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屋征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1 文献标识码:A

1 简析缘由

1.1 关于要素保障

首先是目前的城建活动的大力进行,征收形式从过去的小面积,逐渐的变为目前的大片模式,此时征收量显著的变多了,因为安置房的总数较少,而且它的建设得历经非常久的时间,导致其不能和拆迁活动保持一致。而且,在相关的手续的落实层次中,机构之间无法有效地协调也容易导致不利现象。第二,对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房尚需要加大力度妥善落实。第三,国家的调控等要素使得融资活动无法有效地进行,很多的延续工程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中结束,进而也容易导致土地无法尽快的挂拍,进而使得资金无法有效地回笼。

1.2 政策统一平衡方面

首先是房屋拆迁以及城建活动历经了非常久的阶段,在这个时间段中,国家的管控力度不断的加大,而且管控体系也开始朝着积极化的方向发展,此时就出现了很多地区或者是很多工程单独的设置政策的局面,此类政策已经开始落实,假如取消的话非常的难以开展,分析到其前后等的连续性,导致其无法有效地达成一致。第二,对于集体性质的土地来讲,其征收活动无法积极地开展,很多问题没有相关的法规做依托,导致政策等不能够达成一致。第三,个别的项目开展方或者是工作者过分的关注项目的进展速率,或是由于一些个人的利益问题而出现一些不良现象,也使政策不断被突破。

1.3 关于过去留存下来的不利现象

首先是最近几年,对于不按照法规占用土地的现象,没有认真地整治处理,很多建设活动获取的利润很多,按照法律来处理非常有难度。第二,由于目前城建的规划非常的严苛,使得乡村地区的宅基审批非常的难以进行,进而就催生了一批违章建筑。第三,一些集体土地中的交易活动虽说触犯了法律,不过一般都是没有恶意的,所以,结合法规对其处理的话,有些不近人情,也容易引起争议。第四,被征收的群众,借助法律的漏洞来开展活动,由于现在的政策导致其经由不法建设,获取运营资格等多种措施来获取利润,法规中亦不存在合理的方式对其整治,当前缺少对此种现象的处理措施。

1.4 负面情绪存在

第一,总的拆迁环境不好,同时因为舆论的引导,使得被征收群体的弱势性被夸大,此时更加的无法开展征收工作。第二,该项活动牵扯的利润很多,使得被征收的群体有一种抢抓机会的思想意识。第三,行政措施无法合理的发挥意义,使得该项活动无法积极地落实。第四,各个区域的政策落实不一致,此时就导致这些群体出现对立思想,进而导致该项活动更加无法进行。第五,房价等在短时中迅猛的增加,此时就会使得群众对于政策存在负面情绪,进而出现一些上访等现象。

2 应对思想

2.1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合理控制征收规模

一是要整体谋划安置房建设,实行网格式布局,基本做到就近安置,同时对国有土地上的旧城改造项目要尽量考虑原地安置,从区块中划出一部分土地专门用于安置,或采用带方案出让土地的方式,从开发商处回购房屋用于安置;二是安置房建设中要适量考虑商业安置房的建设;以弥补当前商业安置房源不足的缺陷;三是相对固定安置房套型设计,并以中小户型为主,解决房型跳跃过大以及中小户型不足的问题;四是建立安置房建设的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快各项手续办理和建设进度。

2.2 多措施解决安置土地

一是区块实施前应尽量提供一定量的土地用作安置;二是要向市场适当收购土地作为安置储备土地,若收购土地所在区块被列入征收计划,也可减少征收难度;三是对小面积工业企业安置土地问题予以重视,建议在各街道腾出一块有一定地段优势的土地专门用于小面积工业企业的安置。

2.3 合理控制征收规模

鉴于宏观调控等因素导致融资困难,建议合理控制征收规模,确保上年度延续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已有合约的招商引资重大区块任务完成,其余项目着重做好前期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启动。

2.4 加强政策引导,尽量将安置方式引导到货币安置方式上来

一是对安置房价格要严格以预期市场价测定,基本与市场接轨,使货币补偿真正体现优势;二是提高非住宅货币补偿优惠比例,并参照住宅货币补偿方式设置放弃产权调换补助金;三是对工业房屋征收选择土地调产安置的,土地安置价格要基本与市场价格接轨,减少地土安置的利益。通过以上方式,使相当部分被征收人能够选择货币安置补偿方式,以缓解安置房、安置土地等资源的压力。

