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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绩效
引 言
科技型企业一般是指在技术能力、知识产权、特许经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势,产品和服务附加值较高,可以超常速成长,同时也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性的企业。它们普遍具有高收益、高成长、高风险并行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特点。科技型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对人才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效率的最主要动力源。而股权激励是对其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员工等采用的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
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重要性表现为:第一,科技型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因此只有采用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才能吸引、保持人才长期有效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第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能够降低企业初期的成本,使人才和企业同步成长,共同进步。第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可以使员工自觉形成团队意识,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目标而共同努力,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然而,我国股权激励机制不足的问题一直制约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差距较大,导致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不够,出现人才外流和企业难以做大做强的现状。激励机制问题束缚了我国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国有的科技型企业。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角度看,用股权激励方式强化科技型企业激励机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我国法律体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监督管理水平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等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是否仅仅是一场管理层自我激励?它对于上市公司业绩的是否做出了真正的贡献?贡献程度又有多大呢?由股东对员工推出的股权激励又对股东利益产生了多大的实质性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国内现有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成功之处、又存在哪些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加以完善?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
二、文献概述
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相关性的角度来分析,对股权激励与股东投资回报的研究比较少。本文将在总结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股权激励的实质所在--提升股东投资回报,分析股权激励与股东投资回报之间的关系。
国内外学者针对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Jensen和Meckling(1976)、Mehran(1995)、Kaplan(1989)、Smith(1990)、向朝进和谢明(2003)、宋增基和蒲海泉(2003)都通过实证研究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对经营绩效具有正面激励效应,也就是说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提高企业的业绩。Fame和Jensen(1983)、朱治龙和丁立权(2003)等的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股权激励对经营绩效具有负面激励效应,也就是说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降低了企业的业绩。Dements(1983)、Dements and Lehn(1985)、魏刚(2000)、李增泉(2000)采用会计收益率指标对公司内部人持股比率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发现这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虽然,目前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有效性从不同的方面作出了深入的研究,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即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股东投资回报。本文将以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为基本思路,收集国内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数据,综合运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等业绩指标,排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甚至业绩造假等假象的影响,甄别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变动关系的更为真实可靠的数据,然后进一步研究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特点、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全面考察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我国科技型上市公司企业股权激励现状的总体考察
(一)数据来源及研究方法
数据来源:我们以2008年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标准,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所有数据及相关财务数据均来源于锐思数据库(resset)。以我国沪深两地科技型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2008年到2011年4年间披露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最后对样本数据进行必要的处理:剔除数据残缺、没有公布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时间和模式的公司,剔除T类公司及个别异常的样本,获得53家股权激励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或者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接下来我们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总体分析。
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我国沪深两市A股2008年至2011年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料进行全样本收集、分类、整理、比较。采用统计性描述将现有的相关资料进行加工,对不同样本进行归类,总结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特点、及其对上市公司业绩,分析其内在原因及作用机理,探求优化科技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等方面的途径和对策。
(二)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特点、公司治理结构描述性统计
表1 股权激励前样本公司及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1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06年到11年五年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样本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是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的1.599886倍,而样本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更是总体科技型上市公司的3.007618倍。样本公司激励前的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标准差是同期总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的0.474195倍;样本公司激励前净利润增长率(扣除)标准差是同期总体公司激励净利润增长率(扣除)标准差的0.187455倍,这说明选择推出实施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业绩比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业绩具有更高的稳定性。采取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的经营业绩普遍高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的经营业绩并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依然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也就是说也计较好的公司比业绩较差的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股权激励。这与周建波、孙菊生(2003)的统计结果有较大相似性,较之2003年的情况而言,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从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普遍以股票期权形式推出(样占本总数的65%),其次限制性股票也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方式(样占本总数的33%)。从激励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来看,科技型上市公司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普遍偏低(样本均值为3.45227%,其中股票期权模式占比稍高,为3.656071%,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3.204481%)。激励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最大值为9.94%,逼近激励股份比例10%的上限,最小值却仅仅占总股本的0.04%,接近于0。
