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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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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

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1审核前的准备工作

1.1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性

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招标图纸、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及各种签证单;涉及费用及工期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单价确认单;施工联系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招标文件,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审核主要要根据结算书目录,一一对应资料是否完整,尤其是注意变更通知单及签证单份数是否完整。审核结算资料的合法性,主要审核所有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发包方认可的复印件,审核竣工图是否加盖竣工图章、监理工程师是否签字全,设计变更通知是否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是否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各种签证工作联系函资料,签字盖章手续是否完备等等。

1.2 熟悉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工程特点。

审核结算之前,一定要熟读合同及招标文件。在工程结算审核前期了解合同及项目特点有利于审核人员制定审核方案,细化审核程序,根据需要组织不同专业人员联合协作。对于重点内容,项目负责人反复强调,便于整个小组统一审核思路,提高审核效率。如果拿到审核文件,直接算量套价,会走很多弯路,或者根据结算文件直接修改内容,思路容易被送审者的编制思路带动,有时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1.3 深入现场,全面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在审核前,深入现场,可以对整个工程有个直观的印象,对节点部位及做法较复杂的部位可以拍照,便于审核时进行对比。当然,审核过程中,如遇图纸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地方也要深入到现场一一核对。

2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目前,建设单位为了控制造价,最常用的仍是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基本是根据合同及定额等重新编制结算,再与承包方报审结算一一核对,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法比较全面, 经过审核的工程造价差错比较少、质量较高。

2.2 指标审核法

熟悉资料后,编制结算文件的造价指标分析表,通过相似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或同一项目相似单体工程指标对比可以很快找出重点审核内容,再逐一进行审核。该方法的优点是找问题相对较快,审核效率高。

2.3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部分进行审核的方法。该方法就是先确定重点审核的项目,再对此项目进行详细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而且费用比较高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作为审核重点。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对费用的计取、材料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

2.4 关联审查法

关联审查法就是把分部分项工程按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如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之间比较、天棚抹灰面积与梁板模板面积比较,或利用标准层的数值推算整个项目的工程数量等。

2.5筛选法

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予审计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以上审核方法不是孤立的,一个结算审核根据项目特点可能会用到一种或多种方法。

3审核重点

3.1 施工界面的界定

审核结算,首先审核工程范围,如果合同划分的界面不清楚要和发包方逐一落实。避免不同单位重复计算工程量,或者查询相关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及清单列表。主体工程结算时要清楚主体单位交与豪装单位的交楼标准或毛坯交楼的交楼标准。结算时土建要与安装、园建结算核对,分清各专业之间的界面,避免专业之间重复结算。

3.2工程量的审核

主要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有依据,计算规则是否按定额或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量的计算在价与量方面是否有重复;要注意看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套价子目是否合适等。对定额中没有完全对应套价子目的,要仔细分析情况,套一个相近的子目再做合理调整,千万不要生搬硬套。另要注意各实际工程量与定额子目中以“10m3、100m2等”为计量单位的换算有无错误,进入材料价差表的数量单位与定额单位是否相符也要核实。同时也要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3.3 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方常用的办法是套高不套低地选套定额子目。在工程结算中,同样的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造价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应对定额子目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单价包干的计价方式,要关注包干单价中所包含的施工内容,避免重复计价。对于总价包干的工程,审查的重点是合同包干的内容是否全面完成,有没有漏做、不做的内容。建议先找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施工图,并与竣工图做对比,以核查实际施工内容与原包干价中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

3.4 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的品种和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询价,根据材料的品牌合理确定材料价格。材料价格的取定及材料价差的计算是否正确,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在工程结算审核中不容忽视。审核重点在:1)安装工程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2)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3)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其中应特别注意审核:一是当地定额站公布的材料市场预算价格,是否已包含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若包括,则不应再另外计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建设工程复杂、施工期长,材料的价格随着市场供求情况而波动较大时,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结算中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区间取费,如果合同无约定,应根据施工阶段或进料情况综合加权平均计算。

3.5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1)取费标准是否按合同约定严格执行,这里包括计费中各种费率的计取及取费基数是否正确,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取定,工期奖罚,配合费、施工水费、电费、各种罚款、转扣签证等的扣除,总价下浮等。同时根据当地政府下发的造价法规、相关文件、定额解释、问题解答等,核对与本次工程结算计价、算量方面有无需要调整的地方,特别要关注政府已发文取消的相关费用是否已经扣减,关注税率在施工阶段是否有调整。2)审核措施项目费中,对于套定额子目部分,要注意看定额章节的编制说明,特别是“脚手架工程”,各地区定额有不同之处。对于按费率计算的项目,要核对其取费基数及费率是否正确,同时查对各按费率计算的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另有列项。3)核对列入“独立费”中的各项目是否错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同时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不能计到卸车费及采保费。4) 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3.6关于变更签证单的审核

