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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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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法

农村土地确权法范文第1篇

根据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60 号) 要求,必须切实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 2012 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近年来,3S 技术发展迅速,已经被广泛应用,3S技术是空间技术、传感器技术、卫星定位与导航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多学科高度集成的对空间信息进行采集、处理、管理、分析、表达、传播和应用的现代信息技术。湖北某市响应国土资源部号召,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经过科学研究、全面考虑,决定采用 3S 先进技术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土地确权相关标准,更经济、更高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

1 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可以划分为四个主要板块:

(1)工作底图制作:工作底图、宗地图的制作利用RS 技术制作遥感正射影像图;(2)外业调查与测绘:外业界址点测量采用 GPS -RTK 技术进行数据采集;(3)数据整理与建库:调查数据则采用 GIS 技术进行入库、管理等;(4)检查验收。

工作流程见图1。

图1 工作流程图

2 RS 技术应用

RS技术利用某些仪器设备,在不与被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收集数据,通过处理分析,最后提取和应用有关对象信息,是一种高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具有极高的空间时间分辨率。该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项目采用 2011 年 11 月拍摄的高分辨率影像图,通过正射纠正,其原理是将影像化为很多微小的区域,根据相关的参数建立数据模型,然后利用数字元高程模型对原始影像进行纠正,使其转换为正射影像。

由于土地确权外业指界工作量大,不可能每块宗进行实地指界,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正射影像图制作成为土地确权工作底图,套合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可在室内进行界线确认工作,无需所有宗地进行实地指界,界线位置判读困难的地方,再到实地进行指界。这样大大提高了外业指界的工作效率,减少野外工作时间,而且遥感正射影像图精度较高,甚至一条田埂都能清晰可辨,精度完全可以达到规范要求。宗地图制作以遥感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相对于原来以地籍图为基础的宗地图更加直观,易于辨认,宗地位置、四至范围更加一目了然。

3 GPS 界址点测量

利用一台 GPS 接收机 + 手簿作为流动站,采用该市CORS 系统,以 GPS( VRS) 模式在其信号覆盖范围内,进行 GPS 差分坐标测量,即 GPS 流动站向运行 GPS - Net-work 的控制中心发送它的概略位置,具体的方式是通过GSM 网发送标准的 NMEA 位置信息,控制中心接收此信息并进行误差计算后重新向流动站发送改正过的RTCM信息,达到实时定位。采用 GPS-RTK 测量时,先进行仪器连接,设置 IP 地址、端口、接入口( RTCM31) 、转换参数等,然后进拨号链接,接入CORS 站。测量前,对原有控制点进行检测,各项限差满足规范要求后再进行界址点测量。

4 GIS 数据管理

外业调查数据录入采用南方 CASS 土地确权版,将每宗地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界指线、界指点等输入软件,生成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用于登记发证,再将 CAD 格式文件转换成 ARCGIS 格式文件进行数据建库。利用地籍管理系统,可按照土地登记发证程序进行土地申请、审批,输出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最后打印土地所有权证书。同时,数据库还具有浏览、编辑、查询、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相对于以前纸质文件进行登记发证,节省了许多麻烦的手续,提高发证效率,也为以后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具。

5 需注意的问题

5.1 RS 技术问题

(1)数据采集过程中的误差:遥感数据的采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误差:如大气条件的不均匀性、变化性与仪器的不稳定性等。其中有些误差是可以消除或削弱的,如光谱校正与几何校正等,但残存误差是存在的。(2)数据处理的误差:几何校正时,采用的地面控制点存在误差会影响到几何校正。影像增强或特征提取、数模转换过程中会产生新的误差。(3)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的误差:不论是从矢量到栅格还是从栅格到矢量的转换,在投影变换的过程、数据的网络传输过程中都会产生新的误差。

