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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国内外员工持股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员工持股制度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凝聚力和积极性,提升企业绩效,促进企业发展。为解决企业发展和员工激励等问题,我国不少民营企业都在尝试员工持股制度,其中反映出不少问题。本文从非上市民营企业ABC集团案例出发研究员工持股与长期激励的关系,将有助于开拓民营企业家的视野,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必将推动民营企业进入一个新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ABC集团的股权激励分析
(一)ABC集团概况及股权激励成因
ABC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集团企业,主营机械制造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拥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营销网络、国家级技术开发中心和特有的加工制造技术,已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参与国企改造进行低成本扩张和陆续形成多个大型生产基地不仅要求现有的生产基地正常生产保持快速增长,同时要输出大量的管理、技术人才。基于以上原因及管理、技术团队与创始人成果分享、风险共担的考虑,集团创始人团队决定实施股权改革。实施员工持股分两步进行。首先,对集团下属的采购、生产、销售公司实施员工持股;然后待条件成熟时,对集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至今尚没实施)。
(二)公司“改制” 与员工认股方案的主要条款
ABC集团下属各公司“改制”实施员工持股自愿的原则,由各公司提出申请报集团董事会审批。自实行员工持股工作实施以来,基本上有赢利能力的公司均申请员工持股,保本或亏损的企业没有提出申请。
1.“改制”公司清产核资:申请员工持股并得到集团董事会批复的公司,在集团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审计核定公司的净资产。
2.“改制”公司股本额设定:ABC集团公司考虑到员工出资的承受力有限,“改制”公司的股本金设计不高,一般为100~1000万元不等。每股面值1元,每人最低认购3000元。净资产超过设定股本部分作为ABC集团公司对申请“改制”公司的借款。
3.“改制”公司股权结构设定:员工持股公司股份结构设计如下,集团公司占总股本不低于55%,员工持股占总股本的最高限额为45%。员工股份原则委托3~5名员工代表持有。
4.公司“改制”员工认股方案设计:公司负责人一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下同)8%~20%公司中层主管若干名,各持股1%~3%;公司技术骨干若干名,各持股1%;普通员工,每人持股在1%以下。
5.公司“改制”员工认股原则:公司负责人、中层主管、技术骨干必须认股,否则调离岗位;普通员工自愿认股。
6.公司“改制”员工出资规定:公司“改制”员工必须现金出资;公司负责人、中层主管、技术骨干认股出资确实有困难的,由“改制”公司申报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由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最高限额是认股出资总额的50%;普通员工要求全额自行筹资。
7.红利分配规定:公司有盈利,可每年分配一次;按照公司审定当年净利润数25%现金分配,剩余利润留存公司用于公司发展。
(三)员工持股退出机制的主要条款
1.总原则:员工持股不允许退股,只有在持股员工离开ABC集团、“改制”公司的负责人和中层主管调离岗位时经审批后将股份转让;受让主体只能是公司的最大股东或者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改制”公司负责人和中层主管调离岗位时,一般仅允许保留50%。
(四)股权激励实施后业绩的提升和暴露的问题
1.方案实施后企业呈现可喜变化,业绩持续提升
首先,集团下属各公司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在强化内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同时,主动寻项目、找资金、图发展;其次,骨干员工的离职率明显下降,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最后,员工更加关注企业的发展和未来长期利益。
推行员工持股后,企业的效益出现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集团内的优质企业,尽管市场的竞争与日俱增,价格每年下降10%左右,但是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还是取得超常规的增长。率先实现股改的3家企业年度自股改年度至2008年利润复合增长率均超过20%。
2.后续暴露的问题
实施员工持股3年后,ABC集团内的可喜变化不再出现明显的两极分化。优质企业由于其高额的股本回报,激励着员工持续不断地努力和创新,企业的业绩再创新高,步入良性循环。然而,效益一般和亏损的企业,经过两三年的不懈努力后,受制于资金和创新能力的限制,业绩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员工更无法享受到高额的股本回报。因此,尽管集团内少数优质企业保持业绩持续增长,但整个集团出现了似乎更为严重的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一是员工持股不全面,激励效果不均衡,体现在局部优质企业。条件不成熟的老企业和新投资创办的企业,由于市场、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种因素限制短期内不可能盈利,无法实施员工持股,其负责人的实际工资收入过低,而这些企业同时又是集团发展所必需的,多年来员工持股的推进反而挫伤他们的创业激情,离职率明显提高,更加剧经营困难。
二是员工的集团内部调动出现阻力,企业的经营班子调动难度加大。优质企业的经营班子每人持有本公司2~12%的股份,良好业绩累计的个人净资产巨大。调动他们如何处理其在原企业的股份成为一个难题;保留不动继续分享该企业收益,接任管理者的持股激励无法安排;如果转让由大股东受让,在新的岗位上无法进行有效激励,多次发生经营班子调动后在新岗位上待遇过低,转让剩余股份离开企业,给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同样,优质企业员工的调出也面临困难。
三是股本设计无“预留股”, 新员工无法享受股权激励,缺乏长期激励效果。
四是缺乏传递激励效果的平台。员工所占的45%股份基本上由该公司的管理人员作为代表注册持有,集团内没有建立员工持股会进行管理,员工股份未全部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五是改制企业股本设计普遍偏低。ABC集团推行员工持股,其主要目的是留住员工与企业共发展。为了让员工愿意投资并且投得起,股本设计普遍太低,设计股本低于股份化时资产清核后的净资产部分,作为向集团的借款。股本设计低,促使优质企业的股本回报率极高、效益欠佳的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不强,企业负责人经过多年努力后没有出现大的转机,加剧了不同企业经营班子的收入分配差距,影响集团全体员工的激励效果。股本设计过低,效益一般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没有财力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改和投资,长期无法进入良性循环。
六是为集团发展及其融资留下“后遗症”。ABC集团在发展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必须考虑申请上市或引入投资者。由于集团内优质企业的45%股权出让给员工,而效益暂时不好的公司和新创办的公司的股份集团100%持有,整个集团合并利润不高,无法融入大额资金支持集团发展。
七是优质企业隐藏着相当的“股权危机”。ABC集团持续发展投资所需资金,除了银行融资,基本上是挪用集团内优质企业的资金,金额与集团所占的净资产相当。当优质企业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可能爆发大的危机,即中小股东要求大股东归还欠款,否则要求集团大股东以股份抵偿。
