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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生态红线区。
2012年,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印发了《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将渤海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特殊保护海岛和沙源保护海域、重要砂质岸线、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旅游区和重要渔业海域等区域划定为海洋生态红线区,并进一步细分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红线管控措施。渤海海洋生态红线的控制指标,包括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水质控制以及陆源江河入海污染物减排等。2014年,渤海3省1市已完成各自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工作,2015年,全国沿海省市将陆续开展各自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工作。
2.海洋功能区概况。
《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2012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以下简称《区划》),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区划》是我国海洋空间开发,以及控制和综合管理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文件,是编制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及各级各类涉海政策、规划,开展海域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海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我国海洋功能区划分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区等8类。至今,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的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已全部获批,共划分出了329个一级类海洋功能区。
二、海洋生态红线区与功能区的关系
1.法律地位。
《区划》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具有强制,是编制涉海规划的重要依据。海洋生态红线区,是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提出并规定的。目前,海洋生态红线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管理依据。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管理办法》,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实施两年后,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海洋功能区划可开展区划实施情况评估,对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一般修改或重大修改的建议。海洋生态红线的时效性以及是否能够调整,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海洋生态红线制度需有稳定且长效的制度保障,避免频繁调整可能带来的政策失灵。生态文明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和预防性制度。海洋生态红线应是对现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补充和强化,是在局部区域执行最严格的海洋环境保护政策,而不是代替海洋功能区划的管理要求。
2.空间布局。
从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划定情况看,要求分析当地海洋生态功能区、海洋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的分布情况,有重点地对重要生态系统进行海洋生态红线区识别,并要求与功能区划和其他相关规划衔接。从海洋红线区域与功能区重叠的情况看,红线区基本集中在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旅游休闲娱乐区的3个功能区类型中。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余地是有限的,往往局限于受开发力度较小的区域。
3.管控制度。目前,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措施是基于生态系统分类而设置的,如海洋保护区、重要河口湿地、自然景观与历史遗迹、滨海旅游区、渔业海域等生态系统,并按类别编制了管控措施。相比之下,海洋功能区划旨在实现各区逐一管理的要求。同时,海洋生态红线区与海洋功能区对某些相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管理要求也基本相似,对海洋功能区划并未形成补充和加强。考虑到目前海洋生态红线区法律地位尚不明确,生态红线划定效果难以彰显。此外,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制度的落实缺乏评估制度支撑。目前,尚无针对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情况建立配套的监测体系,没有针对红线管理定制监测要素和评价标准,评估指标体系与方法亟待建立。
三、制度衔接的实施建议
1.构建完善的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体系。
首先,在管控措施方面,应将具体管理要求落实到红线单元区中,综合考虑海洋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各单元区具体问题和改善方向,采取最严格的环保政策,对功能区划形成补充和强化。同时,将生态红线管理制度作为功能区划修编和调整的约束性依据。其次,构建适用于海洋生态红线的监测、评估制度,使监测站点能够对各红线区实现全覆盖,并能完整体现相关功能区的海洋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从而建立全面、科学的生态红线区评价基础。再次,建立管理考核体系,构建红线区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量化体现红线区划定后的管理工作、开发管控情况、建设成果以及生态环境的变化。
2.完善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技术方法。
海洋功能区的划定主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参照海洋功能区划技术体系,海洋生态红线区的选划应制定成熟的技术方法标准。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过程,应遵循系统性,协调已有区(规)划边界,按照省级划定、强制执行等原则。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的技术流程应包括:海洋生态红线区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分析;海洋生态区空间识别与确定;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措施制定;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成果集成。同时,在红线区选划时,应完善相邻省市生态红线区协调机制问题,确定如何划定沿海省市管辖之外的海域红线区。
