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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正在逐步完善。与此相适应,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由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基础的公共财政体系。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首先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2006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过2000美元,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和思想认识不足的影响,公共产品不仅供给量不足,而且供给结构也不合理,不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
为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就要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更加关注民生。首先,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应更多地投向长期“短腿”的社会事业,投向义务教育、基础医疗和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廉租房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其次,政府的公共政策和财政投入向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倾斜,除免除农业税和农村义务教务免费外,要尽快构建全覆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并逐步提高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要着力逐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公路与公共交通、电力供应、农业水利与防灾设施及服务、病虫害防治、农业市场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气象和通讯设施服务等。第三,应更多帮助欠发达地区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加大中央财政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具有扶贫济困性质的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第四,基本公共服务要更好地面向困难群众,除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制度外,还要关注困难群众的就业问题,加强就业培训,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问题等。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还要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公共财政体系要促进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特别是要增加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使当地居民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已列出部分限制开发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包括大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等,还列出禁止开发区域,其中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43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31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87个、国家森林公园565个、国家地质公园138个。上述这些地区,如果没有公共财政的投入和支持,当地居民的生活就会有很大问题,这些地区的功能定位就会受到很大冲击和扭曲,从而不利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也决定了公共财政体系必须在支持和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中逐步完善。
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完成9亿元收入任务认真研究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预算执行分析、税源情况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及时分解落实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研究完善财政收入目标考核措施,狠抓财政收入进度管理,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财政收入上来。依法强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征管,完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征管措施,严厉打击偷税、抗税、骗税行为,认真清理到期减免税优惠政策,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完善罚没收入、政府捐赠收入、土地出让金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落实财政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认真落实东向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财政激励扶持机制,研究制定相关财税政策,促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建立经济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全县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优势骨干企业发展,促进“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县信用担保公司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民创业行动”。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一些体制性的遗留问题,在财力分配上研究解决办法,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机构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为民服务全程办(代)理改革,扩大乡镇服务中心建设。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扩大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范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庄规划整治建设,推进中心镇建设,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加大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建设力度,积极支持乡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现代远程教育建设试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加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监管。积极支持农村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开展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试点,积极探索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设新农村的经济。
五、实施县乡财政振兴工程,巩固财政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改革及各项政策措施,健全财政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县财政收入的比重。扩大对县级财政预算审查范围,强化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动态管理,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逐步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县乡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新增财力适当向困难乡镇倾斜。抓紧落实县乡财政振兴工程的具体措施,对县经济开发区继续给予重点扶持,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认真总结近年来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县经验,积极研究化解旧债、控制新债的政策措施。[此篇文章大-秘-书-网-d-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
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提升财政综合管理水平按照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注重制度创新,逐步提高理财水平。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扩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范围,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实行重大项目资金使用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改革,做好县级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的衔接工作。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将所有补贴资金纳入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的渠道,规范和简化发放程序,方便农民群众,保障补贴对象利益。严格“人,车、会,话”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全面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进各项财政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以改革创新推进“跨越发展、和谐融入”。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把建设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山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均衡性,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核心战略,着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与市场化取向相结合原则。把集聚集约集群发展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结合起来,既要突出改革的人文关怀,提供公平的竞争和准入机会,又要强化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推动要素合理流动。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致力于更高水平发展中的改革,致力于对稳定更高要求中的改革,致力于在更高层次上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坚持推进改革与促进和谐相统一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协调好各市场主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相促进的原则。集中民智民力,推进市场取向改革。提高改革开放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开放措施的协调性。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推进全民创业和全面创新。
二、指导思想
20*年深化我县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三市并举”和“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发展生态经济的体制改革为突破,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体制转型和制度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夯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保增长、促转型,加快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体制改革