(三)已经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业绩变动特征分析
表2 实施股权激励后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比较
从表2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样本公司在股权激励实施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净资产收益率(扣除)相比,前者是后者的1.690952倍,而激励前这一比例为1.599886倍,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变化率仅为5.6920626%)。标准差方面,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标准差是同期总体科技型上市企业的0.381636倍,激励实施前这一比例为0.474195倍。可以看出,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后业绩稳定性有一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没有显著提升。从这一点上看,股权激励并没有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反而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这很可能是由于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的在于管理层的自我谋利而非真正提升公司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沪深两市A股2008年至2011年高新技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资料进行全样本收集、分类、整理、比较。发现采取股权激励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的经营业绩普遍高于同期科技型上市公司总体的经营业绩并具有更高的稳定性,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推出依然具有明显的选择性偏好,也就是说也计较好的公司比业绩较差的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股权激励。这与周建波、孙菊生(2003)的统计结果有较大相似性,较之2003年的情况而言,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样本公司与总体公司业绩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更容易实现并达到自我激励的目的,也有可能是因为业绩好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立,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样本公司股权激励后业绩稳定性有一定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没有显著提升。从这一点上看,股权激励并没有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反而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这很可能是由于科技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目的在于管理层的自我谋利而非真正提升公司业绩及持续发展能力。
我们发现,目前股权激励的实施并没有使得上市公司业绩取得实质性的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这说明,现阶段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起到预想中的作用。我们应该谨慎使用股权激励这一激励机制,同时,已经实施或者继续选择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要不断探索真正符合国情和公司实际情况的方式。
参考文献
[1]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实证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
一、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制度
(一)摸索阶段的股权激励制度 摸索阶段是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前的时期。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企业的所有制理论以及收入分配制度也有所突破,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在各地悄然兴起,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就源于企业内部职工股。1982年,沈阳一些企业开始吸收本企业的职工入股;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公司店面装修,为此企业向内部职工发行了300万元的内部职工股股票,不过当时这些投资并不是以规范的股份出现,企业也不是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后,更多的企业加入到了推行内部职工持股的队伍中,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3年起草过《职员股份计划规则》。但由于当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且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存在巨大的价差收益,大多数的职工都在短期内抛掉自己手中的股份,并没有长期持有,从而丧失了股权激励本身的意义。
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的通知》对企业内部职工股的发行审批、额度管理等做出规定;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中明确了内部职工股的额度大小、转让限制等。后来,内部职工股因企业上市获得了较大的升值空间,一些本没有相应股权发行额度的企业私下发行股权证,造成当时整个内部职工股市场混乱。为此,原体改委于1993年与1994年先后两次发文,要求“立即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并禁止批准设立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的发行也不再出现,但围绕已发行的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规范、清理等大量问题依然存在。
1994年,原外经贸委和原国家体改委颁布了《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企业试点暂行办法》,该办法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组织形式。1997年10月6日,民政部、原外经贸部、原国家体改委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正式确立了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资格。职工持股会出现了,职工持股会是我国国企产权制度改革过程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实施别容易导致职工的个人利益同企业的长远发展不协调,对企业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职工持股会的弊端越来越突出。对此,2000年7月7日,民政部办公厅于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否认了职工持股会的法人资格,从此不再对职工持股会给予登记。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为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经营者的长期激励问题,MBO(管理层收购)模式引入我国。1999年,四通集团收购案成为我国成功实施且被冠名为“管理层收购”的第一个案例。此后,为解决企业激励机制难题,宇通客车、粤美的、深方大等企业纷纷推行管理层收购,引发了国内企业管理层收购的热潮。然而短暂的火热之后,由于对管理层收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实施中出现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非法融资、操作不透明、损害社会公平等诸多问题,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在2003年以后先后被暂缓或叫停。
在经历了企业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管理层收购模式之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我国对股权激励机制的探索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陆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方式。如仪电模式(期股模式)、武汉模式(股票期权模式)、贝岭模式(模拟股票期权模式)、泰达模式(激励基金购股模式)及吴仪模式(期权+股权组合模式)等较为典型的实务操作方式。在当时,由于有关股份来源、股份流通转让等棘手问题缺乏相关法规制度的全面保障,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只能通过各种“模式”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变通和尝试,股权激励只能在观望与质疑中缓慢前行。
(二)初级阶段的股权激励制度 初级阶段是指中国证监会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之后的时期。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资本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日益规范,股权意识得以觉醒,再加上有关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文件的颁布,从此我国股权激励终于进入了实际可操作阶段。但毕竟正式实施股权激励的时期较短,完善股权激励制度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因而2006年至今也只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初级阶段。
