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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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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南水北调干渠、防渗处理、关键工艺、复合土工膜

1 前言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经济建设中的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工程。鲁山南2段工程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境内,起讫里程TS229+262~TS239+042,渠段总长9.780km(其中渠道长9.066km,建筑物长0.714km),沿线自然村落分布密集,农田面积大。渠道面板渗漏的结果使得土体结构发生破坏, 力学强度随之降低,渠道的渗透问题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的成败与工程运行的安全。复合土工膜是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的增强改性,压延成膜与涤纶针刺土工布热合而成,具有抗拉强度高、延伸性能好、变形模量大、防渗性能好等特点。故在输水渠道防渗处理中推广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文结合南水北调鲁山南2段干渠工程复合土工膜施工及通水运行情况,阐述复合土工膜在渠道防渗处理中的应用。

2 防渗处理的必要性和应对措施

本标段沿线自然村落分布密集,农田面积大。如果渠道,易产生渗透破坏,威胁渠堤安全。如果渗透现象不能满足渗透稳定性要求则会导致干渠渠堤回填土边坡发生表层浅滑现象,造成施工区附近房屋的成群开裂、公路、铁路塌方和农田水利设施的破坏。解决干渠的防渗透问题是本工程项目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问题之一。因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对渠堤进行防渗透处理。

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及根据设计要求,本标段采用复合土工膜技术来改善并提高渠道防渗透性能。渠道过水断面采用现浇混凝土衬砌,边坡厚10cm,底板厚8cm。渠堤和底板主要使用800g/m2的二布一膜,垂直渗透系数为50%。本标段共9066m渠段铺设复合土工膜以加强防渗。

3 复合土工膜铺设施工方法

(1)、复合土工膜铺设

将渠道边坡上的草皮、树根等杂物全部清除干净,然后按设计断面进行削坡,削坡时,必须彻底清除一切尖角硬物,以防损伤复合土工膜。对局部较松软的坡面和亏坡断面进行处理,做到坡面或砂面平整。在渠基精削坡及中粗砂垫层验收合格后铺设。复合土工膜从渠道上游至下游沿渠道轴线方向缓慢滚放铺设。铺开后,人工抻平找正。铺设时松紧适度,富裕度约1%,以避免复合土工膜在运行中出现应力集中现象,也有利于拼接。复合土工膜在铺开后,检查有无砂眼、疵点杂质等,土工膜应保持自然松弛,与基层或支持层之间贴实,不出现褶皱现象均,与坡面应压平贴紧,清除气泡,避免架空。铺设后,边缘部位压紧固定,为便于接缝,复合土工膜两侧预留10cm宽光面膜,垂直于水流方向铺设,接缝宽度10cm,上游边压下游边。

铺设过程中要求作业人员穿软底或鞋或平底鞋、土工膜上禁止放置棱角锋利的的工器具和杜绝进行一切可能引起土工膜损坏的施工作业,土工膜铺设完成但尚未进行渠道混凝土衬砌的部分,及时对土工膜进行保护,防止被破坏 。顶部用棱角圆滑的方木块压顶,在土工膜上面铺上适当砂砾石垫层,以防因风吹张拉撕裂,且能保护复合土工膜不被强烈的阳光照射损伤。在土工膜施工区域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气焊,防止烫伤防渗膜或发生火灾。

(2)、复合土工膜搭接

复合土工膜拼接质量的好坏是复合土工膜防渗性能成败的关键。本工程使用的是两布一膜,拼接采用热熔焊法拼接。首先将底层布用用手提式封包机、涤纶线进行缝合,再将防渗膜焊接完成后,缝合上层布。正式焊接前,根据施工区气候特点进行试焊,确定行走速度和焊接温度。在施工中焊接机行走速度2米/min,焊接温度为240~260℃。现场焊(粘)接前,先进行场外焊(粘)接试验,确认焊(粘)质量满足要求后,再进行正式焊(粘)接施工。复合土工膜分两种方式搭接,一种是焊接、一种是粘接。焊接是利用TH-501型土工膜焊接机,将土工膜顺水流方向搭接10cm,将焊接速度和行走速度调整好,进行焊接。对不宜焊接的边角部位,采用KS胶将土工膜接头部位粘接在一起,将块状的KS胶在金属容器内加热至液体状,用刷子蘸胶刷涂抹于被粘接面上,粘合后,迅速用橡皮锤敲击粘接面,使两粘接面充分结合紧密。

