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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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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影响

农业合作社的影响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户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logistics;丹阳市

中图分类号:F320.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036-02

引言

1.研究背景及意义。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各种形式和产业的合作社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这些农业合作社围绕当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农资供应、产品加工与销售、市场信息、技术交流与培训、生产指导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了农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问题,在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2.文献综述。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较多的关注,出现了不少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一部分专家从合作社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内源性根据(唐敏,1997;吁国华,2004);也有一些专家着眼于合作社的组织结构,从管理和组织的角度进行探讨(黄胜忠等,2008;尤庆国等,2005);另外,也有相当多的专家通过研究认为合作社的立法才是关键之处(韩洁,2007)。综观这些学者的研究,其研究内容主要侧重从宏观层面探讨目前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作用及其模式选择,研究方法主要以规范分析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从微观层次,特别是从农户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内在机理进行实证研究的成果则更是少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最终实施的主体应该是农户,中国农民专业社的健康发展应以尊重农户的意愿为前提,以满足农户发展需求为根本目的。

一、因素假设和研究方法

1.实证模型的建立。本文将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意愿(以下简称为“参与意愿”) 设定为以下几类因素的函数: (1)农户户主的个人特征; (2)农户的家庭特征; (3)农户的农业生产特征。在此将其归纳为以下函数形式:参与意愿= F(农户户主个人特征变量,农户家庭特征变量,农户的农业生产特征变量) + 随机扰动项。

2.样本数据来源和变量说明。本项研究所用的数据来自2009 年7―10月小组成员利用暑假时间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司徒镇曲阿茶叶合作社所作的调查。对参加合作社的社员和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的调查问卷涉及户主的个人特征、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加入合作社与否的原因等。调查采取直接入户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司徒镇随机调查41个社员,169非社员,共发放210份问卷,得到有效问卷199 份,有效率达到了94.76%。模型中相关变量说明(见表1)。

3.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应用统计学方法进行描述分析和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法对影响农户参加合作社与否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本研究所考察的是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意愿,含义为农户是愿意参加,还是不愿意参加。结果只有两种,即愿意和不愿意。传统的回归模型由于因变量的取值范围在正无穷大与负无穷大之间,在此处不适用。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将因变量的取值限制在(0 ,1) 范围内,并通过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其回归参数进行估计。由于有些定性变量难以量化,并且,放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中时其显著性不明显。因此,文中一部分变量用统计学描述性分析(如加入合作社享受到的好处、不加入合作社的原因等)直观描述现象;一部分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定量分析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与否的因素,采用SPSS13.5 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明确各个因素的显著性程度和相对作用的大小。

二、数据分析

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调查的199户农户的横截面数据进行了Logistic 回归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采用了向后筛选法。首先将所有变量引入回归方程,然后进行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在一个或多个t检验值不显著的变量中,将t值最小的那个变量剔除,然后再重新拟合回归方程,并进行各种检验,直到方程中变量回归系数的t值基本显著为止。这样,一共有若干种计量估计结果。从各种模型的运行结果看,模型整体检验基本可以,不同统计模型的估计结果和结论也相似,估计结果比较稳定。由于用SPSS 进行Logistic 回归,不能提供标准化的回归系数,给自变量相对作用的比较带来了不便。本文已把各个变量的非标准化回归系数转换为标准化回归系数。分析结果(如表2):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将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行为的因素归纳如下:第一,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从各个模型结果来看,户主受教育程度变量的系数均在1%统计检验水平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比较高,而且系数符号为正。这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可能性越高。这一结果与小组成员最初的预期基本一致。这也表明,农户受教育程度是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第二,农户的身份对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有比较显著的影响。从模型结果来看,农户的身份变量的系数均在1%统计检验水平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比较高。正应了一个成语“以身作则。”第三,茶价对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从各个模型结果看,茶价变量系数均在5%统计检验水平上显著,标准化回归系数也较高。这表明,茶叶的出售价格是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因素之一。

结论与建议

在本项研究基础上,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政策建议:第一,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行为受到农户自身因素和外部条件的共同影响,有其发展的内在规律性。政府在制定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时,应该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状况和具体条件,尊重农民的愿意和选择,决不能强求一律。第二,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户的身份(是否村干部或党员)对其参与合作社的决策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农户表示没有加入合作社是出于对合作社的缺乏了解。第三,从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来看,合作社只有给予农民足够多的优惠政策,才能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信心,使农民看好合作社的前景,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实现双赢。因此,合作社在运作时要真正以满足农民需要为指导方针,为健康协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唐敏.论合作社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及其质的规定性[J].农业经济问题,1997,(8).

