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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社经济性质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止,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同集体所有制经济相比,合作社的主要不同表现在:第一,所有制不同,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是混合所有制经济体制,同时包含公有制和私有制,而集体所有制只有公有制;第二,分配方式有所不同,农村合作社实行按资、按劳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而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按劳分配;第三,经济范畴有所不同。只有将这些差异弄清楚,才能打消人们对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疑虑,有利于我国农村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国家开展交流和合作。
二、搞好农村合作社经济管理的对策
1.专业社为主力,综合社为辅助国际上,农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会划分为两种类型: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综合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主要职责是以购买、销售等事业为主的合作社,以北美和欧盟为主要代表国家。综合合作社,其主要职责是为农户提供经济信息、及其他综合服务的农村经济合作社,以韩国和日本为主要代表。目前,我国农村合作社经济模式属于专业合作社模式。根据我国小农户的现状,笔者认为,现行的农村合作社应以专业社管理形式为主力,综合社管理形式为辅助,二者并存,方能取长补短。
2.积极成立联合社目前,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分为基层社与联合社两个层次组织。联合社的成立必要性的主要原因为:第一,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社员联合组成基层社,再组成联合社团,其最重要实现的目标便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积极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第三,为政府或其他管理者提出政策建议。第四,对外开展面向国外的国际交流。自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借鉴外国农村合作社的经验,其他国家的合作社体制开始由原来的三级向二级转变。笔者认为,在经济与文化程度相对落后的某些农村地区,可以适当根据当地农户的文化水平程度,采取联合社与基层社的双向模式,这种方式不仅可促进合作社的发展效率,同时也能节约建立合作社的成本。
3.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合作、民主、团结。每个合作社的关系不应该是竞争,而是互助。国际上公认的合作社宗旨是,通过从地方到国际的积极合作,为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提供最专业最有效的服务,从而使每个合作社都得以发展。中国的合作社在这个方面做的还有待提高,例如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难以从农村合作社获得贷款服务。农村合作社之间合作的加强,对于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竞争力、使合作社和有限公司共同存在以及构建和谐的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4.农村合作社应实行国际化经营为了使产品进入亚洲甚至国际市场,打开与外国交流的通道,农村合作社需要实行国际化经营,这是经济全球化的必要条件。丹麦的人口只有460万人,但丹麦却是一个养猪的大国。该国85%的猪肉由合作社生产,1999年猪肉出口总额达到了190亿克郎,位居全世界的首位。该国最大的合作社现具有28个生猪屠宰场,7家熟食加工厂,雇员21500人,这个产业链拉动了养猪户两万余户。
三、小结
山东省供销社系统通过一系列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参与投资的农村金融机构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更是发展迅猛,从而对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高职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讨,希望对本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
高职;农村合作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供销社
本文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3年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基于供销系统集团化办学,以服务供销系统人才需求为主导的高职农村合作金融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以山东省为例”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GX1313)
近年来,山东省供销社系统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等项目开展了一系列改革,2014年又配套实施了“六项创新提升工程”,使社有企业得到大力发展,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地更是如火如荼。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推动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山东省供销社系统投资领域涉及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各类金融机构,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普遍开展资金互助业务;2014年山东省供销社又牵头成立了山东供销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6亿元。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对该专业人才,尤其是对高职层次本专业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人才培养模式决定了人才培养的结果,下面从高职农村合作金融专业培养目标确定、培养规格确立及专业课程体系开发、人才培养模式三个方面做以重点阐述。
一、培养目标的确定
通过对山东省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参与投资的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及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专业调研,了解到本专业毕业生将来主要在县市区、乡镇农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因此该专业学生除了掌握基本的金融理论知识、技能外,还必须对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具有一定的了解;另外,相对于城市,基层县市区、乡镇的各方面条件相对落后,所以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吃苦精神和坚定的意志。因此,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描述为:培养对农村经济特征具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金融理论基础、熟练掌握金融业务知识和财务知识、具备较强金融业务技能和会计核算技能、具有吃苦耐劳和敬业精神以及创新意识,能够胜任各类与农村金融业务相关一线工作岗位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金融职业人才。
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确立及专业课程体系的开发
