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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情况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
按照《水利建设扶贫专项实施方案》,2020年水利扶贫专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各乡镇项目村组织实施,区水利局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协助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预算,同时深入田间地头,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指导。全区完成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44处,其中新建及整治渠道14.39km,整治山坪塘63座,整治石河堰25节,整治囤水田12口,新建蓄水池35口。
(二)安全饮水工程指导
一是按照《水利建设扶贫专项2020年实施方案》,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各乡镇组织实施,建设各类安全饮水工程1137处,其中新建机井83口,明井整治1051口,新(改)建小集中3处。二是开展了农村安全饮水认定达标复核,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指导乡镇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及措施、建立问题责任清单制。各乡镇根据问题清单,采取打井76处(含水质检测36户)、明井整治50处、水质检测43处等措施,有效解决群众用水问题。三是向群众发放安全饮水明白卡76571份,其中贫困户5494份,进一步宣传安全饮水达标四项标准和问题反馈渠道。
二、主要做法
(一)深入一线,精准规划。领导带队,组织技术人员与各乡镇水利人员一道,深入一线充分了解各贫困村水利现状和近期水利建设需求,指导其科学编制《实施方案》,重点向贫困村覆盖和倾斜,不搞原来“一刀切”模式,项目规模上由大而少向小而全转变,管理上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扶贫攻坚的刀刃上,不断提升水利对全区经济发展和贫困村脱贫致富的支撑作用。
(二)精准到户,检测到位。以“区级水质检测中心+水厂+班组”的三级水质监测体系,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会同专业检测人员,对供水工程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进行定期检测,积极为分散供水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对于脱贫村村民自用水井抽检5-10%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以确保村民水质安全。
(三)加强宣传,改变陋习。针对部分贫困户未养成科学卫生的饮水习惯,由于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比如不及时清洗蓄水池、安装净水器用户长期不清洗滤芯导致水质二次污染等情况。技术人员深入农户开展水质检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健康饮水、科学饮水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正确的用水方式。
三、下一步打算
(一)结合农业产业与水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充实一批开拓创新意识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技术实践水平和工作能力强的技术人员。
第二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一)上级拨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县级财政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
(三)经县政府批准整合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四)接受社会捐赠等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
第三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简称“新农办”)共同管理。
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组负责对项目的审批、指导、监督。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下达拨付及核算管理。
县新农办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
第四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为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节能、环保的沼气等能源替代项目工程建设补助。
3.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
4.农村广播、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产业发展方面补助
1.发展“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等特色产业补助。
2.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
3.发展乡村旅游补助。
(三)村容村貌整治方面补助。
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等方面的补助。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设立“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专户。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专项资金采用县级报帐、乡级代付制,并有专人管理,县、乡镇均建立资金总帐和明细帐,确保各部门、各类别的资金有明晰、完整的反映。县财政部门负责报帐业务核算。
报帐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项目资金的整合
项目资金是指对上级安排我县的部分涉农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整组合,专项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
(一)对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需要进行适度调整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县领导组批准后,由县财政、主管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二)县直各部门,在县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能确定项目支持内容、资金支持额度,并向上级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三)对审批权下放和切块安排的上级专项资金,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安排使用。
第八条整合资金的管理
(一)经县领导组批准整合的资金,由县财政拨入“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
(二)整合资金由县财政和相关部门与新农办联合发文下达。
第九条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专款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款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再安排其他新的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实施完成后,各乡镇、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县新农办及时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工作总结,并报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
事关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移民安稳致富。事关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后扶办”负责日常事务。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后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渠道不乱,作用互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合力加快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查,县后扶办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现状、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资料,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情况,将各级各部门投入的资金和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并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积极与县后扶办沟通衔接,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编制专项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时,结合《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综合考虑发展需要和资金可能,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专项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县政府和县后扶办报送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二、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
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合力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投入,切实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市上统筹下达的库区基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0.5厘电价加价资金等移民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县民政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优先纳入低保范围。
(三)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完善、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污水与垃圾处理、土地整治、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农村建设、农户万元增收等涉农项目资金时。优先向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差距。
三、突出项目扶持。鼓励移民参与项目建设
主要以投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为主,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以解决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突出困难和提高移民等农民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以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及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等民生项目为主攻方向,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优先实施符合相关规划、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
项目的选择要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项目管理要尽可能减少流转环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对山坪塘改造、人行便道、土地整治等建设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项目,要探索建立移民自建和“先建后补”制度,实行移民自建,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标准较高且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投资和验收标准,统一采购材料及设备,由移民自行建设,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对技术标准高、规模较大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尽可能吸纳当地移民劳动力参与建设,增加移民收入。要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建管分离、相互制衡,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移民群众,坚决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新的问题或不稳定因素。
春节将近,市建设管理局在这里隆重召开xx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刚才,光荣局长做了年度工作报告,认真总结回顾了xx年的建设管理工作,对xx年的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并对一年来建设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在此,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衷心的祝贺!同时,也对一年来辛勤奋战在城市建设事业第一线,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全体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表示深深的谢意和良好的新年祝愿!祝大家新年愉快!工作顺利!合家幸福!
