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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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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转换企业产权,有效利用资源,盘活存量土地,置换职工身份,落实职工社会保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坚持所有制上动产权,管理上动机制,用工上动身份,做大做强企业规模。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县型砂厂创办于1958年4月,属地方国有企业,生产水洗砂、擦洗砂、树脂砂采选,年生产能力30万吨。在*年以前,该企业曾是全县大型骨干企业,利税大户,历年被评省、市、县先进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后,企业受市场影响,经济效益逐步开始萎缩,资金周转困难*年4月经县人民政府决定租赁给新世纪公司生产经营,第一期租赁8年,原厂职工除少数人由新世纪公司返聘外,其余自谋职业,租赁期间,

型砂厂由5人组成企业留守班子,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处理企业日常事务。

企业占地总面积62亩,其中:(1)县城(原石粉厂)2亩,老爷庙60亩,现有在册职工886人,其中退休职工264人,参加社保人员442人,未参加社保人员180人,其中享受遗补人员71人,置换职工身份人员520人,累计工龄12779年。女45岁与男55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员27人,经县、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特殊工种,可提前至女40岁、男50岁的人员75人,差5年退休年龄领取过度性生活费的累计年限为247年。

(二)清产核资审计确认后企业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1)资产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资产总额为14722279.98元。其中:货币资金18053.26元,原材料、产成品19400元,应收账款4359504.20元,其它应收款834542.20元,固定资产9340780.32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

(2)负债情况

截至*年6月30日止,负债总额为18731372.50元,其中:长期借款7590000.00元,短期借款6073300.00元,预收账款:50416.18元,其他应付款:4354678.04元,应付福利费:662978.28元,

三、资产处置及改制成本筹集

(一)企业土地、房屋由县政府先行收购进入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再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挂牌出让。职工宿舍(原石粉厂、办公楼、车库)移交县房管局管理。

(二)企业流动性资产包括原材料、零配材料、办公用具、招待所设施等,按法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以评估价格由政府授权管理。债务已全部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县人民政府当前正在同有关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理。

(三)型砂厂矿山开采权和码头使用权归县人民政府,企业改制成本由政府筹集垫付。

四、债权债务处理原则

(一)资产管理公司债务13663300.00元,由县政府出面协调,并予以割断。

(二)职工往来账款处理办法

1、企业欠职工的款项(股金、集资款等),经清产审计核实后,由企业偿还。

2、职工欠企业的各种款项,经清产审计核实后,在发放安置补偿金时扣除,不足部分由职工用现金偿还。

职工在企业领取的票据必须在改制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与企业财务科结清。逾期导致无法补办有关手续等不利后果,概由当事人自负。

五、安置办法

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一)职工身份界定和工龄计算原则:

1、职工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查阅本人档案确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的年龄界定,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集体查档审查为准。

2、工龄、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

3、企业职工退养顶补人员(指1959年前参加工作安排子女顶补人员)未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并建立个人档案,再参与改制。办理正式转编手续的费用由职工个人缴纳600元工本费。本人不愿意办理转编手续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企业以后概不负责。

4、在编在岗职工在人事劳动部门无档案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据实建立个人档案。

(二)在册职工安置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职工(含特殊工种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由企业为职工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职工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社保待遇,其退休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②先由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缴纳至提前退休年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基数按*年平均基数确定,每年递增16.8%(其中:企业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九,个人负担应缴金额的十一分之二)。再由企业在改制时一次性为每人缴纳1.6万元(含大病统筹)医保费。从2009年1月1日起职工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③自200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按135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过度性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④不享受身份置换补偿金。

2、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职工,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①发放安置补偿费,标准为:a、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干部身份)每年工龄按500元计发。B、集编所有制职工每年工龄按300元计发。C、工龄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

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截至时间为*年12月31日止。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五,个人负担应缴社保金的七分之二。企业缴纳部分在改制时一次性缴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中一次性扣缴。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基本养老金缴费不足15年的,由企业和个人分别补足15年,缴费方法、比例同上(企业负担七分之五,个人负担七分之二)。扣缴身份置换补偿金不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用现金补足。待到法定退休年龄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应接续社保关系,履行缴费义务,以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⑤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府厅发[2007]36号),享受医保待遇。

3、对不愿置换身份的职工,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报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允许其不置换身份,将其人事工资档案关系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或技工交流中心管理,不发一次性安置补偿费,也不承担改制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工资等任何待遇。

4、伤残人员安置

伤残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省人民政府132号令)的规定,按下列规定享受待遇:

