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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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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改革方案

乡镇街道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路面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提出路面养护建议计划,按批准的计划配合实施。负责做好路肩边坡的整修、行道树桥涵的养管及路面、路肩的占压清整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将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

(二)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区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10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计划。

四、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加强对乡村公路管理建设养护工作的领导。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村公路建设养护摆上重要日程,制定落实好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区编办:

按照区编办《深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照调研内容进行梳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方面。

为方便人民群众办事,**镇积极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以“热情周到、便民公开、高效廉洁”为宗旨,以“便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为理念,让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发挥“便民、利民、惠民”作用。

(一)推进阵地建设标准化,筑牢便民服务基础。

一是对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进行提档升级,为中心配备显示屏,配齐5个综合服务窗口显示屏、5台电脑,进一步规范大厅办事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对中心内部硬件设施布局再调整,更换宣传资料架、增添便民药品种类、植物绿化、门口挡风帘等便民设备,积极营造温馨舒适的办事环境,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三是保留第二办公区镇级便民服务点、综合服务窗口、业务工作人员,定时定点服务,为老年群体、弱势群体提供镇级便民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切实完善“15分钟公共服务圈”,打通基层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推进服务形象统一化,展示政务服务新面貌。

一是对标省颁标准,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配齐工作服装,以统一的人员着装、服务形象、服务行为面向辖区群众。

二是对标全区标准,将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楼顶门头、大厅门头、背景欢迎墙、工作人员状态栏等整体形象进行统一更换改造,进一步推进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三是对标镇级标准,督促25个村将区、镇两级模板与本村特色相结合,制作便民服务室标识标牌、窗口人员台签、工作牌等,进一步推进村便民服务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运行管理科学化,增强便民服务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干部监督作用,组织督查小组,通过不定时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窗口工作人员出勤、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二是坚决落实AB角岗位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服务流程、人员配置,确保为群众办事不间歇。

三是定期开展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反馈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素养。

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我镇深入贯彻落实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聚焦重点难点,紧扣关键环节,创新整合镇及区直派驻执法力量和资源,做实做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能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构建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实现治理重心下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目前我镇已有5名行政人员办理了行政执法证,并设立**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各项综合执法工作,此外还成立了**区综合执法局**中队,中队成立以来,在局党组和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双重领导下,积极配合**镇政府的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强化镇容镇貌的治理。首先规范“门前三包”的制度落实和长态化;以及主要街道两边门面的出店经营;二是强化流动商贩的规范治理,规定经营秩序;三是配合镇政府进一步规范门面门头的管理和亮化,达到整齐划一。四是加强310国道两边的治理。在“双创”期间,全体同志不怕苦不怕累,严要求,高标准,强化制度的落实,加强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圆满完成了局党组和镇政府交代的各项任务。

二、放权赋权方面。

乡镇街道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二条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浙政办发〔20*〕4号)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县道养管实行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乡镇(街道)配合的体制;乡道、村道养管实行以乡镇(街道)为主、村级尽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由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及年度养护目标;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报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管理、调配市级养护资金,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对养护与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年度计划,组织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提供技术交流、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管理养护技术与经验;组织实施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以及村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六)组织实施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七)定期全市农村公路动态信息。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其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养护管理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建立和健全养护与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三)组织实施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

(四)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县道的养护管理及大中修和水毁工程的政策处理与协调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的取砂、取石、取土、取水等事项给予支持和协助;

(五)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六)积极开展文明公路创建工作;

(七)做好农村公路爱路护路宣传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经费;

(二)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三)配合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监督;

市交警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指导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

市人劳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市国土、规划部门审批临近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时,应按照本办法严格控制建筑物、构筑物与公路的距离;

市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绿化技术指导和行道树木砍伐审批工作;

市水利部门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含桥梁)规定的禁止范围内非法取砂、取水的监管工作;

市监察、发改、审计、农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九条农村公路应保持路基稳定、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各类设施完好。对桥梁、隧道、急弯、陡坡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按照国家标准逐步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农村公路交通受阻、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市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通行,及时上报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的大修和中修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应按照国家、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作业单位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养护有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养护,也可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业化养护、委托养护、个人分段承包养护、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及企业领养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进行养护。

第十二条县道、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应与养护作业单位或个人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乡道、村道的养护合同,应报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应结合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特点,建立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保障车辆通行的基本条件和安全,不得因养护作业而随意封道,中断交通。确因养护作业需要封道中断交通12个小时以上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二)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穿着安全标志服,山区公路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应戴安全帽;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县道和乡道的绿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村道绿化应参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自主实施。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公路绿化树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料档案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做好有关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为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依法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一定距离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范围。

