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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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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股权激励发逐渐取得了相关企业的青睐和重视,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方式,同时,股权激励也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去鼓励经营者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文将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与对策

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其发行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性的权益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的长期性鼓励制度,据实践表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切实可行,而且相对有效的企业鼓励机制,今年来,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和完善,大部分上市公司肯定了股权激励制度并予以实施,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在今后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仍需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以股权的形式向公司的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分配企业收益,使管理者同时承担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角色,这样有利于管理者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其中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是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不要求激励对象实现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而是授予激励对象将来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没有任何的先进支付,因此激励成本相对较低,其所面临的风险也较低[1]。

(二)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多的使用股权激励,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希望通过这种激励方式来实现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进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稳定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直接任命的,其行为和薪水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制,所以,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加大。

从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业开看,电子信息行业实施的较多,而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发展态势,其次就是机械、设备、仪表类的行业较多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医药、生物制药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有13家企业,仅次其后的是电子业,其他行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实施此激励政策,总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相对广泛,而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尝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来带动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在这些股权激励的形式中,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形式过于单一,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可见相对于国外的一些国家,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形式都相对保守和单一,而国外的许多国家都不断的在尝试和运用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来鼓励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还会挖掘和使用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来实现企业的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我国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和实施还有待提高[2]。

(二)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最初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才不断发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上市,在上市后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股权激励制度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盲目的选择股权激励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同时,由于初期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中形成的一些监管制度不适合民营企业的运营机制,因此使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监督约束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在一些固定形式下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条件,同时,过多的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激励条件的限度,一般在制定激励条件时都会较低,甚至达不到公司最初的业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股权激励政策是无法达到激励作用的,同时也不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只是成为了公司管理者获取短期收益的工具。

(三)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环境

目前,随着股权激励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一系列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法律环境也相应的有所改善,但是,我国仍然缺乏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保障股权激励的实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股权激励的对象、股票的来源、经营者中途撤股,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同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去保障经营者持股的合法性,从而充分的调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而且具体实施办法还不够完善,与此同时,新法律法规与原有规章制度之间还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这种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和矛盾性更加凸显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我国上市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公司的内部结构,并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司内部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完善和健全和内部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结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总结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初步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当然,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要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结构都不尽合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还有待提高,其所能起到的制约和监管作用还有待完善,所以,还要改变独立董事的引进方法,适当增加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从而建立健全公司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二)实现多种股权激励模式相结合

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在经济危机之后,这些上市公司也逐渐认识到实施传统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的局限性和不利之处,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很多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经常达不到行使权利的条件,使众多上市公司不得不选择停止使用和实施股权激励,由此可见,结合并实施多种激励形式的重要性,同时,还要不断尝试和探索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一般来说,一种新的股权激励模式,不管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对于上市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进步和创新,只有在股权激励的道路上不断地探索和发现,才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进步,发现问题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3]。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对象、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经营者中途撤股、股票的来源,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可见股权激励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改善,新法规的出台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新法规的出台也造成了诸多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为法律法规的正确使用到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要不断致力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引发的潜在风险,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调整去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努力使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同时,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并尽快完善包括税收、会计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修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4]。

结语: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形成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的共同体,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有效抑制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要积极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曹晓雪,杨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2012,05:36-38.

[2]李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基于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研的分析[J].管理观察,2014,28:73-74.

[3]王雪,张恒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9:47.

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三板 股权激励 思考

企业在面对各种残酷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人才对于企业的生存、发展及提升其核心竞争力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语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可见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三板”市场中的企业是以高新技术或新兴业态为主导的,这些公司更多是靠人才的竞争,而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可以起到稳定高管和核心员工的作用。

