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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块田”,农民尝甜头
一户一块田,简单来说,就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把农民手中零散的土地都拿出来,通过丈量和整合,进行重新分配,每户村民都得到一整块大田,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土地互换。据殷尚村党支部书记王千介绍,这个灵感,源于新一轮土地确权。过去,村里的土地从家庭联产承包到二轮承包,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把土地划分成一二三等,按一定比例折合成总面积,平均分给每家每户。“这就导致了每家每户都有好多小块土地,我们俗称‘巴掌田’,而且因为一二三等土地处在村里的不同区域,所以每家每户的田地也都分布在村里各处。”王千说。
殷尚村村主任魏伟说:“‘巴掌田’给土地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当时我们就想,能不能把每家每户的田整合在一起,把小田整合成大田进行确权。”
没想到,这个看似天马行空的想法,真的被村民接受了。邵志敏是殷尚村东邵组的村民,也是老村干部,是“一户一块田”最早的发起人之一。“当时我们就是拉呱说到这个事,大家都觉得挺好,于是我们就干了。”邵志敏说。
自2014年3月至今,“一户一块田”在殷尚村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好处远远超过了当初大家所想。
“耕种收割的时候最头疼,村里很多人都要雇专门的农机手,但是农机手只能在一个区域工作完成后才能去下一个区域,你的地块分散,就只能等着,耕种收割加起来得半个月。”村民邵志高说,“现在每家每户的地都集中在一起,农机手几个小时就能完成。”
“一户一块田”提高了耕种收割的效率,也大大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村里有个农机手,给别的村民小组干活50块钱一亩,一次我去找他帮忙,他说工期满了,直接拒绝了我。”殷尚村村民方振星笑着说,“我告诉他,我就一块地,20亩。他马上就改口说‘你别找别人了,我去加油,马上去’。”最后,这桩买卖以每亩35元成交。
“以前每亩成本要200元到300元,现在每亩成本能减少60元到80元。”邵志敏说。往年农机手要价高还不愿意干的情况一去不复返。
“一户一块田”更带来了粮食增产。“以前‘巴掌田’不一定是四四方方的,农药化肥种子撒不均匀,边上撒不到,中间撒太多,撒不到和撒太多的地方都没产量。”邵志敏说,“现在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原来亩产八九百斤的地,现在亩产1100斤还多。”
重新整合土地,水利设施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以前一下雨,田边的小水沟就满了,要排涝就要扒田,可是谁都不愿意扒自己的田,每年自家田里都有两三垄庄稼要被淹死。”徐圩乡宗庙村村民朱永华说,“现在田边的排水沟又大又深,根本不用刻意排水,这么一算,产量自然也增加了。”宗庙村同样实行了“一户一田”改革。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一户一块田”改革实施后,村里的土地增加了。
殷尚村东邵组原来430多亩地,现在变成了460多亩,增加了30多亩。“小地块之间的田埂、垄沟得到平整,水渠和小路得到复垦,我们初步测算,有效土地面积增加了5%左右。”宗庙村党支部书记宗殿用说。
老办法搭配新制度,确保改革在“众目睽睽”下推进
“客观上说,经过了这些年的水利设施改造,以前的一二三等地的差别现在已经不大了,有些地块产量确实低的,可以在分配的过程中进行适当补偿。这为‘一户一块田’提供了条件。”魏伟说。
“一户一块田”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让农民把耕种多年的土地交出来重新分配谈何容易。如何让村民接受这种做法并且自愿参与,是首先摆上桌面的难题。
东邵组发起人邵志敏的儿媳最开始就不同意这种做法。原来,她的田都在路边沟边,这些年经过自己开垦,面积更大一些,而且地块都相对较好。
“当时我就对她讲,我们自己家开垦的这些田不是自己的,都是村里的,我们已经占了这么些年便宜了要知足,不能一直这么下去。”邵志敏说,“总之一句话,地多,不是理。”
思想工作做通了,如何保证村民都能遵守约定呢?思来想去,还是老办法最管用:签字、按手印。殷尚村村委会现在还保存着东邵组同意并田的文件,上面有全组23户农民的签字和手印。
至于每户农民具体能分到哪块土地,也依旧是老办法:抓阄抽签。
殷尚村组织农户进行两轮抽签。第一轮抽顺序签,确定农户并田互换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地块签,按照农户第一轮抽到的顺序签确定并田互换顺序。
“这些老办法也许不是最科学的,却是农民最容易接受的。这是对村民的一种约束,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监督。”魏伟说。
老办法终究只是约束,要想把改革推动下去必须靠制度。徐圩乡逐步摸索建立各方面制度,确保改革对每家每户都公平公正。
殷尚村坚持“五个不变原则”,即现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原二轮承包村民小组为单位互换范围不变;农村土地确权到户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人口基数不变;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用途不变。这些原则的制定,打消了很多村民的顾虑。
村民小组里的农民全部同意之后,经过选拔,组成5~7人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实施方案,包括规划沟路渠桥如何预留,农田丈量办法,确定具体分配方案、抽签办法和矛盾解决方案等。经农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签字确认之后再具体实行。
“实施过程中最多的反对意见是针对每户分配人口方案,有人觉得自己家人口多,应该多分地。”魏伟说,“我们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按照二轮承包时登记的每户人口数处理,做到‘去人不去地,增人不增地’。”
魏伟说:“丈量土地、确定农户土地分配人口、抽签整个过程,全程透明操作,接受群众监督,每一个步骤的结果都在村里公示,凡是有问题有矛盾的都可以提出来,村里集中研究解决,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够满意。”
政府引导,示范引路,在农民摸索中完善
“一户一块田”带来增地增产,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结果就是增收。据统计,徐圩乡实行“一户一块田”的地区,户均增收10%左右。“一户一块田”的优点尚不止于此,还有不可估量的社会效益。据有关部门统计,农村90%的纠纷是土地事项。“以前地块小,机械在田里转个弯就到别人地里去了,地块分散,抢夺机械、抢种抢收、错收漏收的情况也常有,年年都有这方面的争执,村委会都焦头烂额。”魏伟感叹道,“一户一块田,清清楚楚,田地邻居减少了,矛盾自然也就少了。”
目前,怀远县有90个村民组完成“一户一块田”试点,面积4.9万亩。其中,徐圩乡有85个村民组、面积4.61万亩,涉及农户3315户;龙亢镇1个村民组、面积423亩;褚集镇4个村民组、面积2477亩。改革范围、涉及农户和土地面积,都将随着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扩大,部分改革措施也影响到固镇县等周边县市。
为了鼓励“一户一块田”的推广,政府部门实行了适当的奖励办法。
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一户一块田”合并土地100亩以上的村,蚌埠市政府给予100元/亩的奖励,同时怀远县政府配套奖励100元/亩,奖金将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用于组内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互换并地过程中地块测绘、变更影像信息、数据库调整等所发生的费用,由怀远县财政承担。农户互换并地实现户均“一块田”或“二块田”承包经营,免费变更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需费用也由怀远县财政支付。