(3)、复合土工膜检测

土工膜焊接或粘接完成后,应认真检查焊接(粘接)质量,检测方法有目测法和充气检验法:复合土工膜焊接好后,对接缝逐条进行检验,观察有无漏接,接缝是否烫损,有无褶皱,是否拼接均匀等,并利用手撕法判断粘接质量,若有达不到质量要求者应进行返工处理。充气检测法为采用充气法对全部焊缝进行检测,焊缝为双条,两条之间留有约10cm的空腔,将待测段两端封死,插入气针,充气至0.05MPa~0.20MPa,观察真空表,30s内气压无明显下降表明不漏气,焊缝即为合格,否则要查找原因及时修补。

土工膜焊接检验合格后,即进行面层土工布的缝接。缝合面要求松紧适度,缝接平顺。

施工图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需由3个或3个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行政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中市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首问窗口单位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项目有关的审核审批单位为前置或后置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市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转告相关。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三)同步审批。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限时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限时为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申请人和中心。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省、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

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对审批项目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请人。

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和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

所有《××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需同时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

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省或省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商务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转递。

市商务局收到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其他前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市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后,当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市发改委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及项目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对核准(备案)的项目向申请人出具核准(备案)文件,抄告市商务局、工商局;对不予核准(备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当日办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

4.市质监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商务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复,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

5.其它前置审批部门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财政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项目业主依法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限时为14个工作日。

(1)市规划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

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

(2)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规划窗口。

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市发改委中心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有关材料,向国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

(4)市发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规划窗口,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

(5)规划窗口收到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市国土局中心窗口根据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市规划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市规划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7天。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规划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5)规划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八项前置条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统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

(2)建委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接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按以下时限完成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签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书送达后);

工程招投标审查备案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工程质量监督、建材专项管理、工程类别确认、建筑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管理的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据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核准的,列明理由,书面通知项目业主。项目办理结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项目业主持验收合格资料报市建委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落实分工负责制。并联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中心窗口、职能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联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规范运转。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编制《服务告知单》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陈列,在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处理审批事项。会议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无法形成决定的事项,由中心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决定。

施工图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工程地址:

乙方: 深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号:

地址:

法人代表: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装饰设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设计工作概况

1.1设计工作流程

1.2 设计收费标准及工作范围表

第二条 设计内容 本设计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2.1.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个人喜好、投资计划等),乙方进行方案设计,并提供设计方案,此部分设计内容包括:

①效果图 壹张

②平面结构图 壹张

③天花平面图 壹张

④平面布置图 壹张

⑤地面材质图 壹张

⑥主要材料的确认

2.1.2 乙方提供的方案图纸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阶段工作;

2.1.3 若乙方提供的方案,改变了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甲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

2.1.4若甲方要求改变建筑原有的结构、设备,则需经乙方和相关部门的签字认可;

2.1.5设计周期: 天(日历天)。即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绘制

2.2.1 在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进行施工图绘制,并向甲方提供全套图纸;

2.2.2 按甲方要求修改方案及施工图所需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

2.2.3 施工图绘制周期,签订施工合同后 天。

第三条 设计费支付方式:

3.1 乙方按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收取设计费,总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2 付款方式:

3.2.1 双方签订本合同即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总设计费的60%作为订金,即:

元;(注:若总设计费的60%总金额少于XX元的,则该订金为XX元,且则须一次性付清)

3.2.2 签定施工合同时即结清设计费尾款。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4.1 甲方:

4.1.1 确定一名甲方代表 ,在整个设计、施工过程中作为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材料给予确认;

4.1.2 若甲方在已签字确定设计方案的情况下,需另外重新出方案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甲方对方案不满意,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做,若多次重做仍不满意,甲方有权终止设计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订金的一半,但不得带走任何形式的图文资料纸;(注:乙方不予返还的订金数额最少为XX元)

4.1.3 配合施工图交底;

4.1.4 配合材料的确定;

4.1.5 参与竣工验收。

4.2 乙方:

4.2.1 根据甲方提供的主要委托思想(功能要求、投资计划、个人喜好等)进行方案设计;

4.2.2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所需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

4.2.3 根据甲方签认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绘制;

4.2.4 现场指导施工及疑难问题的解决;

4.2.5 参与施工交底;

4.2.6 根据甲方需要可提供1个工作日内的配饰物品的选择指导。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乙方未按时提交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的,每拖延一日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4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将支付给对方总设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订金不予返还。

5.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该免收的部分设计费作为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6由于乙方设计的原因,遭成工程不能及时开工或者拖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设计费千分之三的赔偿金。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7.4 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延伸阅读:装修工程的注意事项】

(一)工期约定

(二)付款方式

(三)中期款交纳的时间

(四)增减项目

(五)保修条款

(六)水电费用

(七)按图施工

(八)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

(九)材料的质量和品牌签订

二、如何签订装修工程合同

(一)多谈条件:所有的装修合同都有商量的余地,你可以尽量多谈一些你对合同细节条款的要求,只有你够坚持,就能多争取利益。

(二)侃价:每个设计师都有一定的打折权利,为了签单,如果你强烈要求,都会适当的有优惠。

(三)合同范本:一定要使用现在公认的合同范本。

三、装修工程合同注意事项

(一)室内装修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的资料

1、室内装修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许可证;

4、工程合同和预算;

5、工程图纸及图纸的审核意见;

6、项目经理证上岗证及骨干工人上岗证;

7、工程批件及资金落实文件;

8、招标结论资料;

9、消防审核批文;

10、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情况。

(二)室内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

1、查看消防部门和设计审核部门审核图纸意见,审查资格、合同与资料,开出施工许可证;

2、指定专人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

3、对隐蔽工程或设备调试进行单项检查;

4、甲、乙双方自检自评;

5、消防部门竣工验收结论;

6、组织整体验收并作出结论;

7、整理资料归档;

8、在企业登记本上作记载。

(三)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需提供的完整档案资料

1、房产证件;

2、工程立项批件;

3、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

4、甲乙双方自检结论评定表;

5、分部工程评定表;

6、材料产品合格证,环保证及抽检结论;

7、电气、配电箱、柜自检记录及空调设备调试记录;

8、甲乙双方工程变更记录;

9、施工日志;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负责该工程项目经理持证人员名单

12、工程合同;

13、施工方验收证明书;

14、工程施工图及图纸审核意见;

15、工程照片;

施工图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

本计划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装置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计划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置、垃圾处置、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装置工程。本计划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

工程工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计划: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资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依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计划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并依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计价计划进行编制。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划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第十条对是否低于利息报价的异议。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

(三)利息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依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讼。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演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施工图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责任成本控制体系和动态成本管理体系,规范集团的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术语与解释

(一)集团: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集团指河南伟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集团总部:指包括集团各职能部门在内的行政管理范围;

(三)城市公司:集团下辖的各城市公司;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于伟业集团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合作开发项目可参考执行)。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四条 项目可研阶段

(一)根据城市公司或储备中心提供的土地信息、市场调研报告,由营销中心确定拟(或已)取得地块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且通过评审、审批。

(二)根据营销中心确定的项目定位及产品建议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负责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含产品系列、档次(建筑、景观)】并提供《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集团储备中心或城市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周边市政配套及报批报建费用情况、提供可供参考的周边地块地勘、文勘信息及目标宗地现场情况资料,成本部负责提供主要材料价格及当地建安造价信息等;

(三)根据项目定位、《项目经济技术指标(可研)》、周边市政配套、当地各种费用情况及产品建标(或参考对象)及建安造价信息等,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各分项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进行审核;

(四)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根据集团领导的审核意见,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进行修订;

(五)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作为项目投资论证资料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评审,集团总裁审批;若不能满足拿地要求,由集团总裁给定一个成本限值,有关各方按此限值去重新规划和测算。

(六)若成功获取目标宗地,《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将作为项目后续阶段目标成本设定的基本依据;否则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存档。

