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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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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概念

自然保护地概念范文第1篇

据《人民日报》报道,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宣布已经批准建设第一个国家公园试点单位――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

新闻会上,环境保护部发言人表示,只有那些具有全国甚至世界意义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景观,而且处于原始状态的区域,才能建立国家公园。开展国家公园试点,主要目的是在我国引入国家公园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同时也为了完善我国的保护地体系,规范全国国家公园建设,有利于提高保护的有效性,切实实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国家旅游局发言人表示,国家公园将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

评论

建设部主管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部门主管自然保护区,林业局办森林公园,国工资源部办地质公园,水利部办水利风景区,旅游局办A级旅游区,现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旅游局又推出国家公园试点……面对如此名目繁多的景区和公园,公众和游客看上去有点晕。

环保部和旅游局联袂出场,“环保+旅游”似乎是完美结合。可笔者仍有点担心:会不会重蹈政出多门、扯皮打架的覆辙?

就国际上来说,国家公园的情况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部分原因在于它们的渊源各不相同,意义也会随着时间流逝而变化,这也正反映了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特点。许多国家采取了别的手段来保护自然景观,例如野生动物禁猎区、狩猎保留区、指定荒野区、科研自然保护区等等。如果真要引入国家公园的理念和管理模式,那应该首先贯彻国际国家公园制度的一大精髓――中央政府垂直管理的模式,国家成立专门部门集中管理,比如美国的内务部和下属的国家公园管理局。如果制度不全、管理不顺,“国家公园”只是一个生搬硬套的概念

中国以机制健全、监管严格的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为主,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地模式。自然保护区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对一些自然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国家公园管理模式,中国成立了风景名胜区。中国的风景名胜区,尤其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既集中了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又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资源保护和适度旅游开发为基本策略,追求保护和发展的双赢。经过近30年的发展,风景名胜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以上,已经成为中国旅游业的主要载体,在满足群众需求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成就显著。中国还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体系。

作为一个公民和游客,我对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关心的是:既然这个新出台的国家公园不以盈利为目的,它的建设管理费用全部列入中央预算,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免费参观?

声音

各种保护区的管理模式都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国家公园不会兼并现有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

――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

自然保护地概念范文第2篇

摘要: 截止2009年底,我国已建成39个、面积为218万hm2的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他们在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草地资源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护以及草原生态旅游开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取得较快发展,但其也存在发展速度规模较小,管理体制落后、建设资金不足和科研基础薄弱等问题。为此,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保护区空间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完善运行管理体制,统筹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强基础研究,最终实现草地类自然保护区长远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功能地位;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S 81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9-5500(2011)04-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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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人类因过度利用自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而引发的对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带来的严重问题,世界各国通常采用建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地和禁猎区等方式,来保护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典型性的地貌遗迹以及人文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并采取有效建设和保护措施来减少人对各级保护区的干扰和破坏,以达到恢复生态环境、维护物种多样性、提供科研、宣传、教育和促进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之目的。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气候暖化和干旱化的影响以及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导致天然草地生态条件与环境的严重破坏,已有草原90%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退化,严重退化面积高达480万hm2[1]。我国草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生产力下降,物种多样性减少,草畜矛盾突出,沙尘暴频发,水土流失,病虫鼠害猖獗,阻碍草地畜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减弱了我国草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发挥,威胁到草地作为我国主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地位,影响草地作为濒危珍惜物种天然资源基因库的作用,阻隔优秀草原民族文化的传承,对人民的生产、生活、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为

此,在天然草地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地段,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建立保护区,将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类活动对草地的干扰,保护草地资源及其他重要的自然历史遗产;拯救和储存珍贵、稀有、濒危物种,恢复因人为破坏导致的草地生态平障。本文就我国草地自然保护区的概念、功能和地位以及当前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回顾,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管理对策。

1 自然保护区的概念与范畴

尽管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对其准确的定义仍然在学术界没有统一的界定。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其定义为:有相当大的面积;有一个或几个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系统,该区域内动植物物种、地质地貌及其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科学、教学和娱乐意义,或者拥有非常美丽的自然景观;由国家最高管理机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阻止或消除各种占用、开发活动,切实保护其生态、地貌或美学特征;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进行精神、教学、文化及娱乐为目的的观赏活动[2]。我国对自然保护区定义为: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和遗传资源的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3]。薛达元等[4]依据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将自然保护区划分为3个类别9个类型。即:(1)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草原与草甸、荒漠、内陆湿地和水域、海洋与海岸等5个生态系统类型;(2)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2个类型;(3)自然遗迹类自然保护区,包括地质遗迹和古生物遗迹2个类型。尽管这些类型当中并没有包括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这一类型,但依据保护对象的范围,结合他人对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定义,金良等[5,6]认为草地自然保护区是指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的总称。主要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生态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自然遗迹类保护区和今后有可能发展到的以人工草地、改良草地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等。按上述概念,将甘肃尕海等鹤类保护区、内蒙古毛乌素沙地臭柏自然保护区、内蒙古甘草自然保护区、陕西洋县朱保护区、巴尔虎草原黄羊自然保护区、新疆巴音布鲁克等天鹅保护区和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都将划归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但考虑到这些野生动植物类保护区和自然遗迹类保护区成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准则尚未确定,人们对其的认同存在差异,在相关具体统计规范未明确之前,金良等[5]把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暂定为,包括以草原和草甸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草原与草甸类保护区、以荒漠草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荒漠类保护区、以草地为主要景观类型的湿地类保护区。从这个定义范围可以看出,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是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主要组分,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实际范围远远大于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且随着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所包含的类型不断扩展和延伸。但在本文中为了更为准确和便于利用现有资料说明问题,利用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来说明我国天然草地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2 中国草原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分布

