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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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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法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1篇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阻碍

1.1土地资源管理缺乏高效规划和控制从目前情况看,随谈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项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晚,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仍有较多不完善之处,法规条目中的某些规范要求不够具体且模糊,这些法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给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往往难以按照实际法规操作。比如《土地资源管理法》中的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条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没有做清晰解释,也没有具体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该词的模糊定义使得在进行土地资源征收时产生一系列问题。再者,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滞后性,且大多适用于城市土地,相比城市,农村的土地资源管理较为落后,而恰恰农村土地的问题也较多,面对诸多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在应对新情况时无法及时解决,使土地资源管理处于被动局面。

1.2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混乱土地资源的规划是一种比较系统化的工作,这其中牵涉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例如,城市总体建设布局、水利问题、农业问题等,需要统筹兼顾,分析多方利益,考虑成熟才能做出科学决策,为此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的规划。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部门之间仍然缺乏有效规划,在利益共赢上难以达成共识,由于缺乏明确的协调方案,使得土地资源规划常与其他城市规划产生冲突,出现矛盾。除此之外,从事土地资源规划的从业人员素质的不高,或缺乏专业土地规划训练,则会在土地规划阶段不能将土地进行进行集中分配,科学合理规划,甚至将不同类型的土地混合规划,不仅增加了规划成本,并且使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不可持续性,在未来或将给城市发展带来瓶颈,同时破坏环境,使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

1.3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土地的相关管理信息数据庞大而复杂,而且不同的土地信息其更新的周期也有所不同,这费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挑战。因此关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成为了一项庞大负责的系统工作。根据实践证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有很大的投资力度,并且需要较长的周期性,才能确保信息化建设成功。并且信息化建设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性也很长,必须是信息化系统运行了若干年以后,才能看到产生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很大。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政府对于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不够重视,投资力度较弱还有待提高,或者是注重于软件硬件方面的投资,而忽视了对于专业人员培训的投资,在对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和输入几方面都缺乏对人员的资本投入,缺乏人力资本投入的重视。同时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信息化建设管理,实行规划化、标准化、统一化的管理办法。而在我国,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非常不利。另外关于土地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没有专业的开发部门来承担,以至于软件水平较低,与系统的整体一致性不符合,并且相关软件的技术服务、定期升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也水平较低,严重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信息化的建设。

2.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分析

2.1加强土地资源相关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对于现阶段的土地资源管理中法制不健全的现状,必须在已有《土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根据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实际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法规制定要落实到土地利用、整治、保护以及管理的各环节,切法条明晰,用词准确,可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土地整改策略,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借鉴。另外,加强土地资源法制建设,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一旦发现有滥用耕地,破坏土地的事件发生,要依照法规,严惩不贷,建立起问责制,使得相关责任人能够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追究领导责任,避免消极事件发生。

2.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土地资源利用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城市在大力发展经济时,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土地规划和管理问题,只有对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才能有效缓解城乡扩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管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监管力度,集中利用土地,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审批,拒绝任何非法审批项目,对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项目进行严惩。土地利用和整体规划必须以法律为坚实保障,在制定土地规划时,要事先做好实证调查研究,在专家的鉴定和科学论证下进行,做到实事求是、高瞻远瞩、切实可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土地的事件发生。

2.3加快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在统筹规划方面要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种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安排、统一领导,要实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各部门之间要能协调配合。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在计算机软件的配置、信息资料的传递和共享方面也要有统一的标准规划,在对外服务时要有统一的要求标准。其次,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比较大,利润回报周期长,要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不要急于求成,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做好规划并稳定发展。最后还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建设土地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要合理的进行人才培养计划,要培养土地管理相关的高水平人才,还要培养现代化信息管理人才,不仅熟悉土地管理也能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另外还可以加强现有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数字化,培养良好的信息处理习惯。

3.结语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2篇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目标任务。经过四年的努力,要实现三大根本转变:一是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实现从粗放利用型向资源节约型根本转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土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现从土地管理部门单一管理向多部门综合协调管理根本转变,使全市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组织有序、职责明确、部门协调,建立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三是在实施手段上,实现从事前行政审批向建设用地全程的综合监控转变,充分发挥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促进作用,把节约集约用地融合到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各项宏观经济活动中。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20年)》相关控制指标的要求,至2012年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控制在153平方米。

(二)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解决我市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按照“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认真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耕地占补平衡措施落实。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通过编制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合理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根据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上一年度土地利用实际情况及本年度需求情况,科学制订并认真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下山搬迁等民生用地。不断完善房地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管理办法,未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

