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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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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税体制改革

乡镇财税体制改革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2012年是我国“十二五”的第二年,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增加。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

二、现有财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财政职能尚未转换到位,公共财政体制仍处于建立过程之中。各级政府尤其是多数地方政府仍将发展经济、开辟财源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责,把公共服务作为第二位职责。不少地方政府直接筹划和投资竞争性项目,而用于公共服务的资金长期不足,缺口很大,越是基层财政上述表现越突出,矛盾也越尖锐。财政还没有从它“越位”的领域完全退出,“缺位”的领域进入不足。

第二,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分税制”体制不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的过程中,财政对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调节能力还很有限,过去十年间分税制的几次调整以财力向上集中为主。

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健全,能够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资金十分有限,地区间、城乡间的收入及公共服务的差距不仅没能缩小,反而有所扩大。

第三,现行地方税制体系不完善,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间分配关系的需要,不能满足税收调节作用发挥的需要。地方税无论是税种的收入规模还是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都比较小,且地方税收入受中央税收政策调整变化的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地方政府对预算外和制度外资金依赖程度较高。

第四,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发挥不够。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累进税率,具有在经济高涨时自动增税、经济衰退时自动减税,对经济周期“削峰填谷”的功能。在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所占的比重高达60%左右,而所得税的比重只有20%左右,个人所得税只占10%左右,个人所得税比重过低,以及个人所得税制度、财产税制度的不完善使税收制度发挥自动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受到局限。

三、深化我国现有财政税收体制的构想

第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明确政府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政府资金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而投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第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地区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第三,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各级地方政府通过筹集财政收入,分配财政支出执行地方政府职能,而地方财政收入体系应依托较为独立的地方税体系来确保。建立独立的地方税体系,就要科学的划分地方主体税种、辅助税种。根据我国的税收经济实际,并结合国外的经验,需在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时,对营业税应本着“局部调整,扩大税源”的思路,仍维持其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高财产税在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

第四,运用财税手段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个人所得税制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有效手段,运行有效的个税制度,拓宽税基,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使法定扣除标准与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相接近,同时可以考虑家庭人员的不同构成以及基本生活需求的实际情况,增加专项扣除,使其更有利于低收入阶层的纳税人;统一累进税率,减少税率级次降低名义税率。在税收征收管理上要提高征管水平,建立严格的双向申报和交叉稽核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和财产申报制度。逐步完善财产税,调整收入分配存量。可以对不同财产如土地、房屋、车辆以及一些其他特定类型的财产课征财产税。规范、完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对存量房产开征物业税。在财产转让环节开征遗产税和赠予税,调整收入存量的转移。对高收入者征收遗产税,同时为防止财产所有人在生前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继承人而偷逃税款,应配合征收赠予税。

参考文献:

乡镇财税体制改革范文第2篇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们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新阶段改革开放的规划和部署,围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十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回顾

“十五”期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我国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一)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时调整财政政策的取向和力度,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力地支持了各项改革和重点事业发展,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深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法制建设和财政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二)税制改革顺利实施

加快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等一系列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和完善了出口退税政策,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合理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促进外贸发展;实施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推进了增殖税转型改革试点。

(三)金融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完善,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较大进展,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货币市场、证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都得到长足发展;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了中央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金融市场分业监管体系框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等等。

(四)金融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2005年底银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总资产达32.7万亿元,是2000年底的2.4倍;国内股票(A股和B股)市场五年累计筹资3986亿元,企业债券发行额也由2000年的82亿元,扩大到2005年的654亿元;截止2005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5,266亿元,是2000年底的4.5倍。

但也应看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和国际竞争的加剧,目前我国财政金融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与挑战,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在财税方面,主要表现在财政支出结构尚不合理,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尚不到位;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还未完全理顺,“分税制”体制不健全,税制结构不合理,流转税比例过高,所得税比例过低,部分税种设计不科学,税种水平不合理,宏观税负总体水平过高。在金融方面,主要表现为,金融宏观调控任务艰巨;金融市场发展不协调,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金融企业运行机制不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设滞后;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比较慢,离真正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还有相当的距离;有机协调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未形成。为此,“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着力完善财税金融体制。

二、“十一五”财税金融体制改革重点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深入,改革的难度在增加。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是关系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改革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有利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加快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综合性制度建设,强化金融监管。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明确政府支出范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项目的财政保障力度,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向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政府资金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而投向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进一步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全国性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具有调节收入分配性质的支出责任,由中央政府承担;地区性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对具有跨地区性质的公共服务的支出,要分清主次责任,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实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一般乡镇实行“乡财县管”方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帮助中西部地区解决财力不足问题,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

(三)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制衡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部门和单位,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模式;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国库单一帐户管理,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预算审计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适时开征燃油税

调整完善流转税制度,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在总结增值税转型在东北地区试点经验、不断完善试点办法基础上,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适当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部分应税品目税负水平和征缴办法。合理调整营业税征税范围和税目。

(五)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研究推进内外资企业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依法加强征管。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逐步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将工资薪金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等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调整税率级差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水平;建立支付所得的单位与所得的个人双项申报纳税制度等。

(六)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出台燃油税

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对资源占用、开采等均实行征税,同时要完善税制,改变税率偏低等状况,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滥采滥挖和掠夺性开采。根据国内外油价变动等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分收费,以促进节约使用汽油。在条件具备时,稳步推行物业税,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整完善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会,研究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规范土地收入管理。

(七)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通过明确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上市等手段,促进其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建立起有效的绩效激励、风险控制和资本约束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强化出资人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的约束,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成自主承担风险的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市场参与主体。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步伐,使政策性银行转变为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财务上可持续、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管理模式,更好地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和结构调整任务服务,努力成为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金融机构。以完善公司治理为中心,抓住内部风险控制和提高资产质量两个主要环节,加快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逐步发展各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加速融资、交易、并购以及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巩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支持集团或控股公司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通过产险、寿险、资产管理等多元化业务,整合内部资源。

(八)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

协调发展各个层次的金融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功能,完善金融资产结构,促进不同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发挥金融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提高金融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稳步发展货币、保险和期货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规范和发展现有的证券市场,继续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扩大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措施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发展创业投资,运用税收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运用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支持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产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加快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社会资金以产业投资基金方式,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支持战略性产业发展。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跨市场、跨机构的金融产品创新。当前可以选择通过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经营组织形式,发展综合类金融业

务,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

(九)健全金融调控机制

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协调配合,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加强金融调控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战略引导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金融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鼓励金融机构用好存款利率下浮政策,简化并逐步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实现境内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放宽境内机构对外资直接投资限制,逐步放宽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的限制,研究进一步放松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的融资限制,优化国内资本市场结构;拓宽境内外汇资金投资渠道。

(十)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建立完备的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控制体系,建立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以及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时淘汰无竞争力或恶意经营的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和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加强风险监管,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金融机构稳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不良资产冲销机制;加强有效金融监管的制度性建设,健全金融企业内控机制,建立对违规者的追究机制;加强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的风险监管,探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制度;加强资本充足率约束,限制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过度扩张;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会计准则,增加信息透明度。要在完善证券、保险、银行三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三个监管部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宏观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乡镇财税体制改革范文第3篇

十报告指出了未来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新格局构建的方向,即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

在改革财权与事权分配体制的同时,为了确保全体国民能够享受相同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国还要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地方财政问题的核心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合理性问题。中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1994年建立的,中间虽经过若干次调整,但财税分配的整体格局并未改变,地方政府分享的财政收入比例相对较低(一般占40%-50%),影响了部分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此,需要对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一个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一条规定:“各级政府之间应当建立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撰文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将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并将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支出责任。

因此,未来五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体制将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完善分税制。

转移支付调结构

财政转移支付在充实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地方财政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已经成为分税制之后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其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含税收返还)从2007年的140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亿元,年均增长26.9%。很多县市区已经将财政转移支付作为主要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其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高达80%。随着中央财政收入规模和转移支付总量的大幅增长,转移支付制度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修正补充机制,变成了对基层政府进行财力分配的主导机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结构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逐渐在财政运行中显现出来。

目前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小,专项性转移支付比例过大,专项性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等。因此,未来改革的方向是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补足地方标准收支缺口。

目前中国财政级次包括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中,上级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分得的财政收入相对较多,很多地方的县级财政就已经比较困难,乡镇财政基本上处于破产边缘。因此,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不仅仅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也包括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体制改革。

为此,应当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

目前,各地省直管县财政基本实现。但在目前我国五级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改变的背景下,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也存在诸多困难。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

补充材料:2013年税改主要领域

房产税:

开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序幕

2013年可能选择部分城市试点。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仅仅是房产税改革的一个很小的方面,未来几年,国家要进行房地产税体系的整体改革,即将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并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地安排税收负担。根据各国实践经验,房地产税的大部分收入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个税改革方向:

以家庭为单位的混合所得税制

个人所得税是最近几年频繁改革但改革步伐始终不大的一个税种。未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营改增”:

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

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的上海“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在全国9省市推广。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中国第一和第三大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合并将不可避免地拉开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分享比例改革的序幕。在目前的体制下,增值税的25%以及营业税的大部分收入归属于地方,“营改增”以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比例会进一步加大。

资源税改革:

乡镇财税体制改革范文第4篇

一、多措并举,财政收入要有新增长

组织收入是财政部门的首要工作和基本职责,也是增强财力、保障支出、推动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依法治税。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决杜绝收“过头税”和在税收上弄虚作假,不断完善各类潜力税源和零散税源管理,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整治规范财税征管秩序。去年,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安装了税控器,效果明显,今年,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做好这项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征收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具体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收入入库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坚持“以小补大,以费补税”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对土地出让金收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收入的征管力度,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收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构成地方政府财力主要来源的资源性非税收入项目,应纳入财政直接征收范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转让实行公开竞标和挂牌拍卖,通过置换和出让土地等闲置资产,收取出让金、建筑营业税和契税。统筹考虑被撤乡镇政府驻地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充分发挥效益。加强对政府债权的管理,对个人所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款项进行清查、公示,限期偿还;对企业所欠政府债务,企业破产、土地评估出售时,所得收益除执行法定清偿顺序外,优先偿还政府债务。

要进一步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以开展“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为契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做好扩大投资项目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围绕国家投入重点,增加项目前期经费,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加大项目申报争取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与上级部门积极衔接的同时,也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抓住各种机遇,共同做好项目争取工作。要抓好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重点在新农村建设、社会保障、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资金的争取上下功夫。财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都要落实任务,最大限度地争取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今年争取到数额要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二、保障重点,优化支出要有新成效

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突出公共特性,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办好事关全局和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

要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自觉把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上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以人为本、科学转型”这条主线,不折不扣地把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大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四大民心工程”和“十件惠民实事”支持力度,扩大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引进核心技术和先进装备,鼓励企业进行节能减排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疏理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认真加以落实,一视同仁,切实兑现对客商的承诺;财政部门要挤出钱来,帮助已入驻企业度过难关。

要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认真实施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支付方式改革,确保中央和省上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对农业“一特两化”和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程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公路、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户用沼气、人畜饮水、重大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的投入力度,增加小城镇建设、市场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重点项目工程,进一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

要努力加大民生投入。制定和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财税政策,全力促进就业增长。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吸纳更多人员就业。筹资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工程资金的使用上,不能撒胡椒面,要突出重点,实实在解决一些问题,做出一些成绩。落实优惠补助政策,支持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企业、农村基层工作。切实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投入,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再就业。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重点支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中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职业教育及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及城市大环境绿化等生态工程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友好相处的环境,加快和谐建设步伐。

要用好国家和省上资源型城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体育中心、科技馆、文化馆、城市生活水源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更新改造老城区供热供水及道路网络,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服务要有新举措

坚持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原则,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要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财政收入来之不易,财政管理责任重大。各级财政部门掌管着资金分配和管理权,严守财经纪律方面更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做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大账房先生不断强化财经法制观念,整顿规范财经秩序,坚决杜绝资金账外管理、私设小金库提高开支标准等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突出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国有资产收益等重点,采取年初统筹安排、年中追踪问效、年底检查验收的方式,强化资金监管。巩固完善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纵横联动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行为,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要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筑牢财政监督的第一道防线,采取积极措施,有效解决会计管理缺失问题,单位财务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而且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政府采购工作要严肃保密纪律,杜绝“漏风跑气”现象,引进国际先进采购理念,学习亚行招标办法,努力提高采购工作实效。

要厉行节约、勤俭理财。市自然条件严酷,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农村贫困面很大,环境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城市承载功能亟待完善,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必须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精打细算花好每一分钱,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刀刃上。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人代会审查通过的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外,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改变支出用途。坚决压缩一般性开支,继续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人、车、会、话”和楼堂馆所建设等费用支出,实现行政经费、车辆购置费、出国考察费、办公用品费零增长,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和建设成本。

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财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做好财政工作一方面需要财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团结、密切协作、默契配合,切实做到干事业一条心,做工作一股劲,谋发展一盘棋。另一方面,还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助手,努力提高治税理财水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宣传、司法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营造良好的财税工作舆论氛围,引导各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增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四、着眼全局,财政改革要有新突破

财政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推进财政改革是深入落实科发展观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要求。

要充分认识财政改革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财政体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壮大财政实力。市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确定的该体制在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体制中存在问题也不断显现。应当深刻认识到旧体制无论在体制制度上,还是方式手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认识,顾全大局,支持改革,打开突破口,寻找新出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财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体制改革实现共同发展。

要创新财政管理体制机制。2月份,省政府决定调整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调整政策,及时测算和汇总上报基础数据,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做好与省财政体制调整衔接工作的同时,调整完善市对县区的财政体制,坚持“重在机制、增强活力”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确定财政收入范围,建立完善县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动理财机制向保障与激励并重型转变。继续搞好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在市的改革试点工作。会宁县自年纳入改革试点以来,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事实说明,省直管县体制有利于发挥财政的调节作用,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大财政省直管县改革步伐,市已申请将靖远、景泰两县列入试点范围。市财政局和靖远、景泰县要加强与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做好后续工作,争取两县早日纳入直管范围。

