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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年突发事件应对总结评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与2008年度相比较的情况等,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急工作总结评估。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根据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年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工作的组织安排
(一)各乡镇、街道和庐阳工业区负责汇总编写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以正式文件报区应急办备案。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单位负责提供本组典型类别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总结分析材料,并在各组成员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报告,报区应急办。
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组如下:
自然灾害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科技局等参加;
事故灾难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建设局、公安庐阳分局、质监庐阳分局、环保庐阳分局等参加;
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农委、区林业局、质监庐阳分局等参加;
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庐阳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局、庐阳消防大队等参加。
三、评估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结评估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有关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卫生应急在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不断优化各类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全面提升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力争在2013年达到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标准,力争省卫生厅向卫生部推荐我县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三、创建内容
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的创建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将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辖区内的村指定公共卫生信息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县卫生局要设立有独立编制的卫生应急办公室,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设立或指定部门、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指挥协调。在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的领导下,县卫生局与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卫生应急联络网。建立具备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的县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信息系统。
(三)预案体系。县人民政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各类单项卫生应急预案,县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制定相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或行动方案,各类预案和方案实现动态更新。县卫生局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应熟知本县、本单位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各乡镇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初步形成政府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为架构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四)应急准备。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将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处置经费。县卫生局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分类专业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装备;制定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计划,按计划落实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完善相关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卫生应急资源扩增能力,以迅速及时做好收治伤病员的准备。
(五)监测预警。县卫生局要建立完整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实验室检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救灾防病信息网络直报等监测网络,并指定专业机构负责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基础信息数据库,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与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汇总分析1次数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网络直报率、报告完整率、事件评估率均要达到100%。
(六)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各乡镇要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医疗机构要及时高效承担病人现场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有效开展事件相关病例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及时开展饮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大众媒体及时经授权可由其的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并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重大活动开展前,县卫生局和专业机构应积极开展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排查治理意见和干预措施,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保障预案和工作方案。重大活动期间,县直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相互配合,有效完成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等工作,做到保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
(七)总结评估。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各乡镇或县卫生局应对卫生应急准备与保障、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危害及处置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按照统一部署,开展辖区内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补助标准;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而致病、致残或致死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补助和抚恤,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八)社会动员。县卫生局应当制定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辖区内居民的卫生应急知识素养,居民卫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组建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志愿者应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2年4月~6月)
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完成创建活动申报工作;成立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创建工作;组织召开全县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启动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示范县考评标准,组织举办卫生应急工作培训班,按照《县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核标准及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传达创建任务;做好其他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2月)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配备人员及物资,明确职责,落实措施,扎实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动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迎接市卫生局督查,根据督查反馈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重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3年1月~4月)
做好示范县创建验收申报工作;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做好迎检准备;迎接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考评组的检查验收;根据省级评估验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巩固创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是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能力的抓手。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作为2012年卫生应急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落实政府公共卫生任务财政补助,加大投入,明确工作进度,保障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安排部署
制定下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组织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参加省、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会2次,对各乡镇、各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和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行业主管部门为成员的县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综合协调、政务保障等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落实了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人员,统筹推进工作。
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一)县委、县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的制定
县安办参照州安委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制定《县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道委办发〔2020〕48号文件形式下发全县。
(二)乡(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情况
1.县安办制定清单模板。针对我县在工作推行过程中发的现部分乡镇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不够规范、因机构改革原因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清楚等问题,为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更加规范完备,县安办局聘请第三方,统一制定《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参考模板。广泛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后下发全县。县应急管理局参照州应急管理局的行业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制定《县应急管理局行业内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2.乡镇、部门制定清单。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照县安办的参考模板,制定相应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安委会成员单位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全县19个乡镇、37个单位已制定完成。
(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制定清单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下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组织危化品经营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我县目前无正在开采的矿山企业及正在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因此无相应的企业责任清单。发改、住建、教体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能源、粮食、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学校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其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清单,70余个单位企业已制定完成。
三、清单制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清单制定完成后,9月起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全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实行照单履责、按单办事。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是开展集中印制。对各级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印制成册,为下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清单制培训。聘请安全生产相关专家,对安全监管职责、履责要求和考核办法进行培训讲解,确保各级领导和部门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此次全县安全生产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 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下午,103地质队专家还将对各乡镇及监测员进行业务培训,请与会人员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回去后抓好贯彻落实。下面,就如何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对全县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评价 安全生产是高压线,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矿山安全工作又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我们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目前,全县共有煤矿企业16家,非煤矿山企业181家(露天矿山87家,地下矿山31家)。4~5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地下矿山36家,露天采石厂101家,排查安全隐患106条,下达整改指令26份、行政处罚告知书22份。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成绩:一是协同配合不断增强。通过此次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国土、公安、供电、工商等部门已逐步形成协调配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办理相关证照中相互配合,通过缴纳工伤保险、风险抵押金等环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对48家部分证照过期的矿山企业,通过县安委办函告公安、供电部门进行停止炸材供应、停止供电措施,有效防止了非法建设行为,为矿山安全整治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隐患排查不断深入。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矿山进行了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出和平镇、塘坝乡的2家露天采石厂、1家地下矿山无证作业并立即予以关停。三是依法整治不断夯实。在整治行动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泉坝乡马路坪重晶石矿进行了严厉处罚。