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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Smith(1990)发现,持股权对经营绩效具有激励效应。Franci、Smith(1995)和Palia、Lichtenberg(1999)认为管理层持有股权克服了管理上的短视行为,从长期看,该举措提高了公司价值。Hall和Liebman(1998)计算了1980年~1990年478家美国大公司的CEO薪酬和股票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激励方式。Hanson与Song(2000)指出管理层持股有助于减少自由现金流量的成本,从而增加公司价值。Angetal(2002)在一项研究中发现,近年来公司管理层薪酬与业绩之间的关系有所增强。
(二)国内研究 吴敬琏(2001)指出,股权激励是协调股东和经理人员根本利益的办法。周建波、孙菊生(2003)对国内经营者股权激励做了有关实证研究,认为:成长性较高的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与经营者因股权激励增加的持股数量显著正相关。付强、吴娓(2005)对限制性股票奖励、激励股票期权与企业薪酬制度的选择进行分析,认为:处于高速成长阶段的企业更适合股票期权,处于成熟时期的企业更适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黄湛冰、万迪(2005)对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因素进行了比较分析,认为:在长期激励工具选择上,限制性股票具有行为上的优势。纪华、王克宇(2006)对现存的国内几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分析,提出了现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付凌芳(2007)对限制性股票在我国的环境适应性进行了研究,发现:限制性股票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具备了法律、宏观经济环境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实施条件,是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应该得到推广实施。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构建的理论分析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理论模型 限制性股票计划,即向员工授予的一定数量公司股票,这些股票的通常在持有或者转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如为公司服务满5年);或是在某些普通股东权利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如投票权)。员工可能在限制期内获分发股息,也可以将股息委托一个信托基金管理。参见图1:
限制性股票激励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限制性股票的“限制”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股票的获得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和财务或相关指标)后,才能得到相应份额的股票。第二,股票的出售条件,包括:激励对象在职期间要出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本身的章程规定;激励对象离职后,禁止出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时间限制。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构建的关键因素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时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如表1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优缺点 限制性股票的优点是留用员工的力度很大, 因员工可在限制期内获分发股息,即使股价下跌仍可有收入;员工获得的奖金额随着公司的业绩增加或减少,令参与计划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更贴近;通常员工不需要投入资金;当限制期完结,如果公司选择以股票分发单位的价值,将不需要付出现金。
限制性股票的缺点是:如果股价或股东价值下跌,员工仍可拿到比股东较大的回报;当员工获得受限股票,股东的股东权益将被稀释;当限制期完结,如果公司选择以现金分发单位的价值,现金将外流。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的构建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 主要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现行《公司法》规定中,只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可用于奖励员工的规定,以及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和新发的操作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明文的规定。同时由于对于回购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授予,因此还不能完全起到股权激励库存股票池的作用。
鉴于公司变更股本(新增)需要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因此建议对于激励方案中所涉及的内部真实股票由原股东按持有比例转让。待公司法的更明细的规则颁布后,设立专门的库存股用于长期激励方案。
(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发中预留股份,作为首批实施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股票。后期可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但股票的年度稀释率以控制在2%以内为宜,未来的总体稀释率控制在15%以内。除了增发之外,也可通过库存股帐户回购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定价 主要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非流通股票,多采用净资产为基础的定价方法。净资产定价可选择:一是在每股净资产基础上适当溢价,这种适用于高成长性企业;二是在每股净资产基础上适当折价,适用于一般企业。对于溢价或折价的比例,一方面,由于股权是授予对本企业做过贡献并且企业将长期依赖的管理层或员工骨干,无论是从对其以往贡献的认可上还是企业长期利益上都需要给予一定的考虑;而另一方面,股权出让者的利益需要给予保护,股票的价格也应适当反映市场的期望。采用净资产定价方法所包含的假设是所有者平等地享有公司的权益,即权益的性质是相同的,操作上也较为简便。
(2)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资委的要求,国有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企业的增资扩股的价格一般不应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并且必须经过相应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定价采用净资产溢价。
(3)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票,可采用市场价值定价。市场价值定价可选择:市盈率定价模式,即根据企业的收益和市盈率确定其价值,通常以每股净利润为基础乘以认可的市盈率定价;净现值定价模式,即通过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总值折现当前净现值,从而确定企业的市场价值;相似上市公司对标定价,即以某一时刻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为标准定价或某段时间内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平均价格为标准定价。市场价值定价较好的反映了持有者为公司所创造的显性和隐性价值,其增值权有利于激励员工。・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参与者资格 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非普惠制福利制度,其覆盖人员主要为企业管理层和少数的核心员工。国际上限制性股票激励覆盖的员工比例约为5%左右。一般参与对象为企业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企业管理层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成员等,但不包括独立董事;核心员工层主要为关键的运营、技术、开发、管理等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参与者权利 计划参与者将获得投票权,分红权,增值权及增资扩股时同比例增股的权利。
