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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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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1篇

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461名,解除社区服刑人员2119名,目前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342名(男性288人,女性54人)。其中,缓刑326人、假释14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1.严格审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工作开展有助于增强监管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今年以来,大队共接受并完成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委托社区影响评估案件159件。调查评估均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2.规范入矫流程。社区服刑人员在区矫正中心报到进行入矫宣告的同时,为每名服刑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向公安机关报送法定不准出境备案通知书,限制社区服刑人员出境,并视情况对矫正对象进行手机定位监管。到司法所报到后,各司法所按照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建立包括司法所、村组织、亲戚或朋友以及其他人员参与的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的责任;制定了矫正方案,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格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积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推进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在电话报告、区域监管、矫正考勤、智能预警等环节的应用,构建智能化监督管理工作体系。三是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全面建立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查、认定、管控和转化工作机制,落实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二级包案”措施。四是坚持开展安全动态研判,在重点时段如春节、疫情防控、两会期间实行安全日报告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对象行为表现动态情况及时掌握。五是坚持严格执法,依法办理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案件。坚决维护了社区矫正正常秩序和刑罚执行权威。

(二)抓好重点工作开展

1.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请假和“日报告”制度,无特殊原因区矫正对象一律不得外出,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二是大力发挥信息化管控平台作用,对矫正对象进行全天候动态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三是要求各司法所充分利用微信视频、群聊、共享定位信息功能,在微信群发送传染病防治法、疫情防控等知识,不定时共享实时定位,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四是落实无缝对接要求,顺利接收、省等三所监狱移交的3名假释社区矫正对象,按规定程序完成交接和矫正实施工作。五是加强矫正工作自身疫情防控,采取网络办公、分散办公、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杜绝不必要的活动,严格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和办公区域消毒等措施,有效阻击疫情传播。

截至目前,我区326名社区矫正对象无肺炎确诊和疑似病例,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2.认真开展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实际需求,经多次与市精美职业培训学校沟通协调,签订了社区矫正对象就业技能培训协议,并认真组织实施。上半年,实际安排技能培训授课150课时,参训矫正对象42名。

3.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今年《社区矫正法》正式颁布,并将与2020年7月1日实施。为推动《社区矫正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公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我局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全局矫正工作人员参加了司法部、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电视电话会”“《社区矫正法》学法培训”等学习培训活动。二是认真组织公检法多部门,参加省厅举办的《社区矫正法》联合培训班进行学法交流,提高执行社区矫正法大执法能力和执法精准度。三是动员全区22个司法所于6月9日在各自辖区内采取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和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区矫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活动期间,共发送宣传册44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近千人次,大大提高社区矫正制度社会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于6月16日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演讲比赛和“《社区矫正法》知识竞赛”,共有来自全区各司法所的12名选手参加演讲比赛、50多名司法干警参与比(竞)赛。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社区矫正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有效的宣传了《社区矫正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1.规范执法程序。在7月1日起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要求,全面梳理和修订现行制度规章。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完成法律文书制作、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入矫宣告、矫正小组成立、训诫、集中教育、社区服务、请销假制度执行、禁止令执行、档案规范整理、解除矫正等步骤的“废、改、立”工作。步步抓实到位,更加规范社区矫正,加强矫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

2.加强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培训。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使全区社区矫正岗位的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其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工作目标、任务、意义及成员单位职责。坚持学用结合、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2篇

成立区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处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和协调。

(二)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三)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请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与区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

(五)指挥调度区司法局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分别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二、预案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工作职能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置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

三、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一般性民间纠纷;因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发的民间纠纷;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

(二)机构职责

区司法局成立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全区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的工作协调、人员调配、信息传递等。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各街道相应成立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处置本区域内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工作职能和分工,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2、区分性质,相应施策。及时分析民间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纠纷性质,预测研判发展趋势,依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3、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行动准确,果断采取措施,把损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涉及全区性民间矛盾纠纷,由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涉及跨街道的矛盾纠纷,由街道之间联合处置;各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民间矛盾纠纷的调解,确有困难时,要及时报告区司法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便组织协调增援。

