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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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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土地管理法

新规土地管理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13.065

1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居民点散、乱、规划不合理,存在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建住宅现象

近年来,各地不断开展新农村和特色民居建设,农民居住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农村整体缺乏村庄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能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导致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模在一定程度上的失控。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大,乱圈乱占,乱搭乱建的现象严重,房屋座落散乱,朝向、高矮不一,既影响了村容村貌,又浪费了大量土地。

1.2土地违规违法占地现象仍比较普遍

一是农村一户多基现象还很普遍。有的农户异地拆旧换新申请建房,新房竣工后,老房不拆或改作它用或卖与他人。有的农户家庭人口多,为了多占用土地,竟多头立户,形成了批而不用,一户多基现象;二是未批先建。在少数地方,有的村民“先斩后奏”擅自建房;有的村民一边申请一边占用,手续还未到手,房屋已建成;三是少批多占。不少村民在批准的合法面积基础上擅自增加面积,造成批少占多、不好管理的局面;四是破坏耕地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农户为了节省工程量,又方便出入,建房纷纷选址于路边良田,造成建起住房一栋,破坏良田一片的现象。

1.3农村村民建房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实施难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但是有些村民建房随意性较大,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私自放线施工,房屋建成以后不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验收,造成村庄布局混乱,土地权属纠纷层出不穷。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建房往往选择区域位置好,交通比较方便,具有发展潜力的地方建房。而伴随着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进程的加快,有关系、能力强的村民在新规划区选择优越的位置建房。而纯农户,经济弱的村民则希望在原地建房,这往往造成新规划实施难,老规划废止难。

1.4建房纠纷难以调处

由于建房造成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成为老百姓邻里之间引发矛盾冲突的根源,而解决这些问题又往往不是国土管理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有些即使通过司法诉讼途径来解决,但由于耗时颇长,建房户也常常被拖得筋疲力尽。据部门统记,近年来土地量呈上升态势,土地矛盾纠纷牵扯了基层干部的大量时间和精力,成为影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之一。

1.5违法用地查处执法难

农民建房往往求大、求新、求洋,房子的建筑规模和装饰程度成为他们在周围老百姓心目中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所以建房户常突破规划范围或超面积建房。《土地管理法》只赋予了土地监察人员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他们不能及时实现强制执行,等到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后,违章建筑物大多已建成。处罚只设定拆除或者没收,拆除超占部分建筑不像切豆腐那样容易,会影响到建筑整体的安全稳定性,而没收非法占地建筑涉及到评估作价和资产处置,操作困难,建房违章执法难到位。

2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2.1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要借助各种传媒面向社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国策、国法,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尤其面向乡镇领导,要将《土地管理法》列入普法内容的重点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土地法制素质。

2.2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合理搞好布局

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告,由人民群众来监督规划的实施,并且每年要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向同级人代会汇报,听取人大代表的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修改活动,也需由同级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般性的修改也需要提交人大常委会备案,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的严肃性,避免修改调整的随意性。同时,按照推进农村城市化,集镇规模化的要求,同步做好撤并后乡镇村规划的调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微调工作,做到规划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易行。

2.3加强村民建房的综合管理

村民建房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强管理,各乡镇应该建立由建管、规划、国土、环保、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力做好村民建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村民建房批前勘察,施工跟踪,竣工验收全程有效监管。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联系协商一致处理建房中出现的矛盾。

2.4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

新规土地管理法范文第2篇

近日,不少媒体都关注了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修订。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款是:未动工开发满一年将被征缴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满两年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但事实上,向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及符合规定期限无偿收回,并非新规而是“旧酒”。《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颁行于1999年4月28日,其中第4条就明确了: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当然,《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只是部门规章。在它之上,还有行政法规与最高层级的法律。《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25条均有相关表述。若严格依法行政,即便没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闲置满两年也应被收回。但应然与实然却相差甚远。

2010年8月19日,国土部发言人曾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披露,“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截至5月底,全国共上报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为16.95万亩,其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约占六成以上,闲置五年以上的占总数的31%。”依上可见,闲置土地并非个例而是极为严重。究其根源,并不在无法可依而在法律的闲置。若非如此,怎会出现“闲置五年以上的土地”?而即便开展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国土部门似乎也并没有想要依法收回。相反,国土部给这些闲置土地设定了一个清理期限:2010年10月底前。

