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一、主要做法

突出农民主体,打牢群众基础。坚持“三原则、三体现”,充分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三原则”:一是依法原则。此项改革应遵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二是农民自愿原则。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宗旨是“还权于民”,农民自愿是改革前提。三是村民自治原则。改革必须坚持农民的事农民做主,充分发挥村议事会、监事会和社审核调解小组作用,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贯穿于改革工作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使改革真正做到“三体现”,即体现农民意愿、体现农民智慧、体现农民活力。加强引导服务,有序推进改革。双流县农村发展局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及流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经科专门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并专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级宣传督导组、工作指导组、驻试点村工作组,搞好引导服务,做好组织协调。在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越俎代庖、不大包大揽。比如,在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或群众争议较大的问题时,不搞一刀切,通过村组议事会,交给群众讨论解决,坚持让农民做主。

狠抓关键环节,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一是抓好宣传发动关。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地操作相结合、发放宣传资料与进村入户相结合,将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给干部群众,让农民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抓好实测摸底关。采取“县领导、镇组织、村牵头、社负责、农户配合”的“五联动”工作方法,切实做到宣传发动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对口指导到位、分工协作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五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公开、公平、公正对农村承包地进行实测。三是抓好民主公示关。既公示实测结果,也公示群众提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当地镇政府对经村社公示无异议的实测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县农发局审定,审定无误后,对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拟确权相关内容交由村、组(社)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统一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探索固化产权,实行长久不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双流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出“长久不变”工作就是要做好“两固化,一显化”,即:固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显化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县共238个村(涉农社区)、1803个组(3674个社)、20.31万农户全面完成了承包地“长久不变”的确权颁证工作,并通过司法部门公证,完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承包地“长久不变”。

制定配套文件,提供政策依据。结合实际,针对确权登记、流转管理、价格评估、流转程序、登记备案、实测方案、实施细则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双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双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办法(试行)》、《双流县农村承包地手工实测实施细则》《双流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办法(试行)》等15个相关配套文件,并指导兴隆镇瓦窑村完善了《兴隆镇瓦窑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不变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在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办法(试行)》时,充分借鉴了双流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体系,现已全市推广。

二、相关探索与成效

开辟银农合作,破解融资难题。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取得了突破。双流县宗富枇杷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四家合作社利用本社社员141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村信用联社抵押贷款融资100万元,为农民生产经营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建立保障机制,防范流转风险。为有效防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的风险,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县农发局与保险机构、金融机构积极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流转双方的风险。建立土地流转项目储备制度,建立待流转土地项目、拟流转土地业主信息储备库,搞好土地流转项目筛选、包装,收集农用地流转供求信息,引导流转受让方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促进农业优势产业集约集群发展。搭建信息平台,畅通流转渠道。县农发局积极搭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2008年1月,成立了双流县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成立了相应的服务机构。中心开通了“双流县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搭建起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建立评估机制,实现公平流转。为推动全县农用地规范有序流转,县农发局制定了《双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评估了89宗土地,评估面积2189.81亩,评估总价达9274.22万元,为936户农户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推行托管合作,促进农民增收。丘陵地区农村土地大面积种植果树,但因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劳动力缺失,致使果树疏于管理、效益较低。永兴镇干塘村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双流县宗富枇杷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创造性地推出了托管经营方式。即农民将果树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管理和经营,在托管经营期间,不得毁坏果树,合作社每年向农民支付每亩1500元收益。目前,果树托管面积已达320多亩。这种托管经营模式,不但解决了果农技术和管理难题,而且解决了果农和合作社持续增收的问题。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推动农民持股进城。黄龙溪镇东岳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试点的基础上,将各组(社)经营性资产以及未确权到户的田坎、河滩、荒坡等资源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实行量化到人、到户,明确“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解决因人口“生老进出”四项变动而造成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同时,该村组建了黄龙东岳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企业化运作模式进行经营和管理,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现金入股,公司产生的收益按股份分红,2013年入股分红达890万元。如此,有利于让农民放心持股进城,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进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进程。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和经营存在的问题

1.土地违规流转带来各种不安全因素

我国的土地在流转中有一些种粮大户将土地非农化或者农地非粮化的处理直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影响,具体包括土地流转带来的因素具体还包括土地流转衍生的社会风险、生态保护奉献以及已经提过的粮食安全风险。

政府部门为了利益驱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规变动流转土地,也会对土地自然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因素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2.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