5.2 GPS 测量误差

GPS 测量是通过地面接收卫星传送的信息来确定地面点坐标。测量结果的误差主要来源于 GPS 卫星、卫星信号的传播过程、GPS 接收机等地面接收设备和其他人为因素等。按误差性质分为偶然误差和系统误差。偶然误差主要包括;人为对中误差、天线高量取误差等;系统误差主要包括卫星的星历误差、卫星钟误差、接收机钟误差、电离层、对流层延迟以及多路径效应的误差等。其中,系统误差无论从大小还是对定位结果的危害性来讲都比偶然误差大得多,因此系统误差是 GPS 测量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空间数据误差的来源。

5.3 GIS 数据质量

GIS 数据质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1)位置精度:如数学基础、平面精度等,描述几何数据质量;(2)属性精度:如要素分类的正确性、属性编码的正确性等,用反映属性数据的质量;(3)逻辑一致性:如结点匹配精度、拓扑关系的正确性等。GIS 数据库所需的各种数据来源,主要包括:地图、文本资料、遥感图像、实测数据、已有系统数据等。针对各种误差,GIS 数据处理时要进行各种数据检查,建立拓扑关系进行处理,保证 GIS 数据质量。

农村土地确权法范文第2篇

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规章政策存漏洞

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通过买卖、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继承或伴随房屋所有权转让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除外,但受让人必须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该人员必须首先在集体组织中落户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集中区都存在宅基地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的现象,有的甚至跨村跨乡(镇)流转。

政策标准有歧义。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中,实行“一户一宅”制,但对于“户”的界定以及分“户”标准各地规定不一致。有的以公安户籍为准,有的则以是否结婚或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为准,容易引发矛盾。

(二)软件硬件缺保障

所谓“软件”是指基层工作人员、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文化水平,“硬件”主要是开展工作需要的经费、技术、专业人才及工作队伍等保障条件的落实标准。

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农村土地市场的不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成效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许多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开展工作时态度不积极,存在抵触情绪,试点地区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增加了工作推进难度。

经费保障不充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历时短,覆盖范围大,各级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难以支撑全部的工作经费,即使已经支付的部分资金也是采取分阶段拨发的方式予以审批。江苏省共申请预算经费约5.4亿元,已落实经费约2.6亿元,其中,连云港市落实经费2290万元,工作经费较往年有所提高,但一些基层地区工作经费依然紧张:有的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经费到位率较低,甚至有的预算资金未完全到位。

技术薄弱缺人才。在农村地籍调查中,大量的确权工作队伍都是从当地乡村聘请人员组成,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具体工作存在随意性,难以有效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省里组织了两期全省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徐州、连云港、淮安、无锡、宿迁、泰州等6市也开展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这些措施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但一些外聘的作业人员整体能力依然不高,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历史问题难解决

遗留纠纷产矛盾。农村之间普遍存在的插花地和飞地等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较大,由于时间久远,缺少相关的权属证明材料,无法在短时间内调处矛盾,需要逐个调查确界,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度。

“一户多宅”成困境。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具备分户条件未分户却实际占有多处宅基地形成的“一户多宅”。农村一些家庭子女结婚后申请其它宅基地,但仍然和父母住在一起,一户家庭拥有多处房屋;二是“建新未拆旧”导致的“一户多宅”。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申请建设新房屋需要填写承诺书,保证拆除旧建筑。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以及必要的强制措施,许多农民未拆除旧房屋,甚至住在旧房屋,闲置新房子;三是继承或被捐赠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造成的“一户多宅”。由于政策标准不统一,继承或被捐赠的程序方法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管理,宅基地闲置情况较多;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演变的“一户多宅”。《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由于“宅基地私有化”以及“少批多占”等观念影响,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不规范,村委会收取一定的费用,负责宅基地的分配,农村宅基地凡申请就批准,“一户多宅”的现象大量存在。

(四)实际操作不科学

登记程序不规范。部分地区对曾经发放的旧土地证书未予以收回,也没有公布废止或注销,甚至还存在发放新证书继续依据旧证书决策的不正常现象,导致了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中“一户”拥有多个土地证书,为后期不动产登记工作埋下了隐患。同时,登记表格的复杂性以及登记日期不一致等问题,不符合规范化登记标准,容易引发纠纷,降低了土地证书的权威性。

