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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加工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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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加工资方案

企业增加工资方案范文第1篇

根据《州电力总公司关于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意见》(__州电发〔20__〕14号)文件精神和县乡一体化管理要求,逐步完善企业分配制度,调动广大职工劳动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司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精神,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同工同酬、合理拉开档次,向高层次、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和主要关键岗位倾斜,向劳动强度大条件艰苦的一线岗位倾斜;一岗一薪,岗变薪变;逐步加快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优化公司现行薪点工资方案,逐步打破传统等级工资制度,实行同岗同酬,体现岗位靠竞争、收入靠奉献的原则。

(二)根据员工岗位责任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劳动强度大小、劳动条件好坏、经济效益好坏确定岗位和岗级,合理拉开工资档次的原则。

(三)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五)尊重历史,结合公司现状,平稳过度的原则。对于原技能工资,本次予以部分考虑,公司计划用二年时间逐步取消原技能工资,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六)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先定岗定责再定员,坚持岗变薪变、薪随岗变的原则。

三、本次工资改革的对象

本次工资改革的对象为公司所有在岗员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助理调研员除外。

四、工资分配的组成单元

工资分配由基础工资、岗位薪点工资、学历薪点工资、年功工资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正式工按原技能工资的50,农电工参照劳动部门原核定的国有职工工资标准(即大学本科学历338元、大学专科323元、中专学历293元、高中及以下278元)的50执行。

(二)岗位薪点工资:按岗位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大小、工作条件好坏,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确定的岗位薪点工资(岗位归级见附件1)。岗位薪点工资=岗位新点数×薪点值。

(三)学历薪点工资:按员工学历层次而确定的薪点工资(学历归级见附件2)。学历薪点工资=学历新点数×薪点值。

(四)年功工资:在岗人员以公司和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按1-9年2元/年、10—19年3元/年、20—29年4元/年、30年以上年5元/年计算。不在岗人员按3元/年计算。农电工工龄从20__年5月以后计算。

五、内退和新招收、新调入、新引进人员的工资

(1)公司原内退人员和脱产学习人员保留原工资分配标准,只调整工龄工资。

(2)新招收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试用期(学徒)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上岗后按本岗位岗级套靠。

(3)新调入、新引进人才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按本岗位低一级套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上岗后按本岗位岗级套靠。

六、工资变动与调整

(1)员工岗位调整后,从调整的次月起,执行新岗位的岗级工资。

(2)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变化,工资总额若发生调整,工资分配将随之调整,调整方案由政工部另行制定。

(3)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调离本单位的员工,从离岗下月起停发工资。

(4)各二级单位可在公司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单位实际制定二次分配方案,但方案必须报政治工作部审核,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七、薪点值的计算

公司核定年工资总额7520__0元。分配如下:

1、工资储备金占年工资总额的10为750000元;

2、不在岗人员全年工资519232元;

3、在岗人员基础工资1090392元/年、年功工资240576元/年,运行值班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110200元。

4、工资总额减除以上部分,即为岗位薪点和学历薪点工资总额。

总薪点数=岗位薪点1912560 学历薪点197040=2109600点。

薪点值R=(薪点工资总额)/(∑岗位薪点 ∑学历薪点)

点值R=(7520__0-750000-519232-1090392-240576-110200)/2109600=4809600/2109600=2.28元

薪点值R取2.28元

八、本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从20__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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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产公司工资方案

工资方案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切实搞好企业内部分配,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制定本工资方案。

一、工资方案的原则

(一)兼顾国家、企业、职员三者利益关系的原则。

工资分配必须兼顾国家、企业、职员三者利益关系。公司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依据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公司人均实现利税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决定年度工资总额,合理确定职员的工资收入,逐步提高职员的收入水平。当公司实现利税总额下降或产生亏损时,工资总额及职员工资相应削减。

(二)参照类似行业工资水平的原则

为使公司工资水平有利于调动全体职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吸收各类优秀人才,建立现代化、国际化、新型企业,本方案参照市县类似行业职员收入水平。

(三)工资分配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

工资分配要打破平均主义,贯彻效益优先,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岗位职务的大小,工作繁杂程度,贡献多少等有关方面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拉开工资分配差距,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更好地稳定职员队伍,充分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

