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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平面公益广告作为现代文明的产物,它的感染性和传播效果都受到作品中的图形影响。图形创意的视觉魅力体现在图形的时代性、时空突然性以及调动观者的知识贮备进行联想和反思方面。本文对图形的这些特性举例分析。 【关键词】平面公益广告;图形;视觉;联想中图分类号:F713.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6-0270-02广告是一种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消费并参与了文化和思想的传播。公益广告是现代文明的产物,其重要的作用被很多国家重视并广泛应用。互联网的调整发展,也使传统的媒体面临着新兴电子媒介的挑战,互动式新兴的传播受到更多受众的喜爱,但平面公益广告作为一种传统有效的传播样式,仍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中国梦”的倡导,在更多户外空间的宣传,也为国民素质的提升和文化传统的宣扬起到积极的作用。图形是人类有目的性和意识性的创造,它是一种视觉化的语言,甚至有时比语言更清晰地传达信息。在平面公益广告设计中,图形作为一种视觉符号,验证着受众的经验,同时也传递着设计者的思想和情感。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将图形分为几个类别。一是具象的图形,一目了然,迅速做出判断;二是图形和喻意之间的诱导性作用,并不是直接表达其含义,而是让我们经过知识的匹配去解码设计者要表达的意义。在平面公益广告设计中,图形相较于语言和文字,具有更易接受的形象化特征。在遵循图形原创、震撼的基本要求下,尚需具备传播性和感染力、情感信息等这几个方面的传播要求。在视觉表达中的魅力主要可以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图形和知识贮备相匹配的震憾性在信息的传达中,认知心理学把它总结为一个流程,首先是主体获得感觉刺激信息并传入大脑,然后大脑抽取并加工信息与存储知识匹配,最后赋予知觉对象的意义并做出相应的反应。这样一个过程中,人本身储存的知识和经验,对于信息的接受和反馈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平面公益广告中,图形喻意的传达,需要对受众的知识贮备进行快速并合理的匹配。以一则泰国所的以健康为主题的公益广告为例,由于公益广告的主题是不要多吃糖,因为糖进食过多会诱发多种疾病,严重影响健康。但是,由于进食糖到发病这是一个极慢的过程,所以要让受众在第一眼的观看中就要感受到慢性过程对身体的极大损害,于是设计师用了强烈的对比来展示出病痛血淋淋的效果。如图1所示,这种健康的身体和甜食所造成的病痛,有一种直抵人心的被撕裂的痛楚,也会给受众留下强烈的恐惧感。但是仔细观察的话,人身体上那些不忍直视所有的脓疮疤痕,原来都是由日常食用的甜食图案所组成。二、图形视觉语言的时代性图形语言作为一种传播符号,在平面公益广告的创作中有些设计师则一直强调新奇的图形创作,但是“新奇美”的图形一是未必能创作出来,二是也需要和宣扬的主题密切联系,这也是一个创作中的难题。基于生活经验而常见的各种形象,人们已经有了固定的心理模式,有的图形很新颖有创意,但受众未必能接受理解其中的喻意。在平面公益广告图形的创意制作中,要与时俱进,考虑到受众对图形的识别度并兼具时代性。基于受众对图形的识别,依赖于过去的知识和记忆残留的经验,所以赋予旧有图形以新的含义已经成为平面公益广告中常见的一种设计手法,这也是一种逻辑上的因果关系,这种经过逻辑推理推导出的联想,同时也是异质心理。以图2为例,以一张国人所熟知的皮影图形来传达信息。众所周知,皮影就是人为操纵的一种民间传统艺术形式,离开人的操作,它只是一只没有生命的图具。这里把皮影图形的符号意义进行了新的诠释,用象征和比喻的手法,发动受众产生联想,将社会中因而受人操控最后堕入深渊这一现象给表述出来,既生动又有教育意义,把收人和授人以把柄合理地表达出来。三、图形应用的时空突然性创意图形的思维特征之一,就是其独特的思维和个性化表现,在平面公益广告中,要实现它的社会价值,也需要在思想性中体现人文关怀。复杂的图形由于信息量过多,不易在最短时间内为受众所完全接受,所以图形的设计也要简单。如果以一种时空出现的违和感出现,则会使受众感受到一种强烈刺激的新经验,这也是创意图形的魅力所在。如图3所示,针对有些旅客在公共场所到处乱涂乱画的不文明行为,国外一则平面公益广告就用了独特创新的图形创意来表现,由于随意涂画的行为用常用的劝告和警示都不易收到效果,所以这则平面公益广告以警戒的图形直接给受众震慑,广告印刷在公交车的椅背上,这一日常场景中突然出现的广告,用非常直观的幽默的方式传递了要表述的信息:如果再随处任意涂鸦,就要受到这种严厉的制裁。参考文献:[1]陈珊妍.图形创意[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08).[2]费飞.图形创意[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10(08).[3]胡云贵,盛雅琴,杨理钧.公益广告图形的基本特征和创意表现方法研究[J].设计,2014(06).