通过整治,已有48家企业足额缴存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对17家小、散、乱的露天采石场整合为7家,有效解决了矿山企业长期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重眼前、轻长远,重效益、轻投入现象,督促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矿山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安全条件不高、开采水平较低、矿工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投入不足、动态监管不到位等。二是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开采秩序混乱,事故隐患不同程度存在。3月15日,淇滩就发生矿工触电死亡事故。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继续抓好矿山安全整治,花小钱治大患,通过提高管理和开采技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方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社会高度,把开展好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抓紧、抓好、抓实。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沟通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主题明确,突出重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目标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安全知识,深化全社会对“安全发展”科学内涵的认识,让全社会共同来关注安全生产、关注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尤其要开展好6月14日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相关的实施方案已下发,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搞好协调,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参与,提早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生产与社会每一成员、家庭息息相关,关系社会稳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在机关、社区、 学校、商场、车站、交通道口、渡口、码头、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张贴安全宣传条幅、宣传挂图、安全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气标,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不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真正实现全民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四)开展演练,提高技能。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应急演练(各乡镇可与地灾应急演练一并开展),使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充分参与,达到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技能,检验预案、完善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认清形势,扎实开展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行动 3月31日,和平镇黄板村白杨湾发生一起山体滑坡灾害,共损毁房屋7幢22间,涉及农户63户222人,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目前进入夏季,降雨密集,加之工程性开挖较多,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____〕20号),按责任分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____土家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要求,认真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深入抓好宣传培训、演练、巡查排查、预报预警等防灾制度和措施落实。要立足于抗大灾、抢大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力求周密,重在可行。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再一次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到机关、学校、社区、工厂、矿区、项目建设现场,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切实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二)加强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构建全方位覆盖的预警预报及监管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群测群防群治、全社会参与的长效防灾机制。要组织力量抓好危路、危桥、危库、危塘、危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隐患巡查排查,建立到点到户的地质灾害隐患资料档案,巩固群测群防基础。县国土部门要牵头完善县级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并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工作;县气象部门要掌握雨情、水情信息,认真分析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危桥危路的排险,避免道路施工引发塌方、泥石流等灾害,确保通行安全;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县水务部门要对全县所有水库、山塘进行地灾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有效措施,消除灾害隐患,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监测防御措施和责任,加大学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严密防范,杜绝因地质灾害导致学生伤亡事件;县住建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排查整改,确保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其他各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准备,确保临灾时指挥便捷、运转有序。各乡镇要健全乡镇、村社两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并将两级群测群防网络人员名单、应急抢险队伍名单及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条例》及省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个危险区(段)和隐患点都要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建立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抢险救灾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确保出险时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及时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勘)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治理费用,直接危及公路、水利、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
(五)加强配合协调,严防人为引发灾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源头上进行防治。项目建设要严格工程建设的审批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或未按地质灾害评估结果配套设计地灾治理工程的,县发改局不得批准立项,县住建局不得办理 规划许可和批准初步设计,县国土资源局不得办理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县安监局不得批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住建局还要加强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监管,严禁在地灾易发区和受危岩、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直接威胁区从事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工程建设。
(一)编制目的
确保我县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的通知》(〔2005〕45号)、《*县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饮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而引发的水污染事件及重大疫情;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饮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饮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任务,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饮水工程基本情况
*县饮水安全工程于2005年开始实施,现已建成饮水安全工程122处,不但解决了5.4万人的吃水难问题,使全县自来水普及率达到了10%以上,而且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二、应急预案体系
(一)应急预案体系划分
全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二级:
1.县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县级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500人以上的集中饮水工程所在乡镇要制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县、乡饮水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公安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水利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及有关供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1)指挥部职责:
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②及时了解掌握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③审定全县乡镇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④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技术组职责
技术组由县水利、气象、建设、环保、交通、国土资源、卫生、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支持。
2.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饮水工程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县、乡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广电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自己相应的工作职责。
3.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乡镇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4.饮水工程所在村屯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饮水安全应急预案,饮水工程所在村屯要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饮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1.监测机构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各乡镇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辖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2.信息监测
(1)监测内容
包括旱情信息、水污染信息、水毁信息、水库及水源工程信息、输配水管网运行信息等。
(2)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监测单位
旱情监测单位由抗旱及气象部门承担,水污染监测由卫生及环保部门承担,水源、供水管网等部位的监测由水利、卫生部门承担。
(4)报告制度
监测报告分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由下级向上级部门逐级报告,以文字和报表的方式上报,每月25日前必须报告。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性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特别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万人以上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2)严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至2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较重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5至1万人,且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4)一般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①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0.1至0.5万人,且1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②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下中毒事件发生。
2.预警
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Ⅲ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饮水安全指挥机构研判,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本乡镇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
四、应急响应
(一)总体要求
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在半小时内向县政府及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
对应县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村屯负责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级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在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县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三)Ⅲ级IV级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时,应立即IV级预警,启动IV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1.工作会商
响应工作会商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召集,参加人员包括相关乡直部门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2.工作部署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半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县政府。县政府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按照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应急处置由各部门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工作。
4.预案启动
(1)抢险救灾
当饮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饮水工程设施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有关乡镇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医疗救护
事件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饮水工程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宣传动员
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6.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乡镇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事件处理完毕后,由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束公告,报上级应急机构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县乡要设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同级政府,申请调用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饮水安全事件时,由县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饮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机构要在县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八)技术保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乡镇饮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饮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饮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工程所在乡镇和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在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