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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权激励 机会主义行为 择机程度
一、引言
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在解决委托—问题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它也可能会引致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信息披露、刻意地选择或创造有利于自身的时点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近年来,我国采取股权激励制定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是很成熟,法律法规不太健全、监管制度不太完善,给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创造了条件,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必要对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
二、文献回顾
(一)国外文献
Larker(1983)的研究结果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选择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披露股权激励计划。[8]Yermack(1997)发现,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平均累计超额收益率显著的为负,即在公司选择在股价下降阶段来授予期权。[9]Abody和Kasznik(2000)发现公司往往选择股票价格处于低谷时来宣告股权激励计划。[4]Burns和Kedia(2006)发现,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政策管理CEO薪酬时,会加剧他们进行盈余管理。[5]Efendi et al(2007)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呈正相关关系。[7]Daniel Bergstresser和Thomas Philippon(2006)的实证结果显示,公司高管们总的薪酬与所持有的股票和期权联系越密切,他们越可能对外报告的公司盈余情况;在操纵性应计利润高的时期,会突击性地大量执行期权。[6]
(二)国内文献
杨慧辉、葛文雷和程安林(2009)认为,上市公司高管等,可能会采取措施来推迟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此为压低股票市价取得更多的操控空间,最终达到让董事会在股票价格相对低时公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目的。[3]李绮,娄月(2011)研究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引发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行为,公司授予管理层越多的股票期权,管理层越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2]丁荣清、倪凤莲(2012)研究发现,多数公司选择在收益率相对低时公告方案。[1]
三、理论分析和基本假设
(一)理论分析
1.理性的公司高管,倾向于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理性经济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做经济分析时,关于人类经济行为的一个基本假设。认为作经济决策的主体都是充分理性的,所追求的目标都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该角度来看,在公司治理领域,虽然有诸多制度安排,但很难完全抑制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当他们发现,自己有机会通过个人的努力,把预期中的收益进一步提升时,即便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即便有外部监管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也会全力以赴,以达到更高的利益水平。
2.治理机制不完善,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创造条件。我国的市场经济由早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问题,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充分,具体问题主要有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民营企业中一股独大、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严重打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向人们传递出“只要敢于采取行动,就能达到目的”的错误思想,受其影响,公司高管们肯定蠢蠢欲动,有强烈的动机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3.复杂的制定过程,为产生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提供便利。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般过程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发表意见;在董事会审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同时应将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证监局;证监会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样一个复杂的制定、审核过程,涉及太多的部门和人员,为公司高管们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可能。
(二)基本假设
以上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有强烈的动机也有条件去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他们可能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施加影响,选择在公司股票收盘价相对低时公告股权激励方案,以便确定相对低的行权价格,使易于执行,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因此,我们提出基本假设: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5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国公布的402个股权激励方案为样本,在具体使用时,删除个别数据缺失的样本。相关数据来自于Wind资讯网和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统计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基于上述的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的收盘价、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和股权激励方案中公布的初始行权价,从对行权价与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比较;预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以及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相对位置等角度来考察择机行为。
若有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就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整体上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五、实证检验与分析
(一)基于行权价与前一日收盘价、前30日平均收盘价的检验分析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其初始行权价的设定要以方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为基础,且不能低于二者中的高者。我们首先对行权价和这两个特殊收盘价进行比较,看上市公司是否存择机行为。
