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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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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生;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2―0019―06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有效联合原子化分散农户对接市场,推进现代农业科技要素投入,引导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保障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近几年来在政策的推动和现实实践中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考察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现状就会发现,剥离政策扶持资金之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如何培养并且保持自生能力,持续增加社员农户利益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可以归结为我国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积累十分有限,业务规模小导致盈利能力弱,所能提供的服务也受制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为了培育合作社的自生能力,满足合作社持续发展的要求,扩大再生产是必然选择的路径之一。这就迫切需要外部资金的注入,或者在合作社内部整合社员农户自有的闲散资金。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快速推进,逐渐构建了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轴心的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农业银行在商业化的推动下,距离农村和农民越来越远;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多样化严重不足,根本不能对接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自身面临一系列问题,其结果是农村地区真正来自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十分有限,大量量少数多的信贷需求得不到满足。

在巨大资金需求的诱导下,民间自主金融创新催生了一种以成员为基础的资金互助形式,这就是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农村资金互助社。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互助组织等非正规组织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担保优势、交易成本优势,并能够充分利用本地知识(local knowledge)。资金互助社是我国政府促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产物,是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民间内生自发金融创新产生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也是在中国现有正规金融制度安排之外产生了真正的、正式的合作金融制度安排。

农村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是:农村资金需求巨大,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正式合作金融制度发育不完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自身发展壮大需要,在成员自愿、政府扶持指导下,开始在合作社内部组建资金互助社,用来缓解社员季节性的生产资金困难、小规模扩大再生产的原始资金投入需求、社员农户生活性资金需求及遭遇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后的恢复生产资金需求等,增加了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是对解决农村融资困难问题的一种积极的探索。只有以资金互助组织为纽带,联结农户利益关系,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才能真正把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起来,通过资金互助实现经济联合,成为新型市场经济主体。

二、资金互助社的主要发展模式及组织优势

(一)资金互助社的主要发展模式

关于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生的资金互助社的分类问题,现有的研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根据有无获得银监会的金融许可证,分为正规与非正规的资金互助社(何广文,2007);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财政资金来源型、外部捐助型和完全互助型(汪昌桥等,2008);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仅面向社员的封闭型和面向社员与非社员的开放型(王景新等,2009);以及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将资金互助社分为生产合作社内生型、内生型集成合作模式、外因推动型和公益型四种(张德元等,2008)。文章根据分析的必要,对张德元等(2008)对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的分类进行较为细致的介绍。从经营模式角度,资金互助社的主要分类情况如表1所示。

外因推动型资金互助社主要是村镇级政府响应发展资金互助社的号召,通过复制成熟资金互助组织的经验,强制性制度创新的结果,目前成立的资金互助社大部分属于此类。由于没有考虑外部发展环境的差异性,硬性照搬的结果不甚理想。公益型资金互助社初衷是扶贫帮弱,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严重依赖外部资金注入,缺乏自我生存能力,也不能持续发展壮大。

(二)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组织优势分析

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内生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具有切实的组织优势,主要体现在: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可以获得一个低成本的准入方式和发展依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资金互助社的注册资本、营业场所和管理人员的门槛设置都相对较高,使得一些较贫困的中西部地区陷入发展资金互助社的“高成本”陷阱。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对于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开展资金互助。2、农民自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提高组织化程度,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农业产业链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资金互助社具有更加稳定、紧密的社员基础,社区规范意识强烈。基于地缘、业缘的信息对称性保证低交易成本,低信贷违约风险。3、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到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正是农民通过劳动合作、购销合作和内部交流学习巩固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民主管理能力的过程。因此,内生型资金互助社组织设置较完备、规范。因为两社合一,相应的运行、管理成本较低。4、内生型资金互助社一般定为发展型(与扶贫型相比),主要以生产性贷款为主,而且可以发生非资金形式的借贷(如化肥、农药、饲料等),先赊购等生产收获后再还款付息。5、依托专业合作社较易获得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财政扶持。

三、案例分析: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内生型资金互助社

(一)安徽省凤阳县燃灯社区黄张资金互助社

1. 黄张资金互助社概况

凤阳县燃灯社区黄张资金互助社是在黄张种植合作社基础上组建,符合凤阳县委、县政府推广的“生产合作+资金互助”的试点建设项目。种植合作社于2008年8月1日在县工商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身份正式注册,注册资本11.91万元,业务包括玉米、甘蔗、杭白菊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销售及技术服务,农药化肥等统购统销等。现有社员62户,其中种植户54户、养殖户6户、个体户(副业)2户。在种植合作过程中由于联合购销资金不足,黄张资金互助社在2008年11月经县民政局注册自发成立,注册资金

