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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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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条例细则

土地征收条例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营业税 流转税 税收理论

一房地产公司开展业务,对每一个购买楼盘的消费者都会赠送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当然,我们常见的是买房送家电等。相对于买房送家电,房地产公司依据的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的第四条第八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家电要征收增值税,相应地,对物业管理费要不要征收营业税呢?

有的人认为,上述交易过程只能算是代付或赠送,在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之间并没有发生针对享受物业管理这项权利的交易,房地产公司也没有直接提供任何服务,且没有收到流转额,所以不应缴纳流转税。而税法上只对货物、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的流转税作了规定,这种“权利”的赠送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既然税法上没有规定,就不应该征税。还有人认为,相关类似市场推广或促销的行为有很多,在会计方面一般做费用处理,如果都对其按流转税处理会扩大税收范围,从而影响到税收的效率。

本文认为,上述交易很符合流转税的特点。从流转税的本意上来讲,可以称所有的流转环节为“道道征税”。房地产企业到物业管理公司预交物业管理费,再把这项权利赠送买房人,房地产公司要交一道税,物业管理公司当然也应该交一道税。所以,尽管税法上没有对这项“权利”的交易作出特殊的规定,但是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权利”交易作出相关的税务分析,为税收实践提供一些探索。

一、“权利”交易的性质

“权利”交易对象不属于不动产与无形资产,也不属于货物,更不属于服务。赠送外购服务在税法上没有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房地产公司赠送的是享受这种服务的“权利”。该笔交易可以“视同”该房地产公司转让的一种“权利”,转移这种可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为什么说“视同转让”,是因为这种权利往往是由房地产公司将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公司并不是获得这项服务后再将其转让,而是直接代付费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将该服务提供给受益人,并不存在转让的手续及过程,只不过是在买房时由购房人填写相关资料交物业管理公司即可。事实上,已指定受益人为服务对象的相关权利,受益人也是不能再转让的。

就“权利”转让而言,可以分为特定转让对象和非特定转让对象两种。特定转让对象,即上文所说的房地产的购买者,是记名的消费者,转移的是特许的权利。非特定转让对象,则是随机的消费者,转移的是非特许的权利。上述送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属于对特定对象转让特许权利。对以非特定对象转让非特许权利的情况,不记名的消费卡即是这种情况。

赠送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与赠送消费卡的行为有相似也有不同。相似的是它们都由不直接提供服务标的业务的单位行使让渡行为,且让渡的都是获得服务的“权利”。不同的是消费卡的让渡者收取了结算金额,且有明显的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过程,而提供物业管理费的房地产公司形式上没有获得收入,因为转移的是服务,所以表面上也没有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过程。

二、已有规定及税法建议

对于消费卡而言,我国的税法早已在对其征税了,或者按业征营业税,或者按商品流通征增值税。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1]507号)规定:营业税征税范围内各类消费卡销售单位,凡不直接从事消费卡标的业务者,可就其全部收入额减除实际支付给消费卡标的经营业户的消费标的对应结算金额,仅就其余额部分照章征收营业税。又如,财税字[1995]026号通知规定:其他单位(指本身不提供电信劳务的单位)销售的电信物品应征收增值税。在上述中的消费卡和IP卡都是可享受服务权利的代表,前者按业征收营业税,后者按销售商品征收增值税。

对于物业管理费而言,我国税法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律上规定了自有或外购的货物、自有或外购的不动产、自有或外购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规定了除土地使用权外的自有或外购的无形资产的转让问题,规定了自有的劳务的转让的问题,却没有规定外购劳务的转让问题,当然也没有规定这种外购的可享受的劳务服务的“权利”转让问题。