审核签证主要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签证是否真实特别是一些隐蔽部位的签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签证现场零星工作量的签证与原合同内容是否重复,同时要留意不同签证的内容是否有重复,签证是否与已计价的设计变更重复。不同签证单的内容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签证内容与签证原始记录单是否相符、签证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而不应单独计费等。签证的工程量如有计算式或图示的一定要计算核对,不能直接利用签证单上的结果。

3.7 注重谈判技巧

对于核减的内容,一定要有理有据,对于有争议的定额计算规则,一定要以协商的态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计价,如果认为自己是审核人,强势压人,非常不利于谈判。造价咨询人员在核对工作中,要掌握谈判技巧,可先约定核对顺序,讲好规则,先易后难,先小后大,先定量再定性,不可因一些争议事项争执不下而影响结算工作的进行。应把争议事项先放一放,推动核对工作继续,最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将争议事项及双方的立场逐一罗列清单,举行审核工作会议,会同委托方、施工方双方对争议事项会审,必要时可寻求造价管理部门解释,达成共识后,及时形成审核工作会议纪要,可作为结算的存档依据。

3.8注重总结

结算完成后,一定要做造价指标分析,为以后的审核积累经验。这是提高个人及公司水平必不可少的环节。

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核聚变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24日。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核聚变专项指南方向提出的目标指标和相关内容的合理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项目申报指南。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反馈和回复。

   相关意见建议请于6月24日24点之前发至电子邮箱:jcs_zdxmc@most.cn。

附件:“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21年6月9日

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评价体系

为了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综合评价工作,南京市国资委设计了一张《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及综合评价表》,按项目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初审部门等3个主体分别以百分制评价打分其中每一个主体均根据不同的审核管理要求设置评价标准,同时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还在对评估和审计机构的评价中增添了项目复杂性标准,作为调整平衡因素。

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是评估项目管理中的重点,为了与评估管理要求相统一,南京市将对评估机构的评价按文字审核意见、资料审核意见、程序审核意见、技术审核意见、建议类意见、项目复杂性及其他等7大项27个小项进行分类。

考虑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与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有相关性但不是惟一性,因此,南京市在对其评价上适当简化,以其总体执业质量和审计结论对资产评估影响程度为重点,将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分为对评估有影响的实质性保留意见、执业质量、项目复杂性和其他等4大项7小项内容。

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估项目的初审部门,其在评估项目选聘中介机构和初审上报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南京市将对初审部门的评价内容分为机构选聘方式、初审工作和其他等3大项13小项。

南京市国资委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经过对60多个项目的试点评价,总结制定了统一量化的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对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初审部门3个被评价主体分别以100分为基础,实行量化打分。

工作流程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

建立全市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南京市国资委本着机构自愿申报、国资委登记备案的原则,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行业专业特长、执业质量和信誉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数量,在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中,择优选择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并区别证券资格、亿元以上项目、普通项目3种情况对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分类管理。评估项目委托单位则根据规定和评估项目需要在中介机构备选库内通过公开投标、公开比选等方式自主选聘相关机构。

按项目对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打分。凡经南京市国资委审核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在备案核准后根据审核情况。南京市国资委都按统一制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承接项目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及材料初审部门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其结果作为选择和调整其进入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成员的依据。

建立备选中介机构诚信档案。

南京市国资委按评估项目的综合评价情况及重点项目抽查情况分别记录每个中介机构的业绩状况,并形成备选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年度则对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各机构所承接项目得分情况进行汇总评价,反馈通报。凡不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较差、得分过低的机构,下一年度将不再列人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以实现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成效初现

南京市国资委在总结近几年评估管理实践工作的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尝试实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一年下来,颇见成效。

国资部门对评估项目的审核意见越来越规范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由于制定了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该细则归集了评估项目审核人员在审核评估报告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客观上起到了评估审核规范细则的作用,这使得评估项目审核工作有了标准化,不同审核人员对不同评估项目的审核意见也越来越规范。

不同评估项目所涉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越来越有可比性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由于评估项目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中,对于评估项目审核中发现的同样问题扣分相同,同类性质的问题扣分原则和依据相同,且对复杂程度不同的评估项目添加了调整因子,这使得不同评估项目所涉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通过综合评价后,评价结果更具有可比性,也更利于加强对中介机构备选库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

中介机构越来越重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凡经南京市国资委审核备案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均进行打分评价。而且评价内容清晰明确,各中介机构的执业态度和执业水平如何在综合评价结果中一目了然,并且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中介机构是否能继续承接本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因此,各中介机构在意识上更加重视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执业水平,在行动上也加强了对所出报告的三级复核管理,客观上提高了评估报告质量,也提升了国资部门评估管理工作的效率。

完善措施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推进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信息化、网络化。

实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后,评估项目审核人员需对每个评估项目所涉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和初审部门的工作情况对照评分细则逐条、逐项打分,虽然加强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但工作量却加大了,增加了审核人员的工作负担。为提高评估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下一步应推进综合评价工作信息化、网络化,通过与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综合评价体系计算机操作模块,使对评估项目的每条审核意见直接对应评价标准的量化得分,审核工作结束,评价得分情况也由软件处理自动生成,以使综合评价工作更规范、科学、高效。

其次,实时向中介机构反馈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综合评价工作是按项目对所涉中介机构进行评价、按年度汇总各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并按年度向中介机构反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经综合评价调整后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为帮助中介机构及时掌握其在项目评价过程中失分的原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执业质量,同时也提高国资部门评估管理效率,下一步应推行与各中介机构报告终审部门实时联动工作,将每一个评估项目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实时反馈中介机构终审部门,以督促中介机构有针对性地改进评估工作,提高执业质量。

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一、强化居住区建设的规划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本辖区的居住区规划,并严格按规划的要求,对居住区(包括郊县建制镇范围内的居住区)的选址进行审查,保证新建居住区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建项目的配套条件。各区、县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就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公建和市政、公用配套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坚决制止违反规划进行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

二、建立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的审核制度

凡承担新建住宅(含商住楼、内外销商品住宅等)开发项目的住宅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选址前,应按项目管理的权限到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领取《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填写后,送市、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由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经签署审核意见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核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必备文件之一。

《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选址、开发建设单位;

2.项目投资来源、规模,拟开工、竣工日期;

3.项目建设用地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条件以及项目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4.其他有关内容。

三、加强住宅建设项目方案审核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市、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审核和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住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审核时,市、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参加,并提出评审意见。

市、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对居住区配套建设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对没有按照规划实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四、加强住宅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管理

市、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在对住宅建设项目的管理中,应将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招投标的必备文件之一。凡无上述申请表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凡获准开工的住宅项目,应向市或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报《上海市住宅建设施工计划》。

五、强化住宅建设竣工配套的管理

凡当年住宅竣工项目,均应申报《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市政、公用等各专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建设竣工配套计划》的要求按时进行配套建设。对未列入该计划的项目,应检查其是否具备配套条件。凡具备条件的,要求住宅建设单位补报计划,各配套部门方可为其配套;不具备条件的,不予配套。

六、加强住宅预售的管理

凡申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证明该项目纳入《上海市住宅建设施工计划》的复印件,并据此核发预售许可证。

七、严格把好动迁安置住房的入住关

对用于动拆迁安置的住房,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凡现房必须持有《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期房必须持有市、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的《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申请表》,并以此作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的必备条件。

八、严格住宅建设报竣工制度

住宅建成后,要严格按照《住宅竣工验收统计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报竣工,并逐步做到报竣工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同步,以切实反映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保障居民入住新居的基本利益。

九、加强对在建住宅建设项目的管理

项目审核的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执行期限:项目承担单位:

二年月

一,项目任务书(合同书)中的"考核内容与指标"

(按原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

二,项目总结

请按下列提纲编写:

1.完成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或成果(含论文,专著,申请或授权专利,提供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人才培养及已实现的销售收入等)(请列出具体成果及其达到的水平);

2.分析超过或未达到预定考核内容与指标的原因;

3.在此期间国内外同类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对今后本领域工作的设想和建议,本单位和本系统在项目实施,管理的经验,改进意见和建议;

4.项目有关技术资料;

5.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6.项目经费审计(若已审计).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注:本表内容可根据需要加页.三,项目经费决算表

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一,科技部专项资金拨款

二,经费支出合计

1.人员费

2.设备费

(1)购置费

(2)试制费

3.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化验与加工费

(4)差旅费

(5)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

a.大宗文献资料购买费

b.入网费

c.出版印刷费

(6)会议费

(7)其他相关费用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5.管理费

(1)原有仪器设备使用费

(2)房屋使用费

(3)直接管理人员费用

三,经费结余

注:1.此表由项目负责人与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填写.

2.支出各科目明细内容之和≤各科目的金额;

3.各科目的金额=经费支出合计数;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四,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清单

名称及型号

购置时间

合同计划数

实际支出数

经费来源

备注

(套)

金额

(万元)

(套)

金额

(万元)

制表人:联系电话: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五,审核意见

承担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有关司,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3.科技部主管司审核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经费支出决算表编制说明

一,决算表编制中涉及的经费仅指科技部下拨的"专项资金拨款"中相关的支出内容,不包括在"国家其他拨款","单位自筹","其他"等经费来源中的支出内容.

二,决算表应由项目负责人会同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三,决算表应逐项填写,不得漏项,没有的项请填"/".

四,决算表要认真填写,对各项决算内容的编制标准,编制过程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五,决算科目解释

1.人员费

指直接参加项目工作(研究)人员所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2.设备费

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支出的仪器设备购置,商业软件购置和样品样机试制等费用.

3.相关业务费

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测试化验及加工费,差旅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会议费以及其他支出费用.其中:

材料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其他材料费用.

燃料及动力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水,电,燃料费等;

测试化验与加工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入网费,通信费等;

会议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召开的审查会,咨询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支出的费用;

其他费用,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支出的专家咨询费等其他费用.

4.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指为了开展国际资源引进,协作共建,国际交流等活动而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