或许这就是中国的执法现实。立法者在中央,执法者却在地方。土地出让是地方主导,夹带的是地方利益,受阻于地方保护也就不难想见。有人会说,国土部门已实现了省以下垂直管理,怎么还要听命于地方?这是因为闲置土地牵涉的利益太过巨大,开发商绑架地方政府,并透过其影响力与国土部门达成妥协已成常态。何况在这个充满特权的时代,国土部门往往也需要与地方政府保持良好关系,才能解决他们在地方所遇到的问题——比如更好的水电保障、安全保障,甚至是工作人员子女教育的保障等等。

新规土地管理法范文第3篇

一、上半年土地管理工作回顾

(一)、加强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不断提高分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们年初制定了学习科学发展观、土地管理法规、“五五”普法和业务知识为内容的学习计划,我分局基本上坚持了每周学习一次,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坚持平时以自学为主,抽时间多读、多看、多学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和业务水平。上半年分局人员写了2000至3000多字的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参加了团场组织的全国全民国防教育网络知识竟赛,使分局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处理业务的能力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

2、加强分局内部制度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根据师(市)国土资源局工作安排,年初,我分局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规范化管理,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坚持用党纪、政纪严格要求分局的每个工作人员,使分局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得以很好地执行和落实,树立了勤政、廉洁、优质、高效服务的良好部门形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师局[**]18号文件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责任书,我分局聘请了团场纪委、监察、政工办等部门和连队有关同志为分局行风监督、监察员,负责对分局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按照分局与师局签订了廉政建设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目标责任书;分局又与每个工作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分局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纪条款和廉政法规等方面的文件。提高分局党员、干部廉政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提高了“窗口”办事服务承诺的透明度,公开各项收费标准,在业务办理中严格执行了十条措施和五条禁令,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积极开展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活动

为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的意识,在年初就制定了全年宣传计划。我们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连以上的干部和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努力使之形成社会氛围,为更好地做好工作奠定基础。

1、在“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和第40个“世界地球日”(4月22日)之际,紧扣“认识地球保障发展---了解我们的家园深部”宣传主题,制定了宣传方案,并取得可团场主管领导和团司法办、宣传科、广播站和团校、连队等单位的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与团校联合举办了一次题为《地球母亲》为题材的有奖作文竟赛,中小学生参赛人达1400多人;(2)在桃花镇农贸市场与司法办联合举办了“地球日”和“第六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散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1200多份;(3)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咨询;(4)主要街道挂横幅、张帖标语;(5)在团内联通和移动手机发送一条短信。

2、在今年的“6.25”第19个全国“土地日”之际,团场下发《关于认真开展第十九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团发〔**〕38号)文件,成立了以党委常委、副团长娄长安为组长,以行办、政工办、国土分局、广播站、司法所、工会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领导小组;在宣传活动中紧紧围绕“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6月25日由党委常委、副团长娄长安作了题为《保障科学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的电视台专题电视讲话;(2)在133团电视台《133团场新闻》后全屏“土地日”宣传口号50条;(3)在133团广播站(为期一周6日22日至6月28日)利用黄金时间,每日十分钟的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知识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4)将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以短信方式向全团移动、联通用户;(5)召开座谈会,6月25日上午,由娄长安副团长主持,有团领导、改发、农业、工商建商等科和全团各连队的连长参加的座谈会,在会上,杨新建团长在听取近二年的团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汇报和各连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作了有关做好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本农田调整和土地开发等问题的重要指示;(6)在“土地日”之际国土分局在两个镇区主要街道悬挂横幅16幅、大型纸标5幅、刻板喷标35幅,小纸标150余张;厨窗2期;(7)各基层办公室门前及主要通道悬挂宣传横幅共计37幅,各基层单位在连部(学校)、居民区长期性标语80余幅;(8)全团共计出板报、墙报80余期;(9)国土资源分局在6月25日当天,选择镇区繁华地段设立土地法律咨询台,并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单2000余份和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10)订购“土地日”宣传手册40本、编印宣传资料1000余份,分发各单位进行散发宣传,录制宣传录音磁带2盒,利用广播和宣传车进行播放和巡回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法制意识,。