(四)处置措施

1、一般性民间纠纷,如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等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介入,调查了解纠纷情况,摸清是非原由。

(2)依据纠纷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当事人展开调解,也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家人、亲友、单位领导和同事等共同做疏导工作。

(3)调解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做好回访,及时制作卷宗归档。

(4)如矛盾纠纷调解不成或进一步激化扩大,超出本级调解组织能力之外,及时报告上一级矛盾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求协助处理。

2、可能引发民间纠纷的突发事件,如意外伤亡、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稳控工作,及时组织展开救助和防护工作,控制好现场事态发展。

(2)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研判纠纷的性质,分析事态发展趋势,确定责任主体,做好归口分流化解工作,保持信息畅通,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3)在调解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当事人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疏导工作,及时分清是非责任,平息事件争端,力促理性解决问题。

(4)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调和的纠纷,在做好稳控的前提下,积极协助和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3、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5人以上聚众滋事、持凶器或危险品伤人等群体性纠纷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性民间矛盾纠纷应急处置工作组闻讯后,主要领导要亲自到场组织,及时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控制现场,并做好跟进稳控工作。

(2)对已出现局势激化的纠纷情况,在向区委、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汇报的同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加强自身安全防护。

(3)在矛盾纠纷处置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借以摄像、录音等设备对事发现场重要证据进行采集,对当事人、证人作好调查笔录。

(4)要运用调解对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联合调解。如发现涉及刑事犯罪嫌疑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果断处置。

四、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是指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法院刑庭、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区稳定。

3、各司其职原则。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按各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

4、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处置措施

1、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的处置

(1)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超过一周,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上门走访要求其亲属协助查找,同时与公安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查找。

(2)区司法局制作协查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查找。

(3)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应当及时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原审法院刑庭联系,通报情况、请求协助。

(4)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区司法局应当向原审法院提请收监。

(5)收到法院同意收监的裁定后,区司法局制作协助抓捕的公函送交区公安分局,由区公安分局指定相关派出所协助抓捕。

2、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司法所应当迅速查明相关情况,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

(3)区司法局根据情况和后果,分别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收监执行的处理。

3、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行凶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区司法局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处置。

(2)区司法局应当及时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报告。

(3)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监所科、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保持联系,跟踪案件的进展,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社区服刑人员自杀、他杀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告,并配合公安派出所处置。

(2)司法所应当协助社区服刑人员所在社区(村),做好死者亲属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3)区司法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区检察院监所科。

5、收监押送发生事故的处置

(1)在收监押送中社区服刑人员脱逃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区政法委领导、市司法局矫正处处长、区司法局局长、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2)立即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各部门按照联席会议部署开展相应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参与、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

(二)机构职责

成立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区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区司法局分管安置帮教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科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组成。

(三)处置原则

1、属地为主原则。对发生在各街道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司法所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司法局。对发生在相邻街道的突发事件,在区司法局的统一指挥下,坚持条块结合,由先发现或得到消息的司法所首先控制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通知事发地所在街道司法所赶赴现场负责处理,相邻街道司法所积极配合,协助处置。

2、先接报先处置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突发事件,先接到报告的单位为“第一处置人”,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和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四)处置措施

1、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脱管失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查找。

(2)组织查找未果的,应及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并通知公安派出所要求协助查找、追逃或监控。司法所及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全程配合,协助开展工作,并将具体工作过程记录在案。

(3)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司法所报告后,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指导司法所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

2、刑释解教人员参与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正在参与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司法所应立即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并进行重点监控,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恶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生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司法所的报告后,迅速组织部门力量前往事发现场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区政府、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的处置

(1)司法所发现或接到公安派出所关于刑释解教人员有行凶犯罪苗头或迹象,应及时组织协调社区(村)安置帮教工作小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并立即组织调查,及时开展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等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矛盾激化,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2)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指导、督促司法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突发事件的种类、涉及人员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4、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的处置

