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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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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1篇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以及目前的蓬勃发展阶段。从90年代中后期发展至今,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带动农户能力增强,合作重点转向购销、加工领域,并出现了围绕绿色农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农民经纪人协会发展较快,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加,逐步趋向体系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一般围绕支柱产业或几个专业合作组织,并由原来的数量增长转向规模扩大。这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稳步发展,其作用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逐步显现出了五方面的优势:一是有利于双层经营的新路子;二是有利于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三是有利于结构调整;四是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五是有利于转变基础领导方式。

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随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法》颁布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也逐步凸现:

1.1规模集成功能:合作社能够达到小品种、大批量的效果,这是合作社最主要的功能。

1.2技术传递功能:合作社有能力聘请专家作技术、市场、政策顾问,把最先进的利学技术、管理方法吸引到合作组织中来,把新的实用技术源源不断地吸纳起来并传播出去,成员能够从合作社得到最好的技术、最新的品种。

1.3智慧共事功能:合作社成员大多是经营能手,他们的点子多、能力强,往往能够把这些点子变成各个社员的共同行为,这就把社员的群体经营管理能力提高到新的水平上来。

1.4信息集合功能:专业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收集到的信息,尤其是一些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网站和网页。用信息技术处理、交流信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效率。

1.5作业同步功能在成立了专业合作社的地方,各个农户出于提高自身收入的需要,接受了合作社的组织协调,如为了使各户的产品能联合批量销售打进超市或国际市场,合作社对各产生产的品种、耕作技术、采用的农药、收获产品的时间及产品规格等提出统一要求,这样就在发挥家庭积极性的同时,实现了产中协调,为产后合作打好了基础。

1.6能力互补功能:合作社在开展服务中可以发挥成员各自的专长,实现成员之间的能力互补,收到分工协作的效果。

2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发展并逐步规范,但就目前的现状来看,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2.1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据了解,大部分合作社社员股金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不强,有的甚至是名义社员,家庭合作社,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合作社不多,而且发展数量也很不平衡。

2.2资金瓶颈比较普遍: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实力较弱,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有的合作社汁员只有以个人名义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很多伏惠政策难以全面落实。

2.3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管理者也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也使得合作社迫切需要专业人员加入进来。但是合作社的自身条件难以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也是制约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4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很多中小规模的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经济效益偏低,虽然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的产品在一省、一市占有一席之地,但由于经济实力较弱、深加工滞后,也导致了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农产品的价格不稳定,市场经营风险仍然很大,合作社的自身效益不够显著。

2.5内部运作不很规范:一些小规模合作社,章程内容与执行都不规范,只写不做,流于形式;组织结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则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

2.6指导服务仍需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合作礼的本质属性、发展规律不熟悉、不了解,缺乏支持、扶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措施

3.1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合作礼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千万不要下指标、定任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是农民组织化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唯一的模式。具体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应该由农民门已来决定,不能搞强迫命令。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推动规范化,绝不是要消灭多样化,而是要促进多样化的健康发展。

3.2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要因势利导、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这项下作的推动,要体现在教育培训、试点示范、交流辅导上。实行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加强合作社基本知识的传播。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先单一后统一、先见效后见利的办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3.3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农专项投资和农村信贷资金都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倾斜,在投资方面给予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者的联合,扶持资金应该折股到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较弱,没有自己的积累和资产,形成共同的资产很重要。要在合作社对成员服务的关键环节上给予支持,并将形成的资产折股到户,以便于促进共同利益机制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2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方法不当。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对合作社的概念、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把专业合作社仅看作农业服务组织,没有将其看成新的经济组织。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对合作社发展只讲数量、不求质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花园口镇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5-0037-02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影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郑州市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个案调查和研究,分析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探索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规律和有效途径。

一、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根据本次调查统计,截至2009年底,花园口镇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四家,成员总数198户,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产业。总体来看,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合作社发展的初级水平。具体分析如下:

1.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花园口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三种类型,即能人牵办型、政府领办型和村委监管型,而龙头企业带动型等其他组建方式目前还没有。其中,郑州市花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属于能人牵办型(该社也是花园口镇目前发展较为成熟、制度较为完善的合作社),花园口镇水稻合作社与养鱼合作社属于政府领办型,花园口镇蔬菜合作社为村委监管型。