在这一阶段,为了保证股权激励的顺利实施,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制度保障。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碍;紧接着,国资委于2006年1月27日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财政部于2006年9月30日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些文件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顺势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实施暗潮涌动,其中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最为引人关注。2007年,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我国证监会有关股权激励的备案工作暂缓。2008年,为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中国证监会陆续《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文件;2008年10月21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现状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日渐盛行,成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公司高管的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整理国泰君安数据服务中心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文件中的数据,得到从2006年至2011年间历年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数据,如表1所示;历年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家数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历年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家数变化趋势图
从表1和图1可以看出,2006年后规范化的股权激励得到了广泛认可。2007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的步伐明显放缓。原因在于:证监会当年为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暂缓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2008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结束,再加上股权激励3个备忘录及《补充通知》的陆续推出,股权激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得以规范,促使更多的公司选择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23家公司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
2009年股权激励的推行处于谨慎观望期,只有12家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和股权激励政策趋紧的影响。2010年我国经济环境继续好转,股权激励制度经过了4年的实践和发展,不断的完善,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认可度也逐步提升,2010年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的推广进入了黄金时期,到2011年,当年通过的股权激励公司家数已经达到了90家。
(一)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股权激励的模式可分为两大类,即以业绩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和以股价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以业绩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以股价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目前,我国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也最为经典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依据该模式,上市公司的激励对象拥有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按预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预定的价格即为行权价,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过程即为行权,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即为激励对象的收益。这种激励模式不需要公司大笔的现金支出,因而该模式适用于成长初期或者处于高速扩张期的公司。再者,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收益和股价挂钩,因而这类公司股价升值空间大,管理层更有动力努力提升公司业绩,长期激励效果好,也有较强的约束作用。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事先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不得随意出售的本公司特定数量的股票,在公司的经营绩效或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等指标达到激励计划预定的条件后,激励对象才能够出售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该激励模式将公司的业绩与激励对象的收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目的是激励高管人员将更多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长期激励效果好,适用于成熟型的公司,激励对象更关注股票本身的价值,而不仅仅是股票升值的空间。
(3)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按预定条件有权获得特定数量的股票因股价上升所带来收益,激励对象无股票的所有权,不能享有所持股份的表决权与配股权,因而股票增值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票,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该激励模式操作方便、快捷,不需财政部、证监会等行政机构审批,经股东大会通过便可实施。不过,股票增值权需要公司支出大笔现金用于激励本公司的高管人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一般适用于现金充裕、经营稳定公司。
我国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从上市公司统计的数据来看只有前三种模式。2006年至2011年间历年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各自选用的股权激励模式统计数据,见表2;2006年至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布图,见图2。
图2 2006年~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布图
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每年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同,但除2007年外都有一个总体特征,那就是超过半数的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其次是限制性股票期权,而只有极少部分公司选择股票增值权,这可能是因为股票增值权模式不是证监会推荐的标的物形式。2010年以来,股权激励方案中选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公司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这是由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有可以相对于定价日市场价不高于50%的折让,较利于在熊市市场环境下行权;另一方面,激励对象将与股东共同承担股价下行的风险,在证券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激励作用更加明显。从图2绘制的6年共198家上市公司各种股权激励模式所占比例来看,采用股票期权模式的共有138家,大约占总数70%;采用限制性股票期权模式的共计54家,约占27%的比例;选择股票增值权模式的共计6家,约占3%的比例。
(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必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来源,即“有股可授”。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定向发行,即向公司激励对象直接定向增发新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二是回购本公司股票,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回购本公司股份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三是股东转让,即由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出让给激励对象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006年至2011年间历年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统计数据,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绝大部分是靠定向发行新股。在198家上市公司方案中,选用定向发行新股方式的就有182家,占总数量的91.92%;而通过向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有6家,占总数量的3.03%;股东转让方式的有4家,占总数的2.02%,其他来源占总数量的3.03%。上市公司大多选择定向发行新股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发行新股是大多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操作方式,与向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相比,操作过程简单,而且向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容易引起股价的波动,激励成本也很高;其次,在2008年5月《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颁布后,采用由公司大股东转让股份作为激励股票来源的方式逐渐退出,这进一步加强了定向发行新股的首选地位。