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村道不少于5米。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做好村道的占用挖掘公路、跨越穿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及村民委员会要制定和完善村道路政管理的相关制度,保护路产路权,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上及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农村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和公路开口的设置。确需设置的,应符合保障畅通和合理布局的原则,经市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设置由公路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标志、标线应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乡道、村道公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省市补助,乡村自筹”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

第二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一)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

(二)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三)乡镇(街道)财政按规定筹措的养护配套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落实的养护资金;

(五)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

(六)其它资金。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自筹配套标准:

(一)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县道不低于4000元/年·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二)乡镇(街道)自筹配套:乡道不低于1000元/年·公里,村道不低于500元/年·公里。

第二十八条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应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应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并优先保证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养护与管理考核结果按季下拨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乡镇(街道)村配套资金由公路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筹措,并按季划入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帐。

第三十条县道大中修及水毁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乡道、村道大中修配套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乡道、村道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乡镇(街道)、村筹措,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府或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职责的;

(二)因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农村公路较大损坏或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的选择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

截留、挤占、平调、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

乡镇街道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云南盐价或先涨后跌 加碘政策不变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食盐生产企业进入销售市场,批发企业可以跨区域经营等,这也意味着食盐行业产销分离的状态有望打破。

就云南而言,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深入,短时间内可能盐价会略有波动,不过未来随着其他省份食盐品牌进入本地市场,价格竞争白热化后,食盐价格又会有所下跌。对于坊间流传的“部分地区选择性加碘”说法,云南省工信委相关专家解读:全民加碘食盐方案总体不会变。(5月7日《都市时报》)

中外避暑旅游口碑金榜出炉 昆明排全球第3名

“第十三届(2016)中外避暑旅游口碑金榜”在香港向全球,在这份榜单中昆明市仍旧独领,在全球避暑百佳榜单中与去年相同继续位列第三。在“中国避暑名城65佳榜”当中,云南多达11个州市上榜,昆明居首。而在“2016中国避暑休闲百佳县榜”当中,晋宁县则位列第一。气候变暖已成为一个全球问题,在气象专家的预测中,今年的夏天将会更热。在这样的预期下,去年在榜单前列的一些城市纷纷出现下滑。其中,“状元”、“探花”纷纷易主,冰岛的雷克雅未克、芬兰的赫尔辛基被俄罗斯的圣彼得堡、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替换,昆明市依然“发挥稳健”,连续两年在榜单中蝉联第三。(5月8日《都市时报》)

昆明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2020年前完成勘界和落地

日前,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印发《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在一级管控区将禁止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实行差别化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介绍,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实行分区管控,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昆明,一级管控区具体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公园严格保护区和生态保育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滇池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珍稀濒危、特有和极小种群等物种分布的栖息地等。(5月8日《昆明日报》)

云南制造业前10位排名基本稳定

全省县级市场监管局局长座谈会在昆明召开。据介绍,近5年来,云南省制造业前10位排名基本稳定,烟草、能源、有色、钢铁、化工等产业占据着前5位,但其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较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云南省制造业生产方式粗放、技术含量不足、品牌运营落后等问题比较突出,一流品质、二流包装、三流价格的尴尬比比皆是。(5月6日《春城晚报》)

云南启动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

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将实施“36313”易地扶贫搬迁行动计划。即: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投入600亿元,基本完成30万户、100万人和3000个以上安置点新村建设的易地扶贫搬迁,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再通过两年巩固提升,确保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省扶贫办易地扶贫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贫困户而言,云南省将以户均不低于6万元的建房标准补助到户,非贫困户户均则不低于1.5万元。此外,有贷款意愿的搬迁农户可向项目承贷公司申请6万元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并享受100%政府贴息补助。对有意愿进入城镇、符合条件的搬迁农户,允许其将建房补助资金和转贷资金用于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安置,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5月6日《春城晚报》)

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昆明核心作用

刚刚的《云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要“强化昆明核心作用,全力推进昆明中心城区与滇中新区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全省最具活力的增长核心”,对此,昆明市发改委负责人分析认为,《规划纲要》更加突出了昆明市在全省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昆明市在未来的发展中得到的支持力度也会更大。这有助于昆明市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在更大的范围内、更高的层级上发挥其辐射力和带动力。(5月5日《昆明日报》)

云南省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乡镇街道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近年来,在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通过省统计局的积极工作,**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先后公布了《**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关于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统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等。省局还制定并实施了《**省统计信息化“十一五”规划》和《**省统计系统干部培训规划》,加强了全省资源环境与评价统计和社会科技统计,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有新的提高,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更加规范,统计执法力度得到强化,各项保障措施更为有力。同时我们在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践中也培养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经验,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

一、提高认识,努力营造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

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省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市区、县域经济和工矿企业的蓬勃发展,各种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传统的统计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搞准统计数据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要适应这种变化,就必须建立起科学有序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重点强化三个层次的城乡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在城市市区必须加强区级统计机构和街道办事处、社区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各市(地)级城市市区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城市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视情况成立街道统计站或设置专职的统计人员,城市社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

在县(市)、乡(镇)和村这三级统计设网络中,县(市)级的统计机构还是比较健全规范的,重点是要加强乡(镇)和村两级统计队伍的建设,这是当前统计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因为乡(镇)和村两级的统计数据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源头,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国家近几年对“三农”的投入加大,乡级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很快。相应的统计工作任务大量增加,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还是仅仅依靠乡(镇)统计助理是难以组织协调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的。根据**省的实际情况,应将过去曾经推广的在乡(镇)成立统计信息办公室的作法恢复起来。由乡镇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办主任,乡镇统计助理担任常务副主任,乡(镇)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研究乡镇的统计工作。同时在村和自然屯设置兼职统计人员,并给一定的工作补贴,工作中要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以保证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为达到以上目标,无论是城市市区还是县(市),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工作制度、组织统计调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加强统计资料和调查管理及依法公布等诸多方面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机构、人员、制度、程序落实到位。

在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应成立综合统计机构或视情况将综合统计职能进行强化,各种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提高工作效率,对诸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的投资企业,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网上直报和超级汇总。

二、加大投入,努力打造全省统计工作纵横交错的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网络

一是要发挥政府统计的整体效应,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目前的财政体制是“分灶吃饭”,县级以上政府统计

部门都应根据工作需要,作出“五年规划”和当年的安排,并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二是要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改善统计的网络环境,将目前的政府统计内部信息网进一步延伸,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即在纵向上从目前的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延伸到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在横向上延伸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三是要强化管理并加快开发应用的步伐。由硬投入转移到软硬开发并重上来,确保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十五个系统工程实施到位。四是要全面开展数据库的开发应用。全省上下要协调一致,从源数据库、专业数据库和综合数据库的各个角度全面启动推进,逐步向实施宏观经济数据库过渡,最终达到“路路顺畅、路上有车、车上有货”的“网上统计局”的发展目标。

三、更新观念,努力实现部门统计的统计制度方法、统计调查范围和统计协调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

第一,要从统计制度方法的“生产型”统计向“生产经营型”统计转变。目前部门统计工作中的计划经济“生产型”统计的痕迹较深,反映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科学发展观的指标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调查方法主要依靠全面调查,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现状是全面调查难以完成的。而要完成这样的转变,必须从统计制度方法上进行科学的改革,而制度的改革又必须依靠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互动,共同研究制定可行的改革方案。国家和省以上统计制度设计是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向国家统计局反映的同时,以开拓创新精神在条件成熟的部门先行进行统计制度方法的改革或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第二,要在统计调查范围上进行改革,从过去的按隶属关系统计向“行业”统计转变。统计工作只有实现了这个转变,才能为加强行业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

第三,要实现统计工作协调管理方式的转变,从重政府统计,轻部门统计转变到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协调发展上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通过对部门统计加强指导和协调,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严格要求,促进提高工作水平。对部门统计的队伍建设也应该协管,部门统计人员变动调整,要征求同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保证统计人员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后,持证上岗,保证部门统计队伍的业务水平和人员稳定。

四、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提高数据质量保驾护航

**省的统计法制工作,多次得到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表彰,去年省统计局又被省政府确定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之一,这是省政府贯彻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的新举措。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象是行政执法机关,不是其它机关,更不是管理相对人,功能和作用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省直机关的示范单位活动中,省局已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如何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系统推广,也是加强统计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搞好了将对全省的统计法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使强化法制观念、完善执法依据、加大执法力度,搞好法制宣传、强化监督和协调配合,全面提高统计干部队伍素质等方面得到加强。因此,应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全省统计系统推广,进一步明确统计执法主体、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界限、确立执法责任、明晰执法程序和标准。认真执行《**省统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切实在政府统计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涉及所有领导和机构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在统计工作的全过程完善执法,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核心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为了达到以上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在领导方法、工作方法和思想方法上统一思想、协调步伐、强力推进。

一是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统计法》修改后,《**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的修改必然要纳入省人大和政府的工作日程。要力争将新形势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写进去,各地也可以通过地方规章或政府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要求。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体推广先进经验,狠抓薄弱环节和落后层面。“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抓两头、带中间”是我们党长期使用的工作方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上下齐动,一定会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典型,以此带动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全面加强。

三是定期召开全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议和部门统计工作会议,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宣传先进典型,提出工作要求。找准问题、捋顺关系,进一步在全省形成横向联合、纵向攻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统计信息网络和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