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货币金融论文

货币金融论文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货币金融论文

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第1篇

1、97东亚金融危机的打击使东亚各国清醒的认识到,为抵御金融风险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必须在区域内部加强合作,共同合作防范金融风险;

1997年开始于泰国的金融危机最终波及到整个东亚地区,给东亚各国的货币金融和经济发展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由于东亚国家经济体制、产业结构的相似性,货币危机的“传染效应”非常明显,在东亚各国货币遭遇冲击,出现短期国际性支付危机的时候,本可以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紧急资金援助,但实际上,IMF对危机国提出了一系列紧缩货币和财政政策的苛刻要求,客观上增加了谈判难度,延误了解救时机,最终加剧了危机。由于东亚地区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难以应付危机的“传染效应”,又无法求助于外部力量,各国紧紧依靠自身的力量对抗国际游资短期性冲击,最终导致各国经济遭遇衰退。

2、全球货币体系的变迁,20世纪80年代后货币集团化成为一股潮流并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美元区的建立和欧元区的成功经验使人们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充满了信心;

在经济、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世界上出现了一股货币集团化的潮流,产生了不少区域性货币组织,如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2002年3月1日欧元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开始在欧元区12国流通,拉美地区一些国家美元化等现象的出现,反映出货币联盟理论在实践上的应用是成功的,货币金融合作有利于成员国的经济发展。

3、区域性金融危机频繁发生,国际投机资本规模巨大,东亚国家认识到仅凭一国的力量都不可能单独对抗巨大的游资冲击;1992年英镑危机,1994年墨西哥、阿根廷金融危机和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相继发生,使东亚各国认识到面对巨大的国际投机资本,如果不加强合作、共同抵御危机,势必难以防范和化解危机,进而影响到本国经济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二、基础:

(一)理论基础

货币金融合作是以最优货币区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从蒙代尔(1961)提出最优货币区(OCA)理论开始,OCA理论由最初的单一分析方法到加入OCA成本、收益综合分析,再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OCA一般均衡模型与OCA指数的建立,以及关于OCA内生性和政治因素的分析等,逐步将各种复杂的标准系统化,并纳入统一的研究框架,为货币金融合作的开展提供了较完备的理论基础。

(二)经济基础

1、东亚区域内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成员国之间宏观经济依赖性加强,客观上需要实现区域内汇率稳定,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开展货币合作。东亚区域内贸易额在80年代后半期显著上升,而区域内贸易量越大,开展货币合作给成员国带来的利益就会交易成本的降低而越大,所以各国普遍也有深化货币合作的愿望。

2、东亚各成员国拥有丰富的外汇储备,区域内部直接投资的趋势不断提高,资本流动方面显示了比较高的合作性。在此基础上开展金融合作无疑有利于防范金融危机或进行时候救援。

3、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认识到区域内各国加强汇率机制的协调,开展货币合作有助于防范货币冲击,缓解金融危机。东亚各国在危机中的惨痛教训使其认识到仅凭本国的力量无法对抗巨大的国际游资冲击,更无法有效的遏制危机扩散,合作成为各方的共识。

4、欧洲货币联盟的成功经验证明货币金融合作是可行且有效的,东亚地区关于加强货币合作的呼声受欧元成功启动的影响再度高涨,为货币合作提供了舆论准备。目前,东亚各国在开展货币合作方面已经进行了一些实质性的工作:1999年11月,东盟10+3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同意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对话、协调和合作;2000年5月东盟10+3财政部长在泰国清迈达成了《清迈协议》(ChiangMaiInitiative),使东亚货币金融合作从构想变成为现实。2000年8月东盟10+3的中央银行又将多边货币互换计划的规模由2亿美元扩展到10亿美元。2000年11月互换协议扩展到所有东盟成员,总额达到10亿美元,扩展了东盟互换协议(ASA)与双边互换网络和回购协议(BSA)。2005年5月27日中、日、韩三国央行行长在汉城签署了新的掉期协议,韩国央行与中国央行和日本央行达成协议扩大换汇数额分别达40亿美元和30亿美元,该协议成为“清迈协议”的延续。清迈构想的实现及其拓展显示了东亚各国开展货币金融合作的信心,为进一步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政治基础