(三)业绩考核指标 目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往往采用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回报等指标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的组合,绩效考核指标,每家公司的相似程度更高的选择,有牛群的形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往往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其他指标组合的形式,各公司采用的业绩考核指标大多类似,没有大的差别。有研究表明:在2010年已披露激励方案的219家我国上市公司样本中,有27家选用单一指标作为考核标准,其中3家选用加权平均ROE,24家选用净利润增长率;有134家选用加权平均ROE与另一指标组合,有24家选用加权平均ROE、净利润增长率与另一指标组合,这两种组合方式共计占样本总数的72.15%,其余的采用其他方式。根据《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的规定,公司应从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包括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尽管有少数公司开始尝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与现金营运指数等指标作为考核标准,但要真正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陈文:《股权激励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 万科
我国的股权激励发展相对缓慢,起步较之西方也相对较晚。自2006年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实施方式日益创新,激励对象日益扩大,考核标准也多种多样。但由于上市公司缺乏关于股权激励的具体规定,一些公司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过度分配的问题,也出现过由于监管不严,一些企业所有者为了达到考核指标故意操纵利润、篡改企业财务数据等违规,更多的公司则以缺乏相应法律支持为由不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以及其方案进行分析,观测其行权的进程和力度,比较各方案的优劣,就非常有必要。
一、万科股权激励方案分析
(一)2006-2008年万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06年,顺应股权激励政策出台的潮流趋势,万科推出了为期三年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周期: 2006 年至2008年每年一个计划,每个计划期限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激励对象:公司受薪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对企业有卓越贡献的业务骨干。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8%。
激励基金提取方式:按上一年净利润增加额的30%,预提当年激励基金,并委托信托公司以预提的激励基金从二级市场上购入万科股票作为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基础。
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每一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启动的条件具体为:
1、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
2、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
3、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
实施结果:自2006年5月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以来,万科仅2006年度和2008年9月的业绩指标达标,而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夭折。2007年尽管业绩表现突出,但市场瞬息万变,当2007年的中国地产还在房价狂飙突进的兴奋中沉醉的时候,次贷危机的狂风暴雨已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悄然上演并引起了全球“蝴蝶效应”般的风暴,曾经狂热的中国地产市场在2008年骤然转冷。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万科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07年下降15.24%,未能达成激励计划中约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这一业绩指标。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看似容易的行权条件居然会因为市场的风云突变而难以企及,原本被业内普遍看好的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也在等待期结束后最终宣告失败。
(二)2010-2012年股权激励计划
时隔四年,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再一次重整旗鼓,整装待发。
2010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数占员工总数的3.94%。共发行1.1亿份的股票期权,约占股本的1%,
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年,考虑到前一次由于行权有效期过短而导致计划失败的前车之鉴,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延长一年的股权有效期。
同时,从行权条件来看,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明显要高于前次,不再是财务指标上的走走过场而已,万科经营者要想获得奖励并不容易。
从万科两次的股权激励计划案例中看出,虽然2006-2008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失败而告终,但在万科的发展史上,在中国股权激励发展的路途中,乃至对中国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着指标性的不可抹灭的意义。其所首创的双重标准考核政策,与股价挂钩的激励政策,都是未来很多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指明灯。第二次,万科吸取了上次失败的教训,在此次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万科更加考虑到了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一方面旨在使股东对公司增强信心,另一方面,也为管理团队设定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有助于管理团队在应对市场挑战时更好的发挥积极性,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这是万科未来战屡发展的重要环节之一,使得其能够不因市场环境的变幻莫测而深受其害,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稳定的战略发展环境,建立股东和职业经理人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和约束机制。
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存在问题分析
(一)股权激励方式确定
股权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每种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弱势。就股票期权而言,其本身只是授予期权所有者股票市场价值增值的那部分,而非公司的利润,因此对公司现金流基本没什么影响。而且,股票期权激励制度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分配,使委托人和人的目标达到最大限度的一致。但它也有其负面性,比如其他影响股价的因素使股票期权与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下降,股票期权可能掩盖企业利润的真实情况等等。而本文重点阐述的限制性股票相对于股票期权而言更有利于道德风险的控制,能够较大程度上规避传统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对公司有推动作用,也有利于吸收核心成员并发挥其价值。公司只有充分认识自身的条件、情况,才能制定出合理的激励方案,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行权标准制定及考核
股权激励的实施,实际上也是对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体系和薪酬体系的考验。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全面系统,包括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注重纵向和横向双向比较,既关注财务指标又关注非财务指标,既倡导物质奖励又给予精神奖励。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业绩考核标准所采用的是一些最基础的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这类财务指标能够被准确衡量也易于实现,但无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估激励对象的工作成效,同时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经营者多会着眼于短期行为,尝试高风险经营模式,甚至会出现篡改财务数据的现象。同时,对于不同的激励对象,要制定与其相应的考核指标,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以一应百。
(三)实施情况监督
现今,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内部普遍都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不能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指标进行合理的考核,也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督体系来考核这些指标,导致了一些经营者在经营行为中注重短期利益,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使之达到行权要求。而有些经营者甚至出现了篡改财务数据,操纵股价等非法行为。而这些,都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监管体系实行监督。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策