证书发放不达标。实际工作中,为减少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效率,许多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证书滞留在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发放到具体的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对于超面积的宅基地使用权,通常采取“登记政府批准面积,备注超出面积”的方法,但此办法会使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后,农民不愿意主动领取证书,即使已经领取的证书,也因保管不善而轻易丢失,增加了土地证书管理难度,影响基层政府发证的积极性。

二、几点政策建议

健全法规保实施。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主体除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可以扩大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的人员,包括本村、其他村或乡镇的人员,但不包含城镇居民,其他村或者乡镇的村民在本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经本村2/3以上村民书面同意,从而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统一标准防歧义。以不动产登记为契机,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和细则,界定“户”的概念、分户标准、土地面积的计算范围和方法以及土地审批时间的阶段划分等内容,避免在工作中出现纠纷。

积极宣传促动员。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及经验交流会等,要求试点地区以及其它地区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集中解决工作中的疑惑和问题,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开源节流筹经费。进一步明确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省级政府奖补力度,对经济薄弱的地区倾斜扶持,尽量帮助基层政府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借助企业援助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同时,减少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最少的资金发挥最优的效果,从而实现“开源节流”筹经费。

加强培训提能力。建议由省里专门培养一支师资力量,对县、乡(镇)、村等基层工作人员做到培训全覆盖。通过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现场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反应能力。

科学分类解矛盾。坚持“户籍一致”的原则,实行实名制登记,防止在登记中弄虚作假,严格保障“一户一宅”目标的实现。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权属纠纷,根据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87年《土地管理法》分三阶段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同时,成立村调整土地小组和争议仲裁小组,确定权属调查的指界人,可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或2/3村民代表同意推举产生。

登记规范趋常态。制定严格的规范化登记文本,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操作,组织专人对土地登记档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土地登记行为。对于原有土地证书未收回或未公告废止、注销的,国土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比如以旧换新、低价回收等措施,收回旧土地证书,严格依据新证书开展工作,避免引起农村集体土地关系混乱。

农村土地确权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 GIS 确权登记

中图分类号:O434文献标识码: A

现阶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明确农村土地产权显得十分必要。基于这种情况,神话土地使用权制度势在必行。各地区的土地使用权证应当落实到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当中。也就是村民小组或者是农村经济合作社当中。以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明确。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确证登记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形成图文一体化建设,实现现代化的管理。为此应当加强GIS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建设。

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的设计思路

(一)GIS技术应用于农村两权土地数据管理

基于GIS技术的农村土地信息数据管理系统的构建主要依托于ArcGIS平台。通过使用ArcGISEngine技术,实现系统的多次构建,拓展SDE的数据使用管理引擎。并以此实现系统对确权登记数据的详细录入和建库管理。这样,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业务将实现一体化管理。

(二)一体化管理中的地籍信息管理设计

该系统主要使用关系数据库完成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数据信息管理。通过这种方法能够将海量信息数据综合分析,形成一体化的集成管理。主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等空间数据,以及登记申请书、审批表、公示图、宗地图等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调查的多源异构数据的数据交换和增量交换;将不同尺度的空间数据综合在一起管理,实现不同投影(分带)坐标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处理,采用相关的数据处理技术,如版本管理,实现不同时期国土资源空间数据的综合管理。

2.3 数据更新内外业一体化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地籍数据更新是系统运行以后最大的问题,如果不解决数据更新的问题,就难以发挥系统的作用及社会与经济效益。系统通过与全站仪、GPS 的数据接口设计,实现测绘外业更新数据的直接提交,可以大大缩短数据变更调查作业周期。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的总体框架设计

该系统主要采用ArcSDE与ArcGIS技术,在net4.0环境下构建框架。其中数据库的管理系统则采用能够进行大量数据处理的大型关系数据管理的Oracle系统。另外,需要选择ArcGIS平台作为依托,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这其中主要包括,数据信息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以及日常的更新等等。

三、基于GIS系统的功能设计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从结构构成方面看,包括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这三方面是形成确权系统的关键所在。功能结构划分如图1.