①工伤待遇享受对象:a经九江市(含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伤残等级。b、因公受伤,但未及时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未认定伤残等级的,由企业认定是否是因公受伤后,再由企业会同县人事劳动部门、改制领导小组等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其伤残等级鉴定并确定伤残等级。

②工伤伤残补偿标准:a、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b、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年龄(周岁)距法定年龄大于或等于10年的;5-10级依次为40、34、28、22、16、10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每差一年扣减10%;不足1年按1年计算。C、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依次为12、11、10、9、8、7个月的本人档案工资。

③复转伤残军人伤残等级不再重新鉴定,但因旧病复发,本人提出申请经改制领导小组批准可重新鉴定,伤残补助1-4级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5-10级的对应上述职工伤残等级标准享受伤残补助待遇。

④非因公伤残、患病的职工不享受上述待遇。

5、退休职工安置

①退休职工不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金计发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发放方式仍然由县社保局按社会化方式发放。

②企业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为每人支付2.3万元(含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金,退休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职工遗属安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遗属补助对象,改制时由企业一次性发放遗属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已故职工未成年子女按*年12月31日时的年龄至18周岁,一次性发放,每人每月发给70元;父母、配偶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每人9500元,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的8000元,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700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6000元,75周岁以上的4500元。

六、其它相关问题

(一)企业改制前所欠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不计收滞纳金。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因职工生活确实困难,一时难于缴清的,经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由职工本人与县社保局签订合同,允许其缓缴,但必须在缴费年限内全部补缴到位,缓缴部分同样不计收滞纳金。

(二)企业改制前调出的职工,调出以前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再补交所欠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属调入企业单位的,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补交,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调入职工调入前原单位欠费的,由原单位补交,原单位补交后缴费仍不满15年的缴足15年,由企业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

(三)改制后职工(含退休职工)的人事、工资档案移交改制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管理。职工的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转移手续。原企业财务档案转入托管中心。

(四)经市、县劳动人事部门确认的繁重体力劳动职工,符合退休政策,继续享受提前5年的退休待遇。

(五)改制后职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可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低保待遇。

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企业 绩效 考核 改进

现阶段的一些大型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由于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节奏,并且在很多的工作中都按照主观的意愿办事,造成绩效考核脱离了原有的发展轨道。有些公司的家族化模式严重,对外聘人员并不信任,尽管业绩突出,依然得不到一个较好的考核成绩。有些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只注意重大事件,对员工日常的工作视若无睹,因此忽略了平时的表现。这些问题在企业中较为普遍,难以解决的。本文就常见企业组织绩效考核的对策和改进方案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企业组织绩效考核中的常见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组织绩效考核是一项必备的工作。任何一个企业都想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在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方面,获得一个较大的成功。通过绩效考核能够将较为突出的人才委以重任。同时淘汰一些不积极工作的人。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工作人员都非常愿意接受企业组织绩效考核。在此,本文对企业组织绩效考核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一定的阐述。

(一)抵制考核

现阶段的竞争非常激烈,企业要想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进行广泛的考核。本文认为,关键在于对部门的考核。个人的力量在企业当中是渺小的,但是部门的力量非常大。现阶段的问题在于,部分企业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考核,由于缺乏竞争力,并且业绩不是特别理想,为了让部门不被取缔,因此,很多的部门都在利用不同的方式来抵制考核,为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二)缺乏系统性

许多企业的绩效考核没有从流程上解决问题,而是需要什么做什么,想到什么做什么,他们往往从绩效考核表的设计开,而绩效考核表的设计既笼统又没有针对性,千人一表、千表一面。总体表现出来的问题就是,缺乏系统性。当一个企业的绩效考核缺乏系统性的时候,其考核效果是没有办法达到一个理想效果的。这种类型的企业在组织绩效考核以后,会在发展的过程中,更加迷惘。所以,为了保证绩效考核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推动的积极作用,必须加强系统性。比方说绩效考核的科目、时间,各个部门的考核要点,哪些方面具有决定作用等等。

(三)缺乏必要的培训

绩效考核是针对企业部门某一段时间的日常工作表现、业绩、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的综合性“考核方式”。部分企业虽然在将绩效考核的细节做得较好,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培训,导致有些部门没有得到一个较好的成绩。培训对于现阶段的企业来说,是一项必备的工作,通过各式各样的培训,能够让企业的部门不断健全,并且在提升业绩的时候,会运用较为科学方法。另一方面,培训还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避免出现一些不良情况。所以,在组织绩效考核之前,需要对部门进行一定的培训。