(五)授予的业绩指标 限制性股票激励机制作为一种长期激励工具,设计的目的就是在于将公司长期经营效果和管理层、员工利益结合起来,以驱动管理层、员工致力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因此,有必要在长期激励的总量上(针对公司高管人员)引入绩效指标的理念,即随绩效完成情况,确定长期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分配总量。
对于具体公司而言,其业绩的好坏取决于两方面因素:一是外部的整体市场环境;二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指标可以使用绝对业绩指标为主并辅之以相对性业绩指标来进行绩效衡量。
相对性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其他公司比较三年后的排名,具体比较指标如:资产管理总量、利润总量、行业综合评价指数等。
绝对性业绩指标:国际上通行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为利润指标、EVA及现金流指标、回报指标和其它指标。利润指标有:每股收益、EBIT、净收益、营业收入等。EVA及现金流指标有:营业活动净现金流量、EVA、MVA等。回报指标有:资产回报率(ROC)、净资产回报率(RONA)、股东权益回报率(ROE)、投资回报率(ROI)等。
(六)退出规则 长期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将参与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为公司的贡献和公司的长期经营效果相挂钩,可制定如表2所示的退出规则。
参考文献:
[1]张优勤、龚凯颂、曹阳:《限制性股票激励实施效果分析》,《财会通讯》2009年第9期。
[2]支晓强:《企业激励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钟文芳:《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探析》,《证券市场导报》2010年第4期。
(一)理论
1.产权理论。产权是指对既定财产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在产权理论下,投资者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有权选择管理者、派出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重大事项决策、要求分配利润、参与“三会”表决,并有权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而被投资单位则享有法人财产权,可以独立自主支配股东投入到被投资单位的资产,但收益归股东所有。
2.委托理论。委托理论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又称信息经济学。委托理论通常用来解释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由于委托人(股东)和人(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防止人背离集团的目标,集团需要借助一系列内部和外部措施、制度等方法来对人进行监督和激励,使其尽可能按股东的意志来行动。
3.公司治理理论。公司治理结构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的时间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迄今为止,国内外对公司治理没有统一的解释,但总体来说,公司治理结构是投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内外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及市场机制的一种制度安排。
4.企业财务理论。企业财务理论认为,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财务不再局限于单一财务部门,而是在治理结构安排下的财务分层管理。具体来说,包括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和财务经理财务三个层次,各自都有其明确的责任、财权和利益。财务分层管理旨在解决企业内部、外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即以管理制度方式来规范或监督财务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投资者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管理制度。
(二)意义
现代企业集团的快速扩张,错综复杂的股权关系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风险,对企业集团对外投资的股权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股权管理进行研究是规范被投资单位股东行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可确保股权管理的活动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综合管理水平;便于解决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非程序化和人为干扰因素,规范股权管理行为,促进股权管理制度与办法的完善,使股权管理行为能够“有制可依”;有利于及发现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使股权管理保持顺畅、使股权安全、完整,维护出资人利益,使股权所有者利益不受损失;也是为了适应当前国际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进一步化解民族企业股权投资风险的需要。
二、股权管理的发展及现状
股权管理与被投资单位公司治理结构、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密不可分。企业集团所属被投资单位的股权结构不同决定了被投资单位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被投资单位公司治理结构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企业集团采取何种对策去进行股权管理。
(一)我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现状
1.学习借鉴东亚公司实行的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完善三会制度,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改进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更广意义上还要建立诸如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委员会,为三会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目前,我国企业集团普遍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学习借鉴西方公司实行的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已经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另外一些大型中央企业特别引进了集团外部董事。
3.推广实行股权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机制主要表现为股权期权、股票期权、职工或管理层持股。我国公司实行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机制,大多集中于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中。
(二)我国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2004年,美国的《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出台后,我国于2008年6月出台了自己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构建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内部控制模式,设立了“企业为主、政府监督、中介机构审计”的内部控制机制,并强调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意在实现目标控制的过程。虽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阐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的许多公司内部控制发展仍然滞后,主要是风险意识不强、认识具有片面性、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
(三)我国公司股权管理发展趋势
我国企业集团股权管理理论性总结较少,从股权管理的研究意义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来考虑,股权管理必须跳出以前的思维定势,走股权管理创新之路。把股权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与资本运营的整体进行思考,加强立体的全方位监控是股权管理的发展趋势。
三、股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集团的前期投资和后续的股权管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绝不能顾此失彼。在现实的企业管理中,因经济环境复杂或者投资监管中存在某些漏洞,一些企业集团存在以外延式发展为主,重前期投资、轻后续股权管理,或者重对外扩张、轻风险防范的管理误区;一些企业集团虽然重视股权管理,但是缺乏成熟完善的股权管理机制。因为股权管理的弱化,最终导致企业出现危机事例不胜枚举。例如:澳柯玛集团危机事件,2006年4月1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处置事项的决定》。事件的原因是澳柯玛集团利用大股东优势,占用上市子公司金额高达19亿元的资金,用于非关联性多元化投资,包括家用房地产、电器、海洋生物等,频频发生投资失败和管理不善,造成了巨大损失,导致该危机事件发生。
四、股权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
我国企业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管理主要有三种管控模式,财务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操作管理型,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财务管理型和操作管理型是分权和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理型则处于中间状态,各有优缺点,现实中,企业集团的内部管控应当是以一种模式为主导的多种模式的综合。
(二)股权投资阶段建议
1.制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强投资项目管理,要使投资决策科学化、系统化、程序化。
2.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处理各项事宜。股权投资包括项目立项、初步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核准、实施等阶段。每一步应当规范程序,以严控投资风险。
3.在投资过程中要关注人的因素。股权投资和管理属于前后连续性的业务,股权投资人员和股权管理人员应作为一个整体,在目标一致的原则下,互通有无。
(三)股权事中管理建议
1.督促被投资单位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及相关议事规则。
2.试行专业董事和专职监事制度,设立董(监)事管理办公室,加强董(监)事业务管理,对重点被投资单位应推荐专业董事和专职监事参与管理。
3.对重点被投资单位委派关键岗位人员,如经营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尽可能委派人员参与日常经营活动。
4.确立重大事项以及重大事项业务处理流程,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材料的审核责任部门和人员。
5.加强股权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集团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满足企业集团内部管理和外部检查需要。
6.实行政策风险应对措施。首先要对股权管理过程中面临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准确的进行观察和研究,充分掌握政策风险防范的主动权;其次要在风险预测的基础上,做好对被投资单位的管理,提出有利于股权管理的最佳方案。
7.实行战略风险应对措施。一是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应符合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二是关注企业集团参股公司的控股方战略变化,建立战略发生转变时的股权适时退出机制。
8.实行市场风险应对措施。关注上市的被投资单位股票价格及相关影响因素,关注被投资单位产品价格及相关影响因素,运用波特五力法分析各方面力量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
9.实行关联交易风险应对措施。防范控股股东转移经济利益行为是股权管理的重点,即使被投资单位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限制,但也应高度关注其发生的可能性。
10.与国外接轨,真正保护小股东权益,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予以明确,在公司法中添加保护小股东权益条款,在制度上约定好股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股权事后管理建议
1.建立后评价制度。在项目完工投产或股权投资完成后一定时间内,必须编制《项目总结报告》和对股权项目进行后评价。总结报告和后评价成果(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作为企业集团编制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以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2.正确处置股权。股权管理人员定期对股权项目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就股权处置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根本上体现企业集团战略意图和资本运营目的。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私募排排网研究中心对全国40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结果看,82.05%的私募愿意公开发行产品;15.%39的私募不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2.56%的私募表示不愿意开展公募业务。
图:对私募基金是否愿意公开发行产品的调查
数据来源:私募排排网
私募排排网之前的调查还显示,68%的私募认为私募基金应该被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32%的私募对私募基金是否应该被纳入基金法监管范围持不同观点。
李振宁:意在打破公募垄断
基金法的修改主要是确立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监管私募和监管一般投资者是一样的,但和公募的监管形式是不一样的。公募保护中小投资者,而私募的客户是有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富裕的人群和机构,所以不是靠证监会的监管来保护投资者利益,主要靠投资者自身的判断。
所以为什么私募采取备案的形式?备案某种意义上就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就是大型机构会对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证监会更多的是从监管市场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不是由于私募基金需要特别的监管。
此次,基金法修改的主要是私募合法地位的问题,而不是监管的问题。
如果私募从事公募业务,监管就比较严。而私募发行的对象是合格投资者,一个是私下募集,一个是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对风险的判断、对理财机构的判断都比较清晰,承受风险能力较强,所以监管比较松。所以私募和公募的监管是有区别的。
同样的私募管理公司,既可以发行私募,也可以发行公募,但公募部分的监管会比较严格,而私募就不需要更多的信息披露和监管,只需对本身的投资者公布,而公募要对整个社会进行披露,两者是有区别的。
私募达到条件可发行公募的意思,是私募公司也可以从事公募业务,但管理的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要区别对待,两者的收费标准也不一样,私募有业绩报酬,而公募只收取固定管理费,监管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基金法修改的实际意义,在于打破公募基金在发行资格上的垄断,不仅金融机构,一般投资管理人也可以发行公募,成为公募的股东。目前公募的注册资金要3个亿,股东基本上都是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以后也会改变,核心在于放松公募的准入条件。而放松准入条件后,也可以对公募进行有效的股权激励,如果公募发行还是垄断的,股权激励就不会被市场认可。
余定恒:私募未来会分化
《基金法》修改主要是给了私募基金国民待遇,备案和受监管是一件好事。之前是向银监会备案,现在可能向证监会备案,对我们而言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在性质上却有不一样的地方,这也表明了私募有合法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认可。
备案制是海外的主流模式,如果采取基金备案制,不但可以提高效率,也同时减少各个部门的工作量,两全其美。一旦新基金实行备案制,新产品发行的节奏肯定会加快。私募公司之间的分化也将更加严重,可能会出现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情况。
几种组织形态各有优缺点,在私募得到法律认可后,几种形态都会有发展。如果信托依然不能在中登公司开户的话,有限合伙制会有长足的发展。如果中登公司放开信托开户,信托模式还是会占主流,因为它的成本最低。
《基金法》修法允许私募符合条件可公开募集基金,如果达到条件,我们会发行公募。因为私募未来一定会出现分化的过程,在分化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品牌、规模、渠道和人才来分化,当你具有一定的规模后,才能够吸引高端人才。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必须把规模做大,发行公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私募立法对私募的发展当然是一件好事,能够规范行业的发展,扩大行业的规模。首先,一旦合法地位获得确认,其整体规模会迎来爆发式的发展。其次,个别私募基金公司管理资产的规模也会取得重大突破,会出现“强者恒强”的局面,不排除诞生一两个不逊色于公募的私募公司。另外,私募基金行业数量众多,私募行业会出现分化,鱼龙混杂的局面有望改变,优胜劣汰的自然秩序表现更突出。
张可兴:未来私募主流形式会是合伙制
基金法修改后,严格按备案制的模式运行后,管理人要发行产品需要到证监会提交基本的信息,这就是备案制。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及香港地区对于私募基金的监管,都采用的是备案的形式。
我认为草案规定了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为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表示市场存在的所有私募基金的都有望获得合伙地位。2009年,信托账号暂停开户,一直到现在没有开放,而到去年初,合伙制作为一种新的模式才可以开户,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是管理层对私募基金其他组织形式的一种鼓励和培育,尤其是合伙制私募。
我们认为合伙制私募基金一旦获得法律认可,契约型也就是目前的信托型作为目前私募基金的主流模式,地位可能会受到冲击。随着基金法修改的进程,我认为未来各种形式的私募基金在税收方面有望得到相同待遇,这样合伙制私募基金才会得到大力的发展。未来合伙制会成为私募基金的主流形式。
《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公开募集基金的细则,我还不是很清楚,当是我认为目前私募与公募的竞争处于劣势的地位,公募可以发行一些私募产品,管理层或者是出于公平的考虑才出台这些规定。但是,即使私募管理人未来被允许发行公募产品,客户群的定位也会不一样,1000元可以购买公募,未来私募公开发行产品,购买的门槛或者会比较高。
邵德楷:公募和私募都存在制度缺陷
私募基金以备案的形式进行监管,对于私募而言肯定是好事,基金管理人更灵活,私募的发展会更加迅速。公司更灵活、经营更有特色,可以分散未来整个资本市场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股利分配是指企业定期向股东分派股利,是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一方面是向投资者传递企业信息,另一方面是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结果。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在考虑股利分配政策时,要遵循相关的原则,并要充分考虑到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因素与市场的反应,使公司的收益分配最优化。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由于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的差异,使得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需要考虑的侧重点不同,要区别对待。对内由于企业资源、能力、竞争力等因素的不同,对外由于一般宏观环境、行业环境以及经营环境的差异,使得公司制定的股利分配都有所区别。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企业处于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企业的股利政策制定是否存在影响,以及从当前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实例中寻找股利分配与生命周期阶段之间的联系。
二、理论概述
(一)生命周期理论概述 生命周期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弗农提出的,生命周期理论源于针对产品。对于某个产品而言,就是从开始进入市场到结束退出市场的全过程。但之后生命周期理论广泛应用于到各种领域,伊查克.爱迪斯从企业整体的高度探讨了企业生命周期的基本规律。企业生命周期大致也可以分为进入、成长、成熟和衰退四个阶段,在各个阶段都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如企业所面临的财务经营风险、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同。
如图1所示,进入期企业的规模较小,结构相对简单。产品是否被既定客户接受,投入能否得到产出,较大的未知数使得经营风险最大,经营现金净流量通常为负。步入成长期,当初的未知一般得到了答复,企业的产品销售迅速增加,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经营风险开始降低,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成熟期的企业运营已经稳定,销售额很大而且也相对稳定,利润合理,这时企业的风险再次降低,现金流较为充裕。但是,随着消费需求的变化和替代产品的涌入,企业的销售额会逐步不可逆转地下降,当无法再经营下去时,企业可能不复存在或是并入其他企业。
(二)上市公司常见股利分配政策 上市公司常见的股利分配方式大致有四种,分别是固定股利支付率、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固定或递增的股利和剩余股利政策。每种分配方式各有优缺点,但是分配方式之间不存在好坏优劣,只有适当与不适当。选择何种分配方式取决于企业的特定情况,好的股利分配方式符合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推动企业正向前进,比如当企业面临资金难题,由于其稳定渐增的股利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因此股票能顺利发行,资金问题迎刃而解。相反,若选择了不适当的分配方式,那么股利分配所传递出的信息就与管理当局意图背道而驰,增加了企业发展的阻力。
股利分配方式的选择从微观上看主要是股东、债权人以及管理当局三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股东希望有高额的投资回报,越稳健的股东越希望股利能尽早发放。而债权人靠收取利息获得收益,因此希望公司少分配股利,多留存收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以满足其收获本利的需要。管理当局则是希望自身的报酬与价值最大化,得到股东的认可,相比高额的股票筹集成本,管理层更愿意运用留存收益,因此从其自身角度出发,他们更倾向于低股利支付。
三、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与股利分配政策选择的关系
很多文献都阐述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与股利分配的选择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因为企业在不同的阶段,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不同,资本结构不同,能容忍的风险也各有高低。不同的股利分配方式各有优点,也各有缺点,最优的股利分配方式应该是最适宜的,能使企业价值实现的同时面临的风险最低。
(一)生命周期与股利选择之间关系的理论分析 在进入阶段,一般都是经营风险最高,而也是财务风险最低的时期。此时受到多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制约,各方利益的协调磨合,经营大多处于亏损,此时企业会严格控制成本,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这样处于亏损的企业不分配股利,即使是有盈利的企业也会保留利润,用来取代高额的风险资本。因此,起步期的企业一般不会考虑股利分配。
成长期最大的特点就是增长迅猛,资金需求大。企业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如果需要在投资于企业,这就意味着很少对外分配。但是大量的资金需求无法单纯依靠经营获得,最好的办法是公开发行股票,向社会集资。为了吸引投资者,企业可以以股利的形式向外传递信心,但又不能支付过高的股利。因此,这个阶段的最优的方式就是低股利政策。
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就意味着这个企业已经稳定,企业在成长阶段的投资获得了一个比较好的经营成果,累计的留存利润也较大。这时,如果没有特别的投资意向,企业一般会把利润分配给股东,当做先前对股东承担高经营风险的一种补偿。因此,在这个期间,股利支付率会偏高。