1.说明: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只有13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49个的行权价大于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大部分方案的行权价格都未能不低于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公告前30日均收价。差价3不小于0的部分,上就是符合证监会对行权价制定要求的部分,而其占比只达到45.36%。
3.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由图5-1可以看出,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有54.64%行权价的制定不符合证监会要求,这是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表现。另外20.69%等于0的部分,虽然符合证监会要去,但可以看出,这是经过精心策划后的结果,是钻空子的表现,将其也划为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范围内,故,有75.33%的方案在制定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我国的法规还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或许不会对行权价格严加管制,他们故铤而走险,赌上一把。
(二)基于预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在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2显示,有185个个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在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处于50%以内的位置,占总数的46.02%,未达到50%,不能严格说明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但比值已很接近50%,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我们认为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一日收盘价的相对位置”的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不显著的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可能的原因是,从采取措施对公司施加影响,到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有一个过渡时期,而当初预期的良好效果,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减弱,以致再不进行决策的话,之前的努力可能都会付诸东流了,所以,即便效果不是太好,管理层也会尽力去促成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
(三)基于行权价在预案公告前30日收盘价中相对位置的分析
我们所讨论的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择机行为,最终要看,公司高管等是否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通过各种方法施加影响,以便确定较低的行权价格。因而行权价格的高低,是衡量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准,鉴于此,我们从行权价在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的位置来进一步验证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情况。
1.机会主义择机程度统计分析。表5-3向我们展示出,有205个方案中确定的初始行权价在公告日前30日收盘价中,处于前50%的位置,占总数的54.38%,因而,从该角度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该部分择机行为程度的细分结果见表5-4,可以看出,有179个进行了深度择机,占比接近90%,这也说明,如果选择择机,就会进行彻底的深度择机行为。
2.机会主义择机程度解释分析。行权价是股权激励方案中重要要素之一,它的高低决定了激励对象最终能否行权、获得设定的丰厚收益。为了使收益最大化,公司高管等势必会利用手中的信息和资源去影响行权价的制定,使其尽可能地低,上述统计结果验证了该现象的存在性。结合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预案都是简单地以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和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为行权价格,更有甚者确定低于二者的行权价,以侥幸心理来钻监管不严、惩罚措施不全的空子,由此来看,行权价处于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前30交易日收盘价中相对低的位置,便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进一步验证了,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有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存在。
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假设得证。
六、结论
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确实存在机会主义择机行为,并且在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的方案中,进行深度择机的比重相对较大,这与国外的理论和实践得出结论基本一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股权激励必将越来越受到青睐。要想使其取得预期效果,应当关注方案制定环节的有效性,抑制股权激励计划制定过程中利用公告日期的选择等手段进行机会主义择机行为。
参考文献
[1]丁荣清,倪凤莲.创业板股权激励的市场效应研究[J].会计之友,2012(18):117-119.
[2]李绮,娄月.基于盈余管理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财会通讯,2011(11):44-46.
[3]杨慧辉,葛文雷,程安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与经理的机会主义行为[J].华东经济管理,2009(3):117-123.
[4]Aboody D.,Kasznik R.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the timing of corporate voluntary disclosur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0,29:73-100.
[5]Burns,N.and Kedia,S.The Impact of Performance based Compensation on Misreporting[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79:35-67.
[6]Daniel Bergstresser, Thomas Philipp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6,80:511-529.
[7]Efendi,J.Srivastava,A.and Swanson,E.Why Do Corporat e Managers Misstat e Financial St atements? The Role of Option Compensation and Other Fact or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7,85:667-708.
[8]Larcker D.F.The association between performance plan a-doption and corporate capital investment[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3,1:3-30.
[9]Yermack D.Good timing:CEO stock option awards and company news announcements[J].Journal of Finance,1997,52:449-476.
【关键词】股权激励 盈余管理
一、研究背景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效激励的手段,起源于美国。据统计,到1997年年底,美国已有45%的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2005年年底,我国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并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股权激励的特点主要有长期激励、人才价值的回报机制与公司控制权激励三点,实施的关键则在于激励模式选择、激励对象确定、购股资金来源与考核指标设计四部分。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但目前为止主要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为主。