专业调研是专业人才目标确定的基础,也是人才培养规格确定及专业课程体系开发的基础。可以说,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确立过程与课程体系的开发过程是一体的,因此下面两个过程合二为一进行介绍。另外,在课程体系开发过程中重点详细介绍专业核心课程的开发,公用基础课程的开发由于与其他专业相差不大,因此将一带而过。
(一)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确立及课程体系开发流程。
在刚刚开设本专业时,应选择一定数量的典型单位,如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部分基层中小企业开展专业调研,详细了解本专业所对应的核心岗位(群),结合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和素质提炼出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确立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进而根据需要掌握的知识选择专业核心课程,最终整合出课程体系。待专业开设以后,还应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开展相关的专业调研,及时了解本专业核心岗位(群)的变化情况,结合最新岗位(群)所要求的技能、素质需求,对所需的理论知识进行调整(从而完善人才培养规格),不断优化专业课程体系。
(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确立及课程体系的开发。
经过广泛调研,我们得出适合高职层次农村金融人才的常见岗位有四个,依次为柜员岗、信贷岗、金融会计核算岗和大堂经理岗。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拟招聘岗位多数为信贷岗、大堂经理岗,也有部分柜员岗有人才需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拟招聘岗位更多为信贷岗,也有少量金融会计核算岗的人才需求;有资金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招聘需求的更多的是柜员岗、金融会计核算岗;一般基层企业的金融会计核算岗有一定的人才需求。通过汇总调研结果,总结出了上述四类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完成该任务所需的能力及素质,并进一步推理出应掌握的专业知识,确立人才培养规格,找出支撑的专业核心课程,最终整合出专业课程体系,具体开发流程如下:柜员岗需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务是储蓄业务处理、个人贷款业务处理及中间业务处理。完成这些任务应具备的能力有:能够规范办理重要凭证、印章等的出入库,能够正确使用和保管重要空白凭证、印章、机具等,能够具备熟练操作个人储蓄、贷款、结算、、外汇等业务能力。培养以上能力所需的专业知识有:存贷款业务相关制度、种类、操作流程、利息计算等,结算业务相关操作规程与手续处理,业务种类、基本规定与操作流程,外汇业务种类、操作流程与处理手续,电子银行业务种类,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支撑课程有金融基本技能和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信贷岗需完成的典型工作任务有授信业务受理、授信业务调查、授信业务审查与审批、贷款合同签订与发放,贷款、授信后管理及贷款收回。完成以上任务需具备的能力有:信息收集和调研分析,财务分析,授信业务受理,贷前调查分析、可行性分析及撰写调查报告,审查审批信贷业务能力,签订授信合同、发放贷款,贷后检查与风险管理。培养以上能力应掌握的知识有:授信业务基本类型,目标市场分析、信贷营销策略,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款环境和借款需求分析,客户财务分析、信用评级,贷款项目评估和贷款担保分析,贷款合同签订与管理,贷后检查等。对应支撑课程有小额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大堂经理岗常见典型工作任务有服务管理、业务咨询及产品推介等三项。完成上述任务需具备的核心能力有:维护大厅秩序并解决一般客户纠纷,能指导客户正确填写各类业务流程单,圆满完成产品营销任务及并能为客户提供满意的咨询服务。培养以上能力需掌握的知识:基本礼仪规范、大堂经理日常工作流程、金融产品与服务营销卖点分析与技巧及客户投诉处理技巧。支撑课程有金融基本技能、个人理财规划实务、风险管理及保险原理与实务。金融会计核算岗常见典型工作任务有存贷款业务核算、支付结算业务核算、往来业务核算及年终决算。完成以上任务需具备的核心能力有:能够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业务凭证,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操作流程,能够熟悉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规范,具备凭证填制、审核记账、报表填制及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年终决算。培养以上能力需掌握的知识有:各类存款核算手续及存款账务登记方法、结计利息规定、存款利息计算和核算方法,贷款业务核算手续、利息计算与核算方法、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往来核算科目、核算原理和手续,各种结算方式的核算手续、会计科目及核算。相应支撑课程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及农村合作金融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包括该专业人才培养需具备或培养的能力、素质和知识。上述分析已经分岗位详细介绍了所需的能力和知识,而素质由于与岗位没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所以没有进行分析,在此进行概括分析:从农村合作金融的专业特性来看,所培养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有:具备基本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文素质及身心素质,还要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尤其能吃苦耐劳、耐得住寂寞,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避免职务犯罪。综上,不难得出本专业课程体系包含以下专业课程:金融基本技能、基础会计、财务会计、农村合作金融会计、商业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个人理财规划实务、风险管理及保险原理与实务等。此外,公共基础课程应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财经应用文写作、体育与健康、计算机文化基础等。
三、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形式,贯穿于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通过探索学习,我院总结出农村合作金融专业适合实施“校企共育、能力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育”是指人才培养过程由学校和企业共同来培养学生,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和校内实训基地、专任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的优势;“能力递进”主要是遵循学生职业能力成长规律,逐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专业基础能力、岗位核心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三层能力培养逐步递进。该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过程可描述如下:第一个阶段(第1、2学期),人文素养和专业基础能力培养。利用校内理实一体化教室,通过开设综合素质课、品德实践课,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通过开设金融基本技能、基础会计、微观经济学等课程,培养学生专业基础能力;第二个阶段(第3、4学期),专业核心能力培养。利用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通过开设专业核心能力课程,培养学生熟练操作柜面服务、信贷服务、金融营销服务等岗位业务的专业核心能力;第三个阶段(第5、6学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第5学期,利用理实一体化教室、校内实训室,重点学习专业拓展课,并开展金融业务综合实训;第6学期,利用校内生产性实训室和校外实训基地,重点开展校内校外“轮岗”实习,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从毕业生就业调查结果看,通过该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较好实现了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本专业对口就业率达到90.8%,毕业生受到供销系统内单位一致好评。
