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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30-06
一、前言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通过授予高级管理者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将高管的个人收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系,旨在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从而提升公司绩效。我国2005年4月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有效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制度基础。随后《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2005年12月31日,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指导性文件,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提供了政策指引。[1]2006年1月27日和9月30日,国资委、财政部分别颁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为国有上市公司规范地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统一明确的准绳。其后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为加快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奠定了基础。[2]随着中国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和完善力度的增强,围绕股权激励的各方面环境与条件已日趋成熟。近年来,股权激励已成为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
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现状及分析
中国现代股权激励实践虽然源于20世纪90年代,但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办法》的颁布并实施拉开了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股权激励的序幕。截至2010年底,这期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如何?股权激励实施中尚存在哪些问题?今后又该如何发展?本文试图解答以上问题。
本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内明确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汇总统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状况进行系统全面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样本统计
1.年度统计情况
截至2010年底,共有219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明确公告规范化的股权激励计划,详细数据如表1所示:
由表1数据可知,股权激励在2006年得到迅猛发展,迎来了第一个,当年共有41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证监会开展的“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前提条件,从而暂缓了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只有14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2008
年是中国股权激励取得阶段性成就的一年,当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有66家,数量明显剧增。然而,经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和股权激励政策趋紧的双重压力,2009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情处于谨慎观望期,只有25家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经过了4年的扎实沉淀和发展完善,以及社会各界对股权激励认识的理性回归,中国股权激励在2010年进入了黄金发展期,公告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达到73家。
2.实施进展情况
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统计,截至2010年底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如表2所示:
注:2008年,中创信测公告了股票增值权和股票期权混合模式的激励计划,作为样本只统计一次,其股票增值权计划停止实施,而股票期权计划已实施,故实施进展统计了两次。“实施”为上市公司不仅公告了股权激励计划,而且股东大会已决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实施,董事会已对被激励对象进行授权,自授权日起开始实施。
由表2数据可知,自2006年股权激励规范化实施后,截至2010年底,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219家上市公司中有88家股权激励计划已经授权实施,49家尚处于董事会预案阶段,6家已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其余77家已宣告停止实施。
值得关注的是,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先后有77家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占样本总数的35%,其中有49家源自2008年样本。股权激励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导致过半计划停止实施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第一,股票市场牛熊转换,股价的持续下跌使得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已选择暂停或终止其股权激励计划;第二,2008年《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对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使得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再符合要求,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收回已公告的激励计划,待重新修改后再寻找时机继续实施或者重新公告。[3]可见,在中国推行真正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需要上市公司的积极支持,更需要严格的制度,以及规范的政策法规作为支撑。
(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的实施主体出发,试图总结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特征及选择倾向。
1.行业分布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01年版)对公司行业的划分标准,对219家股权激励样本公司的行业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219家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涉及了所有的13个行业大类,行业覆盖面极广。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得到了全面推行,受到了各行各业上市公司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第二,样本公司行业分布非常不均衡,差异显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技术业以及房地产业。其中,制造业样本125家,占57.08%;信息技术业34家,占15.52%;房地产业20家,占9.13%;其余行业合计占18.27%。
制造业公司占所有股权激励样本的一半以上,结合上市公司自身行业的特点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作用原理,我们认为原因如下:一方面,制造业在中国工业中占有主导地位,其总体在上市公司中所占基数大且数量增长快,因此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样本公司中所占比重最大也顺理成章;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机制被认为是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重要措施,制造业是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研发人才被视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更加容易理解。其次,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在近几年迅猛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而且两大产业市场竞争化程度高,风险相对较大,迫切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稳定管理团队,因此亦成为股权激励实施的主体行业。[4]
2.控股股权性质
本文参照国泰安股东研究数据库的股权资料,依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性质进行分类,现阶段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权性质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民营上市公司总数明显多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219家已披露方案的上市公司中,民营共有171家,占样本总数的78.08%,而国企有48家,只占21.92%,民营是国有控股的3.56倍。
第二,年度分析发现,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的选择倾向各年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民营公司均占当年股权激励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2009和2010年尤其明显,该年度股权激励样本几乎完全被民营公司包揽。
第三,股权激励样本中两种性质控股股权的占有率呈明显的变化趋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在2008年达到最高,随后出现明显下降。相比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实施的热情始终高涨。
综上所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具有一定的选择倾向,民营相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动性更强。一方面,民营企业管理机制灵活,对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工具接受能力较强,而且民营上市公司成长性高,公司高管的任职多为市场竞争行为,因此对吸引和留住人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利益等方面都有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审批程序较为简单,对激励对象的吸引力较高。
比较而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则困难重重。一方面,国有企业性质和成分复杂,管理层的任命和流动均受行政干涉,股东和管理层对股权激励的需求也不统一,因此对于股权激励的选择比较谨慎;另一方面,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不仅需要通过证监会的无异议备案,还必须取得国资委的同意,而且《国有(境内)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在董事会人员结构、薪酬委员会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要求,加大了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
(三)股权激励的方案特征分析