(一)图形管理系统

通过观察下图我们能够发现,构成图形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入库实现内容主要包括多种根式数据的导入与导出、导入与导出相关设计方案实施、字段配置功能等。数据检核的过程则需要对入库的相关信息数据进行结构检查,从数据的属性方面、空间结构一致性、属性的一致性方面进行系统性的检查,以保证图形数据自身不会出现重复或者是丢失的现象。

功能包括拓扑检查规则定义、属性检查规则定义、拓扑自动检查、属性自动检查等功能。数据编辑是数据变更和修改的基础操作,主要功能包括图形绘制、图形编辑修改、宗地生成界址点线、属性编辑等功能。数据查询实现属性查询、条件查询、自定义 SQL 查询,查询结果自动定位。数据统计实现地类一、二级统计表、地类权属一、二级统计表、飞出(入)地情况统计表、界址成果表等。图件输出实现宗地图、公示图、地籍区、地籍子区图的输出和打印。

(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的子系统

系统中的等级审批模块在执行指令的过程中应当依照相关土地登记办法进行设计。所有工作流程应当依照审批规定进行。提供初始登记信息、变更信息、登记注销信息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条形码管理模式。确权登记发展系统中的子系统建立还应当包括登记资料管理的系统,该系统是实现申请登记前后资料档案分管的重要系统,并能够像登记发证系统提供相关的扫描录入信息,还能支持普通或者是告诉扫描仪以及老数据的挂接服务等。

最后,还能够对批量导入数据、图片放大和缩小操作功能、打印输出功能予以支持。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对宗地登记发证情况查询、附件查询、空间图形查询和宗地登记发证历史信息查询。打印输出功能实现标准土地登记表、卡、册、证的打印输出,如土地登记卡、归户卡、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他项权利证明书等。

(三)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中的子系统分析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从组织结构上看,应当包括几个方面:结构管理、用户界面管理。这两个方面的管理结构内容主要针对国土资源局相关设置机构的职能与人员增加情况。运维权限管理具体包括角色权限、空间数据管理、角色分配权限以及业务管理分配权限等几个方面。数据字典实现数据字典新建、删除、修改、更新功能,用户可灵活定义系统的数据字典内容。功能配置通过系统功能组件的增加、删除,实现新的功能的增加、删除。日志管理功实现任意时段的操作日志记录和查询,系统能够列出操作时间、操作人员、数据变更内容等日志记录。

四、基于GIS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的设计应用情况

本文中探讨和分析的GIS系统目前应成为全国范围内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等级发证系统。在进行农村土地的确权发证过程中,使用者、农民用户可以根据系统可提供的相关功能完成土地数据管理,等级发证。将农村土地确权情况以证书的形式打印和发放出来。极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工程效率,并为加快完成国土资源工作任务提供了便利条件,是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保障。

结语: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针对GIS技术应用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设计与应用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述。该系统中运用GIS技术,依托ArcGIS系统为信息平台,形成一体化的管理系统。有利于促进农业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也是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这个过程中,该项系统构建设计与应用显著提升了业务人员的等级发证效率。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Z](.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 号)

[2]白羽. 基于GIS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信息安全与技术探析,2011.

[3]蒋绍年,阎凤霞.地籍数据建库方法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0.

农村土地确权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土地确权;公共服务;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0-5416-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20.062

Abstract: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were discussed, and deficiencies of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ere pointed out, and the reasons for deficiency presented we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were proposed based on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 perspective in this study. Chinese government must tak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mooth operations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work. These measures include changing the previous operation mode, improving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ptimizing configuration of limited administration and social resources, us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ource control, and resolving the difficulties and deficiencies encountered of rural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by fully mobilizing multi-party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is work.

