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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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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2013 年3 月10 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 将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地方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亦于同期下发。

自此,延续了10 年的以“综合协调、分段监管”为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最终指向了“职能归并、全程监管”的治本之策。面对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此次改革蓄势已久,可以说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将此前散落在食品安全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使原本分属不同部门的监管职能无缝对接。

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介绍,就上海市的机构改革而言,市局层面的监管职能和人员划转工作已于9 月底基本完成,11 月底区县一级调整也已到位,经过12 月份的过渡期,2014 年1 月1 日起,街镇在内的上海市所有食药监系统的工作人员都将以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身份开展食品安全执法工作。

破除“九龙治水”的监管弊端

顾振华指出,此次改革主要有两大“红利”,首先就是解决了过去多部门分头管理的弊端。过去的“分段监管” 模式难免在监管上存在缝隙,部门间相互推诿也时有发生。同时,职责界定的不清,也导致多个部门之间存在职能重叠或空白的问题,容易出现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或监管空白的现象。

而将工商、质监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纳入之后,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承担从生产、流通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保留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其综合协调的职能,具体工作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值得注意的是,浦东新区的改革方案在整合力度上更进一步,原浦东工商、质监、食药监直接整合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浦东新区政府直属部门,从而形成统一的、综合的执法体系。

机构的整合以及部门责任的明确, 不仅避免了诸如前文提到的面包房这样的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尴尬,对普通消费者来说, 最直观的感受是,一旦发现问题知道找哪个部门投诉了。自2012 年起,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一号通”的城市。而在这之前,各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五花八门,农业是12316、工商是12315、质监是12365、食药监是12331、商务是12312……顾振华介绍,现在市民凡遇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直接拨打“12331”进行咨询、投诉和举报,今后对投诉、举报的接待和处理也将统一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完成。

依靠人民群众的“大海”

除了机构整合,顾振华还谈到,这次改革的另一大“红利”便是基层监管力量的加强。本次机构改革着力推进监管重心下沉,在上海8 个郊区(县)的每个街道(乡镇)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8 个中心城区以2 ~ 3 个街镇建立区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安全的基层监管组织从无到有,此前只有工商和公安在这一层面设有类似的基层执法机构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决心从人员配置上可见一斑,顾振华介绍,市、区县和街镇三级的食药监系统的人员配比大致为1∶2.5∶7,也就是说超过70% 的食药监工作人员将在街镇一级组成一支具有专业技术监管能力、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基层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队伍,做到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在基层, 解决在基层”。

除了政府监管,同样也离不开社会的参与。顾振华介绍,村、居委会将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志愿者队伍, 增强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能力,并加大对市民食品药品安全的科普宣传力度。这样一来,从市一级到村、居委会将构建起金字塔形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

另外,新组建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处理好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正如总理所说, 食品安全是衡量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标尺。此次机构改革,基本实现了监管主体的统一,然而监管客体并没有发生变化,食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的现状没有改变,小作坊、小摊贩等非正规领域仍是监管的难点。如何在改革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争取更多的改革红利?这些都将成为摆在改革者面前的下一道考验。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提高种子管理能力。以政企分开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种子管理机构,理顺管理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稳定管理队伍,改善执法手段。2提升种子产业竞争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加快国有种子企业改组、改制步伐,加强与种子集团联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3构建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以规范行政许可为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标本兼治”的方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4分级负责。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分别成立改革协调小组,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任务。5依法推进。各地要依据《种子法》、《*种子条例》以及国办《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改革方案,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6突出重点。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在*年6月底前完成政企分开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种子管理机构,依法理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职能,落实种子市场监管的各项措施。7积极稳妥。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制定周密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落实退休人员和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原则,方向

一、前言

乡镇作为我国农村的基层行政组织,上接国家行政组织,下联广大农民和村民自治组织,是联结国家和农民的桥梁与纽带。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大局,至关重要。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农村综合改革”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为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乡镇机构改革也被列入当前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范畴。本文从多个方面重点介绍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1、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2、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分析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乡镇政府在未来一个时期内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乡镇政府是离农民最近的国家权力象征,是投放公共权力的前沿阵地。在基层民主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存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在目前形势下,在县与村之间没有一级政府不利于农村发展。虽然乡镇政府运转中存在一些困难,但通过适当措施是可以解决的。另一方面,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管理较大区域的较高层级政府,对各地居民偏好的了解一般没有当地政府清楚(主要是因为与居民相距较远,信息传递难以及时准确,即使准确的信息也会存在时滞等) ,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针对整个区域居民中带有较大普遍性的需求,而难以照顾到个别地方的特殊需求。由于公共需求的产生一般存在地域性差异,对特定地域的居民需求来说,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层级越高,其所得到的服务就越有可能发生偏差、提供不足或过量。因而政府的设置越接近当地民众,越便于了解所辖区居民的需求,并设法满足他们的偏好。从这个角度上看,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维持一个在地域上和层级上尽可能贴切民众的政府,有利于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将乡镇职能全部上收到县级政府,或者将乡镇政府改组为派出机构,并不一定是最适宜的。