二、ABC集团员工持股制引发的思考与对策
(一)员工股权激励与持股主体
在生产工厂领域,核心产品的服务领域不同,必然影响各工厂的生产规模、产品毛利等,自然利润贡献也不同。同时,ABC集团在不同领域产品的竞争力,如研发和加工技术、品牌的影响力等存在一定的差别,也将影响工厂的利润。在以上差异的情况下,能否做到对各个企业进行有效的持股方案设计,以实现全集团各公司的有效激励?答案是肯定的――不现实。因此,ABC集团针对不同类型的子公司推行统一的股权激励模式存在弊端。
民营企业在导入先进管理方式时,受独特的内部文化、管理风格和专业人才的限制,没有深刻领会员工持股制度的内涵,决策程序简单,造成决策风险大。那么,对于集团化的民营企业如何设计员工持股主体呢?笔者认为,应以产业集团为主体实施员工持股,成立产业集团公司并控制产业内所有子公司,产业内符合条件的员工出资组建成立持股公司和集团总公司共同持股产业集团公司。
上述模式与案例中ABC集团持股方案相比可以有效解决如下问题。一是员工持股方案激励不全面、不彻底和激励局部的问题。以上模式使产业内员工在公平的基础上拥有人力资本股份,为各产业内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有机结合及两种资本效益最大化创造了条件。二是有利于产业内员工的调动,而不需要调整员工股份或转让股份。三是有利于产业内所有企业的协同和资源共享。
(二)员工持股激励与股本规模设计
企业员工持股改制后的股本规模多大合适,是事关企业发展和员工激励首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实现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并达到两种资本利益共同最大化的关键环节。我们知道,集团内各企业目前的效益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差异是普遍存在的,然而案例中ABC集团下属各公司“改制”时,没有进行合理估值,由此形成了激励效果体现不均衡、融资后遗症、潜在股权危机等问题。因此,在股本设计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发展离不开资金的供给。不同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对资金的依赖程度不同,特别是资金密集型的产业,持续的融资能力是企业快速发展根本保障。持股股本设计时,应将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应作为设计股本规模大小首要的考虑因素。
2.适宜的投资回报率
员工持股小组需对员工持股企业进行必要和严谨的分析和预测,这个工作十分重要且相当关键。股本规模的大小将直接影响着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首先,要考虑目前社会的资金成本,如银行的存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员工持股当年的投资回报率设定在10%-20%合适;其次,考虑行业平均回报率,风险高的行业,投资回报率应高些,反之亦然;最后,考虑员工持股的流动性差,根据流动性偏好理论,员工期望的投资回报率会高于社会金融资产投资的平均回报率,案例集团优质企业投资回报率明显过高。
3.企业净资产的价值
企业原有净资产的价值也是股本设计应考虑的一个因素。对于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如果高于按投资回报率设定的股本,则考虑进行必要的资产剥离或对部分资产以先租赁后购置的方式处理。同时,员工持股采用存量改制的方式,也就是原有股东股份转让的方式技术处理;如果企业净资产价值低于按投资回报率设定的股本,员工持股采用溢价和增资扩股方式处理。
(三)员工持股比例与认购能力
1.员工持股比例
员工持股比例,事实上直接影响到企业发展、员工对企业关切度和积极性的有效发挥,对于员工持股合适的比例要结合员工认购能力、设计的认购人数、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社会政策法规的完善情况综合考虑。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看,人力资本股权收入达到整个收入的1/3左右是当前条件下较为合理的标准。案例中,ABC集团各公司员工持股比例为45%,结合国内外的实证研究和案例企业实施后的效果来看,显然过高。
2.员工认购能力
考虑到员工实际的购买力有限,企业在设计时可考虑让员工部分现金认购,部分贷款认购的方式操作。但员工现金认购比例至少占所认购股份的50%,并且绝对数在一定数额以上。否则,如果员工多以大股东借贷或直接分配的方式获得股份,实际出资额很少,则很难产生高度的关切,即使企业经营亏损,员工也不会有切肤之痛。员工贷款可以向企业申请,也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企业提供担保。从案例集团向员工贷款的实际操作来看,可能员工直接向银行贷款、企业提供担保的方式更为适合。
(四)员工持股激励与员工股权结构
员工股权结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在员工持股股份中经营管理者、技术人才、普通员工的持股比例;二是在员工持股股份中员工出资认购、期权和预留股的比例。
1.经营管理者、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的持股比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理人员和科技人员对企业发展和创新的作用是决定性的,他们的能力是在以往的经营中磨练而成,他们信息处理、经营管理和创新解决经济不确定性的特殊能力,是经营者知识、能力的凝聚和结晶。经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区别在于经理人员拥有的人力资本是一种极为稀缺的资源,完全依附于个人,与经理人员不可分离。由此,如何在经理和员工间分配员工股份,具有现实意义。
员工的持股结构应根据人力资本理论,结合企业行业特性,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设定。尽职调查时,特别是要考虑原始股东、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对员工持股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实际能力的尽职调查也是推行员工持股和制定员工持股结构的重要前提。
案例中普通员工的持有股份占总股份近15%,持股人数少则50来人,多则达到200人。事实上,由于普通员工流动相对比较频繁,激励效果不佳,有必要进行调整或建立动态的股权激励机制。
2.员工出资认购、期权和预留股的比例
基于对员工长期激励动态角度的考虑,一个完善的员工持股激励方案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后加入企业员工的股权激励问题;二是企业的发展需要员工未来持续不断的创新和努力,如何让员工持股制度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问题。许多成功实践认为,设计预留股可解决后续加入企业的员工持股激励问题;设计期权或对员工股份采取动态浮动的方式(根据后续的业绩和能力,定期浮动调整持股员工的股份)可以解决员工股权长期激励问题。
据国内外实践经验的总结,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可考虑将其中1/3作为预留股和期权,或考虑建立动态员工股份替代期权。预留股和期权操作的基本思路是:预留股和期权股由员工持股会或持股公司融资购买并管理,利用定期分红支付融资利息,待出售预留股或员工履行期权股时,收回资金。
(五)员工持股激励与员工股权管理
员工股权的管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员工股采取什么样的组织结构来运作;二是员工股如何参与企业治理。
1.员工持股的组织形式
成立企业法人(持股企业)是比较合适的员工持股管理的组织形式。具体操作:根据员工持股方案的规定的可投资金额,投资组建持股企业,通过企业方式管理员工股份,持股企业除对特定公司投资外,不从事其他任何业务。持股企业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程序。