1982年我国成立了第1个天然草地保护区―宁夏云雾山草原自然保护区,由此结束了自我国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后20多年没有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历史。之后在1984年又召开了“全国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会议”,会议通过《我国草原、荒漠和南方草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大纲》,规定了建立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意义和目的,提出了《我国部分省、区拟建草地类自然保护区的初步方案》。方案中拟在云南、海南、贵州、四川、广东、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黑龙江、陕西等18个省、区建立49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这次会议为我国之后的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注入发展契机,带来难得机遇。1985年我国先后投资兴建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自然保护区和山西五台山草甸自然保护区。至1990年底,我国已建立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12处,总面积为1 267 502 hm2[7]。此后,草地草甸类自然保护区稳步快速发展。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已达39个,保护面积累计2 184 261 hm2,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48%,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13个,市级4个,县级18个[8],保护区分布在我国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河北、辽宁、吉林、和山西等几个省区。在39个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中,内蒙古和黑龙江省占有保护区数量最多,分别有21和8个,而辽宁、吉林和山西省均为1个(图1)。就保护区面积来看,所占面积最多,为1 809 853 hm2,占全国草原草甸保护区总面积的82.86%(图2)。

图1 我国草原草甸类保护区分布

图2 我国部分省份草原草甸类自然保护区面积

Fig.1 Distribution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ChinaFig.2 The area of grassland and meadow reserves in some provinces

注:1、2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网站

3 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和地位

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和重要的可更新资源,天然草地保护区不仅是发展国民经济的物质基础,也是我国陆地生态安全重要的绿色屏障,维护我国的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着无以替代的作用[9]。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0,11]。其主要的任务和功能体现在: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具有代表性的草原类型、珍稀濒危物种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地生态系统的庇护所,是客观存在重要的“自然绿色生态工程”和恢复重建退化草地生态系统的参照系统。有天然草地严重破坏,天然植被早已消失,由于缺乏参照模板,退化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过程,往往存在很大的盲目和随机性,探索适宜恢复途径,尤其是恢复到什么程度,衡量的指标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均可以从天然草地保护区中得到借鉴和参考。此外,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具有无法预测的潜在经济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基因资源库。未来的世界里,基因资源将成为国际间争夺的主要资源之一[12],而我国是世界上物种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动植物种类约占全球动植物区系的10%[13]。天然草地保护区对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和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做出巨大贡献。天然草地保护区是发展草原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的主要载体;天然草地既有珍贵的古老孑遗、濒危物种,又有绮丽的自然风光,还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剖面、冰川遗迹,火山、溶洞、古建筑遗址等,有着极高的美学、科研和生态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完整草地生态系统,涉及到草地生态系统中的诸多因子,是不可多得的生态旅游资源。

4 问题和对策

尽管我国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但在长期的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速度和规模较小,与草地在国土面积所占比重身份严重不符。草原草甸类保护区与森林生态类、湿地类和野生生物类保护区相比,不论从数量还是面积上,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到2009年底为止,我国自然保护区总数为2 541个,森林生态类和草原与草甸类自然保护区分别为1 321和39,分别占全国总保护区数的51.99%和1.59%[8]。因此,在现有基础上,按草地、植被类型和气候特点等因素,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建设和完善一批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研价值的草原显得尤为必要和关键。保护区建设力度不够,有些保护区建设和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保护区的发展。大多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未列入国家或省级财政规划和预算,也没有专项经费,目前,仅有少数建立较早的自然保护区有人员事业费,多数自然保护区没有相关费用,保护区的基本建设和日常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补助来维持日常的工作,这种情况已严重的制约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区违规开发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保护区可持续发展。草地类自然保护区一般面积都较大,在保护区开发矿产资源、在核心区发展旅游业等现象还屡见不鲜,这些都直接影响保护区的发展。保护、利用和发展未有机结合。草地生态环境的退化一方面源于内部的草地资源不合理利用,同时也与外界对其干扰影响息息相关。发展经济、增加财政和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的需求,都与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发展目的相冲突。因此,天然草地保护区一方面应走公众参与型的发展模式,使当地居民的利益与保护区的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让居民在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区资源中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在保护区的规划和日常管理中,充分考虑保护区扰动对保护区产生的影响,使保护区在保护、适度利用中实现全面发展。保护区基础科学研究薄弱;天然草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时间较短,加之大都分布在人烟稀少的边远落后地区,进入性差,基础设施落后,受关注程度低,导致一些草地类保护区基本综合科考报告、总体规划、管理条例等材料都较为缺乏。故而,应完善各个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条件、自然景观、保护区设计、动植物种类和区系,濒危物种的现状、生境、分布、数量动态及濒危原因,物候观察、保护区的地理和历史、社会基本情况、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等的专题研究;建立生态和物种监测和信息网络;建立一整套包括生态、经济、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在内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体系,使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监督科学化、指标化。保护区管理体制分工不明、职责不清;尽管保护区管理机构较为健全,而且已完成了大量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些机构过于庞杂、各个部门并未做到各尽其能、各司其职,而且这些机构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设备都过于落后,现代化程度不够,工作效率较低,严重阻碍了保护区管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全面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严格执法,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自然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政策研究,最终实现草地类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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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rent status of natural grassland reserve in China