2.5 梳理规范补偿政策,严肃征收政策执行

汇总梳理现行各类征收政策,对各地政策差异情况进行比较,统筹考虑制订各方都能接受的统一政策,纠正现行不合理政策。

2.6 严肃征收补偿政策的执行

一是严格做好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和审批,杜绝政策突破;二是加强对征收实施过程的监督;三是加强群众的监督,公示征收协议,允许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互相查阅,做到公开公正;四是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协商调处具有普遍性的、确实有调整或完善需要的问题;五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作用。

2.7 妥善处理历史问题,遏止不当得利行为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借鉴各地对历史遗留违章建筑的处理经验,对历史违章建筑进行集中处理。二是慎重处理农改居问题。涉及农改居区块,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对同一区块涉及改和未改两种情况的,先实施已改区块的征收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小矛盾。

2.8 合理的使用多项措施,尽量的将问题处理好

不断的完善当前的政策体系,保证被征者的利益受到维护,关注政策的一致性以及落实时期的三公原则,获取人们的信赖。合理的使用行政措施,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阻力就是工业性质的征收工作,比如安置土地较少,或者是行政方法没有合理的使用等等,一般是经由查处违章之类的形式来应对欲望的扩张,确保其签订合约。同时可以结合组织动员之类的方法,积极的开展好机关机构的工作者的宣传活动,带动他们在征收活动中发挥关键的意义,进而合理的应对目前的一些工作者因为不良信息的存在而没有工作热情的现象。

结语

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得知,要想处理好征管时的不利现象,就应该秉承着公开公平的思想来开展工作,相关的征管机构应该切实的以法律为依据,认真的按照活动的步骤和理念来开展工作,要确保执法的步骤合乎国家的规定。

参考文献

[1]姜明安.法治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公民权利-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J].北京大学学报,2008(5):6.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第2篇

一、征收补偿安置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和政策。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东临琴江河,南至原琴江收费站叉路口,西临居民区、古樟工业园、农田及山地,北接油榨下县交警大队大门口南苑路、县城西华南路、赣江源大桥叉路口。具体范围以城南沿江大道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基本情况

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52户,征收占地面积约33000㎡,围院占地约2660㎡,建筑面积约60500㎡;涉及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设施用地18户(其中企业6户,事业单位6户,其他设施6户),征收占地面积约59200㎡,建筑面积约49900㎡,猪栏、厕所占地面积约3700㎡。

四、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本项目私房征收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和异地宅基地安置三种方式,工业厂房征收采用货币补偿或工业用地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具体办法如下: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厂房价格确定: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人房屋、厂房进行评估,并将被评估的房屋、厂房面积、结构、建设年限、评估价进行公示,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对房屋、厂房的面积、结构、建设年限、评估价等有异议的,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被征收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复估或专家鉴定的视为无异议。

2.付款方式:被征收户签订好协议时,征收人预付50%的房地产补偿费,并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搬迁完毕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房地产补偿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1.安置房位置:安置房位于工业园生活小区(新职校西南侧)。

2.选房原则:被征收人可在工业园生活小区安置套房依序选择房号(户型、面积)进行产权调换,调换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1,如被征收人建筑面积大于最大安置套房面积的,可选择两套以上的安置房,但必须按照安置的套数最少、安置面积最接近征收建筑面积的原则确定。如果选择的安置套房面积超过其住宅征收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套房价格按套房出售时市场价格购买,未超过部分套房价格按当时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购买;如果选择的安置套房面积少于住宅征收建筑面积,安置的套房价格按当时评估时点的市场评估价购买。

3.宗族厅堂(祠堂)、临时设施、猪牛栏、厕所(不含套房内厕所)不计入安置面积,只可货币补偿。

4.被征收房屋及安置房的价格确定:被征收人的房屋价格按货币补偿办法确定。安置套房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按相同方法、相同估价时点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果张榜公布。

5.结算方式: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后,被征收人可先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被征收人的房地产征收补偿款由征收人挂账暂存,与安置套房购买款进行轧差计算,多还少补。

6.安置套房建筑标准:内墙为毛坯墙,进入套房第一道门安装防盗门。外墙装修完毕并安装铝合金窗,水、电总管、总线到户,户内管线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三)异地宅基地安置

1.安置地位置:(1)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2)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3)故居西南侧安置地(根据规划可适度向东南延伸);(4)东华山林场(原工信局天然气站)安置地。城南加油站至上坝大桥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上坝大桥至金丰大道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金丰大道至工业二路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故居西南侧安置地,被征收户按选地序号依次选地,若该安置地面积不够,剩余被征收户安置到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工业二路以北至赣江源大桥路段被征收户原则上安置在东华山林场(原林业职工住房)即原工信局天然气站安置地,被征收户按选地序号依次选地,若该安置地面积不够,剩余被征收户安置到新职校西南侧安置地。