13.05万元。两社合一,资金互助社的社员即为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人员保持不变。

资金互助社组织机构包括全体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共计13人,包括信息员1名、购销员2名、会计2名、监事3名、理事会5名,全部兼职。除购销员因开拓市场有一定薪酬支出外,其他人员均无薪酬。资金互助社实行一户一股一人一票,单个社员或小企业社员入股不得超过总额的10%,保证能将自和收益权掌握在农民手中。为防范风险,审慎经营,资金互助社对资本充足率、单笔贷款上限、贷款手续及联保要求都有明确的规定。资金互助社坚持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信贷只对准入缴纳股金的社员开放。资金互助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入股资金与自营业务结合的原则,用于缓解合作社成员种植资金短期紧缺的问题。

2008年年底,通过合作社部分社员资产抵押方式,燃灯信用社向资金互助社贷款15万元,资金互助社入股信用社1万元,解决了资金互助社的部分资金需求。目前,黄张资金互助社拥有资金共计33.84万,资本准备金15%,累计借贷次数达20次。同时,资金互助社加入了凤阳县资金互助联社,获得与其他资金互助社互通资金、专人帮助实施项目和经验交流等机会。

2. 黄张资金互助社的组织优势

黄张资金互助社是一家由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双社运行模式的典型内生型民间金融合作组织。它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户为了更好地生产合作而自发组建创造,符合区域政府政策鼓励的产物。从资金互助社的发起和运行可以得出其具备以下优势:

第一,相比于其他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黄张资金互助社独特的区域性社区熟人环境使其具备信息成本优势。基于地缘、血缘与业缘的紧密联系,可以减少甚至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问题。信息成本优势使得资金互助社的借贷手续简便、灵活,可以忽略调查、审查等耗时费力的环节,压缩时间成本与机会成本。

第二,在双社运行模式下,以互助资金进行农业投入品(种子、化肥、农药等)的批发统购和农产品的统销,具有成本节约优势。据介绍,合作社统一批发的每吨化肥较单独购买便宜100-150元,统购农药较市场价便宜近一半。此外,合作社成员可以以赊购种子、农药、化肥等变相的借贷关系进行农业生产。这种先使用后付款的互助形式,由于是以实际用途的农业投入品而非货币形式进行,能很好地限定于实际生产活动,在解决社员资金短缺的同时,保障农业生产的及时、顺利开展,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三,由于根植于生产合作社,黄张资金互助社以组织的形式实行信誉互保,与单个农户相比,能较为便捷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以确保农户能够借到资金,而且在政策鼓励下可能还会获得一些借贷优惠。2009年,资金互助社向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8万元,在无需抵押的前提下获得优惠借款利率,月利仅需8厘。

3. 黄张资金互助社存在的问题探析

黄张资金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在为解决农户的短期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比较积极的作用,在当地也小有名气,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需要逐步改进的地方。

第一,从调查获得的资料来看,社员家庭年均收入23873元,以户均4人计算,人均收入近6000元,大大高于当地人均收入2000元,表明选择加入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一般经济状况在村中处于中上水平。一方面可能入股社员是在资金需求激励下加入,而非社员或者没有大的资金需求,或者对资金互助社不了解。这一点从社员选择加入互助社的原因可以得到一定验证。选择缺少资金、借贷成本低都占53.57%,选能提供资金合作以外其他合作的也占到57.14%。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样一个问题:资金互助社虽然是农民自发成立,但因为农村固有观念和社区内分层现象的存在,隐形地构筑了一种低收入者加入的壁垒,有的甚至会流于形式。在调查过程中部分非社员农户就反映资金互助社多是村里干部参与,对资金互助社持不信任态度,有的表示即使有资金需求也不会选择资金互助社。

第二,由于两社合一,合作社和互助社存在组织边界和利益关系界定不清问题。黄张资金互助社是依托合作社进行信贷业务,借贷关系涉及专业合作社成员。这两个组织的理事长是同一个人,由于在固定资产、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等方面高度重合,使得这两个实体组织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更重要的是,从黄张资金互助社的内部账务发现管理层社员的借贷次数和金额比重突出,而普通合作社社员并无享受资金互助服务,且对资金互助程序缺乏了解。