本文从股权激励方案的基本因素出发,逐一采集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信息,试图总结现阶段股权激励方案的特征。
1.股权激励方式
《国有(境内)办法》规定,股权激励方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进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数据显示,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的激励方式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明显多于限制性股票。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有169家,占样本总数的77.17%;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40家,占18.26%。
第二,上市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方式的选择倾向在各年样本中均明显体现,2006-2010年已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均占当年样本总数的一半以上,尤其是2007年清一色的期权方案。
第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渐受欢迎。从2007年的无人问津到2008年10家上市公司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到2009年限制性股票方案占当年样本总数的28%,限制性股票方式正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2.标的股票来源
《办法》规定,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大股东转让股票。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结果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的首选股票来源。在219家已披露方案中,采用定向增发方式的有198家,占样本总数的89.59%;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有11家,占4.98%;其余12家采用除定向增发和回购以外的其他方式。
第二,新规出台导致大股东转让方式将逐渐退出股权激励舞台。2008年5月《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颁布后,鲜有公司再使用大股东转让作为股票来源。
上市公司倾向选择定向增发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增发的操作过程比二级市场回购简单,一般为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操作方式,而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容易引起股价的波动,激励成本很高;其次,大股东转让方式的逐渐退出,进一步巩固了定向增发的首选地位。上市公司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在选择倾向上趋于一致,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的逐渐规范和成熟,股权激励方案的专业水准也显著增强。
3.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文对上市公司已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激励计划有效期进行了分类,统计结果显示,44.08%的样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选择5年;有164家激励有效期集中在5年以内,占样本总数的75.58%;其余53家有效期在5至10年内,占24.42%。可见,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激励计划有效期时,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
吕长江等(2009)指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缩短激励期限以达到公司利益输送的目的,他们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设置的有效期都较短,且有从众思想。本文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的统计结果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5]
4.激励条件
激励条件是在股权激励授予和行使环节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本文通过整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和行权条件部分内容,对股权激励样本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分类,统计了现阶段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较常使用的业绩考核指标组合,结果如表4所示。
表4数据显示,现阶段股权激励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趋于简单。已披露方案的219家样本公司中竟然有27家只采用单一指标作为考核标准,这难免会使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太易于实现,导致负面效应的产生,从而影响股权激励效用的发挥。
第二,上市公司倾向于采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指标组合的形式。在已披露方案的样本公司中,有13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和另一指标组合,24家采用加权平均ROE、净利润增长率和另一指标组合,两种组合方式合计占样本总数的72.15%。
第三,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以业绩为导向的指标组合,相似程度较高,存在明显的从众倾向。虽然有少数公司尝试采用经营性净现金流、现金营运指数等指标,但还是未能很好地响应《通知》对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的要求。[6]
第四,部分公司采用财务指标和市场指标组合的方式,值得借鉴。2006年鹏博士、2008年大连国际和名流置业、2009年方圆支承将业绩考核与市值考核相结合,能够更全面地考察激励对象的行为,从而加强股权激励的约束力度。[7]
吕长江等(2009)也指出,目前我国不少股权激励方案中选取的考核指标单一且相似,反映出不少公司并没有认真设置激励条件,而只是把考核指标作为一种摆设。本文的统计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吕长江等人的观点。
三、完善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的建议
1.强化资本市场有效性
股权激励的作用机理与整个资本市场息息相关,股权激励机制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健全,股权激励效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成熟完善的市场做支撑。股权激励之所以在西方国家得到广泛而且成功的实施,主要归功于其发达高效的资本市场。可见,在中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机制,首先需要为股权激励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快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培育有效的证券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引导中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效、持续发展。
2.完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化股权激励的推进有赖于政策法规的有效支撑,伴随着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持续实践和推广,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暴露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持续更新,有针对性地指导股权激励实施的各环节,从而实现真正意义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具体而言,现有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效期限,从而给了上市公司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乃至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激励有效期普遍较短,影响股权激励长期效用的发挥,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因此,迫切需要政策法规针对激励有效期制定更为明确的规定,结合现阶段已有的股权激励方案,识别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规。
此外,《备忘录2号》和《通知》虽然都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进行了相关规定,但也只是建议性的,激励条件实质上是由公司自己制定,从而导致现有方案呈现很大程度上的主观目的性。笔者认为,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更多体现的应该是要求,而不仅仅是建议,证监会应该加强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监督和指导。
(二)微观层面的建议
1.把握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
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应该充分考虑公司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顺应市场发展的趋势,如果时机不对,很容易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被迫终止。对已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66家上市公司中有49家先后宣布暂停或终止实施,2008年宏观经济的动荡使得已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若继续实施根本无法发挥应有的激励效用,因此诸多公司不得不叫停。
此外,《备忘录3号》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备案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得随意提出修改,董事会审议通过撤销实施股权激励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和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因此,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务必要慎重权衡并审时度势,充分考虑宏观环境和市场因素。
2.适当延长激励计划有效期
激励有效期是激励计划的时间长度。有效期越长,激励对象行权的门槛越高,由于每期都要面临激励条件的约束,其操纵行权指标的能力被显著地削弱。此外,较长的激励有效期可以减少每期行权的数量,从而削弱了高管通过操纵股价来集中获得高额收益的能力。现阶段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置的激励期限不够长,然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只有在较长的时间内才能发挥明显的激励效果。
3.强化激励条件的约束力
激励条件是衡量激励对象能否行权的标准。严格的激励条件必定更具有激励作用,反之,形式主义的激励条件则无法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设置实质性门槛,导致整个股权激励计划都无法实现真正的激励作用。激励条件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绩效提升的助推器,而不是简单造富的工具。因此业绩考核指标应该全面合理,一方面,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应该综合全面,且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值应该科学合理,强化对激励对象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Z]. 2005.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Z].2006.