(三)、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开展创建“执法模范团场及耕地保护”及保护耕地活动

1、为全面落实执法监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把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师市办发[**]15号文件及我团《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团场及保护耕地活动的通知》(团发〔**〕37号);重新修订了土地执法监察目标责任制、土地巡回检查制度、错案追究责任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和土地违法案件统计制度等12个制度,建立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台帐》、《土地执法监察登记卡》、《巡回检查登记本》等各项登记手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的巡查台帐及三级土地执法网络,分局还配备了专职执法监察人员2名,在各基层连队聘请了46名兼职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了覆盖团、连二级的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为执法人员配备了微机、数码照相机和派专车等巡查办案的设备和交通工具。分局在执法检查上,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今年更好地开展创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做好土地监察、保护耕地和“双保行动”工作奠定了基础。今年开展土地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第一,根据团发文件,有针对性地对团直和农业连队进行定期土地执法检查三天;不定期巡回检查21次,共检查出6起土地违法案件;通过以上措施,使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有章可循,增强了工作人员搞好土地监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按照即要保障发展,又要保护资源的原则,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纠纷工作。坚决贯彻用途管制制度,加大土地执法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在执法中克服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排除干扰,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促进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坚决杜绝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现象。

2、在耕地保护工作中,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团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师发[**]15号文件精神,团场高度重视和支持耕地保护工作,团场成立了耕地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团长杨新建、政委李文同担任,主管农业、土地的副团长娄长安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农业、土地、基建规划、财务、发改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建立了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制度,团场与连队签订了团场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书,作为团场对连队领导政绩考核内容。由创土地执法模范团场活动和保护耕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由成员科室参加的检查组,于今年6月25日至27日分二个组,按照团发〔**〕37号文件的评分标准,对全团各基层单位进行了大检查。通过检查基本情况如下:(1)、组织机构健全。各单位都有领导小组和基层土地执法信息员,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并有工作安排会议记录,土地信息巡查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记录;(2)、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检查显示各单位都将基本农田落实到了连队和具体地块,面积和区位符合规划,并逐级签订了保护责任书,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做到了图、表和地块相一致,档案资料齐全完整,5月31日前各单位已经报分局。基本农田保护率提高到85%以上,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五个不准”的规定,保证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区位和利用状况得到落实。各单位均按兵团新规定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到位;(3)、建立了耕地保护和养护制度以及防止耕地污染办法。各基层单位领导干部高度重视,把耕地保护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制定了《种养结合,培肥地力制度》、《农机作业标准化及精耕细作奖罚制度》、《环保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标志牌管理维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建立了耕地保护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基本农田保护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为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团场做到了测土施肥,科学施肥,有计划的施用化肥、农药,采取工程性平地,增施有机肥,轮作倒茬等措施,有计划的实行中、低产田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措施;开展耕地“田园化”建设,坚持拉线修边、缩埂扩边、深挖断根沟,回填废弃渠和“五到边”等方法,增加了2-3%的有效耕地面积;(4)、完成上级下达的当年播种面积计划;(5)、各基层单位进行了土地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6)、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和土地纠纷调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通过三天的检查,掌握了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基本上都做到了,组织落实,制度健全,都认真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连队活动和保护耕地工作,没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现象,扭转了以前分局在管理上的被动局面。

(四)、夯实基础,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三大”业务

地籍管理、土地利用和土地规划开发是国土资源管理三大基础业务。今年上半年,我们狠抓了基础业务的学习和配训,使基础业务有了很大起色。

1、全面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做好“决战年”收尾工作。在3月22日兵团国土资源局及专家组成预检组对我团的外业调查成果进行了预检,并对原始调查清绘图件38幅和手簿及自检表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通过预检组的预检成果为合格,并在验收总结会上受到预检组和局领导的表杨,在“二调”成果的入库工作中,我分局人员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数据库入库工作,并完成了与沙湾县和克拉玛依市的工作界线的协议工作。

2、抓好建设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和《兵团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将预审工作分为“接受报件、初步审查、办理上报批件”等环节。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做到了“先补后占”,严把“四关”(规划审核关、用地计划关、供地政策关、占补平衡关)并做到了“四不报”。所有报件均按要求的预审程序和预审时限进行,积极协助完成团场建设用地项目的申报,对不符合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和团场总体规划的项目,不予报批,尽可能实现建设用地不占耕地,最大限度使用空闲、存量土地,充分发挥建设用地预审调控作用。今年上半年完成共了8宗地的预审工作,其中:红光镇学校1宗;移动基站3宗;联通基站2宗;电信基站1宗;天富建变电所1宗。

(2)、为落实耕地占补制度,分局根据《兵团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指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坚持了占用耕地搞建设必先补充耕地的原则。建立了兵团“占补平衡”耕地储备库指标使用管理台帐。按照师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精神,分局上报了耕地储备库,将团场已开发多年尚未纳入耕地面积统计的耕地,按统一审批程序归入耕地储备库。今年上报了储备耕地29宗,面积5800.34亩,充实了耕地储备库,供非农建设“占补平衡”使用。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直接从耕地储备库中划补,这样不仅保证了补充耕地的数量足,质量高,也保证了建设项目的顺利申报和实施。在团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分局也严把申报关,严格按照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和一书四方案,逐一对照经师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储备库耕地信息进行自查。

3、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准备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分局根据八师和师市国土资源局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发【**】3号文件的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下达了团发〔**〕28号文件,成立了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收集了关资料,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基本方案,为下半年做好此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分局财务情况

**年分局财务管理本着节约创收,广开增收渠道的原则,制定了较为详尽的财务管理计划。分局财务工作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财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认真做好记帐、对帐、报帐手续清楚,帐表相符、帐帐相符,力争在年底完成师局下达的预算任务。

(六)、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为了使档案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分局制定完善了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局档案室的作用,及时督促兼职档案员按照各项业务的工作流程,逐级分类组卷,按时将资料整理归档,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的价值,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落到了实处。上半年分局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档案127卷,其中永久卷50卷,长期卷18卷,短期卷58卷,截止到目前我分局共立卷2399卷,其中永久卷1389卷,长期卷403卷,短期卷606卷。

二、成功经验

1、领导重视是搞好工作的关键。今年分局在师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基础业务工作的建设和开展,积极争取主动,协调各方关系,取得多方支持,开创了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工作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分工明确,奖罚分明。

3、提高“情商”,凝聚团队,充分调动职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团结一致,齐心协力。

4、强化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增强工作技能,提高办事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1、目前仍然存在着违法用地的现象和边建边办手的现象,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意识的教育宣传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连长、书记以上领导干部的教育宣传工作,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力争杜绝边建边办用地手续的现象,把各类违法用地现象消灭在盟芽状态。

新规土地管理法范文第4篇

一、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累计实施城市重点工程近30个。全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较多,拆迁房屋1400余栋(总面积达34,3万1112),90%以上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城乡发展的空间布局,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但是,土地征收拆迁对农民群众的影响也较为明显,为此,我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完善征收工作制度。在工作规范上,为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的原则下开展,我县早在2008年就分别出台了《兴国县县城规划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兴国县县城规划区内预留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环节、预留土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分解和细化。其中,明确了村集体预留土地的标准,用于村民建房、公共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但鉴于城市规划管理、杜绝私搭滥建的需要,实际落实的预留地面积不多。特别是在2011年6月份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以来,兴国县委、县政府明规定不再执行预留地政策。同时,针对实际工作中因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导致原有拆迁补偿标准现难以被群众接受的现状,我县目前正在积极组织调研,近期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在队伍建设上,专门成立了兴国县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专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协调、实施工作,单位性质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配备有正科级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在编干部6名,借调人员近20名,三年来共提拔重用参与征地拆迁干部22人。