第三,黄张资金互助社的所有管理人员中,文化程度普遍为初中左右,缺乏专门的金融业务培训。虽有两名兼职会计,但对账务处理都不熟悉。国外的经验研究表明,信用合作社是否成功,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并非经营地域范围和共同纽带类型,而是人员配置、内部治理、资产组合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归根结底取决于信用合作社的社员、理事会成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

第四,资金规模偏小,向外扩张资本不足,但运营费用高。资金互助社在运行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社员农户的股金或存款、外部融资、接受捐赠和政策支持。由于资金互助社排除非合作社社员的加入,而非社员农户对资金互助社持怀疑态度,限制了社员规模的扩大。资金互助社现在“只贷不存”的现实严重依赖上游信贷机构资金融通的可获得性。虽然资金互助社作为团体组织相对于个体农户给外部资金提供者带来的信贷风险有所降低,但不可能完全消除,尤其是在合作社发展的早期阶段。到目前为止,该社只在信用社以合作社名义贷到15万元,月息为8.7厘,以购销员个人名义借到3万元,月息为8.1厘。在县信用社贷到18万元,但却直接花费了2000元的通融成本。综合而言,资金互助社的融资借款成本还是太高。接受捐赠和政策性扶持不可能支持互助社的长远发展。虽然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除购销员享有一定薪酬外,其他都无需支付工资,但固定成本支出相对于资金规模仍显巨大。调查中发现黄张资金互助社一年的办公费用接近1万元,除县农委每年补贴的3000元办公费外,其余都需资金互助社本来就不多的盈利支付,这直接抑制资金互助社的发展。

第五,在外部环境不利时,合作社社员生产模式的同质性会造成风险聚集问题,此时资金互助社面临的还款/借贷冲击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更大。即使外部环境良好,社员生产模式的同质性也会带来资金需求/还贷的时间集中,不仅对资金需求压力大,而且使得资金利用率不高。燃灯资金互助社因为春季农民生产经营需集中投人,社员贷款需求增加;8月底,大部分社员因学生上学要向资金互助社借贷,无钱可贷成为经营中的最大困扰。秋季,农民还贷付息,互助社资金富裕,但贷款人少造成资金闲置。

(二)浙江省瑞安市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

1. 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概况

农合畜禽产销合作社由养殖大户张良存及部分养殖专业户于2007年8月11日发起成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身份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资本17.8万元,后新入股增加到22万元。合作社社员42人,遍及瑞安市各个乡镇,为有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户(存栏量100头以上)。合作社社员在生产合作、饲料统购的基础上,由于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季节性资金周转困难,经理事会决议通过,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于同年11月开始开展社员间的资金互助业务。

资金互助业务的管理方式为按乡镇片区划分7个片区,每个片区入股最多的社员为小组长,社员借款由小组长担保,小组长之间互保。每股股金1000元,每人入股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社员每人一票。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5人)与监事会(3人),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都为兼职。会计账务由专业人员外包完成(2000元/年)。

在合作社借款手续较为便捷,一般提出申请后一周内可以获得借款。资金互助的利率设定结合市场资金价格、借款项目风险程度、借款期限和社员信用等级等因素,实行差别定价。借款期限10天以内,利率为0.5%;借款期限11天至12个月及以内,月利率为1%。此外,理事会还根据实际情况对利率进行灵活调整,包括利率优惠及利率惩罚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制度的有效性。

合作社无资本准备金,全部资金借完为止。为了防控风险,合作社实行较为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资金互助业务开展以来累积借贷次数15次,主要是短期生产周转借款,2-5万元之间居多,累积借贷金额72万元,无一例坏账。据了解因为合作社的重点仍是生产方面的饲料统购、信息共享等,且合作社负责人表示无融资需求,故对外无融资行为。但这与实际运行中有资金借贷需求的社员需等前面的社员还款后才能再借的现实矛盾。

2. 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特点与思考

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但并没有成立资金互助社。由于专业合作社成员都是生猪养殖大户,自身经营资金较为充足,基本投资都在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进行资金互助是因为借贷手续简便、灵活,可以及时解决偶尔的应急周转所需。因为采取分片组长负责制,且社员都是瑞安市内生猪养殖大户,片区社员之间信息对称,具备信息成本优势。