MA Zhong-ye1,ZHANG Ai-ling1,SUN Tao2

(1. Grassland Management Station of Sunan County,Sunan 734000,China; 2.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ibetan Plateau Ecosystem Management,Lanzhou University;Lanzhou 730020,China)

自然保护地概念范文第3篇

摘要 国家公园概念引入中国后,产生了不同理解,准确认识国家公园,对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国外国家公园发展完善的历程、优点进行了介绍,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为契机,完善我国的保护区体系;整合现有保护区,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等建议。

关键词 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法规;保护区:生态文明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建立至今,国家公园已经走过了140多年的历程。对于国家公园的概念及功能,在国外已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共识,但是在中国却产生了不同理解。在中文语境下容易望文生义,有人简单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公园。环保工作者将其等同于自然保护区,城建部门视其为自然和文化遗产,旅游部门理解为旅游景区,资源管理部门则从产权角度解读,从局部看都有一定道理。理解上的不同可以通过研讨交流取得一致认识,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过程中,牵扯到具体利益以后,地方产生经济发展上的本能冲动,部门则从各自职能角度出发,条件反射式的将其视为争取利益的抓手,或扩权,或固权,争职能,抢地盘,博弈中偏离了方向。

目前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正在北京、湖北、云南等9省市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在尚未完成顶层设计,归属还不清楚,没有法规可依,保障机制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试点探索形成可推广的模式及经验是必要的。然而,厘清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归属则是试点工作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世界国家公园的产生与发展

国家公园最早起源于美国,“国家公园”这个专有名词是最初的发起者们计划在美国西部的黄石地区建立保护区时提出来的。在1872年批准建立黄石国家公园之前,美国国会于1832年批准在阿肯色州建立的第一个自然保护区——热泉保护区,是政府为了阻止私人开发而建立的。19世纪60年代,美国自然保护运动的先驱们,看到加州优美胜地(Yosemite,又称约塞米蒂)的红杉巨木遭到大肆砍伐,积极呼吁,终于促成林肯总统在1864年6月24日签署了一项法案,将优美胜地流域和加利福尼亚州的马里波萨巨树森林划为永久公共用地,为公众游览和游憩服务,并规定了范围和特定用途,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大型的自然保护公园,然而由于联邦政府管理不善,未能使大多数历史学家承认优胜美地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

在黄石国家公园建立后的50年间,国家公园理念在美国得到广泛而迅速的传播,但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较慢。1879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世界上第二个国家公园——皇家国家公园。1890年,美国建立了巨杉和优美胜地国家公园,1899年建立了雷尼尔山国家公园。当时在欧洲只有英国仿效美国,于1895年设立了“国家托拉斯”。加拿大于1885年开始在西部划定了冰川、班夫、沃特顿湖3个国家公园。同期,澳大利亚共设立了6个,新西兰设立了2个国家公园。19世纪,几乎全部国家公园都是在美国及英联邦范围内出现的。

从20世纪开始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国家效仿英国的国家托拉斯,也设立了一些自然保护机构,如德国的自然保护与公园协会、法国的鸟类保护协会等,这些机构发起创立了一批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如德国的吕内堡海德公园、法国的七岛保护区等)。瑞典仅1900年就设立了8个国家公园,瑞士于1914年设立了1个国家公园。这些国家都加强了国家公园的管理工作,如美国于1916年设立了隶属于内务部的国家公园管理处。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然保护工作波及世界大多数地区,特别是非洲、大洋洲、亚洲的一些殖民地国家。如比利时1925年在刚果设立了阿尔贝国家公园,意大利1926年在索马里也设立了一个国家公园,法国人在马达加斯加和印度支那、荷兰人在印度尼西亚都开展了一些工作。另外,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菲律宾等国家,也都设立了一些新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