自2006年1月1日起,陆续有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全年有13家上市公司开始推出方案;进入2008年后受金融危机影响A股价格回调,仅第一季度就有21家上市公司推出方案;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过600家上市公司实施了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随着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与成熟,股权激励所引发的盈余管理问题也开始出现。根据自利原则,公司高层管理者会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需求(达成业绩条件、避税或通过高价出售股票赚取收入)而进行盈余管理,这损害了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文献综述
为解决上市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所导致的委托问题而产生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有效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一致化,而出于自利原则,管理层也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或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自身的薪酬。
Leininger W,Linhart P,R.Radner在论文中提到:自身持股使得管理层有较强动机进行会计操纵行为,并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管理层持股。Jensen MC与Meckling WH在论文中阐明:仅仅持有少量股份无法使管理层有很强动机最大化股东权益,因为他们更有动机最大化自身薪酬;实证分析表明:随着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上市公司业绩会随之增加。Dechow P,Sloan R,Sweeney A在文章中提出,持股前提下,高管会随着自己买入卖出股票的时机而调整报表中可操纵的项目。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过程中,高层管理者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时机也有所不同。以股票期权形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为使行权价尽可能低,管理层会选择隐藏利润、推迟公布利好消息等手段压低股价;若确定某年业绩条件无法达成,则会递延确认收入以确保第二年业绩条件可以达成;在行权期出于节税目的也会隐藏利润、推迟公布利好消息等压低股价,而在准备大量卖出时通过放出利好消息等将股价炒高。
Bergstresser与Philippon在研究中发现,因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层未来薪酬水平与股价直接相关,管理层有动机通过操纵利润的方式影响股价,从而影响自身未来的薪酬水平。Pearl Meyer在文章“Option pricing abuse and boards”中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中通常存在三种盈余管理手段,即压紧弹簧(spring-loading)、躲避子弹(Bullet-dodging)和行权价回溯(Backdating)。压缩弹簧是指在利好消息公布前先公开股权激励计划,以压低股价;躲避子弹则是指在利空消息之后马上公布股权激励计划,避免其实施后股价下跌与实施前股价过高;行权价回溯是指压低股票期权方案股权激励的行权价,管理层能够立刻获得账面收益。
三、案例分析
本文以万科A(000002)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
(一)公司简介
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5月,注册资本110.1亿,是目前我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总部位于广东深圳。
万科于1988年开始进军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深交所第二家上市公司,并于1993年开始确立公司核心业务为大众性住宅。
2011年,万科实现销售面积共计1075万平方米,销售金额共1215亿元;2012年销售额超过1400亿,销售规模持续居全球同行业首位。
(二)股权激励方案简介
万科A自2006年起至今共实施了两项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是2006~200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11~201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详细内容见表1:
(三)盈余管理分析
2006~2008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方案期间,相关年报显示:2006、2007年万科的净利润分别增长59.56%和110.81%,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39%和16.55%;EPS增长率分别为 35.81%和87.18%,超出业绩考核标准很高。公司有动机隐藏部分2007年利润递延至2008年确认以保证业绩达标。
从报表中预收账款来看,2007年公司预收账款增长近150%;从结转率来看,2007年全年销售额523.6亿元,结算额351.8亿元,结转率67.1%左右,远低于近几年80%左右的标准。这说明公司存在递延确认收入以平滑利润的盈余管理。
06~08阶段股权激励计划因股价因素与2008年经济危机导致的业绩不达标而失败后,万科筹划了新一期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业绩考核标准中去除了股价标准。
万科新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在2011年4月8日获得证监会批准,5月9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行权价格定为8.89元。此后,公司借分红派息多次下调行权价格,而万科此前的分红派息比例并不高,这很可能是借助分红派息向管理层输送利益。分红派息详见表2:
参考文献
[1]Bergstrsser D &T.Philipo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 managemen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
[2]Bernstein“A.Options:middle managers will take the hit,commentary”.Business Week,2002(9):9.
[3]Daniel Bergstresser,Thomas Philippon.“CEO incentives and earnings management”,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6(80):511-529.
[4]Dechow P,Sloan R,Sweeney A.“Detecting earnings management”,Accounting Review,1995.
[5]Jensen MC,Meckling WH.“Theory of the firm: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Journal of Financial Eeonomies,1976,3(4):305-360.
[6]Leininger W,Linhart P & R.Radner.“Equilibria of the sealed-bid mechanism for bargaining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89.(48):63-106.
[7]Pearl Meyer.“Option pricing abuse and boards.”The Corporate Board,Sep/Oct,(2006):5-11.
[8]《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12,31.
[9]《万科A首期(2006~200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06.04.28.
[10]《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1.03.
[11]《万科A年度报告》,2006~2013.
[12]罗富碧,冉茂盛,杜家廷.《国外股权激励与经营者信息披露研究综述》,商业研究,2009.10.
