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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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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报告审核意见

技术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必须经过网络审核最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该过程的结果在整个项目中起到关键作用,审核通过项目立项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它起到启后的作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立项按照工作流进行,首先普通审核,再进行高级审核,然后审计监管部门审核,最后进入超级审核.普通审核由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用户一般为欲实行创收项目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该审核用户对自己部门创收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初步审核,并上报创收立项相关资料的最初审核人,审核完毕,网络签字,并递入上一级审核.审核完毕后将自己已经审核完毕的待审核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立项表)传递给下一级用户进行审核,高级审核对普通审核用户传递的资料审核,由高级审核用户完成,高级审核用户由系统专家库中自动抽取产生的两个用户,对普通审核用户审核的资料同时平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传递给审计监管部门负责人,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都通过,本次审核通过,若两个高级审核用户审核意见不一致,本次审核不予通过,下次重新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对高级审核用户的审核意见整合,如果两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均为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同意,如果有一个高级审核用户的意见为不同意则审计整合意见为不同意立项,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超级审核用户.超级审核超级审核由超级审核用户完成,对审计监管部门审核结论分析,签批审核意见,如果审计部门审核意见为同意,同意立项,否则将整合的审核意见传递给可操作用户,项目不予立项,项目重新立项审核.创收部门项目欲立项,必须填报立项表.同时要编辑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对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并预计项目带来的各方面的风险及自身承担能力.项目立项表和可行性报告必须上传审核.项目申报必须按照流程完成,可操作用户登录后进入项目立项模块,首先上传可行性分析报告,上传后再填报立项表(审核项灰色不可填),最后进入审核,审核一级完成后,审核意见自动记录入申报表中,每级审核意见自动在立项表中记录.项目实施创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是整个项目审计监管中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环节出现问题,整个项目的审计监管就失去作用.一个项目的效益体现就在这个环节中,为了很好的监督管理,提搞资金审计效益,对项目进行网络和实地跟踪检查相结合,使用网络票据来监督创收方的收入,通过实地监督检查加强监管力度.网络票据可操作用户(创收部门会计)对参加该项目人员必须开据网络票据给缴费方,缴费方以网络票据上的编号享受付费后相应服务.为了加强网络票据的安全性,在票据底纹增加防伪标识,并在票据上自动增加票据编号.票据上会计为经系统安全审核通过的用户,出纳也需要通过系统审核.该网络票据不作为报销凭证,欲报销可以到财务部门换取正式发票.该票据能够打印输出.数据库系统自动实现票据金额的统计.

实地监督抽查

网络票据必须作为缴费人员的一个付费后接受服务的一个首要凭证,为了杜绝有人员付费后没有开据票据的行为,审计监督部门必须抽调人员到项目实施期间跟踪抽查.该阶段把不开据网络票据行为列为经济处罚行为,加大监督实施力度.监督人员名单由监督部门在监督数据库中抽取.监督人员必须填报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填报现场检查数据表.监督人员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表进行实地检查,项目实施进度表是在项目实施2天前,可操作用户必须填报的表,它是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它不可缺少,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进度表进行现场检查,获取基本数据.审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系统,审核网络数据与现场检查数据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抽调人员现场再次考察,填报监督表,如果此次数据依旧不一致,将审核抽查意见反馈给创收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即普通审核用户),请实施部门给予解释,不能解释的给予相应处罚.审计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反馈单.实施部门收到意见反馈单后,在回复一栏进行回复,然后把意见反馈单返回.审计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收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评论,对现场跟踪检查情况与网络跟踪数据进行比对,对整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性意见与建议.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收入上交学校财务进行财务专员统一管理.项目实施到最后就是结算,在结算中要计算项目成本,计算提成比例,创收部门按照使用学校资源情况给付学院提成比例(包含支付高级审核人员工作经费,财务部门专项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经费另外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校创收项目审计工作经费,该项经费可作为一些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的奖励.项目结算与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结算可操作用户按照项目立项表中提成比例,系统根据项目实施阶段项目收益(网络票据中体现的数据)自动计算各个项目提成金额,作为项目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支,财务部门和审计监管部门可联合派财务人员,对学校创收项目经费进行收支管理,工作人员工资统一由审计监管部门从项目提成比例中开支.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80%以上用于项目管理,部门要从项目经费中支出费用需由可操作用户(部门会计)网上填报报账单,一般支出填报收支报账单,出差费用报销填报差旅费报账单.经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学校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审核,审计监管部门审核,超级审核人审核同意后,支付经费.报账过程产生的一些附件由项目管理财务人员保管,并在网络报账单上标记附件张数.效益评估效益评估主要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创收项目的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从立项实施结算后期管理过程中,优化管理产生最优成本,最大化收益.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系统可自动统计,审计监管部门对网络票据数据和现场检查数据比对可查出整个项目的收入,项目收支报账中支出项列为成本部分的为成本支出,最后剩下的为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值20%-50%为正常收益.社会效益主要对该项目给社会创造的价值和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在效益评估中,社会效益值大于80%的项目,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经济奖励,社会效益低于20%的,可以取消该项目.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不当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追究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与一定经济处罚并与其他处罚结合.