按照会议安排,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他各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国家政权的基石,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乡镇政府处于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最前沿,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一方平安,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乡镇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才能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必须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省12个县区227个乡镇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要求,我市在商南县进行了试点,我县在巡检镇进行了试点。年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从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各市、县必须于今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我县由于县级班子调整,此项工作已滞后。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们必须尽快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三)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加快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先后进行了多次乡镇机构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政府职能得到了进一步转变,有力地保障了各项改革和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政事不分、职责交叉、权责脱节、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乡镇事业站所在年机构改革时没有完全整合到位,致使上下两张皮,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等等。这些问题,已影响到政府职能的全面履行,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进度和质量,影响了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这次乡镇机构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快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使其成为综合性的为农服务单位,更好的发挥职能。通过改革,使乡镇政府自身的定位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从而为加快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切实把握好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不是对乡镇机构数量的简单撤并,也不是对乡镇事业单位的机械合并或名称的简单变更,而是通过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问题。改革涉及到每个乡镇,包括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涉及到有关县级主管部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着力提升服务能力。转变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一要科学界定职能,推进乡镇职能转变。重点做到“三强三弱”:即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弱化直接管理经济事务的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直接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职能;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弱化包办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行解决的社会事务职能。乡镇要由过去的“要钱、要物、要粮”变为“送补贴、送政策、送服务”,工作重点要从过去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变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维护稳定营造发展环境上来。二要加快推进“四个分开”。即推进政企、政事、政资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职能,把一些辅、技术性、专业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进一步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要提高乡镇直接服务水平。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健全办事制度,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二)要以调整机构为重点,整合优化组织机构。按照市上批准的《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全县共撤销6个乡镇,即撤销陈耳镇、驾鹿乡、庙台乡、上寺店乡、王岭乡和庙坪乡。设立19个镇,即城关镇、永丰镇、景村镇、古城镇、石门镇、石坡镇、灵口镇、三要镇、巡检镇、保安镇、卫东镇、麻坪镇、洛源镇、寺耳镇、四皓镇、谢湾镇、寺坡镇、柏峪寺镇、高耀镇。镇机关按2万人以上的镇设置5个内设机构,2万以下的镇设置3个内设机构。事业单位按照调整规范、归并职能、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立6个事业机构。县编办要认真做好机构整合、职能界定、人员编制等工作,组织、人社、财政、档案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员、资产、档案划转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要以落实“三定”为切入点,切实理顺职责关系。做好乡镇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职责界定工作,是实施乡镇改革的重要内容。一要科学设置乡镇机关职能。要依据法律法规,从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明确乡镇机关应当保留、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职能以及承担的责任。尤其对赋予乡镇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有法律法规依据,不能随意扩大和延伸。同时,要处理好新“三定”与旧“三定”之间的关系。二要明确乡镇事业单位职责。要对乡镇事业单位,尤其是整合的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梳理,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三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的要求是,乡镇机关行政编制不得突破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不得使用和变相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编制在总量内作适当微调。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能突破。四是平稳做好人员划转工作。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撤并了6个乡镇,加之每个乡镇机关内设机构作了调整,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涉及到乡镇每名干部职工,所以各参与改革部门、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缜密操作。对于整建制撤并的乡镇,按照“区划调整,人随事走,对应接收”的原则,其在岗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离退休人员随原乡镇整体划转到并入乡镇,对于有整合任务的乡镇事业单位要按照“整体并入,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划入新的组建单位。在人员划转过程中,要平稳过渡,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三、精心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抓好学习动员。今天会后,各乡镇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规定及配套文件精神,把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规定等向干部职工讲清楚,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顺应改革,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具体工作中。
二要制定好“三定”方案。县编办已印发了制定“三定”的规定,各镇要抓紧对本镇政府机关职能配置,机构编制现状进行全面分析,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本镇“三定”方案的意见,报县机改小组审核。同时镇属各事业单位也要提出本单位的具体职责意见,报机改办备案。