3.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能力。
海洋功能区侧重区域功能定位和用海审批,而海洋生态红线区侧重生态保护和开发活动的限制管理。应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等手段提升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能力。首先,借助海洋功能区划在法律上的权威性、约束性以及对海洋开发利用的整体控制作用,从顶层科学规划全国海洋生态红线区及其管控资源的空间布局与部门、地域分配,构建分类分级的红线区项目准入制度,形成红线管控全国“一盘棋”的总格局。其次,建立健全生态红线区基层行政管理体系,形成公众参与的红线区管控模式。社区在当地具有资源利用和保护双重主体的作用,如果能够把社区转变为红线区管控的主体,让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对实现红线区的有效管控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注重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红线区管控科学化水平。通过科学研究,提升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红线区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
4.加强涉海多部门沟通,推进公众参与和宣传教育。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当前的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人类对自然无度、无序、无底线开发所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制度进一步转变人的理念,规范人的行为,界定人的责任。
1.用法律制度转变发展理念
向污染宣战是我国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但生态文明并不仅仅局限于环境治理和保护,而是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达到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兼得。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生态文明摒弃了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注重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注重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兼顾。体现生态文明的法律制度,就是要有效约束人的开发行为,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型,尽快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绿色发展从人与自然关系角度要求人类在追求物质财富、社会福祉、社会公平的同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主动减少对自然的伤害,在资源环境可承载、资源可更替再生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循环发展从资源利用方式的角度,改变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线性模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循环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从而减少污染物,减少对自然的损害。低碳发展是从能源利用角度,最大限度提高能源的生产率,尽可能减少高碳的化石能源使用量,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品、低碳交通等,在保证发展的同时尽可能减缓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
2.用法律制度约束开发行为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是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唯GDP导向,投资冲动较大,拆除古迹、毁掉良田、牺牲环境的现象屡有发生,造成自然资产的巨大浪费。部分投资者也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名义,超越法律法规边界使用环境容量和生态资源,造成了污染的扩散和环境破坏,致使我国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约束日渐趋紧。与传统的工业文明相比,生态文明更加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兼顾,更加注重从源头开始的全过程防控。
严格约束权力和节制资本,有效防范不当开发行为是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发展前提。针对违背自然规律、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并最终引致自然灾害的盲目开发,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过度开发,以及切断自然生态和经济内在联系的无序开发,必须加以严格约束,特别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线、耕地保护红线、水资源总量控制等生态红线的硬约束作用,把各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活动都关进包括环保法律法规在内的制度笼子里。
3.用法律制度强化保护责任
我国当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责任者是人,而非自然;主要是生产者,而非消费者。因此强调生产者的责任,以更加集约高效的方式实现发展,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法律必须对生产者提出更多、更明确的要求,依靠法律制度促进生产者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主动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在执法过程中,也须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受罚的原则,加大对生产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对构成犯罪的生产者,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加快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
推进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需要从战略视角进行统筹考虑,根据“重点突破、全盘推进”的思路,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1.构建体现生态文明理念的立法体系