三、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一)加快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速度。切实有效利用和消化已农转用未供土地,采取调整项目、盘活指标、加快拆迁等多种方法,有效提高供地率。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后需改变规划用途的,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项目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的土地,前期工作未到位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及时供地;对已办理农转用征收手续不能实施供地的,按程序上报盘活用地指标。前三年度的已农转用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90%、80%和50%。

(二)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满一年以上未满二年,依法应征收土地闲置费的,一律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严格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使用税;对闲置土地满二年,依法应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责,责令项目土地使用者出具承诺书,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开工建设或寻找新的投资者,引进新的项目,进行调整使用。

(三)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增强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应中的调控能力。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现有未利用建设用地,对因规划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的,一律统一收购储备,统一公开出让。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要严格控制开发周期,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二年,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四、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一)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突破用地规模的,规划部门应会同国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整修正。要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降低传统产业用地规模,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用地比例,提高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合理配置行政、商服、居住、体育、文化等设施用地,综合发挥社会资源集聚和共享效应。要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适度提高城市宜建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对建筑高度、容积率没有特别限制的区域,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要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二)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规划部门要会同人防、国土等部门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在符合规划、人防、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地下空间用途和面积等指标明确的经营性用地,要与地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纳入公开出让范围。按市场化途径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办理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登记。对行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人防项目和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设计条件明确可进行地下设施建设的,可以无偿取得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单独办理登记手续,但不得分割转让。工业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工业用地的地下空间,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控制基础设施建设规模

(一)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二)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公建项目和生态绿化建设。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三)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今后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其余应实行有偿使用。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一)坚持项目决策咨询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进一步明确产业导向目录。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把好入园项目的质量关、布局关、经营者素质关,加强项目的协调服务,把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项目投资协议签订、土地公开出让、备案核准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咨询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新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体系,细化项目入园标准,提高园区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容积率要求达到1.0以上。根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确定项目供地量。对分期建设的项目原则上分期供地。加强对企业内部平面图设计的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各项规定,大力推进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严格执行全国、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四)建立以土地贡献率为主导的工业用地评价机制。完善工业项目决策咨询与用地预审相结合制度,将工业项目的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投入产出、科技含量、投资强度、节能减排、财政贡献和社会贡献等要求纳入决策咨询内容,作为工业项目出让和批后监管、复核验收的依据。逐步推行工业用地“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实行工业企业土地利用效率与财政、税收政策相挂钩的综合激励措施。

(五)大力开展企业挖潜节地活动。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符合规划、安全、消防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经批准在企业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减免城市市政基础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

(一)科学编制农村集镇、村庄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快编制和调整农村集镇、村庄规划,加快“中心村”整治和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集镇、村庄建设要充分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低丘缓坡中的非耕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要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探索建立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

(二)切实做好“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改造,应当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大力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宜居则居”的原则,加快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统一的低丘缓坡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利用空间。结合下山搬迁、地质灾害搬迁避险安置,加大撤并零星自然村的力度,鼓励搬迁居民点的宅基地复垦。

八、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土地执法监察

(一)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条款,明确项目开工与竣工期限,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条件、投资强度、绿地率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未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强化建设用地项目开发利用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全面推行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划拨土地;土地资产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研究基地项目:“陕西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基金号:12JZ027)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4日

一、引言

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国家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入股等,由于历史原因,其中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占很大比重。在2002年出台的《划拨土地目录》中对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的划拨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逐渐改变,有报道显示随着即将出台的新土地法对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的范围进行了大幅度缩减,极有可能只保留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这类土地的划拨。因此,土地使用的有偿化是我国土地政策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的趋势下石油企业需要将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理的表示出来,才能在财务报表中对土地资产的价值真实体现。石油企业需要寻找到合理的土地资产表示出来方法来适应国家政策的要求,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势必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的过程中只有找到平衡点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二、石油企业用地资产现状

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石油企业获取的土地绝大部分必须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在历史条件下企业通过国家无偿划拨、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入股的土地价值方面,石油企业的价值评估明显有失公允,其相应的财务处理也存在一些弊端。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石油企业仍存在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而仍应按照财政部1995年《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可见,应将这类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借记“固定资产―土地”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国家资本公积”科目,并且不计提折旧。国有企业把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列为一项资产,不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如前所述,无偿划拨土地若作为一项资产列报,人为地夸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容易对使用者产生误导。对比两个账面资产相等的企业,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另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从账面数字上看不出两个企业资产的区别,而实际上两者的资产是不可比的,因为前者虚增了资产。无偿授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对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这造成了企业间竞争的不公平,客观上纵容了国有企业的惰性,不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因而这部分土地需要在土地政策的新趋势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资产表示出来,也是当前石油企业的顽疾所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对于在新土地法下石油企业获取土地时必须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取,通过出让方式得到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在我国,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通过国家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资产评估不科学,造成价格差异大。石油企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而做出的各项支出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中,然而这些支出有的却远远低于土地的真正价值,这就造成了土地的实际价值被严重低估。划拨土地就是这部分价值被严重低估的土地,也是本文所要着重探讨的需要进行价值表示出来的土地。