2、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征地补偿方面,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标准,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直接拨入村开设的征地补偿专户,依法发放和使用。拆迁安置方面,我县对征地拆迁(含国有、集体土地)对象,实行产权调换、宅基地安置并行的做法,其中宅基地安置是在对拆迁房屋按重置成本进行货币补偿后再按主体房占地1:1返宅基地安置,目前全县使用土地安置面积600余亩。2011年6月以后,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杜绝私下非法交易土地,我县明确县城规划区内新征地项目不再设立宅基地安置区,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所涉房产一律实行实物或货币安置。房屋征收原则上以政府统建房或货币安置为主,对农民强烈要求以宅基地安置的,按规定安排在县城规划区以外异地安置,并按程序报批。社会保障方面,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82号文件)和《关于印发兴国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兴府办发[2009]14号)规定,对符合人均耕地低于0.3亩以下标准的失地农民,由乡、村、组登记造册报县农业局审核后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县已经发放失地农民证4900本,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4400人,办理被征地农民低保1500人。

3、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一是按程序组织征地。即按照县政府项目批复或发改委立项批复一征地公告一组织现场调查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一进行实地丈量登记到户一组织听证一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资金发放支付登记一组织材料依法报批一依法供地程序进行征地工作。真正做到征地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按程序组织听证。每次征地均由县国土部门按规定组织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乡村组干部、征地农户代表、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社保局、民政局等,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尽量予以采纳和满足。三是按程序组织拆迁。按照“拆迁方案公开、拆迁数据公开、补偿安置公开”的原则,坚决做到依法按程序组织拆迁工作,在依法办理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合法手续后,由县拆迁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做好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现场勘测调查、登记、丈量、评估等工作,协调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以合法的征地拆迁主体名义与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严格落实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2008年起至今,共拆迁房屋1400余栋,其中依法33栋。

4、依法打击违章建房。自2011年8月起,全县展开了声势浩大、效果明显的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依法将全县所有未取得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证,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或在自有土地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加层)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作为打击整治重点。强势推进整治,从纪检、国土、城建、城管、房管等部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并由县财政拨出专款,成立了兴国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专司拆违的组织协调工作。对违法违章建筑采取限期自拆、相结合的办法,强势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至2011年底,共拆除违章建筑271户、4.2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速新型城镇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从总体上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房屋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国家实施土地征收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得以实施的前提条件,如不存在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无土地征收可言,但对“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却缺乏明确的界定,使得基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界定很难把握。在为一些重点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过程中,较难拿出比较直观、可以使群众立即接受的征收理由。

2、征地拆迁难度加大。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随着新条例的实施,过去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采用的行政手段受到限制,新条例也更加着眼群众权益,群众对房屋征收拆迁的利益期待随之提高。与此同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问题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可资适用,征收补偿工作难度加大。具体到我县来看,已启动拆迁的各重点工程建设范围内,还有近百栋房屋未拆迁到位,大部分拆迁户因拆迁安置补偿标准问题拒绝签署补偿安置协议,其中有些拆迁户的违法拒征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3、保障措施急需完善。对失地农民来说,农村集体土地具有双重性质,不光是生产资料,还是农民群众的社会保障基础。从被征地农民的角度出发,其考虑的着眼点首先是眼前利益;由于自身素质的局限性,失地农民也不能对失地后的生活作出较好的安排。我县虽然针对失地农民采取了诸如办理养老保险、低保等安置措施,但这些安置措施能起到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大多数失地农民都是领到一次性货币补偿费后自谋出路,很多人拿着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生活陷入困境。

三、几点思考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还需要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间掌握好平衡。

1、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就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而言,《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是国家法律至今尚未对“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法律内涵与外延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从长远来看,应对“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法律解释或界定,以便于基层在实际操作中确定启动征地程序的合法理由。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而言,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相应的法规,在国家、省级层面一时难以出台法规之前,建议市政府出台一套适宜赣州本地操作的拆迁工作规程,让各县市在工作中有权威性依据。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实行评估前置,科学设定评估标准,可以考虑在启动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之前,对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难点及容易引发的隐性矛盾,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实行风险预警,对未经风险评估,或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风险评估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征地拆迁风险预警,相关单位依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的可行性再次确认,并调整相关措施方案,做足做好突况应急准备,必要时应当对项目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3、扩大群众参与深度。尝试建立公众(被征地农民)参与、公开查询、申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全社会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监督,确保在征地补偿中农民的话语权得以实现,农民的真实意愿能够得到表达。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征收补偿制度的透明性,减少征地过程中的纠纷,更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着力在听证环节上做文章,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虽然设置了听证环节,但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途径依然不够畅通。因此,要提高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实施中的参与度,必要时可以将听证前移至需征地项目启动实施之前。同时,在确定参与听证的人员时可以尝试适当扩大范围,除必须纳入的群众代表、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人员外,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纳入听证参与范围,起到广泛收集民意的效果。

新规土地管理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综述国内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8-134-03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责任,目前随着省、市、县级规划指标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将进入实质性的编制阶段。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19369个建制镇和14119个建制乡。从行政级别来看,乡镇虽然其处于中国政府中的最低层次,但其在规划体系中的作用还是不容小觑。客观地讲,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水平直接关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牢固与否,对于自上而下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系统开展土地的调查、登记、统计、评价等工作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此,在新一轮乡镇规划即将全面开始编制时期,本文通过梳理相关的文献和专著,尝试对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已有研究和实践进行细致的回顾和总结,以期为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提供些许借鉴和帮助。

1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和特点

目前,在我国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一个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地位与特点。沈曙文认为与县级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欧名豪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处于规划的最低层次,属实施性规划,其内容应能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应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徐邓耀等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地市、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具有难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点。

与其他级别规划相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据的“刚性”要求与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更加严重,为此部分学者也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问题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诸多学者还直接或间接地理清了乡镇地处基层所具有的技术、人才、资金等劣势及由此导致的基础资料不足的特点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影响。但总的来讲,缺乏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地位也相对模糊。

2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据此,不同学者又做了诸多阐释:

王万茂认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是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的基础上落实分区界线和区内每一块土地的用途,进一步的指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要制定分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并统计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沈曙文认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进一步强调“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欧名豪认为乡镇级规划的重点应是在县级规划总量控制与用地分区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土地用途编定,但在用途编定时应避免把用途划分得过细,为市场调节留下足够的空间。

则结合“四定”的方法,在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县级规划的指标安排及当地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土地进行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研究探索。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的重要表现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乡镇规划图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础的图件和直接依据,是规划任务和内容得以实现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现实中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规划操作性不够以及随意修改也导致规划内容和任务落实的不够理想。

3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阶段和方法

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阶段和方法选择,代表性的学术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沈曙文认为“四定”既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四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又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四个具体步骤和方法。徐邓耀等则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应与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同步进行,相互协调。为此,在各乡镇编制规划之前,县规划组应完成全县人口时空分布预测,主要部门用地需求预测,土地生产力诸要素预测,土地详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料、图件,土地适宜性评价及功能利用分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思路与目标设想并制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南。

王静认为,由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对象的不同以及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别,因而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模式、方法等都不尽相同;并在海口市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按照距离城市远近和性质不同等将乡镇分为不同的类型城市扩散型、服务城市型、农业型,进而分析了各类型乡镇的土地利用特点、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和编制规划内容等。

在王静研究基础上,邓晶认为城市扩展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设用地及其配套设施用地,农业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农业用地以及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的安排,生态保护型乡镇则应当利用“反规划”的理念。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分为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资料收集分析阶段、规划编制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尹凌等认为可达性作为反映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居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性的重要指标,如将其应用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的分析与评价中,可以从时空角度量化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状况,辅助规划者和决策者科学决策。

石英、程锋认为遗传算法是一种辅助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有效优化方法,并针对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如何将确定的土地利用数量结构方案优化配置到具体的地域空间,提出了辅助产生可供选择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的数学模型和遗传算法求解方法。

4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最终落实需要体现在图件上面,为此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基础图件应采用1∶5000或1∶2000的变更调查图,同时增加地形图制图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构筑物界线等,在此基础图件上进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规划图件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乡级规划图件的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从多年的实践来看,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显然还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用地红线的程度。此外,由于规划基础数据不实以及规划技术手段落后、人才资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规划图件、表格和文字说明与实际数据等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于规划的有效实施十分不利。