立法是最高层次的顶层设计,完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地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优先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对需要起草、修改的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梳理,优先制定能源法、天然气法、应对气候变化法等相关法律。在适当时候,补充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完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与流域性特征,受到行政区界的影响,跨行政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是当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必须加快研究区域、流域环境保护立法的可行性,积极探索区域、流域综合管理的立法模式,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通过举办培训、开展咨询、组织专家制定地方立法模板等方式提高地方生态文明立法能力,重点是生态经济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公民环境权益保障机制、流域协调机制、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制度、地方环境标准制度等法律机制。
2.推进适应生态文明要求的司法创新
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需要司法部门的积极参与,司法保障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在符合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大局的基础上进行适度的司法创新,通过司法创新,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给予严惩,才能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案件的受理和公正审判,保证人民群众的最普惠民生福祉。为了减少和避免地方政府对司法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人民享受生态产品的权益需要依靠严格的法律保障,法律的权威也需要依赖人民的主动参与才能得以有力维护。通过创新和规范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规则,特别是及时调整案件和受理、举证责任的分配、因果关系的证明、侵害后果的评估等环节的具体制度,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法律,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更加有效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3.探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体制
严格执法是保障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手段。严格执法需要坚持“统一执法”方针,需要进一步改革现行生态和环境监管体制,科学划定不同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边界,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责任,完善和落实问责制。设立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统一行使跨行政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保执法权,妥善处理执法区划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个性化场域 高校生态阅读 空间建设
大学时光正是广泛阅读的黄金时期,从书籍中获取各类知识仍然是学习的主要方法之一,通过阅读使大学生认识历史、认识自身、反思当下、展望未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增加大学生深阅读时间、提高大学生阅读效能成为高校乃至社会的一大关注点。
一、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提出与发展
“场”是现代物理学中的重要范畴,后来逐渐被引入心理学、社会学等领域。布迪厄将场域定义为经过客观限定的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1]。场域以客观关系为纽带,将在场域中活动的人联系起来,形成特定的网络。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场域”范关系畴与教育结合而形成了关于场域解读与教育研究方法论拓展的“教育场域”。“阅读场域”属于“教育场域”,是场域解读在研究性学习和阅读领域的积极探索,阅读者从主体意义角度重新诠释文本意义,形成读者、作者、文本间的良性互动。个性化阅读场域,即指从读者个体的认知度出发,通过阅读这一客观关系联系起来的有助于读者多元化、集中性学习的场所。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单纯的“阅读者――文本”阅读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阅读者的要求,由此,个性化阅读场域应需而生。从主体意义角度进行探索的个性化阅读场域不同于课堂、图书馆等其他阅读场域,更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每个读者都是具有鲜明个性的阅读主体,个性化阅读场域在场域的布置上及场域内产生的活动等都体现出“个性化”的特点,尽可能满足阅读者的阅读需求。顺应这一潮流也产生了一系列个性书店的尝试,如先锋书店、猫空、浮生记等。他们在实体书店的发展日渐式微、网络信息发展弊端日渐浮现的当下,均取得了不错的业绩,这与他们抓住“个性化阅读场域”的建设核心有着密切关系。由此可见,个性化阅读场域已成为当下阅读场域建设的重要且必然趋势。
顺应这一时展趋势,在高校建立个性化阅读场域可谓势在必行。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是课堂、图书馆阅读学习的补充和延伸,是一个可以让阅读者自由、舒适、平等地进行阅读和交流的场所。与一般的个性化阅读场域类似,它也注重在场域建设过程中体现“个性化”特色,如在空间建设上力求符合学生的审美需求;在氛围营造上力求舒适。因为面对的群体是大学生,所以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在建设时也有其独特性。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建设和发展特色是积极引导阅读者,提倡纸质阅读、深度阅读、研究型阅读,正确引导阅读者进行浅阅读、网络阅读等。建设目的是增加大学生平均阅读时间,丰富内涵,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最终形成生态阅读核心价值体系。
二、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建设特色
个性化场域建设最核心的一点在于“以人为本”。在个性化场域中,阅读者本身的阅读体验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满足阅读者的需求成为阅读场域的重要关注点和努力方向。每个读者都是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阅读主体,因此阅读场域在环境的布置及场域内产生的活动安排等方面必然体现出“个性化”特点。在传统的高校内阅读场域中,“个性化”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阅读场域的建设往往只是基于“让学生有个相对安静的地方读书”这一初衷,而未充分考虑学生的阅读感受,这里的“阅读感受”是包括对环境、对氛围的多方面感受。因此,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建设应当得到重视。复旦大学蒋昌建教授认为:“对读者有吸引力的阅读空间①需要满足四个条件:自由、有信任的氛围、有可实现性、有亲和力。”[2]这些都渗透在个性化阅读场域的建设之中。个性化阅读场域应当具有以下建设特色。