二、企业组织绩效考核的对策和改进方案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上述的常见问题并不奇怪。但是,企业必须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将问题处理,避免让问题扩大化,影响企业的发展。本文认为,企业在组织考核的过程中,要想更加顺利,同时获得一个较好的成绩,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培训

无论企业在组织绩效考核之前,还是组织绩效考核之后,都需要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绩效考核的成绩,同时能够让员工获得一个更好的拓展。我们要帮助员工去认识绩效管理。因为绩效管理是由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完成的事情,不是管理者的一厢情愿。让员工真正认识绩效管理的真实目的,消除那些存在于他们心中的疑虑,让员工参与其中,激发他们自我绩效管理的热情。由此可见,培训对企业组织绩效考核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员工的抵制情绪,为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完整的绩效管理体系

要进行绩效考核,就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是绩效管理,因为绩效考核只是绩效管理的一个阶段。一个环节,离开绩效管理谈考核,无异于缘木求鱼、舍本逐末。在绩效考核方面,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必须具有以下流程:设定绩效目标收集绩效资料形成文档记录提高绩效管理体系。由此可见,在今后的绩效考核管理当中,必须按照流程严格的执行,通过这样的流程,可以充分解决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并且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三)增加考核的民主性与透明度

考核要想让企业和员工心服口服,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民主性是一个重要的考量标准。要让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正常竞争,绝对不能因为某一个部门比较受青睐,就给予一定的优待。另一方面,在进行企业之间的考核时,必须加强透明度,要做到给予的材料一致、规则公平,这样才能选拔出最优秀的企业。除此之外,还应该将一些比较敏感的人划分在考核管理之外,这样才能避免的可能。

总结:本文对常见企业组织绩效考核的对策和改进方案进行了一定的讨论,从整体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企业正在积极的改良绩效考核,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较为积极的成果。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仍然需要在绩效考核上进行一定的努力,将其中的问题彻底解决,避免成为日后发展的阻力。

参考文献:

[1]汪克夷,董艳蕊,张爽.X通信公司绩效考核失效及其对策的案例探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06).

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档案管理;体制改革;方法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1-0268-1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企业要想适应变化的形势,就要深化改革,根据市场变化来自主经营,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在不断发展,这样的经济经营模式也使企业的管理模式发生了更新,现代企业管理正在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的档案管理问题,企业的档案管理要不断面对新的形势,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经营质量。

1 企业的档案管理核心在于工作人员的素质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靠的是信誉与经营质量,管理是经营有效的一部分,企业管理质量直接与管理人员相关,企业发展提高了管理水平,这样一定会出现大规模的档案资料,例如:人事资源资料,工程建设技术以及施工图纸等,这些档案资料为企业的经营与管理提供了技术与经验方面的支持。档案是由人来管理和操作的,可以从以下方面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首先,自觉学习,不断进步。要加强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学习,要认识到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重要性,积极调整知识结构,紧跟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在精通档案管理的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操作水平,以此不断适应现代社会。

其次,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档案管理是一个充满学问的工作,工作人员可能时刻面临新的形势,新的问题,可以把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学习的楷模,并要经常参与关于档案管理的学术讨论会,听取优秀的建议,吸收好的观点,全面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水平。

再次,及时了解所在企业的工作内容,积极供应信息服务,作为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要注意掌握企业的发展方向与经营内容,以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为核心,主动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发挥档案信息的利用功能。

2 提高企业档案管理水平关键在于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应用

任何一个企业要想生产出满足市场需要,具有竞争力的商品就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技术水平,在不断的研发与生产过程中,自然会形成大量的资料与图纸,这些图纸在实际生产中与新技术的研发中都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要加强对科技档案的管理,仔细将重要项目或工程的技术文案全部收集起来,加以分类,归档建籍,形成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以便需要时能够顺利查找,加以利用,还要对科技档案以电子信息的形式进行管理,通过建立电子信息网络实现资源的有效共享,做好对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水平,全面加强企业的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不断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与可持续发展,要对科技类档案进行规范条理的归档,方便档案与文件的高效应用,此外,电子信息形式存储的档案要做好技术保密工作,严禁不良因素的干扰,保证档案信息的妥善保管与利用。

3 做好企业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面开发与利用档案信息资源

对档案进行收集与归类只是一个基础工作,档案归类的最终目的是进行合理的利用,通过开发信息资源来收获企业经营效益,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优化信息服务,因此,要不断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全面发挥档案信息咨询作用,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创新发展。

要成立高效运行的企业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第一,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来建立档案信息咨询网络,收集一些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利的数据信息,基础信息记录等资料,将这些资料及时归档并逐渐形成全面的档案信息库,第二,全面获取同一行业范围内的资料信息,及时沟通行业内部的档案工作情况,积极吸取有用的意见或者建议,全面优化对档案信息的应用。

首先,通过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在对企业进行网站设计与建设的同时,要优先预想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电子档案信息建设,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行业范围内的所有用户都有效地享受所需要的信息,达到信息资源的共同利用。

其次,全面获取同一行业的信息资料。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需要掌握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源,获取信息资源的重要源头就是同一行业范围内的信息资源。

4 总结

档案信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就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管理,完善对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管理,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对企业进行优化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玮.企业知识管理与企业档案管理变革[J].法制与社会,2009,(9):66-67.

[2] 李锡湘.论知识管理环境下的企业档案管理[J].科技信息,2010,(22):65-69.

[3] 杨成林.YANG Cheng-Lin 试论企业档案的知识化管理[J].电力勘测设计2009,(6):36-63.

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范文第4篇

1.坚持改革全面性、彻底性和稳妥性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和防止逃废债务的原则;坚持统一指导,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4.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6.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9.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10.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1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1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1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1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五、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7.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8.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9.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21.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22.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2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2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事项

25.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6.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2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企业改制收益支出安排。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的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出让和受让双方协商并经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企业改制安置方案范文第5篇

一、实施范围

(一)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未改制的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实行租赁承包企业以及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四)虽已改制,但仍保留大量产权不清的集体股的企业。

二、基本原则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原则。通过改制,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通过企业改制,改变单一国有、集体机制,使国有、集体资本有序地从企业退出。

(三)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原则。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资产盘活、职工妥善安置的改革措施和办法,都可积极探索,要敢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搞“一刀切”。

(四)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原则。企业改制要严把审计评估、资产认定、转让资金使用关,防止资产流失、逃废债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运作原则。在决定企业出售给谁,采取何种改制形式,股权如何设置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征求和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改革方案提出意见,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改革方案做出决议。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集体决策,防止暗箱操作。

三、改制形式

(一)整体出售。企业既可出售给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出售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采取先企业内、后企业外的办法,相同价格优先考虑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职工。如果本企业内无人购买,可向社会公开拍卖,竞价出售。

1.出售企业的资产处置。整体出售企业的资产,以中介机构资产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额为底价,公开售给出资人。对于员工较多、经营较差、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也可从实际出发,由各相关方协商议定。国有企业出售需区产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出售的企业若有净资产,扣除职工安置费后,其剩余资产由购买方一次性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可享有出让价10%的优惠,如出资人是企业内部员工,可享有20%的优惠。如出资额较大,购买方可以分期付款,但不得超过三年,且首次付款不得低于应付款的50%,并可用划转贷款的方式付款。

出售的企业如果资不抵债,其安置职工的费用,可用出售企业应支付的所占土地租赁费或出让金抵顶。

2.出售企业所占土地问题。购买方可依法使用企业所占土地,但不可超过使用年限和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期内可依法转让使用权。

3.出售企业收入处理。企业出售回收的资金要单独立帐,主要用于发展经济的再投入,不得作为分配、消费资金。

4.劳动合同问题。出售企业自企业产权出售合同获得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受让方应与继续留在企业的职工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改建有限责任公司。改建有限责任公司是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的主要形式,有利于聚集社会资本,分散投资风险,建立依法管理和规范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1.企业改制通常采用先售后股的方法进行。职工配股要从企业实际出发,建议在1:2至1:10之间。

2.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办理。

3.股权设置在充分考虑职工利益的基础上,建议股权向企业法定代表人集中,向经营层集中,向管理团队集中。

4.凡在本意见公布后改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再设集体股,但鼓励法人间持股。

5.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职权;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力和责任;投资者和经营者逐步实现分离。

(三)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改建股份有限公司是培育上市公司的前置工作。它在企业制度创新和转换经营机制方面更加科学、规范,为企业制度创新积累经验。

1.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应是本地区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绩较好、发展态势强劲的企业。

2.改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第四章具体要求办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支持依托高新科技成果的重点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为企业注入新的经济活力。

4.拟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区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四)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为使企业做强、做大,形成规模经济,可围绕支柱产业或行业组建企业集团。同时,也鼓励企业参加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

2.组建企业集团应具备的规模: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大工商发号),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并至少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⑵根据《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大政发号),组建私营高新技术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3000万元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必须是新设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产权明晰化、人格化、多元化。

4.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层次要科学、合理,除极少数特大型企业集团外,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结构一般应在三个层次以内,即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联营单位。

5.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逐级审核后,需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审批。

(五)关于股份合作制。从本实施意见公布之日起,不再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原已建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施改制。

四、操作程序

(一)清产核资。拟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对企业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分类造册。同时对企业在职职工(区街企业还包括离退休人员以及供养的遗属和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精减人员、伤残人员等)进行清查,分类说明。

(二)财务审计。由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重点加强对财产损失、呆死账、明潜亏损以及各种账外资产等的审计。

(三)资产评估。由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经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根据审计结论和资产评估确认值对账目进行调整。

(四)产权界定。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社会中介机构、金融、国资、税务、体改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的现有资产和债务进行产权界定。重点是承包、租赁及挂靠的企业,要明晰产权,明确经济责任。

(五)确定改制形式,草拟改制方案。在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协助企业选择改制形式,草拟企业改制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应对改制方案做出决议。

(六)上报审批。企业应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决议,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改制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向区政府上报企业改制请示及相关材料。区体改办会同金融、劳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并做出批复。

(七)实施改制。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有关各方协商议定,指定一方承接或实行债权转股权,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工商、税务、房产、土地等手续变更。

(八)其它规定

1.乡镇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主管单位应按区体改办统一印制的产改格式文书报件,提出改制申请。填写的企业改制申请表,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盖章,报区乡企局初审后,转体改办审批。

2.区直、街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需由企业主管单位按区体改办统一印制的产改格式文书报件,填写企业改制申请表,提出改制申请,经初审后,转体改办审批。

五、职工安置

改制企业的职工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继续留用职工是否置换身份,是检验企业产改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一)职工安置的法律依据

1.国有、集体商贸流通企业产改,其职工安置参照大政发或大政发号文件执行。

2.城乡集体企业改制,其职工安置参照大政发〔或大政发号文件执行。

(二)区直、街道企业改制必须预留职工安置费,原企业职工继续留用,必须置换身份;乡镇企业改制在明确职工身份前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安置。

(三)提倡将离退休人员转劳动保险部门管理,按文件规定一次缴足管理费并与原企业彻底脱离关系。

六、相关政策

(一)企业整体改建成为公司,新公司中保留原企业资产的,产权方应为原企业投资人或资产管理部门,原企业自身不得作为该公司股东或发起人。

(二)企业整体改建成为公司,应将其下属企业法人或营业单位一并纳入改建方案,限期改建成为子公司或分公司。对已纳入原企业改建方案的下属企业,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之前,不得继续对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三)允许企业将其所属部分净资产剥离重组,但需征得金融部门及债权单位的同意。

(四)允许已改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多元投资主体有限公司。

(五)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由原企业净资产构成的,办理登记时可免予提交验资证明;增加投入的,仍需提交验资证明。

(六)企业改制后,其注册资本(金)应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数额,不足部份需补足。

(七)在“一废一立”的改制登记程序中,完税证明可不作为原企业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

(八)改制后,企业住所未变化的,登记时可免予提交房屋使用证明。

(九)改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当出资人超过50人时,可组建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可以工会名义代表职工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登记时需提交:1.载明职工持股会做股东的改制审批文件;2.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3.经职代会通过的职工持股会章程。

(十)集体企业经甄别为个人出资的,可凭甄别意见书和资产查证报告等,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甄别为全民、集体或联营企业的,改制时仍需审批。

(十一)企业改制时,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改制合同,应注明合同生效日期为区体改办下达改制批复之日。

(十二)企业改制时,必须事先征得贷款银行或金融部门的同意,并出具贷款单位同意转贷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七、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企业产改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甘井子区产改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毛岩亮为组长,常务副区长刘兴伟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和推进全区产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室,设在区体改办。

(二)实行企业改制逐级分工负责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总公司必须加强对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组建产改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其职责是负责企业改制前期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论证、具体操作指导及改制后企业的规范完善等工作。要认真研究每一个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防止出现低价出售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悬空银行贷款、侵犯职工利益等问题。

(三)区乡企局负责全区乡镇集体企业(资产)出售、兼并及公司制改制报件的初审。区经贸局负责街道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出售、兼并、破产及公司制改制报件的初审。区体改办统筹全区企业改制的政策研究、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以及初审报件的批复。

(四)区产改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所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区直各总公司的产改实行会审制度。净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乡镇企业的兼并、转让、拍卖,全民所有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破产申请,企业集团的整顿,改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处置、事业编制人员的安置,均需区产改领导小组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