合作社运营处于亏损状态,主要是为社员农户提供生猪养殖饲料采购、互通市场信息及技术培训指导,暂无营业收入。一方面资金互助业务获得的利息收入有限,难以支付运行费用,且该业务现在在合作社的地位不突出。另一方面虽然合作社的注册资本仅22万元,但合作社完全有能力扩大社员的人股金额,扩充资本金,用以解决信贷配给的现象,防止资金互助业务灵活便捷的优势逐渐消失。但合作社负责人认为没有必要。

对于瑞安这样民间资本充裕,民间借贷、呈会、私人钱庄、典当等传统民间金融方式盛行;农村基金会、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新形式活跃的经济发达地区,面对自身经济充裕的生猪养殖大户,农合畜禽专业合作社是否有必要介入资金互助业务?根据表2、表3,笔者认为,虽然现阶段资金互助业务在专业合作社中处于边缘地位,但考虑到发生的15笔借款中,金额多在2-5万元之间,占66.7%,借贷期限多为半年之内,占86.7%,且有1/3的社员发生借贷仅为10天之内的周转。表明资金互助业务确实对于缓解资金短缺周转起到了一定作用,而且考虑到生猪养殖资金需求的短期紧迫性,通过民间或者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需负担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更大,因而有存在的必要性。

但是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自身处于亏损运营状态,因而资金互助业务要想稳健长期运行、持续满足社员农户借贷需求需满足以下条件:资金互助业务产生的利息收入要足以支付业务运行的费用支出;而且,随着生猪养殖外部宏观环境的变动,社员农户扩大再生产、疫病防治等资金需求可能由于生产模式的同质性而集中聚集,故资金规模需进一步适度扩大进行保障;为熨平市场风险的过度冲击,应以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引导全体社员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资金互助业务提供保障。

四、案例总结及建议措施

黄张资金互助社和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都是在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都属于生产合作社内生型资金互助社发展模式。两者享有相同的信息成本优势和统购农业投入品的低成本优势,能够较为有效地缓解社员农户的短期资金需求,有益地补充农村总体金融供给不足的现实,丰富农村金融供给模式,对高利贷等不规范的金融交易具有挤出效应,利于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从黄张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制度和运作状况可以看出,农民组织化和关联易对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两个因素。资金互助社是基于农民组织的前提下成立的,要使资金互助社进一步发展,必须在现有组织的基础上,扩展组织规模,使资金互助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资金互助社的业务是通过关联易(如农业投入品的统购、农产品的统销等)实现的,关联易不仅进一步深化了社员之间的联系,而且确保了互助资金的生产性用途。

黄张资金互助社和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都只有贷出没有存入,互助社在金融市场上融入(或融出)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落实。两者的资本金全部来自社员股金投入,以此为借贷资本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社员准入的门槛较高,排除了那些养殖规模较小但同时又受资金限制不能扩大养殖规模的农户加入,而这些正是最需要资金互助和技术培训的。从生猪养殖产业和资金互助业务的发展来看,应适当扩大社员规模,充实资本金,更好地服务农户。针对互助社变成一个纯粹的借贷团体的问题,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黄张资金互助社和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地提高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可略高于当地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吸收社员农户将零散资金或暂时让渡的生产资金存入,避免社员将存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再由互助社向其他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满足社员借贷需求的问题。

黄张资金互助社和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都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政府向互助社提供低成本资金会降低互助社的存贷利率,但若政府提供的低息贷款利率太低,有可能使互助社的存款利率太低以至于吸收不到存款。根据一些国外学者的研究,政府的资金援助会破坏合作金融的自立原则,但提供人员培训则无此弊端,相反会有利于合作金融组织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政府扶持合作金融的最好方式。针对黄张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低,缺乏必要的金融知识和会计业务知识的现实,当地政府在扶持时最好采用人员培训的方式。而农合畜禽产销专业合作社管理层相比黄张资金互助社较好但生猪养殖由于投入成本高,对养殖技术和市场信息更加敏感,当地政府和

合作社联社可以从培训社员拥有更好的养殖技术,及时掌握生猪市场动态的角度进行扶持,避免行情波动过大对养殖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从源头上减少社员农户的资金互助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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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范文第2篇

关键词: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组织化;农业规模化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专业合作社信贷难题及对策研究”(GD14XYJ07);“新城镇化进程中的广东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路径依赖与制度构建”(GD13XYJ08);“秩序转型下的乡村组织重构研究”(GD14XGL05)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4日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充当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二、家庭农场基本概述