本文不认为这种以特定对象为受益人的特许权利的转让,因没有发生标的转移就不用交纳流转税,该交易的标的可以看成是有价权证。事实上很多特许权利的标的额越来越大,如高尔夫的会员证。一般而言,征收流转税是要以收到流转额为前提的。而这种“买一赠一”的行为是有流转额发生的。以上文中所说的买房送物业管理费为例,买房送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其实是一种销售房产的促销措施,房地产公司并不直接提供服务,无从谈起从转让服务中收到报酬。但我们可以认为,房地产公司赠送物业管理费的价格包括在房产价格中,其支付的费用作为商业折扣,该赠送支出是通过不动产业务收入进行补偿的,这是现实的现金流而非潜在的现金流,因此应该对本例中赠送的物业管理费用按流转税的要求征收相关税费。

事实上,不管有没有发生这种买一赠一现象,转移的“对特定对象的特许权利”都应该缴纳流转税。就如上文提到的高尔夫会员证,企业往往把它作为公关手段加以使用,在赠送的时候可以没有买房前提,由企业出钱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提供给特定消费者。这固然是企业营销手段,表面上看是物质利益的纯流出,不涉及交易的流转额,但是其为企业获得利益回流的可能性是大大存在的,只不过没有像卖房子那样回收得那么及时和明显。如果以未来时空的现金流的角度来考虑,征收流转税显然是必须的。

如前所述,我国税法对自有劳务的转让作出了规定,却没有提及对外购劳务的转让。事实上,外购的劳务是不能转让的,即使要转让,转让的也必然是这种享受外购劳务服务的“权利”。税法上既然没有对外购劳务的转让作出规定,也没有对这种享受外购劳务服务的“权利”的转让作出规定,那么是否应该把这种“权利”的转让作为对外购劳务转让的补充,在税法中加以完善呢?

三、对“权利”转移有偿和无偿及自有和外购的补充分析

营业税中对转让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不管是否有偿,都要缴纳营业税,且不论是自有还是外购。对无形资产的转让,有偿转让无疑要缴纳营业税,无偿转让的,只有土地使用权这种无形资产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要缴纳营业税。税收条例中对除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的无偿转让没有规定。

增值税中对转让的货物,不管是否有偿,都要缴纳增值税,且不论是自有还是外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包括在内;本细则所称的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要缴纳增值税。

劳务的区别。《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本企业提供的有偿劳务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首先,对可享受劳务服务的权利的转移征税不应该存在有偿无偿的问题。有偿转让的“权利”获得的流转额可以按业缴纳营业税,或者按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无偿提供的“权利”,类比营业税的不动产及无形资产、增值税的货物,自然也应该缴纳流转税。其次,上文所谈到外购的劳务税法中没有提到转移的问题,而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的自有和外购都在税法中涉及,所以如果把外购的“权利”作为外购劳务的特殊体现在税法中加以补充,则将所有标的的自有和外购问题都解决了。

在本例中,税收上应该将赠送的“权利”作为与货物及不动产一样的课税标的对待。事实上,会计对此类标的的处理相同,当然会计上处理的方式不能成为是否纳税的依据。另一方面,税法上对货物及不动产视同销售而无销售额者,或价格明显偏低却无正当理由的处理方法也可以类比在“权利”上的转移。由于这类交易没有相关价格,参照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税务机关认为其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从以下几个方面核定其营业额。(1)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鄢(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至于对这种附带赠送服务到底按全额征收营业税还是按差额征收流转税,则需要再做研究。本文认为可以简化按全额征收营业税,使之更简便易行。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Z].

[2]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Z].

土地征收条例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特点

1、合法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是在不违反相关税法、符合税法相关规定条件下进行的具体税务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的降低纳税额,是因为多种纳税方法的存在,可以对纳税人税负产生影响。

2、筹划性

纳税义务一般具有滞后性。在房地产企业中,只有当经营活动发生后,才产生了相应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义务。税务筹划是在对现行的政策、税法以及会计理论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有目的、有计划的选择相对税负较轻和经营收益最优的决策方案的活动,这种活动的提前性决定了税务具备筹划性的特点。

3、目的性

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纳税负担的降低,这也是税务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如可避免的名誉、经济损失、涉税实现零风险等目标都是在这个目标下展开的。