(一)空间延展性高
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首先要有符合主体阅读活动要求的阅读空间,应当有书架、书籍、桌椅等相匹配的硬件设施。空间不宜给人拥挤、压抑的感觉,构建目标是打造具有空间领域感和层次感的阅读场所,提高空间的延展性,使阅读者感到自由、舒适。阅读场域内需通风良好,宽敞明亮,既需要有纯粹阅读的纯阅读空间,又要具备便于开展交流活动的阅读交流空间,两种空间互补满足阅读者阅读需求。安静和谐的纯阅读空间有助于读者进行自主阅读,独立思考,使读者全身心地投入到阅读过程中。休闲放松的阅读交流空间满足阅读者交流探讨的阅读诉求。两种空间的搭配提高空间利用率,满足个性化要求。在场域中,位置、书籍、时间等的选择都体现出自主化,阅读者可以自由支配时间、选择书籍,空间自由意味着给阅读者最大限度的自,目的是形成轻松自在的阅读氛围。
(二)环境和谐度高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具有亲和力的和谐的环境能使阅读者更好地投入阅读状态。在阅读场域中放置名人名言、书法字画等装饰用以表现人文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读者。研究表明,名人名言有激励阅读者、营造阅读氛围的作用;书法字画可以缓解阅读者对于文字的视觉疲劳,使阅读者大脑得到休息。除此之外,在场域中还可以摆放植物以增加场域的生机与活力。植物起净化空气、装点场域的作用,花草以色彩的鲜艳明丽让场域不再单调,使阅读者放松心情,获得审美愉悦。场域的空间建设应根据场域的空间特点打造出符合大学生阅读心理的多样化阅读意境。桌椅的摆放、书籍的位置可根据场域自身条件设计安排,形成自然舒适的阅读环境,给阅读者带来亲切感。通过这样的布置,场域从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方面满足阅读者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达到环境与人的和谐状态,对阅读者的阅读活动起促进作用。
(三)阅读需求多元
在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书籍选择方面,应考虑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在不同院系中安排不同的有所侧重的专业性学术性书籍。同时,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方便学生了解学习其他领域的知识,各个领域的代表性书籍都应有所涉及,达到阅读需求的多元化。值得注意的是,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书籍安排应以经典书籍为主,在书籍购买及正式上架前应对学生的阅读倾向进行调查并请专业老师进行把关。个性化阅读场域将通过提供甄选过的书籍,节省读者选择书籍的时间与精力,避免无效阅读时间。在当下的知识爆炸型社会中,书籍的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却良莠不齐,因此出现了较多书籍选择上的问题。这时候需要将书进行筛选,在保证多元化书籍选择的同时,力求其代表性和可信度。
(四)管理高度自治
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应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而自主性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学生主体的自治管理。学院可以设置专门的组织负责个性化场域的日常运行,组织应以学生为主,由学生对个性化阅读场域进行自主管理,包括活动策划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致力于为读者提供舒适干净、秩序良好的阅读环境;人性化地设置特殊区域供读者饮水休息;精确引导读者寻阅书籍;定期策划阅读活动以满足阅读者的阅读交流需求。志愿者应本着“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精神服务读者,诚挚热心待人,建立读者与阅读场域的亲和感,为读者解决使用阅读场域过程中的问题。
此外,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可采用学校资助和校友捐献的方式获得书籍,并形成相应的捐赠机制,由学生进行接洽与运营,使得书籍更新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学生管理者应定期组织调研,从学生中收集建设构想和运行模式建议,从而建立并不断完善符合学生阅读习惯、为学生服务的阅读场所。
(五)互动载体丰富
将阅读者群体的阅读能力通过多种阅读载体表现出来,是个性化阅读场域的一大亮点。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可定期地举办阅读活动,包括围绕同一主题的阅读沙龙、阅读心得交流及书籍讲解等活动,采用各种阅读交流方式,分享阅读内容,交换想法,彼此间碰撞出思维的火花;也可邀请讲师进行不同专题的讲授,在一段时间内围绕一个主题,进行阶段性活动,拓宽阅读者知识面,更具体更直接地使阅读者与知识接触,达到学习的效果。阅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在高校个性化场域中出现最多的是研究型阅读和浅阅读。研究性阅读既要注重文章内容和细节,又要掌握作者观点,因此与其他阅读类型比较它的阅读速度相对较慢[3]。浅阅读则相对轻松,以获得内心的满足为目的。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可以通过组织这类活动辅助阅读者的研究型阅读和浅阅读,提高读者的阅读兴趣。
三、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建设的作用与意义
场域对人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是专门开辟出来满足大学生阅读需求的阅读空间,目的是对大学生的阅读行为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大学生对于阅读的兴趣,方便大学生在闲暇时进行阅读。本部分从对受众的影响、对阅读教育的影响和进行闲暇教育三个方面分析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建设的作用与意义。
(一)场域对受众的影响
1.培养探究能力
传统阅读是个人的阅读,对于书籍的理解主观性极强,阅读者阅读完书籍后很少有机会能和其他阅读者交流,也很少会主动地对同类书进行比较与探究。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则可以通过多种类型的阅读延伸活动,使阅读者间进行阅读心得交流,培养探究能力。不同阅读者的思维碰撞会使阅读者思考能力得以增强,知识面得以开拓。
2.提高阅读兴趣
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书籍经过筛选归类,方便阅读者选择并有利于系统性读书。场域的“人文气息”和环境布置努力营造出自由、温暖、轻松的阅读环境,激发阅读者的阅读期待,提高阅读者的阅读兴趣。多样的阅读活动、丰富的阅读形式,有助于引导阅读者深入探究书籍,将书籍知识适当延展,便于自己总结学习自己所想获得的知识,同时可在与他人的交流过程中发展自己的思维。
3.形成阅读友谊