Key words: new public management; land right confirmation; public services; solutions

农村土地确权是厘清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根本环节,也是农村的基础。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陆续开展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1-2]。目前农村土地确权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原则、方案,农村土地权属及其争议处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3-5]。总体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实际操作和政策储备还存在明显不足。

农村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与公共管理有密切关系。与传统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和以韦伯科层管理论为基础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以及加责任制的方法来改善行政绩效,而主张在政府管理中采纳企业化管理方法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强调公共管理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来改善行政绩效[6-7]。农村土地确权中存在的不足可以尝试从新公共管理视角进行探讨,找出解决方案,以期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的顺利开展。

1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存在不足

1.1 农村土地没有确权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中国部分农村土地管理混乱,存在土地承包合同与现实地块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地区存在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造成政府合同没有掌握,容易导致土地纠纷。部分农村土地没有确权,或进行了确权但确权不彻底,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缺乏有效合同和土地确权数据的支撑,会进一步加剧矛盾冲突。

1.2 农村土地确权不规范

中国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时,由于各个地区的差异、现实情况的不同、确权人员的素质、确权地块的零碎复杂程度等,使得部分农村土地确权没有按照原定标准规范执行,造成土地确权不全面、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为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纠纷和矛盾冲突埋下了隐患。

1.3 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

现有农村土地确权内容设计有缺陷,不能适应未来土地市场的发展需求。土地确权包含确权地块的“四至”和土地承包面积,但没有标注确权地块的空间面积、形状和空间位置等空间信息,有可能出现土地确权面积相同,但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差距较大的情况。现有确权模式表达土地地块的零碎程度和差异性不足,未来需要添加确权地块的空间信息,以满足未来土地市场的需要。

2 造成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原因

2.1 政府以前不重视、不作为

政府以前以计划经济为主,不过多强调市场经济的作用,没有提供土地确权这种公共服务。土地市场经济繁荣以后,由于土地产权不清出现了大量的土地纠纷案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矛盾冲突。土地确权首先是政府行为,政府以前明显不重视、不作为,没有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导致了如今的土地确权不明晰的危机。

2.2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人、财、物配套不足

土地确权对每宗土地都要清晰界定权属、准确测定面积、厘定边界“四至”和绘制宗地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土地确权要求工作人员不仅具有相应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还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知识储备。土地确权的过程极为繁复,工作量相当巨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更需要专项资金和专门仪器设备支持。目前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财、物的配套明显不足,尤其欠缺既懂技术又懂政策的专业人员。

2.3 土地主管部门权责不清

土地资源由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基本业务互有交叉,部门权责划分不清。国土资源部主导实施全国国土资源调查,农业部积极推进土地确权试点工作,二者的土地测量调查有较大程度的重合,重复工作费时费力,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各部门关于农村土地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不能共同实施满足双方条件和目的的土地测量调查。此外,农村土地管理也是实行分部门单独垂直管理,容易造成土地管理交叉混乱,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4 土地确权存在法律政策盲点,保障体系不健全

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对集体土地处分有诸多限制性条款,总体上没有否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处分权的存在,但对处分权又缺乏全面性阐述,在土地确权实践操作中往往难以适用。关于是否对当前土地承包经营关系进行调整,政策导向与农民意向存有分歧。在政策储备和保障体系构建方面,明显存有不足。例如,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千差万别,无法对每个具体问题给出相应的处理办法,显示出政策储备的不足和保障体系的滞后。

3 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途径

在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可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管理。各级政府需要改变以往的运行模式,提升行政效率,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使有限的行政和社会资源得到最佳的配置,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利用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从而有效地解决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运作方式和理论参考,为破解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难题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土地确权工作的实践又可以丰富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土地确权实践的结合可以为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一种崭新的视角和思路。

3.1 转变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责任、法治、服务政府的观念,提供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起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应该提供土地确权公共服务。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建立统筹协调和互动机制,分工合作,权责明晰。