一、股权激励的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内涵

股权激励是指企业对于本单位员工进行一的种长期激励的方法。具体来讲,就是企业为了留住核心的技术人才或是管理人才,而有意识地推出的一种长效的激励、奖励机制。企业有条件的将其一部分股东权益让渡给股权激励对象,使其与企业结成一种利益同盟的关系,从而为企业实现长期的经营目标。股权激励的模式众多,一般可分为股票期权、虚拟股权、限制性股票、技术入股、奖励股份。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实施股权激励的作用无疑是起到激励作用、通过提高福利留住人才的作用、约束作用。首先,激励作用是使得管理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调动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将“要”变为“我要干”,从而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其次,股权激励可以留住人才。股权激励使公司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分享公司的剩余价值,另外,股权激励的一些约束条件例如工作年限的要求和行权期等,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最后,约束作用体现在公司将一部分股权授予企业的管理者以后,因管理者持有公司一部分股份,可以约束其努力工作,另一方面来看,股权激励一般属于长期激励机制,持股人只有在一段时期内完成经营业绩才会得到激励收入,也约束其不能轻易离职,这也就是俗称的“金手铐”。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新三板公司大多都以信息、技术类型见长,人才对于新三板公司非常重要,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手段可以最大限度的留下人才。另外,新三板公司转板可谓是其一个终极目标,而从目前的新三板公司的股权结构来看,不适合转板。因为按照沪深交易所修订的上市规则来看,主板上市需要股本在5000万元以上,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的25%,创业板则要求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公司股东不低于200人。新三板公司大多数的股权仍较为集中,不符合转主板或是创业板的规定。股权激励恰好可以分散一部分股权,为将来的转板上市做以铺垫。

(一)优化新三板公司股权的需要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公司大多属于中、小企业,很多企业因其处于成长初期,其公司的股权难免会出现一股独大的状况,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不可回避的。随着新三板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甚至为其下一步转板的需要,其股权结构也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及规范。股权的分散程度,有可能成为衡量挂牌企业是否适合引入竞价交易的标准之一。

(二)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有80%以上集中在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技术类型的公司,这也是政府设立新三板的一个主要初衷。在这种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中,技术人才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因素。正如,小平同志曾说的那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可以说,人才资源的丰富与否关系到未来每一个新三板挂牌公司的走向,人才争斗战已经悄然打响。在当今“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一些企业的高管、白领以及技术精英们所需要的是一种企业的认同感、创业的满足感及最终的归属感,而这些仅高薪对于引进及留住人才已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股权激励却可以激发企业这些个所谓的“白骨精”们的工作积极性、创造力,从而为新三板企业的更好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及活力。

三、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一)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据报道,近几年新三板的发展堪称超常规,比如扩容前的2013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不过356家,2014年末增加至1572家,2015年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就达到惊人的5129家。而截止到2016年9月12日,我国新三板市场总挂牌数达9001家。与新三板上市的火爆局面相比,其成交量较为低迷,新三板做市日交易量长期处于3亿元以下,三板成指的日交易量则基本处于6亿元以下。整个新三板日交易量超过10亿元的非常少,沪深市场低迷时期日千亿元的成交额相差甚远。

1、新三板股权交易机制尚未健全

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中国政府网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市场视为国务院在新三板转板上的最新明确指示。这同时,也将新三板股权激励制度的进一步推进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然而,即使如此我国的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体制仍未健全。目前,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新三板股权交易竞价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即: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方式。但是,从实际操作上来看,都是以协议方式及做市方式两种转让形式,但实际上此两种交易方式存在的弊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的交、投冷清,从而不活跃新三板市场。这与国务院最近提出要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另外,由于新三板上市的入门门槛较低,一些新三板公司的呈现股本较少,并且其上市过程中,没有经历保荐、辅导等过程,使其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这也是造成新三板股权交易达不到主板市场规模的又一原因。

2、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涉税问题

2016年9月,实施的财税[2016]101号文,对于新三板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有了最新规定。该文件第一条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股权时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后的20%纳税”。同时,也规定了如果是以无形资产或是技术入股,可以将收入减除相关资产后纳税。这虽然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在税收方面比照先前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优惠,但也仅是递延纳税而已。因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企业员工行权后无论是转让所得,还是持股者所分到的利润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较高的,这无形中增加了新三板的股权激励中员工的税负,同样也阻碍了新三板股权激励的进程。