1、随着欧元区和美元区的建立,国际货币体系正在经历改革,东亚各国政府、商界、学术界对于货币金融合作的热情高涨,这无疑为合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准备。

2、日本长期以来实行依附美国的政策,但为实现其在亚洲地区的支配地位,迫于东亚其他国家的压力,也需要联合区域内其他国家对抗来自区域外的竞争压力;另外,日本长期以来受经济衰退困扰,为重振国内经济,日本也积极开展对内金融改革和对外金融合作,以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作为东亚经济龙头的日本积极开展货币金融合作既有力的推进了合作进程,又给区内各国做出了示范效应。

三、障碍

1、东亚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经济一体化程度不高,各经济体的经济周期、面临的内、外部冲击作用的方向、影响因素各不相同,这些差异性为实现区域货币金融合作增大了难度,东亚国家之间的历史、文化、经济、风俗有较大差别,经济一体化程度较低,由此导致各国在政策协调、产业整合等方面出现了较多冲突。在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成员中,既有经济发达的日本,又有经济落后的越南、柬埔寨等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多元化,经济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各国参差不齐的经济发展水平无疑增大了区域货币合作的难度。

2、东亚地区尚不存在一个具有足够辐射能力的“轴心国”,缺乏能为整个地区决定货币政策并协调区内各国政策的领导国家。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作为亚洲经济实力最雄厚国家的日本,不断提高在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中的地位,日元也实现了国际化。但是除政治因素影响外,日本仍面临国内市场狭小、经济疲软、国内金融市场限制过多、日元国际化的程度过低等诸多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困难,所以并不具备担当货币合作“轴心国”的能力。中国是东亚经济增长的重要稳定力量,在东亚地区“市场提供者”的地位日益增强,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也有一定范围的使用。但是,中国由于国内金融领域问题重重,金融改革尚未全面推广,其经济实力和对东亚国家的影响力还远达不到担当“轴心国”的要求。

3、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和分歧,而且各国在区域合作中仍固守所谓的“亚洲传统”,缺乏政治上的合作与相互信任,各成员国意识妨碍政策协调。东亚国家和地区在历史上存在机缘,文化传统、又有较大差异和分歧,政治上相互视为对手,缺乏信任;另外开展货币合作就意味着各成员国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放弃部分经济政策自自,而现阶段东亚各国很明显不会放弃独立制定本国经济金融政策的权利,这必然会妨碍合作中的政策协调。目前,东亚地区也没有类似欧盟货币委员会那样的超越国家权利的机构,以及对违反合作协议的成员国进行强制惩罚的机制,这无疑增大了区域货币金融合作的难度。

4、东亚各国除中国和日本外,产品大多集中在电子电器、石油、纺织品等少数品种,而且区域内多数国家仍依赖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结构的相似性导致其在国际市场存在激烈的竞争,从而影响区域合作。相对于欧盟和北美两大自由贸易区,东亚各国经济结构雷同程度太高,竞争的激烈导致贸易争端时常发生。

5、东亚各国与美国在经济、政治领域存在着很强的联系,各成员在贸易结算、进出口等多方面都依赖于美国,美国为维持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必要时可能干预东亚货币合作。美国是东亚各国的主要出口市场,东亚各国同美国的贸易比重占绝对优势,国际进出口贸易大多以美元作为结算货币,区内成员的外汇储备美元资产由占绝对比例,这些都增强了美国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影响力。为维持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美国可能会对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进程实施干预。如1997年提出的“亚洲货币基金(AMF)”就是因遭美国政府反对而搁浅。如何正确处理美国与东亚各国的关系是东亚货币金融合作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政策建议