要完善乡镇财政职能。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市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断增加,财政资金支持“三农”规模越来越大,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越来越多,乡镇财政工作任务不断加重,其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但目前乡镇财政管理职能还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支出管理不到位、监督管理弱化、服务滞后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已经成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农村综合改革成果,更好履行财政公共服务职能的迫切需要。各县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乡财县管”村财乡管”制度,按照乡镇政府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加强人员管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坚持规范运作,力求取得实效。

五、提升素质,队伍建设要有新气象

队伍建设是搞好财政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建设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

要不断强化学习。财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认识,紧紧围绕“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以人为本、科学转型的新路子”这个主题,着力转变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以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促进财政经济持续发展,努力扩大资金运筹总量。要进一步抓好业务学习,密切关注和认真研究国家财税政策的新变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乡镇财税体制改革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立和完善激励性财政分配机制,推行税收属地管理,引导和鼓励区域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规范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合理调整财力增量分配格局,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资源配置合理、宏观调控有力、激励发展有效、统一规范稳定的乡镇财政体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促进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行税收属地管理,调动和激发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引导乡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城乡统筹推进。二是强化保障,有利公平的原则。通过提高乡镇经费保障标准,增强乡镇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促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确保乡村两级政权正常运转,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县乡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三是简便易行,相对稳定的原则。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力求客观公正、关系简明、统一规范、便于执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体制执行的连贯性。

二、体制模式和具体内容

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基础、发展潜力以及上一轮乡镇财政体制实际执行情况,2014年起,取消镇、马圈子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收支统管、核定支出、收入考核、节支留用”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一)收支统管。税务部门在乡镇辖区内组织征收的各项税收集中上缴县金库。乡镇支出由县财政按统一标准和时间进度进行拨付,银行化和非银行化人员经费实行按月拨付,正常公用经费实行每季度首月10号前均衡拨付。

(二)核定支出。人员经费按乡镇年初实有人数和实际执行的工资标准测算核定;基本运转经费按照编制人数2万元/人·年、超编制人数1万元/人·年的标准核定(不包括人事关系在乡镇,但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税管办、县矿业局等部门从事相应工作的人员),年度内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加或减少不予调整,包干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补助村级支出根据政策标准核定。体制执行期间,编制内增人及政策性增资由县财政统一核定拨付。

(三)收入考核。为强化税源监管,发挥乡镇协税护税作用,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以上年乡镇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剔除县级专享收入后,按县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比例计算并下达年度收入考核目标任务。

1.考核范围。乡镇财政收入考核实行属地征收统计管理,辖区内所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入乡镇收入考核范围。

2.奖励办法。定额奖励:按照乡镇年度收入考核任务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完成对应档次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完不成年度收入考核任务的乡镇按对应档次分别扣减经费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超收奖励:乡镇通过协税护税、维护企业外部环境等措施,当年收入实际完成数超过考核目标任务部分实行分档累进奖励的办法。将超收部分划分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1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分别按20%、15%、10%、5%实行累进比例给予奖励。

(四)节支留用。乡镇核定支出后,对通过严格管理、厉行节约等措施节省下来的资金由乡镇自主支配使用。

三、配套政策

(一)为增强乡镇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关于开展耕地占用税清理征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实行“三七分成”的激励政策(县级30%,乡镇70%)。

(二)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促进总部经济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乡镇引进的总部经济企业实现的税收,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奖励总部经济企业,60%奖励引进乡镇,10%奖励引进中介人;若乡镇直接与企业对接,没有中介人的,按70%奖励引进乡镇。

(三)对于乡镇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参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执行。

(四)体制执行期间,若创建纳税亿元以上大企业集团的纳税总额首次达到1亿元,定额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100万元(大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分散在2个及以上乡镇的,按所属企业实际纳税额所占权重,分别奖励所在地乡镇);对于上年度纳税达亿元以上的企业或大企业集团,若当年实现的税收达到年初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计划增幅目标的,按其超县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幅目标部分的10%奖励企业所在地乡镇。

(五)相关体制配套奖励政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体制执行期间,各年度税收奖励返还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专项用于化解乡镇以前年度政府债务,剩余部分可用于弥补当年经费不足和发展乡村公益事业。各乡镇要严格管控债务风险,努力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将年度节余资金尽可能多的用于化解历史债务,切实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制订偿还计划,不得违规举借新债,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县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建立监管工作巡查监督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巡查。县财政部门每半年至少要牵头组织一次财务大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因落实县政府对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致使乡镇无法享受地方留成税收,影响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既得利益的,按影响税额相应延长企业税收归属乡镇年限。本体制执行期间,若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财税政策等因素影响,致使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大幅减收,全县年度预算需调整时,适当调减乡镇保障经费水平和体制奖励政策返还额度,县乡共担风险,确保全县财政收支平衡。

(七)大巫岚镇、肖营子镇执行镇区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