4、多维性

以时间角度来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整个房地产企业经营生产活动周期内,每一个可能产生纳税的环节,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行为。以空间角度来看,本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可以与其他参建企业进行联系,寻求共同降低税负的方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必然性

1、有利于降低税收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我国房地产企业涉及到种类繁多的税收,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重的问题。目前,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收不仅包含一般企业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还有房地产企业所独有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在各环节所交纳的契税、房产税等。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所负担的税负很重,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改善这一现象。

2、有利于改善财务管理,提高核算水平

税务筹划是在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目标前提下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规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合理的运用资金,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可能因多交税而占用企业的资金用量,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收益,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从客观上就对房地产企业的核算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的提高有推动作用。

3、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税务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增强纳税意识,纳税人客观存在着减少纳税的动机,这种动机可能是合理避税、节税,也可能是偷税。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减少偷税行为,增强反避税的能力。因此,纳税人利用税务筹划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在纳税减少的同时,有利于增强纳税意识,降低涉税风险。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本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税率为25%。

2、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人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3、营业税

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3.1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3.2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营业税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计算公式=营业税计税依据×5%。

四、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具体应用

1、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

1.1选择恰当的组织形式以及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合伙制以及公司制是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前两者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而公司制则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还要对股东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税。因此,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选择。企业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相关税额由总部统一缴纳,总部可以利用分支机构的亏损抵扣部分盈利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总公司却是要为分支机构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组织机构时,需要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以及产业关联等因素慎重选择。

1.2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经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等特征。目前,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信贷、吸引外资等。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前者无需偿还,但是,要分给投资者股利,相对筹资成本偏高;负债筹资虽然筹资成本低,但是,需要向投资者支付大量利息。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根据自身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等进行全面考虑。

1.3选择适当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选择,主要从地址以及规模两方面进行考虑。目前,在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当纳税人建造商品房出售时,其增值额尚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时,并不征收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这一优惠政策,为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单位面积价格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为税务筹划人员提供了广阔的税务筹划空间。

2、项目建设阶段的企业税务筹划

2.1选择合理的建设方式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方式可选性较强,同时,对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一方,税法规定其亦是需要与合作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但其在转让股权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2成本费用以及利息的合理扣除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其应该充分借助“利息费用可以资本化计入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将负债筹资中产生的利息算入到抵税额中。税法中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销售阶段企业的税务筹划

3.1确定最优的销售价格

房地产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利润额,但是,在税收等因素的影响下,并不是价格定得越高,企业的获利越大。从税收缴纳方面来看,房地产企业进行销售价格确定时,要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条件作为重要的价格制定参考依据。

3.2企业销售收入的税务筹划

按照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上可以进行如下几种税务筹划:一是组建单独的销售公司,对“收入”进行有效分解。代销过程中成立的销售公司可以借助转销等方式对收入进行分解。转销过程中,房地产商的销售价格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压低,从而降低土地增值额,进而达到节税的目标。二是分签合同,达到分解“收入”的效果。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取转包“装修项目”或者自设装修公司的方法,达到降低应税收入的目标。同时,还可以借助“差额方式”达到降低营业税负担的目标。三是借助促销方式,分解“收入”。类似于“价格折扣”的促销方式,能够为企业实现应税收入降低的目标,进而促进税负降低。但是,这类方法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遵照相关税法规定,否则,很可能引发企业税务筹划风险。

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投资是目前促进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随着房价的一轮轮的飙升,房地产企业成为税收重点审查对象。希望通过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中几个方面的分析,增强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与纳税意识,合理降低税负,减少涉税风险,增加收益。

参考文献

[1]王园康.浅析如何进行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4,23:57.

[2]赵洪燕.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24:64-65.