1、东亚地区货币金融合作的开展首先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其地位类似于欧洲货币联盟中的德国。货币合作成员国中可能有些会因为政府信誉不佳导致经济政策存在“公信度”问题,这是就需要区域内某一核心国家(该国拥有一个极具纪律性和“公信度”的中央银行)为其它与其组成货币联盟的国家提供“信用”担保。在东亚地区,如前所述,无论日本还是中国目前尚不具备担当此责任的能力,所以东亚合作的成功首先需要区域内的经济大国增强自身实力,加强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并深化本币国家化,完善金融监控措施,加强经济金融立法,提高本国经济政策“公信度”,形成合作的领导核心。

2、东亚各经济体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强化政府之间的信任和支持,扩大金融立法、监管方面的合作。Tetsuji(2002)指出“共同监测和政策协调是区域金融合作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东亚地区在1997年11月建立“马尼拉框架”集团;1998年10月确立东盟监督进程,其后扩展为东盟10+3监督进程;2000年4月ADB与ASEAN共同成立“私人资本流动监控”工作组;2001年5月檀香山东盟10+3财长会议提出建立东盟10+3早期预警系统。以上这些活动都是各国信息交流和政策协调的表现。但是,由于政策协调由于需要各国部分让渡政策自,因此难度较大。东亚各国应明确合作意向,强化政府间的信任和支持,扩大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真正为合作奠定坚实基础。

3、建立区域性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的机制,建立区域融资便利机制。东亚各国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外汇储备,若能充分利用这些资源,就可以很好的抵御外部金融冲击;另一方面,东亚各国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无法抵御大规模的资金流入、流出冲击,更难以限制危机的扩散,所以为避免类似于亚洲金融危机的事件再次发生,建立区域性防范和化解危机的机制,建立区域融资便利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立东亚各国多边货币互换体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充当区域性最后贷款人,管理危机救援行动的机构,协调各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监督和约束各国经济动向,可以提高危机防范和化解的效率,推进东亚区域内的政策协调。

4、积极协调东亚各国汇率政策,改革目前的汇率制度安排,建立区域货币体系。在亚洲金融危机时,东亚各国普遍采取的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因为东亚各经济体与美国经济周期的不同步等其他原因而暴露出明显的错弱型,这又加剧了东亚各国宏观经济形势的不稳定。保持汇率稳定对于东亚各国未来的发展而言,尤为重要。为实现东亚货币金融合作,东亚各经济体首先应在现有汇率住下加强政策协调,维持区域内双边汇率的相对稳定,积极尝试可行的汇率制度安排。在条件成熟之后,考虑采用单一货币,成立统一的货币监管机构,在东亚区域内实施统一的货币政策。

5、根据最优货币区理论衡量,东亚地区在很多方面仍达不到OCA标准要求,在要素流动性、经济开放度、产品多样化程度、金融一体化程度、通货膨胀相似性、政策一体化程度等各个方面需要进行全面的完善,东亚各经济体应本着的原则,部分让渡国内经济金融政策自,切实开展合作。

展望东亚货币金融合作的前景,虽然目前开展的合作的领域较窄,合作水平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政治、经济各方面仍存在诸多障碍和困难;但由于合作具备了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东亚各国在合作领域又存在共识,如果东亚各国能相互信任,以长远目光积极开展深层次合作,东亚区域货币金融合作仍有巨大的空间和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李晓、丁一兵:《论东亚货币合作的具体措施》,《世界经济》,2002年第11期

2、王雪磊:《论东亚汇率制度协调》,《国际金融研究》,2003年第12期

3、戴金平、万志宏:《APEC的货币金融合作:经济基础与构想》,《世界经济》,2005年第5期

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创新货币需求货币供给货币政策

金融创新是金融资源重新组合的过程,包括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的创新,资产证券化、表外业务、金融一体化是金融创新的三大趋势。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以市场为载体,以利率为传导机制,影响中介指标从而影响企业、居民的投资、消费行为,最终实现这个政策目标。