战后,由于生态保护运动的爆发性开展,工业化国家居民对“绿色空间”的渴求,以及世界旅游业的发展等原因,国家公园的划定有了更大的进展,特别在北半球更为迅速。在北美,国家公园的数量从50个扩大到356个;在欧洲,从25个扩大到379个;其他大陆上国家公园的发展(特别是亚洲和非洲)同样也很显著。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全世界已有1204个国家公园。近年来,各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户外游憩的需求加大,再加上国际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及全球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与关注,促使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更促进了国家公园的普遍建立。目前世界上直接冠以“国家公园”之名的有3740个。截止到2014年3月,世界保护区委员会(WCPA)数据库统计的属于国家公园(Ⅱ类)的数量为5219个。与此同时,受前苏联影响的国家则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区,一些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也相继被建立。

由于保护区(Protected Area,也称保护地、保护区域)的类型多种多样,在各国的称谓也不一致。为了减少专业术语带来的混淆,使各国能够用“共同的语言”交流,反映从严格意义的保护区到可以合理开发使用的狩猎区人类保护干预程度的不同,针对特定的背景及目的选择合适的管理类别,强调沟通和理解,促进国际交流和对比,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根据保护区的主要管理目标,按保护的价值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保护区分为6类(见表1)。该体系根据保护和利用的不同目的,可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和要求,有利于解决保护区体系存在的许多问题。在IUCN保护区管理分类体系中,严格自然保护区为I类,国家公园是严格程度仅次于严格自然保护区的Ⅱ类保护区,开始被表述为“生态系统保护和保育,例如国家公园”,由于现实存在的国家公园符合这个生态系统保护和保育的特征而且已经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所以就直接使用“国家公园”来代替。

由于国家公园较好地处理了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得以在全球普遍推广。从全世界国家公园的分布来看,发达国家的国家公园数量远多于欠发达国家,亚洲和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国家公园57个,英国11个,挪威43个,非洲173个,亚洲的日本28个,印尼20多个,越南17个,韩国32个。目前,国家公园已成为了资源保护的典范,成为重要的生态旅游品牌,成为世界各国吸引旅游者的重要目的地,国家公园所产生的旅游收入更成为许多地方的主要经济来源。

国外国家公园管理的主要经验

世界各国国家公园的管理模式因国情不同而存在差异。国家公园的管理方式总体上可归纳为中央集权型(如美国、挪威等)、地方自治型(如德国、澳大利亚等)和综合管理型(如日本、加拿大等)三大类型。中央集权制管理模式,其特点是自上而下实行垂直领导,并辅以其他部门合作和民间机构的协助;地方自治型管理模式,中央政府只负责政策、立法等层面上的工作,而具体管理事务则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综合管理型兼具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种体制,既有政府部门的参与,地方政府又有一定的自主权,且私营和民间机构也积极参与建设管理。不管是哪种模式,国家公园管理都共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和经验。

管理法规健全

建立国家公园的相关国家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除基本法外还制定了针对性强的每个国家公园的授权法,对国家公园的性质、职责、资金渠道、人员管理、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及保护措施有详尽规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国家公园内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性利用依法得到规范。

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最高权威机构虽然名称有所不同,美国为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德国、日本为各州环境部门,泰国为林业部门,澳大利亚为野生动植物和国家公园管理处。不管是哪种管理模式,建立国家公园的国家大多依法设立了专门机构管理国家公园。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公园的发展提供指导,审批各个国家公园的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等,为国家公园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服务,督促检查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工作。国家公园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决策透明,管理体系运行高效,投资渠道明确。

公益性特点鲜明

国家公园为政府划定和批准,是以自然资源保护为主要目的的政府公益性事业。各个国家的国家公园都是通过旅游为载体,对国民实施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公民爱国热情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且经营利益分配明确。

重视资源的监测和研究

各个国家公园将资源监测和科研作为国家公园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国家公园利用监测和研究成果为国家生物战略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服务,为国家公园实施科学管理提供依据,也为国家公园开展科普教育,开展旅游业和实现其他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服务。

科学规划,依法统一管理

每个国家公园都有总体规划,且受到严格的管理。国家公园建立时,总体规划经国家层面的管理机构批准,并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严格遵照执行。总体规划最关键的内容是在综合科学考察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功能区划,并按照各个功能区划进行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和建设。大部分国家的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都是由专门机构编制,如美国、南非等。根据国家公园的发展情况,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定期对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各个国家公园根据总体规划,由管理机构编制指导具体管理活动的管理计划。

土地权属明晰

大多数国家的国家公园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政府将有保护价值的土地逐步购置作为国家公园用地,在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均设有土地购置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即使土地不能全部归为国有,土地权属也十分清楚。各个国家根据其政治体制和财力,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土地给予补偿。

社会性较强

各个国家的国家公园都有较强的社会性,建立有广泛的志愿者队伍和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机制。保护资金筹措管理方式健全,国家公园的管理及经营权限分离。