[13]赵祥功,俞玮.《股权激励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较研究》,经济师,2011.01.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1100)
摘 要:股权激励能够有效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带来的委托-问题,而且随着人才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也得到普遍应用。但是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而且该方案的实施也为企业经营活动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主要详细分析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相关问题,并从股权激励费用化和相关会计处理方式的角度探讨股权激励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经济后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065-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权性权益授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人员,共同分配公司的剩余利润,从而更大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能够从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地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经营活动执行,与股东一起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2012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数量118家,创造了历史新高,占已公布总数的27%左右。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主要是因为股权激励能过通过产权约束,调动管理层与经营层的积极性,缩小经营者与股东利益的分歧,并缓解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委托问题,降低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公司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随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在上市公司的普遍实施,对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相关会计处理中需要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会计进行股权激励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同时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创新型激励机制,也为经济活动带来一定影响。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分析
(一)、股权激励初始确认问题
会计确认包括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最终确认。初始确认是指股权激励符合会计法规的相关规定,首次进行相关记录并计入会计报表。如果股权激励的后续计量与初始计量不一致时,就需要后续确认,保证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当股权激励的接收方已经行权或因为其他客观因素需要将股权的原始确认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就产生股权激励的最终确认。
我国股权激励在初始确认时点的选择方面并不是很符合会计权责发生制及费用配比原则。股票期权实施按时点划分可以分为授予日、授权日、行权日、处置日,不同的时点股票期权的接受放与股票期权的经济关系也不一样。我国《股份支付》准则中并没有明确上市公司应该在哪个时点进行股票期权的初始确认,但是目前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没有在授予日进行确认,而是在等待期的首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股票期权的成本费用。虽然股票期权的接受方在授予日只是与上市公司双方在授予条件、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方面共同达成一致,股票期权接收方并没有真正拥有任何权利。但是股价等外在因素在授予日开始就不影响交易确认的价格,而且股票期权接收方从授予日开始在实质上便于公司确定交易关系,开始为获得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供服务,企业也开始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义务。另外在授予日对股票期权进行初始确认,能够更客观反映该项交易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在股票期权授予日进行初始确认,开始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费用,更能体现会计实质重于形式与费用配比原则。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问题
股权激励是一种特殊的激励机制,既具备报酬的性质,又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点,因此其会计计量比较复杂。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计量方法一般包括最小价值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最小价值法是以股票当前的价格与合同存续期间股利现值及行权价格现值之和的价差作为股票期权的价值。最小价值法充分考虑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但由于缺乏对期权价值波动性的思考,很少被采用。内在价值法则根据标的股票的当前价格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差额确定为股票期权的价格,当股票价格与行权价格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价格就越大,反之越小。因此股票期权价格受股票价格影响很大,而且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大、不稳定,导致股票期权价格具有较大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内在价值法没有考虑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无法体现会计计量的公允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体分为两种情况,若期权存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价格,则股票期权的价格便在期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结合股权激励合同履行条件确定股票期权价格;如果期权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就根据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价格。公允价值法的运用既考虑了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又考虑其时间价值,能够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股票期权价格。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对数据要求及价格计算比较严格,又是唯一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计量方法,能够科学反映股票期权全部价值,也保证了会计处理的稳定性、相关性、可用性,因此得到广泛应用。我国会计准则中也规定,金融衍生工具及鼓励支付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股权激励经济后果分析
(一)、股权激励费用化对公司业绩和经营状况的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该视股权激励为给经营管理者的报酬支付,必须将其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作为一项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管理费用的增加必定导致公司当期利润的减少,而且股票期权的费用通常比较大,股票期权的费用化大幅度地冲减当期利润,给公司盈利性指标带来负面影响。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等额增加。管理费用的增加冲减当期利润,而且管理费用是税前列出,使得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减少相应的金额。另外,资本公积的增加必定使得所有者权益发生等额增加。未分配利润归是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子科目,未分配利润的减少冲减所有者权益,由于资本公积以同等金额增加,使得所有者权益并没有发生变化,在股权等待期间,公司也没有发生与股票期权相关的现金流出,因此整体来说股权激励费用化降低了公司当期利润,但不影响公司的经营状况。