2.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如果没有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将很难发挥作用。员工参与管理,有助于消除员工与企业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的状态,最终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当然,要想建立员工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关键要建立并营造员工持股、员工参与的企业文化,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通过员工持股、成立持股企业,建立了员工参与管理的平台和机制,但要发挥作用,需要全体员工为之努力。
三、结论
员工持股是构建和谐而富有活力的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共同治理企业、共同分享企业成果的重要途径。大量实证都证明,员工持股制度是建立长期激励员工机制的良好平台,ABC集团实施员工持股制度前期呈现可喜的变化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改制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所难免,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该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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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员持股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出路
0 引言
中小企业改制时的体制选择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将企业通过改制实现重新组合,重新确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全员持股制度成为一种有效的改革途径。全员持股制度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分为部分全员持股、大部分全员持股、全员持股。[1]在劳动合作的表现方面,它是员工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相互协作,并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进行决策时会尽量体现全体员工的意志与愿望。在资本联合的表现方面,它是企业资产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由本企业全体员工按股份持有,企业以继续盈利为目的,但由以往的以经营者支配利润转变为全员持股后的利润共享,风险共担。[2]劳动合作与资本联合的结合,可以较好地把货币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投入结合起来,使它们创造出最大的效用和价值。
虽然全员持股对中小企业的转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全员持股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因素也是巨大的,尤其是企业全员持股制度更是如此。因此,本文力求从企业改制中的全员持股制的综合角度出发,揭示中小企业改制实行全员持股制度的有利因素及不利影响,以期望对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作用。
1 全员持股的有利因素
全员持股使企业全体员工的劳动与资本相结合,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和资本的双重结合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有利因素:
1.1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全员持股的本质是由企业全体全员持股,控制企业全部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实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其利润分配实行投资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企业实行全员持股后仍然保持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制度,但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方面却与传统企业不同。让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相当于把员工变成了企业当家作主的老板,根据市场经济的特性,员工会将职业员工变成事业员工,这样势必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而满怀热情的员工理所当然是公司更高效率的第一保证,使企业创造出更高的效益。
1.2 员工劳动关系的调整
改制前,员工为全民所有制身份,是“企业主人”,企业对员工承担无限责任;实行全员持股后,由于员工地位的变化,企业及员工的行为也一定会发生变化。企业经济利润越高,员工收入增长越高,改变了传统企业中依靠单一工资收入的局面,使得“按劳与按资分配相结合”,创新了现代企业分配制度。[3]它作为一种新型的薪酬制度,长期激励员工一起为企业而奋斗。
1.3 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真正实现人本化的民主管理
我国目前许多企业设立了与企业经营层在职能上相分离的董事会、监事会,但在具体的实际过程中可操作性小或操作困难,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全员持股制为广大员工传达自己的意愿提供了一个通道,使公司的决策层同员工直接联系起来,增加了企业运作中的民主过程。另外,实施全员持股制度还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中小企业的投资主体单一、产权虚置现象,有利于构建合理的产权结构。
1.4 全员持股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当前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但社会问题也日益凸现,其中老龄化问题将在十几年内达到顶峰。而在中小企业改制中实行全员持股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完善。全员持股制度有利于构建新的投资主体,便于员工向企业投资,在老龄化趋势日益显著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经营业绩好,那么,员工年老之后可以通过全员持股制度使其养老保障得到稳定回报,因此可以更好地为员工的养老保障提供补充渠道,减轻国家的社会保险压力。
2 全员持股的不利因素
设计科学、合理的全员持股制度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历史背景和政策导向,往往有有悖于设计初衷,特别当全员持股差距较小时,全员持股的积极作用便不能得以实现,甚至会产生负面效应:
关键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090-03
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国内业务的发展。以及国内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增多,这些公司面向境内员工实施员工个人股权激励计划需求日益增长,在实践中产生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跨国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面向全球员工,但由于我国实行资本管制,尚未允许中国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因此中国员工不能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激励员工更好地为企业长期服务。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企业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在改善劳资关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放开境内个人参与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对促进跨国公司规范经营,优化直接投资政策环境起到了良好效果。