(四)简便易行,建立起正常运作机制的原则

企业内部分配,采取减少工资单元的设置,工资差别采取合理的比例关系,根据企业的承受能力,效益好坏,确定增加工资的幅度,使运行机制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办法简便易行,易于操作。

(五)坚持综合配套的原则

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要与企业的劳动制度、考核制度、

保险制度等配套进行,使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互相衔接协调发展,才能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二、工资构成(即工资类型)

公司针对试用期职员和正式职员建立两种工资标准

(一)对于在公司工作未满三个月的职员(试用期内),其工资标准见表(一)。

(二)公司对于正式职员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结构工资制。职员工资主要是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两部分。

1.基本工资它主要是以职员所在部门岗位、职务以及职员个体之间的劳动差异为基准,根据定额劳动完成状况而计算求得,它是工资结构中其他部分的计算基础。

(1)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按照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与工勤人员分别制定,具体标准是公司管理人员见表(二)、专业技术人员见表(三),工人(主要指司机)的岗位工资为每月1000元。

(2)工龄工资本公司职员的工龄工资按社会工龄工资和本公司工龄工资之和来确定。其中社会工龄工资为每年1元;本公司工龄工资为每年10元。两者相加即为职员的工龄工资。

2.绩效工资这部分工资是根据公司每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实现利税多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有无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效益情况等因素,给予职员(不含司机)适当物质奖励,使职员个人工资水平与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挂钩,以激励职员努力工作,为公司多做贡献。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即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公司完成任务情况,由公司统一给付的物质奖励。月绩效工资和年绩效工资是分别根据职员每月和全年的业绩考核给予的奖励。只有各方面考核合格者才可得到,充分体现了绩效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补充形式所发挥的激励作用。具体标准见表(四)。

公司司机全年行驶未发生交通事故,年终给予适当的安全行驶奖励。

三、工资总额水平的确定

参照类似行业职员工资水平,在区劳动局备案后,确定本公司工资总额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好坏,创利水平高低,经营规模大小,职员构成情况等因素,并参照目前工资水平,确定本公司的工资总额水平。

四、本工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授权总经理进行解释,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社会收入水平和公司效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对表(一)、(二)、(三)、(四)的数额提出修改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五、凡以后因工作需要而制定的与工资有关的规定、约定、协议,均作为本工资方案的组成和补充。

企业增加工资方案范文第2篇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再次陷入僵局。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压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

漫漫起草路

2008年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据悉,《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2008年1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的邱小平首次对外表示,由劳保部牵头,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内十多个部门组建的立法小组,已经结束调研,开始起草《工资条例》。

但《工资条例》此后的历程并不顺利。2009年―2010年的两年间,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又开始相继就各自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其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调研主要针对央企,其内容涉及央企的劳务用工总量、用工形式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在调研中,国资委提出,要逐步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外部劳务人员。这一问题,此后被描述为《工资条例》中争议较大的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

而全国总工会则侧重通过建立工会组织,建立起企业工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全国总工会已经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企业的工会组织,并提出从今年开始到2013年,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如果企业内部没有一个统一协商组织,在遇到工资增长、拖欠工资等问题时,劳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为相对于资方,劳方是弱势的。

2010年7月,人社部下属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对外称,《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同年,《工资条例》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不过,很快《工资条例》出台的希望就破灭了。今年7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新闻会上对外明确称,《工资条例》还在研究和论证中,没有具体出台时间。

《工资条例》三大难点

一位全国总工会人士透露,去年下半年至今,人社部多次协商,但都没形成统一意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后基本被搁置下来了。据称,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是目前各方争议不下的焦点。

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分歧主要是对调整工资比例、是否每年调整。由于涉及提高工资,国资委、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都有不同意见,认为如果增加工资比例高、每年调整的话,就增加了企业负担。

今年4月,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的目标。此外,他还提出了另外两个企业工资增长的目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国家发改委《我国公平分配的制度模式选择》课题组负责人张本波说,提高一线工人的工资收入,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第一步,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是实现这一步的关键。