(二)、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股权激励费用化处理降低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加上股票激励费用金额大,因此费用化处理的股权激励对企业利润冲击很大。公司业绩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直接与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为了应对股权激励费用化造成的利润下降,经营管理者会想尽办法提高企业利润。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使得经营管理者与膳食公司所有者利益进一步趋同,同时又增加了经营管理者通过会计造假等一系列不合规手段提高企业业绩的经济成本和名誉成本,经营管理者则充分利用其丰富的从业经营,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专业准确地职业判断提升企业的经营决策质量,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和经营管理者规避税收
股权激励费用属于税前可列支项目,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调整股权激励费用摊销比例,影响当期利润,从而达到规避企业税收的目的。
企业为了更好将员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联系一起,以最大程度激励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度,通常会选择适当的时机,降低激励对象应纳税额,提高员工的税后收入。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形式的收入部分中,其应纳税额受行权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文所示:
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价格)*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从上文公式中看出,股票市价与激励对象为股票期权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越大,激励对象的税负越高。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时,会选择有利于降低税负的授予日、授权日和行权日,降低股票期权收入带来的应纳税额,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方案,使其发挥最理想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一、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势
(一)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整合。创新型企业在股份制发展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存在分离的,在股份制方案设计中不可避免需要面对经营权以及股权之间的联系。在股权激励模式运营背景下,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与经营者的短期报酬是合并在一起的,二者紧密相连。受到激励的经营者有权参与企业剩余股权的分配,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将传统的外部薪酬激励变为自我激励,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企业长远盈利的背景下实现个人价值的充分发挥。
(二)有利于企业成本的控制。企业应用股权激励机制在成本控制上主要表现为激励成本,无论用何种激励方式均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这便要求企业充分了解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联性,例如采用薪酬激励下对员工所产生的鼓励程度与采用股权激励对员工产生的鼓励程度是大大不同的。换言之,企业在激励成本的支付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采用股权激励方式,企业经营得当所产生的效益,股权持有者也能够分到部分,进一步加深了员工的工作动力;而如果企业经营不当导致亏损,与此同时员工持有的股份价格也会下滑,对于企业而言损失程度可有所减轻。
二、应用股权激励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对象问题。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上主要为公司的管理层,目标管理者自身工作素养、工作能力均需要经理人市场加以判别,否则存在造成企业出现道德风险的几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创新型企业必须在有序的市场环境以及良好的市场氛围下才能够促使职业经理人深度考虑自身价值,避免其在拥有企业股份之后出现投机、偷懒行为。创新型企业通常建立时间不长,没有经过市场竞争的筛选与检验,在未经过严格的优胜劣汰竞争下可能在市场经理人选取上不够成熟,造成公司股权分配的随意化,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影响。
(二)企业发展问题。但实施了股权激励机制之后,部分管理者持有公司股权,其中不可否认可能存在部分股权持有者为了个人利益而在业绩股票上弄虚作假情况。例如在股权持有者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后,企业对该负责人的奖励是按照预测业绩来完成而非实际收入,因此在项目计划上该人员可能存在做手脚情况,让计划看上去盈利程度较大,但实际上并不会对企业带来相应收入。
三、应用股权激励模式的优化策略
(一)确保信息有效沟通。管理信息存在不对称性会极大程度影响到股权激励体制所带来的效果,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公司对经理人的奖励不符合其对企业带来的贡献。企业可委托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管理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目标经理人实施绩效考核,确保考核的全面性与客观性。考核者必须详细掌握目标奖励人的足够信息,在绩效上科学、合理、客观的分析,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情况。这样才能够制定出既符合公司长远盈利,又能够对经理人产生激励的股权激励方案,尽可能减轻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激励模式详细化。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之前,首先应详细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目标,将股权合理分配。可聘请专业团队评估企业运行状态,确保运营成本与绩效成本之间的对称关系。同时还需对企业未来发展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加以预防,站在激励对象的角度考虑问题,避免在实施股权激励之后反而影响了对被激励者的利益。可在损益表上列明期权,按照公允值确定股份激励机制的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支出。这种方式虽然会控制企业运营中所产生的盈余,对期权持有者的实际收益有所影响,但能够有效避免激励对象在短期经营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出现的不良行为,对其他股东的利益有所保障。
(三)优化管理结构。创新型企业上市时间可能较短,在治理结构上存在一定不完善现象,这对股权激励模型的应用存在一定阻碍。对于一个公司而言,管理结构是对公司管理规范、制度、控制、运作的一种机制与规则,股权激励机制要想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建立在对公司的完善治理基础之上。以股权的分配为例,企业必然存在持有股份量较高的股东,若这些股东能够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中获取收益,那么很可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股东大会上利用自己的股权比例来谋取更多利益。因此企业必须在管理结构上不断优化、完善,否则股权激励机制无法起到对管理者的激励作用,机制的实施也只能名存实亡。
1 引 言
股权激励机制最早在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引入中国。2005年,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权分置改革,随后颁布了一系列股权激励政策,使得股权激励机制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被逐渐推广。股权激励制度兴起的初始目的是为了使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趋同。但是由于委托―问题而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迟迟不能解决,管理层利用职权与信息便利进行盈余管理的问题频频出现。
