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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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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重组方案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范文第1篇

一、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的必要性

我市共有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22家,拥有或挂靠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4216辆。我区内注册登记车辆412台。目前民营企业的运营模式基本是车辆挂靠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辆所有权归车主个人,车主自行聘用司机运营,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这种运营模式的弊端在于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经营权与清运企业管理权分离,企业对车辆的实际运营行为管理不力,造成建筑垃圾清运车辆频频违规运营,甚至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进行公司化改组,能够实行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管理失控的现状。

二、改制重组的原则和方式

(一)改制重组的原则

1.政府引导原则。提高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行业准入门槛,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鼓励现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企业,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公司化重组。

2.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改制重组运用市场化手段,车主与企业平等协商、自愿选择,重组后的清运企业市场化经营。

3.分步推进、平稳过渡原则。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分阶段实施。新公司成立运营前,各企业仍按照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经营,不得影响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

(二)改制重组的方式

以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和其挂靠车辆为依托进行改制重组,采取企业与车主平等协商,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车主以车辆评估价值入股,成为企业股东,年底按照企业实现利润提成分红,车辆归公司所有,车辆运营和司机聘用均由企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司机按月发放工资,企业与工程单位签订清运合同,统一结算费用,从而实现我市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公司制的清运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并依法定程序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并聘用管理层,公司依法规范运行。

按照市上要求,我区现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将改制重组为1家企业。其方式一是采取由有实力并有意愿的社会资本作为发起人组建新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通过收购其它清运企业资产和车辆或吸纳其它清运企业车主入股的方式,取得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资质;二是依托现有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对其所挂靠车辆进行评估、作价、入股,实现公司制改造。车主可带车辆到其它行政区入股。

三、改制重组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我区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由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改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按照《公司法》要求,参照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引导公司建立组织管理机构,负责起草新公司组建方案,全方位进行业务指导。

区市容园林局:负责对现有企业及车辆状况进行摸底,政策宣讲及解答,与企业及车主沟通,资产评估及入股新公司组建前垃圾清运企业的管理,协助新公司寻找停车场等。

区财政局:结合市上相关规定,按照改制重组方案,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

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实施改制重组方案,引导车主与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协商入股,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政策做好改制重组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

四、改制重组实施步骤

我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改制重组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

方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成立改制重组领导机构,调查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企业的基本情况,向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车主、司机广泛宣传重组整合政策,制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重组整合及组建新公司方案。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范文第2篇

继老白干成为首个公布国企改革方案的白酒企业后,沱牌舍得也宣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不过与老白干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分别引入战略投资者、经销商以及员工持股不同的是,沱牌舍得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的混改拟出让控股权。

沱牌舍得出售股权

2015年1月9日晚间,沱牌舍得公告,称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沱牌舍得集团”)战略重组方案已获四川省遂宁市政府批准通过,射洪县政府拟向投资者公开挂牌转让沱牌舍得集团38.78%股权。

根据公告,此次射洪县人民政府拟向投资者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沱牌舍得集团38.78%股权,同时由受让股权转让的投资者对沱牌舍得集团增资1.18亿股。完成战略重组后,投资者持有沱牌舍得集团70%的股权,射洪县人民政府持有沱牌舍得集团30%股权。

自2003年起,上市公司沱牌舍得已多次关于改制的公告。2003年10月16日,沱牌舍得公告称,德隆国际等四家公司有望联手参与沱牌集团(即沱牌舍得集团)的改制。但其后“德隆系”崩盘,此事搁浅。

此后又有传闻称,剑南春拟借壳上市,而且要收购和参与沱牌曲酒(即沱牌舍得)的重组。这一消息在2009年被剑南春董事长乔天明予以了反驳,其声称,剑南春不会参与沱牌重组。

此后中信产业基金、五粮液等均与沱牌舍得传过“绯闻”,但最后都不了了之。

2013年3月29日,沱牌舍得曾披露射洪县人民政府拟对其控股股东沱牌舍得集团进行战略重组,由于市场、法律时效性等多方面原因一直未能有效推进。

而在2014年9月1日,沱牌舍得再次公告,表示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射洪县人民政府的通知,为推进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的快速发展,射洪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9月1日作出《关于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的决定》,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