(一)家庭农场的性质。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

(二)家庭农场的作用。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新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从国外经验看,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是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内核,其既符合的内在要求,又契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可以作为在新时期的创新与发展,能为我国农业走现代化道路增加强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又被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肯定了家庭农场的作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契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确立极大地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重要的农业政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必要开展合作。两者具有弱质性,许多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支持措施。实践证明,它们也可以开展有效合作。其合作关系建构会受到诸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产权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一)家庭农场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合作社建构合作关系。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但是受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还缺乏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功能,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信息、仓储等服务。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共赢等原则下开展有效的合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实力都会有所提升。

(二)合作社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家庭农场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社作为一种弱者的联合体,肇始于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这一农业合作过程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扬弃的过程。合作社弱质性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联合社或联合会构建的速度迟缓、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成员缺乏强大的向心力。理论上讲,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自生能力较低的组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三)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了环境。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不过,从各国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国政府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据萨皮罗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欧盟执行了单一农场支付计划。实践中,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可以进行合作的。资料显示,美国平均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务。

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合作模式

(一)“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二)“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四)“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家庭农场联合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是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五、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机制

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已经成为双方理性的选择。实践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合作的现象。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在基本方向与主要内容方面,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认为,只有生产合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必须在土地共同所有基础上实现农民的联合劳动与合作生产,构建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而且我国人多地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农民需要根据需要在生产及流通的广泛领域全面进行合作经营,建立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合作经营体制。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经济法;保障体系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瓶颈

1、农业市场主体制度不完善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有市场交易的地方就难免出现市场垄断行为,这就需要国家政策法规的干预,来杜绝和限制不公平交易、市场欺诈等行为,保障农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笔者建议,要健全农业市场交易中的经济法保障体系,其一,应该通过法律规范经营行为来确保市场交易的公正合理。明确农产品运输、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采取合理的指导价,来引导市场有序进行。其二,应该对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单位实行准入机制,确保市场主体符合规定的条件。其三,应该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相关认证立法,既限制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又把控农产品的市场准入。让农产品无论是在产前还是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都能够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梳理品牌意识和企业信誉理念。其四,完善政府补贴制度,一些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政府可以为其提供补贴,以合理的低价来赢得市场。

3、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的经济法保障

我国农业合作社建立与运行的实践,暴露出其法制建设上有如下缺陷:首先,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没有明确农村合作社成立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缺乏相应的农民权益被侵害后的法律救济机制。再次,缺乏专业的农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如运行、分配、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制度。此外,还缺乏完善的农业合作社财务监督审计制度,以保障组织的财务能够健康持续发展。最后,政府部门缺乏相应的农业合作社运作扶持制度。这些都制约着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运作与发展。农业合作社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对于这一合作组织的建立,让然存在许多不足,缺乏经济法规的保障。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其一,让农业合作社的主体资格明晰化。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均未对农业合作组织成立的主体资格进行实质性的规定,这容易造成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混乱,有必要明确规定农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资格要求,以保证农业合作组织性质的纯洁性。其二,建立法律救济机制,在农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势必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纠纷,如果没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则容易造成农业产业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法规宣传,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及时对这类事情进行调解。其三,完善农业合作社组织的运行机制。农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和机构设置、效能分配,如何解散或者成立,这些在我国法律上都需要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要建立财产审计和监督机制,保障农业合作组织的规范性。

作者:龚睿 单位: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王仁富.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经济法保障[N].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9).

[2]邵海.家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困境与经济法对策.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1).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范文第4篇

一、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我们针对土地资源过于分散,经营规模小,经济效益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难以优化配置土地、劳动力、信息和技术等资源,其实效性和实用性难以得到充分发挥,造成信息渠道不畅,新技术推广不及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后,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田基本建设滞后,影响了农业的持续发展等实际情况,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入手,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农业经济合作社的新路子。目前,全县已有450个村的8.79万户农民自愿组建2460个合作社,占全县总村数的97.4%,总农户数的61%。合作范围逐步扩大,涉及到多行业、多层次。其中,种植业1525个,养殖业562个,运销服务业151个,农产品加工58个。农业经济合作社的建立,通过利益纽带和民主机制把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凝聚到了一起,形成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经营体制的创新,优化了土地和劳动力两个资源,完善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强化了“统”的功能,调动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积极性。