不过从各方对《工资条例》的争议来看,实现这一步并不容易。知情人士说,全国工商联觉得,中小企业历来生存环境不好,税负过重。要涨工资,首先需要财税部门实行减税的措施,企业才有钱去为工人涨工资作保证。但是财税部门也需要协调。去年6月,全国工商联在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浙江调研时,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曾明确表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不能把中小企业当作税收的主要来源。政府要下决心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减税减费,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使其留出更多利润空间用于员工加薪。

在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中,全国工商联和人社部有关部门经过测算,若要在“十二五”期间使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赶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40%―50%,那么从2011年开始,每年全国的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应该在14%―15%左右。调研的结果显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仅相当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不到30%。最终在人社部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最低工资的年均上调幅度为13%以上。全国工商联研究室原主任陈永杰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促使企业给工人涨工资的基础指导线。不过,如果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对于企业来说,将会导致其用工成本的不断提高,企业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相对中小企业来说,国企对职工最低工资问题的意见不大。国资委和国有大型企业主要是对劳务派遣问题比较敏感。由于现在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没有纳入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没有纳入工资成本,只是作为劳务费,对已有的国有企业老板、老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对于劳务派遣工人工资如何规定,如何确保实现同工同酬,成为《工资条例》中又一个比较难以处理的问题。

一份由全国总工会完成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央企,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央企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工资条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对于央企来说,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而这也成为央企反对的焦点。

工资条例“卡”在哪里?

民企与国企情况不同,“卡壳”因素也不一样。如今大多数中小企业利润微薄,生存困难,不断上涨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让他们吃不消,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即使心有余也往往力不从心。

国企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国企拥有特殊优势,盈利能力较强,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并非力不从心,关键是他们不愿意让所有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所以他们反对的是“同工同酬”。一方面,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工资差距悬殊,高管们获得高额工资,正是以普通职工获得较低工资作为代价,拥有决策权的高管们焉能赞同“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国企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人,国企正式职工的平均高收入,正是以劳务派遣工人获得低廉收入作为代价,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不仅意味着国企用工成本大幅增加,而且势必损及正式职工的既得利益,他们当然反对“同工同酬”。

应该看到,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不仅需要企业让利,更需要政府让利。目前政府收入占GDP比重偏大,随着财政收入增速连年远超GDP增速,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还将越来越大。国民收入蛋糕无非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居民收入三大块,政府多分一点,企业和民众就会少分一点,政府分得太多,企业就没有太多蛋糕分给职工。政府不能只规划工资增长蓝图而把落实的责任全部推给企业,不能一边大分蛋糕一边要求企业涨工资,而要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然后由企业让利于职工。既要保持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又要保持职工工资较快增长,世上不可能有这等两全其美之事,除非企业能自己印钞票。

企业增加工资方案范文第3篇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重要来源,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因此,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部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税法对原有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统一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等方面较前均有很多明显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巨大变化必然对税收筹划的方式产生重大影响,原利用内外资企业差异、地区税率差异等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已不再适用。新所得税法实施后,该如何对所得税进行筹划呢?

一、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根据这点,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一般设置为分公司,这样既可以利用公司扩张成本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同时,当企业及下属单位有盈有亏时,设法使企业合并申报,使总分公司之间的盈利以及亏损相互抵消,减少应纳税额。

二、从税率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率是指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通过税率可以看出国家征税的力度以及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新税法规定法定基本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20%。

据此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侧重点应从筹划高新企业的纳税地点转移到产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性质上来,应努力将投资重点放到向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节约税收支出,提高净收益。

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新《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仅以年度应税所得额为标准的做法,采用了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认定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因此,小型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假定微利企业是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企业,那就是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的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适用20%的税率。因此,在进行该税种的纳税筹划时,从税率角度就存在着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从税基上进行纳税筹划

税基即“课税基础”,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进行纳税筹划,也就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就是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小应纳税所得额,税基越小,所缴纳的税款就越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这个公式可以看出,要减小应纳税所得额,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筹划:收入和税前列支的费用支出。