2.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方式。根据本次调查结果分析,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没有统一的规范,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分配标准灵活多样,随意性很强。以花精奶牛养殖合作社为例,该社提供养殖地和技术培训,各社员购买奶牛饲养,最后,合作社在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租金后,按产能对各社员进行分红。

3.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现状。目前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来源主要有:合作社社员交纳的股金和会费、合作社的盈利收入以及国家财政补贴、企业借款和银行贷款等。本次调查表明,目前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营运资金的30%来自社员股金和会费,28%来自合作社营销利润,16%来自财政补助,企业和个人借款占15%,金融机构贷款占11%。由于企业和个人借款难于统计同时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股金和会费、政府财政投入以及金融机构的贷款,但总体资金规模较小。

4.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现状。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支持主要是来自于以郑州市农业局为主导的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支持,具体措施有:组建辅导员队伍,实地指导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专业大户及社员实施培训;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

二、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花园口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过于细小,区域性、上规模的合作社几乎没有,经营行为分散。而小规模经营又带来诸如资本积累慢,实力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很难实现合作社的再发展,这成为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效益的障碍。其次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自身的意识和素质偏低,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财务等方面的知识缺乏,眼光比较短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观望态度较多。

2.民主管理机制难,贯彻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从社员中推荐出来的,外聘专职管理人员几乎没有。主要是因为合作社规模小、利润小,难以支付聘请外来管理人员所需要的薪资。在此背景下,由于现有管理人员水平较低,造成合作社内部管理很不规范的结果。短期来看能够暂时满足其管理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管理者潜能的激发与绩效的产生。管理人员以普通人员的身份参加利润分配,也缺乏激励机制,也不利于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此外,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也较为松散,没有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合同约束力。

3.资金筹措困难,资本积累有限。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非常大,如租用农产品储存仓库、初级加工、包装分类等费用。但由于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前无信用担保或信用社无法为每个即将入社的社员提供信贷服务,许多的合作社筹措资金不通畅,资金来源主要是股金。此外,合作社门户开放原则允许社员自由入社与退社,这一原则使得社员退社时把股金带走,造成合作社资金积累的艰难和资信能力的减弱,也影响了合作社的持续稳定发展。

4.政府管理体制不畅,扶持政策落实较难。虽然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享受到优惠税收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合作社是按企业要求进行纳税,从事服务型的合作社更要按照服务行业纳税,这增加了一部分想加入或成立合作社的社员的心理负担。比如本次调查中的花精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就是以企业的名义,选择的是工商登记,税务部门将它作为企业法人同等对待,缴纳的税费很多,还必须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原来农民自己销售农产品时是免税的,如果组织成合作社反而要缴纳很高的赋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现阶段的很多合作社依托于农业部门、农技站、村级基层组织组建的,具体管理上出现多个部门涉足的局面,扶持政策上又涉及工商、交通、财政、税收等多个部门,扶持政策很多地方都很难落实。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结合区域优势产业,选好发展突破口。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立足于本地情况,选择具有明显组织优势、规模优势的产品和区域进行集中突破,实现市场竞争优势和农民增收。其一,花园口镇应围绕蔬菜、畜牧养殖业、良种推广基地等区域性、特色性产业和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其二,依托龙头企业、科技服务组织、农村基层组织等,重点以农村能人、生产大户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三,尽快消灭合作社建设空白村,改善发展不平衡状态,扩大合作社普及水平。其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巩固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先发展、后规范,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合作社地位。目前,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依然不是很强,要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需要一个过程。本次调查中,合作社的负责人均认为,目前社会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跟不上,合作社社会地位偏低。在与一些部门、客商打交道时,对方对合作社整体发展情况和运作程序了解不多。同时,农户对合作社接受能力也比较差,参与的主动性不高。因此,政府部门应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深入广泛做好合作社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工作,把合作社的理念灌输到千家万户,使基层政府组织充分认识到合作社的重要性,使农民了解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扶持政策,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其次,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采取组织外出参观、基层干部讲解、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向农村能人、种植大户宣传、介绍合作社特点、功能、运作程序,促进合作社的顺利发展。最后,要想方设法调动农民建设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还应允许多种形式共同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合作,鼓励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坚持示范引导并尊重农民的意愿。

