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和标准体系是前提
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指的是在法律法规明确确立公共财政支出对象、范围与标准(非单一标准)的前提下,公共财政监管机构依据一定的监管方式与程序,对公共财政支出资金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管理,从而预防和阻止财政资金运转、使用偏离预算轨道,确保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指向的资金运转合法合规和安全高效使用的功能性制度、完整性工作系统。
根据上述释义,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的监管对象应该是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指向(分配)的财政资金。它涉及支出范围、标准以及支出程序等问题,因而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的中心点和着眼点。应该抓紧制订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和标准体系。明确不同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与标准(非单一标准),建立法定规范的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和标准体系,是搭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平台的基础性工作。这是一项涉及层面多、相关因素多的复杂工作,但它又无疑是公共财政监管机制能得以建立并有效运作的前提。
科学分解和合理设定公共财政支出流程是着力点
构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必须根据财政资金的运转流程,对其进行分解和设定,“制造”出某些可控的环节,从而实现过程的可控性。比如,原有的“预算—拨款(使用)”过程一体化的粗放性流程,因预算编制机构与财政拨款执行机构同为财政预算部门,中间缺少过程控制,容易产生众多弊端。为此,要对“预算—拨款”一体化的流程加以改革和完善,对其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进行分解,并相应实现其可控性,为财政监管拓展出工作空间。比较科学的财政预算支出流程,应该是“预算—审核—支拨—审核—使用—审核”的循环过程,并在此循环过程中实行适当的职权分离,构成一种多方制衡关系。现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制度的实施,削除了旧体制的弊端,为建立新的科学的财政资金运行模式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留下了空间。这两项制度的实施,使预算编制部门与拨款机构分离,拨款机构也不与使用(用款)单位直接发生关系,再加上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经过审核机构的审核,从而构成了“管钱”(预算部门)、“拨钱”(支付机构),“用钱”(用款单位)、“审钱”(审核机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职能和程序相离相控机制。显然,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的主要任务(这个任务必须由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构来承担),应当是通过规范的“审核”行为(过程)来体现“监”和“管”,并且将“监”和“管”贯穿于公共财政支出资金运作的全过程,保证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制能真正起到作用和健康运行。
对公共财政支出的监管,应随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逐步介入,目前应抓住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财政支付监管、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需要完成的基础性的监管工作,例如支出项目及定额标准、人员定编、公共工程及采购规范等,将监管平台的审核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便于监管机制全面和有效地运转。
健全完善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手段是重要内容
目前需对监管提供应有的法制手段,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和依法行政的基础,并且尽快制定相关的监管工作程序规章,建立提高监管效率的网络技术手段。当监管有了法制保障后,进行监管的建章立制的制度建设和先进的网络技术建设,建立完整的监管保障系统,是使监管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必由之路。
鉴于监管的法制手段一时难以到位,可考虑先行制定监管工作程序规范,并先行赋予临时监管机构代行使具体监管权,为开展监管提供工作指引,逐步完善监管机制所需的监管环境,促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科学设置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构是基石
适应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改革完善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及其一系列配套措施,公共财政支出监管机构必须根据现实的情况和条件,相应科学地予以设置。目前可分两种模式来考虑:一是在财政部门单设监管机构,将监管职能专业化,只对公共财政支出部分单独实行监管,以尚在制定中的《财政监督条例》和《预算法》(需要作修订与完善)作依托,赋予监管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承担既“管”又“监”、“管中有监、寓监于管”的双重职责,既不影响财政资金的运作过程,又能体现监管的严肃性。
监管机构这样设置,一是能将财政职能实现过程与监管行为紧密结合;二是能将监管机构与业务执行部门结合。有了这两者的结合,公共财政资金的运作过程将完全置于监管机构的监控之下。这样的设置,可实现监管机构提前介入对公共财政资金立项、分配、支拨、使用的审核,真正对财政过程履行具体监督事项,实现从源头或上中游管住公共财政(支出)资金分配使用合理合法地流向,达到事前事中监管目的。
此外,监管机构还可按照监管专业化的要求,将工作职能进行适当分离,一部分专司审核,另一部分专司检查,将事后检查监督也纳入其中,形成对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分配使用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形态。
按照上述这样的设置,可以说既简单可行,又便于操作。但同时也有其缺点和局限性,它尚缺乏基本法律的支持,监管的严肃性权威性,也没能得到很好的体现;说到底还是一种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但在目前的条件下,仍不失为可行的办法。
为了克服上述设置的缺陷,可考虑逐步引入同级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主要指公共支出预算)实行具体监管,并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监管机构由同级人大派设,赋予其相同的监管职责,以体现监管的公共性与民主性,这应该成为完善监管机制、健全监管机构所应考虑的设置模式之一。
探求公共财政支出监管的实现方式是重要任务
根据多年来财政监管的工作实践经验,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公共财政支出监管的实现方式,似乎仍然适宜采取日常监管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两相对应,互成补充。
【关键词】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高校;财务管理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一)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必要性
政府收支分类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关系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各项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政府收支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1.支出科目不能直观、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不能体现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2.缺少一套完整、统一的支出经济分类体系,不利于做细、做实政府预算;3.涵盖的范围偏窄,没有包括应该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财政预算外收支等,不能准确反映政府收支活动的全貌;4.统计口径与国外有较大差别,不利于进行宏观分析决策。