作者:张清亮 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金融产品 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为止服务农村的主力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954家,占比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78.5%;其中包含营业性网点75856家,占全国银行业营业网点的38.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2.9%。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78%。由此可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农村金融有其天然的劣势,资金流失是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据估计,每年从农村抽离的资金约6000亿元,其中抽离的主要渠道可能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将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向县以上金融机构转移;另一方面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有一定的吸收储蓄存款的能力,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和规避风险,所以它们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较少,导致了农村资金的进一步转移。由于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农村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
除小额信用贷款以外,现行的信贷政策条件,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更倾向开展担保抵押贷款。由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的特殊性,对于少于50年的租用土地,果树、奶牛等流动性强的资产,银行是不允许作抵押的。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严重的影响其贷款的取得。通过调查问卷表明,在农户贷款中,72%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选择向农村合作银行借款的只有22%。由此可见,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一些条件的限制,使其资金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的主要业务仍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只有部分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保险、代收代付业务,业务开展利用的是网点和人员的优势,仍然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纯提供中介类服务给客户,不能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以及对金融服务的多类型化的需求。例如,在办理结算业务上,只能为客户办理现金、汇款以及转账等业务,而且办理效率较低,相对花费时间较长。由此也可看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中间业务还处于一定较低的水平,在网上银行、电子银行以及理财业务等方面,客户已有较大需求,但农村合作金融结构针对此类业务还属于空白。一方面这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导致自主创新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有员工的知识水平所限,开展新型的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存在一定困难。单一的金融产品种类和广大农户的期望相差甚远,不能对客户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客户的流失,同样也阻碍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二、解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更为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紧缺问题
服务“三农”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宗旨,在不断变化的农村经济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力度,目的是能够满足农村农业生产以及广大农民的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在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控规模、保支农、调结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农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涉农贷款整体实现高速增长。
(二)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扶持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适度提高农村利率水平,可吸引其加大支农力度。但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提高的利率部分不能转嫁到农户身上,可由中央和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一方面没有加大农户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积极性。较高的利息收益,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收益,方便以较高的福利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由于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地域差异,经济水平有较大的差距。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充裕,存款远远大于贷款,对于偏远的贫困地区,由于本地的储蓄较少,可供借贷资金也就较少。可与其他金融机构互通资金有无,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可加强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多途径的打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三)积极探索信贷新模式,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