刚才,光荣局长的报告做得很具体,很合面,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市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带动力和加速器。搞好城市建设管理,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对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自我市撤县建市及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开展以来,城乡建设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市政设施日趋完善。
尤其是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工作,将城市建设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旅游名城战略目标,解放思想,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功能明显增强;城乡规划管理力度加大,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狠抓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强力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
小城镇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省内外先进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城镇建设和发展的总体水平仍很低,市政设施服务功能还不完善,城镇规模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这与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也与登封建设现代化旅游名城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我市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下面,我再强调几个问题:
一、关于规划问题
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龙头,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科学依据。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政府最主要的职能之一。近几年,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规划编制不能完全适应城市建设和城镇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划管理不能完全适应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建设现代化旅游名城,改善群众生存环境和质量的需要。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已经成为当前我市城建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要继续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领导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要加快编制完成市区详细规划和市域各乡镇总体规划工作。在规划编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对城市中小学校、公厕、市场、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市民群众,完善城市功能。要强化精品意识,精心塑造城市风格。无论对区域规划还是对单体建筑设计,都要精心论证,精心构思,精心设计,使其体现登封旅游名城特色,符合城市发展规律和趋势,与城市人文、自然、景观相协调。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坚决避免“建了拆,拆了建”现象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做到审批政策、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审批结果“五公开”。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随意变更规划、少批多建、违法乱建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违法建设问题。要尽快制定出台清理整顿市区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加快进行摸底排查。对未履行报批手续违规建设的建筑,要严肃查处,强制拆除。这项工作要做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集中力量,强化措施,确保收到实效。
四是要认真搞好城乡规划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法》和城乡规划的宣传力度,使每一名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都能了解规划内容,掌握规划法规,不断增强城市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意识,尽快形成从遵守规划,人人按规划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建设问题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是城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紧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良好机遇,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我市城镇功能的进一步完善。
首先,继续抓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扎实抓好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市委二届六次全会提出了“5152”建设目标,市政府城建工作思路也已基本敲定,主要是围绕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搞好道路建设、市政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等。建设部门要尽快完成项目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和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二是严格按照“掌握需求、平衡市场、政策调控、统一开发”的思路,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尝试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规范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提升城市居住品位。
三是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突出重点,抓好试点,示范带动,梯次发展”方针,重点抓好卢店、大冶等重点镇和16个康居示范村道路、绿化、供排水、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吸引农村人口、企业及科教、商贸服务业向小城镇集中。
其次,要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所有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资质审查,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管理制、项目法人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在工程建设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坚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多渠道筹措落实建设资金[/page]
第三要多渠道筹措落实建设资金。资金短缺仍然是制约我市建设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部门要多想办法,多拓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新机制,关键要抓好两个方面:
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抓紧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笄、论证和包装等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支持;
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绿化经营城市理念,深化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走出一条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城市建设新路子。主要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案:
一是采取多种方式,有偿转让城市基础设施经营权,拍卖黄金地段开发权,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市政设施,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是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等公用事业产权改革步伐,推进公用事业企业化;
三是对道路、桥梁、公园冠名权和广告设立权、城市保洁权,实行有偿有期转让,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局要积极参照外地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公用事业改革方案并抓好有益的尝试,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关于管理问题
城市建设三分建,七分管。近几年来,通过全市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全市人民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城市管理却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和“弱点”。究其原因,除了市民文明素质有待继续提高,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等因素外,关键还在于我们的日常执法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求。
当前全国上下都在强调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本质就是以人民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得失的唯一标准,城市环境执法管理面对面为市民、为老百姓提供服务,处在各种矛盾风口浪尖,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容貌更加亮丽,生活环境更加优美;另一方面,在每年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中,城管末位已成为全国的行业普遍现象。当然,这并不证明建设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力差,无成效。社会是不断进步和向前发展的,新问题也会不断产生。这就要求我们要正视问题,理清思路,提高思想认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城市环境有效改善。首先要着重强化三个理念:
一是强化环境需求与生存需求相统一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取缔力度,创造优美市容环境,提升城市竞争力;另一方面又要兼顾多数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允许他们通过规范的摆摊设点,自谋生路。这里以人为本的根源所在,也是文明执法的依据。执法中要坚持把道路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疏导措施放在前,争取被执法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强要强化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的理念。执法中不仅要照顾少数弱势群体的个人利益,更要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众利益。许多违章行为虽然给少数人带来了眼前利益,但影响了城区景观和交通,影响了城市形象,损害了公众利益。在具体执法中,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对一些钉子户和棘手问题,通过直陈要害,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孤立少数违章者,对一些目无法纪,胡搅蛮缠,要敢于碰硬,坚决打击。
三是强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理念。前者是形式、手段和过程,后者是结果和目的,两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承,没有文明高效的执法过程、执法效果将大打折扣,而没有严格的执法结果,文明执法只会流于形式,一无所成。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通过文明执法,优化执法程序,加强协调,化解矛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打击取缔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设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安康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这一战略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七个体系”即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气象科技创新体系、气象人才体系、气象科学管理体系和气象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结构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先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应对气候变化保障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准确率和精细化程度明显提高,满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气象事业发展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二、实施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功能先进的综合气象监测体系
优化气象观测系统布局。统筹建设农业、城市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在26个乡(镇)分别建设一个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在重点区域建设全要素自动站1个。
提高专业气象观测网自动化水平。按照全省交通气象监测站网建设规划,建设区行政区域内交通气象自动监测站。
强化高效农业气象观测网建设。建设新型农业气象观测网。根据气候资源特点和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发展现状,加快建设我区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和农业气象移动观测设备,建成土壤水分自动观测站1个,配备农业气象移动观测设备1套。在航运航道或生态区建设1个5要素自动站。在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水产养殖产业园区建设农业小气候自动观测站。
(二)建设城乡全覆盖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
建成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中心,建立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和气象预警服务平台,健全现代预报业务体制,开展定量降水预报、乡镇及重点区域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临近预报、中短期天气预报和延伸期天气预报等业务,开展气象信息综合分析处理系统、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等研发,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度。加强监测预警,利用上级预报指导产品,加工制作服务产品,并开展气象服务。
(三)健全多部门配合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
建成1个气象科普基地,加大气象科普宣传的力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城乡一体”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编制城乡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贯彻实施气象灾害评估、气候可行性认证制度,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传播网络,协调区应急办、广播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快速通道,实现公众气象服务全覆盖。
采取合作式、融入式、共建式方法,推动农村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建设,完善区、乡镇和村级气象灾害防御网络,完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成乡(镇)级气象防灾减灾机构,各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分管负责人。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增挂气象信息服务站牌子,并增设“气象”兼职岗位(气象协理员)1-2个,负责气象防灾减灾和气象服务工作。结合村村通工程、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建设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的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气象信息员在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
农业、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情、灾情、墒情联合调查制度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会商制度,积极组建专业气象为农服务专家联盟,开展农业气象“直通车”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对我区种植大户提供农险气象服务,对各类农合组织(农场主)提供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提升公共气象为农服务的层次。建设村级气象信息服务站,做到100%的乡(镇)建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100%的村建有气象电子屏或数字化气象信息预警大喇叭。
建成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中心,成立作业队伍,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系统。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加人工影响天气火箭发射设备和车载雷达,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增产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成职能完备的气象科学管理体系
加强气象事业科学管理。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障其充分发挥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积极完善与气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推进区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优化机构配置,明晰职能职责,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气象科学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区级气象机构作为同级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的地位,行使气象基础业务、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全面融入政府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地方气象灾害防御机构,落实相应的编制和经费,气象列户经费高于苏北平均水平。
做好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发改、规划、经信、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气象主管机构会同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城乡自动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到2015年,全区城乡气象观测环境依法得到全面有效保护。
发改、住建、规划、法制、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对气象防灾减灾社会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密集小区、场所建筑物(构筑物)雷电监管措施全覆盖,易燃易爆等重点行业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重点行业防雷设施检测率达到100%;对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依法实施气候论证管理,将气候论证程序纳入规划、建设审批流程;依法保障全区雷电等气象灾害评估工作开展。
(五)建设规模配套的新型气象台站体系
根据“功能适用、规模适度、建设集约”原则,按照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继续完善和加强与现代气象业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的新型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100%。加强台站气象文化建设,注重用先进气象文化凝聚气象队伍,激发干事热情,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全面改善我区气象业务工作条件,不断提升综合功能。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3年8月底之前)
区政府成立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区气象部门开展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调研;制定下发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以及《区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实施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9月—2015年10月)
各乡镇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全面组织实施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县(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办发〔2013〕69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及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度区气象现代化“七个体系”建设量化考核指标的通知》(办发〔2013〕48号)文件要求,强化领导,确保完成2013年度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
2014年10月—12月,区气象部门将组织对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2月)
区气象部门组织做好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工作总结与评估,并形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提请省统计和气象部门对我区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和气象现代化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机制,制订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各乡镇和区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
(二)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政府继续全力支持气象事业全面发展,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健全稳定增长的资金投入机制,通过向上争取、财政预算列支、气象服务产品市场化运作、部门项目合作等多种渠道,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切实解决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资金需求。加强统筹集约,强化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效益,以项目实施带动气象现代化建设。
(三)加强合作、共建共享
组织、农业、民政、财政、发改、规划、水利、国土、住建、交通、科技、广电、安监、气象、保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农服务网络和防灾减灾网络建设,共享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信息,将农村气象信息建设纳入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内容,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建设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