两家企业分属电力辅业上下游。

上述葛洲坝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新集团成立后,业务范围将涵盖火电、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电力建设的全产业链,包括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

这一方案与一年前重新设计的合并方案截然不同,但是却暗合四年前被搁置的方案,其间起伏波折可见一斑。

葛洲坝内部人士称,2007年制定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方案,核心思路之一是,将两大设计类央企――电力顾问和水电顾问,分别整合到葛洲坝及水电建设之中,形成国家电力系统两家大型辅业集团。同时,国家电网系统的电力修造、送变电施工和勘探设计等辅业资产分别划进这两大集团。

不过,2008年的雪灾直接导致这一方案搁浅。在自然灾害对电网设施造成大面积破坏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分别上书国务院,为保障电网安全,要求重新界定辅业范围,认为设备制造、电力勘察设计等较为重要的业务应该留在电网系统内。

按照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五号文件)界定,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而输配电、电力设备制造、施工等关键辅业,则暂被继续保留在电网企业中。

2010年,有关电网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再被重提,葛洲坝重组方案变更为与水电建设合并。但是,葛洲坝内部人士分析认为,两大电力建设集团合并的思路并不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原因在于,两家公司的业务基本重合,主要从事水利、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公路、铁路、市政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业务,属于施工类企业,在国内外建筑工程市场上颇多竞争。

据研究机构测算,国内水利水电工程市场上,葛洲坝和水电建设的市场份额约为4∶6。国外市场竞争方面,水电建设亦更胜一筹,该公司称已拥有全球50%以上的水利水电建设份额。

若葛洲坝和水电建设合并,还触及到两大电网公司的直接利益。目前,暂留在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辅业单位共170家左右,净资产达一两百亿元,但利润总额并不高,只有十几亿元,职工队伍多达30万人左右。如何处置这些规模庞大的资产,一直是十分敏感的话题。

分析人士称,电网公司并不愿意看到一个辅业“巨无霸”的诞生,这意味着后者的议价能力大大高于以往。

“葛洲坝重组缓慢而不断波折的原因,在于这是两家央企间的重组,涉及各方利益。”国泰君安分析师白晓兰对《财经》记者表示。

“水电建设的块头比我们大很多,业务遍布全球许多国家,我们当然不愿意被它吃掉。”上述葛洲坝内部人士直言,公司一直努力按照四年前的旧方案推进重组,这显然更有利于企业独立发展。

白晓兰对《财经》记者分析,电力顾问较葛洲坝的规模和实力都逊色很多,一家顾问公司和一家建设公司的合并也更具实际操作意义。

数年周折之后,重组方案回到四年前的旧调。直到2010年底,葛洲坝与电力顾问的合并方案正式敲定,这符合葛洲坝多年来的重组心愿,亦符合市场预期。

今年2月23日,国资委向外界公布“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深化改革的情况,其中重点提及2010年的电网主辅分离工作,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葛洲坝内部人士说,两家集团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捏”到一起,因此这一合并不存在交易对价问题。中国电力建设工程集团挂牌后,葛洲坝和电力顾问均成为其下属子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葛洲坝重组方案,新集团将于5月中旬挂牌成立,但截至目前,新领导班子成员仍悬而未决。前述内部人士说,这可能会影响到重组进度。

整体上市

葛洲坝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由于葛洲坝重组是“历史遗留问题”,故目前的合并方案仍延续李荣融主政时倡导的“做大做强”思路。

“王勇上台后,国资管理思路发生较大变化,提出‘做强做优’。”这位人士说,新集团构建后将朝着强和优的方向发展。

这无疑给资本市场提供了想象空间。白晓兰分析,重组完成后,新集团的资产将可能通过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68.SH,下称葛洲坝股份)以非公开增发的方式,注入到葛洲坝股份这个上市公司之中,“这是最便捷的一种方式。”

葛洲坝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投资、房地产、旅游等,2007年9月,这部分主业资产实现整体上市。内部人士介绍,除葛洲坝部分基地、市政建设和医疗,集团超过99%的资产已注入到上市公司中。