在国外学者的研究中,Bergstresser 和 Philippon[1](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与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正相关。Goldman 和 Slezak[2](2006)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有双重效应,股权激励能够促使CEO努力工作,但同时也有可能诱发CEO为谋取私利进行盈余管理。当CEO通过进行盈余管理谋取的私人利益显著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时,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在我国学者的研究中,赵息、石延利等[3](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提高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李春景、李萍[4](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高数量激励股权的意愿可能诱发更加严重的盈余管理。肖淑芳等[5](2009)的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倾向于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实施负向盈余管理,而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后进行正向盈余管理。何凡[6](2010)的研究结果表明,激励股本占总股本比例越大,股权激励实施前盈余管理程度越大。谢振莲、吕聪慧[7](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受到激励的董事的比例与盈余管理水平显著正相关。于卫国[8](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高管持股的市值与操纵性应计利润显著正相关,而与线下项目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丁飞[9](2011)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权激励方案中涉及的要素,包括激励股权数量、激励标的物的来源、行权价格、行权时长等,都有可能诱发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管理层为了谋取私利,会根据要素特征的不同对财务数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操控。苏冬蔚,林大庞[10](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减弱了该公司CFO的股权及期权占总薪酬比例与盈余管理间的负相关性。毕晓方,韩传模[11](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的盈余质量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明显降低。管建强,王红领[12](2012)的研究结果表明,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第一大股东股权占比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而董事会的规模与盈余管理程度呈倒U形关系。刘琳[13](2014)的研究结果表明,预留股份的比例与管理层盈余管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一方面可促进企业进行适当程度的盈余管理,进而提高会计盈余管理信息的关联性;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引发盈余管理不完备性契约,诱发管理层过度盈余管理从而有损企业长远利益。
由以上前人研究成果可知,国内外大多数学者均认为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会提升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与此同时,前人的研究中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一些学者选择样本过少,结论缺乏代表性;二是大多学者仅研究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的程度,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管理层盈余管理情况。
从2010年起,我国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然而由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不合理,往往诱发高管的利己行为。因此,如何完善股权激励机制,使其在发挥股权激励的最初目的的同时减少对盈余的负面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研究的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布前一年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行为,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后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为我国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建立更加全面有效的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一定借鉴。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由于股权激励方案往往有较为严格的业绩要求,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ROE、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而管理层为了得到高薪资报酬,往往会在股权激励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从而使基准年度绩效水平较低,大大降低股权激励实施后的行权难度。同时,管理层希望通过负向操纵盈余,降低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进而获得较低的行权价。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盈余管理。
股权激励计划使得管理层也有机会共享公司的剩余财产。股权激励契约中规定的条款表明,激励性报酬往往与管理层的经营业绩挂钩,如果公司业绩良好,管理层便得到丰厚的报酬;如果公司业绩欠佳,管理层的报酬则会付诸东流。在我国弱式有效的资本市场的条件下,管理层与所有者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仍较为严重。管理层追求个人利益进行盈余管理是作为“经纪人”在机会主义观主导下自利行为的必然结果。因此,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激励股权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即激励程度越大,则管理层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收益占总薪酬的比例就越大,进而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谋求个人利益的动机就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也就越大。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研究选取的初始样本是2014年股权激励草案公告的193家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在采集资料后加以整理,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对样本做以下处理:剔除金融及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剔除2014年IPO的上市公司;剔除数据残缺或披露信息不全的上市公司;剔除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上市公司;剔除ST、*ST的公司,以及近10年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过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上市公司。经过筛选后,我们最终获得了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且基准年度为2013年、样本规模为176家的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
4.3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相关性实证检验
4.3.1 描述性统计
根据变量定义表1,用Excel计算出2014年样本各变量的值,并对各变量进行基本描述分析,见表6。
首先分析解释变量: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极小值为0.89%,极大值为4.88%,均值为3.14%,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还比较低。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在12.227~16.198,转换成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报酬总和就是在204229.57~10831834.55,最大值为最小值的53倍左右,说明样本公司的高管报酬比较悬殊。