(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收支分类就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编制政府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以及预算单位进行会计明细核算的重要依据。
以“体系完善、反映全面、分类明细、口径可比、便于操作”为具体改革目标,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收入分类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支出功能分类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即政府究竟做了什么;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即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1.确立新的政府收入分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政府收入分类是指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是一种经济性质分类,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2.确立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清晰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支出功能分类,简单地讲,就是将政府的各项开支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分类。例如,教育厅办学校,按照教育厅的职能将这部分资金通过“教育”(类级科目)来反映,如果钱是拨给南京师范大学的,就通过项级的“高等教育”来反映;如果钱是拨给南京某小学的,我们就通过项级的“小学教育”来反映。政府各项支出能直接从科目上看出来。政府的钱做了什么事,做每项事花了多少钱, 在预算上就能清楚地反映出来,老百姓也就看得懂了。
3.确立新的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比如用于小学教育的支出,究竟是用于盖校舍还是发奖金。功能分类是反映政府支出“做了什么事”的问题,经济分类则是反映“怎么去做”的问题。
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到位后,将建立起我国有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可以对任何一项财政收支进行“多维”定位,反映每笔资金的多个特征。这对于加强政府预算收支的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意义十分重大。这样一个有效的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主要来源于预算会计系统,因此,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必将对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科目的设置等产生深远影响,同时也必将对预算会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产生极大的触动。
(一)清除了预算、核算和决算一体化的障碍
政府收支分类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各个环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强化政府预算管理,使政府的收入和支出更加透明、公开,收入合理合法、支出恰到好处,便充分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形成民主、和谐的美好社会。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制度、体制、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原因,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内部的预算、核算、决算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一系列财务管理的问题。
国家目前大力推进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改革,已经为预算、核算和决算创造了有利条件,部门预算编制,特别是部门预算执行和检查监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所属政府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高校实际执行的预算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即存在所谓“两本”预算。新的收支分类体系不仅对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严格执行预算提供了条件。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部门预算改革等措施,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没有作相应的修改,造成会计核算与部门预算编制的口径不相一致。如现行会计制度将公用支出简单分为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科目,而部门预算编制时则需要细分为办公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培训费、租赁费、水电费、维修费、会议费、招待费等多个款级科目,这种预算与核算科目的不一致,给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带来了困难。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将对相关制度进行配套改革,如重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从而实现预算与会计核算口径的统一。本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制度上彻底消除了预算、核算和决算一体化的障碍,从技术上使预算、核算和决算一体化成为可能。
(二)明晰高校的各项收入
新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它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等各项收入。通过收入分类科目,可以清楚地了解高校总的收入是多少,收入的构成状况如何,是财政拨款还是收取的学杂费,是获得的科研经费还是银行贷款,新的收入分类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收入管理,整合预算内、外财力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促进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促进高校核算基础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随着高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的多样化以及强化教育成本管理核算的需要,权责发生制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现行的核算基础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缺陷:1.高校财务支出不能反映事业活动中的应付未付债务,如借入资金的利息等,这部分“隐性债务”在实际支付时才反映为支出。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虚增了高校可支配财务资金,必然导致高校的财务状况失实,掩盖了高校潜在的财务危机,有可能对学校的决策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高校财务风险。2.年终事业结余信息反映不实。如对于预算已经安排,但由于各种原因当年无法支付所形成的结余,实际上属于实施项目必需的资金,在收付实现制下,年终转入“事业结余”账户,造成结余不实。又如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养费,在实际收到时确认为收入,但许多培养工作是跨年度的,相关支出也许在下年度才发生,年度间缺乏收入和支出的配比,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也造成结余不实。3.收付实现制下不能正确地进行成本和费用核算,不能准确提供生均教育成本信息,也不能客观地反映高校的运行成本和运行绩效。
(四)为基本建设资金纳入高校会计制度统一核算提供了政策依据