白晓兰估计,电力顾问旗下的规划与施工等资产未来会注入到葛洲坝股份中,经营业绩不佳及与主业关联度不高的资产将被剥离。

这正是王勇履新后重新设计的央企整合思路。接近国资委内部人士告诉《财经》记者,目前, “央企数量控制在100家以内”的目标已被淡化,工作重心转移至培育和发展形成30家至5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上。

整体上市自是必备一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此前国企的做法是先将一部分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包装后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如今,国资委把改革方向调整为整体上市,至少做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要让上市公司产业链非常完整,成为一个独立、可自我运行的发展主体。

具体做法则是,逐步把企业包袱消化,而后把集团公司去掉,只保留做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营运。在部分央企实现整体上市后,国资委将探索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试点。

上述国资委内部人士说,虽然龙头企业将得到重点扶持,但国资委内部尚没有形成具体操作方案。

接近国资委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接下来,将会有更多龙头央企回归A股市场,国资委也更倾向于释放股权给国内公众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等。

2010年底,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年度央企负责人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发展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做强做优”,企业必须具备的特征包括主业突出、治理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国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的国际化经营能力和水平;在国际同行中综合指标处于先进水平。

王勇表示,计划用五年乃至十年时间来实现上述目标。

接近国资委人士说,于去年底挂牌成立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不会持有葛洲坝重组后新集团的股份。

白晓兰指出,未来五年,将是水电建设高峰,葛洲坝重组后的新集团肯定能保持住持续发展势头。但水电建设不会一直处于高峰期,新集团为持续高速发展,估计将会向其他工程领域拓展,实现业务多样性。

电力体制改革暂无解

葛洲坝重组后从电力勘察规划到施工监理的“通吃”,令其披上新垄断外衣,这让以打破电力垄断为主要宗旨的电力体制改革再度蒙上阴影。

对于国资委主导的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原国家电监会主席邵秉仁对《财经》记者直言,今天的电力体制改革已经脱离当初市场化改革的初衷,正在走回头路。

2002年五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当时确立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改革任务。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形成了目前的两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五大发电集团(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和四家辅业集团(葛洲坝、水电建设、电力顾问、水电顾问)的格局。

但发端于九年前的电力体制改革浅尝辄止。在基本实现“厂网分开”后,由于涉及各方利益,电改遭遇极大阻力。“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目标,始终是电改进程中的坚固堡垒,无法攻破。

“改革初期比较天真,以为拆拆分分就可以,实际上根本达不到竞争和改革的目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财经》记者评价。

2004年底,当时的电力改革领导小组曾拟定《电力主辅分离改革实施意见》提交至国家发改委,发改委随后将第一份成形的主辅分离改革方案上报决策层。然而,就在方案出台前夕,“电荒”开始蔓延中国并持续达两年之久,该方案被迫流产。

2007年,由国资委主导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及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一体化重组方案》再次上交,提出将电力设计、送变电施工等从电网公司划分出去。这一方案在各大部委间达成一致,随后提交至国务院。

岂料第二年南方遭遇雪灾,消息人士称,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紧急向国务院递交报告,称电力设计、施工、修造等电建企业与电网关系紧密,不应作为辅业剥离,否则面临突况将无法高效抢险,影响到国家正常的电力建设和维护。高层对此批示“进一步论证”。

电网主辅分离此次再被推上前台。2010年9月,获得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后,新主辅分离方案于11月上报国务院,并在今年初获得批准,明确由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

“事情发展到今天,谁还弄得清电网的辅业到底是什么?”林伯强说,在“电网主辅分离”推进过程中,如何清晰界定电网企业的“主业”和“辅业”,始终是一个难题。

去年,国家电网如愿收购国内电气设备龙头企业许继电气(000400.SH)和平高电气(600312.SH),这桩电网企业对上游辅业资产的逆流收购,立刻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亦引发人们对电力体制改革“主辅分离”是否还能遂意进行的猜疑。

林伯强称,现实情况较几年前更加复杂,国家电网的金融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均越做越大,“这到底是主业,还是辅业,到底要不要剥离?”