(1)司法所接到有关人员报告或发现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情况后,应立即向“110”和公安派出所报警,向街道办事处和区司法局报告,并及时通知协调公安派出所进行紧急处置。

(2)司法所应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和处置的情况。

(3)区司法局应急处置工作组接到报告后,要将刑释解教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事态发展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记录在案,同时向市司法局应急处置机构报告相关情况。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李宗亮为组长,副局长张明涛、席文武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司法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定期召开会议,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进行改正,从而稳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二)明确司法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知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省集群网站将司法局职能、内设机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及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运行流程图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人民群众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回复和有效处理,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沟通、良性互动。

(三)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为全县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公证处及法律援助中心张贴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服务承诺等信息,并印制服务手册,方便群众办理公证及法援事项。与此同时,开设服务热线及监督投诉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咨询,受到群众好评。

(四)加强司法公开宣传工作。组织“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司法行政机关,直观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效。与县电视台合作,广泛宣传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亮点工作、先进人物和事迹,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公信力。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通过开通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继续拓宽司法公开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五)开展了“__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公开宣传月暨开放周”活动。

1、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

6月23日,__县司法局召开“司法行政开放周”新闻会。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工作者及各股室股长参加,由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主持。

会上,司法局局长李宗亮同志重点介绍了__年以来司法公开工作成效、2015年重点工作和“开放周”活动等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还就司法行政业务进行座谈交流,在充分肯定了我局过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点宝贵意见和建议,现归纳总结如下:

1、加强与公、检、法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使接受、管教、网上定位、档案规范等方面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强化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管理,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发生。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特别是农村普法宣传,利用农村赶集日广泛宣传《婚姻法》、《土地管理条例》、《土地承包法》、《物权法》、《条例》、《民事诉讼法》、《城市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引导群众理解政策、支持建设,让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3、培养法律人才及应对新媒体发展的专业性人才。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两微一端”已经成为当代人民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新兴产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上下功夫,在以往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展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2、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警示教育会

6月24日,__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__县“司法行政开放周”社区矫正人员警示教育会,并邀请县法院、县检察院、

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城关派出所列席会议,4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教育会。会上,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就怎样做“一名守法公民”为主题,从法律、道德等多个方面,以实际案例,深入浅出的讲解了容易发生的问题,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为他们今后的人生道路指明了方向。 县司法局副局长张明涛同志在警示会上对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他们能够在社区服刑期间遵规守矩,弃恶从善,改过自新,发奋图强。随后,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教育矫治效果评估问卷和司法所日常管理情况调查问卷。参加警示教育的矫正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活动,他们受益匪浅,更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引以为戒,在社区服刑期间服从管理,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开展“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 为深入强化为民宗旨,深化便民措施,把服务群众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6月25日,__县司法局法宣科、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两个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在县千童购物中心门前开展了"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发放《法治__常识读本》、《关爱明天与法同行》共计500余册,《公证法》、《交通事故法律常识》、《婚姻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材料11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人次,征集意见和建议2条。

这次“司法行政开放周”法律咨询活动是加深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树立司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的好机会,是搭建群众理解、支持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平台,既推动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又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司法行政开放周”活动情况进行及时 此次开放周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结束当天及时在县电视台、__快报公众号、省集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微信平台予以公开,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六)积极开拓便民服务。为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法律服务在村(居)全覆盖,我局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列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选派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在内的41人,为全县450个行政村担任村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及时与村委、联络员对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为便于与群众无距离沟通,在每村公开栏公开了法律顾问人员的手机号,真正让群众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

(一)全体干部职工司法公开意识增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二)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推行司法公开,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服务意识,更好地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

(三)增强了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司法公开使得各项施政行为均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止了各类暗箱操作的发生,提高了工作透明度,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办事效率的提高。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4篇