2、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科学配置乡镇政府职能涉及到几个变量。政府职能是通过设置一系列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的,因而政府职能配置的内容主要是以政府机构配置的形式体现的。总体上看,影响政府机构配置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政府机构在地域上的分布越广、越密集,对社会的掌控程度就越高,居民接受政府的服务也越便利;但也会因此需要使用更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二是政府机构的权限。政府机构的权限越大,就越容易对当地的事务作出处理;但这将增加不同政府机构间协调统一和监督的难度,而且越大的权限往往需要越多的资源来保证。三是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分工越细,处理事务的专业化程度就越高;但分工将增加不同部门间协调的难度,而且分工也意味着专业人员和设备等的需要。平衡需要与可能,在适宜的区域范围内设置适宜权限与专业分工的机构,是设计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最主要内容。

3、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

近期方向。在未来一个时期,鉴于对乡镇体制进行大规模改造的条件尚不具备,一方面应当继续优化并改革财政体制、科学核定乡镇编制并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应当根据乡镇在行政体系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调整其体制。当前应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条块关系为重点,进行配套改革。县级政府部门与乡镇政府各自行使那些应当或者适宜由其行使的职权;县级部门派出机构的政区划分不一定再依托乡镇;明确由乡镇政府管理的事项,应赋予其相应的法定权限和手段。为此应选择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并赋予试点地方在机构编制、行政区划、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较大的自。目前很多地方通过撤并乡镇的办法精简机构和人员,并相应进行了大规模的行政村合并,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在乡镇之下增加了一个中间层次,说明合并后的乡镇规模偏大,有可能对行政效率和政府职能的落实造成负面影响。对撤并后的乡镇是否就是适宜规模,应细致研究。

远期前景。随着城市化的进展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条件的改善,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居民点,可以设置“点状”的县辖镇(也有人拟称之为市。如果解决了级别、权限方面的问题,名称就不是很主要的) ,将乡镇政府目前行使的管理该居民点基础设施、维持社会程序等职能独立出来,一部分乡镇政府就可以转化为名符其实的镇(市) 政府。某些虽未达到相应规模,但居民有自治愿望和能力的居民点,也可以设立真正的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其内部事务。其余乡镇就演变为真正的广域型行政建制,乡镇政府(确切地说是乡政府) 负责那些不具备设立镇(市) 条件、又缺乏自治愿望或能力的广大农村地区的日常运转,并调整到适宜规模的行政区划。县级政府部门(甚至更高层级政府部门) 仍会在县域内派驻机构,但其政区与乡镇政区不一定是重合的,与乡镇的分工也是比较明确的。

参考文献:

[1] 郭靖. 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J]. 现代农业,2008,(11) .

[2] 谢开勇,童敬党,王秀梅. 创新乡镇行政管理机制 促进新农村建设[J]. 理论导刊,2009,(04) .

[3] 杨顺湘. 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人文杂志,2009,(06) .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改革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继续扎实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按照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年全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全面贯彻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县政府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改革的思路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充分激活、有效释放创新动力,围绕科学发展和建设后花园、魅力新的目标,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力争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构建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在不断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着力提升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属地化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和技术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依照全市总体部署,深化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邮政监管体制。(县编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交通局、县邮政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三)启动新一轮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创新项目招投标管理体制,大力培育规范化投资中介服务组织,抓紧完善投资体制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县发改局等负责)

(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围绕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务大厅建没和管理,切实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问效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文化、农业、水利、商务等部门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等负责)

(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模拟分类目录,适时开展县属事业单位模拟分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县编办、县人社局等负责)

(六)深化县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县级机关资产经营管理。根据市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适时选择部分行政机关进行试点。(县机关事务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三、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健全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

(七)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工作推进力度,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推进机制,拓展城乡统筹的领域和范围。(县委农工部、县住建局等负责)

(八)继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基础上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建立三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创新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机制,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和农村。(县委农工部、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等负责)

(九)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的前提下,继续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操作办法。抓紧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健全农村产权价值评估机制、产权流转规则和流转市场。(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负责)

(十)继续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完善并落实转户农民进城的相关政策,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切实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等方面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分类分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县公安局、县人社局等负责)

(十一)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粮食、苹果、设施蔬菜、奶牛、能繁母猪及大宗农作物政策性保险范围和规模,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巨灾超赔准备金,积极探索把商业保险引入到政府防灾救灾体系中的有效途径。(县人保公司、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办等负责)

(十二)健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完善农业科研立项和评价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水利局等负责)

四、围绕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健全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体制

(十三)继续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进一步落实有关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消除民间投资准入障碍。积极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投资公司,支持民间资本整合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市政、金融、水利、电信、社会事业等领域,引导民企以多种方式参与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局等负责)

(十四)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一系列财税金融政策,不断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探索建立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票据、创业投资、信用担保融资。(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五、围绕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快财政体制改革

(十五)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等负责)

(十六)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运行,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县财政局等负责)

六、围绕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继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

(十七)加快金融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密切关注外地金融改革,认真借鉴其成功经验,积极引导我县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探索建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方式,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加快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产品、业务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强基础设施投资相关政策研究,及时顺应投资政策体制新变化。(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县银监局等负责)