如果企业不好好利用成熟期的优势,没有做好筹划,那么企业会很快进入衰退阶段,这时的企业显得有些无奈。消极的市场前景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他们最希望的是原来投入的能尽量拿回,而企业也是在亏损中挣扎,没有好的投资机会,也没有注入新的资金,企业面临主要的风险是经济状况还允许生存多久。因此,衰退期的企业会趋向股利的全部分配。本文把(二)基于理论分析提出假设 根据理论分析,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与股利分配之间似乎存在着联系。进入阶段资金需求大,经营起步尚未稳定,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股利分配,因此这里提出:
假设1:进入期,资金需求大,股利零分配
成长期增长迅猛,资金需求大。向外分配股利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回报,另一方面是向外传递良好信息,为扩大筹资做好准备,因此这个阶段的最优的方式就是低股利政策。这里提出:
假设2:成长期,资金需求大,吸引投资者,股利低分配
成熟期意味着企业已经稳定,如果没有特别的投资意向,企业一般会把利润分配给股东,当做先前对股东承担的高经营风险的一种补偿。因此,在这个期间,股利支付率会偏高。这里提出:
假设3:成熟期,用于回馈,股利高分配
悲观的市场前景会让投资者失去了信心,他们最希望的是原来投入的能尽量拿回,把损失减至最低,因此,衰退期的企业会趋向股利的全部分配。这里提出:
假设4:衰退期,面临退出临界点,股利全分配
(三) 上市公司近三年财务数据整理 本文数据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选取同为制造业的474家上市公司作为总体,随机抽选50家上市公司,分析2009年~2011年的总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增长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根据生命周期各阶段呈现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的在50家上市公司中挑选出15家上市公司作为详细研究对象。表1是随机抽取的50家公司的数据从而得出的2010年、2011年的增长率,目的是寻找有代表性的处于成长、成熟和衰退阶段的公司。
(1)代表成长阶段的上市公司选取。当净利润同为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总资产相应也平均过两位数增长,排除净利润增长率出现负增长的情况,也排除当净利润高速增长的情况下总资产有萎缩的情况,权衡各种因素,本文有针对性的选取了以下5家上市公司代表成长阶段,分别是: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代表成熟阶段的上市公司选取。当净利润均平稳较低增长时,且总资产增长规模与净利润的增长呈现一致性,排除增长率过高增长以及有明显下降的情况,考虑其他非数据因素,如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等,本文选取了代表成熟期的5家上市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3)代表衰退阶段的上市公司选取。在考虑企业是否处于衰退期时,本文侧重于总资产规模的萎缩,暂时的净利润减少并不能代表企业处于衰退,排除净利润减少时总资产增加的情况,并且综合其他方面筛选出5家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分别是: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数据分析 筛选出的15家上市公司,用于研究不同企业相同阶段的股利分配情况;从衰退期的5家上市公司中选取一家公司作为同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股利分配情况的研究对象。由于进入阶段的企业考虑到无法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上获得,默认理论分析中的描述(即支持假设1),下面进行两种情况的分析。
(五)数据总结 通过上述数据整理,关于股利分配的数据整理如下:
进入期:无相关数据;
成长期:零股利,固定股利(偏低)、低正常股利、剩余股利;
成熟期:零股利,固定股利(偏低)、固定支付率、低正常股利、剩余股利;
衰退期:零股利、固定股利(偏低)、固定支付率(偏低);
不难发现,数据中显示的成长期股利分配都普遍偏低,甚至出现零支付的情况,这与假设2基本一致;而成熟期的低股利支付与假设中的高支付不一致;衰退期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出低分配的状况,这与假设4中的股利全分配截然相反。因此从数据中得出初步结论是:支持假设2,不支持假设3、4。
从统计的数据显示出我国上市公司至少是制造业现阶段在股利分配政策上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如:
第一,支付率过低,多数企业重筹资轻回报,企业社会责任不强。截至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在上述研究的15家上市公司中就有6家实行零股利,超过一半的企业股利支付过低。这一方面牺牲了小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实际是满足了大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反映了证券市场缺乏严格的监督现状。
每股收益平稳增长,但是股利支付波动多大,从一般的角度,波动太大不利于稳定股价,不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但是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角度出发,在公司持久盈利能力没有多大变化时,采用波动较大的股利,利用股利信息传递的功能,误导投资者特别是小股东产生某种错觉,最终影响决策的合理性。
(六)与假设不同的原因分析 具体如下:
(1)成熟期的企业股利低分配的原因分析。主要包括:
第一,良好的投资机会与有利的外部环境。成熟期的企业步入了平稳运营的轨道,但是成熟期获得的巨额正现金流和积累的竞争优势会渐渐消失,为了避免优势变劣势,减缓进入衰退期的步伐,企业会开拓新的增长点,比如利用行业景气创立新业务;通过与国外优秀企业战略联盟,引进先进技术;紧随国际大趋势,发展节能环保项目。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会选择以牺牲投资者的短期利益来获得长期利益
在股权分置改革以前,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惟一不同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由于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使得这部分资本成本很低,因为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法人股股东承担的风险小,因此成本较低。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企业所有股份都能自由流通买卖,这样就提高了企业承担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企业选择留存利润作为筹资渠道,实行低股利支付。
(2)衰退期的企业股利零分配的原因分析。具体如下:
第一,弥补亏损前不进行股利分配。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弥补了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后有剩余的,才能用于分配。衰退期的企业连续多年的经营亏损无法支付股利。
第二,寻找投资机会。虽然进入衰退期的企业有些无奈,如果企业放任不管,就会面临退出。但是多数企业更愿意争取“最后的希望”,实现低谷反弹。有限的现金流应该用于最适当的地方,因此,减少股利支出也是一种途径。
四、结论
在我国,股利分配方式的选择与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没有特定对应的股利分配政策。这对一些依靠股利回报的投资者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投资成熟的企业,不一定就很有很高的股利回报,依靠这种方式获得的收益很有限。被投资企业处于衰退期也不一定会很快获得股利回报。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结论可能存在以下局限性:只详细的研究了15只股票,样本量过少;由于进入阶段数据无法获得,本文默认了理论分析中的观点,缺乏数据支持;主要依靠最近3年净利润增长率和总资产增长率来划分企业的 不同阶段过于简单,忽视了其他因素的考虑;对股利政策类型的确定融入了主观考虑,何为低股利政策的确定是相对于其他企业而言;仅考虑生命周期理论中最简单的形式,而上市公司的发展要复杂的多;关于上交所的财务数据截止至2012年4月30日,之后发生的差错调整变更未进行处理;本文的研究样本是474家同为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得出的结论局限于制造业,无法引申到其他行业。
参考文献:
[1]周豪、吴昊旻:《成长性、冲突与公司财务政策》,《会计研究》2011年第8期。
[2]景卓、严明珠、郑慧莲、许静静:《为什么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计划》,《会计研究》2011年第1期。
[3]庞宇翔、于笑坤:《上市公司股份政策信号传递效应的实证分析 》,《管理世界》2003年第6期。
[4]沈艺峰、醋卫华、李培功:《增持股份:财务动机还是政治动机?》,《会计研究》2011年第1期。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权安排;基本理论问题
一、引言
集团公司是指以一个或多个大型骨干公司为核心,以资本、技术、产品等为纽带,由各成员公司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组合而成的大型经济联合体。从历史来看,集团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结果。目前,集团公司已成为一种较普遍的公司组织形式,如德国有“康采恩”,美国有“利益集团”或“金融集团”、西欧有“公司集团”等。在我国,经过30多年的经济改革,集团公司也得到飞跃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企业财权安排是指如何把企业财权在各产权主体之间加以分配。它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核心内容,是企业治理结构所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合理地安排企业财权对于抑制企业内部人(控股股东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提高企业决策效率,促使企业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张兆国等,2007)。本质上讲,集团公司是由众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资本的相互参与、渗透而形成的多层次、多法人的企业联合体;集团公司内部各成员之间的财务关系一般是以产权关系为基础,其财务目标是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因此,集团公司的财权安排应该有别于一般企业。目前,对于集团公司的财权安排讨论还不多,对其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研究更是薄弱。本文将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理论基础、基本目标、基本前提、关键、实现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并结合我国集团公司的现状,提出了政策建议。
二、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一)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 这一理论的产生有着悠久的思想起源及其深刻的理论渊源。(1)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起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1927年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在其就职演说中首次提出,公司应该为利益相关者,而不仅只是股东服务的思想。而对利益相关者给出明确定义的则是斯坦福研究院研究小组,1963年斯坦福研究院研究小组受到启发,利用另外一个与股东(Stockholder)对应的词“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来表示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所有人。1984年,Freeman在他的著作《战略管理:一个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里,第一次把利益相关者分析引进管理学中。在该书中,Freeman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受企业经营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此后,利益相关者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成为当今最重要的企业理论之一。(2)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渊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有其深刻的理论渊源。主流企业理论认为,股东向公司投入物质资本,理应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即拥有企业。企业的目标就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这就是“股东至上”的观点。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与顾客、供应商、雇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变化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和实务界的人士对股东利益至上理论产生了质疑和反思,并给予利益相关者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依据研究内容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依存观点、战略管理观点和动态发展观点(王辉,2005)。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依存观点主要强调把利益关者理解为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研究的重点问题是利益相关者是谁、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基础和合理性问题。利益相关者的战略管理观点强调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战略分析、规划和实施中的作用,侧重于从利益相关主体对企业影响的角度定义利益相关者,强调企业战略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动态演化观点始于弗里曼,他认为在现实中,利益相关者是不断变化的,他们与企业的利害关系也随企业考虑战略问题的改变而改变。而对利益相关者“动态演化”观点做出重要贡献的则是米切尔等人,他们从影响力、合法性和紧迫性三个维度区分了利益相关者关系,并提出了七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在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之后,“动态演化”就演进到利益相关者如何因为某些属性的获得或丧失而改变利益相关者特征的新阶段。利益相关者理论从企业依存到动态演进的过程,是一个从定性描述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依存关系,到运用动态演进的观点看待利益相关者,借助定量的、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企业伦理学、企业治理和组织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等学科成果论证企业考虑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实现机制和实际绩效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可以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归纳为:企业的基本目标应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而不仅是为股东服务;企业的利益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而不仅是股东的利益;企业的各项制度安排尤其是财权安排要平等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企业要为各利益相关者服务,让每个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所有权的分配,这种思想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因为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治理不仅有助于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保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而且还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集团公司是各个经济利益主体通过契约而结合在一起的,其经济本质与企业是一致的,因此,利益相关者理论理应成为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理论基础。
(二)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基本目标:财务效率与财务公平 如前所述,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则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目标则包括财务效率目标和财务公平目标。(1)财务效率与财务公平的间的辨证统一关系。依据相关经济学理论,效率是指资源投入和生产产出的比率。对于一个企业或社会来讲,最高效率意味着资源处于最优配置状态,从而使特定范围内的需要得到最大满足,或福利得到最大增进,或财富得到最大增加。公平是指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利益关系的原则、制度、做法、行为等都合乎社会发展的需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一个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企业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也需要遵循效率与公平的目标。(2)集团公司效率目标与企业效率目标间的比较协调关系。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效率目标来自于企业的效率目标,因为财务活动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而财权安排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一部分。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属是获利,以尽量少的投入获得尽量多的产出,因此对于集团公司来讲,效率是其生命线。而将财务效率目标作为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目标也就不例外了。财权安排具有直接的经济后果,涉及经济权利的流转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履行,对财务数据、程序和方法的操纵牵涉到经济利益在各个财务主体间的变动或财富转移。在集团公司财权安排过程中,各个利益相关者往往都是站在自身利益需求的角度,凭借其对信息的不对称占有、权力的不均衡配置
以及契约的不完全,对集团公司提出要求,以便集团公司履行的契约有利于自己。即由于利益要求的不一致性带来的财务冲突行为成为一种常态。可见,集团公司财权安排不能只考虑某一类利益相关者,而必须兼顾或者协调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这也就决定了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财务公平,即协调和均衡各种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
(三)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基本前提: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对称性安排 张维迎(1999)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认为最有效的企业所有权安排一定是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对称安排。这种对称安排便是企业治理结构效率的真正含义。与此相适应,我们也对称性地将企业财权分为两大类:一是财务收益权,即对企业总收入扣除折旧费用、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之后的要求权;二是财务控制权,即对企业财务施加影响和监控的权利,既包括合同控制权,也包括非合同控制权。财务收益权只是规定了各产权主体分享企业财务收益的可能性和必要条件,而财务控制权则是保证各产权主体分享企业财务收益的实现手段和充分条件。这两种权利对企业的任何一个产权主体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有效的企业财权安排一定是把这两种权利对每一个产权主体都加以对称性安排(张兆国,2004)。从法律上看,集团公司突破了一般公司的法律实体和经济实体相统一的格局。公司集团虽然是由多个法人主体构成的大型联合经济组织,但它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不具有法人地位。这是因为公司集团的财产是各成员公司的独立财产,而集团不具有独立于各成员公司之外的财产,因而也就不具备作为法人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条件。在此条件下,只有通过集团公司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才能保证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经济利益。主要理由:一是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可以确保集团公司的产权明晰。在集团公司内部,母公司作为出资者对子公司有重大决策权,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参与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而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本保全增值的责任。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则可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规范财务职能,明晰了两者之间的产权关系。二是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有利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责权利相统一。从总体上来说,集团公司的财权安排是集团内部各成员公司的财务责任、财务权利和经济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加以规范和处理的基础。通过对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的对称性安排,就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建立正常的财务秩序,调动各成员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经济效益。
(四)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关键:集权与分权相统一 集团公司是由众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通过资本的相互参与、渗透而形成的多层次、多法人的企业联合体。在集团公司财权安排中,尽管除了需要做好一般企业所共有的财权安排外,还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而其中的关键则是如何对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分部之间的财权做出安排。(1)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统一管理。目前,关于母公司与各子公司及分部之间的财权安排主要有集权型、分权型以及混合型。集权型是指集团公司的各种财务决策权均集中于母公司(集团公司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子公司只是执行母公司的财务决策,其筹资、投资、费用开支、利润分配、资产处置等财务事项都由母公司统一管理。集权型财权安排的优点是有利于发挥母公司的资金和财务调节功能;有利于保证和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目标;可以减少监管成本。其缺点是子公司无财务决策的自,积极性和创造性容易受到挫伤。同时,由于最高决策层远离经营现场,信息掌握不全,容易造成决策低效率甚至失误。分权型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为主,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权限,对资本筹集、资金运用、收益分配、资产重组等有充分的决策权,母公司只给予适当的指导。分权型财权安排的优点是对子公司完全信任,其财权的独立性得到充分尊重。有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可以减少财权运用中的盲目性和官僚化,提高准确性和效率。分权型的缺点也比较明显,虽然子公司理财的积极性得到发挥,但是财务决策权的过度分散,将不利于资源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调动,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各成员企业往往容易出现追求自身局部利益最大化而忽视集团整体利益的倾向,即所谓的“逆向选择”,增加了母公司与各成员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影响集团公司方针、政策的贯彻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施,甚至使集团陷入失控的境地。混合型是在对集权型和分权型进行反叛与借鉴的基础上设计的一种财权配置方式,也可以说是两者的综合。在这种方式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权进行分层次的管理。(2)集团公司财权安排选择。每一种财权安排都有其优缺点,集团公司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其中的关键就是需要集权和分权安排相统一,做到责、权、利相对应。在实际过程中,集团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几点:一是集团公司规模的大小。当集团公司规模较小、业务比较单一、子公司数量不多,从而集团内部关系较为简单时,集团公司总部有条件和可能对子公司的财务事项实施集中控制,可以采取集权程度较高的财权安排。而当集团公司规模较大、经营业务较多和子公司数量较多时,分权程度可适当提高。二是母子公司地理位置分布。子公司和分部在地理位置上比较集中的集团公司,母公司比较容易了解和掌握子公司和分部的具体情况,从而有条件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进行较多的直接管理;相反,如果集团公司在地理位置上比较分散,该总部对下属各单位鞭长莫及,对日常财务决策只有授权子公司或分部进行财务管理。分权程度提高有利于财务决策的效率。三是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子公司和分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是影响集权和分权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较高,他们有能力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并能够协助总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采取分权程度较高的财权安排较为可行。反之,若子公司的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独立决策能力较差,则集权程度可适当提高。