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年。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三年上台阶这个中心任务,坚持以“四项重点工作”为主线,着力服务和保证全区建设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着力深化法治区创建工作,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建设中促协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党和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学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时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和业务知识水平。班子中建议同心同德的团队精神,每周一次局务会,做到大事多商量、事事多沟通,重大决策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从政,勤奋执政,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二)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依照区委布置要求,机关队伍中积极开展了执法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创先争优争做先锋”活动、增强制度意识、争做执行表率”双诺、双述、双评”等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全体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

(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5月份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强化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为切实增强了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法律服务队伍中继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律师队伍建设年活动,全区法律服务行业制定下发了区关于开展树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理念的实施意见》引导他克服片面追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狭隘观念,牢牢掌握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正确方向,切实维护了司法秩序。

二、创新中求突破。

(一)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通过更换宣传栏、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形式在全区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条例、公务员法、环境维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平安稳定,提高青少年学生的防范意识,尤其加强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制作禁毒宣传展板,6月26日,配合区公安分局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全区营造了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巩固和发扬老典型,努力挖掘和培养新亮点,将泺口服装市场作为区“法律进单位”突破口和亮点,泺口服装城打造普法主题市场,并制定了详细完整的实施方案,力争打造成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典型。

(三)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为开好“五五”普法总结惩办大会。全面搜集整理全区“一五”普法以来的照片资料,与省电视台、日报合作拍摄我区“五五”普法效果电视纪实短片;制作了普法宣传画册。8月6日,市检查组对我区五五普法效果进行了检查验收,王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检查组对我区的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后一个时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四)努力开展法治区创建工作。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的实践。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深入创新开展了法治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三、稳定中促和谐。

(一)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区司法局围绕全区工作中心,依照“做人民调解、助行政调解、通司法调解”工作思路,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拆迁是近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司法局围绕全区拆迁工作大局,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今年分别在官等街道办事处召开人民调解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员的调解水平和整体素质,确保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健全组织、拓展领域。为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区司法局积极把人民调解向社区、村(居)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组织延伸,年,区村(居)调委会共有242个,企业调解组织13个,泺口服装市场,中恒商城、国棉四厂等13家企业建立了3-7人的调委会。同时,积极指导各级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土地征用、物业管理、医患关系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今年8月份,区司法局分别在交警大队、检察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截至目前,共调解交通事故1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进一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社会矛盾激化。坚持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专项排查、联合排查的四排查机制”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系统”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人民调解信息平台”三网共管和信息报送的网络化,进一步增强了工作效能。年,共调解纠纷2871起。胜利2814起,占98%以上。其中:婚姻纠纷470起,邻里纠纷522起,合同纠纷133起,赔偿纠纷91起,劳动纠纷144起,村务管理纠纷80起,土地承包纠纷44起,征地拆迁纠纷413起,施工扰民纠纷307起,房屋宅基地纠纷96起,物业纠纷97起,其他纠纷474起。三是密切配合、促进联动。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做好人民调解与基层综治工作、工作的紧密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不时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效率。与诉讼调解衔接方面,全年有60份涉及债权债务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通过法院确认、执行,群众既无须缴纳诉讼费,又避免了诉累,深受群众欢迎;与工作结合方面,配合妥善处置了人造毛皮厂、北园标山社区、棚户区拆迁纠纷等多起突发事件;与综治工作结合方面,积极配合街镇综治工作中心,努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

(二)着力加强两类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个流程、三项措施、四项基础”建立一个流程: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工作职责。三项措施:完善组织,形成网络;规范接收,紧密衔接;严格管理,人性化矫治。四项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组织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队伍,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的办公场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证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摸索建立了一系列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联席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动态分析演讲制度、请求演讲制度等,下发了区社区矫正工作手册》细化量化了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一表两书”制度,各街镇司法所装置全国安排帮教网络平台,使全区15个司法所与全国各大监狱实现无缝对接,目前区共录入刑释解教人员627人,共接受核实全国各监所籍两劳人员信息360余条。二是完善措施。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区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区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树立“小社区、大社会”工作理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做到六个到位”即: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司法所长到位,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到位,公安派出所民警到位,社区分管负责人到位,各关口衔接到位,形成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目前,全区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15人,已胜利解除矫正129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8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继续推广实施分类帮教,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努力协助他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顺利融入社会。