其次分析被解释变量:由表6可以看出,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最小值为19.977,最大值为26.155,如果转换为资产规模总值,最大值将会高于最小值10倍左右,样本公司之间资产规模还是相差比较悬殊的;并且其均值为21.9309,在整个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中处于中低水平,说明上市公司规模较小,在公司治理方面比较灵活,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更大。从公司财务杠杆来看,资产负债率(DEBT)最小值为4%,最大值为81.4%,资本结构相差很大,其均值为38.36%,说明大多数公司的资本结构倾向于稳健结构,总体来说公司财务风险不高,债务契约对公司压力不大。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来看,最小值为5%,最大值为82%,相差悬殊,均值为33.26%,说明大部分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集中。从净资产收益率(ROA)来看,资产收益率最小的公司处于亏损态,盈利水平为-4%,而资产收益率最大的公司盈利水平高达24%,均值5.87%,业绩方面表现出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业绩较差的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来掩盖自己的真实亏损情况。从管理费用(EXP)来看,最小值为16.82,最大值为22.77,均值为18.9445,可见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对管理费用方面的开销相对较少。
4.3.2 Pearson检验
为了避免解释模型的建立过程受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本文在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前,首先对全部拟使用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用简单相关系数检验方法对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度量。用SPSS18.0进行Pearson相关分析,见表7。
根据Pearson相关分析原理:Pearson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小于等于0.3时,两变量微弱相关;其绝对值大于0.3同时小于等于0.5时,两变量低度相关。基于此对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进行分析:
从表7中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程度DA和股权激励强度RATIO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16,在0.0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因此盈余管理程度与股权激励程度呈正相关,与预期一致,从定性角度初步验证了假设2。
通过表7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这8个变量两两之间存在相关性,且一些变量之间相关性较为显著。比如,前三名管理层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和公司规模、管理费用的相关系数较大。但总体来看,自变量之间相关性并不太大,相关系数的绝对值最大值为0.447,可见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均远小于1,可认为自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不会对构建的模型的回归结果造成不利影响。
4.3.3 回归分析
利用整理后的数据用SPSS18.0进行回归分析,假设各变量之间存在线性关系,按式(6)建立回归方程,见表8。
对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进行分析。首先对模型进行拟合优度分析:虽然R-squared为29.2%,Adjusted R-squared并不是很高,不过与前人的统计结果相当。考虑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股权激励并不是对可操纵性应计利润DA产生影响的唯一因素,所以拟合度不高也是正常的。并且根据计量经济学的分析,样本容量的多少以及变量的多少也会影响模型的拟合优度检验。
下面再看F检验结果:F检验用来检验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线性关系,F值越大说明解释变量造成的被解释变量的变动要大于随机因素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我们得出该模型F值为2.473,对应的p值为0.035,在显著性水平为0.05的假设条件下,方程具有统计学意义,从而说明该回归模型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即通过该模型可以反映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
再对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显著性进行分析: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激励标的物/公司总股本(RATIO)、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样本公司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的报酬总和的自然对数(LnTOP)、资产负债率(DEB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BLOCK)、净资产收益率(ROA)均通过了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不过显著性水平普遍不是很高。样本公司总资产规模的自然对数(LnSIZE)和管理费用(EXP)没有通过置信水平为0.1的显著性检验。
因此,剔除LnSIZE和EXP两个变量,保留RATIO、LnTOP、DEBT、BLOCK、ROA五个变量,重新构造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检验分析。
由新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发现,剔除了LnSIZE和EXP两个变量后,模型的R-squared,Adjusted R-squared均有明显提升,说明剔除后拟合优度好于剔除前的拟合优度。且F值明显变大,p值明显变小,且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了剔除后得到的新回归方程更加显著。通过观察自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解释变量RATIO和控制变量LnTOP、DEBT、BLOCK、ROA均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性检验,远远好于没有剔除变量时通过0.1的置信水平,这表明这五个变量对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影响。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针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一年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层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前一年进行负向的盈余管理;股权激励程度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越大。我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还不够完善,仍处于探索阶段,需要相关政策的建立以抑制高管盈余管理的行为。对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5.1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设计
在设置考核指标上,可以考虑引入经营者难以操纵的经营性损益项目作为衡量指标;在股权激励的期限设置上,适当将现阶段采用的等待期、限售期、行权期和有效期加以延长,以使经营者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在设计针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时,也要考虑约束机制对经营者执行效率的影响,要使二者相辅相成,尽可能发挥股权激励在公司治理上的积极作用。
5.2 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
对于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可以通过对职业经理人信用、能力、履历进行跟踪记录,减少职业经理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职业经理人形成一种无形约束,从而促使其自觉遵守市场规则,从自身信用建立和公司长期利益出发努力工作,降低“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