农村金融的需求者具有分散的特点,但在新形势下这一传统正在发生变化,在新农村建设时期,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三农”,就应该通过提供多种渠道,服务于广大农户和各类农村市场资金需求主体。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相对资金困难,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但是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在核准贷款抵押物方面采取灵活多变的政策方式,努力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积极拓展业务,一方面满足银行的盈利性需求,一方面尽量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比如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些贷款种类不需要抵押担保,并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为广大农户获取金融支持提供了良好的方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将自身业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对接,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亦可将分散农户和大市场提供有效对接服务,具体可通过将其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有机结合起来,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创新。针对农村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可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或采用农村联保贷款机制,支持农村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通过创新形成跨地区、多行业的银(社)团贷款,以形成较大规模的资金来源,为农业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
(四)大力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树立全面服务新形象
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电子银行的出现给传统银行业带来了冲击,已经成为拓展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渠道,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应认清形势,大力推广电子银行的发展,在思想认识和管理上给予重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网点设置方面,应贯彻“两点两机、包村包片”战略,即通过设立标准化营业网点和简易营业网点,布设POS机和ATM机,实施临近机构信贷员包村包片等服务方式,让农村金融改革的新成果真正让广大农户享受。通过立足农村的准确定位,获取广大农村地区客户的信任,树立良好的形象,全方位提升,增强总体竞争力。
金融风险一直是各金融机构的经营重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例外。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就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可将理财产品、各类银行卡、支付结算系统等引入农村,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研发、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这几种农村金融市场经济主体组成信用共同体的模式,增强信用,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而农业贷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农业保险发展一直停滞不前,这也困扰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可微小让利,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涉农保险引入,建立起涉农贷款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质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有条不紊的推进其改革与发展,以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目的,形成一个责任分明、内控完善、运行顺畅、服务完善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良,将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将更好更优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张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思考[J].当代经济,2013(06).
关键词:合作社;公平与效率;贫困;弱势群体;青海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起步时期;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06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型农村合作组织蓬勃发展时期;第三阶段(2007年至今)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新时期。西北地区自2007年之后合作社的数量也快速增长,与我国的东部和中部地区相比,西北地区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上,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本次调查将真实地展现调研组实地考察的合作社的现状,显示政府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内容、方式与实际效果,有助于真实准确地认识中国,尤其是西北地区农民合作运动的特征,为中央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中国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一再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首要目标,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是中心目标。”农业的发展需要特殊的扶持,也需要特殊的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国家实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重要途径。笔者从农业发展目标与合作社的作用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一独特的视角出发,在新时期“公平与效率”理论的指导下,实地调研了青海省共和县的部分合作社,选取比较有代表性的运行良好的合作社进行分析,探讨了当地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有关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时面临的困境,深入思考当地合作社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二、整体调研概况及个案合作社情况
(一)共和县调研概况
共和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主要以牧业为主,同时也是农业县,全县有1814万亩可利用的草场,是青海省主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截止2009年青海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0家,参加社员人数11.8万人,带动非社员人数22.2万人。2011年8月,课题组前往和县进行调研,实地走访了8个村庄,共调研了8家合作社,见表1。
(二)典型案例简介
本文选取此次调研位于铁盖乡下合乐寺村比较典型的胜达县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详细介绍合作社的成立背景、运行现状。
1. 村情概况
铁盖乡下合乐寺村,1985年由于龙羊峡水电站水库工程,进行搬迁安置,与乡政府相距仅1.5公里,与共和县城的距离大约是15公里。该村共有村民小组4个,住户235户,人口950人,有6个民族,分别是汉、藏、回、土、蒙古、撒拉,有300多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100多人。据介绍,该村有4.93万亩草场,有1600多亩总耕地面积,人均的耕地面积是1.69亩。
2. 合作社情况