[3]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Z].2008.
[4]李豫湘,刘栋鑫.浅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J].会计之友,2009(5):98-99.
[5]吕长江,许静静,严明珠,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53-61.
[6]巩娜.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现状[J].经济导刊,2010(4):82-83.
[7]和君咨询.《2006―2009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Z].2010.
Study on the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Equity Incentive in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WANG Di-hua1,2
(School of Accounting,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Dalian 116025, China; 2. China Internal Control Research Center, Dalian 116025, China)
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授予经营者一部分公司的股权,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能够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的激励方法。它出现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之后,是在委托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公司治理理论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二、总体情况分析
本文是以从2006年至2010年底沪深两市实施过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来分析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虽然这期间有186家上市公司,曾经先后提出过股权激励草案,但是付诸实施的并不多,分别只占到沪深两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的总股数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家,不到样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励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股权激励水平并不高。下面以这88家公司的数据做详细的统计分析。
1、行业分布特征
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是以CSRC行业分类为依据,即分为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等。下面就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特征进行分析,如表2.1所示:
从表2.1中我们可以看出,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制造业所占比重最大,占总样本的64%,而其他行业中信息技术业所占比重较高,达到14%,其次就是房地产业和批发和零售贸易,各占7%和6%,其他行业都不足5%,建筑业、金融保险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综合类的只有1%,可见我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特征显著。
而从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来看,信息技术业占整个行业的比例最高,达到7.23%,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都在5%以上,其他的公司都小于5%,甚至有的行业只占到百分之一点多,所占比例很低,另外制造业的比例只有4.18%,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绝对数比较中,制造业高居榜首,而在分析相对数据的时候却低于农林牧渔业和房地产业。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对技术水平要求高而且对人力资本比较重视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更多一些,比如信息技术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较可能实施,而其他行业实施的相对较少,所以说实施股权激励和行业还是有较大的相关性。
2、地区分布特征
根据我国省份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大致可以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进一步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七大区域。本文就按七大区域来划分我国上市公司的地区分布。如表2.2所示:
从表中数据来看,华东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有32家,其次是华南地区25家,华北地区有13家,但是北京就有11家,内蒙古和河北省都仅有一家,从这些数据来看,相对发达的地区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较大。
3、企业类型
按照所有制的性质分,企业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混合企业。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实施股权激励的8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相对较少,只有22家,混合企业有2家,没有集体企业。具体所占比重如下图所示:
4、股权激励方案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激励方案并不相同,本文主要从激励模式、方案有效期和激励强度、行权条件等来分析激励方案的特征。
(1)激励模式
目前,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等。多数公司是使用单一的激励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复合式的激励方式。分析我国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权激励的公司有58家,占到总样本的65.91%,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有23家,占总样本的26.14%,采用股票增值权激励和业绩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1家,占总样本的1.14%,而采用复合式激励方式的有5家,从这些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股权激励采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占绝大多数,而股票增值权和业绩股票则很少,说明我国的企业还是倾向于选择理论和实践证明较为成功的股票期权来进行股权激励。
(2)方案的有效期
我国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都设定了方案的有效期,国外的有效期都比较长,十年以上的很多,更注重长期效应,而相比较国内方案的有效期则较短,五年以内(含五年)的就有62家,六到十年的有26家,不过少于5年有28家,这样来看我国的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注重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一个激励计划在短短的3到5年内还不足以显示其激励效应,应该是在激励方案中延长其有效期,以发挥激励计划的最大效应。
(3)行权条件
上市公司行权的业绩条件一般是以会计指标来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等。而大多数公司并不是以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通常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计指标来衡量,然而尽管如此,由于选取的指标有一定的相关性,仍然不可避免会有管理层操纵的可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公司中,有14家公司只选择了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等单一的会计指标来确定行权条件,其他公司均是采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复合指标。但是仔细研究他们的这些行权条件就可以发现这些行权的门槛很低,经营者不需要很努力就可以轻松的实现其行权条件的要求。