(五)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实现机制:财务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 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是指各治理主体为了维护其产权权益,基于一组契约关系,对企业财务行为施加有效控制和积极影响的一套制度安排。它是企业财权安排的实现机制。基于上述对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基本问题的分析,我们认为,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实现机制是在集团公司财务方面建立的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1)共同治理模式。所谓共同治理是指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且对每个利益相关者来讲,相应的权利都是对立的。通过企业内的正式制度安排来确保每个产权主体具有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机会,同时又依靠相互监督的机制来制衡各产权主体的行为是共同治理的核心(杨瑞龙、周业安,2000)。集团公司财权安排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集团公司财权安排能够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具体说,集团公司财权共同治理
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共同的财务决策权。合理的财务决策机制能够保证各产权主体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的财务决策。在实践中,财务决策权可以分为财务战略决策权和财务战术决策权。财务战略决策权一般集中在母公司,财务战术决策权一般是由子公司掌握。二是共同的财务执行权。在集团公司中,保证财务执行权合理配置的关键是建立起授权与控制、分权与制衡的机制,使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执行权即有充分的保障,又有必要的制衡。其中授权与控制是指从母公司到子公司,由公司高层管理者,逐级下放公司的管理权,并对下级管理行为实施控制;分权与制衡主要是指集团公司中,同一等级将决策的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分离,让具有管理才能和决策能力的人专门实施决策和管理,让那些经济利益与上一级治理机构的利益相一致的人对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以达到提高经营效率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三是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权。不同性质的股东、管理层、债权人对于财务收益分享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因此财务收益的分配往往是公司财务控制的矛盾所在。对于集团公司来说,解决办法是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按照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共同分享集团公司的收益。因为只有赋予母公司足够的财务收益分享权,才解决母公司的权威问题从而谋求集团公司的长远发展;只有赋予子公司足够的财务收益分享权,才可能激发子公司发展的积极性。(2)相机治理模式。相机治理是指企业不同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而通过控制权的争夺来改变既定利益格局。相机治理机制的设计目的就在于确保在非常经营状态下,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有适当的制度来帮助其完成再谈判的意愿。将相机治理运用到财权安排中就是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即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下,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由于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内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集团公司的财务相机治理权主要有:财务谈判权、财务监督权以及财务控制转移权。其中,财务谈判权是前提,财务监督权是关键,而财务控制权是手段。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财务监督权。在集团公司中,财务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和完善财务决策机制。集团公司对重大的筹资、投资、企业并购以及清算等重大财务问题应保留决策权。二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内部财务制度是集团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的,用来规范集团公司内部各级财务主体财务行为的准则体系。三是实施有效的审计监控。
三、我国集团公司财权管理现状及其政策性建议
(一)我国集团公司财权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了2000多家大型集团公司。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的集团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明显滞后于组建速度,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集团公司治理不完善。一方面在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中,集团公司往往把控股子公司当着提款机,任意掠夺子公司的利益。另一方面当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集团公司又违规为子公司作巨额的担保,骗取银行的信用。同时,我国集团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大多是国有独资公司,所有权人的实际缺位、监管不力,导致内部人财务控制严重,损害出资人和企业利益。二是财务预算不健全。目前尚有一部分集团公司未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的集团公司虽然有了预算制度,但预算并没有成为集团公司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随意更改,预算成为虚设。三是资金管理水平低下,资金使用效率低。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需要和内部多级法人资金分散占用的矛盾已成为现阶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四是强调外部控制,忽视内部激励。在我国集团公司中,产权结构和资本结构单一,集团公司多数是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多数是被100%控股或绝对控股,由于历史或法规的限制,未形成有效的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比较多的是强调从外部加大控制力度来控制子公司,而较少考虑从激励子公司经营者的角度来减少成本。从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路径依赖来看,我国集团公司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现实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