三要抓好定岗定员。各镇要根据“三定”方案,抓好内设机构的组建运转,事业单位整合,干部职工调整配备工作。在人员定岗工作中,要按照人员定岗工作实施意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轮岗,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要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在编人员和不在编人员,定编定岗到人。人员定岗要遵循职位说明书,但可以一岗多责、一岗多人。可以把在编人员设为主岗,履行岗位主要职责,不在编人员设为辅岗,即岗位助理,消化富余人员。允许超编人员在一定时限内存在,通过自然减员等途径逐年消化解决。
四要加强规范管理。各镇要在“三定”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职责任务,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人、财、物统管,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规范运行,高效运转。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9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并完成4万多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直接拉动住房建设投资30亿元左右。2009年,确定1个试点县、5个试点镇、40个试点村,完成新建农房4万户、危房改造0.5万户;2010年完成危房改造1.5万户、新建农房6万户;2011年完成剩余危房改造任务,新建农房5万户,基本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力争5年内全市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道路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的原则。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惠农资金和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减灾、安全、适用贯穿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政策引导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建设住房,使农村住房向镇区、农村社区、中心村、大村集中,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及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大宗建材进行实物补助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
市场运作的原则。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二、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全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着手进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重点调查2009-2011年3年内,城镇规划区内外需要改造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的村庄及农户数量,其他村庄拟建新房的农户数量和需要修缮加固、拆掉重建的危房数量等内容。逐村逐户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2009年6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着手编制或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定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目标和时限,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并定期督查调度,年终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落实一定的资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
(四)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按照“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一是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进行镇(乡)中村改造,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二是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三是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房建设,对空心村实施旧村改造,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盘活闲置土地。四是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原村址复垦。五是对煤矿(地质)塌陷区、压煤区、水库库区、黄河滩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五)多措并举,改造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可采取空闲房安置、租赁安置、修缮加固、救助安置、配建安置、新建翻建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的居住问题。
(六)建改并举,突出重点。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煤矿(地质)塌陷区、压煤搬迁村及旧村改造为重点,倡导建设公寓式多层住宅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的形式,使住房建设相对集中,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对农村危房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逐步消除农村危房。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对集中连片建设腾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七)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符合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家庭,要按照个人申请、村民评议、村委会审查、乡镇审核、县(市、区)审批的程序确定帮抚对象。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群众意见征集、资金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建筑材料,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质量。对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农房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和安全。
(八)确权发证,维护权益。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工作开展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
按照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合理确定建设用地。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基本农田。
2、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参照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所得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市、县(市、区)、乡镇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市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县(市、区)、乡(镇)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不再要新房的,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户要落实一户一宅,超出部分要实行有偿使用,适当提高有偿使用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可利用现有投融资机构,也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指导,使农房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抗震减灾、经久耐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市政府成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建设、规划、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以县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50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5000万人。*年—2010年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67.5亿元,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2.7万公里。