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给阅读者提供了在阅读中结交朋友的良好平台。阅读中的朋友分三类:一类是比自己学识渊博的人,是阅读者的榜样,也是阅读者的老师,可以给阅读者答疑解惑,引导阅读者的阅读方向;一类是志同道合的朋友,有相同的兴趣爱好,认知度基本相同,可以在一起分享书籍,在书籍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还有一类是阅读过程中针锋相对的朋友,在阅读过程中往往提出不同意见,希望说服对方。这三类朋友都是阅读活动乃至学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人,对我们自身的学习发展都有帮助。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通过平时的阅读及阅读沙龙等活动,将阅读者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阅读者形成阅读友谊。
4.提高阅读效能
我们处于知识爆炸型社会,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产生与传播。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们很少能静下心来阅读书籍,同时对信息的筛选与有效接收日渐成为难题。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存在,给读者们提供了安静轻松的阅读环境。阅读场域中经过甄选的书籍,节省了读者们挑选书籍的时间和精力。场域中人性化的服务使阅读者能全身心投入到阅读中,从而有利于提高阅读者的阅读效能。
(二)场域对阅读教育的影响
1.高校课堂教学的有效衔接
课堂是阅读活动的重要场所,课堂上的阅读活动往往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形成“共同意义空间”[4],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实时有效对话。因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停留在思维、知识单方面的灌输上,而是从主体出发,在阅读过程中分别产生独特的、个人的观点和感受,从而进行分享交流,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并且,课后教育与课堂教育相互渗透,课后阅读成为课堂阅读的拓展和延伸。在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内,同样也会形成阅读者和文本的“共同意义空间”,阅读者与书籍作者在同一平台上跨越时间、空间距离进行交流,在这个过程中使阅读者达到知识层面和情感层面的双重满足。同时,定期举办的读书活动为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之间提供交流学习、指导阅读的机会。由此,个性化阅读场域成为课堂教育的有效衔接。个性化阅读场域的专业性、针对性使它成为学生消化和拓展课堂教学的重要场所。
2.与图书馆的互补关系
图书馆是提供给学生自主化学习的大型场所,书籍门类多,涉及范围广,激发学生对不同领域的兴趣,帮助学生建构合理化的知识体系。书籍种类的多样化使同一知识在不同领域内贯通,让阅读者更全面地理解知识内容,也使阅读者可以接触更多同类型书籍。与图书馆完全自主化阅读不同,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在阅读形式上采取半自主化。场域内书籍经过筛选,阅读者对书籍的选择已经是二次选择,更确保书籍的质量;场域内提供人性化服务,有专门人员在阅读场域内答疑并提供与阅读有关的服务;定期举办的阅读活动对阅读者的阅读起到指导作用。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的特色在于人性化,由此做到和图书馆的互补。
(三)进行“闲暇”教育
高校学习是自主性学习,学生在宿舍、教室及图书馆之间变换位置,在时间的安排上会出现空隙,例如两门课程的间隔时间、图书馆闭馆时间等。这些空隙时间完全是碎片化的,但也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有效的时间。我们可以将时间的裂缝更好地利用起来,进行闲暇教育。闲暇教育,是指将主体的碎片时间用于教育的一种学习方式。将阅读作为闲暇时间的填充物,可以更好地利用碎片式时间,化零为整,在长时间的积累后充实自己,提高个人修养。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提供了可进行“闲暇”教育的环境条件,其便捷的地理位置,自由轻松的阅读氛围,丰富有价值的书籍,定期的阅读活动,都可以填补大学生生活中的碎片时间。由此,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成为学生课后学习的一个重要场所。
四、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建设蓝图――推行生态阅读
生态阅读从文化生态学②视角出发,将生态的理念、法则、规律融入阅读机制中,构建阅读主体与阅读环境相互作用的良性循环的阅读状态。就生态阅读的空间建设而言,阅读是一项实践活动,阅读主体存在着差异,其阅读行为会受到自身智力、健康、兴趣、爱好、习惯、动机等智力和非智力的因素影响[5]。由此,生态阅读的空间建设以人为本,体现阅读场域的“个性化”,通过对场域的布置和人性化的响应服务,使阅读者在阅读活动中感到温馨舒适、安全自由,得到情感的满足和状态的无压力。
Lisko,Dzintra认为,生态的观点已经影响到对当代世界的理解,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世界不再是孤立的,人们与事件相互关联,生态体现在这些关联之中。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在个性化阅读基础上向生态阅读发展,即是把握场域与阅读者的联系,通过场域建立学生与书本、老师的关系,为学生的阅读活动提供多样帮助。生态阅读提供一种非竞争的阅读环境,在空间内实现对个体的尊重和保护,丰富个性化的内涵,将生态阅读延展为环境生态、心理生态、行为生态等形成的多元化生态系统。
(一)环境生态
阅读生态是良性循环的适应于阅读的生态系统,场域内对于阅读产生影响的环境分为物理环境和精神环境。物理环境包括场域内空间设计、桌椅位置安排、装饰性字画花草摆放等,给人视觉上的舒适和满足感。精神环境由阅读群体形成的阅读氛围组成,人们的从众意识会使人们很快融入阅读的大群体中。环境生态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通过对阅读者阅读行为的观察分析,一步一步完善理论体系,使场域成为不可取代的存在。个性化阅读场域注重环境的布置,但并没有完全做到环境生态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只是初步完成对场域地理位置的选择、场域内桌椅位置的安排及少量装饰性字画和植物的摆放,达不到生态化的要求。个性化阅读场域需要学生管理团队的合理设计与开拓,根据阅读者群体的需求进行阅读空间区域化设计,例如设计厅堂式、阶梯式、走廊式、阳台式等阅读空间[6],同时安排长期管理花草,更换字画的岗位,增强场域活力,达到生态化要求。
(二)心理生态
这主要是指阅读者的阅读心理。阅读者对于书籍的选择体现出了自身的阅读心理和阅读需求。一般来说,阅读者的阅读选择有两类,一是有目的的、有确定的书籍的阅读选择,这类读者往往对自己需要读的书心里有数,省略了书籍选择的过程,直接锁定一本或几本书籍进行阅读。一种是无目的探索发掘式的阅读选择,这类读者规划了阅读的时间,但在书籍的选择上并没有太多安排,往往是从书库浏览根据书名或者内容进行选择。这是两种不同的阅读心理,也会获得各自不同的阅读体验。生态阅读场域以书籍的数量、便捷的搜索方式及轻松自由的氛围同时满足两种阅读选择,阅读者既可以研究性阅读,又可以放松性阅读。生态阅读场域通过对个性化场域运作的完善,使阅读者在自愿阅读、享受阅读的过程中,养成阅读的好习惯,使阅读者在与文本的互动中形成良好的阅读心理。
(三)行为生态
行为生态是指在阅读场域中形成人人遵守的良好的秩序,文明阅读,使场域成为可循环使用的阅读场所。场域管理团队设立志愿者和引导员,在个性化场域自主化管理的基础上,落实场域服务人员职责,最大限度发挥服务人员作用,引导文明阅读行为。可张贴场域公约,发放场域阅读须知,扩大场域影响力,服务人员还需要以身作则,更好地促进场域内行为生态的发展。个性化阅读场域主要以人为本,尽力满足每一个个体的要求,但无规矩不成方圆,生态阅读场域是有约束的个性化阅读场域,即阅读者在追求个性化同时,也要遵循场域内统一的规则,使场域持久稳定发展。同时,在阅读活动中,阅读者互帮互助,形成阅读友谊,发展为阅读群体,由此提高阅读者的阅读兴趣,收获更多阅读成果。