关键词:家庭教育;传统文化;政策性建议
家庭教育是人类文化传承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对于历史上没有本民族文字、学校教育发展程度低的苗族来说更是如此。即使是在现代教育较为发达的今天,家庭教育在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中依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家庭教育在传承苗族传统文化面临的困境
(一)文化传承主体减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滇中地区苗族社会与外界接触越来越多,更多的人走出去外出务工或工作。这就带来两个相应的影响:其一,直接导致文化传承的主体减少。以富民县芭蕉箐为例,尽管村子里大部分人依然在家务农,但相应的已经有一部分人外出前往昆明等地务工或留在东村乡工作。其二,外出人员返回村寨时,其所带回的外来文化对苗族社会传统文化造成了冲击,冲击往往比外地人来到本地的影响更大,他们所传播和倡导的现代文明将对传统文化造成直接的、强烈的冲击。以苗族青年恋爱的“赶边赶场”为例,传播主体的缺失直接导致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难以为继。
(二)青年家庭掌握的传统文化知识减少
林耀华先生在《民族学通论》中将家庭结构和规模分为“核心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不完全家庭和单身家庭”。滇中地区苗族社会以核心家庭为主,子女长大成婚以后,不久就会从原有的家庭中独立出来。滇中地区的苗族社会家庭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普遍实行以父亲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和三代同住者居多,但多数儿子结婚之后即与父母分居而另立家庭。青年家庭逐渐增多,家庭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笔者在田野期间的食宿点龙某家,其夫妻二人均不满二十五岁。年轻化的家庭相应的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知识掌握的较少,对很多民俗风情也不甚了解,这就导致在传承给下一代孩子的过程中面临众多问题。笔者在田野 期间问到龙某是否知道“忌过小年”的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是“我老爸老妈可能知道,我就不太清楚了”。
(三)现代教育的发展,使得家庭教育传承功能弱化
家庭教育通常以言传身教的形式存在,在潜移默化中让下一代孩子接受传统文化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滇中地区学校教育发展相对较好,苗族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在实地访谈中初中生张某告知笔者其除了在家庭接受传统文化教育之外,学校也会相应的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让同学们了解和掌握更多有关本民族的历史文化。这说明滇中地区苗族社会文化传统传承过程中学校教育的地位提高,家庭教育地位呈下降趋势。
二、加强家庭教育传承传统文化的对策
(一)增强全民族保护传承传统文化的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转型,对于少数民族而言亦是如此。甚至可以说少数民族在面临社会转型的过程面临的困境更多、更棘手。在这样的背景下增强民族自信心和文化保护意识,提高全民族对民族文化价值的认识就显得十分必要。各地政府或文化精英可以通过整理古书典籍、举办民族文化节、确定传统文化传承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一系列活动来激发民众民族热情、提升民族文化自觉。最大限度的引导民族积极自觉的参与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对于滇中地区苗族社会而言,保护传承传统文化需要正确对待和认识基督教。既要看到基督教在该区域的广泛传播给当地社会带来的积极影响,同时也需要警觉其对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中的消蚀作用。
(二)保护民族文化传承的民间艺人
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主体是人民群众,苗族社会亦是如此。其中拥有特殊技艺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师(巫师、长老、药等)是其传统文化的主要继承者和传承人,是其民族的文化精英。传承苗族社会的传统文化应当重视和保护这些民间文化大师,保护他们特殊的文化创新能力。贵州省台江县苗族老人王安江受这一政策影响,四十年如一日走遍黔东南苗寨,收集12部近30万行苗族古歌抄本。为了能将这些苗族古歌传承下来,他曾背着15公斤重的两大包书稿,到凯里、贵阳各单位、各部门“求助”,最终在文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书稿得以出版问世。这一举措对保护和传承苗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借鉴作用。
(三)加强苗族文化后备人才培养
长期以来,我们在讨论保护民族文化问题时一直在强调重视文本、重视静态保护,以人为本的观念匮乏。在当今社会我们的观念需要转变,需要重视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主体。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文明不断传入苗族地区,其传统文化逐在面对现代文明的冲击时显得有心无力,历经千年历史苗族传统文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边缘境地。随着越来越多的苗族民间文化老人去世,滇中地区苗族社会拿起锄头能种地,放下锄头能表演的人越来越少。面对苗族文化传承主体的缺少,加强苗族社会内部文化主体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为苗族社会传统文化资源的传承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在苗族传统文化传承中依然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在当代社会却面临着许多困境。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需要许多方面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冯增俊. 教育人类学教程[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5年.