土地征收条例细则范文第3篇

“调整和完善当前的分税制尤为重要,―定从根本上动真格,才能充分调动各地的积极性,实现各地财政可持续发展。”湖南省望城县财政局长姚建刚接受《新理财》专访时说。

房地产成为税收“龙头”

作为湖南省长沙市下辖的一个县城,望城去年实现财政总收入15亿元,比上年增收4.5亿元,增长43.08%,财政收入增幅和完成进度排名长沙首位。

然而这份优异的成绩却暗藏着一个让人不得不面对的残酷现实:房地产企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超过1/3。以房地产拉动财政,已成为各地政府的常用手段。

“但这明显存在弊端,财政收入出现严重‘偏科’。”姚建刚一针见血地指出,按分税制财税体制的精神,营业税属地方税种,收入100%归地方,且绝大部分地区都留作县级。受体制的刺激作用,近来,地方的固定资产投入逐年加大,固定资产投入产生的建安营业税全部形成县级财力,县区积极性很高。特别是房地产业,其建安营业税是县级税收,契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土地收入、报建费等都是县级收入。

“丰厚的利益回报,不可能不导致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姚建刚还向记者算了一笔账:同样100亩地,工业企业200年的产值都比不上房地产企业三五年的产值。工业企业一百年产生1.87亿税款,地方垫付的成本还没扣除;而这100亩地如果卖给房地产企业,每亩至少卖出100万元,而这一部分属于不动产税收,绝大部分归到地方。

并不完善的税收制度,让各地的税收重心出现偏差,房地产行业难免出现畸形发展。

分税制度不完善

究其原因,分税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姚建刚说:“现在的体制才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地方的积极性完全没有调动起来。”

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及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精神,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0.75:0.25,企业所得税从2003年起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为60~40。部分地区的地方所得税部分省、市、县再按一定比例分成,如此分下去,到县一级就所剩无几了,有的地区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仅为12%。以一个年纳增值税过千万的工业企业为例,一年地方所得财力仅为250多万元。相比之下,培养这样一个规模企业,县级政府仅在用地上就要倒贴两至三千万元,如再加上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扶持,一般需倒挂4000万元左右。企业如能保持较好的经营状况要15年方可偿还政府所垫付的成本(目前,在县一级年纳增值税过千万的企业还为数不多)。若遇到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则收回成本就遥遥无期了。更何况按一般规律,企业的平均生命力与15年相差甚远。鉴于此,县一级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并不高。

在姚建刚看来,工业化是中国必经的发展阶段,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如果县一级对这一产业丧失积极性,那么工业经济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后果不想而知。

多方入手

“我们目前采取了多种措施,积极发展其他产业,争取缩小各产业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差距,为增加财政收入拓宽渠道。”姚建刚介绍,望城县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投人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工业、商贸企业等举措,已经初步见效。

从去年开始,望城县重点扶持石材、陶瓷、香粉等传统产业,采取贷款贴息、奖励、土地等政策,通过对这些企业积极实施优惠政策,迅速带动各产业的发展。专门下拨了3000万元,用于扶持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业,也有专门的扶持基金。同时,还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解决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的难题。此外,还开展双优创建活动,优化企业投资环境。

姚建刚认为,在牺牲了县级财力的基础上,让利于企业,解决了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肯定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起到―定的作用,但是,“以上这些,只能是‘治标’,不能‘治本’。”在姚建刚看来,只有对分税制进行完善、改革,需要从多个方面人手,才能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首先,提高增值税与所得税县级分成比例,激发县一级发展工业的决心与信心。工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要使我国的工业在一段时间内得到长足发展,实现工业强国,就必须充分调动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只有县级行政区域为工业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力支持工业企业的发展,才能坚定工业企业经营者的信心。姚建刚认为,增值税县级分成比例应在50%以上,县级政府才有账可算,中央与地方才能实现共赢。

其次,将营业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防止县域经济“偏科”发展。营业税是县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产生的主要行业集中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地方全留政策,直接导致了两个行业近乎畸形的发展。如将营业税县级分成所得调整到50%,实现与增值税同比例分享,必将有利于经济领域中各行业均衡协调发展。