1、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积极开展企业设立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出资方式、集团登记条件“五放宽”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实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减轻企业负担的税制改革(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财政局)。按照“减、免、缓、停”的原则,选择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体制改革。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加快建立财政资金以贴息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民营经济公平市场准入机制改革,拓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自主创新的政策意见,不断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目标企业加快上市进程。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激励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参与)。
2、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切实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效能环境。启动编制*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大力拓展发展平台,推进选商引资和产业招商,培育新增长点。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在全面实施工商业用电同价改革基础上,加快推进有利于服务业与农林业发展的电价制度改革。探索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最高限价制度。创新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做好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拓展交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进市场化机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逐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各类要素公平、公正、公开配置和向有活力、有效率、有竞争力的改革创新领域集聚(责任单位:县监察局牵头,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3、加快地方金融体制创新
大力发展村镇银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完善和推进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模式。积极引进外地金融机构来青设立分支机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开展中期票据发行和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人行、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认真落实《关于开展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支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机制(责任单位:县人行牵头,县建设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推进无形资产质押、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探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人行牵头,县林业局、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以着力解决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的贴息和风险补偿问题为重点,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努力提升地方合作金融对“三农”的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落实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人行、县农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二)围绕抓统筹、促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改革
4、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加大投入机制,创新培育方式,大力培育具有创业创新能力的新型农民。培育、规范、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机制建设,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完善村企合作机制。加强农村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健全“因灾致贫”的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加快建立县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流出农户养老保障、规模大户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等政策制度。鼓励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构建“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增强山区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5、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实施好“6+1”(新的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任务,推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深化山区农民异地转移的改革创新,解决好“人往哪里去”的问题,增强山区经济发展的可协调性;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住宅产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责任单位:县农办牵头,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参与)。
6、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积极开展乡镇执法监管改革,深化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坚持新型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加快中心镇的培育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镇扶持政策,创新中心镇发展模式,使中心镇真正成为转移农民、致富农民、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农办、县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全面铺开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体制机制。继续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参与)。
(三)围绕转职能、强服务,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7、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青委办[20*]41号)文件规定,落实下放事项的具体工作,建立责任制,加大依法行政力度,确保规范运行。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法制办牵头,各职能单位参与)。
8、不断理顺政府管理体制
按照大部门体制的要求,理顺交叉重复职能,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规范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持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劳社保局、县民政局)。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府审批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9、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教育、医疗、水利、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逐步探索建立“管、办、评”等分离的新型管理模式。加快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参与)。加快国有林场(农场)的改革步伐(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投资体制改革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扩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整合,减少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能(责任单位:县府审批中心牵头,县法制办、县编办、县监察局等部门参与)。建立完善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探索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投资项目联动审批机制,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1、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围绕重民生、促稳定,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改革
12、完善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失业预警机制。开展发放就业培训券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业扶持机制,建立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和培训见习制度。研究制订新的促进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努力提高医疗保障覆盖面。大力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县人劳社保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参与)。
13、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强文化员队伍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4、推进公平教育体制改革
完善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促进农村教育发展,重点研究解决教育投入和规范收费问题;研究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政策,加快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流动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的结对帮扶机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优化发展民办教育环境,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15、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开展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前期调研,加快构建完善人人享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继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招投标制度改革,有效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劳社保局、县药监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开展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县卫生局牵头,县人劳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16、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走新型城市化步伐,深化城市运行管理体制,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卫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环卫作业机制,理顺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设施管理体制,提升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五)围绕优环境、求突破,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的综合改革