社区压力不一致

由于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国家公园内及周边社区较少,甚至没有社区分布于国家公园内,因此,这些国家的国家公园管理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社区压力较轻。

当然,国外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和中国有可比性的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等大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美国的自然保护分别由内政部国家公园管理局、农业部林务局、鱼和野生动物管理局等部门管理,各州法律也不一致,造成一些交叉重叠和碎片化问题;俄罗斯形成了严格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结合的模式,也存在国家公园过度开发旅游的问题;加拿大地广人稀,其经验和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不一样,借鉴意义不大;巴西的国家公园差别很大,除了伊瓜苏和迪居卡国家公园保护和游憩开展较好以外,其他如亚马逊地区等许多国家公园还停留在纸面上;印度和中国一样,面临着保护和社区消除贫困的矛盾和压力。

对照国外看我国自然保护存在的问题

自然保护体系不够完善,缺失了国家公园

我国自1956年开始建立自然保护区,迄今已近60年,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建立了占国土面积近18%的、‘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各类保护区。我国目前的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此外,还有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水源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区等类型,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保护区集合。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自然保护区266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处),面积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5%,有效保护了我国最重要、最精华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资源。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区2163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25处),总面积1. 25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3%,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1%、面积的84%。

我国现有的保护区类型较为复杂,都是由各地申报,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地理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没有进行系统设计,只能说是保护区的集合,未形成了完整的、明确的保护区体系,缺失了国家公园这一保护区类型,而且分类不够科学。从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看,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强调的是游览及可持续利用,在管理中对环境的保护相对较弱,而且强调对单一资源的保护,不符合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特征的要求,无法实现保护的目标。而大部分的自然保护区正处于从抢救型保护向规范、科学管理的过渡阶段,基于历史原因,在宣传教育和一些保护措施上过多强调生态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源的开发利用,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致使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保护与开发矛盾日益突出,没有很好地实现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的良性互动。近年来,人们正在改变以往将保护区看作是一种受人类影响最少的排外封闭区域的观点,并要求保护区更多地体现教育、游憩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自然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结合形成了自然保护领域中的新趋势。

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生物活动空间因管理体制的切割,加上行政区划界限的区隔,人为地分隔了本来连贯的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了大量的片段化、孤岛化的生态空间,降低了生态系统功能。从管理模式上来看,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条条”上,各类资源按行业划分,分别归各政府专业部门管理,并受到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调控。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公共资源类保护区中的风景名胜资源、文物资源、生态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的管理权,分布在各级建设、园林、文物文化、环境保护、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块块”上,各类保护区根据其资源的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地域范围和重要程度,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保护区,分别由各级政府管理。由于条块管理并存,导致在同一地域上,不同资源分别由不同政府专业部门管理,而对于同一资源,根据其等级,又由不同层级政府交叉管理。此外,各类保护地既受各类管理委员会领导,又受各自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没有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从而出现管理重叠交叉、机构设置重复、责任不清等弊端。特别是非资源管理部门涉入资源管理,管理边界相互缠绕,在同一区域内多个不同行政主管部门交叉管理,既浪费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又形成内耗,降低管理效率。在管理和经营之间也存在着较多的矛盾冲突,既有政企不分,又有资源整体转让、垄断经营,造成了管理体制上的混乱。使得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常常被描述为自然保护领域“体制混乱”“管理混乱”等。事实上,这是一些不当之利假以不当之权附着在自然保护领域和保护管理部门之上的结果。解决这类矛盾和问题,正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改革目的。

土地权属不够明确

目前的各类保护区管理涉及多部门,许多没有资源管理属性的部门也参与管理,造成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不到位,管理权力混乱,所有权人缺失或错位。特别令所有权人不满的是,当地的资源被划入了某种保护区,在产生全局利益的同时,却使自身的局部利益产生限制,在获得国家投资的愿望落空的情况下,难免产生失望。加上投入严重不足,管理负担重,还限制了地方经济发展,导致一些地方对建立保护区的态度从积极支持转变为消极应付。

部门间协调不够

目前,由综合部门统一监管,专业部门具体建设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管理运行的条块结合的制度设计,结合了现实情况和专业特点,能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现实中也是可行的。由于部门和地方利益侧重点不一样,加上一些法律存在冲突,部门间扩权争利推责,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产生了一些混乱现象。在利益群体的博弈中,特别需要顶层有清晰的思路,进行统一协调。

对中国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主要启示

国家公园产生和发展140多年来,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国家公园开始建立时,就允许人们进入开展观光游憩活动,1872年黄石国家公园一开始建立时,主要目的是从美学的角度出发,保护原野,让人们便捷地进入,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大量的人员进入,环境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影响,于是又重新回到保护为主的轨道上,只允许在占国家公园1%的土地上开展游憩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又吸收了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重视生态系统保护和保育,重新引进狼,恢复生态平衡,使国家公园的内涵更加丰富,管理更加规范,国家公园的模式于是流行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国家公园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园,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国家级公园”,而是保护区的一种类型。世界各国都把国家公园归为自然保护范畴,有的甚至等同于自然保护区。IUCN对国家公园的定义是:国家公园这种保护区是指大面积的自然或接近自然的区域,重点是保护大面积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设立目的是为了保护大规模的生态过程,以及相关的物种和生态系统特性。这些保护区为公众提供了理解环境友好型和文化兼容型社区的机会,例如精神享受、科研、教育、娱乐和参观。因此,国家公园是一个专用名词,是政府为了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景观和文化资源而特别划定并管理的保护区。