司法局社区矫正总结范文第5篇

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专业:新闻学

学号:

实践地点:xx市司法局

这个寒假我参加了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xx区委决定联合开展2016年xx“青年志愿者xx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利用寒假返乡期间到家庭所在地xx市的司法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期间,作为一名志愿者,我有幸参与了两起民事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了解社矫人员的社矫情况、到交通庭旁听一起交通事故的开庭情况、到公证处整理资料以及帮助公证处协管人员处理公证事务等志愿活动。通过这次志愿活动我能够深入基层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为促进平安xx、法治xx建设奉献一份绵薄的力量,而且更加贴近社会、收获了许多知识和经验,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一点基础。做志愿者对我来说也是一次难忘的宝贵经历,我在活动中付出了努力,也收获了许多经验和感动。这次的志愿者经历让我对社会和人生都有了新的体会,也让我对法律和法制建设有了心得体会,实在是获益匪浅。

实践内容:

一、在司法所志愿服务期间,我主要是了解社矫人员的社矫情况,参与社区纠纷的咨询和调解工作。通过阅读社区矫正人员的资料,以及听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描述和讲解,我大致地了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当有社区纠纷的当事人来司法所咨询时,我聆听了当事人的咨询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解答;我还和司法所所长以及其他几位志愿者一起到纠纷社区居委会去参加纠纷调解工作。

二、一月二十三日,我和司法所里的一位律师,以及其他几位志愿者一起去交通庭旁听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开庭。在交通庭里,和工作人员交谈了一下,并阅读交通庭宣传栏里面的一些墙报,了解有关我市交通事故纠纷和交通庭的一些常识。

三、在司法所参与志愿活动后,我又去了公证处。在公证处我主要是做一些琐碎工作,协助工作人员的工作。此外还和公证人员一起下乡参加有关公证的事项。

发现问题:

一、在司法所参加志愿活动时,在阅读一些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的资料的时候,我发现他们不够认真,在接受法制教育后的总结略为马虎,令人有种在应付的感觉,我认为这或许既有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自身的原因,也有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应该改进社区矫正方法,加强感化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真正受教受益。另外,有挺多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都提到,十分后悔当初没有认真学习法律,导致不懂法的自己犯下错误。所以我认为,对于减少犯罪来说,进行普法教育也是重要的举措。基本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教育很有必要。

二、在司法所参加志愿活动时,在参加社区纠纷的咨询工作时,我发现一些来咨询的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十分严重,这种无知导致他们焦虑过度,认为问题无法解决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不作为,甚至谩骂司法所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懂法、并懂得司法所等单位的一些程序怎么走,他们就不会如此急躁。因此我认为我国应加强对基层的普法工作,这有利于减少纠纷,和谐社会。

三、在司法所参加志愿活动时,在和所长、其他志愿者一起去社区参加社区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时,我发现我国的社区纠纷调解工作上的一些不足。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量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进行人民调解能够减少法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人民调解确实是一种很好的举措,但是在某些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完善,比如缺乏深谙法律的专业人员协助协调、某些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对基层群众普法教育的不足等等。得有一次我和所长、其他几位志愿者一起去某社区调解一桩土地纠纷,据说这是2006年的土地纠纷了,直至2016年都没能完全解决...那天我和几位志愿者就只是坐在后面旁听,争执的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了好长时间,都没能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来,有时候说着说着竟谈到谁借了谁的钱、谁又诬赖了谁这种无关解决问题的事情上来了,实在是浪费时间。我觉得我国在立法、执法和普法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心得体会: