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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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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可以看到,所谓的顶层设计也不是“一刀切”,将改革模式和方式、方法也一并定下来,而是给地方留下了许多可以探索的空间,可以更好地适应地方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办法与措施,从而使改革更加有效地向前推进。

事实也是如此。如果过度强调模式、方式、方法的统一,而不给予地方足够的操作自,改革就会陷入怪圈。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功,就是贯彻了中国特色这个前提。离开“特色”二字,改革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国企改革也是如此,必须依据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和思路、体现地区特色。

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必须相同

虽然强调在改革过程中应当有自己的特色,应当充分结合和尊重本地实际,但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必须相同,出发点必须一致。

第一,实现混合所有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就告诉我们,建立混合所有制,应当是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目标和原则。

各地在制定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时,必须将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作为最基本的目标和原则,从而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推动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的最基本表现形式就是股权多元化,亦即在改革过程中不要强调单一股权。

第三,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学习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经验,组建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目的就是要改变目前政企不分的格局,通过国有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这个中间层,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只有这样,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充分发挥。

第四,公开选聘企业经营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以强调要通过市场选聘企业经营者,一方面,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一夜之间将企业全部改革到位,全部建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按照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有的企业还需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经营者选聘做出改革和探索,就十分重要而紧迫。否则,企业就很难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所以,这也是此轮国企改革必须遵循的目标和原则。

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可以不同

在基本目标和原则确定的情况下,如何操作就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因为如果死守教条,照搬别人的模式,或机械地执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改革起来就很难取得预期效果、达到预期目的的,所以必须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与措施。

其一,央企和地方国企之间可以不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央企无疑是改革的重点。要知道,国资委成立之日起,就一直在积极推进央企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考核办法有了积极的改进,实施了红利上交政策等。但是,从总体上讲,央企在体制和机制方面没有形成大的突破。所以,此轮改革如何寻求体制和机制的突破,是十分关键而重要的。可以肯定,国资委―资本运营或投资公司―企业的三级管理模式,是此轮改革的新格局。特别是具有垄断特征以及规模较大的央企,直接转化为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也是必然的改革方向。同时,央企的保留数量、国有资本所占的比重等也会有一些新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退出和股权转让。

但是,到了地方,国企改革是否也要维持这样的格局,保留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呢?特别是省级以下,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几乎没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改革的力度可以更大一些,退出或股权转让的步伐也可以更大一些。

其二,央企与央企之间可以不同。虽然都被称之为央企,但是不同的央企,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关联度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也应当有所区别。基本思路就是:实行分类改革,亦即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央企,要坚持国有或国有控股;公益类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具有前瞻性和引领性的战略新兴产业的央企,要建立以国有资本为主的混合所有制;其他央企,则可以通过退出或股权转让的方式,实行国有控股、其他所有制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结构。

按照这样的分类,不同的央企在改革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模式也是不同的,而不能机械教条地执行相同的模式和套路。

其三,地区与地区之间可以不同。同样是地方国企,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也可以有所不同。对目前国有企业数量还比较多、国有资本分量还比较重的地区来说,如果经济发展需要可以适当保留一些,也可以有一些国有控股的企业。但是,从总体上讲,应当按照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的要求,除极少数涉及公共领域的国企之外,其他都必须是混合所有制结构。在此基础上,逐步降低国有资本的比例。对本来就国企数量很少的地区,尤其是省级以下地区来说,能退的可以尽量退出或进行股权转让,国有资本原则上不控股。即便参股,也不需要具有票决权等。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2014年12月1日,被称为白酒行业首单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正式落地。据老白干酒业公告显示,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3500万股,共有5家投资者参与此轮增发。此前,贵州茅台、山西汾酒、沱牌舍得、剑南春等酒企先后传出欲改制的消息。

自严控“三公”消费的政策出台以来,一线白酒企业茅台、五粮液等以及二线白酒企业中的山西汾酒、水井坊、沱牌舍得、酒鬼酒等业绩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下滑,白酒行业一度陷入了寒冬。