(一)收入的筹划

1.不同收入界定的筹划

收入总额包括企业取得的各种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收入;“不征税收入”不构成应税收入,具体是指财政拨款、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免税收入”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是指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等。因此,企业在选择对外投资方式时,可以考虑选择国债或符合条件的股票、债券直接投资,如企业可以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而不存入银行,增加免税收入。

2.利用分期确认收入筹划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分期确认收入筹划的基本原则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该笔资金差额的时间价值。

3.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筹划

产品销售方式有现金销售、预收货款销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对应不同的收入确认时间。由于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取决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延迟纳税)提供了筹划机会。

4.其他有关收入的所得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上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二)税前列支费用的筹划

利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税前列支费用进行筹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其筹划的空间非常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进行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

(1)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规定据实扣除合理的工资费用,即工资从限额扣除转变为全额扣除。当然,相应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也提高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2%、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职工教育经费可全额扣除。

尽可能多地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扩大税前扣除应是税收筹划的基本思想,可采用的措施有:

①提高职工工资,超支福利以工资形式发放。

②持内部职工股的企业,把向职工发放的股利改为绩效工资或年终奖金。

③企业股东、董事等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将报酬计入工资。

④增加职工教育、培训机会,建立工会组织,改善职工福利。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其一,职工工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加工资幅度时需权衡利弊,必要时可采用提高退休金、住房公积金、增加职工福利等替代方案。其二,内资企业在作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也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2)关于“三费”的筹划

“三费”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实务中,有些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经常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导致不能在税前全额扣除,加重了税负。

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筹划:

①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按规定,“三费”都是以营业收入作为基础计算扣除限额的,如果将企业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次营业收入,在整个企业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②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不利。因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据实在税前全额扣除。同时,也绝对不可以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偷税行为。

③合理转换“三费”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提前做好预算,以利于二者间的合理转换,从而进行纳税筹划。

(3)关于研发费用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加计(150%)扣除。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研发水平。在日常核算时,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研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并且单独归集核算,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在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并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上的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线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种是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也不一样。由于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一般会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或作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如何对折旧费用进行筹划与安排,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使用直线法集体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相同,比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旧法则前期计提的折旧相对较多,后期相对较小,由于在前期将大部分的折旧已经列支或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了,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企业增加工资方案范文第4篇

公司劳动合同标准范本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工种。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工作)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 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___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二款第(2)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满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第2款规定的;(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___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___。

6.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应为甲方服务_________年。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费_________元;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劳动合同范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是:_________。

第十条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于公司劳动合同标准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就聘用事宜,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试用期及录用

(一)甲方依照条款聘用乙方为员工,乙方工作部门为_________职位,工种为,乙方应经过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在此期间,甲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七天对方或以七天的试用工资作为补偿。

(二)试用期满,双方无异议,乙方成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劳务工,甲方将以书面方式给予确认。

(三)乙方试用合格后被正式录用,其试用期应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

第二条 工资及其它补助奖金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实行本企业的等级工资,并根据乙方所担负的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以银行转帐形式支付,按月发放。

(二)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及乙方的行为和工作表现增加工资,如果乙方没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指标,乙方的工资将得不到提升。

(三)甲方(公司主管人员)会同人事部门,在如下情况,甲方将给乙方荣誉或物质奖励,如模范地遵守公司的,生产和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或物质奖励,技术革新、经营管理改善,乙方也由于有突出贡献得到工资和职务级别的提升。

(四)甲方根据本企业利润情况设立年终奖金,可根据员工劳动表现及在单位服务年限发放奖金。

(五)甲方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向乙方提供津贴和补助金。

(六)除了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提出的要求补助外,甲方将不再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其它补助津贴。

第三条 工作及公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为8小时(不含吃饭时间),每星期工作五天半或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除吃饭时间外,每个工作日不安排其它休息时间。

(二)乙方有权享受法定以及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甲方如要求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在征得乙方同意后,须安排乙方相应的时间轮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三)乙方成为正式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后,可按比例获得每年根据其所担负的职务相应享受________天的有薪年假。

(四)乙方在生病时,经甲方认可的医生及医院,过试用期的员工每月可享受有薪病假一天,病假工资超出有薪病假部分的待遇,按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调整变动工作时间,包括变更日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在照顾员工有合理的休息时间的情况下,日工作时间可做不连贯的变更,或要求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到岗工作。乙方无特殊理由应积极支持和服从甲方安排,但甲方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第四条 员工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须经常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及社会,乙方应积极接受这方面的教育。