目前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其中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就尚未完全开放。目前境内个人外汇投资的渠道主要为境内B股市场、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内银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等。但由于境内B股市场的规模有限。QBI[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境内个人要求拓宽其他外汇投资渠道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个人持有的外汇投资渠道狭窄,在严格的资本项目管制政策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往往借助各种灰色渠道,使得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大大削弱。因此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之下,拓宽境内个人外汇投资渠道日显重要。在实施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中,一般境外母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因此投资风险较小。另外跨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全球实施也日渐完善和规范。因此适时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时机和条件已成熟,成为促进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首先考虑开放的重要环节。
允许境内员工持有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使境内员工在全球员工持股计划中享有与其他国家员工一样的福利。使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在QDII的基础上大为拓宽,更能有序拓宽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二、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现状
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等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及《关于下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首次购付汇额度及开立外汇账户审批权限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规范,目前法规主要明确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Stock Option Plan)和认股期权计划(Srock OptionPlan)的外汇管理原则。
目前对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年度购付汇额度的核定。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按年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额度获准后,境内机构代个人在批准的额度内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二是对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境内机构计划参与公司的员工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境内专用外汇账户,专项用于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资金的收付。
三是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外汇资金结汇的管理。员工出售持股项下、认股期权等项下股票及分红所得外汇资金汇回境内外汇专用账户后,结汇须经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四是对资金流动的监测。境内机构每季度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送《境内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或认股期权计划情况备案表》。
自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实施以来,上海市境内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业务平稳快速发展,主要呈现以下两个特点:(一)申请业务的公司逐年增加,截至2010年6月30日,上海市已有70多家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全国600多家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申报了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二)额度使用率低。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结汇和境内原币划转额度,企业实际使用额度仅为百分之二十几。
三、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监管难点
尽管目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规范了跨境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但在实际的外汇业务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监管难点,影响了外汇管理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购付汇申请额度合理性的判断存在困难。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时,委托境内一家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年度购付汇额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度计算主要根据买卖股票的价格确定方式、频率以及参与人数等要项:员工股票期权的额度主要根据行使认股期权的价格和本年度已进入过或将进入行权期的员工数量等要项来计算。由于年度购付汇额度的计算要项均由申请公司拟实施计划决定,外汇局只能被动审批公司申请的额度。如前所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核准的2009年度境内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购付汇额度实际使用率仅为20%,而这些公司申请的2010年度购付汇额度却仍然不减反增。
其次是难以防范汇出资金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实行专户管理,要求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资金通道封闭,但理论上存在境内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将资金再次投资其他公司股票的可能。因为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没有规定员工在抛售股票后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时间期限,因此如果员工抛售母公司的股票后,将闲置资金通过境外受托管理机构在境外二级市场投资非母公司股票,之后将所得收益汇回境内外汇专户,仍然可以做到境内专用账户和境外股票托管账户一一对应。在外汇管理上缺乏事后监督的手段。另外如果员工在抛售母公司股票后,将外汇资金再次投资母公司的股票,也与
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个人不得直接从境外支付行权所需资金的规定相悖。
第三、对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和认股期权的外汇监管存在空白。由于境内个人不得直接投资于境外的二级市场,因此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境内个人,仅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母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员工。如果员工一旦离职就不得在二级市场做跨境交易。但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未明确员工离职后所持股票或股票期权应如何处理,如果离职员工(非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员工)也享受激励计划,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符。
第四、可能出现境内机构重复申请额度的问题。大部分境外上市公司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公司注册地不同。这些境内公司一般委托其中一家境内公司作为境内机构,向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统一办理各外汇管理事项。但由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管理没有全国统一的信息数据系统,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个计划通过不同的境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多个分支局申报的情况,那么会造成年度购付汇额度重复核准,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动逃避了额度监管的限制。
第五、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激励计划的丰富对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提出了一定挑战。目前的外汇管理政策重点规范了员工持股计划和员工认股期权两类股权激励计划。随着形势的发展。境外上市公司对境内员工的激励计划也不断丰富,目前已有公司申请实施与普通股价值相关的股份增值权利(SARS),即虚拟股票计划。股份增值权利是一种与股票价值挂钩的虚拟股权激励模式,激励对象不实际持有股票,股份增值权持有人在未来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价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的差价,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如何监管虚拟股票交易引起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增值收益真实性甄别,也成为监管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四、推进跨境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的政策探讨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能够有效推行,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了相关业务操作规程,从而使境内员工跨境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推行起来有据可依。在我国对部分资本项目交易仍实施一定的管制的情况下,特别是境内个人对外直接证券投资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先行放开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在外汇业务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是难免的。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为进一步规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期权计划外汇管理,应加强对跨境持股计划的风险管理意识和创新计划的前瞻性研究。并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目前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如境内机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为使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应加强计划的风险管理。同时随着境内公司激励计划的不断丰富和创新,应加强前瞻性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各类计划的潜在风险,规范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和认股期权计划的发展。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硅谷,其成因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近几年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经济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动作用。
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层,少数方案中的激励对象也包括技术骨干和员工。这些上市公司数量在时间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动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具体情况见表1。
在这131家公司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共有44家,仅占A股非ST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有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虚拟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八种。其中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使用较为广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放弃该种权利。
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进行统计。股票期权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励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时采取两种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收益来自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其成本小。风险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这是许多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激励的额度选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此约束下,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在5%到10%之间。从表2可知,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总样本的56.82%。