三、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较短,而且相关法律的出台也并未与股权激励的实施同步,所以这就造成了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较为单一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权激励的数量最多,占到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是在股票期权模式下,经营者分享的是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增加的部分,而并不是公司的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影响,所以公司比较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模式。但是股票期权也存在一些弊端,股票期权的价值相当依赖于股价的上升,当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这种激励就很可能失效。而且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还不太成熟,如果上市公司大范围的采取这种激励模式,很可能会促使经营者为了实现股票价格在短期内上升的目标而进行操纵报表、修改业绩水平等,这样的话非但没有起到股权激励应有的长期激励作用,而且还导致了公司经营者的短视行为,从而最终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2、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偏短
纵观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这些上市公司,他们制定的激励方案中,方案的有效期小于等于5年的占70.45%,这就是说大多数企业都设定了较短的有效期,他们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问题,可能在短短的3到5年的时间里还不能显现,而且有的公司还说明最长的期限不超过五年,这似乎比较让人费解,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就应该考虑其长期效应,设定的时间段太短,可能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而且还容易造成经营者为了达到行权的条件而篡改财务数据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3、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
股权激励应该与科学的业绩考核指标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但从上文的现状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都是设定的会计指标,没有结合非财务指标,而且这些会计指标中,多数是使用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这些传统的业绩评价指标。相对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使得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很容易实现,这就容易带来很多负面的效果,另外,我国上市公司中相关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不完善,更加容易削弱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
四、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的对策
1、选择合理的股权激励模式
由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受到具体的激励模式的影响,所以说虽然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很多种,但是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在不触犯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自身的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的发展目标等条件,综合考虑股东、经营者、员工等多方利益的情况下,制定出最适合其自身价值最大化目标的计划。
2、延长激励方案的有效期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的有效期普遍偏短,而股权激励又是一种长期的激励方式,所以为了使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必要对拟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建议延长其有效期,这不仅可以使股权激励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而且对于公司经营者也更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能够使其真正的站在公司的角度作出决策,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经营者为达到行权条件而做出的短视行为。
3、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所以说建立一套合理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而针对我国目前的考核指标多采用财务指标的情况,我们应该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加入一些非财务指标,比如激励对象的职业能力等,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结合,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另外,还可以借鉴平衡计分卡等方法中的一些指标,来完善公司行权条件中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Beb chuk,Lu cian,Arye and esse.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3,(17):3
[2]母泽洪,金波涛,张立军.上市公司高管绩效激励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
【关键词】股权激励水平;公司业绩;上市公司
2011年中国A股的熊市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成本降低,激励对象的高溢价空间提供了很好的时机,助推了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2011年中国A股市场首次披露股权激励方案(不含修订案)的上市公司共计114家,相比2010年增长72.73%,为历史之最。纵观2011年实施股权激励的114家上市公司,其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0.56%到10%不等。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代表了一定的股权激励水平,股权激励水平的不同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以及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1 样本及数据的选择
从2006年至2009年,中国股权激励在政策上走过了试点—规范—推广—完善的4年历程,因此,本文以2009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15家民营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公司业绩数据为公布股权激励方案后两年年报有关数据的均值。
15家上市公司分别为:芭田股份,远望谷,顺络电子,大华股份,动力源,海翔药业,苏州固锝,方圆支承,远光软件,石基信息,新华都,荣盛发展,诺普信,华胜天成,达安基因。
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来自新浪财经。
2 指标的选取
2.1公司业绩指标
笔者认为公司业绩的衡量不应以单一指标进行衡量,鉴于计算的复杂性,以及为了避免信息的重复性,此次研究选择两项指标综合反映公司的业绩水平,分别为:净资产收益率ROE、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2.2股权激励水平指标
在测度股权激励水平时国内外学者也采用不同方法。Jhon Core(1999)在其研究中运用了公司股票价格每变化1%时, 员工所持股票和股票期权价值的变化水平来定义股权激励的水平;Jensen 和 Murphy(1990) 与Jeffrey T. Brookman (2007)都采用公司股票价格变化1个货币单位时员工所持股票和期权的总价值的变化来代表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此次研究笔者采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占总股本的比例作为衡量股权激励水平的指标。
3 数据分析
由于事先并不确定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以及怎样的关系,所以此次研究采用曲线估计的方法。
对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各指标进行回归分析,运用spss软件中曲线估计的方法,结果显示:股权激励水平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之间曲线估计的R方范围为0.000-0.030;股权激励水平与ROE之间曲线估计R方范围为0.016-0.127(R方越大表明曲线的拟合程度越好)。
曲线估计的拟合图如下:
4 结论
由曲线估计R方的值和曲线估计的拟合图来看,股权激励水平与公司业绩指标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在一等程度上说明,上市公司要想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达到提升公司业绩的目的,还需要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股权激励政策,否则只能事倍功半。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制度 影响
自2005年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试行)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就有了法律基础。2006年,国资委和财政部又联合下发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制度的完善等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中国股权激励年度报告2010》数据显示,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达到106例,表明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手段被运用,已经而且将对上市公司产生重要影响。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内涵与特征
上市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通过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允许激励对象在激励时期内,在公司经营情况达到既定的目标时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约定条件的设定,鼓励公司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努力工作,帮助上市公司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呈现出三大特征。
1.股权激励的范围不断扩大。在股权激励制度推出之初,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针对“董、监、高”。经过5年的发展,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已经扩展到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如2011年7月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草案的披露信息显示,公司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98人,占公司在册员工总数的16.98%,由此可见激励面相对较广。
2.股权激励的质量日益提高。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相对较高,如预设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情况,公司股价等,并且从实际来看,这些条件相对较高,在外部经济环境相对不景气,上市公司成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必须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达到这些目标,从而使得股权激励的质量不断提高。同样以合众思壮为例,该公司行权的条件为以授予期权的前一年为基数,此后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8%、75%和14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4%、6%和8%。
3.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不断增多。Wind资讯显示,截止到2011年5月我国共有204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并且近年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有迅速增加的趋势。实际上,按照国际经验,美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全部上市公司数量在上世纪末达到0.8以上,但我国2010年末这一比例仅0.1,由此可见未来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还将会大幅增加。
二、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权激励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表现在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可以加速公司成长,有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等方面。
1.股权激励可以加速公司成长。首先,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来看,上市公司一般会设立一个严格的激励考核目标体系,这种目标会更加关注公司的成长,关注公司发展质量,特别是3-10年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方案更是如此,这就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从实际来看,控股股东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也会被纳入到上市公司的管理的激励对象当中,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在其发展中会更多的得到控股股东的支持,甚至直接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来,以此帮助公司成长。
2.有利于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矛盾。在公司治理中,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对于解决好经营管理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利益问题意义重大。首先,从激励对象来看,由于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甚至技术人员骨干都被纳入到激励对象当中,使得他们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管理过程中来,这就极大的激发了这些职工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可以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思路来解决公司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并享受公司发展的成果,这就可以较好的解决“劳资”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其次,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的解决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矛盾,提高激励的有效性。对于公司激励对象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薪酬激励已经难以更多的调动其工作热情,而通过制定中长期股权激励计划,能够鼓励公司职工为企业长期效力,并积极努力的工作,从而解决现有激励制度中存在的不足。
三、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践来看,虽然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形同虚设”,部分公司则激励的有效性值得商榷。因此,对现行的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优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合理的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首先,要加强对未来宏观环境的预测和分析,全面的了解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此来为股权激励目标的确定提供有效的参考。其次,要加强对公司本身的分析,通过分析公司、公司所处行业的生命周期等特征,客观的评价未来公司的发展速度,以此来制定股权激励的目标。
2.注重计划的实施与适当的调整。首先,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要积极的对这种制度进行宣传,一方面让股权激励对象围绕激励目标努力工作,另一方面让没有享受股权激励的职工了解这种激励行为,并为获取这种激励机会而努力工作,从而使激励作用最大化。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根据公司自身的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对计划进行实时的调整,如爱尔眼科、东方园林对股权激励制度的调整,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方案与实际相符合。
3.做好实施效果评价工作。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上市公司要做好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一方面,要对公司在既定的经营年度是否达到激励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达到或者超过预期目标的原因是什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内在原因是什么,从而为公司兑现激励内容提供参考。另一方面,要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对整个上市公司发展的影响进行客观的分析,这种影响应该是全面的,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激励目标,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J]管理世界,2009(9):133-146.