(一)多重股权激励方式相结合
实施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弊端重重,如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很容易夭折,所以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激励模式相结合或者尝试新的股权激励模式。如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可以考虑股票期权与其他激励方式搭配起来,扩大激励对象,提高行权价格等,以激励管理人员更努力的工作;在激励时间上,应该更倾向于长期激励,避免期限过短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激励方式上,对股票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期限、行权比例等条款采取比较灵活的设计。万科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通过业绩标准和股价相结合,促使管理层更加注重长期目标,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健发展。总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企业长期发展的股权激励方案,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充分发挥其积极效用。
(二)完善业绩考核指标,行权条件更严密
上市公司不能以单纯的财务指标来评价业绩的好坏,应结合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生产能效指标、现金指标、债务风险指标、盈利能力指标、成长性指标、竞争能力指标等等,建立一个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来衡量业绩评价的准确性。万科在2010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采用了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净利润增长率、每股收益、未来股价等考核指标。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其价值完全由未来股价确定,则股东与激励对象利益已完全保持一致。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较为合理的股票期权激励有效期,可以采取一次授予、分批行权的方式。如万科在2010-2012年的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有效期为4年,即从授予日开始,需经过一年的等待期,在随后的三个行权期内,在满足业绩条件前提下于第一、第二和第三个行权期分别获得40%、30%、30%可行权条件行权的权利。如果当期未满足业绩条件,对应的部分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三)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完善的内部治理机构可以激励董事会和经理层去实现那些符合股东、经营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奋斗目标,也可以对其提供有效的监督,激励企业更有效的利用资本。在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上,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应该汲取其先进的管理理念,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开展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上市公司内部构建有效地监督约束机制,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构建薪酬委员会等,用以牵制利益主体间的关系、考核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好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约束职能。
(四)股权激励全盘委托专业信贷公司进行,避免内部操纵
股权激励计划整个过程,聘用专业信托公司来进行操作,公开透明。由于激励计划金额庞大,数量也相对较多,因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不借助于专业的信托公司进行运作,则难免会出现公平透明性等相关问题质疑,同时也会提高激励成本,而借助专业信托公司就可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五)更注重内生性增长
如我们所知道的,一个企业的净利润增长只会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自身积累,自身净利润的提高会使得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这些财务指标都相应增长,这是属于企业内生性增长,是经营者所希望看到的。而另一种是通过其他股本的投入,股权融资增加净资产,从而增加净利润和相应指标。这是属于外生性净利润增长方式。
2010-2012年的万科股权激励计划中,公司明确提出了业绩增长指标将根据股权融资情况进行调整。其现行所规定的行权条件,仅仅是以万科不进行股权融资情况为前提的。尚若后续以增发为目的收购资产,则应相应扣除因收购而产生的影响。如果做了股权融资,那么相应的总体增长率要求就要提升。这就排除了企业因外生性增长所带来的净利润的增长,实际上对这两种增长模式进行了区分。这种创新性的做法在A股上市公司已推行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还属首例,有着风向标性的意义。
(六)更着重于企业长远发展
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旨在抑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相对于前几年的房地产市场的火热,调控政策的出台必会造成这一趋势的减弱。在未来,我们可以预计到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必将成为一种常态,房地产过热的状态必将得到控制,未来一段时期,行业确实会面临诸多的挑战。但正因为如此,企业更需要建立立足长远的股权激励政策。
四、结论
时至今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在不断的发展完善过程中。目前我国约有20%的上市公司尝试股权激励,其行权的方式多种多样,设定的考核指标也各有不同。但是,相对于国外股权激励的发展而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仍明显偏低。除普及程度不够之外,还存在着如上文分析的考核指标制定不全面,监管体系不完善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并非只存在于万科这一家公司,对所有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上市公司都是一个考验。同时,相关政府颁布的政策不完善,配套制度难以跟进,也是股权激励发展的一大阻碍。
总体而言,我国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还有很长的路要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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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曹军.股权激励激辩――万科股权激励计划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0(01):113-115
关键词:股权激励;约束机制;评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135-02
1引言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世界各国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指通过一定形式(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收购等)使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职员获得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愿景是使被激励人员与公司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从而达到激励他们积极的为公司提供长期尽责的服务。
2HR药业背景简介及其股权激励实施分析
2.1HR药业背景简介
HR药业是一家以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等医疗器械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其前身为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23日,青岛HR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青岛HR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10万元。HR药业2010年8月11日在深交所采用网下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数量不超过536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3.99元/股。2010年8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在创业板4288万股,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截止到目前,公司总股本21360.00万股,流通股5359.95万股。
2.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1)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性分析。
HR药业目前主要实行的是经营者年薪制,年薪包括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两部分。基本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效益收入则依据企业综合指标考核评分乘以每分收入值计算得出。若当年,企业发生亏损,则取消经营者的效益收入,只发放基本收入。且不提HR药业的工资薪金水平与同行相比偏低,HR药业这种薪酬激励方案存在较为严重的短期化问题,效益收入仅与公司现期或上期经营业绩挂钩,与公司未来没有一丝关系,这种薪酬激励制度很容易导致经营者的短视,对HR药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一定伤害。