五、结语
高校个性化阅读场域建设发展目标是推行生态阅读,保证场域内阅读者轻松自由,阅读对象丰富多彩,阅读活动形式多样及阅读环境对阅读行为的良好导向,使阅读者健康阅读、享受阅读、主动阅读,将阅读作为每天必不可缺的安排。由个性化阅读开启对生态阅读的探索与研究,将生态阅读理念带到大学生阅读活动之中,使阅读更多地出现在每个高校学子学习生活中,增加高校学生阅读平均时间,提高阅读质量,在场域中体现阅读的多元化,已是我们目前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
注释:
①阅读存在阅读者、阅读对象、阅读场域三者,现代研究认为,阅读者与阅读对象互为主体,他们在阅读场域中互相影响。阅读空间即为构建阅读者与阅读对象作者的桥梁与纽带,将历时性作品转化为共在性的场域。
②近来在欧美等国备受关注,是从生态学视角,运用系统科学方法,分析和研究文化与周围生态环境之间互相作用的规律和机理的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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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县城(含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建制镇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长沙县县城及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与城市用地红线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区规划部门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住区园林绿化、单位园林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应当符合《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见附件)的标准。
其他集镇以及不在城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矿企业的园林绿化参照《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用地图则、提出的不同类型的用地界限、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指标、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是城市绿线的划定依据。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源泊、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1、捞刀河及松雅河、浏阳河两岸堤脚起各50米。
2、高速公路两侧各30米,省道、县道两侧各15米。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原生林植被、园林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八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公园设计规范》、《长沙县县城(经开区)绿地系统规划》、《长沙县城市各类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等标准进行建设。
第九条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生态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后,报县、区主管领导审批,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
第十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内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十一条所有新建项目、需改变或影响园林绿化景观的改建和扩建项目,在向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时,应向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送该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整体设施方案评审,对符合园林绿化要求、达到规划绿地率指标的方案加盖“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审批专用章”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园林绿化建设指标的,或需要长期占用绿地、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的,需报经县城园林绿化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必须在同类区域内完成所缺(减)面积的异地绿地建设任务,或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由财政监督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县城和建制镇规划控制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园林绿化设计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时,要按照园林绿化总面积不减少、设计方案更合理、植物配植更科学的原则进行,且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的园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园林绿化方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进行专项验收,确认绿线范围和建设质量合格的加盖“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合格专用章”后,规划部门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第十六条县、区规划和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状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及时纠正各类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倾倒垃圾、排放污水、葬坟、用火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红旗水库、白鹭湖、石燕湖、乌川水库以及浏阳河、捞刀河非城区段两岸的绿化保护带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键词】 家庭暴力;危险因素;横断面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8、D9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729(2007)012-00845-04
Life Events,Social Support and Attitude to Domestic Violence of Perpetrators
HUANG Guo-Ping1,2, ZHANG Ya-Lin, CAO Yu-Ping, et a1.