17、着力深化生态功能区调整的改革创新
建立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解决好“在哪里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增强山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强化和巩固全省生态屏障地位(责任单位: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18、着力推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建设*特色的生态文明新路子;探索建立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的实施;积极探索CDM机制,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场微观主体的活力(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立污水处理收费的价格机制,提高污水排放的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19、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
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环境准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参与)。继续深化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体制机制,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形成高效生态农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推进林产品深度加工,加快形成高效生态林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加快有利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体制机制创新,促使旅游业成为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县旅游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20、创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机制
健全生态安全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健全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六)围绕拓空间、增实力,构筑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21、转变开放型经济发展方式
创新外贸增长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比重,实现对外贸易从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发展加工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积极扩大进口贸易,重点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增加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创新对外经济合作方式,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积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提升开发区产业层次,引导开发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提高开发区的经济外向度(责任单位:县经贸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
一、开发区已成为南京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自1988年我市成立第一家开发区――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来,我市开发区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深入发展,无论是在数量、质量,还是功能上都获得了极大地提升,目前已形成了以4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8个省级开发区为主体、2个特殊功能区和26个市级重点工业园区为配套补充的发展格局,各类开发区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展示南京城市新形象的重要窗口。截止2010年底,我市12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累计开发土地面积178平方公里,进区企业近万家,创造了56万个就业岗位;吸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5000亿元;累计实际使用外资141亿美元,吸引世界500强企业共投资了项目超过110个,其中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1084个。开发区以不到全市3%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市66%的实际利用外资,35%工业就业岗位,28%的地区生产总值,26%以上的财政收入。
二、南京开发区管理体制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开发区管理体制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开发区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管委会+开发公司”的管理体制,也称作准政府管理体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获得政府有效授权,对开发区实施建设与管理,为入区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政企关系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政企分离和政企合一两种模式。政企分离模式下,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行政审批、管理和制定政策,而开发经营由独立的开发公司承担;政企合一的管理模式,开发区管委会具有管理者与开发商的双重功能,管委会与开发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或交叉任职。二是企业化管理体制。开发区成立建设开发公司,作为经济实体被赋予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开发区实施运作管理。开发公司不仅要开发工业用地,还要进行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投资补偿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商业用地开发收入,而不能直接从政府税收收入中获取补偿。三是园区合一管理体制。开发区按照所在行政区政府授权,承担区域内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双重职能,负责园区内项目审批和规划建设,兼具有对乡镇的管理权限。开发区和所在行政区主要领导交叉任职。如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溧水经济开发区、江宁滨江开发区与相邻行政街镇开展的“园区带街镇”活动,就是该体制的一种有效探索。
总的来看,上述三类开发区管理体制适应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区划格局和不同功能定位,第一类管理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一种准政府管理体制,有利于资源高效集约使用、产业功能快速形成;第二类管理体制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和经营效率的提高;第三类管理体制是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对“区镇联动”的有益探索。目前,我市除少部分市级重点工业园实行企业化管理体制和园区合一体制外,四大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均实行准政府的管理模式,即开发区设立党工委、管委会和开发公司,三块牌子一套班子,交叉任职,政企一体化运作。这种模式具有扁平、灵活、精简、高效的特征,有利于按照政府的政策意图集中统一快速地进行开发建设,改革成本小,可操作性强,对开发区早期开发建设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二)开发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南京开发区发展速度和竞争力有所下降,特别是与武汉、西安、合肥及省内苏、锡、常等地开发区的差距逐渐拉大,除了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开发区政策优势弱化等因素有关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开发区内部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甚至有向传统体制回归的趋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目前,我市开发区的管理主要通过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来组织实施。但是从国家法律到地方性法规中,都没有对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予以明确定位,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行政机构设置序列中也没有管委会。尽管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但对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管理模式、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并没有从法律上予以明确,对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界定,管委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直备受质疑,不仅造成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和政策缺乏规范性和稳定性,也容易给客商造成权宜之计的错觉,影响其长期投资的信心,不利于开发区的长远发展。
2.管理职能行政化趋势明显。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市开发区大多完成了设立时规划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面积。近年来,各级政府为了延续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开始对发展潜力大、前景较好的开发区进行扩容。开发区域的大面积扩张使开发区管理主体不得不面对更多的管理服务对象和事项,使其除了做好传统的土地开发、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经济工作之外,还要越来越多地承担区内流动人口和居民的文化教育、区域卫生、劳动就业、民政福利、公共环境、社会治安等大量社会事务。上级有关部门也往往将开发区视作一般行政区进行管理,要求对口设置有关部门,参加统一组织的各种会议、评比和考核,造成开发区管理链条拉长,财政负担加重,开发区高效的管理架构面临膨胀的极大压力,出现管理职能行政化趋势。
3.开发区职能权限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国家和省市对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先后实行了垂直领导,各级政府最初赋予开发区的权限,被纵向集中管理所分解。一些可下放给开发区的权限,如产业规划、土地征用、资金融通等,受制于部门政策条文制约,无法真正落实,影响了开发区职能权限的有效发挥。
4.规划建设不协调。目前,我市不仅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还有省、市、区县开发区和乡镇开发区。由于开发建设规划不协调,开发区与所在区县实行两层皮行政管理体制,为了争取投资项目和发展税源经济,各地开发区竞相以税收优惠、土地价格优惠等措施展开低层次竞争,造成产业空间布局不合理、产业雷同现象严重,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从全市开发区布局来看,全市除1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外,基本上是一个乡镇一个工业集中区。从同一区域内部开发区布局来看,以江宁区为例,区内有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开发区、汤山工业区、湖熟工业区、东山工业区、禄口工业区6个开发区。分散布局的结果造成资源浪费,环境问题严重,基础设施配套不足,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区域竞争力。