3.健全管理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实现规模经营。在发达国家和中国先进地区,合作社已成为衔接农民和市场的主要中介,为农民提供加工、销售、信用以及生产环节以外利润的二次分配等服务。目前花园口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服务水平不高、缺少利益二次分配机制等不足。仅局限于为成员提供技术、销售服务,真正办有经济实体从事深加工的很少,市场竞争力不强,利润空间不大,对农民增收贡献有限。因此,加强合作社向深加工延伸,减少农户生产经营利益的损失,促进和保障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是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方向。具体做法可通过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与精加工,或者依托该方面的龙头企业,实行股份制合作等方式,以实现产品附加利润的最大化。

4.利用各种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经费不足是制约花园口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作为独立的法人,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资金是主要的努力方向和合作社长远发展的根本解决途径。在当前的发展形势下,合作社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筹集资金,健全资金积累制度。一是入社缴纳股金;二是设置股金退出障碍,保证核心资本稳定;三是注重资金积累;四是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开展信贷服务,加强与各涉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财政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

5.加强政策落实督查,做好扶持引导工作。为了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政府部门应当逐渐从合作社中退出来,还权于农民。要坚持边扶持边发展,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自愿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壮大合作社力量,加快规模化发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纵深方向发展。同时,在发展中应强调支持的适度性,防止有些部门为追求政绩而片面追求数量,也要防止合作社成为部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替代品。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各项政策措施的定期、不定期督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还要发挥好基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扶持作用,把发展合作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细化职责。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激发群众的合作热情,提升合作社的发展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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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4篇

金融扶持合作社情况及存在的影响因素分析

截止2009年6月末,泉州辖内农行、邮储银行和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向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40名股东和1208名社员发放贷款余额为5897万元,其中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分别占91.60%和8.40%,带动农户约3650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社员的增产增收,但其贷款余额仅占有发放贷款的泉州农行、邮储银行和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0.1%,分别仅占泉州市所有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各项贷款余额的0.47%、0.03%。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比较滞后,金融支持还不十分到位,资金紧缺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障碍。据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影响因素。

行业管理和扶持政策不到位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尚未得到法律的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律上还不能成为承贷主体,因而一般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得到法律的确认,也在法律上确认了其承贷主体的地位,但法律规定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出台,金融支持政策显然不足。

金融支持存在很大缺位

金融信贷投入少。商业银行经营重心向城市转移,支农功能呈弱化趋势,其在农村的营业网点大量减少。农业发展银行经营业务仍主要局限于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金需求、商业收购贷款、农村基础建设贷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成为当前支持农民合作社的主力军,但信贷业务实际上仍侧重于当地的政府项目和民营企业,因此对合作社的贷款要求重视也不够。

贷款抵押和担保困难。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贷款抵押。同时,因还处于成长期,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难以找到愿意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农户主要通过联保形式从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但难度大且贷款利息较高(目前信用社贷款年利率达12%,明显偏高),影响了其贷款的积极性。

“农”字信贷风险较大。众所周知,农业产业风险大、收益低,抗风险能力弱,在目前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现实情况下,贷款风险很大,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提供贷款服务热情不高。

双方信息不对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知道政府的扶持政策,一些合作社法人对金融知识不甚了解,习惯于个人贷款,有的甚至没有想过要以合作社法人的名义贷款。金融机构对合作社真实经营情况也难判断,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成长期,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其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完善,盈利能力无法分析,与银行要求的“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偿还能力”相距甚远,真实经营情况难判断,这为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监督带来很大困难。

合作社自身条件不足,未能适合金融介入的条件

经营管理不够规范。泉州市279家专业合作社中运行正常、制度健全的只有90家,占31%;注册之后没有运行的有38家,占13.6%。而且有60%以上没有设立章程,没有建立会议和建议制度,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上随意性较大,对社员的加入和退出手续过于简单;有些合作社虽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也流于形式,未按章程制度办事,民主管理不够落实;有些合作社虽然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忽视合作社的经济核算,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甚至需要依赖上级补助才能维持运行经费。

规模偏小,有效抵押资产不足。2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仅17.20万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金仅2~3万元。而且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独立的固定资产,所经营的农产品、牲畜、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变现难度大,也难以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

基本证照资料不全,达不到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营业执照、验资开户证明外,其他资料如规范的财务报表、人民银行发放的贷款卡等普遍缺乏,达不到贷款的基本要求。