(十八)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引进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贷款的小型金融机构。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选择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设立,力争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覆盖率达到8O%以上。继续做好县域工业集中区参股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项目的争取工作。创新融资模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县银监局、县金融办、县财政局等负责)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

(十九)适时推进资源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水价改革和节水激励政策,组织调研提出城镇居民供水价格改革方案。抓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疏导煤电价格矛盾,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可再生能源和水电发电定价机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等负责)

(二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完善水土保持补偿等生态补偿收费政策。扎实开展好低碳试点工作,完善清洁发展机制。(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等负责)

八、围绕促进社会公平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好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按照省市安排,抓好县内初次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监管,推进职工收入分配工资化、货币化和公开化。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密集区域和行业为重点,稳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制度。健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体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负责)

(二十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迈进。继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在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实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县人社局、县卫生局等负责)

(二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完善全县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确保公平透明、阳光操作。(县住建局等负责)

(二十四)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领域参与文化建设。(县文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五)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加快推进卫生、教育、医疗资源的整合,促其做强做大。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医疗机构,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医院“二甲”建设工作。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抓好医改重点任务的落实。制定完善县镇医院一体化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全面做好县镇医院—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负责)

(二十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体制,加快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县教体局等负责)

农业执法机构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一、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正逐渐缩减。一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企业审计已难以开展。改制后,多数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少数集体资产参股的企业,集体资产一般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政府的利润分配主要采取定额上缴或协议上缴的方式。何况乡镇审计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鉴证资格,企业可以不接受乡镇审计或不认可审计结果。二是机构改革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审计的对象被削减。通过两轮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已大幅减少。财税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覆盖范围不断向乡镇延伸,随着财权逐步上划,事权逐步下移,乡镇对财政资金的支配权、调控权越来越小,乡镇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面变得窄小。三是乡村民主管理程度的提高,约束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村组财务公开,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因此,随着民主管理的完善,村级财务将以村民内部监督为主,只有出现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其他经济法规,以及村委会或具有代表性的村民要求审计等情况时,才能依法对村级财务进行外部的审计监督。四是新文件的出台,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机构产生了矛盾。农业部等三部门根据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颁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05]12号),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全国范围看,有些地方的乡镇审计是农经部门的所属机构,而更多的地区则是单设机构。从审计独立性来讲,村账镇管后,农经部门一方面管理村账,另一方面又要实施审计,显然是不妥的。审计署虽没有出台文件对村官的审计进行明确,但乡镇审计对村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有多年的实践。因此新文件的出台,造成乡镇在由谁对村官进行审计时无所适从。

(二)编制、经费、人员问题难以解决。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在较长的时期都没有得到解决,近几年一些地区才将其明确为内部审计性质。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审计机构第一轮改革就遇到了撤并,审计人员的事业编制也随之被撤编。尽管乡镇党委、政府普遍认为审计机构十分重要,实际运作中,并没有撤消审计机构,但县级人事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无法给予列编,审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资标准等无法确定,成为“四不象”单位。同时,乡镇政府也进行了多轮的撤并,乡镇的规模扩大,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普遍膨胀,有的财政所近40人,有的审计机构也达到10多人。显然,减少事业单位、分流富余人员的乡镇“瘦身”计划仍将继续,审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三)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近几年乡镇审计机构已无法补充新鲜血液,在岗的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财会专业毕业生,投资审计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难以对乡镇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建设开展审计;审计手段也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与会计信息化发展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审计监督力度不够,乡镇审计缺乏执法权,发现问题拿不出准备得力的处理措施,查处无力度,审计经费难以保障,往往是财政拨一点,其余自己解决,造成为收费而审计,审计成为走过场。审计报告也无深度,审计的影响力不断下降。

二、推动乡镇审计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问题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首先要立足大局。要跳出审计看审计,分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乡镇审计的有效需求,用发展的眼光为乡镇审计准确定位,而不能为解决乡镇审计机构和人员的问题而片面强调自身的重要性;其次要依法发展。只有依法发展才是健康、长久的发展,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的角度理性思考乡镇审计发展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而不能“病急乱投医”;第三要总结创新。要认真总结乡镇审计发展近20年来的经验,调查分析乡镇审计工作的现状,寻找提高乡镇审计工作层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以有为促有位,而不能低水平生存、低质态发展。在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通过“小立法”,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乡镇政府、乡镇财税管理体制今后如何运作都有着较大的变数,因此,在大法中对乡镇审计予以规范是不可行的。各地可以通过“小立法”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可以是规范性文件,解决一些本地乡镇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乡镇审计的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审计内容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一些具体的明确,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以《审计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新对乡镇审计进行定位。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82年宪法中明确在县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使乡镇审计无法成为国家审计,其中既是由于当时乡镇经济规模小的因素,也有着体制上较深远的考虑。但乡镇审计作为内部审计也有所不顺,毕竟代表一级政府的审计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审计作为县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一个派出机构管理数个乡镇,既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也可以根据乡镇政府的交办,开展审计工作。从人员上看,各个镇审计助理都是公务员编制,仅需要把他们的管理权限上划到县级则可,可操作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