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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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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

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及国务院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为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区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的候车、候船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影响当地火灾形势稳定的其他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5、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10、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1、“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区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民政、监察、建设、交通、教育、文体、卫生、旅游、安监、人防办、工商、网络站、市质监局荔片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乡镇、区直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三个工作步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月20日前)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月20日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月20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网络站、质监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安全消防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政19号)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及其重点部位,逐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基层公安派出所对口业务指导,广泛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优势,加强城乡薄弱区域和“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要推动和指导乡镇政府对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治理范围、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历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全力督改,于6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即凡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督促指导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进行判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照《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报请区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要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和突出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的消防安全,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区广电等相关媒体要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宣传攻势,集中曝光一些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宣传整治工作典型,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进一步巩固火灾隐患治理成效。区公安消防部门及各行政(边防)派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错时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风干物燥,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政府或借助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予以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验收情况请予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为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环境的现实需要,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想法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治理。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单位、社区、农村开展全面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特别是“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乡镇,要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继续推进“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抓好结合,务求实效。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抓好“三个结合”,共同推进消防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消防监督业务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三是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规范和纠正部门、行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杜绝各种摊派行为,探索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集中解决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负责牵头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经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企业减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由经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三、工作任务

1、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一是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收费标准要予以降低。二是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取消以下收费:①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②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③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④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龚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三是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重点对涉企收费较多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土、房产、交通、环保等部门收费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收费开展专项检查,对乱收费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清理和纠正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一是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以及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二是纠正和查处强制向企业摊派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究、技术考核等;三是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四是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五是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3、督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汇总并向社会公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对各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落实的政策措施,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督促落实。

4、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快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缴费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推进行政管理改革,通过整合、并联、下放、取消、上网等措施,再造涉企业务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动员和工作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纠正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并认真填报《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区企业减负办。

3、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区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要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12月6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组织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区企业减负办。区企业减负办在汇总各有关部门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后于12月10日上报区政府和市企业减负办。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街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减负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区企业减负办要建立健全领导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度,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信息和情况通报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同时,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损失,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以降低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为目标,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电子游艺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地下营业性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或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

(二)治理重点: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三、治理措施

(一)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整治力度。未按要求办理消防手续的予以关闭.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场所内消费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坚决予以清理,并责令停业整顿;违法装修或室内装修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营业场所内燃放烟花、动用明火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擅自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且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

(二)加强对经营与住宿、储存一体场所的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内违规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理;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要立即清理;违法搭建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三)强化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公安、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四)全力做好遗留火灾隐患的整治。各县区在期间遗留的火灾隐患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因存在火灾隐患被责令“停止营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单位.未整改销案的,不得恢复营业、施工或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有关县、区政府要挂牌督办,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部署实施阶段层层动员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县区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各县区工作总结于年月日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工作总结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于年月日前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组织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认真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机关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促,各县区政府要细化方案。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二)认真排查,开展全方位网格式排查,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向当地消防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整改承诺。

(三)重点整治,确保所有单位全部排查一遍。重点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年至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重点排查,自现在开始到今年年底,集中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大检查。确保“两节”安全;对“两会”代表驻地、会场和活动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现场执勤,确保“两会”安全。

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2021年一季度工作情况

(一)抓中心促重点,经济发展稳中有增。第一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实现3340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469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32万元;招商引资完成5630万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4842.4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4130.9万元。

(二)抓改革调结构,基层党建焕然一新。一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选举工作,换届后村“两委”常职干部共计69人,常职干部平均年龄42.08岁,学历及工作能力大幅提高;二是带领镇、村干部到彭州、广汉、罗江等产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强、村级治理优的地方考察学习,提升干部的思想水平,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三是积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鹿塘水乡讲座”能力提升培训班,开设农村基层工作、写作、演讲、摄影和礼仪共5个培训班,进一步提升镇村干部自身素养和综合能力。

(三)抓项目促发展,乡村振兴成效明显。一是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全镇已流转土地21350.8亩,达总耕地面积的53.5%;二是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根据的产业分布特点及优势,将农业规划分为“一区、四地、多点”,建立镇领导联系园区、基地和农业新兴经营主体制度,定期调研分析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产业快而稳发展;三是有力抓实县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鱼米之乡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联合永太等乡镇已成功申报县级“鱼米之乡”;四是成功举办镇第三届青市桃花节,吸引游客约2万人,规划筹备镇第三届龙虾美食活动。

(四)抓治理保平安,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组织镇村干部及志愿者推广使用“天府健康通”,登记注册率达常驻人口的82.5%,并持续推广宣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二是全力做好禁毒工作,建立镇村干部定期联系涉毒人员工作机制,每月初召开会议对当月禁毒工作进行研判部署,落实禁毒、禁种铲毒、重点场所巡查、高危场所排查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落实森林防火“三包”责任制,实行镇、村、社“三级网格化”管理,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四是将秸秆禁烧、河长制、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垃圾“日产日清”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农村“四大革命”。

(五)抓服务惠民生,人民生活持续改善。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已脱贫户和边缘户关注和监测,坚守不返贫底线;二是完成低保清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并坚持动态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三是提前做好春耕备耕,对渠道、塘堰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对河道内垃圾杂物进行及时清理,确保春季灌溉工作正常推进;四是抓好就业帮扶工作,通过技能培训指导、就业帮扶、创业政策落实等方式变输血为造血,已开办美食烹饪、婴幼儿护理等就业培训班2次,共120余人参加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季度在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镇各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村人畜用水和生产用水困难,严重制约我镇产业化发展;二是村级集体经济任重道远,大多数村集体经济与产业发展融合度不够;三是动员各村(社区)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强国学习成效不明显,注册和学习人数偏少。

乡镇基层治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学习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健全制度,不断规范监督行为。一是建立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二是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从单位、股室、个人岗位三个层次,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和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着力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管理机制。真正建立起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防线,积极营造了廉政、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围绕大局,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今年来,我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同时,积极牵头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社会保障、会计信息质量、“小金库”治理等影响程度高、资金规模大、领导重视、社会普遍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是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立即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资金安全检查自查工作,3月19日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苏兴全局长带队到我县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资金安全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支付中心岗位设置不合理,未建立ab角替岗制度;二是直接支付退票流程不规范、存在手工填制直接支付凭证;三是直接支付凭证传递未建立登记制度。

以上问题都已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上报与财政局。将进一步增强精细化管理意识,努力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以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为核心,做好对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各项资金的支付,做好账务记载与核查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二是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维护财经纪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根据《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情况于2020年4月15至2020年5月15日重点对财政局农财股、行财股、预算股、国库股和资产管理相关股室进行检查。

三是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至2020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联合相关股室及相关单位对县17个乡镇的2020年-2020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根据《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滥发奖金、工资、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县公安局(看守所)、县安监局、县城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5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未发现滥发奖金、工资、补贴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五是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监督〔2020〕4号)要求,党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由财政牵头,于6月22日至10月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自查、重点督查工作。明年我县将继续深化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动担当,定期清理,杜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办理、发放、管理、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压群众“一卡通”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问题。

六是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财政局关于开展全面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部门预算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阿财监督〔2020〕12号)、《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周密部署,成立专项检查组于于2020年8月16日至10月29日进行严肃财纪律、严格部门预算和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此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调看账目和现场反馈的方式进行,未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工资、奖金“三公”经费、私设“小金库”情况。但此次检查中发现我县部分单位在报销办公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中存在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再次重申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等。

七是为全面理清我县各部门、各乡(镇)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各单位在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由县财政局牵头于2020年11月13日至20日开展了部门银行帐户清理工作,按照“部门自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88家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帐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四)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能力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监督,为出色完成各项财政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为了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乡镇财政干部,更好的服务于基层,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均衡化、落实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职责,我们举办了专门针对乡镇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监督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年来,我县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许多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滞后,检查人员较少,检查力量薄弱;财政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工作中缺乏权威性、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性;财政监督的手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大监督”格局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惠民惠农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惠民惠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全过程,细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同纪委、审计及资金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性。三是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