2.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确定:被征收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小于40㎡的不安置土地;被征收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大等于40㎡的可安置土地,其中选择高速交警办公室围墙北侧安置地的按1:0.7的标准安置,选择在其它地段安置的按照1:1的标准安置。每户安置地面积不得超过120㎡。

3.安置地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小于或等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安置地价格按评估价计算。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大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超过部分安置地价格按安置时市场价计算。实际安置土地面积少于其土地安置指标面积的,少安置部分由征收人按土地安置时的市场价进行回购。

4.安置地转让: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之前允许转让一次,免收办理转让用地手续的各种规费和税金,若建房后交易则必须交缴所有规费和税金。

5.补偿及安置费用结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补偿款由评估机构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被征收人房地产补偿款挂账暂存,安置用地购地款挂账暂付,收支相抵挂账轧差,轧差余额多还少补。

6.安置地建设标准: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7.安置用地建房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管。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的建设方式。对违反规定的除依法处罚外,取消该安置用地的优惠政策。

(四)工业用地安置

1.对符合进古樟工业园条件的企业,由县工业小区管委会按规定统筹安排安置地。

2.安置指标面积的确定:按征收用地面积1:1标准进行安置。

3.安置地价格:由同一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工业用地的安置地不允许转让。

5.补偿及安置费用结算方式:被征收人的房地产补偿款由评估机构按货币补偿方式确定(其中地价应参照被征收人购买该工业用地的价格确定),被征收人房地产补偿款挂账暂存,安置用地购地款挂账暂付,收支相抵挂账轧差,轧差余额多还少补。

6.安置用地厂房建设必须服从工业园区规划等园区统一管理、建筑业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管。

五、安置户头确定原则

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产权人或2010年12月31日前单独立户(以公安户口簿登记的户口)的原则确定安置户头。

六、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标准

1.私房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计算(18个月);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计算,选择安置套房和异地土地安置的支付2次搬迁补助费。

2.工业厂房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搬迁补助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七、征收部分产权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部分产权房屋,征收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各方拥有的产权比例分别给予补偿。

八、安置房选房和异地宅基地安置选地办法

序号确定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时间分别编出序号,两个序号相加得数从小到大排列,得出选择序号,被征收人按选择序号依次选择安置房或安置地,选择序号相同的按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先后确定先后顺序,如签订协议时间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被征收人必须遵守选房(地)规则,并按时参加。如果未按时参加,视为被征收人自动放弃安置序号,征收人有权安排下一序号的被征收人。

九、相关政策

1.被征收人在2011年10月31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加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之和奖励20元/m2;被征收人在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加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面积之和奖励10元/m2;被征收人在2011年12月1日后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不给予奖励,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

2.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的,征收前已安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的,迁移时免交水、电、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等开户费用,迁移水、电各经营单位只可收取表内材料费及10元/户的工时费;迁移闭路电视、宽带网络及电话,各经营单位只可收取10元/户的工时费,被征收人过渡期间申请报停的,不收报停费,年内一次性缴清服务费的,报停期内的服务费可转移至开通后使用。选择产权调换的从临时安置房内迁入安置房时,可再享受一次以上优惠政策。原已办产权证的,办理产权证只收工本费,行政事业性规费、基金及各种代征费全免,服务性费用及经营性费用减半征收。

3.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偿,其标准为征收前3个月额定税收金额总和的4倍。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交付钥匙并验收合格)的,可按其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含装修)和房屋主体第一层建筑占地的评估补偿价格的20%给予奖励。

5.安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

6.房屋拆除工作必须由征收部门委托有拆除资质的企业统一拆除。严禁被征收户自行拆除房屋,否则将在其房屋补偿款中扣除一定残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7.房屋征收范围内严禁一切抢搭、抢建、抢修、抢种和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否则不予补偿。

十、征收搬迁期限

2011年9月15日开始征收,2011年12月31日前征收完毕。

十一、管线迁移和建设

征收范围内的所有管线的迁移改造和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迁移、谁经营、谁出钱”的原则,由各经营单位将各自的管线在规定期限内迁移改造完毕。征收完成后需建设的,也由各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自行建设完成。

十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第3篇

为规范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和实施行为,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审批备案手续

各镇、街道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必须到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应当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提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相关材料、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及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并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应当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等相关材料,拟定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报市动迁办备案。

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或者拆迁时,鼓励采用自愿达成协议形式实施,并将相关材料报市征收(动迁)部门备案。

各镇、街道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采用统一的补偿标准,统一的操作程序,统一的格式文本,维护房屋征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确保依法、规范、平安征收。