论文摘要:《寒夜》和《围城》这两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文学名著.都是抗战时期生活的产物,在风格上虽然分别表现为“沉痛”和“反讽”两种情形,但所处理的对象和表达的感情都是相似的。都描写了现代知识分子所处的生存困境。展示出深层次的人性空间这两部长篇小说的意义在于:以其内涵的丰富性和艺术手法的独创性开启了战后反思文学的创作。
一
《寒夜》是巴金的最后一部长篇小说,是在抗战接近尾声时开始创作而于抗战胜利后得以完成和出版的,是巴金小说创作中的顶峰之作。《寒夜》写了抗战时期国统区重庆一个小职员的悲剧人生.老实忠厚的男主人公汪文宣。在生活艰难、家庭破裂及旧制度的重重打击下,从一个怀有“救人济世”理想的大学生.变成了意志消沉、见人低头、甘受欺侮的小公务员,最后在贫病交困中死去。在这篇小说中,巴金将中人的日常生活,人的情感状态、人与命运的无奈抗争,描绘得淋漓尽致。国外有评论家这样赞扬说:“《寒夜》是这样一部杰作,它触及到人们内心世界深处。是真理的片断,生活侧面和爱情与绝望的呼喊。”不仅如此,《寒夜》在艺术水平上也达到了不资炉冶,自然天成的高度。小说没有人为安排的紧张情节,一切都是平凡的。在创作中,作家虽然把“我”这个叙述者隐藏了起来,不轻易打破第三人称的叙述语言,力图保持一种纯客观的感觉,冷静地提供一些画面、声响、动作和现象,对人物作客观描绘。但是同时,作家又竭力捕捉汪文宣、曾树生细微的内心世界和精神状态.深入开掘人性。尤其是汪文宣,几乎在他所有出现的场合都有其心理活动的描写,作家借此推动整个小说的进展。
可以说,《寒夜》代表了巴金小说创作的最高成就,它以小人物的悲剧展示了现代社会中普通中国人的真实生活。贫困病痛固然是汪文宣的症结所在,但人特别是亲人间的隔膜、有意无意的伤害.以及由此造成的个人的孤独才是他最深切的痛苦。年青时教育救国的理想在平庸琐屑的生活中变得暗淡,身处抗战的艰难岁月,汪文宣总是以“等到抗战胜利的时候”安慰自己,但现实还是粉碎了他最后的幻想。《寒夜》触及到的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形而上的问题:人的生存的有限性和理想的超越性之间的矛盾。对于身处夹缝中的汪文宣而言,朋友和家庭是他唯一的安慰,是支撑他继续活下去的动力。他委曲求全地维系着家庭.正因为这寄托着他仅存的理想和希望。当朋友死去,妻子出走,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失去给了他最后的也是致命的打击。这不仅是汪文宣这样身处下层的小人物的悲剧命运,而且是人之作为人的无法摆脱的矛盾。巴金将人的这一生存的悲剧本质揭示出来,从而达到对人的终极关怀,同时这使得《寒夜》达到了一种人性的深度。
二
钱钟书的《围城》几乎与《寒夜》同期发表在《文艺复兴》上,相对于《寒夜》而言,《围城》具有更为明显的现代主义文学特征。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精神的主潮是情性的高涨,一直存在着“情大于理”的倾向。而创作于四十年代中后期的《围城》却对人的生存困境展开了相对冷静的观照,从而旁逸出文学主题,偏离了历史发展的中轴线。在《围城》的序言里,钱钟书这样写道:“在这本书里.我想写现代中国某一部分社会、某一类人物。写这类人,我没忘记他们是人类,只是人类,具有无毛两足动物的基本根性。”钱钟书对人性弱质的高度兴趣促使他严肃地思考现代文明与人类的关系,深入地体察辗转于现代文明重压下的人性困境,从而在《围城》中揭示出整个人类意义上的人性弱点和人性困境。在《围城》里,虚荣满街在跑,如苍蝇灰尘,飞粘在每一个人身上.买假文凭的方鸿渐,伪造剧作家签名赠书的范小姐等,又如三闾大学教授们谈起往日的荣光无不得意地长叹。汪处厚挂念在南京的房产,陆子潇说在抗战前有三个女人抢着嫁他.李梅亭在上海闸北“补筑”了一所洋房,方鸿渐也把沦陷区的故宅大了几倍……钱钟书正是要通过对虚荣心这一普遍的人性弱点的描写来揭示人性的颓败。
此外,钱钟书站在知识本位的立场上对《围城》中食古不化和全盘西化的旧式人物和新式人物展开了深刻的文化批判。这些新旧人物表面上个个挂着教授、学者的头衔,但真正要从知识上追问他们的学问,却一个个露出了乖丑。钱钟书批评这些人物。首先就是从知识方面.揭破这些人的虚假。在高等学府,如果说连知识者的知识都是假造的,那么,可以想见,由这些人物把持的学府氛围是一种怎样的世界。
三
以《寒夜》和《围城》为代表的一批高品质的战后反思文学的诞生既是文学自身从战时走向战后的内在必然要求,同时又得益于至抗战中后期开始的文艺界对文学路向的新调整。