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等部门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大幅缩减了限制外商投资产业条目,“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其中,“名优白酒须由中方控股”一条的取消,意味着外资也可参与白酒行业的整合。

“白酒行业并非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是经济改革很小的一方面。无论是民营控股,还是国有控股以及外资控股,只要有利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就行。”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周健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但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认为,白酒混改没那么简单。他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目前,国家层面的具体混改方案尚未公布,许多具体政策不明确。”

这也让很多酒企对混改持观望态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许多酒企担心混改之后,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因此,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应该允许企业试错,要有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的权益,规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白酒企业90%为中小企业,且多为地方国企,很难平衡各方利益。九里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彭作权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从公司主营业务很难推进混改。例如,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酒企的混改都是从销售公司开始。严格意义上讲,这并未进入混改的实质阶段。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国有企业不再是高高在上的“富二代”,民营企业也不再是默默无闻的“屌丝”。“混合所有制”的推出仿佛打破了原有的门第限制,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可以“结婚”的机会。关注这场婚约的不仅仅是当事人,他们背后的“亲友团”——投资机构也表示出了极大兴趣。

“混合所有制是企业优化股东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一种尝试,尤其对国有企业意义重大。”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始及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对《英才》记者表示,“红杉资本也在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架构下的战略投资机会”。

对于想要参与混合所有制的投资机构来说,“混合所有制”究竟是一剂毒药,还是一罐蜜糖?在“混合所有制”中,谁将成为主导者?作为国内最富盛名的投资机构,红杉资本是如何掘金“混合所有制”的?

潜伏“混合所有制”

借着《决定》的推出,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落实”相应政策。

2013年12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在上海的改革方案中,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被作为一个政策选项,而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则是将国企改造成为公众公司,实现整体上市。

而在河北,7家综合实力较强的建设企业自主联合,结成战略联盟,谋划组建一家河北省建设领域大型企业集团。这7家企业类型涵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筹建的公司也是一家混合所有制企业。

作为投资界的元老级人物,沈南鹏很早就参与了混合所有制的创业活动。

在创立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之前,沈南鹏本人在携程担任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时,主导了如家酒店的创立。当时携程与有着国资背景的首都旅游集团以及创始人团队三方合资,首旅代表与沈南鹏长期担任公司的联席董事长,合作愉快顺利,共同成功打造了如家品牌。

2006年10月26日,如家快捷酒店正式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开盘22美元高出发行价59.4%,融资金额达1.09亿美元。以超过30倍的超额认购完成招股。而那段三方合作的经历也让沈南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如家成立后很快成为经济型酒店的龙头企业,和这种优化的股权架构不无关系。”沈南鹏表示,“首旅作为一家专注旅游行业的国有企业,这一投资不仅产生了巨大的财务回报,也完成相应的战略布局。相信越来越多的‘如家’型企业会诞生和成长”。

在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成立之后,又相继在以“秦川机床”与“建工土壤修复”项目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和清洁环保业中找到了与国有资本进行合作的机会。而在此之中,沈南鹏也越来越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发展优势。

因为红杉资本的介入,这些公司治理架构更加合理,可以充分发挥各股东的优势。红杉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高端人才建设、建立业务考评体系、战略规划,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产业合作伙伴、顺利走进资本市场。而相应的国企股东在政府关系,资源整合,上下游关系中又扮演着不可被取代的角色。

尽管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行“混合所有制”,但“混合所有制”所饱受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混合所有制,究竟是谁“混合”了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谁才是主导?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控股比例还保持在一个比较高的状态。而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国有控股并非是依靠控股比例来实现。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也曾表示,未来要鼓励公平竞争,理论上国企与民企就应有公平地位。最关键的问题是,只有国企控股的比例发生实质性的进退,才能带来体制性突破,否则将仍只是做表面文章。

“三中全会以后,相信混合制将有更多的实践和成功案例,在许多行业里,优化股东架构以及带来的机制变化会给企业发展插上新的翅膀,产生一批行业领先企业。”沈南鹏表示,“改制中股东的组成和股份分配,不同企业应该有不同安排,很难说某类股权比例的安排一定最优”。