林伯强的观点是,如果所做辅业没有依靠主业构成垄断,也没有亏损,就没有非要剥离的必要。

不过,主辅不分造就了电网企业“集标准制定、设备制造、采购、招投标等多重角色于一身”,监管其间利益关系将变得难上加难。

有消息显示,勘测设计、电力修造和电力建设企业将被分离,而送变电公司和宾馆、医院等“多经”企业不在这次分离范围。对于国家电网而言,输配电工程仍被保留,中国电科院、国网电科院将被剥离。

多位电力改革专家表示,如果电力体制改革不触及价格,国家发改委仍不放开上网电价,其他任何类型的改革无异于隔靴搔痒。“价格不动,其他改革都是瞎掰,没有效率。”

不便具名的资深电力分析师向《财经》记者表示,要厘清主辅才能厘清电价,只有先厘清公司业务边际,才有可能算清成本。但电力企业的产业链延伸越来越多,复杂局面造成成本更难以计算。

企业体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在此前近一年的时间里,包括这位官员在内,与科技创新有关的各部委官员与专家智囊,一直在进行密集的讨论与调研。“最近几天,我们还在深入多家科技企业考察调研。”5月18日,该官员告诉记者。

以上密集工作的落点,是正在加速胎动的科技体制变革。

据《财经国家周刊》独家获悉,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已在酝酿新的顶层设计突破,新的改革方案已经完成起草并提交决策层审议,实质性政策有望在今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

4月17日,在《财经国家周刊》组织了“科技体制改革闭门会议”上,多位相关部委的司局级官员参与了讨论。与会部委官员透露,本次改革方案将强化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任务,务求取得实效。其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协同创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建立更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等内容,将成为核心思路。

一位与会人士透露,科技体制改革已受到决策层高度关注与支持,将成为十后中国最重要的国家战略之一。

其原因在于,自上世纪末以来,科技竞争已逐渐成为大国角力的最高主战场。在这个创新空前密集的时代,依托于快速发展的信息科技网络,全球社会经济结构正日趋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一个在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之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生产力的新型文明形态正在形成,科技创新日益成为各国争夺经济发展主动权、抢占产业振兴制高点的核心关键。

在这些事关国家经济兴衰的大国博弈中,企业已成为各国产业主导权争夺的不二主力。

问题是,多年来,中国主要的科技创新资源一直在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场化的主体倾斜集中,虽然自1985年以来,中国已出台三次科技体制改革的大举措,不断推动科技与产业接轨,但直到现在,科技创新资源分配失衡、创新保护不足、研发与市场脱节等创新体制与创新环境问题,还是中国企业以科技创新提升国际竞争实力的重要障碍。

“以前,科技体制改革修了一条路,让科技企业可以在上面开车跑。而现在,不少企业已经做大了,变成了法拉利,我们的路却还是以前的乡村公路。”一位科技企业负责人说,“我们需要一条更宽、更平、跑得更快的高速公路。”

知情人士透露,在本次改革中,科技管理体制、扶持政策和资源分配等顶层设计都将有重大突破,并将出台更加明确的政策落实方案,确保“以企业为科技创新主体”的目标真正落实。

除此之外,如何建立更高层面的,跨部门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也是决策层正在讨论的议题,“一个更加有效统筹科技创新资源的创新框架、甚至一个主管科技创新的大部委,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几年内成立。”知情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透露。

改革核心一脉相承

科技创新实力的竞争,是企业的战场,还是国家的科技战场?

两者实为一体。任何全球性企业的崛起,都离不开整个国家科技体制、政策与资源的倾力支持,而企业的实力增长,也将带动国家经济乃至举国产业的全面振兴。

参与方案起草的知情人士透露,此次科技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就是真正明确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根本,是真正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一位参与本次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说,因为只有企业,才知道市场需要哪些技术,并围绕这些需求有效地调动资源进行创新。

“这与此前的三次科技体制改革核心战略其实是一脉相承的。”一位科技部官员表示。

1985年,科研院所开始打破“大锅饭”走向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5000多家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全面进行企业化转制。在这两次改革基础上,2006,中国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科技产业发展进行了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顶层战略设计。