(二)新三板股权激励中存在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交易体制

现阶段,新三板的股权处于一种有价无市的情况,如果长此以往,显然不利于新三板市场及相关上市企业的发展,从全局来看,不符合企业去杠杆的整体要求,可以说新三板股权交易的冷清,影响的不仅仅是股权激励。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新三板股权交易体系的同时,使得一些符合转板要求的企业尽快转到创业板,甚至是主板市场。以达到活跃交易市场,并能很好地体现新三板股权激励的优势。

2、向新三板进一步倾斜相关财税政策

新三板的相关行业,大多数具有规格小、技术含量高以经营风险大的特点,我国推出新三板市场的初步设想是为了发展国内的“两高企业”,扶植相关产业的发展,进而对于国内的实体产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政府有义务对于新三板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方面的倾斜甚至优惠,新三板市场本身属于新生事物,如果国家不加以扶持,很可能使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对于新三板股权激励中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问题,政府应该视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照顾。

四、结束语

虽然,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问题,可以起到挽留人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作用。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第11号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这不仅规范了股权激励交易的会计处理,也推动了股权激励在我国国内的发展。但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还过于原则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对企业的指导性较弱,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另外,如新三板公司真正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能否影响企业的盈利情况,仍有待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赵家新.武汉高科集团改革发展的实践与思考――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经验研究系列文章之一[N].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8-12

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理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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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股票激励

一、股权激励的背景介绍

现代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产权分离,相应地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委托的关系。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人就很可能会有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行为,以使得其自身效用最大化,具体表现为偷懒和机会主义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会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产生这种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两者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从而得到更多的投资回报和剩余收入;而人力资本所有者追求的是自身人力资本的增值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有者和经营者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所有者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是一种长效行为,而经营者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则是一种短期行为。要避免这种现象,就是要建立一种激励制度,使得人力资本所有者从股东的利益出发或者以股东的心态行事,以实现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为行为目标,员工持股计划就是这样一种激励制度,尤其适合非上市公司。

二、股权激励概念、模式和作用介绍

(一)概念界定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在对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之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等方式作为对经理层、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的奖励。股权激励是通过给予上述人员公司股票或股权,从而赋予其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二)模式划分

1、按照享有的权利义务不同,可分为股票激励和期权激励,其中股票激励又分为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

2、按照股权责任的基础划分,股权激励的模式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股价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期权;一类是以企业的绩效为基础的激励方式,主要有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延期支付。

(三)作用介绍

股权激励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有效抑制经理人偷懒和资金滥用行为;二是有效克服经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成员的短期行为;三是企业形成开放性股权结构,可以提高公司经营业绩,留住绩效高、能力强的核心人才。四是鼓励经理人勇于承担风险。五是有利于降低非上市公司面临的成本压力。

三、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针对非上市公司

(一)实行股权激励的必要性

传统的薪酬激励中的薪酬主要指年度薪酬、承包制、租赁制等。例如,年薪制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年度奖金等。基本工资是激励的最基本形式,根据工龄、学历、级别等因素而采取固定支付方式,其特征是固定性。从年度薪酬的特征来看,它虽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弊端和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激励强度不足。基本工资由于其相对的稳定性及与公司的绩效相关性脱节,激励强度几乎为零。奖金虽然比基本工资的激励强度高,但是过多的奖金支出会加大企业的现金支出,因此,企业不可能靠不断提高奖金来达到激励目的。所以奖金激励的强度也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易导致经营层的短期行为。传统的工资加奖金激励使经营者只重视短期的会计利润,而忽视企业的长期价值。因为,具有长期价值的投资项目对企业来说是个增值的行为,但是对于经营者来说,会计数据本期只计入这些长期投资项目的支出,这将直接影响其当年的业绩,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经营者很可能采取短期的行为。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对于非上市公司,其相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完全不同,非上市公司应该选择延期支付和员工持股相结合的股权激励方式。

1、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从字面上讲就是现金当期不发放,而是远期发放。非上市公司可将收入分两块,一块是平时发放,一块是年终发放,当期现金流有所控制,员工需干满整年才能享受到年终发放的那块年终奖。