以张扬民族意识、强化文学救亡功能为基本特征的抗日救亡文学思潮.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存在着文学的救亡使命和文学自身使命的尖锐冲突。因此,许多作家、文艺理论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促成了抗战中后期文学思潮的变迁。抗战中后期文艺思潮的调整对于整个四十年代文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现实主义主潮下,文学开始了多元化的历史进程,如以主情的现实主义为其审美特征的七月派文学思潮,讽刺与暴露文学思潮,历史剧创作潮等。文学路向的调整虽然使抗战文学的内在结构发生了某些深刻的变化,但是,就文学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抗战时期的文学始终处于战时文艺的框架内。而战后文艺理论要求作家通过创作不断提高读者的思想水准和艺术审美能力。
而时代也在陶瓷上烙下印记,如魏晋南北朝时,从印度传入的佛教风行于中国南北,瓷器上就普遍出现反映佛教境界的莲瓣纹,更出现了制作工艺复杂的莲花尊;中唐时期的“秘色瓷”,由于封建统治者和士大夫的重视,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精神内涵;宋代官窑青瓷通过社会士大夫的品赏,至宫廷后又使青瓷努力追求恬静、含蓄、意趣微妙的士大夫精神境界(如开片就是表现之一);明清时的官窑瓷器处于封建统制制度没落之际,封建统治者阶级为了粉饰太平,渲染封建社会繁荣昌盛的景象,努力使造型向大型化、复杂化。
然而,国内当代陶瓷文化主流却缺失了时代元素,丧失了多样性。纵观各类陶瓷制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日用、陈设产品瓷以及艺术收藏陶瓷),看似繁花似锦,但细细品味,多数却在进行着一个个模仿秀;对传统进行的复制,对市场主流的模仿。
一方面当代中国文化氛围缺乏创新,而陶瓷文化在文化结构和系统中属于工艺文化,因而属于文化的基础。从陶瓷文化在工艺文化中的地位来看,陶瓷文化是工艺文化的典型。中国素以瓷国著称,在西方人眼里,瓷器最能反映中国的文化精神。陶瓷文化现状正是当代中国文化现状的一个缩影。
另一方面市场大环境造成创新的艰难。由于国内消费者对陶瓷文化欣赏、认知有限,盲从现象严重,为了适应市场需求,陶瓷从业者不断地复制经典、复制过去、复制主流,以此作为卖点,得到消费者认同。什么样子的陶瓷制品好卖,一时间千军万马齐过独木桥,直到将其做滥、做死。在陶瓷从业者思想里,创新成为一种冒险。然而缺乏创新内涵的陶瓷制品,最终成为纯靠价求生存的普通商品。高端日用陶瓷市场早已被国外品牌占据,MadeinChina成为廉价的象征。
当代陶瓷文化主流功利性,创作、创造者们缺乏思考的时间。一方面不愿意承担创新所需要承受的代价,另一方面没有思考意识。原本走在创新前沿的国内艺术家们,在不断地重复自己、复制自己,逐渐丧失了创新的动力,没有勇气去突破自己。
然而,随着中国文化的复苏,尤其是民族自信心的建立,中国文化正朝着新的方向发展,政府也在近期工作报告中强调增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可以预见陶瓷文化在创新方面会有所作为。近几年来,也涌现出不少的中青年陶瓷艺术家们,在用作品进行尝试、沟通,由于其非主流性,导致得不到市场的认可,发展环境目前不容乐观。但相信随着主流文化确认好自己的位置,陶瓷文化一定能在不久出现真正反应时代的大繁荣。笔者认为,以下两点是美好未来的基石。
第一,对传统的继承和思考。传统文化是发展的基石,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文化,吸收之后才能发展。但单纯的继承或者否定都是片面不可取的。八十年代的模仿是精神的,朴实的,粗糙的;而九十年代的模仿是功利的,浮华的,且做工精致。技术与操作进步了,而精神却衰萎了。一味的否定传统,则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在一味的否定中再也找不到合适的路。
论文摘要:公民文化是一种混合现代化与传统因素、目前正处于政治渗透过程中的政治文化,它正在或即将取代种族、传统、血统等价值观成为人类社会的认同价值,这种认同价值由于其“非排斤性”产生了具备和谐社会特点的理性、协商、妥协的平衡利益冲突方式。因此,公民文化与和谐社会的文化基础是一脉相承的。