关键词:股权激励 财务绩效 超额收益
一、引言
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越加分散,管理技术也越加复杂,全球各公司都相应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以激励公司的技术管理人员,而股权激励的方式也越来越创新,主要形式为股票期权。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末,美国出现了股权激励制度,这40年间股权激励制度经历了飞速的发展,如今超过九成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都已采用这种制度。我国最早采用股权激励形式的是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1993 年万科试推出了股票期权制度。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股权激励在我国一直处在摸索阶段,中国自 1999年提出股权激励,至今已经经过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制度都十分落后。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越来越被广泛地使用,股权激励的制度也逐渐规范起来。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国外的学者对股权激励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对管理层的报酬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薪酬有多种存在形式,可以是现金、股票、期权等等;第二种方法是对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重和公司经营绩效的相关性进行研究。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效应,国外学者的观点各有不同。在比较早的时期,David Yermack(1990) 就通过计量经济的方法分析了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每当股东获得 1000 美元的价值,管理层就会获得 3.25 美元的报酬,在这 3.25美元的报酬中,管理层的持股占了 2.5 美元,而现金和股票期权这些相关于业绩的报酬占了 0.75 美元。Hamid Mehran (1995)将风险偏好引进了 Jensen 和 Murphy 的研究中,他们指出:管理层报酬和股东价值的相关性相当脆弱,因为经理人员承担着巨大的财富风险。所以对股权激励到底能不能产生理想的激励效果还是不能确定的。有另一种研究学者指出,相对于其他的方式,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对管理层进行激励,而且这种激励效果是长期的。他们指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增加能够有效地促进公司的经营绩效,并且对这种相关性进行了证明Kevin J. Murphy(2002) 对美国 1980-1990 间 478 家公司的管理人员报酬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进行了分析,他们得出的结论是:相对于管理层的工资和奖金,CEO 的持股量和股东的价值具有强得多的相关性。一般来说,假设管理层的薪酬为 100 万美元,如果公司的市值增加 10%,那么他们的工资、奖金就能增长 2.9 万美元,即 2.9%的增幅;如果把 CEO 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包括进内的话,则他们的所有报酬会增长 24 万美元,高达 24%的增幅。从这个结论可以看出:CEO 持有企业的股权对报酬影响非常之大,而工资的变化影响相对而言小很多。这也说明了对管理层持有股权能够起到非常有效的激励作用。当 CEO 持有公司股权数量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有完全相背的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 CEO 持有公司股票后,其自身的利益逐渐趋向于股东的利益,所以随着 CEO 持股比例的增加,公司的经营绩效会提高,但前提是持有股票的比例在一定的范围内;第二种可能就是如果 CEO 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超过了一定的范围,那么此时 CEO 通过其持有的大量股票就会拥有相当的投票权,所以可能会产生 CEO 、无视监管、消极工作的情况,经营业绩就会恶化,此时 CEO 的持股比例就与公司的经营绩效呈现负相关关系。公司的绩效对 CEO 的报酬有影响,反过来说,CEO 的报酬同样也会对公司的绩效产生影响,他们是相互作用的。所以公司的经营绩效与 CEO 持有股票的比例是相互决定的。
(二)国内文献 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内学者开始了对股权激励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但在他们的研究还是依赖国外对于股权激励实证研究所获得的成果,将他们应用到中国的上市公司。在中国关于股权激励的效应也存在着许多观点:(1)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经营绩效不相关。魏刚(2000)曾经对这种相关性做过研究,他将公司的经营绩效用资产收益率来表示,同时他从1998 年的年报中收集了 816 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持有公司股权数量的数据,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结论:两者并不相关;高明华将公司经营绩效用权益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示,并将其与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做了偏相关分析,得出结论:基本不相关;林晓婉整体考察了 2000 年的上市公司,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票比例与股东收益率成反比。袁国良、王怀芳与刘明(2000)也曾指出: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基本没有相关性;刘长才对 2001年至 2003 年 1037 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关系不显著。(2)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与公司经营绩效是相关的。李增泉(2010)分析了 1998 年全部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管理层的报酬以及管理层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发现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显著。但是通过对管理层持股的更深入分析,他发现当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超过一定的范围后,公司经营绩效与管理层的持股比例逐渐变得相关。邱世远、徐国栋(2012)指出,在中国以股权、期权为方式的股权激励非常少见,所以要衡量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作用有一定的难度。所以他们选取持有公司股权数量非常多的管理层和几乎没有持有公司股权的管理层这两个极端的群体为独立样本,对他们进行非参数检验。结果显示:管理层持股比例大的公司的经营绩效要优于管理层持股比例小的,而且他们存在显著差异。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从理论上来说,既然公司制定了股权激励机制,那么它应该能对公司的管理层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使得管理层尽可能的做出最大化股东利益的决策,使得委托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这种作用的可以通过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得以体现。因此假设:
假设1:市场对于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预案有积极的反应,在股权激励方案公布日之前或之后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通过管理者持股会使管理者与股东可以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通过管理者拥有企业价值的剩余索取权,使得管理者与股东所追求的利益趋于一致。在早期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中都支持了这一观点,大多数研究都表明管理者持股比率与企业价值成正相关关系。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可以作为一种内在长期激励机制,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了公司绩效。因此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提出假设:
假设2: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同规模的公司有更高的财务绩效
假设3:在实施股权激励前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提高
(二)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选择的样本为2009年至2011上半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而且正在实施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从聚源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各公司的年报中选取,股价信息从大智慧中提取,样本数量为 75。具体情况见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和变量定义 本文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公司的财务绩效进行研究。对于横向分析,采取独立样本均值检验的方法,将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相似规模、还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进行财务绩效方面的横向比较。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1。对于纵向分析,设置一个哑元变量,建立一个模型,将股权激励前的财务数据、股权激励之后的财务数据以及哑元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此检验可以验证假设 2和假设3 。回归模型为:
F.Performance=?琢+?茁1pre.Performance+?茁2D+?着
其中F.Performance 代表事后的财务绩效,pre.Performance 代表事前的财务绩效,D 为设置的哑元变量,若 D=1,则代表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若 D=0,则代表公司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
四、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可以算出第 i 家公司在第 i 天(i 的值从-30 到 30)的超额收益率 ARit。根据所得的数据,可以算出任意一天 t 当日所有公司超额收益率的均值,即AARt,AARt 的累计值 CAR。采用 SPSS17.0 对所得的数据做显著性检验,得到结果见表(3)。可以发现,市场在公司公布激励公告前 10 天至后 2 天反应非常积极,超额收益率大于 0,通过图(1)和图(2)可以进行直观反映。可以看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的前两日,都存在非常明显的超额收益率,AAR 分别达到了 0.83%和 0.74%。在公告日当天和公告日后一天,虽然有较高的超额收益率,但对其显著性的检验无法通过。这个现象反应了市场对公司的激励方案有着不同的反应。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后的第 2 日,公司获得了 1.27%的 AR,5%显著。从第六天开始,AR 开始小于 0。这种异常现象和外国学者的研究结果颇为类似。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公司公布其激励计划前,消息已经被泄露了。得到信息的人提前获得了收益,投资者对于此信息的反应非常快,所以正的 AR 维持不了多久。因为获得了信息之后,投资者会抓紧时间对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是连续的,所以仅仅用每日的 AR 来分析市场反应显得片面,于是用累计超额收益率进行分析。在研究中发现,CAR 在公司公布激励计划的前 6 日一直在上升,并在公布后三天到达最高点。这也说明了存在投资者事前获得了消息,并通过提前买入公司股票的方式获取了超额的收益率。由于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应是很快的,大量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购买推高了股价,使得后来的投资者无利可图,纷纷退出。所以 CAR 在之后开始下降。通过上述的分析发现市场对于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能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但并不长久,因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善,股权激励也正处于摸索阶段。
(二)T检验 本文通过独立样本的均值检验来对两个样本的均值是否有显著性的差异来进行检验。但首先必须弄清楚两个样本的方差是不是一样,之后才能分析两个样本财务指标的差异。对于方差的检验,用 F 检验确定是否相等。之后再用 t 检验来研究差异是否显著。检验的结果如表(4)所示。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两个样本的均值之间的差异在不断地增大。在股权激励前一年,采取了股权激励的公司的均值要大于未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但差异并不显著,没有通过 t 检验。股权激励的当年相比于上一年,财务指标的均值差普遍提高,其中 WROE 的差异尤为明显,达到了 7.2643%,并且通过了 5%的 t 检验。WROE 和 ROE 的均值差异在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的一年也十分显著,达到了 6.76%和 7.863%,并且都通过了 5%的 t 检验。这说明在采取股权激励之后的一年,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要明显得高于同行业内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还可以看出,采用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相比于同行业内没有采取股权激励的公司,财务绩效的提升仅仅局限于 WROE 和 ROE 上,其他的财务指标,比如 ROA 和 EPS 等差别并不明显,甚至某些财务指标还要低于未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正是前文中所提到的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片面性。管理者太多地注重于考核指标的改善,而对于其他指标往往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当前股权激励的局限所在。
(三)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可以发现,回归系数β1 均大于 0。模型的假设条件得到了验证。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激励后,各项财务指标均有了改善。其中 ROE 和 WROE均在 5%的水平显著,EPS 和 ROA 也达到了 1%的水平显著。对于β2 的值,都是大于 0 的,符合假设,但并没有完全通过显著性检验,但是 WROE 作为股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指标,在回归中的β2 通过了 5%和 10%的显著性水平,假设 2 和假设 3 基本得到验证。综上所述,在短期内,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反应是积极的。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确能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公司的财务绩效,但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指标,而这些特定指标恰恰是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