[2]吁国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方向及政府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4,(12).

[3]黄胜忠,林坚,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机制及其绩效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3).

[4]尤庆国,林万龙.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5]韩洁,薛桂霞.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分配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S1).

[6]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农业合作社的影响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参与 因素 意愿 影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服务农民为主要目标,为这些参与到合作社当中的农民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的渠道,为这些社员提供较好的农产品培育方式方法,并为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等有提供用的信息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面对和服务的主体是农民,所以农民是否有意愿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以及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是否强烈则直接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长足发展。

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影响其参与意愿

有关调查显示,当向农民们提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大多数农民听说过这个组织,而少数农民从未听过这个名称。当问及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只有极少数农民能够有明确的答复,剩余的绝大多数农民都表示说不清楚或不太明白。鉴于此,绝大多数农民可以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了解,有些农民可能只是听说有这样的一个经济组织存在,但在谈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基本特征、成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遵循的原则、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等时,都会感觉到很陌生。

绝大多数的人在面对另类的新事物或者是不了解的事物时所采取的态度都是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是抵触的。在经过了一段时间后,有了前人的实践经验及成果时,才会出现较多关注者和参与者。在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大约为60%,而且绝大大多数农民所采取的经营方案为传统的家庭承包制。农民们在面对新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样的经济组织认知程度不高,进而导致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态度不积极、不主动,这样则大大的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影响其参与意愿

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比较关心的是: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如何;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如何确立产生;第三、他们如果参与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具有发言权;第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农民们心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是一个集“民主、自治、自愿”于一身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是他们对现实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兑现实行“民主、自治、自愿”的制度及原则存在这一定的疑问。他们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体现自我价值以及地位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他们担心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说不上话,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被始终搁置不予采纳 ,无法将自己的切身利益抓在手中。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想化是要实现社员“一人一票”,但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治理时却难以实现,往往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合作社治理模式相背离。这可能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发面有疑问的因素。如此以往,在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三、农民对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存在疑问

农民群体是一个十分务实的群体,每赚到的一分钱都是由他们的辛苦换来的。所以,要他们从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经济模式转为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生产者以及负责人,在自愿、自制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农民们首要考虑的是:第一,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给他们带来怎样的好处;第二,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为他们创造多少效益;第三,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比他们继续从事传统的家庭承包制的小农经济多赚到多少钱。

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还不健全,也并不明晰。农民们能从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到的属于自己的利润不流失,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赚到的利润达到最大化。但是,农民又处在是否应该相信通过加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带来他们预期的经济效益的矛盾中。这种矛盾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民对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方面的疑问、农民对当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能否带来期望的经济效益等几点原因,却直接影响了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愿直接影响着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度,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而影响着我国农业经济的推动和发展。所以,应当把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社意愿的影响因素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极为重视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才能使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戴思锐.制度创新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J].农业技术经济,1995(6).

[2]冯开文.合作社: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经济组织—从合作理论变迁角度所做的初步分析[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0(1).

[3]黄祖辉,扶玉枝,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效率及其影响因素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7).

[4]潘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J].理论研究,1996(4).

[5]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5).

[6]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6).

[7]张晓山,苑鹏.合作社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6).

[8]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农业合作社的影响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影响因素

一、前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组织,产生于2007年,依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服务内容也由单一的生产领域向着生产、流通和加工一体化经营的方向迈进,形成了多样化的服务功能,而其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直接体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联合形成的组织,他们希望这个组织能够为自己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并且通过这些服务,获得切实的利益。实际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在保持农业家庭经营效率、降低外部服务不确定性以及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具体来讲,就是指其所提供的服务功能覆盖成员的程度,体现在两个不同的维度:一是实现宽度,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的服务功能的数量,能够直观地显示其服务功能所辐射的产业相关环节的程度;二是实现深度,指接收该项服务功能的成员占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的比重,能够直观地显示服务功能对于合作社成员的覆盖程度。

三、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的因素

实际上,从一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具备一种防卫性应激机制,属于一种处于一定组织环境中的环境适应性组织。环境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赖以生存的基础,不仅能够为其服务功能的实现提供有利条件,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服务功能的有效实现。相关研究表明,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产品特性因素

在农业生产中,产生的产品是多种多样的,而不同的产品在特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产品特性一般是指农产品的生产技术特性和市场交易特性两个方面的内容,从前者来看,与主营产品为粮食的合作社相比,主营产品为果蔬、生肉等产品的合作社在保鲜、加工、存储等方面面临着更多的问题,对于合作社的服务功能要求更高,相应的接受程度也更深;从后者来看,可以细分为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也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程度的主要因素。