另外,HR药业现行薪酬制度不利于该公司引进优秀人才,且公司本身所拥有的优秀人才的稳定性也受到一定威胁。严重短期化的激励措施无法形成机制优势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并使他们为公司努力工作。但若不加选择的、一味的抬高经营者薪酬水平,又会带来人力资源过于昂贵,脱离经营者现实水平的弊端,最后只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并使员工形成懒散消极的工作态度。
股权激励则可以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并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使得员工对公司产生强烈的归属感,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优秀员工被竞争对手挖走的可能性,更能吸引大批实力派优秀员工为公司服务。因此,HR药业有十分的必要性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2)HR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目前有关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规定:①只有上市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的资格;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必须在股权分置改革6个月之后才允许实施;③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④按照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HR药业均符合以上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条件。
股权激励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成长为一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在长期激励、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价值方面具有传统薪金无法替代的作用,并已经在发达国家中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近几年也如火如荼的发展了起来,虽然有部分公司推出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重重,甚至成为管理层盈余管理动机之一,但无论是股权激励的政策法规还是股权激励的市场条件都在不断的完善,并且国内已经有部分公司有成功实施股权激励的经验,表明HR药业具备实行股权激励方案的可行性。
3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及存在的问题
3.1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
HR药业于2011年07月10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由HR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激励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HR药业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HR药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计划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累计不超过600万股,占HR药业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81%。其中首次授予580万份,预留20万份。
(2)解锁条件。激励对象每一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的公司业绩条件为:(1)以201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2012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2%;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2)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3)行权价格。HR药业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125元,为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4.25元的50%,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4)激励对象。HR药业激励对象包括:①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②公司核心技术人员;③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3.2HR药业现行股权激励方案存在的缺陷分析
(1)未充分考虑激励对象差异性。
从HR药业公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以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名单来看,激励对象上至董事长、总经理,下至车间主任、带班主管、验证员、化验员、发运人员、仓储人员甚至十年老员工,可谓是全民激励方案。但笔者认为HR药业这种激励计划欠缺科学合理性,没有突出重点。股权激励并不是要全员持股,而是对为公司做出贡献较大且贡献上升空间较大的员工进行激励,被激励员工所持股份应该具有奖赏与激励的双重效用,并将激励股份落实到“核心技术”人员身上。具体来说,应对不懂专业技术和管理的员工持股行为加以限制,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以及具有发展潜力,公司重点培养的后备人才增加激励力度,避免激励资源的浪费。
(2)行权条件过于宽松。
HR药业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设定过于宽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激励效果。HR药业低至7.125元/股的授予价格,接近当初新股发行价(13.99元/股)的一半、历史高价(24.18元/股)的三分之一不到。解锁的业绩条件为以2010年合并报表利润为固定基数,2011~2013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低于15%、32%和52%。但从HR药业2008~2010年净利润35.99%、30.87%及25.59%的同比增长幅度来看,未来达到业绩解锁条件较为容易。较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使得部分投资者怀疑HR药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送红包”之嫌,并且还是全员范围的“送红包”。不管HR药业有没有“送红包”,如此低的业绩条件和授予价格都会影响到股权激励的效果,起不到激发经营者努力提高企业绩效的作用。
3.3缺乏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虽然股权激励在将经营者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起来,充分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方面具有传统激励方式无法达到的效果,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势必会大打折扣。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外部监督机构(如新闻媒体、审计部门)的监督约束作用有限,常常不能客观公正的评价企业。再加上股权激励本身就容易成为管理层进行盈余操控的强烈动机之一,若企业内部不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则股权激励机制反而会变成管理层自利的新手段。
另外,HR药业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缺乏一套科学的评价机制,激励的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科学的评价不仅仅是为了正确的激励,评价本身也是一种激励。如果评价不当,不仅会使激励结果产生偏差,也可能会影响到被激励者的心态及行为,从而不利于企业上下同心同力的健康发展。
4HR药业股权激励方案改进建议
4.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
HR药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然再优秀的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也会大打折扣。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至少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注意考虑不同岗位、不同技术含量,并将指标分为主次两类,这样才能较为全面的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第二,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定量指标要尽量精确,尽可能地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考核方法既要坚持原则也要灵活运用。第三,健全考核机构,通常公司实施业绩考核的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这两大机构需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保证其秉公办事,消除特权主义。
4.2提高激励的行权条件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在于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业绩绑定,旨在促进公司长期的稳定发展,但如果股权激励行权条件的挑战性不够、对业绩压力不大,那么就失去了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作用,反而容易使他们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另外,行权条件过低容易使股权激励变成新的利益输送渠道,使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有了正当借口。因此,HR药业有必要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员工施加一定程度的压力,让股权激励发挥出激励作用,激发员工积极努力工作,不断创新不断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4.3对激励对象差异化处理
HR药业在确定激励对象时应事先充分考虑激励效果。对不同层次员工采用同一激励模式,则激励效果会受到削弱。通常而言,对一般员工的激励手段与对高级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激励方法是不一样的,对高管及核心技术员工而言,传统激励方法的效果会随着权力、地位及收入增加而递减,激励效果不明显,因此,对他们采用股权激励方式有助于激发他们的斗志,并使他们通过提升企业价值的方式来获取自身利益,实现经理人目标与股东目标达到一致的目的。对专业技术性较弱的员工及行政人员应尽量避免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以免造成激励资源的浪费。