土地征收条例细则范文第4篇

一、关于半年工作

在今年上半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下,对于我们半年工作怎么看,主要总结归纳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房产投资持续高涨。今年上半年来,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34.95亿元,同比增长44.4%,市城区完成房地产投资达到16.3亿元,同比增长52.62%。全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达到189.9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94%,完成房地产竣工75.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2.93%;其中,市城区新开工面积近91.1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8.25%,竣工面积达到27.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6.69%。预计下半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将继续保持高幅增长。

二是供销指标同步提高。元至6月,全市共投放商品房98.15万平米,同比增长5.71%,其中,商品住宅供应面积78.53万平米,同比增长7.16%,非住宅供应面积19.62万平米,同比增长5.11%;市城区共投放商品房50.01万平米,同比增长113%,其中,商品住宅供应面积38.73万平米,同比增长95.5%,非住宅供应面积11.28万平米,同比增长近两倍。与此同时,全市商品房销售量也呈现较大增长。元至6月,市城区完成商品房销售金额达到22.47亿元,同比增长47.83%;其中完成商品住宅销售金额14.28亿元,同比增长19.2%,完成非住宅销售金额达8.19亿元,同比增长约158%。

三是市场价格涨幅较大。元至6月,全市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2741元/平米,同比增长了18.25%;其中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652元/平米,同比增长26.31%,非住宅成交均价达到5126元/平米,同比增长了20.39%。市城区商品房成交均价达到4491元/平米,同比增长了57.69%;其中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556元/平米,同比增长40.55%,非住宅成交均价达到8298元/平米,同比约增长了60%,二手房屋成交均较达到2455元/平米,同比增长13.2%。对于今年市场价格的较大增长,一方面因我市过去房价基数较低,今年通胀预期的影响,另一方面因我市房地产市场培育和秩序好转的因素,房价在调控措施之下仍然涨幅较大。

四是产权办证大幅增加。今年元至6月,市城区房屋交易额达到39.06亿元,同比上升12.11%;市城区房屋产权发证面积277.78万平米,同比增长9.58%;发放房屋所有权证16062本,同比增长15.21%。今年1—6月,收取规费1268.2万元,其中完成手续费1060万元,同比增长13.02%,登记费208.2万元,同比增长9.11%;协征契税5145.71万元,同比增长179.21%。

五是房产税收较大增长。元至6月,市城区完成房地产业综合收入达到2.98亿元,其中,完成地税收入达到2.76亿元、非税收入0.22亿元。

对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坚持突出重点、紧扣中心、逐步突破的原则,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

一、坚持管秩序与管企业两手抓,房产市场有序发展。我们按照“管住源头、堵住漏洞”的思路,以整顿市场秩序和整顿开发企业齐抓的方式,全方位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一是把握基准点,严格监管制度。通过制订并推行一系列文件制度,进一步理顺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了对行业市场监管的手段与办法。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项目开发工程质量管理,严防开发企业延期交房、拖延办证等;出台了《常德市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及信息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遏制“假退房真转让”等投机性炒房行为,严防开发企业捂盘惜售、打乱市场供需平衡;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管理暂行办法》,动态管理项目开发行为,及时掌握项目开发进度;出台了《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内容的通知》,要求企业公示项目开发证照、配套设施、实时房源等,严防房产企业虚假广告、哄抬房价。二是找准切入点,全面清理企业。以清理全市房产开发企业为重要切入点,通过解决我市开发企业过多过滥的问题,着力整顿全市房产开发市场。对全市27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自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了彻底地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各个房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经营现状、诚信等级等,为进一步加强房产企业管理和有效整顿行业秩序提供了重要基础。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择优劣汰、依法依规的原则,对41家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注销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对9家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降低了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后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和企业未经批准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要求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三是紧扣关键点,强化市场调控。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求开发商对拟销售的商品房明确合理的价格范围,并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和一房一价制度;对已批准预售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检查发现不按预售方案执行、频繁涨价的项目暂停销售合同网签。特别是,还按照“对比项目成本、对比周边楼盘、对比历史价格”三个对比的原则,对拟销售项目销售价格定位明显偏高的,由 局长亲自约谈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对房价合理调整,否则停止审批预售许可。目前,全市房产价格虽然涨幅较大,但依然控制在合理区间和可控范围内。