(七)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成员一起研讨,最后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完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总裁签发执行。

(八)根据《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完成《方案设计任务书成本控制附件》,作为《方案设计任务书》的附件。

第五条 方案设计阶段

(一)方案设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组织,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完成《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和《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并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及集团相关业务中心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方案版)》、项目产品配置标准(方案版)》和《项目目标成本(可研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

(二)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后,作为《项目开发任务书》论证文件的一部分,和其他资料一起由城市公司提交集团组织听证,集团总裁审批;若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超可研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三)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工办对方案设计阶段所做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方案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六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一)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前10日内,根据审批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召集项目团队成员、协调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开会讨论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限额、设计要求及成本控制的初步建议,最后由成本部负责根据统一的模版要求,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指导书》,经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作为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依据,由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根据集团确认的《项目目标成本(方案版)》和施工图纸,成本部负责组织城市公司相关部门按照集团统一指导模板的要求,完成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各分项的编制(其中:成本部负责土地、前期、基础、建安、公建费用分项的编制,营

销部负责营销费用分项的编制,财务部负责管理费用、开发间接费、财务费用及税金的编制);项目目标成本各分项(执行版)编制完成后,成本部负责完成项目施工图阶段《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的整理、汇总,并提报集团审批。

(三)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的《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由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审批后执行;若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超方案版,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管理中心成本部负责组织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本执行报告》,经集团总裁签批。

第七条 工程实施阶段

(一)成本分解及合约规划

1、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编制完成后30日内,由成本部项目对接人负责对《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分解,形成《项目目标成本分解》;

2、《项目目标成本分解》由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发执行,作为项目目标成本责任控制的参考依据;

(二)动态成本跟踪

1、动态成本的跟踪由《合同台账》、《合同变更台账》、《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实现。

2、根据签订的各类分包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台账》项目的分类明细,合同金额应为合同价款的真实值,如签订合同为暂定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真实的合同价款后,填入合同金额表内。

3、《合同变更台账》的项目,按照《合同台账》的分类明细进行划分,同《合同台账》建立一一对应关系。

4、合同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差调整等内容)所产生的合同金额变化,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及确认后7日内,由成本人员负责录入成本系统。

5、每月5日前,由项目成本对接负责人对本项目上个月未发生合同金额进行清理、预估,对己发生合同金额调整(如合同预算调整、合同变更调整)、费用变动情况进行确认、汇总,完成《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

6、每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由成本部对接人负责根据《项目动态成本表(月度)》编制完成上一季度的《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提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

7、《城市公司成本分析报告(季度)》由集团成本部统一指定模板。

(三)目标成本的超支处理与调整

1、在项目开发过程中,若发生了不可预见的事项、预测条件发生改变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成本费项即将发生或很可能发生超出目标成本时,成本部应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成本费项超支预警表》,向城市公司总经理发出预警,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超支额度的审批:

(1)在不需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前提下,通过调剂项目成本的费项指标得以平衡。

(2)必须要突破项目目标成本总额的,由城市公司负责经办,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时,由城市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团队对超预设目标成本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报告,与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调整申请一同上报集团,总成本追加5%以下的,集团总裁审批;总成本追加5%以上的,须报董事长审批。

2、项目目标总成本(执行版)的调整条件及范围:

(1)项目开发计划调整(例如:产品形式有调整、分期开发有调整等);

(2)项目本身基本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土地面积增减、合作方式改变、规划定位改变、建筑面积的增减等】;

(3)重大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

第八条 工程结算

(一)分包工程(含室外配套及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

(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城市公司工程部提供结算资料,填写《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成本部在收到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结算。

(三)对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合同价10%或结算价减合同价不小于10万元的,应报集团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项目决算

(一)在项目达到清盘条件后,由成本部负责提供开发建安成本数据,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销费用由城市公司汇总形成《项目竣工成本》。

(二)城市公司财务部应将《项目竣工成本》与《项目目标成本(执行版)》进行对比分析,形成《项目成本总结与分析》,并同《项目竣工成本》报表一起书面提报集团总裁审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中心进行起草与修订,由各职能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总裁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