4.4采取多元化的激励方式
马斯若曾提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如果仅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无论是奖金激励还是期权激励,都难以很好的调动员工积极性,也无法达到激励最好的效果。因此,HR药业可以实施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方案,如将物质激励、情感激励及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等。企业在建立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时,也要注意选择多元化的激励指标,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将结合、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等,例如对企业经营状况可以采用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相结合来衡量。股权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多元化激励方式。
5结语
股权激励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尚未积累起丰富的经验,但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股权激励在协调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运用实施。然而HR药业实施的激励方案中存在的诸如行权条件过低、激励对象考虑不周等问题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于其他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另外,股权激励的效果同样也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政府应努力塑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并不断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使股权激励这一先进的管理工具充分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方案;绩效评价体
系人是一切生产要素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企业要想提高市场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核心骨干人员为企业工作的积极性。为此,很多公司制企业都推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一种较为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举措。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及模式
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是以股权来激励人才,是指企业出资人即股东为了留住企业所需要的核心(骨干)人才,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将公司股权作为奖励机制,奖励给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公司职业经理人,其目的在于通过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获得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从而将公司股东与公司职业经理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以公司股东身份,站在股东的角度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股权激励的不仅使公司职业经理人能够参与企业决策,而且可以分享企业利润,分担风险,这在将最大程度上激发起更为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有效地避免了职业经理人的短期行为。股权激励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对职业经理人的指导作用
股权激励的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有效规制职业经理人个人的不良行为,指导职业经理人按照企业相关规定实施相关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企业管理要求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工作任务,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每个员工都必须按照要求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目标。股权激励机制以激励对象岗位的履职情况,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条件。只有履行了相应职责,完成了相应工作任务的激励对象,才能现实地得到相应的股权,这就能够有效地规制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强化职业经理人的岗位职责意识。
第二,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有一个职业经理人团队。职业经理人团队是否优秀,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优秀职业经理人团队,要求进行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股权激励以团队成员作为激励对象,这就不仅要求团队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同时更要求每个成员都要有合作精神,有团队意识。
第三,减少企业现金支出,降低激励成本
企业在不采用股权激励作为奖励员工的方式情形下,一般采用的是传统的激励方式,即以年终奖金或者利润分红的方式,给予对企业有出色贡献的员工相应的奖励。这种奖励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此种方式无疑会增大企业的成本。股权激励与传统的现金奖励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股权激励并不直接来源于企业,而是来自于资本市场。因此,股权激励与传统现金激励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现金支出,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股权激励,按照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不同,可以区分为不同的模式。实务中,比较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业绩股票。业绩股票,是指企业为激励对象预先确定业绩目标,激励对象在预先确定的期限届满时取得了目标业绩,激励对象就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者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用于购买企业股票。
(二),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激励对象获得由企业所授予的一种权利,即在一定的时期内有权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决定是否购买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对于激励对象来说,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选择不购买,由激励对象根据自身状况和股票价格决定。一般而言,当股票价格上升,激励对象就会选择购买,反之,如果股票价格下降,激励对象就会选择放弃。股票期权有价外期权、平价期权和价内期权三种不同类型。
(三)虚拟股票。虚拟股票,是指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股票为“虚拟”股票。这种“虚拟”股票不同于真正股票的区别在于,持有者据此可以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及股价升值收益;不享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激励对象一旦离开企业,虚拟股票就自动失效。
(四)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指的是激励对象即股票增值权的持有者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因公司业绩提升、股票价格上扬等因素,可以获得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之间差价的收益,增值收益以现金支付。
(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票带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是指抛售的限制,即激励对象只有完成特定目标(业绩考核)时,才有权抛售股票以获得真正的收益。有些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没有按约定完成预期目标工作任务的情形下,可能被企业收回。
(六)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是指激励对象所获得的并不是简单的股票,而是包括股权激励收入在内“一揽子”薪酬收入规划。股权激励收入并不在当年发放,而是按照股票公平市价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企业为激励对象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帐户。激励对象只有在既定的期限后或退休以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股票或者与当时股票市场价格等值的现金。
(七)经营者(员工)持股。经营者(员工)持股,是指激励对象或者通过企业无偿赠与方式,或者通过企业补贴购买方式,或者由自己出资购买企业一定股票。
(八)管理层(员工)收购。管理层(员工)收购,是指企业管理层或者全体员工利用杠杆融资购买企业的一部分股票,成为公司股东。
(九)账面价值增值权。账面价值增值权,是指直接用每股净资产的增加值来激励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技术骨干。账面价值增值权可以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
二、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