盛达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于2010年8月成立,10月开始正式运行,拥有社员11人。合作社共投资191万元,其中105万元为贷款,是社员以联保方式,申请了农村信用联社的贴息贷款,年利息是1分,其中的5厘由畜牧局进行补贴,剩余的68万元为社员自筹资金,畜牧局又通过专项资金拨付了18万元。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牛羊育肥养殖,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产品,并提供以下几种服务:新技术的推广、新品种的引进、举办养殖技术的培训、开展信息交流、相关信息的咨询等。截止2011年3月份育肥羊出栏800多只,获利近7万元。合作社共有25座畜棚,占地面积约为6300平方米,建有10个水窖,可容纳300吨水,同时有6间办公室,约90平方米,消毒室和兽医室各1间,均占地15平方米。
此次走访共和县盛达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时,社长外出联系羊群销售,调研组拜见了合作社的会计和出纳,他们详细的介绍了合作社的成立背景、成员构成及运行现状。由于该村的集体土地闲置,经与村委会负责人协商,最终将村集体土地中的320平方米借给合作社,作为养殖场地,20年的免费使用期限。合作社成员的组成如下:9人为回族,1人为藏族,另外1人是汉族。在与合作社出纳交谈时得知,规定社员入社的最低出资额是1000元,而实际上入社的社员养殖规模都很大,平均每户社员达到100多只。合作社每年将财务信息公开两次。管理比较民主,只要是与合作社发展有关的事情,都会通知社员开会,并听取社员意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合作社的重大决定。每到年末提留公积金约2万元,剩余盈利将按照社员入股进行分红。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包括:饲料的采购实行统一购买,对牛羊的接种、打疫苗、预防针集中进行,待牛羊到出栏时间,合作社负责联系销售渠道,县畜牧局定期给社员做培训,合作社成立以来共进行了3次培训。社员之间的互助活动较多,在牛羊育肥和出售高峰期时,社长会负责销售渠道的联系。育肥高峰期过后,合作社统一安排两名社员负责日常的清扫工作和喂养事宜,并给每人各支付1000元/月的误工费,其他成员则主要将精力转移到自家的农活。通过与会计交谈发现,目前制约合作社发展最大的问题是资金,解决不好资金问题,就没有能力更新基础设施,合作社的养殖规模也很难扩大。
三、实际情况的评价与反思
根据笔者在青海省的调研发现,有实质的合作行为,同时又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较多服务,运营较好的合作社,更多的是强者带头弱者参与;同时当地政府出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成效,更愿意扶持这种类型的合作社,资源更倾向于强者,导致间接的扶持村庄内部的富裕户。然而在农村不仅乡村精英需要合作,贫困农户更需要合作,随着合作社逐步的正规化和规模化,单独的农户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导致分散的贫困农户面临的处境更加艰难,最终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农户放弃继续留在土地而选择外出打工。西部地区调研到的合作社所表现出的情况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取向,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及其社会根源,既有好的一方面又有消极的一面。
积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成立合作社带动了当地的养殖产业、促进养牛养羊产业的兴起。比如此次调研的共和县盛达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和兴平乡肉羊舍饲养殖专业合作社,社员均为当地的养羊养牛大户,通过成立合作社,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对于养殖业上下游产业链的形成、以及对分散的农户的养殖业具有带动和促进作用。合作社成立之后,提高了当地养殖业与外界市场的谈判能力,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实力,由于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有利于更多相关产业的信息传播,如牛羊的防疫及其接种、牛羊销售行情、饲料供求及其销售等,对普通农户来说也是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第二,村庄能人通过成立合作社,不仅自身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参与到合作社的社员生活质量也有所提升,同时为其他农户学习如何合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次选取合作社案例运行比较好,社员均为该村的养殖大户和养殖能人,与社长的养殖规模不相上下,这种社员的布局有利于合作社民主氛围的形成,社员实力相当可以避免有人以自身自然禀赋优于其他成员而控制合作社,进而确保所有成员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调研发现,两个合作社社员生活水平与其他普通农户相比要高出很多,加入合作社带给社员的利益会吸引更多的农户愿意加入合作社。同时合作社要持续稳定的发展,也需要吸收更多的社员,更要带动村庄中占多数的弱势群体脱贫致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将对良好行政生态的形成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消极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轨时期,农业的参与主体不断的增多,出现了很多旨在增加农业产出的新途径,贫困农户将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与此同时,政府又将项目拨给合作社,导致间接补贴富人。笔者在调研期间发现,很多合作社都是一些生活比较富裕的农户带动成立,同时了解到已经参与合作社的社员自身情况均比较好,大部分社员已经搬到市里居住,而普通农户想要加入合作社均有一定的门槛限制。笔者认为,合作社的社员均为村庄比较富裕的农户,这对村子内部其他农户形成了无形的压力,即使有意愿有条件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可能会担心自身实力不强而在合作社内部没有实实质的影响力。弱小的贫困农户分散经营,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根本无力扩大养殖规模,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政府项目和资源,同时把村庄内比较富裕的农户集中组织起来,容易形成规模经营,也更容易抵抗外在的风险。本来贫困农户处境就比较艰难,他们被排斥在合作社之外,发展养殖业更加困难,单个应对市场的弱势地位从根本上得不到改善,面临的压力也不断增多,比如来自组织化的合作社的竞争压力,更得不到政府的相关扶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光会导致富裕农户与贫困农户收入上的更大差距,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促使村庄中的弱势群体走向破产。
参考文献:
[1]陈柳钦,胡振华.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历史变迁[J].中国农村经济,2010(06).
[2]韩国明,高颖.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互动研究[J].农村经济,2009(10).
当前围绕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所进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合作制在我国农村到底具备不具备生存条件?如果具备,那么农村信用合作社应该如何规范和发展?如果不具备,那么农村金融组织的主体形式应该是什么?实际上,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这个事实本身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合作制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确实存在着客观需求。然而,围绕合作制问题长期争论不休,而且至今尚未得出明确结论,可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合作制是否存在客观需求,不一定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最基本的问题。最基本的问题可能是需要进一步认清现阶段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主要特征,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作出新的选择。