五、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本文目前股权激励所制定的经营目标还是以财务指标为主,比较片面。在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市场反应研究中,发现市场对于公司所公布的信息做出了非常快速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具有短期性。具体体现在预案公告日之前的一两日,平均超额收益率有着非常明显的提高,而过了公开日之后,超额收益率迅速恢复正常,甚至为负。一般来说采用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都具有比好良好的财务基础,采用了股权激励后,公司相比于同行其他没有采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更加将其优势体现无疑,具体体现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快速增长。采用股权激励后的两年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绩效出现了增长,但其增长速度是呈递减趋势的,并且各项指标在增长速度上参差不齐,除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他指标的上涨速度都是平平,这受考核指标的单一性影响。
(二)建议 本文主要以股权激励为出发点来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1)合理制定股权激励方案。首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将长期的执行风险考虑在内。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充分地将市场、宏观经济以及证券市场可能发生的风险考虑在内,合理地进行安排,而不是机械地制定以年为单位的有效期。因为太短的有效期会给经理人员带来一定的压力,为了获得股权,不惜一切代价在短期内为公司带来大量收益以完成指标。其代价可能是处理财务报表造成假账,以及过快地提取公司的现金,打乱公司正常的发展步骤,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所以公司制定计划时应该放长远一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计划中每一期可以行权的股票数量安排。因为公司是在不断发展的,所以说下一年的生产经营能力肯定要强于今年。如果每年都设置相同的行权数量,那么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每期的行权数量要进行合理的分配。其次,制定业绩考核体系时要科学。上市公司对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过于单一片面,对于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过于依赖。如果单纯地将考核指标定为某一个财务指数,经营者为了获得巨大的股权激励,会不惜一切代价去完成目标,包括牺牲企业的长期利益来换取短期利益,甚至可能对财务报表做手脚来达到目标,拿到了激励之后大可以随时辞职。这不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企业的股东,抑或是对于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其他投资者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另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对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也要有难度的划分,将难度定在一个合适的标准上,使得经营管理人员需要不断地努力工作、积极创新才能达成,这样才能不断推动企业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而不是在任何时期都制定一个很容易达到的目标,使股权激励沦为一种单纯的定期奖金发放,无法起到激励作用。所以,除了对财务绩效目标的制定,企业还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经营管理者的日常工作进行考察并给予相应的评定;此外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发展前景等等都可以纳入考核的范围,以充分发挥激励的作用。(2)有关部门对于股权激励要及时地进行细化和规范。股权激励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事物,所以有关的政策还不太成熟,细化程度也不足。政策的滞后的同时,股权激励的推出脚步却越来越快。所以对于各个上市公司来说,制定股权激励时受到的约束自然很少,可以尽情地发挥、创新。但这种约束的缺乏却给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带来的困难。往往上市公司刚刚制定好激励制度,相应的政策就下来了并完全否决了公司的计划。制度的制定都是有成本的,这无疑对公司来说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损失,同时对企业的创新精神也是一种打击,不利于股权激励的发展。所以及早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推动股权激励的发展,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对公司股权激励政策进行细化时,可以从如下两个角度出发:一是加快规范政策建立的速度。2007 年伊利集团的巨亏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监管是有相当的漏洞的。有些不法投机分子会利用这个漏洞进行不法活动,造成公司财富的大量流失。所以有关部门对股权激励重要条款的细化迫在眉睫。首先需要改善的就是激励计划中经营绩效的考核指标,需要制定得更加全面,而不是当今的单一片面体系。不仅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还要将市场指标包括入内,比如股票价格、企业文化、行业地位等从而激励经营管理人员全方位地、长久地为公司创造价值、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对于单一指标的制定,应根据公司目前发展所处的阶段、公司当前的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等等多种因素来制定,需要适时地变化经营绩效考核标准来激励经营管理人员,保持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恶意行权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对于部分高管抵抗不了股权激励巨大利益的诱惑,给予经营管理者一定的惩罚机制,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违背股东利益以谋取私。另外对于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应尽力做到统一规范,比如摊销期权费用等等,这样经营管理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便大大降低,能够很好的保护各方的利益。二是加快相关监管政策的出台。目前中国股权激励的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信息不透明。公司经营管理者拥有自己的“私密信息”,市场是无法观察到的。这就给公司管理层很大的空间。在中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还没有全国性的规范约束文件,所以在监督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中国应该借鉴美国的经验,重视信息披露。由于股权激励牵涉到的利益方非常多,再加上我国的特殊情况,对信息披露的加强任重道远,需要多方的配合,但这是完善股权激励市场的一个明确的方向。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金融业服务机构对于信息的透明化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另外证监会、国资委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严格地审批。最后对于违法行为一定要有一套严厉的惩罚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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