针对以上问题,彭芳对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着重论述了利用GIS技术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步骤和方法,重点讨论了如何在文图对接中做到图数一致,并以重庆市江津区2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证分析。

5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协调问题

“政出多门、协调不畅”一直是中国各种规划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例外。欧名豪强调乡镇级规划是村镇居民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基层融合点,为了从体制上保证规划体系的整合与协调,必须要对目前的城镇规划与土地管理,建议尽快将乡镇一级的村镇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层。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主要应解决基础数据包括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城乡用地规模、图件等的衔接问题。

刘志刚认为由于多数小城镇总体规划是在投入少、无体系规划指导、无相应基础资料、无专业技术人才的情况下各地各自为政形成的,在时效、空间与实际存在较大偏差,加之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力量的薄弱,这就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积极与小城镇总体规划互相衔接中难免存在弊端。

李伟芳认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是五个“不一致”:规划的指导思想不一致、规划的用地分类标准不统一、规划在建设用地规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一致、规划城镇人口统计口径不一致;认为“两规”衔接主要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的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衔接途径包括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城镇建设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等。

6前两轮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

蔡玉梅等认为我国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各级规划理应具有不同的目标、内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现实中是各级规划在内容上层次性不突出、职能分工不明确,大多是宏观上过细、微观上过粗。

童菊儿、吴次芳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的思路、缺乏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提示、编制规划的基础条件差、规划的科技含量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困难重重等。林素容也认为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诸多弊端,如权威性不够、基础图件和资料不实、刚性强、与其他规划协调不足等,建议更新规划理念、加强规划衔接、促进公众参与、提高技术如GIS应用水平等。

郑伟元等认为各级规划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办法,主要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指标的确定实行从严控制的方针,使得规划缺乏弹性和应变能力。刘志刚则认为由于客观上的需要、主观上的促进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

郭春华等认为由于基层土地管理技术、条件的限制导致地籍资料的准确性、连续性、系统性都比较差,同时乡镇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滞后,这些都导致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水平不高;此外乡镇土地利用规划随意调整现象也比较突出。

7小结

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然而遗憾的是学者们对此关注和研究严重不足,以此为研究主题的论文竟不足20篇(依据中国期刊网2009年7月对题目中含“规划+土地+乡/镇”的搜索,去除非研究类文章,包括西南大学刁承泰导师2008年四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且研究水平整体不高。王青峰、李光认为由于全国各地乡镇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乡镇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编制的理论和技术却往往被忽视。现有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未来应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加强对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如对于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数学模型和方法的应用、规划模式、不同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融合、规划的多目标协调问题、规划弹性与刚性、公众参与、规划后监管与反馈等,从而提高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2006年)[EB/OL]省略/yange/2006.htm#tj.

[2]王万茂.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关于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思路的新思考[J].中国土地,2002,(06):21-23.

[3]沈曙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定”的内涵及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27-30.

[4]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05):41-44.

[5]徐邓耀,翟有龙,李朋东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用技术[J].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1996,17(2):86-94.

[6]戚海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与“弹性”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分区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8]王静.关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式的探讨-以海口规控区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41-45.

[9]邓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证研究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镇为例[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0]童菊儿,吴次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1999,15(03):128-132.

[11]尹凌,李满春,陶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农村居民出行可达性的影响研究[J].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6,22(1):62-66.

[12]石英,程锋.基于遗传算法的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布局方案研究[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8,30(04):380-384.

[13]郑伟元,唐程杰,肖霖等.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及问题探讨以北京市大兴县为例[J].中国土地科学,1999,13(03):15-17.

[14]彭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编制方法探讨[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5]刘志刚.“小城镇土地规划跟着项目走”之我见[J].小城镇建设,2004,(06):76.

[16]李伟芳.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衔接的若干思考[J].宁波大学学报(理工版),2001,14(3):47-50.

[17]蔡玉梅,郑振源,马彦琳.中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和方法探讨[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5):31-35.

[18]杜莺.完善我国土地规划体系的探讨[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06):36-39.

[19]林素荣.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完善与实施探讨[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7,(05):11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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