一、合作制问题为什么会争论不休?
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的原则,所以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该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龚方乐,2000)。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历史已经表明,这些原则在我国农村金融领域是行不通的,因此,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应转向组建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谢平,2001)。这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放弃合作制的观点。
根据合作金融理论,合作制原则包括以下一些要点:(1)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2)对所有人平等开放;(3)不以盈利为目的;(4)不负债经营以保护会员利益等(史纪良,2000)。如果用这些原则来衡量,那么,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确是非常不规范的。但是,在不同时期导致不规范的原因却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能不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改革开放以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既不存在市场经济主体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不具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因而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符合合作制原则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当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过是为打击农村高利贷而设立的、为农民发放口粮和基本生活(医病)贷款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政府机构的附属物。事实上,当时不但缺乏实行合作制原则的主观意愿,也不具备实行合作制原则的客观条件。所以,对这个时期里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实际上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其次,从改革开放以来到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然而,居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基本上还是作为政府机构而不是市场经济主体来办,仍然相当缺乏经营自和承担经营风险的能力。所以一直由(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农业银行管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也主要是表现为数量型的扩张,其性质和经营仍然主要受到行政体制的影响。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和社会信用环境的初步改善,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在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大方向是必须办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来办的观点也日益成为主流观点。并且,合作的某些原则,如合作社“由社员人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等,已经写入了国务院的有关文件之中。但也不能不看到,一方面,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进程必然会受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的制约,即在国有商业银行尚未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之前,很难想像合作社原则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环境还相当不尽如人意,按合作制原则经营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客观条件还有一定差距。所以,在这个时期里关于合作制问题的争论尽管已经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却还难以有效实施。
再次,从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都进入了一个以注重规范为主要特征的阶段。这一特征在金融领域里表现得尤为明显。一系列整顿金融机构,规范金融秩序的措施陆续出台;无论在城市金融领域还是在农村金融领域都相继发生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破产、关闭、兼并、重组等案例。这些案例,一方面暴露出一些原来早以潜伏着的金融风险并形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是早晚都必然会发生的事情)。另一方面也大大增加了人们的风险意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趋向规范和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从而为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化营造了更加良好的外部条件。所以,从90年代后期以来,关于合作制问题的讨论越来越热烈,而且也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以至于可以说,它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实行的问题,而是变成一个如何实行的问题了。
如此看来,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各有短长。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始终看到合作制原则在我国农村存在着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这种客观需要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和体制条件的演变而变得越来越具有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观点忽略了是否具有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也是实行条件之一,如果不同时具备这个实行条件,再强烈的客观需要也难以转变为现实。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则正确地指出,几十年来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远离合作制原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缺少按照合作制原则去办农村信用社的主观意愿。而只要缺少这个主观意愿,不但在客观条件不具备时,就是在客观条件具备时,合作制原则也难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但是,正像客观条件是可以改变的一样,主观意愿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尤其是当客观条件已经变化之后,主观意愿的变化就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必然性,而放弃合作制的观点正是忽略甚至否定了这一点。由于这两种观点各有短长,所以虽然争论不休,却很难有实际结果,而事物的实际发展很可能会是另外一种结果,这种结果正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
二、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特征