受限于股权激励

在红杉资本参与的几起“混合所有制”投资中,最受关注的还是对湖南广电旗下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快乐购)的入股。

2010年,国家九部门联合下发《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指出,鼓励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进入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努力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就在此时,快乐购正式宣布,与弘毅投资、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红杉资本组成的投资团签署协议,从三家机构共计获得3.3亿元的投资,同时湖南广电继续保持对快乐购的绝对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

自快乐购融资进入外界视线以来,关于快乐购的团队激励一直都是行业内异常关心的热点,在此前的国有背景企业融资改制中,管理层持股形式的长期激励方案一直被回避。

快乐购采用的是一个短期和中期相结合的方案,管理层的激励部分,在薪酬中的年终奖体现,股东会设计一个业绩标杆,超过此标杆的业绩部分,管理层团队就可以按照一个固定比例和股东分享。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国务院国资委2014年7月15日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4项改革的试点,分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董事会授权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这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

一、重新启动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

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随着十的召开逐渐拉开了帷幕,十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也重新启动了国企改革顶层设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快我国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国企深化改革的重点,企业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企业内部逐渐形成混合所有制经济体系,这样就会降低国有股权占企业股权的比例,这样就能推动国资与社资共同发展,还能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创造进一步有力条件。国家应该积极推动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上市,在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企中推行股权多元化改革,融入更多的投资者。

第二,适度推进中央企业改制上市计划。我国中央企业早在12年就由国资委退出了综合实力排名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排比评价体系,13年正式推出中央企业综合实力排名,这一排名的推行,能够有效的激励上市公司巡查自身的不足,对提高企业经营质量、规范市场具有重大的意义。国家相关部门也成立了中央企业上市规范小组,提高上市企业运作水平。

第三,规范董事会建设。我国实行董事会以来,到去年年底,有52家中央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董事会的建立有助于国有企业约束机制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运转与实施,也强化了国企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机制。13年,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中央企业董事会高管薪酬管理完善相关文件,规范董事会管理。

第四,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为了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竞争保障,积极推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收入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制度,并且实行重大信息对外公开,实行透明化管理。采用聘请制度能够有效的激励国有企业员工,使管理人员更好的实施管理;普通员工积极进取,提升国有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五,积极探寻国企员工持股方法,进一步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需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下,企业员工持股,将劳动者效益与企业效益紧密的连接在一起,相关部门应该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资产稳步增值的基础上,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方法。

第六,加强国有企业维稳工作,如今,我国正属于高速发展阶段,社会矛盾不断的上升,在国有企业中,正是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的改制、发展,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问题,对企业的稳定造成影响。做好国有企业维稳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有很大的作用,能够为国企创建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七,全面帮助国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首先,实行上下联动协同方式,有国资委成立管理提升小组,完善企业管理相关目标、路径、考评等机制,国有企业也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配合提升小组相关工作;其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从内在需求出发,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最后,提升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还需要不断的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抓好管理主线,弥补管理短板,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建设。

二、推行资源整合以及并购重组改革计划

第一,推行中央企业重组整合计划,对企业内部整合实施有效的协调,深化改革脱困工作。在中央企业并购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低、战略有效性差、并购操作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资委提出并下发了相关的文件,对中央企业并购提出具体的意见,规定具有债务风险重点监控、监管或三级以下企业不能纳入并购范围,对并购主业之外的企业实施严格的控制。针对现在并购重组中文件,国资委经国务院同意,对以下中央企业实施了并购重组,如中国华粮物资集团并入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第二重型机械集团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实施重组。

第二,中央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进行清理,促进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根据国资委统计相关数据显示,当前中央企业中低效无效资产大量存在,对企业健康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并制约了企业改革制度的实施。推行国有企业低效无效资产评理,能够有效的夯实国有企业资产的质量,国资委也在13年下发了相关的文件通知,要求三年内中央企业完成低效无效资产的清理工作。