2.成员特性因素

该因素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实现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其发展的主要目的,是为成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实现成员的利益需求。而社长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拥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其自身的素质、能力乃至个性会直接影响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一般来讲,社长的管理能力越强,经验越丰富,则服务功能的实现也就越彻底。另外,从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着激励不足的问题,激励的对象不应该仅仅是合作社成员,还应该包括社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实践中,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成员如果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合作社提供良好的人才和资金支持,但是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影响其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析。

3.经营条件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兼具了共同体与企业的属性,对内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对外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功能的实现必须充分考虑其自身的经营条件。一是生产集群,即产品的生产、交易、服务在地域或者空间上的集中度,包括了集群成员的数量以及个体成员的规模。简单来讲,成员数量越多,越容易形成相应的带动效应和规模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成本也就越低。二是若个体成员规模较小,则其从服务功能中获得的利益也就较小,很可能会无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各种服务;若个体成员规模较大,其自身在市场中的地位也相对越高,当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其发展需求时,就可能出现自立门户的现象。

4.制度环境因素

一方面,正式的制度能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对其发展进行引导;另一方面,非正式的制度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造成影响。

由此,对于政府相关部门而言,应该做好相应的引导工作,在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时,应该考虑集群优势,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同时重视对管理人员的培养,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并加大相应的扶持力度,帮助其拓展服务功能的领域,以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四、结语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关键的位置,其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直接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应该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政策性措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有效实现。

参考文献:

农业合作社的影响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农业合作社的影响范文第5篇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石家庄 050015)

摘要:从河北省“农超对接”的现状入手,针对对接主体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格局。

关键词 :“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农业合作社;河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3.7;F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2-0506-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2.062

“农超对接”是指农户或者农业合作社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农业合作社直接向超市、菜市场、便民店等直接供应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模式。河北省是农业生产大省,也是商务部、农业部首批确定的“农超对接”试点省份之一,由于近年来河北省的零售业发展迅速,政府相关部门从税收、农业生产指导、冷链库房的建立、运输、信息、物流等方面对农超对接进行大力支持,“农超对接”在河北省发展迅速。截至2013年底,省内大中型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基地超过2 400个,各大连锁超市的生鲜经营面积达到了31万m2,大中型超市农产品直采比例达到了54%。但是通过对河北省主要的蔬菜生产基地藁城、正定、新乐、无极、高邑等地的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北国超市、家乐福保龙仓、沃尔玛、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大中型连锁超市的深入调查和走访,发现农超对接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体现在各方利益如何达到共赢,这也是 “农超对接”实施几年来无法得到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

1 河北省“农超对接”取得巨大成果

2013年上半年,包括石家庄北国超市、保龙仓家乐福、华瑞万家、新世隆超市、永辉超市等59家连锁超市参与“农超对接”项目,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和基地超过2 400家,生鲜产品的销售额达34亿元,其中“农超对接”的采购额超过了18亿元。

1.1 超市在“农超对接”项目中取得销售额和客流量的双增长

河北省为零售业大省,国内外连锁零售超市例如沃尔玛(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家乐福(在河北省有7家门店)、华润万家(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永辉超市(在河北省有8家门店)和区域连锁超市近年来发展迅速,这为“农超对接”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以石家庄北国超市为例:北国超市与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河北攀宝沸石生态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栾城润源种植合作社、藁城三绿爽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北众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合作。“农超对接”以来北国超市直接和农业合作社联系,省掉了中间商环节、流通成本平均降低了15%~20%,超市农产品销售价格低于农贸市场价格,消费者到超市买菜越来越成为首要选择。农超品源头追溯制度的建立、超市监督员协助农业合作社的全程生产使得农产品的质量得到了保障,北国超市的农产品基地一般在距超市300 km范围之内,使得运输成本大大降低。在对石家庄“农超对接”之一的正定县金恒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基地距离石家庄各北国超市不超过50 km,当天晚上采摘的蔬菜第二天一早就会出现在超市的柜台上,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蔬菜的新鲜度。2011年北国农产品的销售额为5亿元,由于农产品聚集了客流量,超市的销售额也得到提升;2011年超市总体销售额达到了40亿元,同比增长了23%。同时,“农超对接”对于超市的另一个优势是可以获得专项补助。

1.2 农户在收入上获得增长,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得到改善

农业合作社和超市签订购货协议,这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保证;另一方面,超市的农产品收购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农产品的价格,农民的收入得到提高。石家庄北国超市的收货价格一般高于批发商收购价格的5%,户均年收入可增加4 000元左右。

1.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得到实惠

农产品的传统流通渠道一般要经过4~5个环节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而“农超对接”使得这一环节大大缩减。