经过2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都有了很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仅在城市经济领域有明显体现,而且在农村经济领域也有明显体现。一是由于各地区经济的普遍发展,国民经济总量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从而使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在从数量型扩张向效益型提高转变。这种转变对经济体制也提出了相应的客观要求,促成其发生了相应的转变。二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多元化是指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种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主体在市场中都已稳定地占有相当的比例,且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这一特点在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体现的尤为明显。多层次化是指在全国经济共同发展的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这一特点在农村经济领域体现的尤为突出,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GDP水平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对经济组织结构也提出了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客观要求,并促成了经济组织结构向多元化和多层次化的方向转变。三是与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所发生的变化相适应,经济体制进一步呈现市场化。现阶段经济发展对经济体制的要求已经不再是简单的放权让利,而是越来越强烈地要求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加以规范。削除不公平竞争,整顿不规范市场秩序,不仅成为经济较发达地区,而且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这一特点集中表现为各经济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普遍得到提高。而市场风险意识的增强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反过来又为市场经济主体的进一步发育提供了更坚实的基础。
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现阶段的上述特征在金融领域也得到明显体现。一是伴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金融总量也迅速扩大;与此同时,金融业务的发展也呈现出从数量型增长向效益型增长的转变。二是金融机构也明显多元化,这不仅表现为金融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而且表现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多元化,即非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业务量在金融市场业务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三是金融体制也进一步市场化。金融作为高风险行业,在过去一些年里吃了更多不公平竞争、不规范市场秩序的苦头,因而也形成了更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规范竞争要求,这为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竞争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经济金融发展现阶段特征对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可以概括为:通过多元化和规范竞争促进发展。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受单一化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想找到一种办法来解决所有问题。这种思维模式至今仍困扰着我们对农村金融改革思路的设计。如前所述,坚持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主张按合作制原则来办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点上是无可非议的,但似乎把合作制原则绝对化了,以为仅靠这一种办法便能解决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所有或主要问题。再如前所述,放弃合作制的观点尽管在分析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规范的历史原因方面是十分深刻的,但却因此否定合作制原则今后仍然可以得到贯彻执行,这就像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过去不规范而得出今后必然不能规范的结论一样显得缺乏内在逻辑的~致性;而且用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单一化思路来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上也流露出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的痕迹。说到底,像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农村金融改革思路也不是一个单纯的主观设计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农村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从而按照或适应这种客观需要去设计。在农村经济金融已经并且还将更加明显地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特征的今天,我们需要对此有更加清醒的认识。
三、转换思路,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改革转换思路,为什么要提出农村金融组织向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要从目前正在试点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说起。去年曾经提出过两种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一种是把农村信用联社改造为由农业银行控股的农村合作银行;一种是取消各个独立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资格,以县为单位组建只有一级法人资格的农村信用联社。后来在江苏开展了以组建县农村信用联社一级法人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计划于今年内结束。届时有可能允许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组建一级法人的县农村信用联社。如果从实际情况出发,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金融条件较差,距离组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的差距较大,因此自愿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数量不会很多。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金融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也会因农村合作银行的组建要求高、经营约束严而缺乏自愿性。我们曾在宁波市9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包括已于3年前完成了一级法人组建的鄞县联社)搞了一次十分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除了1家条件有一定差距的联社自愿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以外,其余8家(既有具备条件的,也有暂不具备条件的)都不愿意改造为农村合作银行,而只愿意改组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的县农信联社从主客观两方面都难以适应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造要求。如果可以另作选择的话,不少县农信联社愿意选择股份合作制,实际上是指望利用这种变通体制,既可以享受到股份制扩充资本金等方面的好处,又可以免受股份制治理结构对经营者的约束。由此看来,在目前情况下实际选择的结果很可能会是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远远多于农村合作银行。