股权激励应否起到应有的效果,能否成为企业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利器,关键在于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正如每个个人都是独特的一样,每个企业也都是独特的,没有一个适用于任何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每个企业股权激励方案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是,股权激励方案总有一些共性的因素,任何一个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首先必须把握好这些共性的因素。第一,股权激励对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充分企业核心(骨干)人才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充分他们的优秀才智,这就要求股权激励对象以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作为激励对象。不同的企业对于核心(骨干)人才有不同的标准。但通常而言,以下三类人才应当认定为企业的核心(骨干)人才,成为股权激励的首选对象。
第一,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重要营销人员对于企业发展而言,都是极为关键性的人才。企业对这些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最能起到吸引和留住人才的目的。
第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企业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企业提取激励基金,激励对象开设个人账户,用企业分配的激励基金和个人出资等以个人名义购买流通股票;(2)企业在发行新股时,可以预留一部分额度作为未来股权激励对象(经营者)行权时的股票来源;(3)企业可以向公司控股股东回购一些股票;(4)企业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部分,用于高科技人员和管理层的期权计划。当然,激励对象获取企业股权如果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的,企业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含提供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第三,股权激励的价格。股权激励的价格一般以股票面值、账面净资产值或者市场价格为基础,给予一定的折扣。确定股票价格主要有五种做法:一是目前的市场价乘以折扣;二是每股净资产的价值;三是净资产乘以系数;四是股票原始发行价格;五是股权的一种均衡价格。一般而言,股票价格或者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或者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的价格应当在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
第四,时间安排。股权激励的时间安排一般应选择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前为好,从操作技能上来说,股权激励实施的时间越早越好。
第五,股权激励的管理。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一般应当成立专门的部门或者小组来处理相关事务。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激发企业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的积极性,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利益。因此,处理股权激励实务的部门或者小组不仅股权激励的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而且也要向股权激励对象宣贯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三、企业员工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任何制度都处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必须与其所处的制度环境相适应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人才激励措施,要发挥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作用,必须考虑与现行的制度环境相适应。目前,我国有些企业虽然实施了股权激励举措,但从总体上来看,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股权激励从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不仅是一种人才激励措施,更是一种企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实践经验来看,股权激励对于促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此种作用以相应的法律制度健全为前提。然而,我国企业虽然引进了股权激励机制,但相应的法律制度却并不健全,对于股权激励的实施缺乏详细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实践中股权激励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从而使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第二,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备
股权激励以职业经理人为主要激励对象,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职业经理人为企业积极工作,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依据是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职业经理人的工作业绩评价需要以外部市场因素即职业经理人市场作为参考依据。为此,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需要相应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由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择职业经理人,淘汰不合格的职业经理人。但是,严格来说,我国还尚未形成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体系,可以说,职业经理人的“职业性”不突显,仍然具有“非职业性”。职业经理人市场的缺乏,难以有效解决职业经理人的监督问题,从而使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效果减弱。
第三,股权激励效果难以科学衡量
实践中,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实际效果,主要是通过行权价格和转让价格之间的价差来进行衡量。行权价是指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激励对象即受益人有权在约定期限内购买股票的价格。但操作上存在的问题是,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尚难以形成统一定价,由此导致在确定行权价时通常无法考虑市场价格,最终导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难以确定。此外,由于很多企业尚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没有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导致无法准确衡量员工的工作业绩。股权激励应以员工业绩为依据,员工业绩无法准确衡量,当然就会导致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四、股权激励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机制
作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效举措,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股权激励法律制度体系
证监会于2005年12月31日颁布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颁布了一系列规定。例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2]48号)、国资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04]23号)但有关非上市公司、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激励的规定却极不完善。因此,我们建议,应当借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非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提供可供操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建立和完善经理人才市场
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的主要举措有:一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企业经理人或负责人。二是导入职业经理人竞争机制,遵循严格的优胜劣汰机制,构建职业化的经理人员队伍。三是建立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经理人员能力评价中心和评价体系,不断提升职业经理人的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股权激励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的流动机制和淘汰机制是否科学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息息相关。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以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为前提。对于企业管理而言,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能够使员工产生公平感,是有效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的利器。因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的首要前提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科学确定考核指标、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改善考核事项。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有利条件。
作者:胡 红 单位: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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