目前多地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随意承包和转换土地关系现象,在土地的流转过程里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观愿望,在强制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农民的利益,只是强行地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面子工程和快捷手段。很多地区的农民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但是很多强势的大户利用特殊关系强制承包农民土地,因此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没有得到保护。

3.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

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包括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流转政策缺陷,也包括不健全的市场体制,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表现在目前的土地流转法规定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阻碍土地流转;不健全的市场制度主要表现在城市和乡村在公共投入和支出中存在过大的差异,严重影响农村土地科学流转;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目前土地流转处于经验摸索阶段,土地产权的模糊直接造成了土地流转初期的合同纠纷,因此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需要时间和不断地改善。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管理的对策

1.加强农村专业化劳动力建设

目前农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正在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但是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失地农民一定要加强安置和妥善处理,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加强农村劳动力专业化教育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入手坚决抵制小农思想意识,提升自身的学习和竞争意识,彻底改变自身落后的行为和思想;其次,在宣传和教育方面,一定要加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参加培训重要性,并通过定点、定位的培训不断加强农民专业技能的提升;第二,丰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方式,具体可以采用远程、异地和就地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另外不同的培训方式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时长。主要的培训手段包括大众传播、实践指导和理论讲授等等。第三,优化师资,提升针对农民的专业化培训队伍能力,主要是严格培?师资的准入条件和制度,另外要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计划和技能,并且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通过不断完善的培训内容和方案,逐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基础内容。

2.建立服务化土地流转体系,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能力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从根本上为农业提供配套、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农业服务化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农业服务化体系分类和职责,具体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化体系建设,生产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提升土地流转的服务能力,降低因土地流转而造成的劳动纠纷。

3.加快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的制定,保护农民承包权

首先,完善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需要明确和细化原则性法律条款,具体要包括土地边界确定权、对流转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主体的界定,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予以出台,尽量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快农民土地确定权力登记材料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要领取土地承包合同级证书,引领农民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其次,健全土地流转的司法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司法体系应该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坚决坚持平等、公正、独立、及时、合作、正确原则,在县乡以下地区设立土地流转司法部门,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同时司法部门要加强自身的监督权、侦查权和检查权,为当下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切实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司法需求,在不断完善服务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司法波阿虎力度,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司法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淮滨县隶属于信阳市, 是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试点县之一。自2015年4月24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淮滨县按照“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公开”的原则,对涉及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19个乡镇(街道办),279个行政村,118万亩常用耕地,14.85万农户进行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稳步推进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目前,全县需要确权的279个行政村中已完成资料收集的村有279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100%;已完成资料审核,形成确权原始资料的村有279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100 %;已完善合同签订村数276个,占全县确权总村数的99%,已完善合同农户数13.21万户,占全县确权总农户数的89%。另外,全县档案室已装修完毕、档案盒、档案袋已完成印刷、档案密集架已完成招标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通过招标正在印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印出后,全县将全力铺开颁证工作,并将于今年12月下旬全面结束,迎接验收。

淮滨县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过程中采取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方法暨:

一个方案:在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以淮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印发了《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由淮滨县农业局会同县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确定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本原则,就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方法步骤作了具体规定,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两报制度:一是实行通报制度。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以来,县确权办实行每天通报制度。各乡镇将当天的土地确权工作进度于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县确权办,县确权办汇总后通报各乡镇并报县四大班子领导。对于各乡镇、各单位由于工作不力、重视不够、赶不上进度、完不成节点任务的,要向县委、县政府说明原因。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并出现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县委、县政府将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实行简报制度。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发确权工作简报,对全县确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和县有关领导,并下发到各乡镇,达到了信息的畅通。目前,确权办已编发确权工作简报40余期。

