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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2002〕27号、〔2003〕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2、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5〕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07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07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07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07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二、存在的问题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一直是县领导十分重视和关注的问题,但由于试点工作在开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我县2007年之前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在于:
1、被征地农民参保意识不强
由于被征地村人均被征耕地省,土地安置费基本已被农民领去,个人部分无法缴纳,而且大部分被征地农民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
2、资金难以筹措
根据前些年我县耕地征用补偿情况分析,个人安置费部分无法抵足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缺口较大。而集体承担部分的资金,因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的返回金为全体村民所共有,主要用于补足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集体所有的资金为部分村民缴纳保险费,大多数村民在思想上不能认同,集体出资部分筹集也会遇到较大的难度。除此之外,县政府需要承担的资金也较大,一步很难到位。
3、参保对象难以界定。根据泰顺的实际情况,由于二轮土地承包不到位,即使被征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还存在着“征地而不失地”的现象。有的村还在征地之后,把征地费平均分给了村民,同时对被征的土地进行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导致参保对象一时难以确定。 三、2008年工作思路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民政局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各方面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施政方式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密切了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实效,现就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上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年初鉴于人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抽调了有经验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了政务公开扎实、有效的进行。
今年四月五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1、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在法定假日和部分双休日安排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办事,受到群众好评。
2、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上半年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10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4、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建立永久性公开栏,对重点贫困村、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了1000元的补助。
三、政务公开存在的不足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作性质要求不同,在公开的格式上不能完全统一,公开的形式单一,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进行协调,并加以改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责任。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全市民政部门从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搞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一是根据人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攀枝花市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确定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系统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是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事业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年初有工作安排,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年底有工作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到了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凡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三是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每年两次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局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及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提出要求,积极支持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四是修订完善了市民政局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管理规章、处置程序、宣传教育、奖惩考核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消防意识。
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安全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安全生产学习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等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情况通报,组织收看了安全生产教育警示片。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利用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的通知》,加强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防火、灭火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单位针对我市发生的各类消防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学习,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照检查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抓好预防和整改。通过学习教育,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全体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消防监管。
按照市安委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部署,认真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增强消防安全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按照《攀枝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属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业务处(室)有针对性的开展对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农村敬老院、殡仪祭祀场所、军休军供保障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风险等级评估,探索建立分级监管监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按期实施三同时工作的意见》,在农村敬老院等民政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二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真的排查和整改。为认真吸取外地火灾事故频发的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我市旱季期间火灾形势的稳定,我局多次向区县民政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发文件通知,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