第五条 工作安排与条件

(一)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工作或终止合同。

第六条 劳动保护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提供相应的保护,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为乙方支付医药,病假工资、养老保险费用及工伤保险费用。

(二)甲方根据单位规定提供乙方宿舍和工作餐(每天________次)。

第八条 解除合同

(一)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因营业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又不能改换其它工种。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它工种

3)乙方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根据企业有关条例和规定应予辞退

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乙方因触犯国家法规被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甲方将作开除处理,劳动合同随之终止。

(二)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和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正在进行治疗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

(四)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予妥善安置。

(五)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或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解除合同的程序按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六)乙方在合同期内,持有正当理由,不愿继续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生效。辞职员工如系由企业出资培训,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合同规定年限的,应赔偿甲方一定的培训费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xxx》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员工手册》和甲方规定的其它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员工手册》等规定,分别给予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造成本企业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坏,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三)如果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贪污受贿,严重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粗鲁行为,引起或预示将引起严重损害到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上述种种,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乙方贪污受贿或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漏本企业的商业机密消息。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同时在与本企业经营相似的企业、团体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团体兼职。乙方合同终止或其他原因由本企业离职时,应向部门主管人员交回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通信、备忘录、顾客、图表资料及培训教材等。

第十条 合同的实施和批准

(一)本合同经_____________讨论制定,报经_______批准,用_______文字书写,内容以中文为准,合同解释权属本公司人事部。

(二)单位《员工手册》、《雇员犯规及警告》及其它经济纪律规定均为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经鉴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如有未尽事宜或与政府有关规定抵触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合同自鉴定之日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______年。

(五)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实用版

甲方(用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公司担任岗位的工作。

2、甲方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乙方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乙方在受雇于甲方期间应始终保证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履行职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其他公司的工作或私接业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

( )标准工时制度

( )不定时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小时,如需加班,须经主管上级批准。公司将按公司的规定给加班员工一定的报酬或调休。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的原则确定工作量,不再执行加班的规定。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包括新年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放假三天,国庆节放假三天。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1、甲方按乙方的职责、绩效进行报酬分配。乙方试用期内月收入为_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后,月收入为____________元/月。本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类津贴、补贴。乙方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收入保密制度。

2、甲方可以根据业务财务状况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资和收入。

3、随着岗位变动,乙方根据甲方工资标准享受新岗位的薪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住房、失业和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八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婚丧假、女员工孕期产假及哺乳假以及其他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假期及福利。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二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的章程、制度,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严重者公司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① 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在招聘时的用人要求。

②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上级有权确定乙方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利益形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劳动教养的。

5、乙方因个人原因丧失目前工作需要的专业资格,如司机丧失驾驶执照,财会人员丧失会上岗证等。

6、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乙方在被提供转岗机会后仍拒不接受的。

7、因乙方个人不道德或不文明行为对甲方造成名誉、形象、业务上等损失的。

乙方在受聘期间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合同解除后,甲方仍保留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能力的。

第十九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在未办妥解除合同手续之前,乙方不得擅自离开公司。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甲方出资培训、购房补贴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查实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或在办-理解聘手续期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使用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 甲方商业秘密包括:

1、计划、项目,方案,销售、市场广告、产品开发、财务等有关的信息。

2、甲方人力资源方面信息,如人力资源政策或计划。

3、其他甲方有合作义务保密的其他公司信息。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的任何时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在受聘期间甲方提供或乙方获得的属于甲方的财产、文件及客户、商有关的记录归还给甲方(如涉及甲方经营的文件、资料、图纸、磁带、磁盘、笔记等),不得自行转让他人或销毁、带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泄露在受聘期间获得的商业秘密,除非乙方事先向甲方的法律顾问或其他指定人提出请求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根据当地劳动法规的要求同意增加以下条款:

第三十条 双方确认依照下列通讯地址互相送达有关文书。如一方需更改以下信息,需及时事先通知另一方,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