二、坚持严制度和严尺度两手抓,服务水平有力提高。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是从严格服务机制和严格服务标准来入手,着重提高房管部门为民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强化了物业管理服务。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我们组织物业协会理事单位多次调研,出台了《常德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关系、物业管理用房的标准以及物业保修金等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规定,还起草出台了《常德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常德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常德市住宅区物业服务合同》,多方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同时,为了提升全市物业企业服务水准,我们从5月份初开始,正积极筹备在物业企业中开展物业管理知识竞赛,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进行了部署与安排,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库已经发到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企业正在组织认真学习。二是完善了窗口服务。大力推行了首问负责制、回访制等相关制度,继续开展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为群众办理上门服务达40余次、延时服务50余次,为现役军人、市级重点项目和破产改制企业开展绿色服务30余次;对现有窗口登记系统改造升级,引进了先进的网络监管系统,对外网实行上网行为监控,确保了登记系统网络安全畅通,完善了与湘潭数据异地备份工作,避免因系统崩溃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数据丢失,为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积极开展了湖南省“特级档案馆”创建工作。同时,每周定期对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等地开展登记业务审批工作,已完成房屋登记审核业务共计500多宗,有力提升了县市区窗口服务水平。三是加强中介市场培育服务。在今年,我们将发展繁荣房屋中介市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组建成立常德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示常德市房地产估价机构等途径,加强全市房屋中介市场交易的监督与管理;同时,围绕打造公平诚信的二手房交易平台,起草出台了《常德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草案),已于6月20日在第4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将进一步促进全市中介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三、坚持守规章与守职责两手抓,群众利益全面保障。自年初以来,我们坚持将全面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为工作根本点,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规办事。一是加大房产执法检查。联合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建立市场开发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群众举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各类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目前共处理市民投诉举报50多起,立案查处案件12件,结案7件,罚款总额达到36万元。二是强化维修资金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维修资金监管手段,启用了新的业务管理系统,填补了原来资金归集信息因手工录入的流程漏洞,并实现了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化,使核价机制更加科学规范。今年上半年,共归集120个楼盘、6139户的住房维修资金,共归集维修资金2800万元,住房维修资金总额达到1.19亿元,有力强化了全市居民小区群众房屋维修的资金基础。此外,我们组织开展了维修资金收缴、管理及使用的专项清查,全面清理与整顿了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资金不设专户存放、资金使用支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认真办理群众诉求与吸纳群众意见。上半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00余人次,受理涉及拆迁补偿、产权登记等案件19件,已办理完成的有17件;受理商品房产权办证、物业管理等市民网上诉求32件,现已办理完成22件;受理市长热线15件,现均已办理完成。同时,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意见与建议,办理市政府办及市住建局交办的人大建议9件、政协提案18件,实现了建议提案办理的答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四是依法实施房屋征收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推进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我们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订出台了《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并在今年4月份,组织各个县市区房管局、相关房屋拆迁公司、房屋评价机构及市城区街道办事处,开展培训班学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条例,有力促进了房屋征收工作的依法开展实施。同时,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加大拆迁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完成郎峰新城拆迁项目、滨湖公园周边改造拆迁项目,红卫社区消防整改拆迁项目只剩最后3户。此外,积极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30件,鉴定房屋30栋、共3518平米,未发生一起因鉴定不及时或鉴定误差引起的房屋安全事故。五是加强白蚁防治管理。积极组织主办了省房协白蚁防治专业委员会年度常务委员会议,学习了《全国白蚁防治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听取了全省白蚁防治示范项目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并以此为契机,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积极推广IPM技术,严格施工和回访复查跟踪制度,有效控制白蚁对建筑、园林树木的危害,确保市民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对尊德天城、香山一品、芙蓉尚城、文津华庭等12家建设单位进行了水剂施工,完成预防施药面积386953平米;对“金城20__”项目安装了新型饵剂系统135套,施工面积达到98000平米;对大观园生态园林园、电力新村小区、 移动公司三家单位实施了白蚁灭治施工,完成施工5500平米。