“和谐社会”的概念提出以后,从长远来看,其政治意义远远超出迄今为止人们所讨论的范围。它不仅仅是“科学发展观”、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或者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不仅仅是执政党执政模式的变化。从更深人一步说,和谐社会及相关各种目标的实现,会导向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契约关系的重建,而这种契约关系的建立和巩固都有赖于一个社会的公民概念以及体现公民特征的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加强,有赖于一个公民文化所体现的共识。可以说没有公民文化,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便无从谈起,蕴涵在契约文化中的民主、自由等现代文明的价值观就会被暴力、零和搏弈等前现代文明的价值观所取代,和谐社会的构建最终也会失去其制度保障。因此,和谐社会意味着一种基于公民文化的契约型国家治理制度。缺乏公民意识,也是中国在政治文化上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因此,重塑公民文化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最紧迫的任务。
一、公民文化的身份认同观
1.公民的涵义
公民一词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在古希腊、古罗马,公民指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政治权利的自由民,而非公民的奴隶和外国人在法律和社会两个层面都是受到歧视的对象。公民是一种身份,一种作为国家认可的构成成员的身份的符号。17世纪洛克、卢梭等人的天赋人权论使公民一词走向普遍化。
《不列颠百科全书》把公民定义为:“公民资格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的。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
公民是法律上的概念,强调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没有奴役,没有特权,也没有歧视。
与“公民”相对应的是“国民”,与“公民”相对立的是的“子民”。“国民”表明一个人的国籍,而“公民”除了表明国籍外还有更深的内涵,说某人是某国公民,内涵此人与该国其他公民的地位相互平等,拥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民”就是老百姓的意思了,为什么要加一个“子”字呢?《礼记》中说:“子,谓所获民臣”。按照这个说法,“子民”就是不管内心愿意与否都必须臣服的老百姓,它所衬托的是依附型人格、身份差别,所以,在封建社会,“子民”也可以用“臣民”来代替,“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就是“子民”的真实写照。在当前中国社会的习惯性词语中,老百姓远比公民有位置,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公民文化的缺失。
2.公民身份与公民文化
公民身份摈弃了个人身上一切人为的差别,只要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具备了公民身份就会享有基本相同的权利和承担基本相同的责任义务,因此,一个社会公民身份的普遍实现取决于政治的公共性,取决于身份平等的文化传统。我们很难想像,一个受到文化传统支撑的身份不平等社会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公民身份的普遍认同就构成了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这种以认同为基础的公民文化是一种摒弃了等级特权的的政治文化,它要求彻底摆脱人身依附关系,建立一种无论任何人都不能违反的法律制度以及对公共权力持有的高度警惕。同时,它还是一种自由的政治文化,在公民文化中,公民们视追求政治自由、言论自由、自由和经济自由为天经地义,它鼓励个性和自我,认为个人的意志、利益、爱好和享受,从最终价值上看高于家族、集体、民族和国家。
在当代,公民文化渐渐取代传统的血统认同和传统认同成为了当代许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和认同基础而成为世界认同文化的主流,认为公民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化解种族仇杀、阶级矛盾、意识形态冲突这些人类社会在上个世纪遗留下来的最终难题的惟一解决办法。在所有的公民文化解决方案中,德国政治学家哈贝马斯提出的“宪法爱国主义”观念显得十分突出。