那么,对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改革方案到底应如何看待呢?第一,这种方案不失为从实际出发的一种现实选择。但是,也不能不同时看到,这种方案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而且过渡期越短越好),而不宜作为一种长期性制度安排。因为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不是一种规范的金融企业组织形式,与我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它既没有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也缺乏有效的内控机制,极易受到来自外部的行政干预而演变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第二,从宏观管理角度选择这种方案的一个主要考虑恐怕在于,通过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组织扩大,达到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人到可控范围的目的。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庞大,且有国家信用作担保,其系统性风险基本上处于可控范围。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自为政,不成系统,其系统性风险没有国家担保,也超出地方政府财力的承受能力,所以需要采取某种方式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系统性风险纳入可控范围。但是,这可能是一种过高的期望值。以前通过扩大法人组织以降低金融风险的尝试(如海南发展银行兼并18家城市信用社)没有成功的先例;已有的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试点经验也表明,除非政府拿钱(如江苏),否则即使扩大了法人组织,县农信联社的风险也不会得到降低或有效控制(如三年前已实行了一级法人的宁波市勤县农信联社)。而如果政府有足够的钱的话,那么与其扶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如扶植长期性制度安排。第三,这种方案即使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在选择时也必须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就是要同时作出长期性制度安排。不但要明确长期性制度安排是过渡性制度安排的必然演变方向,而且要鼓励并创造条件让长期性制度安排能够同时生长。否则,过渡性制度安排将失去过渡的实际意义。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思路需要从以单一模式为主转变为以多元化模式为主,从以过渡性制度安排为主转变为以长期性制度安排为主。这里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两个转变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既然在现阶段经济金融发展条件下,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或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都不宜作出单一性的制度安排,那么,就应该允许(可以是逐步允许)多种形式的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同时生存和发展,以满足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这些适宜在农村经营和发展的金融组织形式不仅包括原有的农村信用联社(独立法人的和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等;还应包括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信用社、股份制的农村合作银行(可以由农业银行控股,也可以不由农业银行控股)、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对原有的、以承担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造)、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甚至外资和合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以及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租赁公司的分支机构或网点等。
然而,允许多种金融组织形式在农村金融领域共同生存、竞争和发展,并非单纯出于农村金融组织结构多元化的考虑,更重要、更长远的考虑在于把农村金融领域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和长期性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并且更突出地强调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除了县农信联社一级法人这种过渡性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之外,其它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包括政策性农村金融组织形式)都要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格外强调规范化。只有农村金融组织(从治理结构到内控制度)按规范化的要求进行组建或改组,其经营行为才能够规范,才能逐步形成规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其规范化的要求有所不同,但结合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种形式的规范化。
合作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合作制原则前面已经列举过。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之所以不规范.主要是没有按照这些原则来办,而是按照国有商业银行的模式在办农村信用合作社,再继续这样办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应该明确,按合作制原则办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社区化的、互(非盈利性)的、数额有限的金融服务。那些技术要求高、数额大、盈利性的金融服务应该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去承担。因此,目前多数农村信用合作社都应该按照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等原则逐步进行规范化改造。在欧、美那些经济金融条件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互的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至今仍大量存在的事实表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无论在经济金融条件较不发达地区,还是较发达地区都有着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此,还需解决的另一个认识障碍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规模小并不是导致金融风险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的原因,而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不规范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所以,通过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经营行为才是解决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真正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