1金融创新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1.1使得货币需求收入有变小的趋势

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市场高度发达和证券化趋势,使得介于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它们提高了持币的机会成本,从而人们增加非货币性的金融资产,银行甚至出现“脱媒”现象,由此,人们对于交易性货币需求减少。

1.2使得利率弹性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证券化促进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下,市场效率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大,在一定的收入水平下人们会缩小交易需求量,扩大闲置余额,从而使机会成本变量发挥作用的空间扩大,增强了货币利率弹性的作用。

另外,交易性货币需求要受国民收入的影响较大,而国民收入在短期内相对稳定,决定了交易性货币需求具有可预测和相对稳定的特点。

2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2.1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影响

金融创新所带来的证券化趋势和金融市场的高度发展,强化了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作用力。其主要表现为:金融工具创新可以为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提供大量可供买卖的工具,使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能力大增;金融机构在补充流动性资产或进行资产组合调整中日益依赖公开市场,其积极参与市场买卖在客观上配合了中央银行的操作;微观经济主体对各种经济信息、动态和金融市场行情的关注度增加,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明确的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地引导和微调。

2.2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

2.2.1使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重视程度下降

这主要是因为创新使利率的决定性因素复杂多变,例如,确定一个利率的上限主要是为了抑制需求,但经济运行中的各种创新工具却把利率推向了这一高度,于是政策效果和非政策效果混在一块,使央行无法确定货币政策是否奏效。

2.2.2将汇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金融创新,尤其是诸如货币利率互换、票据发行便利等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借贷双方越来越容易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信用替代形式,从而使资本的国际流动性加剧,而较高程度的资本流动除了货币政策的实施产生影响外,还对汇率未来走势的预期产生影响,并且二者产生互动。

2.2.3使得基础货币投放量变得难以确定

货币乘数的加大,最终导致央行可以以较少的货币投入获得相同的货币供给,但对它的控制程度降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金融创新模糊了货币概念。目前NOW账户、ATS、MMMFS、NA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出现,使传统货币的划分体系出现混乱;二是金融创新使得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存款准备金率、通货比率或现金漏损率、活期存款与存款总额的比例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加大了货币乘数。

2.3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资产证券化对传导机制的影响主要在利率渠道和信贷渠道方面。资产证券化为银行和其他的发行者提供了广阔的融资渠道,无论货币当局怎样变动利率水平,都很难发生资本成本效应,货币供给和投资需求的利率弹性会减小;而且资产流动性的增强,也大大抑制了货币政策传导的流动性效应,从这两方面都可看出,资产证券化削弱了货币当局利率政策的时效性。

金融创新使公众和金融机构通过派生的信用扩张满足其日益扩大的需求,加大了货币政策主体控制货币的难度,使中央银行难以判断既定货币增长率的实际运行结果,使得存款准备金率传导机制部分失效;金融衍生工具出现之后,原有的货币供应量的概念发生了变化,需要修正货币总量的定义以反映金融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影响。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创新,使得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加大;信息收集、储存和传递的技术进步推进了金融创新的过程,都使得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数量控制货币和信贷增长的效率有所降低。

3金融创新程度及政策效果

由于前面阐述过,金融创新会使交易性货币需求较少,投资性货币需求增加,那么我们可以用交易性货币需求和投资性货币需求之间的比来反映金融创新度。根据我国从1991~2001年存款余额和A股股票筹资额的数据我们可以得知,在我国的金融创新过程中,交易性需求投资性需求并不像前面理论所论述的那样此消彼长,而是都存在上升趋势,但是存款的增长明显高于股票筹资额增长,并且根据存款余额的增减额和定期存款的增长额向比较可以看到,我国居民依旧较为倾向定期存款而非货币存款,可见我国金融创新水平还相当落后,金融体制的创新没有跟随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脚步,而金融工具的创新也相比发达国家十分的单一,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产品并不多,因此我国的银行存款逐年增加。

另外,在对我国货币流通速度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货币流通速度的运行特征和变动趋势指出了金融创新是货币创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犹如我国货币流通速度开始会随货币化的深入而降低,但随后会随金融创新程度的提高而上升,而我国货币流通速度仍处于下降阶段,因此金融创新水平相对较低。

那么根据以上分析,在我国创新水平还相对较低时,金融创新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还不能明显表现出来,传统的货币政策调节机制或手段仍对我国的经济运行发挥着作用,例如,央行在2003年9月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之后,于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些都有效的控制了我国的货币供给过多,降低通货膨胀以及缩减信贷规模,使我国经济保持正常稳定的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第3篇

金融文化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对金融乃至经济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深远。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共性文化中部分与现代金融发展不相一致的观念形成了一些金融文化认识误区。本文分析了典型的货币认识误区及其产生原因,并在阐明货币本质的基础上提出应重建货币认识。

【关键词】

金融文化;货币;认识误区

1 认识金融文化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社会意识形态。金融文化则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包括货币文化、信用文化、虚实文化、金融风险文化以及金融企业文化等,是人类共性文化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其根源于各国传统社会文化与金融实践当中,并反作用于金融实践。

在经济市场化、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活动不仅对经济政治产生巨大影响,而且日益广泛、迅速地创造出新的居于社会文化核心地位的金融文化,其对金融乃至经济活动的制约与促进作用也愈发凸显。从微观上说,不论主动与被动,自愿与不自愿,金融文化都在日益强烈地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生活;从宏观上说,金融文化对一国金融实践和金融制度结构产生持久、深刻的影响。优秀金融文化是保障和推动一国金融及经济发展的软实力,错误金融理念则将金融这把双刃剑的危害发挥得淋漓尽致。如短视信用文化导致一锤子买卖、损人利己现象层出不穷;轻视虚实文化,金融体系创新无度,虚拟经济不断自我膨胀,实体经济却停滞不前;漠视金融风险文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漠、侥幸心理、机会主义普遍存在。纵观世界各国,形而下层面的各种金融问题无一不与形而上层面扭曲的金融文化相关。

2 货币认识误区及解析

金融文化既然是文化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必然受共性社会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固有的意识形态中部分与现代金融发展不相一致的观念以及错误观念指导下的金融实践自加强机制也形成了一些比较突出的金融文化认识误区,典型地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被俗称为“钱”的货币认识上。货币独有的价值尺度和交换手段功能对人的精神世界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一切价值的表现形式和等价物,货币超越客观事物的多样性达到一个完全抽象的高度,其化质为量的特性促使人们的生活趋于量化和理性化,由此有人将货币作为首要的生活目标而为之疲于奔命,人情淡漠,人际交往只求功利,更有甚者,为钱不择手段。“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货币虽然使人们摆脱了对物和他人的依赖而获得更多的自由,却又受货币本身的束缚和支配而使自由流于形式化。带着强烈的感彩,许多人甚至认为钱是万恶之源。凡此种种对“钱”的体悟是现代人未能对货币形成科学认识而得出的肤浅结论。

事实上,货币历史浩瀚博大,绝非一个“钱”字了得。货币无论表现在金银上,还是表现在某种价值符号上,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每一位劳动者既是自己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也是他人商品和劳务的需求者。与早期的直接物物交换不同,今天我们借助货币这一媒介进行间接交换。在将商品(或劳务)转换为货币,再由货币转换为其他商品或劳务的过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应该代表商品所有者之间等价交换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这才是货币的本质。交换的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等交易,只有在满足对方需求的基础上才能有所得。如若交易双方能遵循等价交换之原则,便应是各取所需,实现双赢,不存在某一方纯粹的功利主义。

当今世界货币逐步构成人际交往关系的核心部分,并对现代人的价值观念、精神世界产生了潜在而深刻的影响,但我们不能只看到“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一面,任由纯粹手段的货币向内生长成终极目的,却忽视其本质属性――等价交换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客观地说,货币只是一种工具,它既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也可能让人为之着迷,还可能被自私自利、贪婪的人们所利用,少数人投机取巧甚至用坑蒙拐骗等手段攫取货币,本质上就是在掠夺和剥削他人权益。如同当今世界各国流通的货币只是价值符号,不是真实财富,真实财富要靠人们劳动创造一样,货币本身也不是万恶之源,其对人的支配只是形式上的“魔鬼”,无知、贪婪、不劳而获等人性弱点,才是真正的万恶之源。我们不能以否定货币来掩盖人性恶的一面给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这既不利于人们对货币形成正确的认识,更不利于培养现代金融意识,进而阻碍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重建货币认识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货币经济,自1978年党的提出改革开放战略决策后,在逐步推进市场化的进程中,国人对货币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从“羞于谈钱”到“一切向钱看”的转变,无疑是形而下层面各种经济活动决定形而上层面抽象意识形态的体现,这种自发形成的理念或信仰虽然朴素、现实,但有些未必是对市场化过程的理性反思,其反作用于经济实践便可能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市场经济实践需要优秀的金融文化理念引导,重建货币认识首当其冲。

作为商品交换媒介和手段的货币,应该代表交易双方等价交换所形成的社会生产关系,即商品所有者在将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使用价值转化为价值时应真正做到等价交换;同样,货币持有者在将抽象劳动转化为具体劳动、社会劳动转化为私人劳动、价值转化为使用价值时亦应做到等价交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确利人才能利己,对方无利自己也无利,而不是损人才能利己。

现代人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货币,没有道德底线和价值标准,后果是非常可怕的。古人在称上刻“福禄寿”三字,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今天再以这种对神明的敬畏去约束人性恶的一面显然已不适宜。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的形成来自文化熏陶和生活点滴,需要一个长期积淀的过程。当前经济实践中的种种货币认识误区不能说与我们在市场经济建设初期不重视培养正确货币文化无关。因此,培育货币文化理念必须从小事、从孩子教育抓起。只有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实推行“双赢”观念,明确利人才能利己,从实践到认知,从认知到行为,循序渐进地培育全民族的现代货币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货币认识误区的问题。

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第4篇

孙华妤,女,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所长。已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0年7月―2012年11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过努力从助教升任至教授;2010年3月―2012年11月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时担任中国国际货币研究中心主任;2012年12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担任教授;在2013年7月同时担任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2014年5月至今,担任暨南大学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所长。

二、研究领域

孙华妤教授长期从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国际金融学教学和科研工作,近年来特别聚焦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中国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关系等领域。强调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必须从中国转型经济和发展中经济特点出发,参考和借鉴西方理论和经验时务必对其前提条件和现实环境有细致和深刻的理解,不能简单奉行“拿来主义”。

三、研究成果

孙华妤教授经过多年研究,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诸多论文,在2008年教育部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活动中成为入选者。2013年发表的《操纵人民币汇率的可能与现实》荣获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2013年发表的《人民币升值并非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的有效途径》荣获全国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优秀报告)。2008年的《贸易差额的衡量:基于所有权还是所在地》荣获第十五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一等奖。2004年《资本账户和经常账户负面冲击与钉住汇率制度危机的理论分析》荣获第十二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优秀论文奖二等奖。近年孙华妤教授的研究重点在人民币汇率和汇率制度改革上,主持研究的科研项目有: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协调研究:目标与手段(项目号11AZD039)。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后危机时代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战略研究(项目号10AZD017)。3、教育部社科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利率管制条件下货币政策对外自主性的衡量(项目号09YJA790037)。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外部冲击对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和应对策略(资助编号NCET-08-0762)。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汇率制度与货币政策和经济稳定增长的协调关系(批准号05BJL056)。6、国家外汇管理局研究项目《外汇储备规模和损益的再审视一从政策角度》。

四、主要论著

1、汇率制度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运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年。

2、升值压力的缓解:利率机制和政府对策,金融研究,2004年第6期。

3、“不可能三角”不能作为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依据,国际金融研究,2004年第8期。