三、股权激励的来源选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售、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定向增发成为股票来源的首选,占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89%,而大股东转让和二级市场回购分别占7%和4%。
2008年3月,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大股东转售这种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退出历史舞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获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成本较高,且执行的约束条件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
本文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析,由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农、林、牧、渔业这六个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将其归为其他行业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达到59%,行业集征非常明显,其次是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在其行业内所占比重最高,为8.47%,房地产业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较好所做的决策。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通过股权激励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层货币薪酬的负担。近年,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都是增长机会比较大,成长性较好的行为,比较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五、股权激励的公司所有制性质选择
虽然沪深两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远大于民营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问,实施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有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资企业有1家。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环境上有很大的差别。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做了严格的规范,包括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等。相对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薪酬激励方式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更多的表现为竞争行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数管理层是由政府任命的,对管理层更加注重的是约束而非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资本结构选择
在对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的分析中得知,各行业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少,所以本文只选取了制造业中的样本,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将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
根据表4的统计结果,我国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负债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对管理层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使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率低的上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弱,更需要加强激励作用。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进~步推进;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单一,激励额度较高,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首选定向增发;行业集中性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长性好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水平偏低。
参考文献:
[1]李曜,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方式孰优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经济,管理学科卷,2008554-559
【关键词】 政府干预; 市场化进程; 股权激励强度
一、导论
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硅谷,时至今日,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制度已得到广泛应用。为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股权激励发展经历了一个特殊的过程。最早可追溯到80年代开始的股份制改造,然后到90年代的经营层激励试点,再到“MBO”盛行,国有海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一直到2006年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可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中国经历了一个逐步试验、缓慢发展的过程,目前,仍然不能说是很成熟。
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其管理层并不是唯一追求企业效率单一任务,更多的还要承担起政府强制性摊派的政策性任务。此外,在财政包干制度下,许多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完成大量的社会职能,于是向上市公司施加大量的社会性负担。地方政府摊派社会性负担不仅可以获得相当的经济收益,还可以获得社会效益,这是一种“超额收益”。Lin et al.(1998)的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承担了大量包括就业和财政在内的政府职能,沉重的政策性负担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陈冬华(2002)提供了我国地方政府干预企业、迫使企业超额雇员的经验证据。相对于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控制力较弱,关系不紧密,政府向其摊派的社会性负担相对较少。民营企业由私人控制,如果政府想让私有企业承担社会性负担,就要同企业的所有者进行谈判(林毅夫、李志■,2004),或者给予某种优惠政策。Sappington、Stiglitz(1987)及Boycko et al.(1996)研究都表明政府干预国有企业的成本低于民营企业,其原因在于政府对国有企业具有更大的控制力度。此外,市场化程度也影响地方政府摊派社会性负担的高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资源配置主要由市场完成,政府干预资源配置的能力有限,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也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该地区的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相对较完善,政府有能力提供公共产品,此时政府要求企业承担的社会性负担不高。Bai et al.(2000)分析了为什么所有转轨经济中国有企业的改革速度都很慢,而且国有企业的业绩一直都较差。他们认为,在转轨经济国家,国有企业除承担盈利目标以外,还承担了许多社会性任务,如吸收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如果给企业实施高强度的盈利激励措施,会导致企业高管忽视社会性任务。由于政府没有建立起独立于企业的社会保障系统,为了保证社会福利,只好对国有企业保持较低的激励强度,因此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需求强度小于民营企业,所在地区市场化水平高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大于市场化水平低的地区的上市公司。