二、深化属地负责制度

征收(拆迁)和安置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镇、街道根据征收(拆迁)任务,全面履行组织、实施、推进征收(拆迁)和安置工作的各项职责。

(一)组织人员对征收(拆迁)范围内的住户和房屋建筑等情况进行前期调查,对未经房屋登记或者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建筑报请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认定,理清汇总房屋权属、面积、性质,初步摸清住户安置需求和户型比例情况。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从事勘察丈量等专业性工作。

(二)根据调查情况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草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审核。

(三)负责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动员和思想摸底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四)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调动多方力量做好辖区内所有征收(拆迁)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推进工作,妥善解决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力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收(拆迁)任务。

(五)做好有关安置房建设工作,建成交付使用后及时组织被征收(拆迁)人选房安置。

(六)做好征收(拆迁)过程中司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善后工作。

(七)做好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拆除和残值回收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房屋征收(动迁)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不断完善我市征收(拆迁)政策及相关配套规定,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和相关格式文本,规范征收(拆迁)程序和实施行为,组织听证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对各镇、街道征收(拆迁)实施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征收(拆迁)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运用市房屋征迁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跟踪监管,确保征收(拆迁)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市规划、国土、建设、住保房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屋登记认定工作;市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被征收(拆迁)企业的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征收(拆迁)工作;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对涉及征收(拆迁)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要尽快予以办理。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征收(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市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接访工作;市公安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舆论,维护我市征收(拆迁)工作的正面形象和良好氛围。对进入司法诉讼及执行程序的,要建立协调和解和执行联动机制,进行诉前、诉中、诉后及执行中、执行后的协调及矛盾化解工作。

四、推行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一)突出惠民优先安置选址。各镇、街道要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集镇规划要求,尽可能将安置房小区放在市场前景好、生活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的区域,同时尽量兼顾腾地征收(拆迁)少、就近安置的原则宗旨,统筹划定安置房建设地点。

(二)控制过渡提前腾地拆迁。对确定的安置房建设地块涉及的房屋征收(拆迁),各镇、街道要提前启动实施,力争做到建设项目实施征收(拆迁)时,安置地块已启动建设,尽可能缩短在外过渡时间,争取做到零过渡。

(三)明确户型统一协议内容。各镇、街道在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应提供安置小区的效果图和户型结构图供被征收(拆迁)人参考选择,在与被征收(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同时明确选购安置房的小区名称及位置、户型结构、结算价格等内容,切实做到征收(拆迁)安置同步。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第4篇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有利促进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征收安置地域范围

按就近就地回迁安置。区石桥子街道办事处、歪头山街道办事处、寨街道办处所辖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不可重置的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确定补偿;可重置的给予搬迁补偿,本标准未明确的参照其它行业标准或以评估价格执行。地上附着物经产权人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予以补偿,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

五、青苗补偿标准

菜田3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旱田2000元/亩。被征地范围内土地上的青苗按照征地时实际种植物一茬产值计算。

六、林木补偿标准

林木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七、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

实行社会保障安置。二依据《关于印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21号规定。

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

必须具有市、区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房屋。一补偿安置条件。征地范围内。

对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二补偿安置方式。根据征地范围内实际情况。实行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化补偿两种安置方式,补偿方式可以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寨地区19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市场补偿价格有异议的应经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三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石桥子、歪头山地区2000元/平方米。按评估价格补偿。

四房屋产权置换安置方式。

单元立体分配,1.安置房屋套型。实行统一安置。安置房屋套型参照下列标准:一类套型45平方米;二类套型63平方米;三类套型81平方米;类套型99平方米。允许误差±3平方米。

2011年12月30日前取得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或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套型参照标准仍执行原房屋标准套型规定。

按照货币化补偿标准结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原房屋建筑面积和合理增室(上靠一个套型面积的按照货币化补偿标准的80%结算;跨档增室按照市场价结算。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按照核定后的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套型予以安置。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等不结算差价;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3.安置地点。被征收回迁安置房屋地点以区规定的回迁社区为准。

货币补偿按1000元/平方米,或按工程造价予以评估补偿,五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与房照面积差额部分的补偿。实测房屋建筑面积与房证面积之差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其它部分按无证住宅补偿。

六有合法房证的被搬迁人房屋搬迁时各项补助费标准。

每户每月600元,1.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发给临时租房补助费。按季度发放;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一次性发给3个月租房临时补助费。

2.搬家补助费每户1000元(含误工补助费一次结算;非住宅房屋予以评估确定。

补贴标准为采暖费价格的50%补贴年限为30年;被征收转让安置房屋产权的取消补贴。享受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其他取暖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3.对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的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征收人并按回迁住宅套型面积(增室面积除外给予取暖费补贴。