1 The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Mental Health Center of Sichuan Province, Miangyang 621000
2 The Department of Psychiatry, Second Xiangya Hospital,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11
【Abstract】 Objective:To explore some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of domestic violence in community.Methods: 300 households with domestic violence (DV) in past year were randomly selected in Hunan province, and compared to control group of 300 non-DV households matched for family structure. A self-designed DV questionnaire and Life Events Stress (LES), 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 Symptom Checklist 90(SCL-90) and attitudes to DV were assessed.Results:(1) The total score (38.6±32.4)and factor scores of SCL-90,the total (38.0±34.5) and negative LES scores (23.7±26.2) of perpetrators of DV were all higher than those in control group (30.8±28.6, 31.4±7.3, 12.8±21.8, respectively), with statistic significances (P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risk factor; cross-sectional study
家庭暴力(Domestic violence, DV)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折磨、催残和压迫等人身方面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遗弃以及待等[1]。家庭暴力不仅是社会问题,同时也是医学和心理学探讨的热点[2-3],已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家庭暴力可直接导致受暴者躯体伤害,还给受暴者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造成许多心理损害,如恐惧、抑郁、物质滥用等[4-5],但很少有研究关注施暴者的心理问题。本研究关注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心理问题及其对施暴行为的态度,为社区家庭暴力的心理干预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采用多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6]。在湖南省内,依据居住环境确定郴州市、湘潭某厂区和湘西永顺县分别代表城市、工矿区和农村居民,每个地区再随机抽取若干街道、厂区、村,再进行整群抽样。经初步筛查和入户访谈后,从有暴力家庭中随机抽取300户,确定施暴者316人,作为施暴组。再在无暴力家庭中,按照性别、年龄与家庭结构配对确定310人,为对照组。两组的社会人口学资料见表1。
1.2工具
1.2.1自编一般情况调查表 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家庭结构、物质滥用情况、精神病史、家族史等。
1.2.2生活事件量表(Life Events Scale, LES) [7] 包括家庭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交三方面。分正性和负性事件记录每个事件的影响程度,从无到极重记为0~4分。负性事件的分值越高对身心健康的影响越大。正性和负性事件之和的总分越高,个体承受的精神压力越大。
1.2.3 社会支持量表(Social Support Rating Scale, SSRS) [8] 包括客观社会支持、主观社会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三个维度。
1.2.4症状自评量表(SCL-90)[9]
1.2.5对家庭暴力的态度调查 采用如下自评条目:“您认为可以对家庭成员采取如下行为(如殴打、捆绑、残害、拘禁、限制衣食住行、超强度劳动、人格、精神摧残、遗弃以及待等)来解决家庭问题吗?您的态度怎么样并说明理由?”答案为可以、看情况接受、不可以三种,分别记1、2、3分,分值越低说明对家庭暴力的认同程度越高。随机抽查10%样本于两周后重测,重测信度达满意水平(r=0.92)。
1.3调查程序和质量控制
调查前讲明调查目的和程序,保证报告家庭暴力有否不与司法发生关系,也不与其他家庭成员讨论。所有调查人员均接受过社会流行病学方法的系统培训。调查方法包括自评和半结构式访谈想结合。自评问卷在调查者的统一指导语和中性解释下,由受试者独立完成。晤谈则在受试者可以接受的地方,包括家里、办公室、田间等进行。两个调查成员间对家庭暴力和施暴者的认同一致率达100%。
1.4统计方法 进行t检验或z检验、χ2检验、非条件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