四、坚持广宣传与广动员两手抓,棚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抓好了前期工作准备。我们一面积极深入调研,一面积极与长沙等地经验交流,制订并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常德市江北城区棚改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同时,在年初全市棚改工作会议以后,我们加大了对各个县市区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各个县市区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总牵头、相关科局单位总负责、具体工作人员总落实的工作体系;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委会作用,增加棚改工作合力。二是扩大了政策宣传覆盖。今年3月底,我们制定出了____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宣传方案,并与新闻媒体联系,加强政策宣传纵深报道。市城区在首批启动项目点宣传了征收条例及棚户区改造相关文件,在入户调查项目点悬挂宣传标语,并利用社区黑板、宣传橱窗开展政策宣讲。武陵区组织召开棚户区居民大会17场次,选出代表46人,构成了以居民为主体、以点带面的宣传网络,确立了正确舆论导向,使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真正家喻户晓,赢得了最广泛群众的工作支持。三是强化了工作指导支持。今年上半年以来,我们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12 次,现场踏勘18次,接待9次,回复提(议)案 9 件,认真办理解决各个县市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化解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矛盾,目前,各县市区均组建了棚改公司或指定了项目实施单位,确定了今年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确定项目达到65个,其中完成规划选址项目37个,完成土地预审项目22个,完成立项项目21个,完成设计方案项目22个,开工项目17个,竣工项目2个;市城区首批7个项目的蓝线图已划出,选址意见书已下达,项目前期策划已完成,正在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其中市三中周边及楠沙社区的国土初审报告已完成,葫芦口、灯泡厂、鑫龙公司项目的可研报告已拟制,正在立项前期资料准备和收集完善。同时,积极与省住建厅联系,申报中央投资补助项目资金,并积极协调棚改公司融资,天源公司全年计划实现融资10亿元,已到位5亿元以上,经泽公司计划今年完成融资8亿元。

五、坚持创文明与创满意两手抓,干部作风不断改进。今年以来,我们将改进干部作风、改善机关形象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紧紧围绕树立“敬业履责、规范创新、清正廉洁、和谐奋进”的机关精神风貌为目标,利用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满意政府重要活动载体,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锤炼机关干部作风。一是借文明城市创建,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自全市创文巩卫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建立了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坚持创文巩卫工作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督导,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抓到位、真干到位。一方面,围绕改善机关形象来实干。我们制订了机关单位文明创建细则,从环境卫生、硬件设施、文明办公、遵守公德等方面,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在文明创建中从点滴做起、从事事做起,在言中说文明之语、在行中用文明之举、在事中守文明之章;同时,投入资金2万多元改造机关院落,聘请专业公司彻底清洗机关门窗、楼道,改造升级机关食堂,清理疏通机关排水管网等。一方面,围绕规范物业小区来实干。市城区物业小区创建是全市文明创建中的重点难题,在今年5月初,召开了全市物业从业人员大会,将各项文明创建任务一一分解到各个小区,并与市城区110个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责任状;同时,组建了三个巡查小组,对市城区358个物业小区实行了巡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责任整改书,督导限期整改完成。二是以满意政府创建,弘扬务实为民的作风。在今年满意政府建设工作上,我们制订了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人到岗。上半年以来,重点办好了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事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了市城区4个敞开式物业小区试点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了县市区6个试点小区创建,深系点鼎城区许家桥乡中堰村开展“一联一、一帮一”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联系的贫困户及贫困党员、留守儿童,送去慰问金3000元及其他生活物资。此外,还组织开展了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按照“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制订完善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自由裁量权。

对于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实实在在地抓了一些实事,出了一些实招,也收了一些实效,但是与年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比,与广大市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盼求比,也还是存在着一些差距:

1、在市场监管的成效上有差距。今年我们开展了“市场监管年”活动,年初以来通过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规定、开展开发企业清理活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等多项举措,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开发市场秩序。但是因受市场监管体制的不健全、监管手段的不完善等多方面原因影响,虽然全市市场开发秩序较从前有了明显改善,但与市委、市政府既定目标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也还尚未达到市民群众的满意目标。

2、在窗口服务的品质上有差距。尽管今年年初以来,我们把局窗口单位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市政务中心产权办证窗口、房地产档案馆、商品房网签站点等窗口单位的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方面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照旧办事的多创新服务的少、被动办事的多主动服务的少等,窗口服务的手段和方式较多沿用老套路、老办法。

3、在棚改工作的推进上有差距。在全市棚户区 改造工作上,我们组建了以一名副局长牵头总揽、多名精干力量组成的专门班子,全年主要负责抓好全市棚改工作推进,在县市区业务指导和任务督导上花了大量精力,但是目前来看,与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还有差距,完成全年改造任务也还有较大压力。目前全市情况,全市正在抓紧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协议,各县市区只完成3211户,占计划的33.3%、为民办实事任务的57.8%,仅有桃源和西湖完成了全年拆迁协议签订任务;而还有少部分县市还停留在具体项目的策划、设计、立项、报建等前期工作上,工作进展比较缓慢。特别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更为缓慢,各个县市区目前基本还处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二、下半年经济发展形势

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市场还有较大上升空间。房地产市场当前较快稳步发展的态势将持续相当长一段时间,不会出现大的波动。

(一)宏观调控仍将继续。从目前国家房地产调控的基调来看,总理多次提到将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预计今年中央针对房地产的调控仍将持续,调控的主要目的仍是稳定房价,因此全国房地产市场房价的走向将决定调控政策的力度。总体而言,中央再出台重大调控政策的可能性不大,主要是新国八条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可能出台配套政策。

(二)市场整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____年市城区房地产开发用地成交面积达到1544亩,随着这些土地的开发,____年市场供应量将明显增加,尤其是今年下半年市场可能迎来供应高峰,在购房需求仍比较旺盛的情况下,随着市场供应量的增加,____年市城区商品房销售量将平稳增长,房价将保持平稳上升,市场整体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三)市场竞争加剧,开发商资金压力增大。一方面,随着市场供应量的增加,____年供不应求的局面缓解,市场竞争有所加剧。另一方面,由于今年房地产信贷政策比较严,开发企业融资难度仍然较大,同时,今年我市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市场监管的政策,如加强项目资本金监管,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了预售分期规模,预售条件进一步严格,这些对开发企业的资金链有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下段工作安排

对于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严格对照全局全年工作要点,结合上半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十个方面来集中抓好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结合上半年全市开发企业清理情况,认真抓好开发企业资质清理与整顿,加快拟订出台《常德市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管理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是要处理好培育发展市场和落实调控政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和服务企业、提高市场风险防控能力和查处违法案件的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重点是要在规范物业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监管等方面下足功夫,整体提升全市物业服务管理能力水平;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市城区敞开式物业小区试点工作,全面确保完成实事考核任务。

三是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要深入开展调研,结合周边兄弟城市的交存标准与我市现行的维修、维护和改造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维修资金归集标准调整工作,加快《常德市房屋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资金监管措施与办法。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对现行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全市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建立健全房产信息采集和机制,着重抓好房产市场价格、二手房交易等信息的采集与公开。

五是支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业发展。按照“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发展定位,积极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房地产业发展。认真筹备开展好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工作联席会,促进开发区全面开展房地产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开发区房地产市场行为。

六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加快房屋征收机构建立,依法推进房屋征收,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工作支持,强化县市区工作督促指导,有力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今年棚改工作考核指标。

七是加强内务管理。围绕纪律检查、工作督导、暗访暗查等方面,加强机关内务管理,着重提升窗口办证服务水平,集中抓好文秘工作、车辆管理、机关大楼改造、办公室合理调配等多项工作。

八是开展好执法培训。以深入开展全市“公平执法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管理。认真开展好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着力提高办事办案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