2、员工持股

授予对象:公司内的所有在职员工。

持股形式:员工持股计划拟在3年内完成,由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给员工持股会,员工持股会用于购买本公司40%的股份后再分配给员工,其中的10%由员工直接出资购买,另外30%由日后每年公司分红归还本息。

授予数量:员工持股会的股份分配在全员范围内分3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核心层(董事、总经理),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50%,其中最高20万,最低10万;第二层次为技术骨干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30%,主要为工龄较长的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包括重要部门的部门经理;第三层次为员工层,占员工持股会持股总数的20%。

四、结论

股权激励模式让经营者持有股票或股票期权,使之成为企业股东,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有利于降低成本和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是一种很有效的激励方式。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将经济渗透到资本增值过程中,将经理人员的积极性问题转化为他们自己如何对待公司未来业绩和公司股价的趋势问题,让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理人员能够合理分享辛勤创造的成果,消除他们的利益失衡心态,从利益机制上和源头上防范和有效遏止了经理人的腐败行为。因此,作为一个现代企业,非上市公司应该在物质激励的基础上,打造自己的企业文化,在对员工进行物质激励的同时,还要进行事业性激励,即职务晋升、终身雇佣、荣誉称号等,这样就能够使员工对企业产生归属感、成就感和荣誉感,才能使股权激励真正达到其长期的激励效果,就能超越仅仅依靠物质型刺激而达到综合性、社会性的激励机制,对经营者更产生长期激励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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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rederick.The Complete Guide to Employee Stock Options: Everything the Executive and Employee Need to Know About Equity Compensation Plans [M]. Prima Lifestyles Copyright, 2005.

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一直以来,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影响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不断地摸索实践中发现,股权激励将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通过对股权持有刺激经理人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股权激励最早起源于美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薪酬模式,在全球众多上市公司中推行。我国由于各种原因,公司制起步晚,市场经济发展不健全,股权激励的实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和业绩水平并未取得显著成效。

2006年l月,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从而拉开了我国股权激励实施的新一幕。此后,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又多项条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提出规范性的指引;同时,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也为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行提供一个良好的契机,在这样的情况下,激励措施迅速在多家上市公司中展开。

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的长期发展愈加困难,如何建立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从而加强公司治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二)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针对一般模式下的股权激励进行研究,其原因在于以下两点:第一,该类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绝大部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可体现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公司股东服务;第二,该类激励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定,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防止内部人控制的作用,确保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目的"基于此,本文研究的对象均针对一般模式下的上市公司定义。

(三)研究目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快速推进,近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现金薪酬过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质疑,推行与责任和风险相匹配的股权激励政策已是大势所趋,因此,薪酬激励模式的有效性选择已势在必行。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法律环境、公司治理等因素的影响,股权激励的推行十分缓慢。因此,我们必须联系中国经济市场的特殊性和企业特殊的历史背景,研究实施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和影响效果实施的因素,提出相关建议,为股权激励在中国的进一步顺利实施提出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企业自身环境、有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应对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427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一)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

激励对象有以下几类:1.在公司领取劳动报酬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高管人员;3.中层管理人员;4.有巨大贡献或骨干业务人员;5.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股权激励的主要模式

我国的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位居第三,而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所占比例很小,效果最差。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选取合适的激励方式。

(三)行权价格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四)考核体系

上市公司构建的绩效考核体系主要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指标的真实性。但是单靠财务指标进行考核是远远不够的,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我认为应结合多重指标进行考核,更好的起到激励作用。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保障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关于股票期权的发放、行权、交易和种植的实施细则和法律条款。另外,现有的相关条款约束过于严格,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其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外部市场条件

国外经验表明,有效的证券市场是股票期权激励作用实施的必要的客观环境,有效的或者比较有效的证券市场中股票价格才能够正确地反映公司的真实业绩,才能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提升,特别是公司的成长做出及时、恰当的反映,也才能使经营者的报酬收人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是属于弱有效市场,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偏低,投机气氛高于投资气氛,股票价格的变动受庄家炒作、金融政策变化因素的影响较大,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在这样一个企业业绩得不到客观地度量和评价的证券市场上,经营者很难对自己的股份收益做出准确预期,股票期权也就难以达到其应有的激励效果。