二、公民文化观的现代特征—宪法爱国主义
一个追求和谐的社会必定不会是追求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原则来平衡利益的社会,一个以“和而不同”为特征的和谐社会必定要用以理性协商和妥协的方式来解决利益的冲突,所以和谐社会必须要寻求社会认同。传统的认同价值,如血统认同、种族认同、传统认同等由于其包含的排斥性因素而显得不宽容,这种不宽容如果发挥到极至,暴力原则的解决方案就会接踵而至,这样的事例在历史上、在当代都是层出不穷的。对此,哈贝马斯提出的“宪法爱国主义”观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宪法可以作为公民文化的象征发挥其整合社会的巨大作用,一个追求和谐的社会在具体操作上可以以宪法追求其认同价值。
哈贝马斯认为,存在多元文化差异的人类共同体是不能以民族认同来维系的。作为统一和融合的基础,民族主义缺乏价值规范的基础。提出现代国家统一的价值规范问题,是哈贝马斯“宪法爱国主义”的精髓。尽管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在1989年之前就已经提出,但两德统一、欧洲联盟以及移民与全球化浪潮仍然是哈贝马斯倡导宪法爱国主义的三大主要背景。
哈贝马斯提出的问题是:非强制性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结合会是什么样呢?哈贝马斯认为,这种结合应从政治文化的形式普遍性得出它的原则标准。哈贝马斯指出,一个民主国家的理性宪法体现了一种预先确立的、抽象化的原则性社会契约,它是一切具体共识和妥协的基础。他说:“在多元化的社会中,宪法代表一种形式的共识。公民们在处理集体生活时需要有这样的原则,这些原则因为符合了所有人的利益,因而可以得到所有人的理性赞同。这样一种社群关系是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的,每个人都可以期待别人待他如自由和平等之人。因此,宪法是多元社会中表达形式的共识的最重要手段。文化多元主义的事实和确保公民权利的任务决定了民族国家层次上的整合力量只能是法,哈贝马斯把这个层次上的共同体称作“法的共同体”。对哈贝马斯来说,重要的不但是要看到,在同一个法的共同体即立宪民主国家中,不同的伦理生活共同体可以在同一个其核心为普遍主义原则的现代法律制度下和平共处。
哈贝马斯认为,一种“形式普遍性”在实体文化或实体生存世界中普遍存在。形式普遍性承认由差异构成的多元文化整体。形式普遍性的关键在于,一个人在宪法共和国中的公民身份(共和精神)和他对一个文化群体的亲近感(民族感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并不具有严格的概念纽结。这一关系只是历史的偶然,人们并不非要有相同的民族和阶级背景才能在一起共同提倡和维护普遍的公民权利。对于现代人来说,要紧的不是学会在民族文化中生活,而是在政治文化中生活;要紧的不是去寻根或寻回与他人同根的感情,而是学会如何批判地审视自己的利益以便进人理性的协商程序。
哈贝马斯指出:“公民们要组织和平共存,其原则之所以获得所有人的正当认可,是因为它们符合所有人的相同利益。这样的集体是由人们相互承认的关系所建构的。由于这样的关系,每个人都可以要求任何他人尊重他的自由和平等。所有的人都应享有同等的保护和尊重,他们作为个体,作为种族和文化成员及作为政体成员(公民)都具有不容侵犯的尊严”。
因此,哈贝马斯在社会认同上的基本观点是:民族和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共同体是前政治性的共同体,它的成员的身份不是公民,而是民族或文化群体成员。现代义上的政治共同体与民族或者传统文化共同体不同,它的维持框架不是自然的血缘或文化亲情,而是刻意构建,因此也是“非自然”的社会契约。这个社会契约就是宪法。社会成员由宪法获得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公民身份,承担公民身份也就意味着把与此不同类的民族或文化身份搁置起来。社会成员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应当是一种政治性的归属感,是他在以宪法为象征的政治共同体内的成员身份的表现,哈贝马斯称其为“宪法爱国主义”。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观虽然是基于欧洲一体化的背景而提出,但它对一切以追求和谐为目标的社会均具有普遍性,尤其对于当前中国面临的统一问题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三、公民文化的政治文明逻辑