一位参与过研究制定纲要的政府部门人士回忆,在战略研究阶段参与其中的研究人员超过2000人,被咨询的国内外各领域专家过万人,整个规划的制订历时3年完成,并第一次提出了国家层面的科技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

在这三次改革中,核心思路都是让科技与市场接轨,最终将科研资源由科研院所转向企业。改革方案中甚至明确要求,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聚拢,科技项目必须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面向市场应用的研发项目都要由企业牵头。

但“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在落实层面还是受到各种制约。

一位央企负责人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还没有感受到“主体地位”,事事都要审批,处处都是“婆婆”,一个科研项目跑十几个部委司局是家常便饭,通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和审批甚至可能需要一年甚至数年时间。在市场变化越来越快、企业对科研技术成果转化的周期要求严苛的情况下,两者不同步很难发挥科研成果的作用。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现在国家的扶持资源都是跟着科技项目走,但在这些项目中,表面上企业掌握了主动权和话语权,但实际上科技发展规划和项目选题机制大多还是由院所和高校牵头提出,相当多专家并不具备跟踪产业技术和市场前沿的能力,多从自己的特长和偏好出发选题,造成了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的脱节,真正由企业提出立项的不到20%。

这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和高校策划时开一个会,项目申请完后各行其是,申请验收前再开一个会,凑够专利数,通过验收后皆大欢喜,项目却可能就此搁置。

“整个‘十一五’,我们拿到了一个多亿的国家项目拨款,绝大多数项目都是研究所为主体在牵头,我们干了什么呢?进行技术验证。课题完成后,技术的核心我们没有,都在研究所,而且离市场非常远。”一位国企负责人说。

而根据《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了解,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中,将进一步明确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创新体制。

细化落地措施可期

外界更关注的是,改革方案将如何真正落实对企业创新的扶持。

“在此前的改革中,很多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一直得到了彻底执行,但科研资源还是在以传统的方式向高校、科研院所等非市场主体汇集。”一位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说,与其他改革一样,科技体制的改革本质,也是对原有资源的再分配,以及对现存利益格局的再调整,这势必牵扯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这是以前的扶持政策未得到真正落实的重要原因。

上述企业负责人说,直到现在,因为没有利益往来,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很多未转制的科研院所依然不愿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即使是已经转制的院所,也往往因为竞争而不愿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加上目前国内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方面的共享和合作程度较低,不少行业内的企业都是整体技术储备不足,进而造成了整个产业的落后。

在财税政策等方面也同样有些问题。“我们前段时间搞了一次28省市的问卷调查,实际的情况是,因为细节不配套、核定范围受限制、操作复杂等原因,中长期科技规划中明确的研发费用加积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其实并不好,很多企业的实际抵扣额甚至不到30%。”一位部委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时不我待的是,在日趋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中国企业正受到海外巨头越来越多的围追堵截,从标准控制、技术封锁、产业垄断、价格驱逐、资本并购、专利诉讼、贸易壁垒到政治、文化抵制,外资厂商正采取各种手段将中国科技企业挤出市场。

比如中国集成电路核心企业中芯国际,就是在高速扩张的上升时期,被台积电的诉讼以及日韩企业发起价格战打压,导致公司实力大幅衰退,旗下的成芯等资产也流失到外资厂商手中。珠海民企赛纳科技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该公司在推出中国首款完全自主研发的激光打印机时,就曾引来外资力量的专利诉讼与大幅降价抢夺市场等狙击。

“中国企业融入全球化竞争过程中,将面对很多新的困难,已经不是靠企业自身可能解决的。”一位长期为中国企业进行海外诉讼的律师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比如对重要行业进行整个产业链的扶持拉动,如TD-LTE与大飞机;对一些产业关键环节需要不计成本进行追赶,如芯片与发动机;对一些海外企业带有贸易壁垒或政治色彩抵制手段的应对,如恶意的“337诉讼”等,都需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支持,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就目前而言,政府部门还习惯于像过去一样,大多是以普惠式的‘撒胡椒面’,或是在政策上开一些小口子,主要靠企业自己去国际上打拼,并没有给予我们足够扶持。” 一位企业负责人说。

