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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县境内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有专项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水务部门是我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工作。
各镇政府、社区管委会和县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度。
县级负责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水利工程”),由县水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重点水利工程主要包括:装机容量100kw及以上排灌泵站更新
改造,穿堤建筑物加固改建,在册水库除险加固,过水净断面积1.2m2及以上的涵闸等。
水利兴修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由所在镇政府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重点水利工程按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镇政府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建设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优先考虑更新改造,设计标准应符合全县水利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重要的水利工程项目,应经专家评审论证,并报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初步设计和招标工作。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年度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由各镇政府在当年4月底前向县水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项目应附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方案、工程概算、配套资金承诺函等。县水务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八条对各镇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由县水务、财政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县财政状况等因素,提出项目建设先后次序,于当年6月底前报县政府审批。
项目所在镇政府已完成项目区施工场地征用及房屋拆迁、障碍物(杆线等)迁移等前期工作,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立项。
第九条对确需建设但受财力限制、当年未予以立项的水利工程项目,列入项目库,下一年度优先安排立项建设。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一条重点水利工程由县水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项目所在镇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落实输电线路架设、工程建设配套资金和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项。
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水利工程项目,由所在镇负责实施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等工作,报县水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重点水利工程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应提交验收鉴定书。
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其验收工作参照执行,并报县水务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重点水利工程由县镇两级财政按工程总投资5:5的比例承担。
县水务部门根据重点水利工程总投资额提出资金使用分期计划,并将所需资金情况抄告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县、镇财政各自承担份额,将双方相应配套资金及时解入县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重点水利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按规定送交审计。若建设资金有节余,则将镇配套资金按相应比例返还或带转到下一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因增加工程量等因素,造成建设资金突破投资预算的,超出部分由县镇两级财政按原配套比例承担。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重点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县水务部门要及时与所在镇政府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所在镇政府要落实工程管理、运行人员及相关费用,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完善各项管护措施,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工程按期发挥效益。
关键词:水利工程;技术标准;强制性
水利工程是为了控制、利用和保护地表水以及地下水而建筑的工程项目,是为了解决水灾和开发利用水资源而生的。水利水电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协作部门多,受自然资源、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的影响很大。近年来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引起环境、施工安全、质量检验等多方面的问题而产生争议,这说明我国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标准还不是太完善,很多地方需要整改。一个完善的现行标准是水利工程建设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依据和保障,同时也可以解决水利水电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冲突,可以查缺补漏。
1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现状
近年来,为了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我国也陆续出台了多部规章制度和建设标准,促进了我国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提升,也为解决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3年我国颁布了《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目标,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以及开展水利标准化专题工作”。现行有效的水利水电技术标准中有涉及到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检验和评定以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内容,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强制执行。
1.1技术标准
在建国初期,我国水利建设是学习苏联的技术标准管理,在后期随着我国的经济、技术的发展和水利建设长期的摸索,陆续的颁布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技术标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水利水电工程就实行了招标投标制、投资包干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方法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并且一直在颁布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在不断地完善。我国针对现行的水利建设颁布了多方面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术语标准,构图标准,设计以及测量标准等,使我国水利建设中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更加方便,避免了交流中产生的误解,提高了制图、设计、测量质量,解决了在制图、设计、测量方面的不确定性,提高了我国水利水电技术水平,优化了水利标准体系。
1.2安全标准
我国在建国之初,就开始提倡“安全第一”,对于水利建设中的安全问题,国家也给予了硬性规定,并且要求水利部门强制执行,18世纪50年代开始出台有关安全的文件,如《工业交通及建筑企业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办法》、《治淮工程民工伤残死亡抚恤暂行办法草案》、《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说明》等一系列章程,一直到现在,国务院就安全问题不断地完善相关文件,并且从各个方面加强水利建设工人的安全意识。正是这种以人为本的水利工程管理增加了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逐步优化。
1.3环境保护标准
从建国初期,我国水利工程只注重解决我国水资源的问题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水利工程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人们争议的话题,如何做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水利建设中持久的主题,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陆续出台水利建设标准中对环境、卫生的强制性要求。
1.4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满足水利工作的需要,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既定目标,我国开始重视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检验,并且结合过去实例中产生的质量事故,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作出了硬性要求,对工程质量检验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更成立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工程的质量检验,确保降低水利水电建设中工程事故的发生。
1.5验收与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工作是检验工程成果可用性的环节,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已经达到适用标准对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和试用,并由质量检验部门给予评价,国家也出台了针对工程验收的规定,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规定,为验收、评价工作带来了技术标准依据,使验收评价工作更便捷。这些水利工程建设的标准就构成了我国水利建设工程标准体系,形成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基础,并且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提供了技术标准支持,使水利工程建设更加完善。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不足及建议
虽然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仍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在现有的体系中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我国出台的相关技术标准中,都是采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水利工程中的技术标准过多的强制性容易引起工程建筑人员的不满,虽然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已形成,但是一直停滞不前,再加上基层人员的落实问题得不到解决,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监督不到位,这就容易产生安全、质量等效益问题。虽然我国现行的建设标准基本可以满足我国国情需要,但是在国际中仍是属于落后阶段,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在建国初期的起步阶段生机勃勃,相对较活跃,发展也比较快,但近几年,由于种种原因,水利工程趋于平静,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在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标准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少之又少,并且仅有的4项标准与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环境的法规内容衔接不上,甚至有冲突的内容。环境问题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政府要重视水利水电工程中的环境问题,加强对环境的保护。