5.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效用日益递减。我市开发区设立初期大都建立了以薪酬、级别、职位等为主要杠杆的激励机制,也因此吸引了大量人才,为开发区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开发区优势的逐渐弱化,开发区内部激励机制的效用日益递减。目前,我市开发区除主要领导由上级政府任命外,其他行政、事业身份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而不是采用聘任制、合同制或竞争上岗。在薪酬分配上也大多是“吃大锅饭”,没有采取年薪制等现代分配方式,缺乏优胜劣汰的奖惩机制。在级别、职位激励方面,受开发区内部职能部门相对较少和领导职数少的限制,大多数人的职务上升空间受到约束。久而久之必然造成开发区人才流失、队伍老化、士气不足、创新动力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
三、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当前,我市开发区已全面进入“二次创业”转型的重要时期。面对新的经济形势和发展阶段,我市必须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开发区加速转型和整体竞争力提升。
(一)从南京经济社会长期发展战略来明确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定位:现代化新城区。这一定位主要是考虑到四大国家级开发区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特别是开发区的大面积扩容和辖区人口大幅增加,开发区与主城及周边地区互动性日益加强,其功能已从单一经济功能区向集现代物流业、商贸、居住和商务服务等多元化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区转化,逐步有力分担主城功能,成为连接城市中心和城镇的空间纽带。
根据这一定位,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应从管委会体制尽快转变为园区合一的管理体制,开发区和所在行政区由一个行政主体管理,管委会和区政府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这种模式不但可以顺利实现扩容,而且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当然,开发区和行政区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以开发区的经济开发建设需求为先导,以行政区公共产品供应为配套,探索建立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管理体制优势叠加、互动发展新机制。管委会原有的机构承担行政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管理职能,行政区不再重复设置同样的机构,而只设社会事务管理及其他机构。同时,行政区主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承担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外来人员的就医、子女上学以及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为开发区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优化的社会环境。
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功能定位:“区域经济引擎”和“城市化加速器”。一方面借助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人才、科技、资金、制度等优势,实现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其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在开发区稳步发展同时,实现开发区地理空间向行政区的拓展,加速城市版块的扩容。
鉴于省级和省级以下开发区目前功能仍以经济开发为主,建议仍保持现有的管委会体制,保持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封闭性,减少区外行政体制的干扰,但要继续实行精简机构、简化程序、政务公开、高效服务的原则,克服管委会机构和人员继续扩大膨胀的趋势,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园区合一体制过渡。
(二)整合资源,发挥整体竞争优势。目前,我市开发区分散竞争的格局不能适应经济功能和城市化功能定位的要求,必须改变现有分散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应将开发区的建设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之下,通过全市统一规划,确定各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主要产业。以产业链为纽带,科学划分若干功能园区,将不同级别、相同类型的开发区进行合并重组,实行一区多园、良性竞争、共同发展。围绕做大做强国家级开发区,将位于四大国家级开发区周边的省、市级开发区纳入统一开发、管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效应,形成招商引资的合力。整合周边省级以下开发区,进一步做优做精省级开发区。规划选择发展条件较好、与整体规划无矛盾的市级园区进行重点培育,择机升级为省级开发园区。
(三)完善法规, 确保开发区管理体制制度化。积极呼吁国家出台统一的经济开发区法,省政府尽快制定或修改开发区相关条例或规定。考虑到国家和省里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有个较长的等待过程,市政府也可以借鉴苏州高新区的做法,先行制订出台《南京市重点开发区管理条例》,内容包括:①开发区的性质、定位和目标,明确开发区是什么样的形式和组织、有什么功能、建设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②管委会的行政主体资格,明确管委会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管委会对开发区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③开发区的管理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通过制定和完善法规,维护开发区管理机制和职能的相对稳定,使开发区的发展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障开发区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大多数开发区管委会与开发公司的关系还是政企合一模式,这一模式适合于早期开发建设阶段。对进入发展成熟期的开发区,有必要理清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双方职责,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把开发区资产营运管理职能从管委会中剥离出来,建立专门的园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根据市场需求对园区进行开发建设,科学核算成本效益。管委会职能除了制定政策,总体规划,行使政府授予的审批和行政权力外,主要是搞好各种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协调、自律、公正、监督功能与作用,并逐步向这些机构移交一些必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减轻管委会与开发公司的负担,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四)规范管理,建立灵活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开发区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如果缺少灵活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竞争机制,就很难发挥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优势。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倡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宽容失败、鼓励竞争的良好风气,将开发区思想文化建设与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有机结合,着力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的高素质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团队。一是实行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除开发区主要领导由上级政府任命外,其余管理人员全部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探索实行聘任制、合同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年度测评、末位淘汰”等有利于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建立以岗定酬、按绩定酬的分配机制。探索实行“年薪制”,一般工作人员可在基础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拉开各种奖金、补贴档次,使收入着重向优秀人员、优质工作和关键岗位、复杂劳动倾斜。三是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机关、事业和企业身份工作人员,实行不同的考核办法。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的晋升、使用、奖励、惩戒紧密挂钩。
一、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做好与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对省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研究探索动态评估机制和新设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省监察厅牵头)。
2推进依法行政。在全省推广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省法制办牵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石家庄等5个设区市以及扩权县(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委办牵头)。
3区域管理体制创新。围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研究提出曹妃甸新区管理体制和完善沧州渤海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园区与产业链涉及的周边行政区有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意见。加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省编委办牵头)。
4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和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进行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研究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措施(省编委办牵头)。
5行业协会发展。加快理顺全省性经济类行业协会管理体制,依法对行业协会履行相关职能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政府资助行业协会和购买行业协会服务机制,研究制订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6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抓好钢铁、煤炭等行业大型国有企业的重组整合,加快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基本完成全省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和劣势企业改革任务。加快解决煤炭政策性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办社会职能移交问题,基本完成政策性破产工作(省国资委牵头)。
7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营、外资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组改造,优化股权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探索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制度,强化外派监事会监督职责。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有效途径(省国资委牵头)。
8国有资本监管和运营。推进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完善国有资产运行风险管理体系,在唐钢等3家试点企业中初步建立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省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我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初步建立起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三、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9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搞好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体系建设,协调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民营经济走集约、集群发展的路子。以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企业、100个名牌产品和50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为重点,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等方面扶持力度,促其做大做强(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10拓宽资金融通渠道。加快省、市、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每个设区市培育1-2家担保资本金过亿元的区域性核心担保机构,确保年内全省担保资本金达到85亿元,力争突破90亿元。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企业市场融资力度。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金融机构及担保机构的中小企业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11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年内确保每个县拥有1-2个创业辅导基地,全省总数达到190个以上。探索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形式,年内完成各级各类培训200万人次。充实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年内累计为8000家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12农村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在全省推开(省编委办牵头)。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寄宿学生的资助力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省教育厅牵头)。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试点改革方案,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年底前试点要覆盖所有县(市)(省财政厅牵头)。
13涉农体制改革。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阶段的扫尾工作,明晰产权率达到97%以上。同时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加大林权证发放力度,力争平原完成95%以上,山区完成60%以上。积极推进林业税费等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省林业局牵头)。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省供销社牵头)。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试点(省金融办牵头)。加快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财政厅牵头)。
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14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力争全省有10家以上企业上市,融资100亿元。推进承德钒钛、冀东水泥、三友化工、唐钢股份等上市公司再融资(省金融办牵头)。发展债券市场,扩大债权融资规模,争取全省发债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发展壮大风险投资基金,适时创建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投资基金,鼓励建立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5积极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消除人力资源流动中的各种限制因素,建立人力资源培养、评价、流动、激励机制;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16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除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外,把过去采用行政划拨的非经营性土地如改变为经营性用地或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也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六、积极推进财政投资金融体制改革
17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继续推进和完善预算项目库管理,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省级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试点。实施新一轮激励性财政政策,对不同地区实行分类激励。继续实施促进经济增长极形成和鼓励异地投资的政策,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完善省市县财政收入划分办法,调高资源税收入归属层次,将新建扩建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省级分享增值税收入返还市、县,县(市)一般营业税收入省级不再分成。进一步探索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科学界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选择条件基本具备、支出责任划分相对较容易的公共支出事项进行试点(省财政厅牵头)。
18投资体制改革。出台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办法、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等政策。明确政府投资事权,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投资决策机制。开展招标选择代建单位进行代建试点,推行代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9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金融市场主体,邯郸、衡水、保定城市信用社全部改建为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引进境内股份制银行在河北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实施“四资”整合运作,加强地方投融资平台建设(省金融办牵头)。
七、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
20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研究制定能源消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对“双三十”重点县和重点企业实行省级直接考核,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承诺目标。对新上项目加强节能环保评估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在子牙河流域率先实施跨界断面水质与财政挂钩的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牵头)。
21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适当提高排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水价。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进阶梯式水价、超额用水加价,制定并落实鼓励利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雨水等的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牵头)。
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22促进就业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健全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及其就业的稳定性,确保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以上。加强失业调控,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年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8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2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动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年内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8378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10万人,城镇参加失业保险48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511万人。逐步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启动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工作,积极争取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以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为重点,加快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探索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为核心机制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城市月人均补助不低于100元,农村月人均补助不低于32元(省民政厅牵头)。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研究出台《河北省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和《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建设厅牵头)。
九、加快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24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配套政策的落实;支持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面向社会开展科技攻关,逐步完善转制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省科技厅牵头)。
25教育体制改革。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杂费;加快职业教育集团发展,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教育厅牵头)。
26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抓好省图书馆、省电影公司等改革试点;鼓励、支持、引导各类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牵头)。
27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筹资、管理和监督机制,参合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力争达到90%(省卫生厅牵头)。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抓好现有试点的基础上,再增加5个试点市。第一、二批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省劳动保障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