因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推出在中国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管理者多任务目标的存在影响了股权激励的强度,有必要对其依存的宏观环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国内已有研究相比,吕长江(2011)从制度背景、公司治理和公司特征三个层面对上市公司为什么选择股权激励进行了研究,侧重于何种因素影响股权激励的选择,而本文重点考虑的是政府干预、地区市场化进程对公司股权激励强度的影响。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实施是在2005年以后,我们收集了2006—2010年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剔除了因故中止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以及数据披露不全者,共获得样本73个。从最终控制人分布看,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多集中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其中非国有控股56家,国有控股17家。从实施股权激励的地区分布来看,有13个省市参与实施,且各地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数目分布差异很大。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实施公司数目越多。其中实施股权激励的前三名地区分别是广东16家、浙江14家、北京10家,占全部实施样本数的55%。从所采取的具体激励方式上看,68家采取的是股票期权激励方式,有2家采用的是限制性股票,有3家采用的是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主要是通过定向增发获取的,仅有3家是通过提取公司利润途径获得。可见,股票期权已成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愿意采用的最主要的股权激励方式。
研究样本的财务数据和公司治理数据均来源于北京大学CCER数据库,披露股权激励信息的样本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利用SPSS18.0软件来完成。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设计
结合本文的研究假设,我们提出的实证检验模型如下:
Ratio=α0+α1Gov+α2Owner+α3Size+α4DR
+α5CR1+α6ID+α7Dirsize+α8Duality+α9Cash
+α10Age+α11Down+α12Indu+ξ
1.被解释变量
其中,被解释变量Ratio代表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强度,分别用管理层股权激励总数的自然对数(若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激励总数为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若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总数为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总数量)和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两个变量作为股权激励强度模型的因变量。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是政府干预强度,包括市场化进程(Gov)和最终控制人(Owner)类型两个变量。本文选择樊纲等(2006)报告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市场化程度”两个指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根据各地区“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减轻企业的税外负担”、“缩小政府规模”五项基础指标来确定的,从较综合的方面反映了各地区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该指数越大说明政府干预努力越小。此外,政府干预程度的强弱与市场化程度高低是相对的,市场化水平越高意味着政府干预程度越低,所以,本文还运用各地区市场化程度总得分来作为对各地区政府干预指数的一个度量,一方面克服了以“政府与市场关系”为基础的单一指标影响因素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股权激励强度与市场化水平关系的稳健性检验。本文假设一,市场化水平与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正相关。
按照最终控制人类型,本文将上市公司划分为国有和非国有控股两种类型。如果上市公司是由自然人、职工持股会、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最终控制的,则认定为非国有控股,取值为1;如果上市公司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最终控制,则认定为国有控股,取值为0。在我国,政府作为委托人将盈利目标和社会目标同时赋予作为人的国有企业经理,国有企业的经理面临着双重委托激励。本文假设二,相比较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前者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要小于后者。
3.控制变量
由于影响公司股权激励强度的因素很多,除了公司所处的制度背景之外,有研究表明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结构、公司所处行业等都可能影响公司股权激励强度,漏掉重要的影响因素容易导致有偏误的估计结果。为了更好地研究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控制其他因素对股权激励强度的影响,本文选取了多个控制变量,具体见表1。
三、实证结果的分析与讨论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描述性统计表2中可以看出,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数的平均值为1.42%,极小值为0.01%,极大值为9.63%,75%的公司授予管理层股权激励比例在1.91%以下,可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强度不大。从董事长持股水平看,均值为5.6%,其中最小值为0,最大值40.36%,分布差异较大,董事长持股比例较大的往往是民营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长也是公司法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1.27%,分布差异大,最大值为81%,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偏大,“一股独大”现象没有得到根本好转。董事会规模平均为6.15,独立董事比重平均59.43%,最低38%,符合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中独立董事比重超过1/3的规定。资产负债率平均在43.38%,举债比重适中。管理层平均年龄在46岁,最小值40岁,从百分位统计看,我国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管理层倾向于年轻化,管理层年龄平均在48岁以下公司占到75%。