一个以追求和谐为宗旨的社会无不以追求文明的政治为己任,因为文明的政治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一个和谐社会同时也必定是一个政治文明的社会,但是,建设文明的政治也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这就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能够为建设现代政治文明提供合法性解释和合理性证明,能够加强政治角色对政治系统的认同感。可以说,公民文化的政治渗透是实现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的惟一通道。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一条政治领域的牛顿定律。以文明政治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权力泛滥、专横的社会,因此,寻求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是和谐社会的政治宗旨。权力分立和制衡的制度框架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制衡手段则是公民文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公民意识。
朱学勤指出:“公民文化和公民意识是近代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按照朱学勤的理解,一个体现公民文化的社会至少要具备下列特征:
首先,绝大多数公民普遍具有人权、公民权和独立人格意识,摆脱“顺民”、“臣民”情结,具有尊重和追求自由、平等、财产的社会风尚。
其次,破除权力崇拜和迷恋心理,排除集权、专制,树立权力监督和民主意识,始终保持对公权力足够的警惕。
再次,摒弃人治观念,树立程序意识、法治意识、意识,抛弃“清官贤臣情结”,并且确立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
最后是责任意识。
一般说来,具备了这些特征的公民社会能够自动地对公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而且这种制约因为有了文化传统而可以代代传承。
对以上所说笔者完全赞同,但笔者认为一个体现公民文化的社会还必须包括一个重要特征—纳税人意识。税是一个有特殊政治意涵的概念:税是建立在充分承认私有财产权基础之上的,不承认私有财产权,就没有税的概念。否则,怎么能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交给他者呢?所以,税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而财产权是一个人成为公民的重要特征,因此,一个公民社会也一定是一个纳税人社会。那么一个纳税人社会的税收原则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只有税收法定原则(或称税收双向原则)才是惟一符合体现政治文明的和谐社会的税收原则。“所谓税收法定原则是指一个社会的税收由政府与民间社会协商而定,征税权由政府和民间社会共同享有,而不由政府单方享有,西方国家的议会就是双方议税的场所,政府每通过一个税种、税率都要在代表人民的机构—议会中进行激烈的争论。”很明显,如果一个社会的税收原则是法定原则,就是一个充分尊重财产权的社会、就是一个体现公民文化的和谐社会,因为税收法定原则从根本上杜绝了公权力泛用权力的经济基础,最终会使公权力不但从政治上而且从经济上降格为“公仆”。可以说,税收法定原则是一个社会制约公权力并维持和谐的终极力量,也是一个社会公民文化的重要体现。正因为如此,体现和谐社会文化观的税赋观察就应提上议事日程。“税赋观察,就是观察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有偿服务关系,以确保这样的交易公平、公正。税赋观察的使命在于实现纳税人在税赋方面的两个根本诉求:一是当政者正当征税;二是即使是正当征税,也要把税负降至最低限度,藏富于民。没有正当的理由,不经过正当的程序,无权向纳税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