2015年1月9日,沱牌舍得表示,沱牌舍得集团战略重组方案已获遂宁市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重组方案显示,射洪县政府提出了受让方资产条件——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或港澳台地区注册设立的合法有效存续三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末(2013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2011-2013年连续盈利且每年盈利不低于2亿元;意向投资方需提供经审计的2011-2013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还提到,意向投资方必须在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所缴纳4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并提供报名前10个工作日内出具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

本次转让标的38.78%股权的评估价格为3.3亿元,而根据《关于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通知》,除此股权外,投资者还需要对沱牌舍得集团增资1.18亿股,而这部分股权的价格必须以投资者购买上述股权相同的价格认缴,以此计算,这部分增资扩股的价值为8.88亿元。

据悉,沱牌舍得集团内部已经资不抵债。公告显示,截至2014年8月31日,沱牌舍得集团的营业收入为10.96亿元,净利润3392.92万元。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情况,沱牌舍得集团的资产评估总价为26.2亿元,而其账面价值为14.22亿元,负债总计为17.76亿元,净资产为-3.54亿元,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

而从2013年开始,沱牌舍得便走入下坡路,去年三季报显示,其净利润仅有607.62万元,而在2012年高峰期,这个数字曾经高达2.55亿元。

或许正因如此,“本次的估值不算高。”行业分析师表示,“不过现在行业下滑,这个估值虽然低了,而且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但估计价格也不会再涨。”

复星集团或接盘

据了解,本次战略投资者若如期取得沱牌舍得集团控股权,沱牌舍得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而在此之前,与沱牌舍得集团传出“恋情”的有中粮集团、五粮液、复星集团,不过随后五粮液集团彻底否认,而胜出者可能是民营企业复星集团。

事实上,复星集团对白酒的浓厚兴趣并非一时兴起。在此之前,复星集团副董事长兼CEO梁信军就曾指出,复星看好与中产阶层和体验式消费相关的行业,比如现在不被看好的高端食品餐饮等,就是非常典型的体验式消费,需要把跟公款消费相关的奢侈品的消费去除之后再回到正常的增长。“比如白酒,现在的下降非常不寻常,也是一个好的投资机会。”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还从复星集团内部了解到,公司已经成立了全新的食品饮料事业部,隶属复星集团总部旗下,主要负责食品、饮料、酒类方面的投资,与钢铁装备、能源、影视等细分行业事业部平行。而食品饮料事业部的总经理,即是曾担任过金六福酒业副总经理、华泽集团助理总裁兼市场总监、华泽集团副总裁、联想控股的丰联酒业总裁的路通。其在主政丰联酒业时,在2012年一年便收购了湖南武陵、河北板城酒业、山东孔府家三家酒业公司。

“我们在二级市场也买过一些食品饮料股,去年还投资了西班牙火腿及酒类制造商Osborne集团,后者的雪利酒在当地很有名,也会拓展中国市场。”复星一位内部人士透露,在国内,公司也曾有意参与牛栏山酒厂母公司顺鑫农业的定向增发,并且积极参与国企改制。

此前,金种子酒的证券事务代表也曾对外证实复星参与谈集团股权转让,但最终没有成功。

而且,本次挂牌对意向方的要求不低,当中要求其2013年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且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2011-2013年连续盈利且每年盈利不低于2亿元。这种要求已经将很多投资者排除在外,“这种公开挂牌或拍卖中,量身定制条件的现象很正常,之前洋河并购双沟时也是这样的。”白酒专家晋育锋对记者表示。

“如果此次复星集团接盘后,有可能会以此为平台,继续向外收购。”券商人士表示。有消息人士甚至透露,复星集团已经有继续拿下其他酒企的计划,以满足射洪县人民政府的销售目标。晋育锋认为,实现百亿销售并不困难,“今年收一个,明年收一个就能实现了。如果顺利,2016年就能达到50亿元。”

根据本次挂牌的要求,投资人必须承诺做大沱牌舍得酒业,2018年沱牌舍得集团销售收入力争实现50亿元,税收10亿元;2020年,沱牌舍得集团销售收入力争实现100亿元,税收20亿元。此外,射洪县人民政府还要求,必须将注册地、税收解缴地永久保留在射洪县,对外投资项目尽可能优先投于射洪县等等。

在白酒行业以外,据记者了解,刚刚过去的2014年,复星就完成了对三元食品、中山公用、中石化销售公司等的投资,其中很多都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项目,而截至2013年年底,复星累计参与投资了21个国企改制项目,总投资金额69亿元。

如果此次复星真能成功摘得沱牌舍得集团,则其将成为第一个拿下名酒母公司控股权的业外产业资本。

国企迎来混改 成功与否犹未可知

沱牌舍得集团是继老白干酒之后又一个进行国企改制的白酒企业,不过随着白酒行业利润的持续下滑,这种改制趋势会在今年迎来。

对于沱牌舍得引入战略投资者一事,在资深白酒专家谢一颖看来,“由于行业深度调整,目前白酒企业的估值相对偏低,目前整个已经横盘很久了,现在引入外来资本,机遇很好。沱牌舍得也是我国的名酒企业,既有品牌优势又有渠道,因此非常看好它们之间的并购。未来白酒行业的并购重组会更多,并购主体主要向品牌企业集中。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一直都在提混合所有制改革,酒企混改可以借鉴以往的很多路径和经验。”

长期关注白酒的研究员指出,“白酒行业正在经历深度调整,需要在管理、营销、渠道等多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由于目前白酒企业多数是地方国资委持股,长期以来行业运营效率较低,白酒行业的国有体制改革将充分释放白酒行业的盈利能力,并推动上市公司进入外延扩张阶段,白酒行业将再次进入价值重构提升阶段。”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范文第3篇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3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市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中建立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企业对于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注册资本变动、核销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应当在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议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其中按规定需报批的,按有关规定申报批准。

二、转让国有产权(股权)、企业改制、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所涉及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年12月31日财政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三、企业合并、分立、转让、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制改建等涉及国有资本变动的,应当按以下权限报经批准:

(一)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报请市政府批准;

(二)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母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母公司报市财政局审批。

在企业改制前一年内,母公司不得随意调整改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确需调整的,由母公司与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企业单项固定资产转让实行审批、备案制。

企业对外转让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单项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审批:

1.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集团所属企业,由母公司审批,报市财政局备案。

2.未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转让的固定资产原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需要报市财政局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报市财政局备案。

厂房、办公楼、房屋、场地等,以原值200万元(含200万元)为限;

主要生产设备、运输工具,以单台(套)原值3O万元(含30万元)为限。

3.转让价格低于评估结果10%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批。

4.实行授权经营集团所属企业转让单项固定资产和未实行授权经营企业在规定审批标准以下转让单项固定资产,需要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国有企业单项固定资产转让备案表(见附件)一并报市财政局,办理备案。

(四)办理国有产权(股权)转让需报送的材料:

1.母公司(或转让方)产权转让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转让方、被转让方及受让方的概况,转让理由和转让收入的处置等主要内容;被转让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其授权董事会同意产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2.企业主管部门关于产权转让的批准意见;

3.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产权转让协议书;

4.转让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受让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5.转让方、被转让方、受让方上年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6.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四、企业改建、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财政部门应按规定行使有关职责。企业国有权益出资部分必须进行国有股权的确认程序,由市财政局出具国有股权的确认批复文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国有股权确认需报送的材料:

1.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确认申请报告;

2.政府有关部门同意企业设立的批准文件;

3.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

4.公司设立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设立公司的可行性、企业资产评估结果、资产重组方案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5.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6.公司制企业股东认购股份的协议;

7.公司制企业的章程。

五、市财政局出具的国有产权变动批复文件和国有股权确认批复文件,是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产权登记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手续的必备文件。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范文第4篇

建账的总体工作顺序

建账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思路。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的过程中,一般可按两个步骤实施:

第一步对旧账进行调整。调整旧账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构成,首先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调整,然后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账。在改制上市的企业中,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既包括实质性调整,也包括模拟性调整,但企业对旧账实施的调整仅限于实质性调整。实质性调整主要是会计差错调整。由于会计差错的调整时间与会计差错发生期间不一致,企业在调整会计差错的过程中,不能将审计人员建议的会计差错调整分录直接登入企业的账簿,应该分析会计差错对调账日的影响。会计差错应该在发现差错后即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后也应关注企业对会计差错的调整情况。

第二步是结束旧账,建立新账。这个步骤包括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整体改制的企业不存在剥离调整)。这里的剥离调整指按照企业的重组方案和投资的资产清单,将旧账中的资产、负债和权益过入到新账中。剥离调整所依据的资产清单必须是建账日而不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清单。会计政策调整是指企业将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为新公司会计政策的调整。剥离调整和会计政策调整都是模拟调整,进行模拟调整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确定调账日。由于企业改制面临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在一个审计阶段结束后,企业有可能因为相关工作不配套而需要追加审计期间。因此,考虑到公司设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对旧账的模拟调整应在新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进行。

评估调账的有关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需要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由于企业账面资产按历史成本记录,而评估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折现法等方法,因此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不可避免要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如何对评估增值和减值进行账务处理,是建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评估调账是指对调账日重组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由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一般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所以调账时需分析评估基准日与调账日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

企业的流动资产由于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流动资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企业改制由于大量的手续要办,评估基准日到调账日的时间间隔往往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时间,我们可以假设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在这段时间内已经进行过一次流转,流动资产的评估增减值不需要调整。但是,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我们关注,如一些流转速度慢,评估出现减值的流动资产,如果在调账日仍然存在,则需要进行调整。又如评估报告对残次冷背的存货或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进行了评估减值处理,而这些资产在调账日仍存在,就需要进行个别分析调整。

固定资产由于周转速度慢,是评估调账的主要方面。实务中,应对照评估明细表,按照有关评估调账的法规的规定,将评估增值和减值记入账簿中。在调账日企业调账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之和。

继续经营问题

本文将从评估基准日到公司设立日这段经营期称为改制的继续经营期,为论述方便,假设继续经营期间企业赢利。改制过程中股东对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一般会有一个协议,有的企业由新老股东共享,有的由老股东享有,不同的继续经营期利润处理方案对账务处理也有不同的影响。对这段时间经营成果的处理应在旧账中进行: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则企业应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如果股东协议中规定这段时间的经营成果由新老股东共享,则企业无须作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继续经营期间有一个特殊的问题是固定资产的折旧。如前所述,在旧账中进行固定资产的评估调账时,我们是将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值和减值按照固定资产的明细表记入账簿中,调账后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调账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评估增减值的和。由于实物资产出资是按评估值计价的,而评估基准日到设立日之间的继续经营期间固定资产要发生折旧,所发生的折旧费用改制企业是按照原账面原价计提而不是按照评估确认价值计提的。在继续经营期间原企业经营成果由老股东享有的情况下,如固定资产评估出现增值,由于评估增值部分在继续经营期间没有计提折旧,继续经营期间经营成果的计算没有考虑评估增值对折旧费用的影响,实施利润分配后,会出现实物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固定资产增值部分所影响的折旧应由老股东在建立新账时补足。这种补足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如果原利润分配未实际支付,可减记应付原股东的利润。二是以现金补足。

会计政策变更问题

由于我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尚未全面实施,企业改制前后一般会涉及到会计制度的变更。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国有企业旧账通常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而在结束旧账建立新账后,新账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行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计价方面的一个很大的差别是《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资产减值必须进行记录和报告。

目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八项国有企业改制评估中,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如果出现减值,评估机构一般会作评估减值处理。而流动资产由于流转速度快从而在建账日与评估基准日不同,评估增减值一般无须调账(特殊情况除外),但由于改制前后会计制度的不同,尤其在稳健性方面有差别,对流动资产的资产减值估计存在差异。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坏账损失作出合理的估计,股份制改制企业一般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改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对坏账的估计,往往比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坏账准备要高得多。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企业在结束旧账时由于其流动资产没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很低,在建立新账后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调整,由于《企业会计制度》较行业会计制度更稳健,新账中反映的净资产必然低于旧账中的净资产金额。如果这两种净资产的差不予考虑,会导致以实物出资的股东出资不到位。为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在新账中按《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处理后,将净资产因会计制度不同引起的差额由以净资产出资的股东补足。由于涉及到新设公司的验资工作,补足方式不能采用应收款项的方式。