一直以来,学校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独立于学校财务会计核算之外,学校报出的报表不包含基本建设数据。这样的报表不能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近年来,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校的基建投资迅猛增长。很多基建项目靠学校贷款自筹资金,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由于基建会计独立核算,由学校偿还本息的贷款没有体现在学校的财务报表上,同时贷款利息由学校支付,不列入基建财务费用,或即使部分列入也缺乏科学依据,造成学校负债状况不实,基建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分设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教育等大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按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分设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大类。新科目中的“ 教育支出”,除了包括原“ 教育事业费”之外,还包括教育基本建设支出、教育行政费支出以及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新的支出功能分类中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而是将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类科目。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内容的不完整,如教育支出中缺少教育基本建设、农业支出中缺少农业基本建设。高校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中的“其他资本性支出”与高校其他事务性支出分两套账核算显得毫无必要。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 2007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Z]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可以预见,在各级财政压力不断增大的“新常态”下,优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财政可持续的必要手段之一。
新《预算法》在总则第一条中就指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在此背景下,专员办作为财政预算监管的重要力量,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是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
面临的挑战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近实施属地财政预算监管,在工作目的和工作环节上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同时,专员办在适应新常态方面也存在一系列挑战。
思维方式带来的挑战。随着专员办业务嵌入预审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管理等财政主体业务,专员办将实现由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事中监控为主转变。除了带来业务的转变,更深层次是思维方式的转变。思维方式决定行为方式。专员办多年来形成的固有的、程式化的检查思维方式能否迅速、彻底、全面转变,是专员办面临的第一个挑战。
业务能力带来的挑战。业务能力是适应改革要求,做好财政预算监管的关键。转型前,专员办基本不涉及财政预算监管相关业务,对财政预算监管业务规律的认识还不清,对运行特点还不明,对相关知识储备还不足,对法律法规解读还不够。面对全新的财政预算监管业务,如何尽快提升履职能力,是专员办面临的第二个挑战。
部门间关系带来的挑战。落实好对属地各级中央预算单位全覆盖、预算管理流程全覆盖的要求,不仅仅是专员办的事情,还需理顺专员办与财政部各司局、地方财政部门、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关系。一方面,需要在部内建立互相补充、互相推动的财政管理体系;另一方面,还需要厘清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这是搞好中央财政监管工作的必要外部条件。
监管的途径
专员办做好财政预算监管,除了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高度总体把握外,更应引入现代管理先进理念和方法,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向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使各要素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
系统化,监管上下联动。系统化,意味着需要从总体与全局上、从要素的联系与结合上,研究整个系统的规律,建立合理的秩序,从而实现系统的优化。财政预算监管系统化,就是要对财政预算管理业务进行综合集成,实现“好监管”和“监管好”双重目标。一是要评估、优化部内司局、专员办、地方财政部门等各要素的职能定位,界定权责,明确业务流、数据流、信息流及接口。二是要绘制清晰的监管业务流程图,流程图要以财政资金流向为导向,以所涉及的部门为节点,形成各阶段制度规定、监管标准和工作清单,使监管方和被监管对象都有明确的预期。三是专员办要按照监管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系统化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要强调整体性、层次性和关联性。二是要确保全口径和全方位,形成闭环。
对于专员办,系统化意味着“全能”。要做到监管、服务、调研三位一体,真正成为财政部的“眼”和“手”,成为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桥梁”。从这个意义上,专员办将是“好监管”和“监管好”的重要环节和中坚力量。
标准化,业务流程再造。所谓标准化,是把抽象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的、明确的工作举措,使各要素明确任务分工,按照流程开展工作,提高整个系统的效率。标准化是落实“好监管”和“监管好”的基础,是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在组织和业务两个层面上制定标准。针对组织活动,要自上至下制定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明确工作部署、业务指导、资料报送、结果利用、工作考核、信息管理等组织行为工作标准。针对业务活动,要在财政预算监管业务流程图基础上,制定具体业务的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管依据、原则、范围、时机、内容、程序,方式、结果应用,明确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明确调查研究、专项检查事项。
标准化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标准化是开放和循环的过程,要反复迭代,不能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标准化要实要细,能清晰定位各要素,不能泛泛而谈。
对于专员办,标准化意味着“规范”。即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有规可依,就是要制定一套符合财政部要求和当地实际的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与任务实现“无缝对接”。有规必依,就是要树立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违规必究,就是要建立制衡机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财政预算监管目标得以实现。其中,制定监管办法和操作规程要与被监管方达成共识,具备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而内控制度应由财政部制定,具备控制标准、偏差信息预警、矫正措施三项内容,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成为约束专员办权力、防止违规行为的“安全阀”。
信息化,打破信息孤岛。信息化是做好财政预算监管的信息基础和重要手段。信息化不是简单的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或是信息联网,而是在优化预算监管业务的基础上,构建财政资金流向全过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使数据获取、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即时预警、情况反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保证财政预算监管由结果监督向过程控制、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由突击性向日常性转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财政部门决策管理能力。
信息化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要统一信息资源规划,建立信息资源统筹协调机制。二是要打破信息孤岛,整合管理信息系统。三是注重信息安全。
对于专员办,信息化意味着“即时”。信息传递往往是逆向递减的,即:越往上层传递,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性越低。专员办一方面要做到信息上报真实,另一方面要做到就地调研准确,为财政部研究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信息材料。同时,专员办要着力推动财政预算监管网络一体化进程,强化所属人员调研、写作和表达能力。
绩效化,提升监管成效。精细化管理之所以成功,原因之一就是源于绩效。财政预算监管绩效化,要以支出结果为导向,这是预算管理发展的方向,也是跨越了精细化的更高阶段。其核心应包括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四部分。绩效目标设定,应由预算单位编制,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目标,最后由财政部进行审核确认。运行监控,主要由专员办承担。绩效评价,由预算单位自评、财政部委托专员办按标准评审、财政部最终确认构成。结果反馈和应用,由财政部负责。通过绩效化,能够调动地方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按预算使用财政资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绩效化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一是审核绩效目标,要防止预算单位目标设定过低。二是制定绩效评价标准,要从多方面设置,定性与定量结合。三是结果应用和反馈,要客观、公正、全面,确保权威性。
对于专员办,绩效化意味着“务实”。在绩效目标审核阶段,要把好入口关。在运行监控阶段,要建立运行通报处理机制,倒逼被监管方合法合规使用预算资金。在绩效评价阶段,要全面细致,结论要有理有据。对于结果反馈和应用,更要客观公正,解决好财政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定调“稳增长”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将召开,明年宏观经济政策的定调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从政府官员近期的表态和业界的分析来看,2012年主基调和政策框架不会改变,仍然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然而,在工作重心上,防通胀的重要性有所削弱,而稳增长在整个宏观经济政策框架中的重要性日益突显。
金融
存款准备金率三年来首次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3年来的首次下调于12月5日正式实施。此次调整后,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降至21%,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将降至17.5%。根据10月末我国金融人民币存款余额为79.21万亿元的总量计算,此次央行将一次性释放近4000亿元资金。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显示了央行决心采取更为积极的手段来缓解目前流动性偏紧的局面。
产业
央企煤电一体化惹争议
在“计划电”与“市场煤”多年博弈中,为了终结电煤价格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电力企业纷纷向上游的煤炭领域进军,以神华集团为代表的煤炭企业则利用煤源优势挺进电力领域。
这一轮“煤电一体化”引发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终结煤电争端的根本出路,反对者则认为是市场化取向改革中的倒退。
财政
全年财政收入将超额完成预算
近日,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介绍,今年全国财政收入会超额完成预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会有一定数额的超收。
廖晓军说,中央财政超收的主要原因是:进口增长高于年初预计增幅,相应进口税收实际增长超过预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超过年初预计,相应企业所得税实际增长超过预算;工业增加值增幅和物价涨幅高于年初预计,相应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超过预算等。
税收
年终奖多发不一定多得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国家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随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为了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和重要内容的财政税收体制面临巨大的创新和改革压力,推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对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从过去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来看,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税收体制,有利于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民生民建,有效的缩小社会收入差距,能够有效的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完善财政税收体制还能够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平衡政府财政收支水平,充分地发挥财政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的重要作用。创新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深化部门预算体制,改革财政收支体制,促进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能够充分的调动财政税收的积极因素,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和问题
1、财政税收体制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收体系的不健全。我国税收体系没有充分吸纳促进社会稳定、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税种。税收体系对部分税种的缺漏,不仅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损失,影响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造成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缺乏充足的资金来源。其次,分税制改革不够彻底,分税制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造成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不均衡,重要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的不均衡,造成地方政府缺乏行之有效的财政体制,财政收入的分配过度的向中央政府集中,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造成诸如土地财政等许多不利因素,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给地方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压力。
2、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取得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在税收体制改革和财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许多实质性的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依然十分落后,许多问题依旧得不到结局。从整体上看,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所覆盖的范围十分狭小,地方政府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十分滞后,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缺乏透明度,没有体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财政资金造成不同程度的挪用和浪费现象,缺乏科学的、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财政预算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和监督审核机制。预算管理体制的缺陷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和向前推进。
3、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