3结束语
一、市政府建立市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治理。
二、市水利建设基金分为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和县(市)、区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其对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资金的管理权限和预算管理级次分别筹集和使用。市内五区和高新区征集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市统一管理使用。
三、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
(一)从市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我市车辆通行费分成收入提取。
(二)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具体比例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从市本级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中提取40%。
(四)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四、县(市)、区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
(一)从县(市)、区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其中合资修建的收费公路按车辆通行费分成收入提取。
(二)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镇防洪建设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具体比例按省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从征收留用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收入中提取40%。
(四)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纳入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资金。
五、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定期划转水利建设基金。
六、水利建设基金使用范围:
(一)市本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市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防洪设施和区域内河流等的建设、维护和治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和应急度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二)县(市)、区的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县(市)、区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项目;城镇防洪设施和区域内河流等的建设、维护和治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和应急度汛;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水利工程项目。
七、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征收和资金管理。各级水务、建设、城管、园林、财政部门共同提出水利建设基金的支出计划(项目),其中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还应商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并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决算。
八、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的水利建设基金以及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
水利建设基金收入,由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征缴和稽查。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职能,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发展目标
DOI:10.16640/ki.37-1222/t.2016.24.096
1 引言
一个国家要发展,水利工程是很重要的基础设施。水利工程与农业的生产,水上的运输,干旱还有洪涝灾害的预防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所以当前我们在水利工程方面最重要的工作是全力的推进它的管理现代化,切实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发挥它应有的效益。水利工程的前期设计和中期的施工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当一个水利工程施工完毕之后它是不是能够发挥原来的建设目的还需要后期有个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况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也要树立自己的发展目标才能与之匹配发挥最大的效益。但是我国对于水利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所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要是想在以后的发展中能够又好有快的前进,提前对水利工程的现代化管理目标有个明确的发展蓝图是必须的,才不会像无头的苍蝇乱窜。
2 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现代化
(1)水利工程的管理制度要实现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要有一套权利和责任明确的管理办法,让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能分配到具体的负责项目,实施一对一跟踪负责,确保水利工程的内部人员可以各司其职高效、流畅的运转。
(2)水利工程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就是要时刻注意到它的运行机制要规范、要现代紧跟时代脚步。我们要建立起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机制要从企业内部的改革开始着手,只有不断的反思改造旧的制度才能够摸索出一套适合现代化的管理体制。
(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加强离不开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人员技术的精进,维修养护人员只有掌握了更高的技术水平提高了其专业的能力水平才能够让水库的维修养护体系能够越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因此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人员掌握先进的技术显得十分必要。
(4)水利工程从规模上来讲在国家的建设项目中是属于较大的国家工程。因此大量的资金会投入每一个水利工程的建设上。所以对资金的监管,确保每一笔钱能够踏踏实实的用到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去就显得非常之重要。
(5)水利工程的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离不开政府政策的鼎力支持和国家法律的保护。
3 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的管理办法与经验已经无法适应社会不断涌现的新需求。过时的管理体制弊病重重,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现代化就势在必行。如何来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现代化水平呢?首先我们要具有一种勇于探索的精神,不断的去创新管理办法,然后推广开来,同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措施引进先进的管理设施,增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科学含量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不断的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基本上形成了现代化管理系统的基本解决方式。大体上是依靠这些技术的运用、操作、修理和保护工作组成的。发达的网络技术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调度的中心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外面的水情变化和旱情并对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测。及时的发现问题报告给上级指挥领导部门,完全突破了指挥调度的空间限制和信息限制,有利于及时制定合理的防汛方案和是水资源的优化分配有利于指挥者做出准确的及时的决策。
4 水利工程管理理念现代化
(1)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就是要把人摆在第一位,我们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引进良好的运行管理模式为了就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确保人民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让老百姓不再为防洪和供水担忧。水利工程的建设者要具有公平公正的意识,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公平公正,这个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理念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水利建设市场才能够规范有序不被投机分子搞破坏。我们要构建和谐的社会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人与自热的和谐相处,每个人都要有环境保护的意识。我们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中与生态和环境发生的矛盾。现代化的水利工程的管理理念就是要在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中时刻重视协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共发展。
(2)现代化的管理理念还要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去其糟粕对于好的管理模式取其精华。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新的设备培养出专业的人才,树立起新的现代化管理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
5 水利工程管理的目标
如何来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呢?不仅仅是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还要应用标准化的流程线来实现。水利工程的管理不是凭空出现的,我们已经经过了漫长岁月的积累和探索,通过对以往经验的分析和研究总结,丢掉不适应的管理模式,传承发扬好优秀的管理体制慢慢的向水利工程现代化发展目标靠拢 。
6 结束语
根据上面所讲述的,水利工程的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又要求与时俱进有困难是一定的,我们只能选择迎难而上,不惧艰险。这就要求我们的管理人员在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中要树立起正确的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然后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的规范出各项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管理细则。从规范化的制度上推进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而且我们还要培养出大批的合格的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精英从而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的现代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晓婷,张爱群.基于新时期水利工程现代化的管理创新的分析与思考[J].中外建筑,2015(08).
[2]李雁铃.浅谈管养分离是水利工程管理的必由之路[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