企业改制重组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管理层收购融资活动对策

一、管理层收购的内涵

所谓“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缩写为MBO)也称经理层收购或经理层融资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经营班子)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管理层收购的收购主体一般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经理层或者包括核心员工在内的经营团队;收购工具为利用私人借贷、信托计划、战略协购、风险投资等各种金融形式所融得的资本;收购对象为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目的在于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结合,从而达到重组公司各种资源,挖掘潜在管理效率空间,提升公司价值,从而获得预期资本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二、管理层收购在我国企业融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层收购已越来越成为现代企业改制重组的重要手段,同时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企业的融资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融资方式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融资渠道相对狭窄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成熟,金融工具单一、融资渠道不畅等因素的存在都不利于管理层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需求和供给的不平衡,容易导致其正常融资不能实现。同时,我国管理层收购的债务融资主要以借贷方式为主,缺乏信用贷款、卖方融资、公司债券、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的混合使用,由于可选择债权人少,无法通过与多个投资者签订长期借贷和短期借贷的多元化债务合约,导致融资风险过于集中,尤其是利率风险。

(二)定价的非市场化

我国管理层收购基本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定价的非市场化,使得其公允性遭到质疑。因此,进行管理层收购必须考虑大多数股民的利益,防止出现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这些非市场化的因素也成为国有资产流失、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等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中存在弊病的根源。

(三)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如收购价格披露不全面,收购资金来源甚少披露,关联交易和内部人员交易导致对国有资产监控的难度加大,收购主体与被收购的目标公司之间关系不明确等。更为重要的是,国企实现管理层收购后存在短期套现的问题。很多完成管理层收购后的管理层已经开始按市场价值出售股份了,如果不能规避或有效解决其中存在的短期套现问题,不但不能发挥管理层收购的有限优势,反而可能演化为对国有资产的瓜分行为。

(四)过多的政府行政干预

由于政府行政干预的存在,在计算并购融资需求量时,不同企业面临的情况也存在差异,造成一部分企业以低价收购目标企业,融资压力较小,另一部分企业面临较重的融资压力,这阻碍了融资市场的公平发展。有些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国有中小企业管理层收购,尤其是非上市公司的收购给予极大支持。

三、我国企业管理层收购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一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对有关的金融、公司法规进行修订,或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层收购专项立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借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交易成本,有效引导其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明确管理者收购各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收购程序和行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加大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要求。

(二)引进多层次的战略投资者

引入战略投资者意义在于:减轻管理层的融资压力与还款压力,解决管理层收购资金来源的合法化和规范化问题;建立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发现机制,使国有产权转让定价趋于公平、合理,从而得到政府及相关利益方的认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避免管理层收购出现“一股独大”的弊端,实现体制转换与机制创新;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大型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中小企业可实现完全收购。因此,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融资方式,有利于改变我国现有融资机制,为我国管理层收购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来源,有利于融资结构的优化和收购后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三)减少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

在企业管理层收购中,政府的支持、引导、监督和服务都是至关重要。在利益驱使下的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主体的行为逐渐以市场为转移,而不是以政府决策意志为转移。因此,政府要及时让出市场空间,从市场的主要角色和商业性竞争中退出,集中各种资源去宏观调控各利益主体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

首先,强化管理层收购过程的公开性,细化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如收购的目的、定价机制,收购后的重组方案等;其次,在谈判中引入第三方,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与独立董事,避免由于管理层与国有股东代表形成内部定价;第三,对管理层收购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监管期限可以追溯到收购行为发生前几年和收购行为发生后几年。若在收购行为发生前,业绩发生大幅波动,或收购行为完成后业绩大幅波动,及时进行外部审计,确认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因素,还是潜在经营能力造成,以便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参考文献:

[1]姚莉,《国企重组中管理层收购问题的探讨》,中国论文下载中心,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