实施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政府为了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失衡的现象,采取转移支付的手段,以中央财政支出的形式,改善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财政资金不足。但是,现阶段的转移支付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影响转移支付实施的效力,不利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推进。例如,在转移支付的过程中,存在资金转移的周期长,转移支付资金的利用率低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在财政资金转移和流动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容易滋生腐败,财政转移支付存在流程不规范的情况。财政资金在转移支付过程中出现一系列不规范的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在制度层面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造成中央财政自上而下转移到地方政府的过程中出现截留和漏损情况,另外,转移支付在类型上和结构上存在不合理的现象,税收返还和体制补贴作为转移支付中的主要类型比重所占巨大,而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严重不足,这不利于经济欠发达的转移支付收入的增加,造成了重要政府财政转移支出的功效的丧失,影响财政支出公平、工作和公共性目标实现。
4、地方财政管理不到位
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长期存在严重的失衡现象,政府不断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迫使地方政府被动的采取精简结构、收缩编制的手段,促进政府财政支出的节约和行政成本的控制。但是,地方政府在处理财政税收问题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被缩编和精简,制约了财政税收管理的有效实施,影响了地方财政管理的有效性发挥。另外,地方财政部门的管理队伍存在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导致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滋生,制约了财政税收管理和控制的目标的实现,影响财政税收在我国宏观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发挥,不利于财政税收政策的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三、关于深化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思考
1、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促进财政税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发展,必须充分地结合我国当前的改革发展目标和基本国情需要,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的平衡,促进地方财政失衡状态的改变。首先,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税制改革,合理地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和事权。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比例合理的进行划分,对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比例适当的调整提高,提高其直接支出的责任,相应的降低地方争睹的财政压力。政府财政支出责任与所承担的事权是政府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切入点,因此,应该重点推动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体制的改革,解决财政税收体制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和统筹地方与中央政府的财政税收关系,合理地平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财政权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的结构的调整,提高财政资金对改善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例如,政府应该重视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改善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加强对低收入者的扶持,加大对社会公益的财政支持力度,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社会质量,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收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最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将中央政府所掌握的财政权力进行部分下放,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财政自由权,促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提高。另外,在释放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加强对地方财政工作的监督管理,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工作科学、合理的实施。
2、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
财政预算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应该建立专门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促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能够在科学的、严密的系统中运行。政府应该重视实施短期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相结合,实施复式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复式预算体系,需要进一步扩大经常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在内的国家复式预算的范围,将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预算等财政性收入通通纳入预算管理的框架当中,加强对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改革,成为专门的预算管理局和预算管理委员会等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机构,加强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体制的改革,将预算监督作为深化财政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提高社会力量对政府财政预算的监督作用,保证政府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促进政府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公共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政府预算管理和监督能力的有效提升。
3、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支付体系
创新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应该重点关注政府的转移支付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和比例,促进专项转移支付的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有效结合,适当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分享制度和税收返还制度,保证政府转移支付资金的稳定性。另外,中央政府实施转移支付,应该充分考虑地方的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地方人均特征等因素,科学的测算并确定转移支付的资金分配比例,保证转移支付的科学、公开、合理。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深化转移支付,保证转移支付的资金的稳定来源,提高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的提高,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转移支付分配的目标的合理性、全局性和科学性。
4、建立精简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