(二)基本检验结论
考虑到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为了对模型中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修正,本文选择SPSS提供的向后剔除法(backward)来建立多元统计回归模型,从理论的角度来选择一个最优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如表3所示,模型1是单独考察“最终控制人”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2至模型5是分别加入“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与“最终控制人”变量交互项以后的回归结果,模型4和模型5之所以没有加入“最终控制人”变量和“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是因为考虑到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从拟合效果看,模型1至模型5修正后R2都达到了33%以上,且经过向后剔除法之后的优化模型R2都有明显的提高,模型整体拟合性较好。从模型1至模型3的结果可以看出,“最终控制人”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并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这说明非国有控股企业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更大。模型2中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变量符号为正,并在10%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模型3中的“市场化水平”变量系数符号为正,并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模型4和模型5中的“企业与政府关系”变量、“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与“最终控制人”变量交互项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这一结果不仅说明国有控股公司相对于非国有控股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小,而且表明公司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越弱,其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越大,或者说,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愈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愈弱。这与我们的理论假设相符。
从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企业规模与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企业规模愈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愈大;公司治理状况中,董事会规模和独立董事比重变量的符号均为正,但显著性不强,只有董事长权力设置变量通过了检验。公司治理变量的不显著,表明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与公司治理状况相关性不强,公司治理结构仅仅是形式上的合理,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此外,董事长持股变量、公司现金流变量、管理层平均年龄变量和资产负债率变量系数的符号都为负,但缺乏统计意义上的显著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系数符号为正,但显著性不强,这与我们的假设不相符。笔者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样本公司多为非国有控股,非国有控股企业大股东倾向于实施股权激励,于是又按最终控制人类型分别作了检验,检验结果是在非国有控股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系数为正,在国有控股样本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变量系数为负,但显著性均不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笔者的假设。因为在国有控股企业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政府控制企业的能力就越强,企业承担的社会性任务就越多,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越小,在非国有控股企业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政府控制企业能力就越弱,企业就越注重经济效率,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越大。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以“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作为股权激励强度模型的因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的结果如表4,从模型的检验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强度与“最终控制人”变量、“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企业与市场关系”变量与“最终控制人”变量的交互项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地区市场化水平”变量、“企业与市场关系”变量正相关,但显著性不强。因此,这一结果说明,股权激励强度与政府干预、地区市场化水平有关,政府干预愈小,地区市场化水平愈高,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强度愈大。此外,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也与表3的结论基本一致。从模型的相关系数大小可以看出,以“激励总数占当时总股本比例”作为股权激励强度的回归模型中变量的系数大大降低了,这也说明10%水平上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规定降低了股权激励强度与影响因素之间的敏感性。
国有企业由于承担了盈利和社会性负担的双重任务,政府为了确保国企管理层社会性任务的顺利执行,必然降低对盈利性任务的激励强度,也就是说降低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强度。实证检验表明,与只承担单项盈利任务的民营上市公司相比,国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强度明显要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市场化程度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强度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越少,地方政府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来管理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强度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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