“改革文件将会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一位参与改革方案起草的人士透露,正是因为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新的改革文件中将有更多针对实际问题的具体政策,以及政策如何落实的具体措施,甚至可能有详细的量化指标。

“比如说,将来具有产业目标的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来牵头实施。”该人士说,过去,国家科技项目原则上都是大学、科研院所,863计划、973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来牵头实施,未来只要是明确的项目,原则上将改由企业牵头实施。同时,还将鼓励企业牵头联合大学和研究机构来成立一些技术创新的战略联盟,通过这个战略联盟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此外,针对很多国有企业因科技投入造成经营考核压力的问题,未来国资委的考核标准也会有所变化,国有企业的科技研发投入将视同利润进行考核,此举将刺激国企扩大科技创新力度。而此前外界讨论较多的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政策优惠,以及支持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及其他政策等,都会有较大的进展。

“总而言之,新一轮的改革将通过强化企业的创新实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顽疾。”参与方案起草的专家说。

该专家认为,要真正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是一个庞大的,需要长时间建立和完善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真正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改革现有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和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支持骨干企业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进入企业或创办企业,并落实在此过程中的技术转移机制和产权、股权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支撑产业的完善机制等,以全方位市场化机制,引导科技资源向企业集中等各个环节的改革与完善。

据这件专家透露,这些问题在改革方案中都有可能得到体现,“虽然这些政策的落实需要时间,但通过科技体制的引导,中国将让高校和科技院所真正转向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并切实解决企业的创新动力、创新激励和创新保护问题。”

会不会成立“创新部”?

除了企业创新的问题,对目前的中国科技管理体制度也一直有争议。

一个被普遍认可的看法是,与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相比,中国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显得更滞后一些。相对激进的看法则认为,正是管理体制的混乱,导致了诸多企业扶持政策的难以落实。

此前,中国科学院曾在2010年就科技体制改革问题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受访的科研人员认为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存在问题,关键是国家部委多头管理、部门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一位科技主管部门的官员也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在科技工作的职能管理分工上多有交叉,掌握、配置科技资源以及制定科技政策的部门和单位也较多,加之部门间沟通不够充分,致使对重大科技政策的执行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领导。

“除了国家发改委与科技部外,很多部委都下辖与科技有关的司局。”一位专家说,“这些司局都有各自的行政责权与经费预算,而且对科技政策的理解与执行思路往往不一致,各个部门的政策定位都是围绕自己的主要业务在转。”

“有一次,财政部出了一个政策,另一个部门不认可,结果让企业无所适从。”一位企业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更高层面的牵头,类似的问题可能还会出现。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没有完全转变过来,还习惯于“包办”思路,充当“教练员”,从科技规划,到课题经费开支、时间节点、评审验收等都拥有相当大的决定权和影响力,致使科研过于行政化,既阻碍了市场的资源配置基础作用,又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的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给出的建议是,成立中央科技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改革总体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同时建立跨部门高层科技战略决策机制和专家咨询机制。强化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领导机构作用,按照“大部委制”原则,推进政府部门科技事务综合管理职能的合并。

在此之前,关于是否应成立“创新部”已经在坊间引起讨论。不过,也有人士认为,由于科技大部制改革涉及的部委职能部门众多,形势与利益复杂,所以成立“创新部”将遇巨大阻力。

对此,有关专家建议,可以考虑分步实施,由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主持,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然后进行局部的职能整合,可以首先将相关部门职能合并,之后进一步归并整合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科技管理职能,最终形成“大部委制”格局。

而据知情人士透露,建立国家层面的科技创新统筹协调部门这一计划,目前也已经受到决策层关注。

生长“苹果”的美国土壤

关于苹果改变世界的故事,近来最经典的或许是以下一则:一位中国妈妈问4岁的女儿,桔子的英文怎么说,女儿回答是“Orange”;问香蕉,回答是“Banana”;最后问苹果,女儿的回答是“iPhone”。