从图1、图2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农超对接”后流通环节明显减少。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成本高,一般一个流通环节会加价10%~15%。这就造成了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会贵很多。“农超对接”后农产品由田间地头直接运输到超市的柜台,流通环节大大减少,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降低。以北方人爱吃的大白菜为例,2014年1月22日,批发市场的零售价为1.00元/kg,而北国超市谈东店的价格为0.38元/kg。“农超对接”对消费者的另一个实惠是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安全性有保障,超市要求农产品销售前要有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这就保证了农产品的安全性,超市的农产品新鲜也是消费者喜欢购买的一个原因。

2 河北省“农超对接”的效用分析

“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能够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做到全产业链之间的信息共享,表1从全产业链环节比较了“农超对接”的优势。“农超对接”是农业产业结构的一种调整,对农业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目的是最终实现消费者、农民、超市等多方的共赢。

3 河北省“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

“小菜农”和“大连锁”超市在理念、管理、营销等方面有着天然的鸿沟。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还不成熟,导致了“农超对接”模式的局限性。而商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头领导的局面也是导致对接不顺畅的一个原因,这也是农超对接发展几年来一直无法大面积推广的主要原因,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是这一问题的焦点和核心。

3.1 农民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对多个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发现,有三个制约因素导致农户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3.1.1 大型连锁超市的进场门槛过高

1)超市高额的进场费、赞助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让农户望超市而却步。藁城市一个农业合作社和石家庄的一个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项目时,需要交给超市的各种费用:每个分店的进店费为2 000~3 000元,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日的赞助费为500元/节日;促销员管理费为150~300元/(月·人)。另外农业合作社还需要承担促销员的工资等费用,再加上生产成本,净利润不到4%,这就造成了农户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2)结账慢也是合作不顺畅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调查中发现,大型超市没有现金结账,都有时间不等的账期。超市账期最短的为7 d,最长的为30 d,一般为20 d。农民习惯的是现金交易,这也是导致农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3)超市对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的要求比较苛刻。例如沃尔玛要求农业合作社的直供面积要达66.7 hm2以上,且农蔬产品要标准化生产、同一区域的品牌要提供系列产品,并且需要提供卫生检疫部门的农产品合格认证书。绝大多数的农业合作社达不到要求,即使达到要求的合作社由于这些条件增加了成本,进而导致合作的积极性也不很高。2013年底河北省农业专业合作社超过了10 000家,而实行“农超对接”的只有2 400家,合作率仅有20%多。

3.1.2 河北省的农业合作社的市场程度有待提升 在调查中发现,河北省多数农业合作社结构比较松散,甚至有些农业合作社只是摆设,合作社的产品不是统一销售,农户还是各自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势必造成农业合作社和超市谈判力的进一步削弱。农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为村干部,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法律、商业、市场意识欠缺,在和超市的沟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合作社的资金也很匮乏,除了一部分国家资助资金外,融资难的问题得不到解决。

3.1.3 农业产业化水平很低 河北省的10 000多家合作社中,多数合作社生产的是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和形成品牌的很少,农产品的生产也比较分散、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例如家乐福对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提出了要求:要求产地规模达到66.7 hm2;产品的质量要符合要求,以白萝卜为例:要求长度为25~30 cm、直径为5~6 cm,包装也要分级包装,一个袋子装四层、每个袋子装30个,并且规定产品不合格率在5%以内可以收货;不合格率在5%~10%选择性收货;不合格率超过10%可以不收货。这些都使得分散经营的农业合作社难以成为“农超对接”的主体。

3.2 超市对于“农超对接”积极性较弱

3.2.1 超市的利润没有得到明显提升 超市参加“农超对接”的一般是生鲜部,生鲜部有三大类:分别是干果、水果和蔬菜。干果类有盈利,水果基本持平,蔬菜则亏损。通过调查发现北国超市的整体利润为9.5%,而生鲜部的销售毛利仅为3.9%,还不到平均利润的一半。生鲜部就是为了赚取客流量。

3.2.2 缺乏一定的奖惩机制 对于超市而言,“农超对接”没有指标压力,因为缺乏相应的奖惩机制,超市的态度是无所谓,对接的积极性也不高。

3.3 消费者在“农超对接”中没有得到实惠

表2为2014年2月5日石家庄桥西蔬菜市场部分农产品价格和北国超市价格对比。

从表2可以看出,蔬菜市场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普遍低于“农超对接”的超市的销售价格(超市促销除外),“农超对接”的实施并没有真正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的实惠没有得到体现。