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国有经济的背后涉及到国家所有权,国家所有权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不仅对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而且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长远和现实意义。

国有经济改革应分类进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于国企改革的部分,最重要明确了两点:对国企进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和对国企进行分类改革。两方面改革互相联系,这里仅就分类改革讲些看法。

之所以要分类推进国有经济或国企的改革,根本原因是中国的国有经济盘子庞大,包括了多种不同功能的企业,国家对不同功能的企业发展有不同的责任。公益功能的企业,政府必须投资支持,以便向国民提供公益服务。对一般企业,除非国家战略需要,国家不能用特别的投资支持国企,应与非国企平等竞争。因此必须分类改革,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基本功能分类推进企业改革,包括相应的资本或股权也要改革,这意味着不同的国企的改革空间和机制设计将有所不同。如对自然垄断行业,在多数情况下“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对其他企业就不一定要控股或绝对控股。

与此同时,还要分类确定企业的法律形式及基本规范。国内一直存在国企是普通公司法企业还是特殊公共法人之争。不同的企业法人法律形式,意味企业的法律规范、治理结构及与政府关系都可能不同。我认为,多数国企应是公司法企业,少数特殊企业可以按公司法与国家决定的章程规范,不必搞特殊公共法人,因为中国缺乏立法资源。

对企业的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也要分类,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关系。企业功能作用、经营条件和法律规范不同,其机制和行为规范设计必然有所不同。另外,包括会计制度在内的报告和监管体系也要分类设计,企业如果承担很多政策性业务,或从事自然垄断业务,企业对不同的业务必须分别核算公开报告,接受监督。

国企改革可分三步走

对国企分类,从基本面看可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的基本功能和产业经济性质进行分类。《决定》明确了按功能分类的原则,实际上也认可按产业经济性质分类的原则。按功能分类的原因,前面已经讨论。为什么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这是因为经济性质不同,引进竞争机制的前景不同,相应的改革条件及监管模式也会不同。自然垄断行业,就很难引入竞争,因此要采取控股加规制的方式进行管理。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国企可以分为两大类:特殊产业领域和一般产业领域。特殊产业领域存在市场失效并且与国民经济命脉和广大公众利益有关。该领域还可以再分为安全、自然垄断、重要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几大类。这类产业或事业有三个突出特征,一是由于技术进步、环节可分性、“替代业务”出现,整体或在部分环节会有竞争性,但总体上由于费用劣加性和规模经济等原因,业务往往是自然垄断或准自然垄断或是寡占竞争型;二是服务于广大国民的公益性显著;三是产业事业发展相对较易受非经济的政治因素或社会政治及经济的历史传统影响。

一般行业领域都是竞争性产业,包括战略性产业和非战略性产业两大类。战略性产业主要指该产业领域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用重大,例如技术含量高、经济前景大的“战略性的新兴产业”和支撑或拉动作用大的支柱产业,包括能源、基本原材料、重要装备、IT电子产业中的某些领域及重要的贸易流通产业。这些产业往往都有生产和经营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的特性,但主要靠以技术和资本实力为基础的竞争力决定产业的水平能力,不存在自然垄断问题,不使用自然形成的稀缺的公共资源(如频率、航线、码头机场等特殊地理位置),主要企业竞争力决定着国家的产业竞争力。

将一般产业领域分为战略和非战略两类,不仅是因为战略产业领域重要,还因为这些产业可能需要国家给予特殊支持。

特殊领域的主要国企,未来较长时间内国家可以继续控股,而一般产业领域的国企,国家未必一定要控股。

第二步,根据产业内现有国企的作用、地位及其发展战略,制定股权调整政策。对于一般产业领域的非战略性产业的国企,国家股可以减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企,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增资。在战略性产业领域,如果已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就没有必要人为扶持国企。要确定这些领域企业减持的国家股下限,但这不是说要立即大幅减持,而是要明确股权调整政策,这样可以方便企业据情机动调整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