纵观全世界国家公园的发展,都没有脱离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的原则,这是对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最大的启示。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范畴,但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自然主义者从自然角度出发要保护荒野;善良的人们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要保护动植物;科学家从科研的需要出发要保护本底;观光者从美学和旅游的角度出发要保护景观;经济学家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而保护资源;文化人从保护文化和传统的角度出发保护遗产;后来发展到要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提供精神享受,要成为承载国民环境教育和增强国家意识的载体等。我们今天借鉴国外的国家公园经验,不是100多年前的国家公园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为了单一的目的,而是借鉴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发展到今天的国家公园经验,在新的起点和高度上,体现上述的全部功能。

国家公园内涵丰富,范围包含了具有保护、科研、教育、文化、游憩等价值的一切要素,既包括了有形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景观,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形态的遗产资源。那么,国家公园属于自然生态保护范畴,还是经济文化建设范畴?笔者认为,自然资源是根本,是“皮”,是文化等资源的载体,其余都是“毛”,所以,保护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功能。国家公园主要功能是生态保育,但并不排斥其文化和经济功能,从主导方面而言,国家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和生态建设范畴,文化和经济是辅助功能,不能本末倒置。

生态文明制度下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思考

今天我国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为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因此要站在生态文明的高度、自然保护的角度来思考。

以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为契机,完善我国的保护区体系

从世界范围来看,国家公园是保护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但还不能覆盖所有保护区,那么其他类型的保护区也不应该被忽视,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公园这个尺度,而应该站在自然保护这个更大的系统上来考虑,这样才能完整地发挥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否则,局部的改善无法解决整体混乱的问题。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绝不仅仅是建立几个国家公园实体(尽管这也是目标之一),其实质是完善中国自然保护体制。我们理解,中央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以此为改革推手,完善我国保护区体系,解决目前的自然价值较高的典型生态系统因地域分割、部门分治造成的监管不清、规则不一、投入分散、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结合国际通用的IUCN保护区分类,重构我国自然保护体系,推动完善中国保护区体系的建设。

因此,完整的保护区体系,应该是由严格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省、市级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等组成的结构合理、分布科学的保护区体系,从而构建我国的国土生态安全空间,维护生物多样性,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基础。

整合现有保护区,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

我国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需要将全国现有的保护区整合,对目前所有的保护区进行疏理、评价分析、科学分类,系统地规划和总体设计。据笔者估计,我国现有的428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只有200个左右达到了严格自然保护区的标准,这些严格自然保护区也可以通过合并使得数量减少而面积不减少,通过国家投入,严格保护管理,确保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其余的具有国家公园特征的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具有国家公园特征的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可以此为依托,和其他类型保护区整合,形成地域上相连、生态系统完整的国家公园,有效保护,有限利用,建立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系。

立足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关键在于理顺管理。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从自然保护的角度出发,才能超越部门的利益之争,由中央统一协调,由专业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以确保国家公园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国家公园具有资源属性,必须由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专业的科学管理,非专业部门的介入,或者撇开专业部门由一个部门一把抓,都会增加新的混乱。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设,需结合现有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各类资源的管理情况,考虑实施管理的可行性。由国务院委托综合部门对全国保护区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资源管理部门主管各自范围内的保护区建设,也包括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

立法先行,建立健全自然保护法律体系

国家公园是一个由政府主导,对重要自然资源及人文景观等进行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的区域,是目前为世界各地广泛采用的一种资源有效管理模式。我们需要建立在生态文明制度下的自然保护体制,在自然保护体制下的国家公园机制,需要有法律保障。针对我国自然资源及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现状,需尽快启动立法工作,建立和健全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制定“保护区法”,在其中专门明确国家公园的内容,或者制定“国家公园法”。修订相关法律,形成和《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配套的完整的自然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地方法规,制定省级条例,每一个国家公园均需制定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实现“一园一法”。

主要

参考文献

[1]王维正,胡春姿,刘俊昌.国家公园[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0.

[2]程虹.美国自然文学三十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3.

[3]王献溥,崔国发,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

[4]陶思明.自然保护区展望:以历史使命,生存战略为视觉[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自然保护地概念范文第4篇

    1.1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替代性旅游”萌生于20世纪60年代,生态旅游一词于1983年由美国学者赫克在替代性旅游理念的启发下提出,同年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特别顾问谢贝洛斯?拉斯喀瑞也在文献中使用“生态旅游”一词并将其定义为“前往相对没有扰或污染的自然区域,专门为了学习、赞美、欣赏这些地方的景色和野生动植物与存在的文化表现的旅游”,并强调生态旅游的区域是自然区域[6].Roberto指出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形式,旨在使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同时对生态旅游系统保护有积极价值和贡献,也 为 当 地 居 民 创 造 收 人[7].世 界 旅 游 组 织(WTO)特别推崇“绿色环球21”(GreenGlobe21)之《国际生态旅游标准》成为全球旅游业的核心规范体系,并着重通过体验大自然来培养人们对环境和文化的理解、欣赏和保护,从而实现生态上可持续的旅游.联合国曾将2002年命名为国际生态旅游年,同年生态旅游专业研究期刊JournalofEco-tourism创建,生态旅游研究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提升.目前生态旅游研究仍得到西方旅游学界的重视,如DavidB.Weaver和LauraJ.Lawton对JournalofEcotourism、JournalofTravelRe-search、JournalofSustainableTourism等期刊相关生态旅游文献进行综合分析,指出目前生态旅游研究的重点是市场细分,野生动物观赏的生态影响,基于社区的生态旅游,但对一些重要领域,如旅游质量控制,旅游外部环境、旅游组织和生态旅游整合的研究匮乏,生态旅游研究目前仍处于发展期[8],并从供给、市场需求、旅游组织、旅游影响、外部环境等角度综合阐述生态旅游的特征.Weaver等认为需要规划一个全球性的生态旅游保护地网络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当地社区积极变化,维持和提高保护地的生态健康,关键主题是通过学术研究和教育,生态健康,社区参与和发展,构建合作关系来使生态旅游的观念深入人心[9].我国旅游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探索生态旅游的概念、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等.在生态旅游者特征方面,朱璇指出中国的生态旅游当前仍处在市场培养阶段,只有依靠严格自律的真正生态旅游者,才能避免生态脆弱地区的环境恶化[10].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不断有学者从生态旅游主体、属性、生态旅游与社区关系等方面发表对生态旅游发展的质疑并提出新的见解,刘德谦曾指出,由于“大众旅游不利于生态保护,大众旅游承担不了生态旅游的责任,生态旅游的消费标准与我国大众游客的消费水平不合”,因此,在我国尚不具备大面积开展 生 态 旅 游 的 条 件[11].叶 文、薛 熙 明 等 引 用Clark观点,认为大众旅游由于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实际上比小规模旅游更能保证资源循环利用和共生措施的实施,替代性旅游也可能不是可持续性的,大众旅游也并非就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只要满足了生态旅游的衡量标准,某些生态旅游活动也可以归于大众或者大规模旅游之列[12].叶文等对比中西方生态旅游发展,提出生态旅游本土化的概念,指出西方生态旅游市场呈现出一元特征,而中国则必须同时考虑市场的消费和培育双重功能,构造高端和大众二元结构的市场.大众生态旅游是现阶 段 朝 向 西 方 式 严 格 生 态 旅 游 的 一 个 有 益 过渡[13].1.2生态旅游本土化本土化是指将某一事物转换成符合本地特定要求的过程.生态旅游本土化是在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和历史文化背景下的生态旅游发展模式,是一种能够较好地满足当前国内多元化市场对生态旅游产品需求,使大众旅游者能够获得自然体验、接受环境教育、认识和体验旅游地原生文化、增强其环境保护意识并逐渐成为真正的生态旅游者,同时也能够为高端生态旅游市场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和服务的本土化旅游发展方式.由于我国生态旅游资源富集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生态环境敏感地区,本土化生态旅游作为重要的替代产业,在升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促进社区受益及发展,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是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态补偿的重要渠道.文中将以生态旅游资源富集地陕西南部(陕南)为例,辨析陕南生态旅游本土化发展的基础及可行性,探讨陕南生态旅游本土化发展的途径和策略.