3.2 引入市场机制并注重确权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培训

农村土地确权应该引入市场机制,将地籍调查、农村地籍图和宗地图的绘制、发证登记等技术性工作进行合同外包,政府从农村土地确权具体事务中分离出来,主要起组织和监督作用。这种模式很大程度解决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人力资源不足的困境,明显提高了工作效率。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加强确权队伍建设,提升确权队伍工作水平,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首先,政府应高度重视确权队伍的法律、政策培训,提高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其次,针对性培训土地确权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班,讲解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和典型实践案例,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最后,改进工作方式和培训工作方法,确权工作中应注重农民的感受,及时答复农民关心的问题,灵活处理遇到的各种矛盾,并提高协调能力,增强团队意识。

3.3 基于信息技术源头控制农村土地确权隐患

农村土地确权缺乏地块空间信息,为以后的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培育埋下了隐患,可以尝试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弥补这种缺陷[8]。基于信息技术将确权地块形状、空间位置和地块面积纳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可以补充和修正土地承包合同,丰富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体系和制度,使得确权合同地块和野外地块现实情况完全一致,空间表达直观性强,土地确权表述清楚准确,从源头上控制土地确权可能出现的隐患。

3.4 完善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

新公共管理理论倡导政府对管理者给予充分的信任而不是过多的行为约束。农村土地确权法律法规与政策出现盲点的前提下,要给予工作人员处理具体问题的一定自和灵活性。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对于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不太明晰的问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处理,既做到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能使土地经营者接受。政府应尽快制订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存在的不足和盲点,同时必须解决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法律法规与政策之间的不一致问题,从而保证中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王小映.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重意义[J].农村经营管理,2014(11):23.

[2] 孙中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J].农村经营管理,2012(7):1.

[3] 李 冬.从农村土地确权角度论我国城镇化[J].农业经济,2014(4):48-50.

[4] 任慧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现状分析与法律建议[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8):434-436.

[5] 鲁 蕊,陈 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后流转管理研究――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16,55(6):1597-1599.

[6] 陈 讯,尤建新.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J].中国行政管理,2003(2):38-43.

农村土地确权法范文第5篇

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进行权确权与流转存在的问题

1.1 立法方面的不足 由于我国在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方面的法律只有《农业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且由于这些法律所立法的出发点和相应的立法精神不同,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法律对于土地承包和流转等问题存在的矛盾和差异。另外土地的产权不清,权属界定混乱又带来了很多确权方面的问题。并且在现在的法律实践之中,对一些其他的流转方式,如:继承,赠与,抵押,反租倒包等流转方式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因此就导致了个别地方流转方式的驳杂无章,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以依从。

1.2 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不规范 由于农村的很多土地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导致在土地确权方面不清楚.此外也导致在流转土地时只有口头合同,或者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不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程序不全,条款不全,流转的相关费用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充分的考虑当前市场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这就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流转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1.3 农村的社会保障不健全 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所限制,导致我国农村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土地的流转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同时也需要一定的中介机构或相关组织来进行引导和证明。并且农民们不象城市居民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福利保障。他们只能凭借拥有的土地来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所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变得尤为重要。而由于不健全的保障机制,就造成了很多流转不公正的现象。

1.4 政府对土地承包和流转经营管理的职能的缺失和越位 这也给农村土地流转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在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不十分明确时,政府又不能科学的使用自己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的管理不规范,监督滞后,对自身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职能定位不当。

2 针对相关问题所制定的政策

2.1 我国政府应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应法律制度 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各个阶层的利益。政府应该尽快的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进一步对土地的确权和流转的方式,程序,性质,管理方法,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和流转的相关法律,才能让土地在法律的保护下合法的流转。

要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合同形式,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2.3 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 国家要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政策,加大财政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方面的支出和投入,以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可以调动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流转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和流转的和谐和顺利发展。

2.4 我国的政府应该强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管理和监控 根据我国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土地流转政策,并且要积极鼓励农民在土地承包权流转实践方面大胆创新,更应该积极引导一些工商企业和农民进行相关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政府应该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 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和发展,会促进土地流转、新型职业农民,规模经营等新生事物地出现,逐渐改变着农村面貌,推动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这样有助于农民更加明确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解,也利于土地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