(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

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制度的操作平台。然而在我国,董事会组成不合理,没有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并且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没有形成独立的薪酬委员会,内部监督机构没有真正发挥其效力。这些都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健全,一度出现“一股独大”的现象,致使股票期权计划无法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没有形成统一的、自由流动的经理人市场

我国上市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多数的经理人由上级行政任命,没有经过市场作用进行优胜劣汰,对于经理人的选拔缺乏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受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还未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保证有企业家才能的经理人员脱颖而出,职业经理人市场主体的壮大也更加困难,股票期权的激励制度自然失去了有效的激励对象,不能取得预期效果。

(五)缺乏适当的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业绩评价体系最重要的是讲求客观、公平公正,所以我国应成立专门的薪酬委员会,强调其独立性,尽量避免各种“情感”因素。另外,我国对于业绩评价采用财务会计指标进行衡量,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让高管人员钻了空子,造成会计信息更加失真。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业绩评价体系不能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公平合理的基础。

四、改进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进入21世纪的今天,“可持续发展”和“和谐社会”已成为发展主流。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和谐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证券市场追求的目标。

(一)完善政策法规

国家应该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对股票回购、增发新股等方面加强监管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更多的方式来拓宽股票的来源渠道,从而在推行股票激励计划时简化操作和降低成本。

目前我国对于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现行税法明确了应予征税的原则,但考虑到为支持企业改制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股票期权计划各环节如何纳税问题,我国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配套体系,应该尽快完善我国税法的规定。

(二)提高证券市场有效性

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仍处于弱式有效,股票价格不能有效反应企业业绩,股票市场违规操作现象严重。上市公司质量差、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没有建立起功能齐备的期权期货市场。这是推广股票期权制度的最大障碍。

第一,加强证监会、审计部门等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加大对公司在股票市场违法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严厉惩处上市公司造假、非法经营行为,鼓励社会舆论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

第二,加大对股票投资者买卖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假买假卖、哄抬股价、联合坐庄等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遏制投机,大力倡导并鼓励理性投资。

第三,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为上市公司和股民服务的中介机构,规范会计及相关信息的披露制度。

总之,进一步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让股票市场的运行环境更加科学、合理、透明、有效。

(三)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对于公司内部治理,主要应从制度建设和法规建设上进一步约束经理人的决策行为。首先,要建立独立董事会,规范董事会制度,加强监事会的监管力度;其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授予股权、行权价格、行权时间和终止条件等进行科学规定;最后,对股权激励机制要进行有效管理。

(四)加强经理人市场建设

首先,优化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环境。市场由各个要素市场组成,各要素市场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其它市场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影响着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因此,加快各个要素市场的建设能为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完善培育良好的土壤。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职业经理人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不仅能够从法律上界定职业经理人的地位,同时能有效地保护职业经理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是一切商品交易活动的基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加强对社会信用的多方治理。社会信用体系能够对职业经理人法律法规体系起到补充作用。

其次,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发展,从而加强职业经理人的需求主体。

最后,促进猎头行业的发展。猎头是职业经理人需求主体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纽带,猎头行业的发展状况影响着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对猎头行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五)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完整、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上,主管部门应采用多项指标相互结合方法,会同财政、审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考核。通过制定绩效评价体系来监督企业的运行状况和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将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产效益、盈利能力、发展潜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对比分析,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风险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另外,评判标准要结合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和调整,反映企业客观情况,督促经营者致力于企业目标的实现。

五、结论

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是公司治理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管理者积极性,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然而不能否认的是,没有任何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股权激励也存在很多问题,引发负面效应,尤其是股票期权制度。在我国,诸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资本市场弱有效性、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股权激励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瑕不掩瑜,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仍然是我国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不断完善的重要方向。我国上市公司的改革仍然在进一歩深化,我们正遵循着现代市场经济的脚步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建设、培育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够在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其效果,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添砖加瓦。

最后由于笔者水平有限,在股权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时间还不长,深度也远远不够,对文中的疏漏之处,恳请阅读此文的师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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