4 河北省“农超对接”多方利益共赢的措施

“农超对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共同参与,让参与方达到共赢。

4.1 成立专门的部门积极推进“农超对接”项目

现在的“农超对接”是商务和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造成“农超对接”现在还处于试点阶段的重要原因。应该由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专门小组,协调推进“农超对接”工作。

4.2 政府主导建立现代化的冷链物流和仓储系统

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和冷链物流信息平台。2014年1月22日,石家庄开始发放市级储备蔬菜,大白菜、洋葱、萝卜、马铃薯和生肉投放到石家庄31家超市、53家惠民店,共投入冬储菜4 500 t。石家庄北国超市谈东店的销售价格为马铃薯0.99元/500 g,大白菜0.19元/500 g,洋葱0.99元/500 g,包菜0.38元/500 g,胡萝卜0.99元/500 g,大大低于农贸市场的销售价格。这得益于“农超对接”以来石家庄冷链物流系统的建立,在蔬菜大量生产的季节将多余的蔬菜由政府部门和农业合作社将蔬菜储存,在冬季的时候将蔬菜以进库价格将蔬菜投入市场,既解决了农民菜丰收而销量滞销的问题,又保证了消费者在蔬菜生产的淡季也能吃上平价菜,参与冬储的农业合作社还可以获得政府的淡储资金。这一措施充分保证了多方的利益,达到了多方共赢。

4.3 “农超对接”要稳步推进,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对“农超对接”模式表示欢迎,他们同时也希望超市的各种费用尽量减免、结账方式要快速灵活,适当降低农业合作社和超市合作的难度。

4.4 建立现代化的农业合作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第三款对农业合作社的建立提出了指导意见。农业合作社的弱小是造成“农超对接”中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也直接导致了农户在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业合作社要做到如下几点:首先,提高合作社的管理能力,变农业合作社为现代企业,选、留、培、育现代化的农业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选拔培养具有农业现代化意识的农业管理人才。这是提高和超市谈判力度的重要保证。其次,提高生产技术,做到标准化生产,变被动适应市场到主动引领市场,提高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再次,提高融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建立现代化的冷链供应链。

4.5 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融资难是制约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管理人才的选聘、冷链物流的建设、基础设备的完善都需要资金,资金的大量缺口使得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凭借“农超对接”的合作协议为农户提供专项资金贷款,也可和连锁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可以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农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4.6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相关部门搭桥建立“农超对接”洽谈会,并且形成定期洽谈机制,提供供需双方自由交流沟通的平台。建立健全“农超对接”网络平台,及时相关供需信息。例如,建立河北省“农超对接”信息网,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推广数字终端技术,推行数字订货系统,提高市场的反应能力和现代化管理能力。

4.7 超市充分利用“农超对接”机会发展壮大

河北省的零售业在全国的竞争力较弱,没有形成全国性的连锁品牌。超市应该充分利用“农超对接”的机会发展壮大。在结账方式、金融支持、冷链物流的建立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给予充分的支持。例如在结账方面可引入银行系统,成立由超市、银行、农业合作社的三方机构,每次交易完成后,超市开出“已收单”列入货款金额,合作社可凭单据到银行系统结账,这就很好地解决了影响“农超对接”的账期问题。超市生存的根本是消费者,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价格又是消费者十分关心的要素。“农超对接”可让超市在赚取相应的利润的同时,带来更高的客流量,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品牌形象。

5 结论

“农超对接”关系国计民生,政府、超市、农户、消费者都是参与的主体。而农户、消费者在其中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农超对接”中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充分保证农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平衡各方的利益分配,才能达到农户增收、消费者受惠、超市增效、政府宏观调控更加完善等多方共赢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杨 蕾.河北省“农超对接”实施路径探析之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J].物流技术,2012(8):23-26.

[2] 郝琳琳.从双赢的角度探讨农超对接的可行性[J].保定学院学报,2012(11):52-54.

[3] 卢志丹,路 剑.河北“农超对接”现状及问题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3(4):18-206.

[4] 杜英娜,路 剑,王 斌.河北省“农超对接”发展策略研究[J]. 江苏农业科学,2013(6):33-34.

[5] 郝琳琳.农超对接对河北省农业的影响分析[J].湖北农业科学,2013,52(12):2965-2967.

[6] 刘振斌.河北省生鲜蔬菜农超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农学通报,2012(17):42-45.

[7] 马风棋.“农超对接”模式对超市的影响及对策探讨[J]. 安徽农业科学,2010(9):4959-4960.

[8] 余才伟.农超对接合作模式探讨[J].商业经济,2011(5):25-27.

[9] 刘宝芝.北国超市开发多个农超对接项目6万亩农产品直采直供[N].石家庄日报,2011-0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