二、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发动,搞好试点。农民是农业经济合作社的主体,农民群众认识不认识、支持不支持,是农业经济合作社发展快慢的关键。特别是农村中的一些老农民,在农业经济合作社认识问题上,存在误区,认为又要走五十年代农业合作社的老路子,又要“归大堆”,为此在宣传过程中,我们在注重宣传合作社的性质、意义的同时,更注重向群众讲明,现实的合作社与五十年代农业合作社的不同:五十年代的合作社是以取消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为出发点,吃的是“大锅饭”;而现在建立的农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之上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性合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是农民群众自己为自己服务的组织。通过宣传,消除了群众的顾虑。同时,为了统一思想,进一步的宣传发动,我们首先组织了8万多农民外出参观。通过学习先进村规模种养的好经验,极大的调动了外出参观农民的积极性,有的村回来后就自觉组织起来,将土地互换归并成大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选择联城乡许家沟、界牌镇双河峪、蒙阴镇熊家万等群众基础好、代表性强的3个村,先行开展了创建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试点。在试点过程中,群众迸发了多年来少有的参与热情,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能人”牵头,自愿组合。试点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进一步推广力度。首先,通过村民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及村两委推荐等方式,产生牵头人。在社长产生之前,由牵头人负责宣传动员,征求意见,召集会议等事项。然后,牵头人和农户之间相互选择、自由组合,明确合作社社员范围。在此基础上,各合作社举行全体社员会议,民主选举社长,理事会、监事会、制定合作社《章程》。最后由社长确定内部管理人员,负责生产资料采购及农产品的销售等方面工作,自发组建起了农业经济合作社。

三是互换土地,化零为整。合作社成立后,根据群众意愿,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等基本原则,在保证原承包土地数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土地互换集中。工作中重点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丈量土地,合理分类。对土地全部丈量后,根据各村实际,将所有土地划为洼地、岭地两大类或一大类。二是以产定级,确定标准亩。以粮食常年产量确定地级,以此作为互换土地折算面积的依据。三是确定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办法。对在承包田上发展经济林半亩以上的,互换后仍由原承包户优先承包;对地上附着物,以现金补偿后归互换后的承包户所有。同时,对水利、道路建设用地,按规划统一预留。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村里组织各合作社社长抓阄,将土地划分到合作社,合作社再根据各户人口将土地划分到户,从而实现了一社一大片、一户一大块的种植格局,达到了化零为整的目的。

四是因地制宜,多层次多领域发展合作社。在合作社建设过程中,我们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各乡镇、村的资源条件、产业特点、群众基础等方面因素,不搞行政命令,不强求整齐划一,而是适应那种合作类型就发展那种类型,群众愿意组建多大规模就组建多大规模。可以建立综合性质的合作社,也可以建立专业性质的合作社,可以在一个村的范围内合作,也可以跨村、跨乡镇搞联合,积极引导合作社向多层次、多领域、多行业发展,扩大合作范围。截至目前,全县合作社按产业划分,种植业合作社1525个,其中,涉及粮食的151个,蔬菜159个,果品1068个,中药材60个,食用菌19个;养殖业合作社562个,其中,家禽养殖533个,水产品养殖26个;农产品加工58个;运销服务业151个;其他164个。按合作社所在区域划分,村及村以下合作社2154个,跨村239个,跨乡镇67个。按合作社兴办主体划分,农民自办2173个,乡村企业改造兴办的3个,农业技术服务部门领办的116个,龙头企业兴办的24个,其他形式兴办的144个。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优化配置了土地资源,提高了农业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效益。由合作社牵头,在社员自愿的基础上,实行土地互换,化另为整,解决了土地分散问题,既方便了群众耕种,又实现了成方连片,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适度规模经营。界牌镇双河峪村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后,通过土地互换,由过去每户十几块,变成了几大块,截至目前,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深翻土地600余亩,开垦荒岭300余亩,新发展经济林560亩。

二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闯市场的能力。合作社的建立,把家庭经营与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提高了农民闯市场的能力。**镇家禽养殖合作社采取统一供应鸡苗、统一供应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的方式,组织本社社员进行肉鸡的生产销售,促进了肉鸡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该社共拥有社员230户,发展养鸡大棚240多个,每棚肉鸡生长期45天左右,一个生长期每棚平均收入1.2万元,极大的带动和促进了肉鸡的规模化养殖。坦埠镇代家庄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信息共享,技术互助,风险与共”为原则,以代家庄中药材生产基地为龙头,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截至目前,已发展中药材面积1.5万亩,种苗面积1500亩,各类种苗12亿株,年产各类干鲜优质中药材近万吨,所产中药材不但满足了自身供应,还销往淄博等地,成为远近闻名的中药材种植基地。