    2实证研究

    2.1陕南生态旅游资源特征陕南面积69950km2,占陕西省土地面积的34.01%,人口占全省的23%,包括汉中、安康和商洛3市31个区(县),北靠秦岭,南依巴山,秦巴山地是陕西生态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单元,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点富集,高质量生态旅游资源区域集中连片[14],陕南拥有丰富的珍稀动植物资源如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羚牛、珙桐、红豆杉、银杏、水杉等,既是全国最丰富的生物资源库,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敏感地区.陕南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也集中在这一区域,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生态旅游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关注自然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创造经济发展机会,使当地居民受益,加深旅游者对自然环境和生态文化的理解、欣赏和保护,因而可成为陕南经济社会突破发展的最佳选择之一.2.2陕南生态旅游市场特征通过考察陕南生态旅游者的收入、年龄、教育背景、产品偏好、市场行为特征、环境保护意识与支付意愿、及其对环境的理解、要求及市场规模等指标,并将其与严格意义上的生态旅游者进行对比,可发现两类生态旅游市场的显着差异(表略)2.3陕南生态旅游本土化发展可行性陕西南部拥有雄奇壮丽的秦巴山地和汉江流域自然风光,因为受人为干预较少、保存相对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所以具备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和潜力.但受地理环境、交通以及产业分布等因素制约,陕南经济社会发展与关中、陕北差距显着,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为加快陕南的经济社会发展,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关于陕南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陕南要充分发挥自然环境优美、生物资源和水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为重点,突破发展”、“旅游产业是陕南最有条件、最有可能率先突破发展的产业之一”,并进行配套政策扶持.随着西汉、西康、十天等高速公路相继开通,川陕、西武等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的加快发展,汉中、安康机场的改迁建工程动工,陕南结构合理、快速便捷的立体交通网格局逐步形成,并实现与关中经济区、成渝经济区和武汉经济区的通畅连接,陕南区位条件和可进入性进一步提升.同时,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收入普遍增长,居民消费理念转变、消费结构升级,国内旅游消费市场呈稳步增长态势,为陕南突破发展和生态旅游发展带来契机,生态旅游本土化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资源优势、市场条件、潜力和发展前景.

自然保护地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城市经济发展;融合

生态公益林作为林业生态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式,在对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有着相应的推动与保护作用,因此,建设好生态公益林,能加快新农村建设与城市一体化发展的融合,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实现。

1 简述生态公益林的概念与特点

1.1 概念分析

生态公益林作为城市生态环保的一个重要部分,主要是指在生态位置相对重要,生态状态保护需求大的地方,尤其是在生物多样性、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供森林生态以及社会产品等多种生态林业服务的方式,在城市经济的发展中,生态公益林有着相当大的经济份量,特别是在林业管理信息化、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作用,其中,还包括有自然保护区中的森林资源与国防林。

1.2 种类分析

生态公益林从整体的发展来看,具有三种相应的类型。一是特殊生态公益林。如在湖南的张家界地区,这些山区景色相对秀丽,森林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森林、林地、数目发展繁荣的情况下,构成岩石尤其是严重荒漠化的影响,在公益林植被生长地区,这些总体的公益林地区,是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的特殊保护地区,具有很大的现实作用。

2 分析生态公益林与城市经济发展的融合性

2.1 城乡一体化生态模式的形成

通过生态公益林的整体建设,在城乡经济格局大发展的大前提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的各大要素,在生态林业发展、产业机构调整、绿色环保、健康活力等多方面形成整体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将城市经济发展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每一个环节相结合,形成整个管理的综合效果。

2.2 城市魅力的增值点

通过生态公益林的全面建设,将各种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因素注入到整个管理之中,形成城市发展的后花园。将城市发展需要的疏林地、低产、低效能的农村林业发展壮大起来,在城市发展的绿色通道中形成具有生机活力的源泉,给城市发展树立生态环保的样板城市,对于整个城市生态建设的整体形象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全面改观城市的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发展的品味,更好的吸引经济发展的有力因素,促进整个经济社会法繁荣发展。同时,通过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可以调节城市工业发展中污染的形成对空气的影响,恢复森林条件下的自然气候,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形成良好的气候现象,保持良好的城市空气湿度,减少污染现象的发生,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对于整个城市的生活品味与民生福祉有着很大的影响力。

2.3 环境改善的关键点

生态公益林对于城市环境的改善有着很大的作用,能吸引更多人融入到城市之中,并在城市森林中休憩、养生,通过自然保护区等城市森林公园,构建环境改善与城市融合的关键之处,提供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为城市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共享。同时,减少旱灾、洪灾、虫灾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保持垂直温差的变化,并发挥城市森林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等多方面的效果,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管理,防止林地逆转。同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立相对适应性强的开垦、采石等管理方面的制度,形成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有效措施运用,并突出在城市环境改善中的每一个关键因素,形成综合管理的系统化模式,这些因素都能强力推动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的发展局面。

3 探讨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管理措施

3.1 强化生态林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具体的管理中,要结合城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技术手段,形成责任管理,制度约束的整体模式,尤其是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队伍建设,融入城市经济发展与林业生态建设的相关知识培训,规范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的行为准则,保障生态公益林与城市经济发展相融合的发展模式,按照正确的要求履行自身的管护责任,及时的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给予完善和纠正,进而能够有效的促进管护效果的提升。

3.2 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科技能力的提升

生态林公益林的维护管理工作是一项任务量较大的工作,其工作范围广、涉及领域多,对管护工作实时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要加强管护科技能力的提升,不断的引进相关科学技术,简化管理维护工作的复杂性,可以对重点区域的林木建立起电子监控系统,通过电子画面的实时传输,使得管理人员能够在最大限度上快速获取到管护信息。通过现代技术融入,更好地发挥生态公益林建设对城市经济的推动作用。

4 结语

生态公益林与城市经济发展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围绕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中的整体融入,实现对城市经济发展的促进,发挥出生态公益林的整体效应,具有很大的社会经济效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