三个关口:一是严把招投标关。为快速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经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服务项目分成9个标段,同时进行招投标。由县确权办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组织公开招投标,并从市招标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材料进行评审,严把招投标关。经严格评审,最终有9家项目单位(公司)中标。县确权办与这些中标公司签订了规范的书面合同,为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严把调查摸底关。调查摸底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之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县确权办非常重视。由村、组负责收集家庭承包方代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对二轮延包情况与村分地清册核对摸底,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家庭成员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填写《农村土地承包调查摸底表》,调查摸底表由村委、农户、调查人员三方签字确认。三是严把检查验收关。为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准确,保障工作质量,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确权办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的调查、测量、资料整理、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进行全程把关,对各标段各阶段的工作完成情况按照《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检查验收,并综合评分,对各中标公司按项目完成得分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四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扎实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各乡镇长为成员的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成立了乡镇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成立了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具体开展本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加强调查研究。淮滨县农业局领导带队,组织调研小组,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村组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农村承包土地底数,理清了工作思路,找出了难点和关键节点。在此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淮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加强宣传培训。为顺利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淮滨县开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热线咨询电话,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15万份,印刷并发放了15万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在淮滨县电视台设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知识专栏,全程播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手册》的宣传内容,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不仅如此,淮滨县确权办还组织县乡确权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培训,并多次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办)的农发中心主任、各村干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共培训600余人,使他们掌握了政策界限、工作流程、技术规范要求,提高了开展工作的能力素质,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四是加强督导检查。为促进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县确权办组织确权办人员分成7个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调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天对各乡镇进行跟进督导,并每天对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汇总排名,及时上报县有关领导,并在次日反馈到各乡镇。如因工作不力,轻者通报批评,重者交县委、政府督查室按照“三级三色”督促令进行查办。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信托;法规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049-02

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问题是农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关键因素。目前,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土地的经营状况受到很大影响,一方面,很多农民工由于缺乏在城市的保障以及收入较少,不愿放弃农村土地,但又没有时间经营或经营不好;另一方面,一些种地能手想扩大规模却缺少途径,部分转包经营不仅规模小,难以集中,承包期间也不稳定。因此,如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工所拥有土地的收入,同时解决农村集约化经营,成为当今农村土地经营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创新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成为农地改革的现实需求。

正是在这种环境下,中国许多地方借鉴国外土地信托模式,将此前只在金融领域运用的信托制度引入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创造性地催生了中国特有的农村土地信托制度。如浙江绍兴地区即是典型的一例。但由于农村土地信托是一种新兴事物,目前还缺乏完整的理论和运行模式,相关法规也很不完善,加强该领域的研究非常必要。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基本理论

信托制度源于中世纪的英国,由于信托制度的双重所有权理论与大陆法系国家的“一物一权”理论相冲突,长期以来,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引入这一制度,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信托制度的优越性不断得到体现,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开始引入这一制度。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也出现了大量信托投资公司,为更好地规范信托行为,于2001年制定《信托法》,但目前中国的信托主要应用于商业领域,农村土地信托还刚刚开始,因此,理清该制度的框架和基本理论显得尤为必要。

农村土地信托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委托人)基于信任关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给土地信托公司(受托人),由土地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的行为。农村土地信托是一种新型的信托模式,它以设立在农村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间接管理财产的目的。

(一)农村土地信托的主体

根据信托制度的基本原理,信托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农村土地信托的委托人是土地承包者,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保留承包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将承包经营权分离出来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其进行独立管理、经营。受托人是指承包地经营权的受让者,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或处分,各种法人、工商企业以及自然人均可成为土地受托人。受益人是由委托人指定有资格享有信托收益权的第三人,其只享有信托收益权,而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受托人。在中国目前的农村土地信托中,受益人主要是委托人本人即农村土地承包者。

(二)农村土地信托的客体

农村土地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托财产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对其所承包的农业用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虽然中国《物权法》未明文规定,但依民法通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特性,如“限制性”、“独立性”、“使用收益目的性”等。土地承包经营在本质上是对农村土地的一种使用方式,这种方式中,“经营”才是其最终目的,“承包”仅仅是实现目的的途径,人们通过“承包”取得“经营权”后,对承包地进行管理,从而获取经营效益。

(三)农村土地信托中的法律关系

农村土地信托制度中三方当事人存在如下三种法律关系:(1)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根据信托协议,委托人将其土地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人应尽到忠实管理义务,像经营自己的土地一样对信托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土地收益最大化。同时,受托人应当接受委托人的监督,但除非受托人犯了比较明显的原则性错误,委托人应尽量不要干涉信托事务,确保受托人能以自己的意愿对土地进行独立经营。(2)受托人必须为了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而行事,且有义务将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而受益人则有权享有信托收益,在其受益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行使收益请求权和排除妨害权。同时,受益人有义务协助受托人完成信托收益的交付行为。(3)委托人有权独立指定或更换受益人,而不必经受益人同意。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无因性,不因信托设立前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变更而变更。

二、中国农村土地信托模式构建

(一)完善相关法规

中国已于2001年4月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从而使中国信托事业有法可依。但发展信托事业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规支持,而中国“信托业法”至今尚未出台,严重制约了信托业的发展。特别是对中国特有的农村土地信托更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在国外,由于土地的私有性,土地信托是信托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中国实行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使中国的土地信托具有特殊性,因此,要真正促进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发展,必须制定有关规范各种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如关于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如何具体运作、土地信托红利确定的依据、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税费制度、土地信托产权的流转补偿与变更登记问题等。

(二)成立农村土地信托中介机构

由于农民信息的不对称,在农村产生了农户“有地无力开发、有力无地开发”的弊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成立农村土地信托中介机构。土地信托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包括:

1.信息传递职能。定期举行土地流转信息会,如浙江绍兴县柯桥镇“土地信托服务站”受13个村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向社会推介2 200亩土地的使用权转让信息,公开招标高效农业开发项目,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已有9家企业签订了投资协议,而原土地承包经营者将可获得土地信托分红。

2.中介服务职能。协调流转双方提出的有关事宜,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落实合约关系,维护双方利益;发行收益凭证,为受托人融通开发资金服务,为投资者拓宽投资领域服务,并从中收取相应劳务酬金。

3.监督治理职能。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进行监督治理,以提高土地利用“三态”效益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宗旨。

(三)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

土地开发需要巨额资金,通过财政拨款、个人自有资金等途径往往受资金来源的限制满足不了需求,建立土地投资信托基金可有效解决土地开发资金不足问题。土地信托基金是土地信托部门为开发经营土地而设置的营运资金,其主要来源有:银行等金融部门吸收的土地信托存款、政府发行的土地证券、企事业单体待用的土地信托基金、预算外自有资金等。

原土地承包者作为委托人与受益人将土地信托给土地信托机构,土地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既可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转让、转包、入股等方式给土地开发经营者从而收取租金、转让(包)金或股利;也可与专业土地开发公司通过签订土地开发合同,收取开发收益。土地信托机构负责将信托红利给委托人。土地开发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巨额资金可通过土地信托机构向金融机构贷款(农业贷款,政府扶持、利率优惠)来筹集,金融机构可通过出售贷款债权的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再融通资金,既增加投资渠道,又分散金融风险。

(四)完善农村土地信托市场竞争机制

在农村土地信托中,土地信托机构的官方、半官方性质是农村土地信托市场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防范农村土地信托市场的垄断风险,首先要从其根源入手,摆脱政府对土地信托市场的绝对控制,降低土地信托公司的准入门槛,引进农村土地信托市场竞争机制,吸纳和鼓励民营土地信托公司经营农村土地信托事务;其次要逐步打破农村土地信托“一言堂”的垄断现象,允许多家土地信托公司同时经营,公平竞争,合法竞争,提高土地信托公司的服务意识和经营水平,同时也要赋予土地信托公司充分的权利包括独立管理权和获取报酬权,以利于他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中国土地信托业的发展和繁荣。

总之,由于中国目前农民工的大量增加,农村出现大量土地抛荒现象。与此同时,社会大量闲置资金找不到相关的土地项目进行投资,农村土地使用方式过于落后。而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存在许多缺陷,中国急需改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农村土地信托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信托财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出发点和目的地的信托形式,它在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分离的基础上再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实际管理经营人分离,既保证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合法归属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稳定,又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他人管理的权利,使其能在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得以放心投身于其他事业,而土地信托公司的专业化运作也能有效保障农村土地信托各方当事人基本利益的实现,因此,建立和推广农村土地信托制度是解决中国农村土地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钟远平.中国农村土地信托的法理基础及制度构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中心[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5.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1、龙头企业带动。要想让土地快速流转,就要靠龙头企业带动,发展产业,引进资金、引来企业、引到技术,就必须为投资者搭建一个宽松、舒适、稳定的环境平台,让资金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所以,我们在这方面要做大量的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土地流转方面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尽力为投资者争取扶持政策,减免各项管理费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努力为他们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

2、出台奖励机制、奖励办法。出台加快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政策上积极引导,经济上给予奖励,刺激和调动承包户,和流转大户搞好土地流转工作,营造良好的土地流转氛围。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奖励,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3、加大劳动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化转移,有利于缓解人地矛盾,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所以,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上,要加大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主动走出去开辟就业市场,建立劳务用工基地,与大型用工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构筑起农民工通向劳务市场的广阔平台。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分批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专业上,以市场需求量大、易于就业的技能为重点,通过校校联合、校企联合、校乡联合等形式,面向农民开展订单培训,构建起良性发展的转移培训平台。三是强化转移服务。依托黑龙江劳动力转移网、各种媒体、驻外机构、外埠基地、用工企业及中介组织,多渠道延伸触角,广泛收集劳务市场用工信息。同时,认真抓好维权服务,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