三是农业投入大量增加,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我县以合作社为单位,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改造,加大农业投入,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取得了可喜成绩。近年来,全县以合作社为单位,新建水利设施4000余处,投入总额5000余万元,新发展果品6.22万亩,其中,仅桃一项就新发展5.45万亩。野店镇朝阳合作社自建社以来,邀请水利技术人员规划水利工程12处,共投入资金12余万元,建起蓄水3.6万方的蓄水谷坊9座,比预算资金节约10多万元。

四是为农产品的无公害和标准化生产提供了有效载体。农产品的无公害和标准化生产是国内外市场的客观要求,对于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需要一个有效的组织来实现,合作社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垛庄镇营里葡萄产销合作社,先后投资30多万元,引进美国红提、“美人指”、“高妻”等优质葡萄苗木新品种无偿提供给群众。当年,全村就发展葡萄120亩。在合作社的指导下,按照章程和具体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社员按照无公害和标准化进行生产,统一技术规程,统一质量鉴定,统一分级包装,保证了产品质量,受到了客户好评,该社还为其生产的葡萄注册了“营里红”牌无公害葡萄商标,大大提高了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目前,全村葡萄面积达到450亩,产量达到40万公斤,收入100多万元。新晨:

五是合作社的建立为农民群众行使民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搭建了舞台。农业合作社从组建到运行,从社长的选举到经营决策的制定,始终贯串着民主意志,真正体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原则,为农民群众参与生产经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决策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四、存在的问题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范文第5篇

美国真是块宝地,面积和中国差不多,但不像中国有大片的高原、高山、沙漠和碱滩,美国的大部分地区是平原、丘陵,适于生长庄稼、草和树木;美国也不像中国仅一面靠海,大片的内陆地区因海风吹不到而常年少雨或无雨,空气干燥。其东西南三面有海,充沛的水汽源源不断地吹到美国每一个角落。美国东北部五大湖地区,千湖并生,所蓄淡水占世界淡水总量的20%;中西部是大片的平原,土地肥沃,适宜种植各种庄稼,不到1%的人口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轮耕轮休,粮食出口赚钱。

据记载,美国原本是荒无人烟之地。有一年,英国“五月花”号轮船载着100名新教徒漂洋过海到了美洲大陆,并在这里生根开花结果。欧洲其他国家移民也纷纷跟进,随之争端战乱不断,终于在1775年爆发了著名的“独立战争”,从此美国横空出世,随后不断购买土地和武力征服,使国土面积迅速扩大。

笔者一行一路途经加利福利亚、伊利诺伊、新泽西、纽约州,目睹了美国的农村、农业、农民,心情不断地受到撞击、震憾,惊奇、羡慕、激动、困惑、忧虑,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

寻找美国农民

在美国,寻找农民朋友是件困难的事。目前,美国有206万个农场,不足全国人口1%的人从事农业,经营着1.52亿公顷的耕地和5.6亿公顷的牧场。处于玉米、大豆生产带的伊利诺伊州,农场平均耕种土地380万平方米,它和周边几个州的生猪饲养量占美国的2/3,肉用牛的总数占美国的1/4,因而玉米带又常称为玉米和肉畜带或玉米大豆带。在伊利诺伊大学的帮助下,笔者一行驱车去了伊利诺伊州香槟市的约翰・雷福斯特科农场。

香槟的大平原是一片绿海。一马平川的原野上村落非常少,在这里,田地真是大大地舒展了,有点儿像中国的东北平原,没有山,一望无际。无边的平原被切割成井田,阡陌纵横。每块方形农场边角上都有一座令人憧憬的小洋楼。

车行40分钟,我们来到约翰・雷福斯特科农场。农场道路的左边是大豆地,绿油油的,在阳光下泛着很亮的光泽;右边地里种着玉米,金灿灿的。

农场主约翰・雷福斯特科热情接待了我们。他1977年毕业于伊利诺伊大学农学系,黑红的脸膛,健壮的身体,粗大的双手,身穿牛仔裤,头戴一顶草帽,唯有那一副眼镜还露出知识分子的痕迹。“我家祖祖辈辈都是农民,我们这些农业专家差不多都是这样,和农民一样,从小就在风里、雨里、太阳里与泥土打交道。美国人不知道粮食从哪里来,他们认为是从超级市场买的。”