主要功能实现

技术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正确行使消防监督职责,规范消防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火灾调查处理。

第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时,应当依法监督,保障安全,促进生产。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可以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必要时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公安消防监督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第五条公安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按下列要求填发法律文书:

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应当作出详细记录,由被检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公安消防监督员签字,一式两份,分别存档备查。

重大火险隐患,填写《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保险公司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填写《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签发,视情况抄送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被检查单位对危险部位立即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出通知后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发出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的执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整改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验收。复查验收后,填发《复查验收意见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对被检查单位在整改火险隐患中,提出变通防范措施,或者要求延期整改的,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于五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建立档案。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

第九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生产、储存、经营、购买、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严格履行审核、审批制度。

第十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申报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和有关防火资料,应当自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

第十一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审核其主管部门的证明以及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船舶运输许可证等是否齐全、准确、有效,然后决定办理或者不办理准运手续。

第十二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领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商业部等部门联合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单位申请变更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数量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建筑工程消防监督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施工、验收,应当按照普遍审查、重点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和防火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查。重点工程应当于三十日内、一般工程应当于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未经防火审核而擅自施工或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的工程,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并填发《违反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知书》。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重点工程应当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后十五日内向建筑单位填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第五章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对本地区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进行验证检查,并对其产品实行抽样检测。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申请生产、维修消防产品的单位,应当在接到《生产消防产品申报表》、《维修消防产品申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后三十日内,对其生产技术条件(含检测手段)、质量保障体系以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发《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维修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技术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建筑;防火;设计;审核

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是指消防监督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部门设计的工程图纸,进行消防审核,监督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保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都要实施消防监督。如果当一项建筑工程竣工后,发现不符合防火要求,这时再去采取补救措施,不仅影响工程的投产使用,在资金、材料等方面都会造成巨大浪费,甚至有的无法弥补相应的安全措施,只能停用或拆除。

1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依据

1.1 消防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 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42 条又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处以罚款。公安部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中对消防监督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检权、验收权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该规章第2 条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管理。第3 条规定:凡从事建筑工程建设、消防设计、施工安装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单位和个人建筑物所有者等都要遵守本规定。

1.2 消防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主要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目前我国共有各类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0 多部,这些技术标准基本涵盖了各类建筑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2) 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3) 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4)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5)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6)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7)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8) 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指示标志;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10)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11) 建筑灭火器配置;12)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13)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3 建筑防火设计和审核的程序

3.1 方案编制阶段

建设单位确定建筑项目后,首先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根据本单位建设项目的特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建筑工程的初步位置,选择具备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选址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规划部门要求先征求消防部门的意见,因此,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的地形图、方案总平面图,简要的文字说明资料和方案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在收到图纸、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在方案总平面图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2 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后,建设单位应将全套消防设计图纸,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批复及土地规划部门的批文等有关资料报送管辖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申报审核的主要资料如下:1) 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水文、地质状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是否系窝风地带,年最小频率风向;总图部分的内容要有建设项目的布置与周围建筑、构筑物图。2) 生产工艺情况。建筑项目如系厂房、库房等,应当申报生产工艺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该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流程的安全可靠性说明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水封、紧急切断阀和自动联锁、报警及灭火装置的配置情况和说明等。3) 生产、使用、运输、储存、销售、销毁的物料、产品、货物等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参数等技术资料,主要包括:状态、熔点、沸点、密度、相对密度、蒸气压力、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氧化性、最小点火能量、热稳定性和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4) 消防安全专篇。主要包括建筑项目的防火安全情况。