对在规定时间搬迁,4.租房补助费的发放时间。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并经验收合格的从搬迁之日起计算并预支下季度发放租房补助费,其余租房费每满一季度结算一次。

七腾空房屋的验收及选房顺序号的确定

由房屋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1.腾空房屋要求及验收程序。腾空房屋后。验收合格后应开具验收单。房屋产权人应保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好无损,验收时按缺少的数量及损失程度在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予以扣抵。验收单应注明验收时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情况,同时标明验收时间。

由被征收人抽号确定选房顺序号。2.选房顺序号的确定。按照房屋验收时间的先后顺序。

自行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3.被征收人应在房屋验收前。

八安置条件和相关费用。回迁安置房屋的装修标准:水泥地面、洗菜盆、洗面盆、厨房及卫生间墙壁1.2米瓷砖、便池、室内门窗、内墙大白。

九、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与安置

应当予以补偿安置:征收范围内有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有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合法办公、生产、经营证明。一征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住宅房屋。

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和城市建设规划确定。征收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置换,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产权置换房屋的安置地点。按照农房附着物补偿标准或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对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工商业户,三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征收土地公告前。依据征地前6个月的纳税证明计算停产停业损失,其中搬迁重建的根据企业规模按照612个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未搬迁重建的按照3个月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十、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

一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确定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予以奖励:

1.10日内(含10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验收合格搬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

2.20日内(含20日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并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3000元;

3.超过搬迁期限搬迁的不予奖励。

二征收与补偿机构可按货币化征收补偿费用总额的2%计提征收成本费用。

十一、法律责任及要求

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如发现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一参加征收工作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土地征收安置政策范文第5篇

·留用国有土地

政府根据规划拨出部分土地,按照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后,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用于经营开发生产。

·留用集体土地

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拿出部分土地,按照政策法律只办理转用手续,不作为征收土地使用,以补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进行使用。

·留地的主要用途

1、用于房地产开发。经批准留用的国有土地可由被征地单位自主经营,可以进行相应开发经营。

2、修建房屋出租。根据城市规划,按照城市功能规划用途建设商铺出租,作为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

3、建设工矿厂房。利用留地和补偿款,投资建设企业厂房,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可以给被征地单位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

4、建设商品交易市场。按照城市规划和经济功能分区布局要求,利用土地区位优势,建设一些商品交易市场,由被征地单位进行自主经营。

5、建设农民住宅。对于在土地征收时需要整村搬迁和安置的,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建设住宅,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

留地安置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

·留用国有土地

1、积极意义:第一,依据法律法规办理手续,扩大了土地用途,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多方位的开发经营使用;第二,土地权属是国有土地,产权清晰;第三,土地规划用途与城市规划融合性好,更为协调。

2、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按照规定,进行批次征地要求有项目,但是土地使用与项目经常不能匹配,影响了使用效率;第二,在土地使用过程中需缴纳一些有偿使用费用,增加了使用成本;第三,留用国有土地比例小于集体土地。

·留用集体土地

1、积极意义:第一,留用的集体土地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程序简单;第二,不用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成本较低;三是集体土地留用比例较大,能够为集体和个人留用更多的土地。

2、主要问题:第一,政策法规对集体土地的使用作了较大限制,不能搞开发和进行土地经营;第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留用集体土地亦有限制;第三,土地产权是集体性质,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被征地单位和失地农民始终担心土地的权属问题。

对实施留地安置政策的建议

·关于留地安置政策的适用范围

国家实施留地安置政策的目的是为使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因此,实施留地安置政策首要条件是,该地区的农民可以通过留用地获得收益,也就是说实施该政策的地区应处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段 ,而非远离城市的偏远地区,

·关于留用地的产权

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留用地产权应在征地时划为国有 ,同时向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土地出让金,缺乏资金的村集体也可以通过以地抵费的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规费,避免产权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时,产生的一系列交易成本和重复收费等现象。规划为非经营性用地的留用地应划为集体所有权,以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关于留用地的规模

政府在实施留地安置政策前,应对土地的使用方向做好规划,以便在实施政策时,能返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片的土地,成片开发可以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利,避免因零星划地产生的难开发甚至闲置不用现象。

·关于留用地的经营管理

政府在实施留地安置政策时,应注重前期规划和后期引导,针对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为其提供对留用地经营的参考信息,尤其是应将国内的成功经验介绍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供参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营留用地时,应视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在采用自主开发模式时,应形成既有内部监督机制,又有效率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关于实施留地安置政策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