三、组织领导
3.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和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4.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
5.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在村村通工程建设范围内,多修农民想修、愿修的路,不修农民不想修、不愿修的路。合法合规筹集配套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老路老资源,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拆迁工作量,降低工程造价。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搞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计划管理
6.各地要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修的路。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通村公路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
(4)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7.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建设规模和乡(镇)申请,审核、汇总当地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于每年8月底前编制次年建设计划报省交通厅。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于计划下达当年8月底前按计划编报程序报批。
五、工程管理
8.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条件分类确定技术标准,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控制工程造价。尽量利用老路改造,尽量不占用耕地。通村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特殊困难路段和交通量较小的可适当降低技术标准,但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采用单车道时应设置错车道。重视路基工程、防护工程。
9.严格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
10.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市、县交通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建工程试验(检测)室,加强农村公路的质量检测和通村公路的技术服务。
11.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告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2.通村公路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分批组织验收;市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1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分期分批组织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培训。县交通局要主动上门服务,重点帮助乡村搞好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有序推进。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创新,充分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探索低造价公路建设经验。
14.农村公路建设要注重节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5.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公路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
六、资金管理
16.*—2010年,省(含中央补助)安排农村公路专项补助资金33.75亿元,每公里补助12.5万元。
17.除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以外,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物。按“村规民约”等民主决策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
18.省(含中央补助)安排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七、信息交流
是什么导致了农民的持久贫困?对农民增收问题,国家不可谓不重视,然而,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一直呈拉大态势。我们认为,在一个逐步建设法治的国家,能够产生长久影响力的,只有法律。在农民增收困难的背后,是农民平等权的丧失,是法律对其收益途径的种种限制,是高额的税费负担,是社会保障体系缺失,正是这些原因导致农民的因病致贫、因老致贫、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只有研究法律,找出制约农民收入的种种因素,才能从根本上找到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的对策。
涉农领域影响农民增收的现有制度
1.以户籍为核心的身份制度
跟身份证一样,户籍不过是反映自然人民事信息的一种手段。然而,从五十年代我国建立户籍制度开始,户籍就承载了本不属于它的政治功能,并以界定和区分家庭和个人身份,对人进行分类控制为目标。
二元制户籍制度将城乡人为分割,违背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延缓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转移;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村人口无法实现平等就业权,农民工受到不应有的歧视;教育资源向城市极度倾斜,农村人口无法实现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从深层次影响到其劳动技能的提高;农村人口基本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在因病、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农民普遍陷于贫困,宪法规定的平等获得社会物质帮助的权利根本无从实现。
2.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制度
从2003年到2004年3月.广东全省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群众到省委、省政府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占群众到省集体上访总数的30.7%和30.5%。如此频发的上访事件说明,农村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制度存在不少严重影响农民利益的问题。
中国农村有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数以百万计。但法律并没有确认农村土地应归哪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现象十分严重,相当多的地方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没有核发,农民土地权益无从保护。现行土地制度考虑政府管理土地的需要比较多,对集体成员权利等切实关系农民收入的问题明显关注不够。由于权利虚化,农民土地权益经常无端受到侵犯。
农村集体形式上拥有农地所有权,事实上连收益权也受到限制。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农民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农民只能通过承包使用土地;在基本农田上,农民只能从事低附加值的粮食种植业;征用农地的地价既不依市场,也不由征地双方协商确定,而是法律强行规定,很低的征地补偿费须经集体截留后才能部分到达被征地农民手中;征地决定、征地程序均由并非所有者的政府做出;作为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民个体,既无谈判权亦无其他法定参与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民只能被动的接受。土地上的级差地租几乎完全被各级政府所拥有,而农民只能获得很低的一点补偿。