美国的农民,并不是自食其力、出大力、流大汗的体力劳动者,而是一个企业经营家,虽然他们仍旧从事农副业生产,但同传统的农民完全不同。这里只有农场主,而没有农民。

美国农田一年只种一季,春种夏收,哪年种什么,全由政府订单决定,若没有政府订单,那就让地撂荒,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有点“计划经济”的味道。由于“天时地利人和”,农业生产者的收入比城市人还高,这里“工农差别”完全消灭了。

约翰声音宏亮,对着投影屏幕,不停地走动,绘声绘色地讲农场的生产经营,讲育种、基因、生物工程。看得出来,他很爱自己的事业。

他的农场有800公顷,种植玉米、大豆各半。农场拥有数百万美元的资产,仅机器设备就达140万美元。只有农场主约翰一个全职劳动力,播种、收割季节雇1~2个临时工,而播种期与收获期分别只有10天左右,且实行免耕直接播种法。播种时,播种机同时有近30个口子把种子播入泥土。如果有哪个口漏播了一行,电脑马上就显示出来,随时可补上。有GPS定位仪随时对每块耕地的肥料含量进行测定,施肥中,根据GPS测量反馈的信息,分地块分别充实各种含量的肥料,使土地肥力达到种植要求;收割是无人驾控操作自动收割。农场玉米大豆的销售一般是现货、期货各占一半,可有效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约翰带我们参观了农具仓库,1000多平方米的钢架支撑的仓库,犹如一个硕大的车间,里面放满了形形的农用机械:播种机、收割机、施肥机等;仓库对面圆柱体的5栋粮仓,在太阳下银光闪闪。在几棵大树掩映中,有栋三层的小别墅,室内装饰典雅,充满文化氛围,室外是宽大的绿油油的草坪。

在约翰这样的美国农民身上,沾满的是泥土和汗水,但是,他们流露出来的那种超脱,具有一种极富感染力的美。无论如何,我们难以把他与农民联系起来,但他的确是农民,一个既是农场主,又是农业工人,更是农业科技与市场专家的典型美国农民。

美国现在农民很少,其习性不可能影响其他阶层;相反,他们受到其他阶层的影响,已经失去了农民原有的习性。他们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并到超市购买蔬菜瓜果甚至粮食等行为,就不是农民原来的生活方式。他们已经融入了现代潮流。

拜访美国农协和农业合作社

次日正午,我们驱车到布卢明顿市,拜访伊利诺伊州农场局总部。伊利诺伊州农场局不是类似我国农业局的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州一级民间性质的农业协会。这个成立于1916年的协会,原本设在芝加哥,1960年根据农户的要求搬迁到农作物集中产区的小城市布卢明顿市。

放眼车窗外,地势低平,肥沃的草原黑钙土,土层深厚。路边玉米和大豆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和着黑泥土味儿弥散在清新的空气中。靠近市区,是一片丘陵,沿途林木茂密,可清楚地看见丘岗上起伏延伸、错落有致的绿地。绿地遍野,无边无际,绿得浩浩荡荡、富于层次。

伊利诺伊州农场局总部设在市郊的丘岗上。总部的道格拉斯・尤达高级主管给我们介绍了农业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模式和农业合作社的情况。

美国农业协会历史悠久,是一个农民自发组织,成立于1919年,已有近100年的历史,现有600万名会员,主要是农民(全国有80%的个体农民参加协会)和与农业有关或对农业感兴趣的小型生产商或个人。协会分联邦、州、市镇郡三级。农协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遍及美国各州的协会收集会员意见、建议,每年1月份召开年会,制定相应的代表多数农户意愿的政策,如农业税收、环境保护、政府投入等,并代表农户到国会游说,力争使农户的建议变为联邦政府的政策支持,协会工作体现出相当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协会是非政府组成部门,政府只负责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建设,而不参与协会的组建、人员安排和经费的资助。美国联邦政府只从税收上进行管理,其他政府部门对行业协会等社团无管理权,只有资助或不资助的权利。协会无政府经费资助,日常开销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伊利诺伊州农协现有102个分会,40万名会员。农协有7家附属的独立的合作企业,其中草原农场、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规模较大,效益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