加大金融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政府部门应加强引导,促其向现代化企业发展。一是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支持政策。要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一些具体的扶持措施。如市、县两级财政每年要把专项扶持资金列入预算,采取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资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提供财力支持;税务部门要落实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等。

宣传普及政策,引导走上规范化管理。要深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宣传发动工作更具广度、深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知法、懂法,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明确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措施和责任。要采取适当减免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营业税,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实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投放的持续增加和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金融部门应提升服务,促其稳步健康发展

领会国家政策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监会、农业部2009年初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牵头,建立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互通信息,并积极探索金融服务工作,如借鉴国内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承贷承还或信贷担保机制的成功经验,配合当地政府建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要积极拓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运用金融手段扶持农民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实行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高于基准利率部分由政府财政贴息解决);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模式,通过开展“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开展“保险+信贷”的农村银行业服务与保险业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开展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保单和仓单质押,以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温室大棚等抵押物)担保制度,解决其存在的融资抵押担保难题。

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担保体系

针对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少、抵押资产缺乏的现状,各地政府应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构建符合当地实情、行之有效的担保体系,形成国家、社会、合作社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农业风险的担保机制,彻底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难”问题。一是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员资金等为主体的担保基金运作体系;二是探索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互动合作机制,创新担保和保险机制,鼓励合作社组织成员开展互助保险和担保业务;三是组建专门的农业担保机构,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业务等。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内部治理和建立激励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对策;宁夏固原;原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5-0305-01

近年来,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正确指导下,固原市原州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针政策,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使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带领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1 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截至目前,原州区累计备案合作社351家,2014年新增91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67家(粮食生产13家)、林业28家、畜牧业244家(生猪29家)、农机服务业9家、其他行业3家。合作社入社人数8 615人,注册资本1.6亿元,幅射带动农户4万户,社员人均纯收入比非社员高出25%。通过近年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国家级示范社累计8家、自治区级示范社7家、市级示范社10家、县级示范社34家。

2 建设合作社的工作措施

2.1 抓规范管理

按照“先抓试点、培育典型、示范推广、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层层建立试点示范。按照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开展了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章程制度、推行民主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着力培育自治区、市、县(区)三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运行规范好、示范带动强的合作社在信息、技术、培训、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从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创新,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运行,起到了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示范作用;积极在全区推广合作社12项管理制度,建立4种规范性管理台账,并统一印制合作社社员证。

2.2 抓资金扶持

自治区财政每年列出专项经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别对县(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础服务设施、新品种引进示范推广、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骨干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促发展”的意识,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合作社项目。2013年组织申报财政厅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32家,项目金额205万元;申报自治区示范社项目3家,项目金额30万元。2014年申报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建设项目35家,项目金额220万元,申报自治区示范社项目3家,项目金额30万元。

2.3 抓指导服务

以全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纽带,对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跟踪服务,指导他们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储藏、运输,支持他们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他们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打造品牌,提升效益。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活动,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提升农产品价值,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生命力,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原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较好,但从总体上看,合作社规模不大,质量不高,吸引力不强,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瓶颈: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合作层次“低”、内部管理“缺”、外部环境“差”、造血功能“弱”[1]。合作社在社员人数、资产规模、基地规模上相对较小;在合作层次上,存在服务范围窄、合作环节少、产业链条短等问题;在内部管理上,财务核算亟须规范,各类人才相当紧缺,民主管理有待加强,档案管理比较弱化;在外部环境上,融资渠道极为不畅,合作社在项目扶持、用电用地、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在造血功能上,“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松散。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

4 对策

4.1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合作社的自身造血功能

切实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就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2-3]。对真正从事农业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建议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整合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水保、畜牧、水产、农机等相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在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证、办税、信贷、用水、用电、用地、交通等方面落实好优惠政策[4]。

4.2 嫁接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增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应市场的能力

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撑,只有与企业真正结成了“亲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与龙头企业结成了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实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效组织形式,依托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4.3 培育示范主体,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建设

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原州区合作社运行质量,实行主体创建、乡镇推荐、经管验收、主管部门批准的创建原则,建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示范主体一定的资金奖励,在合作社项目上予以倾斜扶持[4]。

5 参考文献

[1] 孔祥智,史冰清.大力发展服务于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J].江西社会科学,2009(1):24-30.

[2] 孔祥智,史冰清.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基本作用及影响因素分析[J].农村经济,200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