三、石油企业土地价值问题分析

我国石油企业由于其用地的获得方式存在特殊性,因而在新土地政策的要求下,存量划拨土地的资产表示出来问题尤为突出。国家当初将土地划拨给企业时只收取了少量的安置补偿费,并将该部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现在企业为了适应土地使用有偿化的要求,仅仅将企业最初得到这些土地时的费用当作土地的价值入账,这样的入账价值明显低估了土地的实际价值,是严重违背会计处理原则的。

(一)土地价值计算。我国石油企业在当前土地政策发展要求下需要将获取到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一项进行会计处理,然而没有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存在或者明显偏低,不能够真实反映出我国石油企业的土地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中国石油来说,中国石油从国家那里获取到授权经营土地,再以租赁等方式划拨给分公司或者采油公司,这期间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租赁方式获取的土地直接将租金计入了当期费用中,也不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然而这样的数据并没有真实反映中国石油实际掌握的土地资产价值,而我们也无法获取到更进一步的数据证明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数量中有多少是划拨取得多少属于出让。这也反映出,中国石油当前在财务报表中揭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值明显低于估算价值,这也说明当前石油企业土地价值并没有真实体现,由于历史原因的存在,划拨土地价值隐化问题严重,需要使这部分价值被表示出来才能保证石油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符合真实的情况。

(二)土地入账后的影响。土地资产入账后每年的摊销额会比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前有大幅度的提升,这是由于中国石油大量的国家划拨土地的真实资产并没有计入土地使用权科目,或者仅将这部分土地的少量土地征用费用计作土地使用权金额,因而并不能完全公允反映土地价值,净利润因为土地真实价值的表示出来而下降。由此可见,土地资产得到合理表示出来后,势必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巨大影响。净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土地资产的合理表示出来的企业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土地资产的表示出来,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前石油行业的总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4%,中国石油2011年和2012年的资产负债率为43.52%和45.56%,处于较低负债水平。一方面说明石油行业企业对前途充满信心,利用债权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说明由于石油企业技术的复杂性、回报周期的长期性的特点,导致总体的债务融资比例不高。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由于划拨土地的价值被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使得中国石油的资产总额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而中国石油的资产负债率也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这也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了石油企业拥有的土地在资产得到表示出来时对资产的真正反映。随着划拨土地的土地价值表示出来后,中国石油的权益乘数必将变化。权益乘数增大表明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小,企业负债的程度越高。权益乘数较大,表明企业负债较多,一般会导致企业财务杠杆率较高,财务风险较大,在企业管理中就必须寻求一个最优资本结构,以获取适当的EPS,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再如,在借入资本成本率小于企业的资产报酬时,借入资金首先会产生避税效应(债务利息税前扣除),提高EPS,同时杠杆扩大,使企业价值随债务增加而增加。但是,杠杆扩大也使企业的破产可能性上升,而破产风险又会使企业价值下降,等等。

中国石油的划拨土地得到合理的资产化后,随之而来的对企业的资产、利润等相关财务科目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影响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化,也将由此对中国石油的历年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划拨土地的资产进行表示出来对石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可以改善现在石油企业存在的划拨土地资产沉没问题,可以有效消除国家对于石油企业政策的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出国家政策的公正性。石油企业将其拥有的大量划拨土地进行资产化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利于企业通过合理的办法来解决资产表示出来后的困难,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石油企业也会更加重视国家划拨的闲置土地,有利于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也使得国家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因此,石油企业划拨土地的资产表示出来是符合当前土地政策的要求,也是国家和企业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利助推方法。

四、对策

(一)整理企业划拨土地资产。为了避免企业资源的限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中国石油应该将闲置的国家划拨土地整合后归还国家,让国家重新对土地进行评估整理,并运用到真正需要这些土地的方面。而对中国石油来讲,归还国家当初划拨的闲置土地,可以避免占用国家资产形成浪费,与此同时,在土地资产慢慢表示出来的发展趋势下,尽早尽快地将对企业效益无用的土地归还给国家,也可以减少企业在每一年度为土地进行的摊销金额。对处理的土地不再进行摊销,也就节省了一部分管理费用,同时能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依然保持着高额的净利润。将国家划拨的土地资产进行有选择的整合然后归还国家,不仅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有助于企业节省自身的费用开支,对国家和中国石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方法。