3.3 施工图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收到公安消防机构对图纸资料审核意见后,应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应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审核意见进行施工图消防设计。设计完成后,将《建筑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加盖印章,并按申报表要求将有关消防设计施工图纸及资料报送原消防机构审核。

4 建设和设计单位的防火责任

4.1 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图纸和资料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有责任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规情况,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消防验收申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组织消防验收。

技术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火灾特点;审核; 消防;举措

高层建筑随着其建筑高度的不断提升,其消防难度和火灾之后人群逃生难度都会有所提高,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则必须要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有更加严格的管控,笔者结合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了当前存在于我国高城建筑消防审核中的诸多问题,并且结合这些问题探讨了一些内在原因,最后针对具体的原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期有效的解决和规避这些问题的产生。

1.高层建筑消防审核重点应注意的问题

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常见技术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的设置:

(1) 有关规定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对此有规定如下:在最不利位置的报警阀应当设置末端试水装置,而对于其他楼层和防火区域则应该布置直径25mm的试水阀;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

(2) 常见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水阀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需要重点防止四个方面的问题:①没有对“每个报警阀组均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设计院每幢建筑只设计一个“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②“末端试水装置”与“试水阀”相等同,因此认为“每个楼层与防火分区都应该布置末端试水装置”与审核意见不相符;③没有对“试水阀和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应该具有足够排水能力且便于操作”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设置于吊顶内、办公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不便于操作地点(有些地方根本不能进行排水试验)的问题;④没有对“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提出审核意见,针对每个报警阀组可以在任何位置设置末端试水装置的问题。

1.2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的设置

室内消火栓系统阀门设置主要是通过看平面布置图完成审核工作,往往工程师在审核中会不重视平面图的观察,而导致阀门设置的数量不满足要求,竖管关闭数量超过一根,关闭两根或者以上的相连竖管。此类问题的产生往往都是因为审核过程中对于系统图纸观察不够,没有根据n+1的原则对阀门数量予以确定所导致的。针对单元式和塔式住宅而言应该在消防栓阀门设置时以单元来考虑布置,不应该直接以整栋住宅为一个设计单元来进行布置。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并且在高层建筑中每一个防火分区和楼层的最不利点喷头处都应该要设置末端试水阀。

1.3缺水地区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计存在的问题

对于缺水地区,消防设计与审核有其特殊性,往往消防给水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后,加之水源缺乏,就导致火灾发生之后的扑救工作困难增加,消防队调用大量人员和车辆用来运水的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对于缺水地区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应该重点对待。这种类型消防审核验收经常会遇到如下两个不合理的问题:一个是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火栓;另外则存在部分高层建筑工程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水池或消防水池容量达不到规范要求。

1.4 住宅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建规》第8.1.6 条规定:除住宅外的储罐(区)、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堆场应设置灭火器;住宅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或者灭火器。《高规》第7.6.9 条规定: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没有要求在住宅公共部位设置灭火器的规定。

由以上相关规范和标准可以看出,对于高层建筑消防灭火器的布置和建筑规模无关,而要求在建筑中的公共场合均应布置灭火器也是不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消防审核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规范要求,正确布置高层建筑灭火器的消防审核。室内消火栓往往布置的距离十分靠近,在高城建筑消防设计中要使得两支水枪能够在相同时间到达室内必须要使用两口的消防栓,并且要能够和走廊和房间成对称的布置。选取的位置如果不合适的话就会导致消防栓布置在了密闭的楼梯中。

二、消防审核系统完善

1、确立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指标体系

高层建筑中和消防设计相关的规范比较多,例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这些规范中每一部都是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展开,确保这些规范能够满足当地高层建筑审核指标体系,并且将高层建筑中需要进行消防审核的内容进行必要的划分和分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防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的目标。

2、严格依法实施审查,确保图纸审查的质量

1)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违反消防强制性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图纸火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不得发行施工单位考核合格书。

2) 经过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改变,涉及安全性和强制性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原建筑的变化后发送,计划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 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施工图审查机构,机构不得由其他审查机构不合格项目审查任务进行检讨。