4、利率市场化:目标、障碍和对策探讨,金融论坛,2004年第9期。

5、通胀和通缩时期中国货币数量与价格的动态关系,国际贸易问题,2004年第10期。

6、化解热钱流入形成的升值压力――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和政策措施,世界经济,2005年第4期。

7、固定汇率制度与浮动汇率制度下经济的自动稳定性,国际贸易问题,2005年第8期。

8、贸易差额的衡量:基于所有权还是所在地,国际贸易问题,2006年第5期。

9、汇率的四个事实――伯格斯坦《汇率的四个神话》背后的事实,武汉金融,2006年第6期。

10、中国货币政策独立和有效性检验:1994―2004,当代财经,2006年第7期。

11、传统钉住汇率制度下中国货币政策自主性和有效性:1998到2005,世界经济,2007年第1期。

12、坚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以改革促进内外均衡,国际贸易,2010年第4期。

13、坚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中国金融,2010年第7期。

货币金融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网上支付,法律,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在21世纪商务往来主流的驱使下,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学界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指利用各种暗自设备进行的支付,包括网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狭义的电子支付即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网络”有两种范围:一种是互联网;另一种为银行间的各种专用网络系统。

网上支付嘴主要的问题即是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在关于网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视法律规范中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两大关系体系。

1.1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业务当事人,包括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功能多样,依靠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多种多样。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持卡人的选择权、信用卡中的抗辩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存在存货货借贷关系、委任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建立在银行卡交易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1.2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电子货币发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约商户。持有人与电子货币发行商有买卖存款、委任关系;持有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有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关系。当持有人使用电子货币取得货物或服务时,即持有人在转让电子货币的债权;电子货币发行商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存储义务的赎回。

2.网上支付中的权益保护

网上支付中的安全风险很大,立法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费论文参考网。网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进电子商务发掘出更大的潜力。

2.1经济学原理中的消费支付责任

在经济学原理中,消费者面对风险的原则为:损失分散原则,损失减少原则,损失执行原则,此三种原则的实行,必须需要法律的合理处理损失分配规则,由此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2.2消费性支付责任之法律规则

不论何种支付形式,均需经过一些基本阶段,损失便可能发生在任一阶段。故意制作无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为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对于伪造发单人签章,受票人要承担损失。金融机构收到消费者支付工具,金融机构便会转给另一机构以便处理。原则为:1.此行为的责任主体为金融机构,因为销售者无法采取任何现实性的措施进行预防风险。同时法律规定,在支付处理后,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报告交易情况。消费者便可通过账单发现未授权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网上支付交易尚无专门的法律对银行卡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免费论文参考网。仅仅从经济学中分析网上支付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据经济发展的远景分析:在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我国银行卡责任制度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银行卡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加以限制,发卡银行或未及时承担的责任也应加以适当限制。在相对近期的经济预测中,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兼采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立限制,而责任限制与长期目标中的责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过错,则不享有责任限制,但应由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在目前的立法目标中,法院应当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定及领用合约中的格式条款,对部分条款作限制解释,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免费论文参考网。

电子货币立法,在理论上,发行电子货币可能涉及货币政策、支付系统有效运行及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保护客户和特约商户、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专门针对电子货币进行了立法,有的国家将现有法律适用于电子货币,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对电子货币之一的储值卡进行了规范。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尚无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做出专门规定;2.未为非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法律依据;3.未规定电子货币是否可以赎回;4.未明确是否可以成为豁免机构等。

从我国的信用卡、储值卡只允许银行发售的政策来看,未来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将依然是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仅具有以个案批准形式获准发行电子货币的可能。因而,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方向应趋向于关于银行的法规。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类型与实际货币交易的风险类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依照现实货币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电子货币市场,这是由于发行商和监管者都有可能对电子货币风险不熟悉或者发生操作失误产生意外风险。

在电子货币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出现立法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验,建立如下四项立法宗旨:1.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避免阻碍技术创新;3.在发行电子货币的不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技场;4.确保发行商财务稳健。

【参考资料】

[1] 钟志勇.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网络贸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