苹果正在创造巨大的市场神话。仅在中国,仅2012年第一季度,苹果的市场营收就达79亿美元。这意味着,苹果每天能在中国拿走5.5亿元人民币。

很多人认为,苹果的成功来自于“颠覆性创新”,无论是整合产业格局、引领革新潮流,把握市场脉搏,笼络人才搜罗技术,还是坚持工程向设计让步,苹果的市场敏感和创新活力都在凭借难以超越的创新统领市场。不过,在专家看来,美国支持创新、保护创新的科技政策与环境,更是苹果能得以生长的土壤。

在此之前位于加州的硅谷凭借其“鼓励冒险、刺激创新、容忍失败、绝少束缚”的信条和文化,已催生了包括Adobe、苹果、思科、eBay、谷歌、facebook、英特尔、惠普、甲骨文、Twitter等公司在内的一大批全球性巨头企业。

“在其他地方,失败了可能就再没办法翻身,但在硅谷,要是不创办公司,反而会被人认为是失败的。先做一个,不成功可以再做一个,慢慢就能体会到如何创业了。”华人企业家贾石琏说,在美国,无论投资环境还是社会环境,大家都能容许犯错,这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力。

与此同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社会环境也更加鼓励企业进行创新。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法律,明确科研人员可以对自己的创意拥有所有权并出售获利,并对其给予法律保护。此后多年来,维护他人的创新权益,以及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一直是美国科技文化中的重要基因。

“在硅谷,周围的人乐于帮助创新型企业成长,并从中与你一起获益。在中关村,有人愿意成为你志同道合的朋友和伙伴,但同样也有不少公司希望通过拷贝你并将你踢出局。”资深IT人士,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如此评价中美创新文化的最大区别。

比如,在苹果的成长过程中,没有受到大公司排挤,反而得到了很多大公司的注资。另一个例子是,2012年4月10日,Facebook以10亿美元收购了一家名为Instagram的小公司,而这家公司被收购前没有任何收入,只是融资了700万美元,只有6名员工,核心资产只是一款应用程序,通过手机拍照,利用社区和认识的人进行分享。

这样的交易与商业模式,在中国的互联网界则是“不可接受的”。互联网巨头们似乎更乐意通过剽窃的方式,抢劫小型创新互联网公司的“Good Idea”,而在巨头之间也到处充斥着抄袭和反抄袭的争吵。

“对创新的保护机制不足,在深层次上伤害着中国企业创新、微创新的情感和热情。对互联网而言,政府部门大部分时候不是不愿意保护创新,而是不知如何保护,有时候甚至不知该保护哪一方。”一位互联网公司负责人说。

三星背后的国家力量

5月2日,市场调查机构IDC了第一季度全球手机出货量报告,三星在总出货量(9380万部)、智能手机(4220万部)出货量双项指标上,分别超越诺基亚(8270万部)和苹果(3510万部),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厂商。

三星的领先不仅在手机领域。这个1938年凭借鱼干、蔬菜、水果出口起家的家族企业,今天已成长为拥有32家大型子公司的超大型集团,业务领域横跨电子、金融、机械、化学等多个领域,有近20种产品在全球市场占有率第一,居全球企业之首。

这些成绩并非三星集团自身所能成就。在其背后,凝聚了整个韩国政府乃至韩国国民的力量。事实上,三星集团的成长,一直被视作韩国创新刺激政策的典型样本。

在韩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三星等本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与很多国家不同,韩国通过立法方式,认定韩国科技部可直接要求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乃至由政府投资和补助的机构和团体,优先采购韩国国内高新技术产品,甚至对处于全球化竞争的行业,例如汽车、计算机等,规定即便韩国本土产品价格更高,也必须优先采购。

与此同时,对依附于三星等大企业的中小企业,政府也以政策进行了创新引导,从而形成了以大公司为龙头的完整的“技术创新链条”和“产业链条”。

在韩国,中小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多依托大企业成长,向大企业供应半成品和零部件,很少会出现销路难的问题,保证了较好的发展空间。如在三星集团的产业链上,就有数百家中小企业各有分工、为其服务。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极为重要,是韩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动力源泉。至2010年,韩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已达300万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超过50%,韩国国家和地方的财税收入近60%来自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