4) 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图审查,应当如实出具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问题点,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塑造高层建筑消防审核专业队伍

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是地方消防机构在得到国家授权的情况下所具有的行政能力,并且这项工作还需要很高的技术含量与使命感。这项工作的执行者必须具有一定的综合能力,一方面必须要熟悉和了解当前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要对高层建筑中相应的施工和设计要求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专业角度分析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火灾之后的应急和救援工作应该如何展开。

3、创建高层建筑消防审核执行制度

高层建筑的消防审核由于其难度比较大,工程比较复杂,因此这项工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在建筑工程的设计期间、施工期间、使用期间这样整个工期中都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消防审核部门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比较成体系的审核制度,一方面这项审核体系必须要包含各个指标的应用以及相应的专业素养之外,还必须要对高层建筑在各个工程阶段的审核任务有一个规定。

参考文献

[1] 邓剑华.高层住宅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7(9).

技术报告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为此,我们将随项目的进展而展开动态跟踪审计。

1、审查施工图预算及审查控制目标,使造价咨询单位制定的造价控制目标科学合理,能反映工程实际现状,避免漏算或高估冒算,预防性的规避施工过程中的纠纷;

2、审查是否超概算,概算调整是否经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分析超概算的原因,是否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是否擅自调整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3、项目变更审计: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否按合同条款的约定程序进行审核,手续是否完善;

3.1 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程序是否经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授权的代表签字;

3.2 重大变更的变更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对变更的造价进行了测算;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度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批、签署同意;变更是否控制在此单项分解的投资概(预)算指标之内;

3.3 变更、签证费用是否合理、准确;

3.4 过程中是否定期对已发生增减的费用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进行测算,汇总出当期的项目预计投资额,同时与原项目投资控制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4、对新增综合单价、乙供材料单价批价的审计,主要是审查核价是否符合内控制度,是否处在合理区间内。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完成的新综合单价、材料价格的审批价进行审查,该审批价是否高于概算标准或投标时的暂定价,根据对应的品牌及规格型号,在市场上进行询价对比,如询价结果较审核价有偏差且超出正常市场价合理区间,将及时与委托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要求重新确定单价;

5、对甲供设备、甲供材料、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工程进行审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审查采购制度的落实,审查确定供应商及专业承包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采购招标程序及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审查采购设备、材料及专业分包工程所确定的功能标准是否与扩初批复相符,避免由于提高标准造成超概算情况;

6、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隐蔽工程进行审查,防止隐蔽工程环节的偷工减料及高估冒算等问题,合理控制造价;

7、付款审计:对建设方支付的款项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1 预付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支付前提条件;

7.2 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约定;

7.3 各阶段款项支付是否已按程序经过费用申请单位的申请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7.4 进度款申请是否提供质量确认凭证;

7.5 进度款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法进行计量;

7.6 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额度的准确性,进度款支付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

7.7 审核建设单位付款流转审核表,合同执行支付管理台账。

(五)审核项目竣工结算

对建设单位确认的相关送审资料,按行业规定采用全面审查法进行检查与评价,同时对送审结算造价进行审核。

根据现场踏勘的施工实际情况和实际材料价格调整,结合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计价表、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每月的签证、变更及甲方提供的结算资料确认单,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方式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工程结算造价。

1、审查竣工结算资料,包括是否系统整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否已完成竣工图纸的编制、是否汇总整理工程建设的各项记录、各种设备的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各类资料是否分类立卷并妥善管理;

2、提出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的造价评估及扣款意见;

3、核对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成单价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实际施工工作内容是否变化;

4、审查原投标文件外新增的项目单价是否根据合同及投标原则计取;

5、根据竣工图和签证详细踏勘核对现场实际情况,审核划分甲供设备、材料的品种、数量、工作内容及施工界面,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6、详细了解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措施费内容,核对投标施工组织设计,避免以签证的形式将属于包干措施费中的工作内容重复计取费用;

7、工程取费的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同投标文件一致,是否符合有关造价文件;

8、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投标含量或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9、设备、材料价格的取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双方确认的单价或有关规定进行计算,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对涨价较大的主要材料严格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执行;

10、审查整个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有误;

11、计算钢筋及预埋件重量;提供完整和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明细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