2结 果
2.1施暴组与对照组症状自评量表得分比较
表2显示施暴组SCL-90总分以及强迫、人际敏感、抑郁、焦虑、敌对、偏执、精神病和疑病因子分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
2.2施暴组与对照组社会支持量表得分比较
表3显示施暴组社会支持量表总分及各因子分均低于对照组。
2.3施暴组与对照组生活事件问卷得分比较
表4显示施暴组生活事件总分和负性事件分均高于对照组。
2.4施暴组与对照组对家庭暴力的认同态度比较
施暴组中认为家庭暴力是可以接受的有95人(占29.6%),看情况可以接受的有159人(占50.3%),不可以接受的有64人(占20.1%);对照组分别为0, 37(11.9%), 273(88.1%),认为家庭暴力是可以接受的人数少于施暴组,差异有统计学显著性(χ2=293.02, P=0.000)。
2.5施暴者态度与症状自评量表、社会支持量表、生活事件问卷评分的相关性分析
表5显示负性生活事件与SCL-90总分均呈正相关,与DV态度呈负相关。正性事件仅与SCL-90中的敌对(r= -0.15)、偏执(r= -0.10)、精神病因子(r= -0.09)呈负相关(P
2.6施暴行为的非条件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
将单因素分析有意义的社会人口学变量如受教育年限、职业分布、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赌博、残疾者,以及SCL-90各因子,SSRS各因子、LES各因子和对DV的态度作为自变量进入回归方程,以是否有施暴行为作为因变量,采用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家庭成员中有赌博、正性生活事件、负性生活事件、主观社会支持、SCL-90人际关系敏感因子和对DV态度进入回归方程,且整个方程有统计学意义
(Waldχ2=361.33,P=0.000),Nagelkerke R2为0.631,说明上述变量可解释施暴行为63.1%的方差,见表6。
3讨 论
本研究显示与对照组相比,施暴者的受教育年限更少,有更多无业者,家庭成员中有更多的赌博、精神病、残疾者。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类似[10,11]。由于文化程度低,其社会竞争力相对低,容易失业,加之家庭中还有赌博、精神病、残疾者,更容易出现家庭经济上的紧张,则可能以家庭暴力的方式来疏泄其精神压力和不满情绪。或者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在学习与他人语言沟通的技巧方面不足,容易出现暴力行为[12]。本研究显示施暴组的年人均收入略低于对照组,尽管没有统计学意义,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施暴组可能承受更多的经济压力。
本研究还发现施暴者的心身症状更多、社会支持系统更差、经历了更多的生活事件。以往已有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受暴者有明显的心身损害[3,4],本研究发现施暴者同样存在很多的心理问题。提示今后对社区家庭暴力实施心理干预时,不应只顾及受暴者,对施暴者的心理问题同样应予以高度关注。
值得提出的是,本研究发现绝大多数的施暴者认同采取家庭暴力方式来解决家庭问题,比例要远远高于对照组。说明施暴行为的发生和施暴者对此行为的认同态度关系十分密切。在这样的态度下,施暴者有了打的理由,加之不少的受暴者还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家庭暴力,结果家庭暴力常常反复。
从本研究多因素分析及OR值是否大于1可以看出,家庭中有赌博成员、主观社会支持差、人际敏感症状明显、负性生活事件多和对施暴行为认同依然是家庭暴力施暴行为明显的危险因子。而单因素分析中有意义的变量如受教育年限少、家庭中有精神病与残疾者没有进入回归方程,从方程Wald值的大小来看,估计它们对施暴行为的影响作用已经被对家庭暴力的认同态度削减了,也就是说对施暴行为的态度可能是施暴行为的最决定性因素。尽管如此,依然发现家庭中有赌博者是施暴行为的明显危险因素。很可能赌博除了可直接导致经济损失外,还将引发人际关系和情绪不良,从而引发家庭暴力。同时发现,影响家庭暴力的社会支持系统主要体现为主观社会支持感差,而非社会支持客观上的不足。提示对施暴者进行心理干预时,关键不是要客观给予他们多少社会支持,而应重点教会他们主观上的识别和感知社会支持的技巧。过去一些研究发现敌对/愤怒水平与暴力攻击行为明显相关[13,14],本研究却发现人际敏感心理症状是施暴行为的危险因素。也许在我国文化背景下,施暴行为更多与施暴者的人际交往方面的障碍有关,但恰恰是这种人际交流障碍又似乎使得暴力行为成为家庭成员交流和维系关系的一种方式。施暴者更容易遭遇不良的生活事件,可能与他们受教育年限少,所学到的回避或成功应对不良应激的技巧少有关以外,还可能与施暴者本身的人格缺陷如冲动、易激惹等有关[15]。
本研究提示要控制家庭暴力,从施暴者角度讲,除了要减少负性生活事件,减少人际敏感的心理症状以外,还要提高施暴者的主观社会支持感受,更重要的是要转变对家庭暴力认同的态度。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是没有讨论施暴行为危险因素的性别差异,未来需要明确到底有多大比例的施暴者心理症状已经达到了临床意义的诊断标准。由于是横断面研究,心理状况与施暴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需前瞻性的设计和未来实证的干预研究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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