(二)企业经营活动平衡点的选择。以中石油为代表的中国石油企业,由于其存在大量的国家划拨土地,如果把这些没有进行资产表示出来的土地一次性完全表示出来,势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石油企业在得到划拨土地时将获取土地时所缴纳的土地补偿费作为了费用处理,或者以明显低廉不公允的价格计入了资产,这些会计处理无论从金额还是处理方法上都不符合现有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将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通过向国家补交土地使用费来使这些土地符合新土地法规定。然而,一次缴清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对于企业来说困难重重,这或许也是石油企业不愿意将土地资产表示出来的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中国石油可以通过和国家协定在一定年限内,通过规定将每年可供分配的红利中的一部分按合理的比例分期缴纳应该补交的土地使用费。这样可以保证中石油的正常经营过程完成对土地资产的价值表示出来,同时也不会给企业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总结

我国石油企业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是包括存量划拨土地在内的土地资产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在未来经营发展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石油企业划拨土地资产一旦得到表示出来,将会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被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必将导致石油企业的财务指标发生巨大变化,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我国石油企业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才不愿意将划拨土地价值进行资产化,这需要国家政策和企业相互协调,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在急需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作为石油企业自身,应该响应国家政策,整理闲置划拨土地归还国家降低由于划拨土地资产而带来的负担。同时,改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划拨土地资产化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宋璧君.国有划拨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2013.5.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

1 国土资源土地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工作,在我国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国土资源土地档案是对前期是对我国前期土地资源经济发展的记录,管理好该档案,用好该档案,都对我国当前和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较强推动力。因为国土资源土地档案将直接为经济的发展服务,为全县单位和土地用户、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其次,随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进一步信息化发展,我们可以利用网络等多途径的方式大力宣传国土资源档案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让每一个工作者和查阅者都能准确无误的充分了解国土资源档案可提供利用的范围、种类和作用以及提供使用的程序,为工作者和查阅者提供便利。此外,做好土地档案管理工作,还可以为整个国土资源的发展服务。因为加强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和完善档案的管理制度, 将会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也推动了国土资源其他工作的开展。

2 我国国土资源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不尊重

目前,局外人总是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认识偏差。认为该工作档不必考虑专业知识,十分清闲,只需要将档案归类整理好,以便能及时查找到就可以了,非常简单容易,就类似于图书管理员一样,只需要有一定文化水平就可以了。然而,熟不知人们的这些观点都是大错特错的,也是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不尊重,都是对该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了解。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繁琐、复杂并且十分重要,所以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有耐心、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2 档案收集欠齐全过程

当前,我国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档案的收集不齐全。对于有些档案缺乏足够的重视度,没有及时归档。或者是工作人员在最后整理档案时,有些档案的附件找不到,导致档案无法归档。上级领导也只注重业务质量,对工作中档案收集时漏洞百出没有及时解决,没有较强的档案意识。

2.3 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不仅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求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在某些地方的档案管理工作中,仍存在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的现象。首先,工作人员缺乏对该工作的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其次,上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工作没有高度重视,这就使得工作人员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往往掉以轻心,导致工作中不断出现错误。此外,培训力度不够,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没有得到及时提高。由于社会是不断发展的,那么档案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发展,而工作人员缺少学习培训的机会,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得到及时更新,工作水平和效率低下。而且他们缺乏创新,管理水平只停留在原来的基础上,思想观念陈旧,不能及时满足现在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

3 完善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的措施

3.1 全方面做好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基础工作

首先,档案管理工作内部要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能力。在对工作人员聘用时,要选择认真负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以便发挥工作人员的骨干作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做好管理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学习国土资源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要认识到土地档案管理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并且把树立档案意识变为做好国土资源档案工作的实际行动。要运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档案在土地权属调查、建设用地征用、土地登记发证、违法用地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国土资源档案的影响。此外,按照各地土地档案管理目标认定的各项业务建设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基础业务建设。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档案的形成要规范化,档案的整理要系统化,档案的保护要科学化,档案的管理要现代化。

3.2 加强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首先,充分网络技术的作用,加快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影像档案数据库,实现对电子影像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同时使其具备和地籍管理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通过土地登记申请材料的扫描,在完成土地登记后,可以直接生成地籍电子影像档案,同时形成纸质和电子两套档案数据。不仅要分类科学,而且要组卷合理。其次,要坚持立卷制度,实行档案管理规范化。立卷时要实行“三查三看”制度,即:一查,材料收集是否齐全,看立卷是否规范;二查,卷内是否有金属物,看装订是否整齐美观;三查,分类是否符合要求,看卷内目录、页号、备考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档案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再其次,要强化档案长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档案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的思想,不断开拓国土资源档案的潜能,创造出灵活高效的档案利用方法,积极地为本地区和相关单位提供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不断提高档案利用的社会效益。

3.3 大力培养工作人才,为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添加动力

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及时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要多组织员工培训活动,使员工不断学习新的科学管理方式方法。培训方式不仅要次数多,更要有效率,方式和途径要多样。要通过专家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在集中培训时还要进行分类指导,并且要把别人的先进经验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并且各地区之间的国土资源局之间也要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在交流学习中取得更大进步。

在培训工作外,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要敢于吃苦,乐于奉献,要团结合作、自强不息。在工作时,要认认真真、兢兢业业的做好每一件事,始终把档案管理工作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严格保守机密。时时刻刻秉守为国家和人民负责的原则,为人民服的态度。自觉做到自律,自警,自省,把认真工作形成正气之风放在首位,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最佳服务。把档案管理工作当做目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够落实。做到全力以赴,认真工作。不断促进档案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4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研究,我们得知,国土资源土地档案管理作用日趋重要,尽管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应根据具体问题使用相应的措施及时解决,促使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我国国土资源整个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玉艳.国土资源管理需要进一步提高[J].农业科学实验,2003(9).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5篇

1 国土资源的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人口数量和用地数额的攀升,与土地资源的减少和土地质量的下降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一趋势如继续恶化,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产生不利影响。

1.1 目前,我国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土地占有量低于世界人均水平。随着人口增长和农用土地资源的转用,差距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非持续性因素加强。

1.2 矿产资源不断开发,造成土地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矿产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一直存在着粗放经营的问题,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进行超前、过渡地开发,造成土地后备资源的大量消耗,因此严重地制约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1.3 土地利用不合理,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在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政策调整了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利用结构,而加快林业、果树、牧业、渔业的发展。

1.4 土地资源质量退化严重且区域间不平衡。不适宜的耕作方式和土地利用措施使土地退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质量退化方式与人类土地利用不合理有关,表现为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耕地资源不仅数量少,质量问题也十分严峻。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相对较低用不均衡、区域差异大;二是对土地资源的综合整理缺乏制度管理和资金支持,致使土壤污染速度习快于治理和控制的速度;三是土地资源的价格和产权关系不明晰,地价的调整和权力的改革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2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现与开发

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市场比率。

2.1 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对增量土地要强化土地出让的竞争机制和透明度,尽量采用拍卖、招标方式,提高市场化比例。尽管与前几年相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范围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很低。截止2008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面积仍只占城市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的30.45%,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面积占当年出让总面积的28.6%,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比率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对存量土地要以深化企业改革和旧城改造为面契机,结合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通过各种方式使原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达到优化土地配置,发挥土地资产收益的目的。

2.2 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完善调控手段。要建立完善市场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信息系统,定期确定和公布基准土地价格,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完善土地租、税、费体系,建立国家土地调控基金,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2.3 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持续利用是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趋势,更应成立为我国经济发展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好现有的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卫生,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统筹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可持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建立土地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把水、土、矿、森林、生物、海洋等资源的管理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手段,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增值并重的政策。

3 拓宽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的资源,不可能增加基数量,但可通过增加土地肥力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从而对其重复利用。土地资源的这种特性,使人们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合理经营和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充分挖掘土地生产能力,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来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我们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就要充分发挥、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的资源和资产双重特,克服各种制约因素,以最低的土地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4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机构。

4.1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问题控制作用。首先要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注重内部挖潜,减少对耕地占用。全国城市内部约有4%-5%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约有35%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通过旧城改选,提高建筑容积率,每年可节约耕地50%。今后,城市总体规划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建设用地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为前提。

4.2 开发后备资源,复垦废弃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土地详查表明,我国目前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累计数约1.95亿亩,只要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利用潜力很大。

5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土地用途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制定土地用途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控制监管。

6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土地质量退化

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如产权制度创新和各种经济诱导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土地长期投入,治理土壤退化,改选中低产田;利用经济机制,引导农户对现有25度以上坡耕地有计划的改梯田或退耕还林、还牧、实现小流哉治理,防治土壤侵蚀。对荒漠、半荒漠化草原、现有退化草场进行科学改良,提高单位土壤载牧能力和产出率。对林业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林、果、牧结合,不断提高林产品蓄积量和林、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及生态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毛育刚: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 杜鹰: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M]中国农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