3.缺位的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市社会保障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很低。摆在农民面前的困境是: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低的人,没有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养老保险,大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缺少必要的保障;由于没有医疗保险,往往一次患病,就使家庭积蓄耗费殆尽,甚至背上沉重的债务;在遭受自然灾害与市场风险时,没有保险分担制度。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因老致贫、因病致贫、因风险致贫现象在农村十分突出。
近几年,我省对农村社会保障相当重视并采取了许多措施,《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相继出台,这些,都标志着我省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总体来说,在农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农业风险制度等,我省仍然处于很低的初创阶段。
4.失衡的财税制度
公共产品分配制度,是实现国家发展经济、实现公平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公共产品分配制度却存在严重不公。“九五”以来,我国财政支农补贴支出约308亿美元,只占农业总产值的8~9%,远低于美国、日本等同和欧盟。农民增收很难得到来自政府的助力,农村地区发展经济,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贫困地区的生产力和脱贫能力因难重重,妨碍了农民及其子女发展能力的改善,导致农村文化的贫困,从而导致劳动技能的匮乏,造成生活的贫困。
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民负担近年有了大幅度下降,但农村税费仍然存在不少不利于农民增收的问题。分税制财政体制使财力更加集中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税费收入不多的县乡两级财政占到支农资金的78%左右,乡镇建制不合理,冗员太多又无相应财力,基层政府只能将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各种各样的乱收费几乎不可避免。
对于农民来说,增产不增收是一个很大问题,然而,从国家到我省目前仍缺少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减免税赋的制度化举措,缺少刺激农产品加工的利益调整机制,农产品加工企业盈利能力难以提高。
改革不合理制度促进农民增收
建设法治社会,是时代的主旋律。农民增收问题的彻底解决,只能依靠法治。
我们建议,组建一个由人大、政协法律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对涉农地方性法律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适应时展、阻碍农民增收、有违宪嫌疑的规定,该修改的赶快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我们认为,解决农民增收的难题,必须着手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1.构建新型户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城乡观念,形成事实上的户口等级和户口世袭制度,使公民实际―上有了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架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利。
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以准入条件替代身份控制的户籍改革。然而,准人制度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彰显了户籍价值化意识,不仅使城乡之间、小城镇与城市之间人口流动不对等,而且使同一城市出现主城区与非主城区、“富人区”与“穷人区”的差别,实际上鼓励农村精英迁出农村,并带走资金,加速农村人才、资金、就业机会的流失,造成农村与城市二元结构的进一步扩大,城乡分离现象更加严重。在户籍上附加各种社会功能是与民主法制的精神根本背离的,目前的户籍制度改革既缺乏系统性和彻底性,也不能实现公民身份的真正平等,不能根本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
必须纠正以户籍改革为契机劫掠式聚
集乡村财富的做法,还户籍以本来面目。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法治的手段、利益的手段来分流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通过征收城市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方式加大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通过加大对小城镇、农村的财政补贴,大力发展小城镇、保护农业,增强小城镇、农村对公民的吸引力等,而不是通过与法治文明相冲突的户籍管理方式来解决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
2.完善以土地为核心的财产制度
第一,打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赋予其物权性质。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租赁、拍卖、抵押、人股等权益。尤其是抵押权,是农民通过融资,进行贷款,筹措资金的有效手段。
第二,改革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赋予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谈判的权利;建立依市场价格补偿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土地股份制,土地年租制等使用农村土地的新方式;发行土地债券,扩大征地资金的筹措渠道;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多渠道安置失地农民;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监督管理。
3.建立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能够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推进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体现社会公平。与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我省应尽快建立现代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
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在目前,想一下子建立与城市完全一样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不现实的。但近20年来,我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规模居全国前列,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应以点带面,尽快研讨推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农产品基本保险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方案。
4.建立完善的农村财税制度
(1)尽快出台《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条例》,固定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的比例及其浮动范围,明确政府对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事业、基础设施等农村财政投入责任,改变农村教育和农村卫生由农民办的现状,使稳定的农业投入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
(2)制定《广东行政编制条例》,合并乡镇,裁撤冗员,在全省范围进行乡镇整合,本着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支出,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真正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